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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古籍保护管理建议意见探讨

图书馆古籍保护管理建议意见探讨

编者按:本论文主要从引入“寄存制度”;突出地方珍贵史料的保护;采用“缩微技术”复制、抢救古籍等进行讲述。包括了基层图书馆亟待改善古籍保护条件、基层图书馆可通过“寄存”改善珍贵古籍的保护条件、“古籍寄存”以双方志愿为前提,规范操作、地方珍贵史料破损严重、地方珍贵史料破损严重、归入古籍四级以便管理与保护、有计划、有选择地影印或整理出版地方珍贵史料等,具体材料请详见:

[摘要]就基层图书馆的古籍保护工作,提出引入“寄存制度”,改善珍贵古籍的保护条件;突出珍贵地方史料的保护,将民国早期文献定为古籍四级,同时有计划、有选择地影印出版,有利于地方珍贵史料的抢救和保护以及采用“缩微技术”复制、抢救古籍等方面的思考与建议。

[关键词]古籍保护古籍管理古籍普查

古籍作为民族文化的重要载体,是中华民族灿烂文化遗产中的宝贵财富。由于诸多原因,古籍保护存在不少突出问题,如现存古籍底数不清,古籍老化、破损严重,古籍修复手段落后,保护和修复人才匮乏等…,全国几千万册古籍,生存状况实在堪忧。调查显示,国家图书馆古籍的PH值已降至6—6.5,一旦降到5以下,就无法使用,古籍保护刻不容缓。为此,《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特别提出要实施“中华古籍保护计划”,以加强古籍保护和抢救工作。2007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提出古籍保护的主要任务和基本目标。同年5月,“中国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在国家图书馆正式挂牌成立。

自“中华古籍保护计划”启动以来,对全国古籍收藏和保护状况进行全面普查,准备建立中华古籍联合目录和古籍数字资源库;对古籍分级保护,并公布了一、二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6868部;改善古籍保管条件,制定《古籍特藏书库基本要求》,命名了112家“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加强古籍修复工作,培养出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古籍保护专业人员;启动“中华再造善本工程”,推进古籍的整理、出版工作。一系列举措,为古籍保护工作迎来前所未有的机遇。

但是,中华古籍浩如烟海,数量至少在3500—4000万册以上。除了图书馆和博物馆的收藏,还有很多散落在民间和个人手中。且不说民间和个人的收藏条件,单是县以下基层图书馆,古籍保护基本处于无专人、无专门书库、无专门经费的“三无”状态。由于“中华古籍保护计划”实施的循序渐进,覆盖到基层图书馆还需要一段时间,而且保护重点首选善本特藏。如“中华再造善本工程”编纂的宗旨是确保珍稀古籍的传承安全,所以第一是“传本”再造。古籍保护是和时间赛跑的事业,笔者认为,市级以下基层图书馆,古籍保护不能“等”和“靠”,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古籍保护办法,多渠道改善条件,改变现状。

1引入“寄存制度”

“寄存制度”人们日常社会活动中常见,如宾馆个人物品寄存、银行贵重珠宝寄存等。“图书寄存”在我国早期公共图书馆业务中已经出现,即外界(机构或个人)将收藏的图书免费寄存在图书馆,通过图书馆为社会公众提供阅读服务。图书馆负责保管,“如有损坏,罚赔。”1910年清学部在其拟定的《京师及各省图书馆通行章程》中,以法规的形式要求各图书馆开展图书寄存,并鼓励民间藏书家将自家藏书寄存到图书馆来“扩人问见”。一些图书馆还为此制定了较为详细的寄存规则,如国立北平图书馆的《收受寄存图书暂行规则》和湖南省图书馆的《寄存图书规则》等。早期公共图书馆开展“图书寄存”的出发点,是将这些寄存图书用来为读者服务,以弥补馆藏图书的不足。后来随着出版物的爆炸性增长,图书馆购书经费也相对稳定,各级图书馆藏书有了大幅度提高,不必依赖寄存图书补充馆藏,图书馆“寄存制度”也渐渐淡化,悄然退出。

