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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出路

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出路

【摘要】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严重限制着中小企业的发展,探寻一条能使中小企业走出困境的路径显得格外重要。本文在论述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现实表现中分析了导致这种状况的原因,就中小企业摆脱融资困境的出路提出一些建议。

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问题,但我国的情况较许多发达国家更为突出,这严重困扰与限制着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怎样才能找到一条出路,使中小企业摆脱“融资难”的困境,已经成为当前我们所面临的一项相当紧迫的任务。

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现实表现

据统计,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的数量已经超过了1200万家,占全部注册企业总数的99%,工业总产值和利税分别占到了70%和45%,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与此极不相称的是,中小企业所获得的金融资源却极为有限,长期陷入一种融资难的困境,具体表现在:

(一)融资渠道单一狭窄,且不通畅

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主要依靠自身内部积累,内源融资比重过高,外源融资比重偏低,其资金主要来源于企业所有者自有资金和向亲友借贷资金,而银行、股权融资与商业融资等渠道非常狭窄。单就外源融资渠道而言,也比较单一,以银行贷款为主,直接融资渠道窄。由于证券市场门槛高、创业投资体制不健全、公司债券发行的准入障碍等因素,中小企业基本上难以进入资本市场直接筹集资金。

(二)在内源融资方面,中小企业自有资金普遍不足

在内源融资方面,我国绝大部分中小企业陷于非常困难的境地,普遍存在着自有资金不足的现象,比如目前我国平均每户私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仅有80多万元。职工集资是中小企业的主要融资手段之一,由于企业在开办初期很难得到金融机构的支持,所以大多数中小企业采用职工集资的方式筹集资金。此外,中小企业自我积累能力较差,也限制了其资金规模的扩大,导致自有资金不足的现象不能得到有效改善。

(三)在外源融资方面,直接融资资金来源复杂且规范性差

表现在:一是部分中小企业为了增持股份、分享投资收益,不惜将银行短期贷款用于股权投资,使银行信贷全部倒手转为直接融资,有的甚至将银行贷款通过二次出借或买卖等方式融入企业;二是目前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全部为民间融资,采用的方式是层层招股融资,割断了投资人与企业的关系,使众多中小投资人无法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有的没有任何借贷手续或股权证明,有的甚至不知道企业的地点。

二、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成因分析

造成中小企业“融资难”困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哲学上讲,事物的变化发展是内因与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也是由中小企业自身内部原因与外部原因两大方面共同导致的。

(一)中小企业自身内部原因

普遍认为中小企业与银行的信息不对称程度比大企业更为严重,这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主要原因。因为银行不仅关心利率水平,而且关心贷款的风险,而中小企业信息相对内部化,使银行难以有效识别优质中小企业、观察借款人的投资风险;加之中小企业贷款规模偏小、交易成本高,且经营时间较短,退出市场的概率较高,经营风险大,导致银行不愿意为其提供贷款。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中小企业特殊的治理结构影响银行的信贷配给,对中小企业的信贷量不足

中小企业特殊的治理结构是影响信贷配给的内在因素。由于在中小企业中所有权与经营权往往合而为一,缺乏职业经理人对股东的制约,道德风险问题较大企业更为严重,理性的银行能对此作出正确的预期,并选择在信贷资金的配给上倾向于大企业而排斥中小企业。

2.中小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财务信息不规范,融资具有非公开性

大多数中小企业的财务制度不够健全,且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和信息传递机制,提供的财务信息常常失真,其中不乏做两套账甚至几套账的现象。融资时为了迎合银行,不愿按银行的要求披露所有信息,粉饰向银行提供的会计报表,表现出虚假的经营业绩,容易产生坏账,增加了银行贷款的风险和审查成本,降低了银行贷款的积极性。

3.中小企业所有者经营管理能力不足,企业生存风险高

在我国,中小企业大多是家族式的管理模式,管理者大多没有经过专业的学习,管理随意性较大,主观意识较浓,决策失误常常发生,这使得中小企业总体经营业绩不佳,持续经营能力不足,生存风险高,银行对其偿债能力心存忧虑。

此外,中小企业自身信用不足,信用等级低,且可提供的抵押物少,抵押物的折扣率高,也是银行不愿意对其发放贷款的原因之一。

(二)外部原因

对于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除了中小企业自身因素以外,政府及银行等外部因素也“难辞其咎”。

