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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中私有财产管理

社会效益中私有财产管理

第一,私有财产的所有者,因财产规模巨大,自己虽然也消费这些财产,但无论怎么消费,仍然只消费其中很小一部分,更大的一部分名义上归他所有,实际为社会所用。他只不过是这些财产的管理者而已。

第二,私有财产的所有者虽然有或多或少的财产,但自己既没有消费这些财产,也没有消费这些财产所形成的利润以及其它任何收益。他所消费的是自己的劳动收入,包括管理企业的工资收入。例如,台湾王永庆80岁高龄时,仍然管理着庞大的企业集团,而且管理得很好。他如果为别人管理这么大的企业,又管得那么好,别人会给他年薪几百万或几千万。他现在自己管理企业,照样可以按照高级企业家的市场价格,自己为自己开工资。这样,他可以终身不必消费财产及财产收入,仅他的工资都消费不完。因此,他的利润全部用于了积累和投资,使财产越滚越大。这些越滚越大的财产,名义上归他所有,实际上为社会所用。资本的积累,实际上是私有公用财产的积累。

第三,普通老百姓虽然钱财不多,总有一些或多或少的积累或剩余。他们或者把这些钱存在银行,或者购买国债,或者购买股票。存单、债券和股票的持有期限,或者是一两年,或者是三五年。在这一两年或三五年内,这些财产虽然归他所有,但他并没有使用或消费,而是为社会所用。这种私有公用现象,对于单个人、单个家庭来讲,可能是暂时的。比如,张家的私有积蓄公用期为3年,李家的私有积蓄公用期为5年。但从整个社会来看,就形成一个巨大的、而且是越来越大的、永远不被所有者使用的私有公用财产。这个私有公用财产的典型形态就是银行储蓄存款余额。我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从1978年的210亿元增加到现在的80000亿元,这笔财富从所有权上看当然是私人的,而且是广大的普通老百姓的。但只要不发生金融危机,只要老百姓不挤兑存款,这个私有财产的余额,就永远归社会公用,就像王永庆的财产自己永远也不会消费一样。

第四,私有财产捐献给社会。例如,美国的股票大王巴菲特向他的子女宣布,他们别想得到他的一个铜板,他要把财产全部捐献给社会。当然,这种私有公用,是通过捐献改变了财产的所有权,即将私有财产捐献为公有财产,最终变为公用财产。

以上几种现象,都是将私有财产交给公用。什么叫“交给公用”呢?是指这些财产事实上归属于社会。从社会公益来看,从它对社会的功能和效果来看,从它对老百姓所带来的福利来看,这些财产与公有制财产几乎没有什么区别。比如,这些财产照样为社会增加就业,照样为社会生产产品以满足人们的需要,照样为国家增加税收,照样增进城乡的经济繁荣,甚至就连这些财产的经营者和支配者,也不是财产的所有者,而是遍布于社会的大大小小的职业经营者。

我们可以说,这些财产与公有制财产的惟一区别是,公有制财产所形成的利润归公,私有制财产所形成的利润归私。在传统经济学看来,这是公有制与私有制最本质的区别。

然而,如前所述,所谓私有公用财产,是指这些财产的利润并没有被财产的所有者消费,而是被积累起来,继续用于投资或生产,继续用于财产的扩张,其结果是使私有公用财产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如果私有财产所产生的利润被所有者消费掉了,则这部分私有财产就不称其为私有公用财产,而属于私有私用财产。

到此,人们马上会提出一个问题:既然这些财产所形成的利润最终都“交公”了,私人辛辛苦苦办企业所赚的钱,通过劳动→收入→盈余→投资→资本→利润→利润再投资→更大的资本→更大的利润……这一运行轨迹,最后都变成了私有公用财产,这岂不是说人们都是无私奉献者吗?

其实,人们创办企业之初,都是或大部分都是为了自私的目的,即养家糊口,追求利益,进而追求高质量的生活。而创办企业的过程中,自觉不自觉地也就对经营企业产生了兴趣和乐趣。说得更俗一些,即办企业办上了瘾。这正像一些钓鱼的人,起初是为了吃鱼而钓鱼,结果上瘾之后,不吃鱼也要钓鱼,甚至钓鱼的过程比吃鱼更有乐趣。除此之外,外部的竞争,也促使人们不得不把企业越办越大。

小老板求利,大老板求名;小老板为自己干,大老板为别人干。因此,要用开阔的心胸对待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