1.1基层图书馆亟待改善古籍保护条件

由于现存绝大多数古籍都以纸和丝织品为载体,容易受水火、虫霉等各种污染的损害。因此,古籍保护要求较高,需要良好的保存条件和严格的保护措施。根据文化部2006年颁布实施的《图书馆古籍特藏书库基本要求》,古籍书库应单独设置,并自成一区;有独立的恒温恒湿中央空调系统,以保证书库温度控制在16至22度,湿度控制在45%至60%范围内;设置防火、防水、防盗自动报警和气体灭火装置、电视监控装置等。显然,这些条件和标准在一些市以下基层图书馆很难达到。以南通市为例,六个县(市)馆中没有一家古籍书库达到上述要求的,大部分馆从普通书库中隔出一间房作为古籍书库。如皋市图书馆有古籍3万多册,古籍书库与普通书库唯一不同的是放置了多只脸盆,所谓“恒温恒湿”设备。

南通属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公共图书馆经费相对充裕,县(市)馆尚且如此,其他地区县(市)馆状况就更不容乐观。据了解,粤东山区十多个县级图书馆,馆藏古籍少则几百本,多则数千册,至今沉睡在仓库,有些已开始发霉变质。刘家真教授最近对全国126家古籍收藏单位提交的《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申报书》进行统计,发现只有5.56%的单位采取了防紫外线措施,只有16.67%的单位配置了空气净化装置,只有61.11%的古籍书库具有湿度、温度记录。至于因保管条件差而导致古籍损毁的更是不乏其例。由此可见,基层图书馆亟待改善古籍保护条件。

1.2基层图书馆可通过“寄存”改善珍贵古籍的保护条件

随着全国古籍普查工作的开展,《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及各省珍贵古籍名录的公布,一些基层图书馆的古籍榜上有名,数量为数部或数十部不等。如何保管好这些珍贵古籍?笔者认为采用“寄存”的办法比较好,将这些珍贵古籍寄存于收藏条件好的省辖市馆;如果经济不发达地区,省辖市馆条件也比较差,可以直接寄存于省级图书馆。由于省、市级图书馆也面临着古籍保护工作的较大压力,只能接受基层图书馆列入《全国善本总书目》、《全国珍贵古籍名录》及各省珍贵古籍名录中的馆藏古籍,这也符合古籍“分级保护”的原则。江苏省古籍藏书量占全国的13%,为省级之最,其南通地区六个县(市)图书馆的古籍,列入《全国善本总书目》22部,入选第一批和第二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5部,人选第一批《江苏省珍贵古籍名录》20部,数量并不多,“寄存”不会给南通市图书馆带来太大负担。南通市图书馆作为第二批“全国重点古籍保护单位”,有专门的古籍书库、专门的古籍管理和修复人员,古籍保护条件基本符合专业标准。如果说早期公共图书馆开展“图书寄存”是为了弥补馆藏不足,那么,现今开展“古籍寄存”则是为了能使这些珍贵古籍尽快得到妥善保护。

1.3“古籍寄存”以双方志愿为前提,规范操作

馆藏古籍,尤其馆藏珍贵古籍,往往反映一个图书馆藏书的厚重。因此,“寄存”必须充分尊重产权所有的图书馆,要在志愿的基础上“寄存”。同时,接受“寄存”的单位也必须是志愿的,因为接受“寄存”就意味着承担责任。建议“全国古籍保护中心”或各“省古籍保护中心”制定“寄存细则”,明确寄存范围,不能对所有想来寄存的古籍都“照单接受”,应有选择;规定寄存手续,“将卷册数日、钞刻款式、收藏印记,一一备载,领回之日,凭照发书”;尤其要申明,寄存古籍的产权仍归寄存单位所有,有随时取用或索还的权利。同时,为便于古籍保护和利用,接受寄存的省辖市馆或省馆,

可以对寄存古籍有破损且利用率高的,进行修复并提供复制本(用数码相机拍摄后打印装订成册)给寄存单位,这样两方面都有积极性。寄存单位产权不变,存取自由,有复制本不影响使用,还少了经费、人力和物力的投入;接受寄存的省辖市馆或省馆既补充了馆藏,又加强了整个地区的古籍保护工作。双方通过协商,签订“寄存”协议。总之,以志愿为前提,具体操作要审慎、规范。

