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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高校拓宽管理

民办高校拓宽管理

[摘要]民办高校可持续发展离不开多渠道的资金筹措方式。受内外条件的制约,当前民办高校的筹资渠道单一,资金缺乏已成为制约民办高校生存和发展的主要瓶颈。畅通资金渠道,实现多元化、全方面的筹资方式,是促进民办高校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环节。

[关键词]民办高校;资金筹集;现状;对策

Abstract:Thesustainabledevelopmentofprivatecollegescannotbeseparatedfromthemulti-channelmodeoffinancing.Constrainedbyinternalandexternalconditions,nowthesinglechannelofcollectingfundsandthelackoffundsforprivatecollegestosurvivalanddevelopmenthavebeenthemainbottleneck.Toopenfundschannelsandtocollectfundspluralisticallyandall-roundlyhavebecomethekeylinksofpromotingtheprivatecolleges''''sustainabledevelopment.

Keywords:privatecollege;funds-collection;currentsituation;countermeasure

作为自筹资金、自负盈亏的民办高校,通过学校经营、金融市场或其他途径获取办学所需的资金、保持正常的资金链的活动,是其日常经营和发展过程中一个至为关键的环节,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民办高校的生存和发展。受当前法律政策、金融环境等因素的制约,我国民办高校融资渠道尚不够畅通,相当部分民办高校的生存和发展还受到资金的困扰,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民办高校可持续发展。因此,对民办高校的投融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相应的对策,对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乃至整个高等教育的发展都是有所裨益的。

一、我国民办高校经费筹措的现状与问题

成功的资金筹集与运作是民办高校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环节。从某种程度上说,要创设高水平的民办大学,必须要有稳定、足额、持续的资金投入。然而,受内外条件的制约,当前我国民办高校筹融资却处于困窘,突出表现在两方面:

1.办学经费渠道单一且不稳定

我国民办高校经费主要来源于学费,2000年所占比例约为84.9%,近年来呈上升趋势,而其他分担成本的比例很少,如民办高校自身分担的成本——校办产业及服务收入,只占1%。这也表明家庭及个人在民办高等教育中分担的成本占了绝对主导地位[1]。另据邬大光博士的调研,在被调研的39所民办高校中,学费收入占学校总收入100%的有14所,占90%的有9所,占80%的有8所,三项合计31所,占被调查学校总数的80%;其中获得政府资助的仅有8所,占被调查学校总数的20%,且资助数额极为有限[2]。这也表明,我国目前的大部分民办高校靠学费支撑办学,教育成本分担主体单一,除了单一的学费收入外,捐赠收入、服务收入、政府资助等其它收入来源甚少。这也是我国民办高校办学资金匮乏的重要原因。

2.融资渠道单一,且手续费昂贵

这是我国民办高校投融资陷入困境的另一重要方面。目前,我国的民办高校融资集中在银行贷款上,它与学生缴纳的学杂费、投资者的投入并列民办高校资金来源的前三位。就贷款的期限来看,民办高校获得的多是一年的短期贷款,有的甚至只有几个月,只有少量的中期贷款,基本上没有长期贷款;就贷款形式而言,主要是担保贷款(其中主要是保证贷款和质押贷款),基本上没有信用贷款;就贷款种类看,主要是流动资金贷款,只有不多的用于校舍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这样的贷款使得民办高校为了保证资金流,不得不用很大的力量去跑贷款,以便以新还旧或增加贷款量,而每贷一笔款都需要提供担保或保证,都需要与银行人员联络感情,从而增加了财务费用。然而,民办高校的融资渠道也仅限于此。西方发达国家私立高校惯用的或我国企业界惯用的其他融资手段,如信用贷款、发行债券、发行股票、资产证券化、投资实业、融资租赁以及投资基金的设立与运作,等等,尽管有的已在公立大学得到广泛应用(如信誉贷款、融资租赁等),但在民办高校中所起作用很小,甚至还没有起到任何作用。

我国民办高校筹融资之所以陷入困窘,是各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具体分析,主要是下列两大因素:

