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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企业岗位监督

电力企业岗位监督

一、对特殊岗位监督存在的问题

(一)监督机制不力。一是监督制度执行乏力,一方面很多制度仅停留于写在纸上,贴在墙上,喊在嘴上,应付检查,装璜门面;另一方面在执行中也变调走样,执行制度不到位。二是保障机制不全。制度执行难,落实不力,除了制度执行者本身的素质以外,一个主要原因就是缺少一个强有力的保障机制。突出表现在缺乏同级和自下而上的监督保障机制。

(二)监督意识不强。我们一些领导和职工对加强对特殊岗位监督的意义认识不足,对监督的方针、原则领会不深,对待监督的态度不够端正,监督意识薄弱:一是导致不能自我监督即自律。有的过于自信,认为自己不错,看不到自己弱点和不足,有的认为自己能在这些重要的特殊岗位工作,是领导信任、职工拥护的结果,因此有高人一等的感觉。有的认为是否开展自我监督是自己的事,同他人不相干。二是导致不愿接受监督。有的认为提倡监督等于提倡别人对自己不信任,担心接受监督会影响个人权威,以致拒绝监督。有的认为监督多了会束手束脚,影响工作效率,于是自觉不自觉的抵触监督。有的认为监督是跟自己过不去,是在找茬整人,反感监督。三是导致不敢开展监督,监督上级怕穿小鞋,遭打击报复,监督同级怕影响关系,不利于团结,监督下级怕伤了和气,丢了选票(包括评议票)。

(三)监督力度不强。一是纪检监察职能不易发挥,企业的监察部门力量相对薄弱,甚至有的还没有设置纪监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即使有纪监专门机构和极少的人员也没精力去监督那么多的特殊岗位。其次纪监部门的人员专业知识也不够全面。企业的纪监部门监督和检查办案手段也缺乏。二是财务和审计监督流于形式。三是其它监督没能形成合力。从表面上看,现在企业监督部门多,形式也多,有工会民主监督、党组织监督、群众监督、新闻舆论监督。但没有形成合力,大家都可以监督,也就是大家都可以不监督,工作相互推诿,相互扯皮,出了问题谁都可以不负责任。

二、加强对企业特殊岗位人员监督的对策

(一)增强监督意识。不断形成对电力企业特殊岗位人员监督的良好氛围。强化对特殊岗位人员的监督意识。必须通过教育,使其充分认识到加强对特殊岗位人员的监督是保证被监督人和反腐倡廉的需要,也是完善自我、提高自我、促进自身进步的需要。激发其监督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产生监督的满腔热情和强烈愿望,从而自觉地开展监督活动并接受监督。

(二)拓宽监督渠道,提高监督的综合效果。一是要形成企业纪检监察室为主体的党内监督和行政监督。目前要完善纪检科室的机构,配备一定的人员。提高监督队伍的综合素质,增强纪检科室的监督检查手段,使企业有人去监督,有能力抓好监督。二是要形成财务和审计科室为主体的财务监督,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对特殊岗位和特殊科室的内部财务检查和财务审计。三是形成企业的工会和职工为主体的民主监督,本企业职工对特殊岗位人员行使权力的过程、方式,感觉最直接,反应最敏锐。从这个意义说,本企业职工对特殊岗位人员的监督更具有广泛性和实效性。要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在做好信访接待的同时,还需主动到职工中去,进行民情走访,民意调查,获取第一信息。

(三)加强对制度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电力企业各方面制度比较齐全,如物资采购方面,从省公司到基层企业都已建立了一整套规章制度。关键是解决制度规定有没有得到落实要开展监督检查。2004年磐安局厉德华受贿案的发生就与缺少保证制度执行到位的监督有关。虽然,企业已建立一整套规章制度,但没有严格执行,也没有人监督检查是否按制度办事。导致在一些设备采购过程中有机可乘。比如,与业务单位可以一个人单独接触,采购部分设备材料可以一个说了算。甚至在价格上可以随意变动。如供货商说原材料涨价了,原合同价格不能付货,他一人就可以随意提高合同的价格。在供货时间紧的时候,可以不招投标,随意确定供货商。在付款方式和时间上个人都有较大的自主权。上述行为都违背了物资采购方面的制度。可见,监督特殊岗位人员按制度和规定办事的重要性,要把执行制度过程全方位的置于严密监控之下。把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结合起来,使监督贯穿于执行制度的全过程。

四、加强对上级基层单位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监督。一是要坚持一把手总负责,班子成员各负其责,细化责任内容,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好责任链。一旦企业特殊岗位人员出现过错,违法乱纪问题,不仅仅要追究上一级甚至上二级领导的责任,而且还要追究同级班子成员监督不力的责任。二是要强化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责任的到职到位,工作要克服重形式,轻实质,重二头,轻中间现象。三是要开展建立起自上而下的对“三重一大”决策力、执行力效能签章力度后考核力度。四是要建立起对使用“特殊岗位”人员不当,责任人和分管领导、直接领导的引咎自责,引究辞职制。完善职工群众定期评议的“特殊岗位”人员的评价制度等。的只有真正把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到位了,才能把电力企业特殊岗位权力运行监督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