1.与中小企业融资有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健全

一是目前缺乏一部统一规范的中小企业立法,只是按行业和所有制性质分别制定政策法规,造成各种所有制性质的中小企业法律地位和权利的不平等;二是缺乏强有力的个人破产制度,难以保证债权人获得公平的清偿,即使是承担无限责任的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等中小企业也难以获得银行的信贷支持;三是我国税收管理体制透明度和效率相对较低,表面上对中小企业实施税收优惠,但实际上却加重了他们的税负,推动了中小企业治理结构“早熟”,增加了信息不对称问题对企业融资的负面影响。

2.政府和银行长期对中小企业融资具有歧视倾向

为了搞活企业,中央提出了“抓大放小”的方针政策,要求银行部门要重点支持大企业,确保大企业的信贷,在确保大企业的基础上才对中小企业予以考虑,造成了对中小企业的歧视,导致银行对大企业和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上的不平等。3.为中小企业发展服务的金融机构缺乏

一些区域性的中小金融机构发展不规范,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不够。现在我国极为缺少切实面向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经济活动中涌现出的一批区域性中小金融机构,本来应以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为己任,但在实际中,其业务发展上却与国有金融机构有趋同的趋势,不能真正面向中小企业,存在一定的信贷歧视现象,很多中小金融机构将大量资金上存或购买国债,对急需贷款的中小企业却不予支持。

4.中小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受到各方面限制

在我国的股票市场上,对于新股的发行一直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总量控制的办法,中小企业进入证券市场融资非常困难。从企业债券市场看,我国企业债券的发行受到政府的严格控制,国家每年根据宏观经济的运行情况确定当年企业债券的发行规模,并具体分配到各地、各部门。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批准债券发行的期限、品种和利率,中国证监会审查债券是否符合上市交易的资格,做出是否允许其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审批决定,中小企业很难取得发行债券融资的资格。除此以外,没有健全的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的信用体系,在中间业务方面,满足中小企业交易需要的结算工具较少等因素也是导致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重要外部原因。

三、我国中小企业摆脱融资困境的出路探究

既然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是由企业自身、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政府等多种因素综合造成的,也应由多方共同努力探寻出路。结合上述两大方面的原因,笔者也从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中小企业自身的完善

中小企业自身的完善,将有助于吸引银行贷款及其他类型的投资。当前中小企业应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一是要健全治理结构。中小企业要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使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完全分离,做到产权清晰,降低与银行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增加对银行贷款的吸引力。二是加强内部控制,完善财务制度。中小企业应当加强内部控制,加强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严格按照会计法规、准则和会计制度相关规定进行日常业务的处理,提高银行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等信息的信任度,为顺利融资奠定基础。三是提高管理决策水平,树立良好形象。中小企业应提高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革除家族式的、封闭式的管理制度,实现管理模式的升级,实现企业管理科学化,在银行面前树立良好的形象。四是强化信用观念,构筑良好的银企关系。中小企业必须强化信用意识,保全银行债权,尽量按时还本付息,有困难时与银行协商解决,建立良好的银企关系,为企业融资创造条件。

(二)政府与银行等机构要加强关注与扶持

首先,要构建与完善保障中小企业融资的法律体系。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告诉我们,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各方面的政策和金融支持离不开立法支持,因此应当尽快制订一部具有统一的立法标准和行为规范的中小企业法,还要建立强有力的个人破产法律制度,并在此基础上落实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税收优惠,以鼓励个人创业采取合适的企业法律形式。其次,要从政策上要求政府与银行加强对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视程度,消除歧视,保证对中小企业在融资方面与大企业平等对待。再次,应建立和完善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信用担保体系,改变当前中小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往往因无抵押、无担保而未获批准的状况。信用担保体系可以通过以下三个途径建立:一是发展民间担保公司,二是建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基金,三是政府设立永久担保机构。最后,也是相当关键的一点,就是要多方面拓宽融资渠道。一方面应发展中小企业资本市场,构建一个多层次、多功能的资本市场,消除中小企业面对资本市场的进入壁垒,方便不同规模、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进行直接融资;允许经营状况良好的中小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型中小企业面向社会发行股票和债券,通过建立场外交易系统,提供投资股权变现和退出市场机制,增加股权的流动性,促进中小企业股票和债券的均衡发展;积极发展“二板市场”,降低准入门槛,让市场前景好、产品技术含量高、有发展潜力的成长性中小企业直接进入证券市场融资。另一方面可以成立中小企业投资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托投资、租赁、咨询等服务,推动中小企业的资产重组和转型升级。另外,还可以借鉴美国、日本等国设立风险投资基金的做法,完善我国风险投资体系,筹建风险投资公司,为中小企业摆脱融资困境开拓更宽阔的“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