2突出地方珍贵史料的保护

我国图书馆事业肇始于清末民初,地方图书馆早期收藏的文献中,地方贤达的著述是其中主要的部分。这些文献记载了一个地方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地理及重要人物事件、风土人情、民问习俗等方面的内容,经过几十年、甚至近百年的沉淀、积累,往往构成基层图书馆的“地方性”特色馆藏,被视为镇馆之宝。

2.1地方珍贵史料破损严重

相当部分的地方珍贵史料用普通纸铅印,经历了近百年,大多已发黄、变脆,甚至断裂,有的稍一翻动就会有纸屑掉落。而用宣纸印刷的古籍,虽历经数百年,只要保管得宜,仍纸质温润、墨色如新。许多地方珍贵史料与古籍相比损害更为严重,如不及时抢救,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如南通市图书馆收藏的“金泽荣资料”,金为朝鲜李氏王朝正三品通政大夫、历史学家,1905年流亡中国,在近代著名实业家、教育家张謇先生的帮助下定居南通,任翰墨林印书局编校。他编辑出版了30多种诗文及历史著作,这批书籍运到朝鲜出售遭到查禁,散佚较多,却在南通图书馆较为完整地保留下来,是研究金泽荣和中外文化交流史的重要文献,但现已严重脆化、断裂。南通市图书馆收藏的《通海新报》,是1913—1927年出版的南通地方报纸,保存完整,十分难得,是研究张謇和南通及这一时期长江中下游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的重要资料,也已脆弱得不能再翻阅。

2.2归入古籍四级以便管理与保护

地方珍贵史料一般为民国早期文献。中国国家古籍保护中心编的《古籍普查培训讲义》指出:“刻印于1912年以后的书,照理不应再以古籍看待,但从实际出发,亦不妨将它们视若古籍,归人四级。这样各藏书单位处理起来可能更方便一些。《古籍定级标准》也将”民国初年著名学者以传统著述方式研究中国传统文化而形成的稿本、初刻本”定为古籍四级。看来民国初年按传统方式著作、刻印、装帧的文献定为古籍四级没有疑义。那么,没有按“传统著作方式”、“传统形式刻印”、“古典装帧形式”的民国早期文献是不是也考虑归入古籍四级,便于管理与保护呢?民国早期文献如能纳入古籍普查范围,归人四级古籍,有利于开展抢救和保护工作,包括地方珍贵史料。因此,建议在《古籍定级标准》“四级古籍定级标准”中加入“民国早期文献”,时间下延至民国十九年(1930年)。

2.3有计划、有选择地影印或整理出版地方珍贵史料

古籍保护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原生性保护;二是再生性保护。原生性保护是指对原本古籍进行保护,包括修复残破古籍、改善保护环境,对现存原本古籍进行定级、分级保护等。再生性保护是指对古籍进行影印或整理出版,对古籍的形式和内容进行转移保存和再揭示,如启动的“中华再造善本工程”。据了解,国家每年拨付古籍整理出版的专项经费,从2000年的不到200万元,剧增至2008年的1200余万元。

作为一个基层图书馆,馆藏古籍的再生性保护,应首选地方珍贵史料。第一,拾遗补缺。一个地方的珍贵史料主要收藏于当地图书馆,一般不被其他地区图书馆收藏。如南通市图书馆收藏的范当世《三百止遗》手稿本。范当世是清末杰出的文学家,同光体诗人,诗文及书法都很有特色,在南通范氏十三代诗文中影响较大。“范氏诗文世家”已列入江苏省非物质遗产。又如丁有煜《个道人诗稿》手稿本。丁有煜为清朝著名诗画家,晚年在南通避世隐居,因其诗稿列为禁毁书,传世甚少,其手稿尤其珍贵。第二,这些珍贵史料因其“地方”特色,查阅利用率高,易破损。

另外,地方珍贵史料的再生性保护主要依靠地方政府。《中华再造善本》选目以“宋元从宽,明清从严”为遴选原则。一期选目750种,其中唐、宋版本424种,金、元版本326种,这些珍贵古籍主要集中在省以上图书馆。南通市图书馆入选第一、二批《全国珍贵古籍名录》27部,其中24部为明刻版本。显然,地方史料文献虽然在地方上弥足珍贵,但就全国古籍而言其级别还不够高,难以入选国家及省的古籍再生性保护项目。如《三百止遗》手稿本及《个道人诗稿》手稿本仅列入《江苏省珍贵古籍名录》。因此,基层图书馆应积极向当地政府申请专项经费,组织人员有计划、有选择地影印或整理出版地方珍贵史料。如济南市图书馆现有古籍16万册,计划将历代史书、志书,尤其是地方志中的有关济南的山、水资料进行汇总整合,分批整理、编辑出版《济南山志辑略》。南通市图书馆于2007年拟定了地方珍贵史料影印、出版计划,向市政府申请专项经费并得以批准,市财政已连续三年列入单位预算拨款。相信若干年以后,南通市地方珍贵史料就能“化身千百”,实现“继绝存真,传本扬学”的目的。