(1)现行法规政策的不完善或缺位限制了民办高校筹资渠道。目前我国民办高校的经费筹措渠道单一化,与此有着密切的联系,突出地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社会捐赠法规与机制的不完善,使得社会捐赠在民办高校中微不足道。与美国、日本等西方发达国家私立大学不同,社会捐赠在我国民办高校的经费收入中微不足道。这固然与我国社会力量的不成熟有关,更主要的是,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备,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缺乏捐赠的动力和刺激。如遗产捐赠方面,西方国家的人之所以热衷于捐赠遗产,而不全部留给子女,是因为政府对遗产征收很重的税,有时高达50%以上。而将这部分遗产捐赠公益事业,不仅可以获得减免税,还可以获得慈善家的好名声。而我国的遗产税一直没有出台。在目前状况下,我国企业家和公民个人可以将自己的资产全部留给子女,而不用考虑纳税的问题。我国法律虽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向教育等公益事业提供捐赠,但对捐赠行为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政府既不提供配套资金,也不鼓励税前捐资。如果实行税后捐赠必然增加捐资者的经济负担,影响捐资力度。正因为捐赠法规与机制的不完善,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缺乏捐赠的动力,学校及其他公益事业也就很少或基本没得到捐赠。

第二,政府公共财政资助法规政策的缺失,使得政府财政资助与民办高校无缘。政府资助在美日等国家私立高校收入中占有着重要地位。这与美日政府已将对私立学校的财政资助制度化、法律化有着重要关系。美国有关高等教育的立法中几乎都附有给予私立院校相应财政资助的条款。日本政府有关私立学校财政资助的立法更为完善,先后颁布了《私立学校振兴财团法》(1970年)、《私立学校振兴援助法》(1975年)、《私立大学等经费补助金分配基准》(1975年),明确规定了对私立高校的资助办法与途径,法规政策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虽明确规定对民办学校给予资金资助与扶持,但是,资助办法、资金来源以及资助方与受助方的权利与义务等却没有从法律上具体化,实际操作难度很大。

第三,银行信贷等方面法规政策的“滞后”,限制了民办高校的融资渠道及额度。《民办教育促进法》第48条明确规定:“国家鼓励金融机构运用信贷手段,支持民办教育发展。”这表示了政府对民办高校信贷政策的新态度。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9条、37条又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也不得抵押贷款。所以,《民办教育促进法》第48条款在实际过程中很难操作。虽然,目前大多数省份已放开对民办高校的贷款,但大多数民办高校获得的基本上都是保证贷款,以相关业务单位或担保公司做担保,基本上没有信用贷款,且贷款年限较短。

(2)民办高校的“民办”性质限制了融资。受传统意识的影响,我国社会中仍存在着强烈的“官尊民卑”的意识。虽然随着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民办民营事业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甚至在某些方面已经超过了国有国办事业,多数人也承认这一点。但观念的转变非一朝一夕之功,一遇到合适的机会旧观念意识仍会显现出来,这也会反映在金融领域。长期以来民办高校和民营企业一样,在金融市场上受到以国有商业银行为首的金融工具操有者的忽视或“歧视”,没有得到应有的地位。而民办学校内部法人治理结构的缺失、家族制管理盛行,也在很大程度上堵塞了民办高校的融资渠道。

