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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监管挑战和应对策略探究

金融科技监管挑战和应对策略探究

[摘要]文章主要针对金融科技监管展开研究,阐述了金融科技监管的功能,通过阐述其监管挑战,重点提出了几点应对措施,主要包括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算法的可信度、应用适宜合理的监管方式等,进一步强化金融科技监管效力,不断提高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水平,确保监管效用的充分发挥。

[关键词]金融科技;监管;挑战;应对措施

在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强力推动下,金融创新和风险监管变得越来越重要。现阶段,诸多新型技术在金融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如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有效预防信息不对称现象的出现,确保金融效率的稳步提升,给予金融普惠性一定的保证,同时也使金融风险传导方式出现了改变,严重影响了金融监管。一般来说,现金贷和校园贷等现象比较突出,再加上第三方支付挪用备用金等问题的影响,对经济金融和社会秩序产生了很大的威胁。要想顺应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展趋势,在金融科技监管中,应加强长效机制的构建,加大监管力度,同时要不断创新,对金融创新和金融风险防控的关系予以协调和统一。

1金融科技监管的功能分析

1.1有利于提高金融机构合规管理水平。协同发展监管科技和合规科技,通过应用新技术,可以为金融机构业务线上化提供帮助,这与传统基于物理网点的方式具有一定的差异性,金融活动的发生具有明显的实时性特点。监管对金融机构的检查,其变化也比较大,结合常规的报表数据检查,监管部门将检查范围拓展到非现场检查和业务过程检查等。金融机构通过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应用[1],有助于提高风险识别效率,尤其在投资者身份识别方面。首先,为信息集合和金融监管协同创造条件,而且对行业相关标准的完善也具有明显的推动作用。其次,监管科技与行业参与之间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加强信息技术开发测试平台的应用,对行业工作成果予以共享,将公共信息技术服务进行提供,为行业机构信息化建设提供动力。

1.2有利于促进金融监管模式变革。借助区块链技术的应用,极容易使金融产品的发行和交易等制度出现变化,区块链的分布式存储特点显著,而且信息不能随便更改。以资本市场为例,在传统证券发行中,涉及的环节较多,诸多中介机构在支持发行人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监管部门的审核任务变得越来越重[2]。而借助区块链技术,可以给予发行人以往经营活动的真实性一定的保障,确保发行人信息的可信度得以维护,将投资信用风险保持在合理范围内,作为重要的技术方式之一,为股票注册制发行提供依据,提高投资者对于科创企业早期投资的参与积极性,确保股权融资活动水平的持续推进。

2金融科技监管面临的挑战

2.1监管信息滞后。在金融监管方面,技术的辅助和支持非常重要。对于传统金融行业来说,监管者在监管提交数据方面,主要借助银行等金融机构来进行。但是科技驱动的金融服务,在交易效率等相关的金融消费节点数量较多,是传统金融模式所不可比拟的。基于此,在新形势下,监管者和被监管者之间出现了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监管法律的时效性不足,从而极容易造成系统性危机的出现。对于监管者来说,其构建主要得益于特定科技相关的数据,而这些数据对于监管者的决定起到了莫大的作用,尤其在决定监管对象和监管时机等方面。但是基于创新视角,金融市场变幻莫测,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监管者监测和回应风险的难度。一些金融科技公司的行为并不在监管范围之内,而且支撑其运作的算法过程具有较高的复杂性,理解难度性较高。对于监管者来说,面对信息不足的情况,很难确保决策的准确无误。

2.2算法的可信度难以保证。金融与通过实体之间资产转移有着密切的联系,以此来推动附加价值的产生。所以交易主体之间应具备较高的信任度,一旦没有对金融机构给予良好的信任,不利于其充分发挥出金融市场功能[3]。对于金融科技企业来说,对于网络和算法模型过于重视,以此来提供金融服务,所以应严格监督和管理金融科技创新的算法,基于算法的系统,确保良好的信任程度。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密切联系到交易主体信任系统,但是在信任内部,不确定性特点不容忽视,虽然算法运行比较良好,但是区块链系统主要由人进行设计和使用,即使采用代码进行表达,但是掺杂着较多的主观因素。攻击和操纵行为极容易影响到区块链。