3采用“缩微技术”复制、抢救古籍

基层图书馆除了通过“寄存”改善部分珍贵古籍的保护环境以及通过整理出版解决部分珍贵地方史料的再生性保护外,还可以通过“缩微技术”复制、抢救濒危古籍。

缩微技术是使用照相技术,将纸质文献转换到缩微胶片上,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和方法,进行自动化处理、保存、检索、再现和复制还原。其优点如下:

·成本费用低。我国于1985年成立了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按地区划块设置了20多个拍摄点。南京图书馆作为江苏省文献缩微复制点,配有专门设施和人员,为本省基层图书馆开展文献缩微复制服务,基本不收费,基层图书馆只要在缩微保管、缩微阅读等方面投入一定经费即可。

·存储密度大。缩微品的存储密度同目前光盘的信息存储密度相近似。一个书库的几万册纸质文献,缩微后只要一至两节档案柜就可以存放。

·保存时间长。根据IS018911标准,在适宜条件下,TAC基底缩微胶片的保存时间为100年,PET基底缩微胶片可达500年。

·精密度高。缩微摄影可以对文字、照片、图纸等各种形式进行记录。由于采用直接拍摄的记录方式,所以不会漏掉原件内容。最近报道美国斯坦福大学胡佛研究所保存的、宋子文缩微胶片档案,以A4大小的纸张复制并影印出来,与原件别无二致。正因此,缩微胶片可以代替原件使用,也可以作为法律凭证。美国政府允许政府文件转换到缩微胶片后,原本可以废弃。

·技术成熟。近年来,缩微技术与新技术结合,先后推出了计算机输出缩微胶片系统、缩微品计算机辅助检索系统、缩微品自动检索传真系统等,极大地丰富了缩微技术的内涵,与计算机技术,影像传输技术和光盘技术相融合,形成一个具有多种功能,能适应不同需求的系统工程。

由此,各国图书馆在研究对策中,都十分重视缩微技术的使用。美国政府1943通过缩微胶片使用法,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中也强调提出:“积极采用缩微技术复制、抢救珍贵古籍”。

但是,由于随着图书馆数字化技术的飞速发展,新型数字资源的不断涌现,作为传统信息载体的缩微胶片以及缩微技术,渐渐被人们忽略和冷落。基层图书馆又因为担心馆藏古籍送出去缩微复制不安全,馆藏资源被缩微复制部门共享,态度普遍不积极。

笔者认为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只要措施到位、手续齐全,就能保证古籍出入的安全,更何况古籍保护的宗旨就是为了开发利用服务于社会。基层图书馆应充分认识“缩微技术”的优越性。大家知道,缩微技术在技术发达国家正广泛应用,据了解,哈佛大学图书馆每年花巨资向中国国家缩微中心购买胶片却从未订阅任何中国的光盘数据库。据国家图书馆相关专家介绍,前两年中外图书馆、档案馆界联合召开的文献保护会议上,专家们一致公认文献拍摄缩微胶卷是最安全、可靠的方法。同时,应充分认识古籍保护的迫切性,采用“缩微技术”复制、抢救古籍,将一些即使修复也很难恢复原状的古籍立即拍摄成缩微胶片,以保护它的文献价值。一些民国早期的文献,纸质脆化、字迹漫漶,亟待拍摄成缩微胶片作抢救性保护。随着时间的延宕,文献的残损程度会不断加大,建议国家和省级古籍保护中心就此一些指导性意见。当然,“缩微技术”复制、抢救古籍,不能一概而论。一些保护较好的古籍。放在樟木书箱(橱)内,书库有恒温、恒湿的空调系统。这些古籍历经几百年,随着科技进步和国家经费的支持,会得到更好的保护,实现“永续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