民办高校筹融资渠道单一与不足,直接制约着民办高校健康发展。首先,办学经费渠道单一与不足,直接导致了民办高校收费标准维持较高水平,进而制约了民办高校生源规模和质量的提升。由于高教成本的递增性以及经费来源的单一性,为了获得更大、更快发展,民办高校只能保持较高的收费水平以保证发展资金。目前,我国民办高校学费相当于公立高校学费的2~3倍。以湖南省标准测算,一个家庭负担一个子女读完四年制民办大学,约需支付学杂费及生活费6~7万元;而依浙江省的标准,大约10万元。这样的收费标准,无疑将影响较低收入阶层子女的入学机会,从而加剧了教育机会的不均等。其次,办学经费渠道单一与不足,直接制约民办高校办学条件的改善。高校建设是庞大的综合工程。校舍、教学设备、仪器等硬件设施动辄需要几亿元的资金投入。由于民办高校办学经费主要来自学费,社会捐赠和国家投资甚少,而办学成本在不断攀升,尤其是生源竞争无序,大量广告费用的支出,直接挤占了办学经费,使学校教育教学设备的添置、教学条件的改善以及教职工工资待遇提高等方面投入减少。办学条件的简陋直接影响了学校教育教学的质量。第三,办学经费来源的高度单一,严重制约了办学积累运作水平,由此导致了民办高校数量变化大、平均办学年限短、机构变更频繁、难以持续发展。以中国陕西民办高等教育为例,从1984年的第一所学校开始至今,平均办学年限只有9.7年,而且最近几年机构合并、撤销数量呈上升趋势。1991年以前,陕西批准成立民办高等教育机构17所,合并、注销5所;1992年~1996年,批准成立101所,合并、注销5所;1997年~1999年,批准成立34所,合并、注销33所;2000年~2002年,批准成立10所,合并、注销31所[3]。其中被合并、撤销的学校主要是由于办学者经营管理能力差、招生乏术生源市场枯竭、经济基础崩溃所致。此种情况在中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带有普遍性。单一的经费来源,抗风险能力差,使得社会发展民办高等教育的同时也付出了昂贵的成本。因此,那种以学费为单纯的融资渠道的办学模式必然会使民办高校丧失其社会地位性,最终导致办学困难。

综上所述,我国民办高校的可持续发展一方面急需巨额资金投入,另一方面由于现行法规政策的不完善与滞后,民办高校投融资渠道高度单一,对学费的依赖性过强。这种愈来愈突出的资金困境,极大地阻碍着民办高校的进一步壮大,甚至威胁到民办高校的生存。化解巨大投资需求与投融资渠道单一的矛盾,拓宽资金投入渠道,构建多元化筹资机制,成为促进我国民办高校可持续发展的根本点。

二、对策思考

民办高校的资金筹措渠道应该多元化、全方位化,政府、商业银行、民办高校、受教育的学生以及其他社会力量都应在民办高校资金供给方面扮演重要角色。在现有学费上涨空间有限的背景下,前三者应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

1.完善法规政策环境,搭建有利民办高校投、融资的平台

(1)完善财政资助政策,减轻民办高校的财政压力。获得政府资助是民办高校筹融资的重要途径之一。由于民办高校具有强烈的公益性,能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益,而这效益中的一部分是由政府所享用的。根据成本分担理论中的“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政府理应给民办高校一定的经费资助。这样做,不仅有利于减轻私立大学的财政压力,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实现高等教育公平,更为重要的是它还有利于增强私立大学的公共性,具有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资助私立教育的作用,从而为民办高校可持续发展开辟更广阔的财源。借鉴美、日的做法,我们认为,政府应制定出《民办学校援助实施条例》,明确规定援助资金的来源、援助的范围、援助项目与计算方法、以及援助学校和受援学校各自的权利与责任,等等。通过该条例,政府职能部门能根据受益程度对民办高校进行资助,分担一定比例的教育成本。

(2)修订和完善信贷担保法等法规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向民办高校提供多种方式贷款。银行贷款是私立高校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要采取的融资方式。目前我国的许多知名民办高校,都是通过“选准项目、借贷资金、负债经营、超常规发展”,完成了学校的原始积累和建设。现在大多数民办高校仍然在运用这一融资方式。实践证明,通过向银行融资,在较短时间内完成学校的规模建设,是一种符合国情的迅速发展民办高等教育的成功的融资模式。当前,政府应修订和完善《担保法》的有关内容,规定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民办高校可以利用自己的法人财产进行借贷抵押,并授权有关部门通过中介机构对民办学校的独立法人地位及其与举办者、其他投资者的来往进行监管。

(3)完善捐款税收优惠机制,引导社会直接捐赠。当前,社会捐赠在我国普通高校还处于起步阶段。由于社会捐赠者为了实现捐赠效用最大化,偏好在质量、品牌方面处于优势地位的普通公办大学,对民办高校的社会捐赠可谓“微乎其微”。为改变捐赠者的偏好,积极支持民办高校的发展,政府应该采取倾斜政策,认可对民办高校的税前捐款,形成以财税调节捐款的良性机制。一方面,向民办高校提供与捐赠相配套的资金,鼓励捐资办学行为;另一方面,提高向民办高校捐款的个人和企业的扣税比例,以吸引更多的个人和企业向民办高校而不是向公立高校捐款。

