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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建设质量管控问题

水利建设质量管控问题

本文作者:丁吉龙作者单位:宁夏平罗县水务局

一、引言

我国的水利工程建设已经取得了迅猛发展,但对于中小型水利工程而言,在很多地方还没有完全建立相应完善的管理体系,尤其在施工质量控制及评价方法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可供借鉴的成熟的经验或系统的研究还很少。如何探索出中小型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措施与方法,建立施工质量评价方案,改进项目管理体制,确保工程质量,对于中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二、工程质量控制的基本内涵

1.施工质量。施工的工程质量是指承建工程的使用价值,也是施工工程的适应性。故在规划设计时,应考虑其实际用途与社会生产的条件,考虑技术可能性与合理性,在一定的幅度内提出相应的质量要求。施工企业应按照质量标准,进行最经济的施工,以降低工程造价,提高工程质量。

2.工序质量。工序质量也称生产过程质量,是指施工过程中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因素,人、机械、材料、方法和环境五大因素,对工程项目的综合作用的施工过程的质量。工序质量是五大因素好坏的综合反映。

3.工作质量。工作质量是指承包单位为了达到工程质量标准所做的管理工作组织工作和技术工作的效率和水平。它包括经营决策工作质量和现场执行工作质量。工作质量涉及企业所有部门的所有人员,体现在承包单位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中,并通过经济效果、生产效率、工作效率和产品质量,集中地表现出来。

三、质量控制的基本模式

1.动态控制模式。此模式主要用于建设周期长、建设环境影响因素复杂的工程项目。通过动态的控制及时纠偏、调整措施,达到工程质量控制的目标。

2.主动控制与被动控制相结合模式。主动控制是一种事先预控,被动控制是一种事后控制。工程建设过程中随时可能会出现目标偏离的情况,对此采取被动控制及时制定预防措施,而此措施将成为主动控制的指导计划。

3.全过程控制与全方位控制模式。建设全过程按阶段划分为:投资前期、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各阶段主体不同,阶段控制的目标也就不同。全过程控制是通过对各阶段的目标的控制来实现对建设总目标的控制;进行全方位的控制是因为工程项目建设活动涉及到参与建设的各方的主体,而且所投入的资源数量巨大,并需要从事各类复杂的技术经济活动,因此建设主体行为等都会使建设目标产生偏离。

4.项目综合管理模式。项目综合控制的目的是:一方面控制各项建设目标的实现程度,另一方面又要协调各项建设目标之间的各种关系,并通过目标协调来保证建设目标的组中实现。在展开项目综合依据时首先要开展单目标控制和阶段目标控制,才能为开展项目综合控制提供依据。

四、质量控制坚持的基本原则

1.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中小型水利工程“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工程施工的规模虽然不大,但是项目内容与大型工程相比基本一样,施工的要求与标准并不会因此而降低。本着对国家、人民、社会负责的态度,必须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

2.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工程的建设要将隐患尽量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因此必须加强事前控制,严格过程监控。事先预控要贯穿工程的始终,从项目的审批、立项、设计、招投标、承包人的选择及施工质量控制等方面,都要充分考虑多种因素的影响,对项目的每个环节加强全过程监控。

3.坚持质量质量标准,以客观数据对工程质量进行科学评价。质量标准是评价质量的尺度,也是执行的准则。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坚持标准,不能擅自的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或其它要求。通过严格的质量检查程序,控制工程质量。

4.坚持以人为控制核心。人是质量的创造者,质量控制必须“以人为核心”,把人作为质量控制的动力,发挥人的积极性、创造性。要以人的工作质量保工序质量、保工程质量。

五、质量控制的依据及标准

1.质量控制的依据。(1)工程承建合同文件及其技术条件与技术规范;(2)国家或国家部门颁发的法律与行政法规;(3)经监理机构签发实施的设计图纸与设计技术要求;(4)国家或国家部门颁发的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质量检验办法。

2.质量控制的标准。(1)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国家或国家部门颁发新的技术标准代替了原技术标准,从新标准生效之日起,依据新标准执行;(2)当合同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低于国家或国家部门颁布的强制性技术标准时,应按国家或国家部门颁发的强制性技术标准执行;(3)当国家或国家部门颁布的技术标准(包括推荐标准和强制性标准)低于合同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时,按合同技术标准执行;(4)监理机构依据工程承建的合同文件规定,在征得业主批准后,对工程质量控制所执行的合同技术标准与质量检验方法进行补充、修改与调整。

六、质量控制的基本程序

1.开工报告。在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之前,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告并进行审批。工程开工报告应提出工程实施计划和施工方案,依据技术规范列明本项工程的质量控制指标及检验频率和方法,说明材料、设备、劳力及现场管理人员等项的准备情况,提供放样测量、标准试验、施工图等必要的基础资料。

2.工序自检报告。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应按照专业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艺流程和提出的工序检查程序,在每道工序完工后首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申报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认可。

3.工序检查认可。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紧接承包人的自检或与承包人的自检同时对每道工序完工后进行检查验收并签认,对不合格的工序应指示承包人进行缺陷修补或返工。前道工序未经检查认可,后道工序不得进行。

4.中间交工报告。当工程的单位、分部或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应再进行一次系统的自检,汇总各道工序的检查记录及测量和抽样试验的结果提出交工报告。自检资料不全的交工报告,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拒绝验收。

5.中间交工证书。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按工程量清单的分项完工的单项工程进行一次系统的检查验收,必要时应作测量或抽样试验。检查合格后,提请监理工程师签发《中间交工证书》。未经中间交工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行下项工程项目的施工。

6.阶段验收。工程施工过程中,当具备截流、通水重要工程设备设施启用等条件的关键阶段,或当业主要求或监理机构认为必要时,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规定,组织进行的验收。阶段验收中,对已完建工程项目重点检查其完建工程形象和施工质量以及是否具备运用或运行条件,对在建工程项目重点检查已完建工程项目投入运用或运行后对后续工程施工的影响,对待建工程项目重点检查其施工条件,最后对阶段验收工程项目能否具备交工或运行做出结论。

7.单位工程验收。当某一单位工程在合同竣工前已经完建并具备独立发挥效益的条件,或业主要求提前启用时进行的验收。

8.完工验收。当合同工程项目全部完建,各验收条件全部具备所进行的验收。

七、结语

总之,施工质量控制是三大控制里面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要意识到工程质量要绝不仅仅是施工过程的控制,它包含了工程开工之初至竣工验收结束,质量控制的范畴也包含了安全管理,环境保护等诸多因素,切实做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