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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银行信用卡发行现状问题及解决思路

浅谈银行信用卡发行现状问题及解决思路

摘要:随着时代的发展,银行信用卡作为一种新的支付方式,越来越被人们所熟悉和接受。在银行重点推广信用卡方便了广大用户的同时,其发行中的不规范也使得相关问题层出不穷,麻烦不断,以至影响到信用卡发行主体银行的信誉和公众形象。

一、我国银行信用卡发行现状分析

(一)新业务催生新增长,各大银行争相“圈地”。目前,各大银行都在发行信用卡,有的银行甚至根据市场细分发行了多种类型的银行信用卡,以适应不同类型社会人士的需要。无论你是在办公室,还是走在路上,时常会遇到银行人员向你推销信用卡业务,并且附赠礼物,刺激你办卡的欲望。在这场银行间争夺客户资源竞争的大战中,各银行都不遗余力地展开了客户资源的争夺。

(二)银行信用卡业务为用户带来了新的利益。客观地说,银行信用卡给特定的用户带来了方便。用户外出不用带大量现全,在支付手段方面为用户提供了多重选择。用户资金紧张时,可利用信用卡一定期限内免息的特点,充分周转资金,缓解一时之需。尤其是为青年用户购置较大款项的物件时,提供了分期付款的解决方案,大地方便了用户。

(三)银行卡业务推广人员良莠不齐。经常我们遇到的银行卡业务人员往往是才到银行的新招人员,其业务素质水平普遍偏低,对该业务一知半解,对业务内涵认知较模糊。加之各银行任务指标完成的压力大,使得在信用卡推广业务中不少业务人员仅介绍信用卡的好处和优点,对于其约束和条约中的隐性收费作掩饰,使部分用户办理了不适合自己的银行信用卡,在日后的使用中造成矛盾。

二、银行信用卡发行中的问题分析

(一)银行信用卡免息分期付款不一定划算。很多持卡人都希望利用信用卡分期付款的功能提前购买所需要购买的物件,并免除利息的支付,缓解了一时的经济压力,却没有想到免息不免费。客户发现除每月还本金外,另要支付高达7%以上的分期手续费。更有甚者某些银行信用卡推广人员隐瞒介绍,利用普通用户无法理解合约中专业术语含义的情况,使用户在签约之初始就处于被动和不利的地位。

(二)提前还款费用不减。按我国传统习俗,有钱了主动提前还款,会被认为是有信用的表现,减少了借款人借出款项出现坏账的可能性,一般都会被借款人称道,并给予相应的还款优惠,以示对还款人有诚信的表彰。但是,在银行信用卡分期付款项目中,银行规定提前还款必须在下一个还款日之前,将商品余额和剩余的各期手续费一次性还清。此外,还需加收一定的提前还款手续费。提前还款还错了,与传统中国礼仪产生了极大冲突,大批用户对此极不理解。

(三)办卡容易销卡难。一反办卡时银行业务人员的热情服务,银行往往人为设置许多障碍阻碍持卡人销卡。例如银行往往规定必须开卡消费后才能销卡,而所注销的信用卡如果有余款的话,银行也会通过“注销卡账户管理费”的项目中以每月5元的管理费形式将余款扣清。

(四)信用卡升级的“陷阱”和强制式的全额罚息。信用记录良好的客户将会得到信用额度增加的优惠,但很多用户将发现大量激增的非意愿性用卡年费。同时,如果在信用还款期内少还了几块钱,也将面临银行以全部应还款项作为罚息基数的大比例罚息,而此种行为让人明显感到“显失公平”。

以上种种情况,在当前银行信用卡发行工作中普遍存在,伤害了用户的权利,有违商业基本诚信,对于以信用立足银行业的声誉损害较大。

三、解决思路与探索

(一)银行有义务向用户讲解和宣传信用卡的使用规则。银行作为信用卡发行的主体,制定信用卡的合同及相关条款细则,熟知条款含义,了解其中风险,能够准确地向用户解释条款的细节,使用卡人充分享有知情权的情况下,选择适合自己的信用卡,并且在知情条件下使用和消费,双方权利责任明确,做到诚信交往。比如分期付款中的手续费,如果用户知情,则会在分期付款时选择有利的方式和期限,减少与银行的矛盾。

(二)制定合同条款应先广泛征询意见,做到符合国情。按国人的情感,有钱了提前还款、不拖欠是传统美德和诚信的表现,也减少了银行坏账的可能性,不照搬西方银行信用卡制度,制定一些符合国情的制度,将会更容易为国人所接受。而霸王条款如“全额罚息”更应以“责权对等”来取代,以所欠款余额为基准罚息才是合情合理的,而不能依仗银行强势,压迫民众,造成不讲人性,不讲信用的恶劣影响。

(三)突出惮述明确影响用户利益的项目细节。对容易引起纠纷的项目,信用卡发行银行应在合约上和产品推广宣传资料上突出标示,使用户明确自身的责任和义务,明明白白消费,都应让用户在刷卡时合理安排成本顺序。同时,一定要让用户知道销卡程序,而不是强制用户刷卡,并给人一种要非法霸占用户在卡上的剩余资金的感觉。

(四)银行信用卡发行以“诚信”立足。银行信用卡发行中不应仅仅要求用户守信,自身更应该在细节上体现诚信。在信用卡升级的年费“陷阱”上,银行方不能只凭单方面打个电话与用户沟通确认升级并收取年费报调查,很多年费纠纷往往是用户对年费升级并不知情,而银行方又以用户在电话中已确认作为依据,因此建议银行方应以用户签字确认愿意交年费为依据才能消除用户不满。

总之,银行信用卡作为国内一种新的金融衍生工具,给特定的人群带来了便利,促进了消费手段的多元化,给人们在生活中增加了某些便利,受到大众的欢迎。但也应注意到,在各大银行大力推广银行信用卡的同时,也产生了很多令用户不满的现象,而这些不满的由来有很大一部分责任在银行方面管理不到位,宣传虚假化,“诚信”不足,甚至个别推广人员有欺诈行为所造成的,因此作为信用卡发行的主体部门和利益关键环节的银行,有义务自我反省,改善管理水平,诚信介绍,才能使用户满意,避免人为的纠纷。我们很高兴已有一些银行修改了相关“霸王条款”,增加了细节宣传,使用户明确权责。因此,我们相信银行信用卡的发行将会更专业,服务更周到,用户更满意,并进一步提升银行诚信的公众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