(4)制定教育法,发行教育。目前已有110多个国家和地区发行,其资金运用的一个主要领域就是教育事业。美国在1776年建国后,国会就曾发行4种来筹集资金,建立起了哈佛、耶鲁等几所大学。现在美国有13个州部分或全部把收入投入到教育中,加尼弗利亚1美元的就有34美分用于教育。目前,经国务院批准的在全国发行的运作规范的有中国福利和中国体育,这对推动我国福利事业和体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根据我国市场的现状,发行教育筹集社会资金来发展高等教育事业的时机已经成熟。在发行教育时,应注意以下三点:一是制定教育法,对教育进行依法管理,确保教育的健康成长;二是规定省级教育部门设置专门的教育管理中心,作为区域性发行、销售教育的管理职能部门,按比例拿出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民办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其中包括支持社会信誉高、发展潜力大的民办高校进行校舍建设、进行设备投入等;三是根据各省市高等教育大众化、普及化的发展目标与里程,发行实行额度管理,严禁没有额度及超额度发行销售,同时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适度放开资本市场,鼓励民办高校或其企业通过发行教育债券、成立教育投资基金、组建教育发展公司等方式融资,实现投资多元化

资本市场即长期投资的资金市场,它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和长期信贷市场。资本市场具有很强的融资功能,它作为直接融资的手段,能有效地筹集资金并直接转化为投资。当前,高等教育介入资本市场筹融资,已成为世界高等教育缓解资金短缺、促进高等教育发展的一种趋势[4]。目前,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处于发展初期,在我国公共高等教育财政能力有限、捐资办学空间有限、学费上涨空间有限、降低高校贷款风险的背景下,民办高校利用资本市场筹融资,不失为化解我国民办高校资金困境的有效手段。发行教育债券、成立教育投资基金、组建教育发展公司等形式来筹措资金,可成为目前我国民办高校介入资本市场的主要形式。

(1)发行高等教育债券。高等教育债券可以考虑以两种形式发行。一是发行具有国债性质的高等教育债券。该教育债券就是由国家教育部面向社会发行的用于教育支出的专项债券。在将中央发行的教育国债转贷给学校的过程中,应淡化公私界限,平等对待民办高等学校,要本着“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做到优中选优、避免资金使用的低效率或无效率。考虑到我国民办高校还处于发展初期,可对民办高校校舍建设、仪器设备进行适当的优先扶持。二是发行企业债券性质的高等教育债券。在这一方面,美国的经验值得借鉴。为了解决学校持续发展中的燃眉之急,美国各高等学校往往凭借大学的声誉,依照商业界的惯例,发行一定数量的债券。1995年发行债券的高等院校达到160所,债券总额达26.7亿美元,1996年发行债务的学校增加到189所,债券总额达到41.4亿美元,债券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普通债券,一种是免税债券。债券偿还期分中长期和长期两种,中长期债券的还贷期在20~30年间,利息在5~6%之间;而长期债券的还贷期要长得多,利率也要稍高一些。例如耶鲁大学于1996年发行的跨世纪债券100年到期,发行债券的主要用途为周转资金、偿还债务、用于学校大型项目的建设。借鉴美国高校的经验,我国那些已形成一定办学规模、有良好信誉和办学积累的知名民办高校可通过发行债券,以解燃眉之急。

(2)成立民办高等教育发展投资基金。民办高等教育投资基金可采用公募与私募结合的发行方式。公募部分针对养老基金、企业等机构投资者,私募部分针对社会上的个人投资者。这样可以吸引尽可能多的投资者来持有基金股份,尽可能扩大民办高校筹资范围。该基金可由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充当发起人,也可由若干民办高校联合充当发起人。组建的基金针对若干所高校进行投资、经营,政府主管部门可在基金稳定运行一段时间后退出,退出的方式是向社会转让基金公司股票,这样就形成纯由社会资本对高校进行投资的局面。在基金封闭期内,由所投资的民办高校在每年的盈利中按事先约定的比例提取资金作为基金收益进行分配,其余的盈利用于学校的再投资。