2.3风险监测管理难度较大。对于金融科技来说,其关键就在于信息技术,其业务模式中蕴藏的信息系统具有较高的关联性和复杂性,在复杂化信息结构的影响下,对风险的准确识别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同时,诸多新型技术为金融科技提供了强大的扶持,如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已经成为金融服务范式、风险管控模式的重要影响因素。由于金融科技体系的虚拟化和网络化等特点显著[4],相应的监管能力和技术资源等,明确提出了对监管体系的要求。金融科技突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广泛应用于不同领域之中,促进金融业务多元化的顺利实施。在去中心化和金融脱媒的影响下,即使科技企业的内控管理水平较低,想进入金融行业也并非难事。同时,诸多交易活动一旦不在中央银行清算体系的范围之内,极容易造成交易风险敞口的增加。除此之外,在金融科技的跨界监管合作安排方面,其滞后性现象突出,与跨界展业步伐并不一致,这在监管和消费者保护方面得到了充分体现。

3金融科技监管挑战的应对措施

3.1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对于监管者来说,应加强监管路径的合理应用,如监管沙箱和加速器等,确保金融科技创新行为的顺利获取,并为获取商业模式信息提供便利,形成对风险和激励机制的高度理解,并且在技术手段的帮助下,将监管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在区块链技术不断发展过程中,涌现出较多的金融业态[5],如智能合约和电子货币等,其中,人为的监管并不适用,实现传统人为监管模式应迅速转变为自动化监管模式。加强自动化记录追踪的应用,确保与复杂化的监管需求相符。结合人工智能,加强监管系统的构建,可以将对被监管者的监管自动化水平提升上来,防止在激励力度缺失的情况下监管力度的薄弱化。区块链技术通过在监管中的应用,借助区块链系统的应用[6],有助于将监管有效性提升上来。区块链有助于提高数据的透明度,确保监管者可以对监管对象的信息进行高度了解,免去监管对象报告的限制,最大程度地发挥出监管效力。此外,如果共享账簿具有高度的实时性和透明性,可以使监管者第一时间予以识别,并迅速作出回应,防止结果出现恶化趋势。

3.2提高算法的可信度。面对庞大和多样的数据集,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具有较高的应用价值。监管者和合规管理者很难对复杂化的模型予以正确理解。借助自动化决策系统的应用,极容易出现错误现象,而且结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难以保证,所以必须要保证自动化系统具有较高的可信度和可控性。但是约束自动化运行体系的信任机制,与技术的发展步伐并不一致。虽然披露系统的源代码有助于将自动化程序的透明度提升上来,但是仅仅作为自动化程序的环节之一[7]。非专家很难对计算机系统的源代码实现正确理解,即使理解程度较高,检查源代码并没有对预测计算机程序的运行进行系统化分析。换言之,即使开放源代码具有可行性优势,但是全部开放仍然难以实现,尤其在消费者数据保护这一方面。与强制披露体系的设计代码进行对比,自动化体系的算法约束具有较高的可信度,可以将人们对体系的信任度提升上来。去中心化技术的支付体系,在构建内嵌型的金融监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具体来说,借助设置计算机程序,确保良好的治理效果。基于此,监管者具有法律法规、与技术专家合作等角色,在去中心化技术中,积极融合法律法规,确保全网较高的认可度和支持度,从而借助代码有力执行法律法规。

3.3应用适宜合理的监管方式。现阶段,系统性风险隐患不容忽视,对相关因素进行分析,主要是因为资产管理业务扩张的有序性缺失造成。金融科技产品具有复杂化的链条和业态,要加强包容式监管导向的构建,加强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的落实。具体做到以下两点:首先,基于产品的表面形态,应对业务实质予以明确化,集中整合资金来源和中间环节,不断提高业务性质的甄别效率[8],从业务功能和法律属性出发,将监管规则予以明确和执行,加强穿透式监管手段的应用,将监管提升到全新的高度和层次,基于全流程视角,有效识别出业务风险,防止混业型金融创新潜在隐患的出现。其次,要对传统监管思路进行创新,集中整合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针对相同业务,应加强统一化监管标准的制定,避免监管职能冲突现象的出现,弥补监管方面存在的薄弱点和空白点,顺应混业经营趋势,不断提高金融风险的防控水平,实现全方位、多角度领域的监管金融体系目标。

4结语

总之,与大型金融机构进行对比,对于金融科技企业来说,受到经济波动的影响,一定程度上限制企业规模和商业模式,所以应加强功能监管理念的渗透,加强技术契机的应用,确保监管路径的多元化和全面化,有效避免系统性风险的出现。

作者:陈健 单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金融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