(3)建立教育发展投资公司。教育发展投资公司,是以学校为主体,负责学校校产经营管理,并面向社会和市场融资后投资学校的,比如,美国的阿波罗教育集团、艾梯梯教育服务公司、斯特亚教育公司等教育投资公司,以及我国浙江万里集团、黑龙江东亚集团、无锡中锐集团等公司,均属于此类。与前者相比,因诸多条件限制,国内的教育发展公司尚未进入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教育投资公司下设教育事业和教育产业两部分,拥有最高管理权。公司和学校之间签订各种授权合同,将学校所衍生出的产业通过法律的形式授权给公司进行教育产业开发。学校经费的来源主要是学费和集团投资,学费上缴财政专户,办学资金部分在安排预算时给予保证,学校收入的其他资金由投资公司进行产业化运作,或由公司自有资金一起投入学校,建设教学及其支持系统的基础设施,扩展学校教育供给能力。这样,把学校与企业的关系、校产运作与学校运行的关系明确地加以区分,并且以董事会的组织形式管理校产和学校重大决策。教育事业部分(学校)能够遵循教育公益和非营利的原则,又能通过衍生产业品牌授权开发的方式不断获得教育发展的投资;教育产业部分通过授权获得的教育品牌经营和拓展教育产业,依据市场原则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社会投资者通过投资公司向教育投资,同时分享教育产业给予的合理利润回报。这样,一方面坚持了民办高教的非营利性原则;另一方面,又可以通过企业化运作民办教育衍生产业来为学校吸引投资。

3.推进民办高校自身制度建设,充分挖掘自身的投融资能力

无论是直接融资,还是间接融资,成功与否都取决于民办高校本身的运营。只有民办高校本身的管理、运营、资产等达到相应的水平,获得了金融机构及有关监管机构的认可,才能获得相应的融资。加强自身建设,成为民办高校拓宽筹资渠道的关键。

(1)加强自身制度建设,推进管理的科学化。多元化的筹资渠道,离不开科学、规范、有效的内部管理体制。当前,民办高校应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提高财务管理透明度,增强民办高校发展的后劲。只有当学校具有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良好的发展前景后,众多融资瓶颈才能解决。

(2)树立强烈的市场竞争意识,加大资金筹措力度。一要依法积极主动争取政府的资助。即使暂时不能与公办高校“平起平坐”,也要尽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要树立起质量意识,不断提高自身的办学质量。事实证明,质量越好的学校筹集到的资金也就越多,这就是高校筹资中的“马太效应”。当前我国民办高校在扩大规模的同时,更应注重质量提升,走内涵式发展道路。那种盲目追求办学规模而忽视质量提升的行为,无异于“杀鸡取卵”,是不可取的。三要要善于制定灵活机动的融资策略,吸引社会捐款。比如,成立专门的社会联络处,负责与校友及社会慈善团体等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并有重点地进行更深入的社交活动,畅通经常性或规范性的社会捐款渠道;丰富校董事会的成员,加强大学与社会的联系,广开财路。

(3)树立市场经营意识,加强自身服务创收。当前我国民办高校服务收入在其经费来源中比例还很小,与国外服务收入成为私立高校仅次于学费收入的经费筹措渠道相比,还有很大发展空间。因此,借鉴国际经验,民办高校作为民办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主体之一,应不断加强自身的创收能力。如,通过为企业、社会团体提供有偿服务获得相应收入;通过经营资产、饭店、旅馆、大学医院、房地产、设备、场地出租等途径来增加校产经营收入;通过销售服务和兴办产业来获得收入。

综上所述,民办高校可持续发展离不开充足的经费支撑,以学费为单纯的融资渠道的办学模式必然使私立高等院校丧失其社会性,最终导致办学困难。所以,民办高校要实现可持续发展之目标,就必须广开财路,多渠道、全方面筹措资金。这既需要政府“作为”、社会的支持,更需要民办高校自身的努力。

[参考文献]

[1]牟阳春.2002年中国民办教育绿皮书[C].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123.

[2]邬大光.中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状况分析[J].教育发展研究,2001,(2):23-28.

[3]郝瑜,王冠.论陕西民办高等教育的缘起与发展[J].高等教育研究,2004,(1):74-79.

[4]邬大光.民办高等教育与资本市场的联姻[J].教育研究,2003,(12):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