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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中法定连带责任分析

合同法中法定连带责任分析

【摘要】合同法在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合法权益上发挥着重要作用,而合同法律关系中存在着很多法定连带责任,在目前立法司法界有着很大争论。本文先简单阐述了现行合同法中提及的法定连带责任及其作用,并与侵权法做了比较,最后分析了多数人之债体系中的法定连带责任。

【关键词】法定连带责任;合同法;多数人之债

引言:

作为一项民事责任制度,连带责任强调的是责任,连带则是指责任人为多数人的情况下,其间具有连带关系,都负有偿清全部债务的责任。其本质是多个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民民事责任的一种形式,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然而,就合同法而言,其实属于私法自治,连带责任主要为约定连带责任。可见,法律在合同领域与侵权领域的作用不同,而合同法中以法定责任的形式规定连带责任则很少见,且法律直接介入当事人私法自治在很多人看来也难于接受。因此,有必要对合同法中的法定连带责任进行深入研究。

1、合同法中的法定连带责任

《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于1999年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予以通过,在多数人之债方面缺乏一般性规定,但在其中一些条例中还是涉及到连带责任。例如,第90条明确规定了企业分立后的连带责任承担问题,即企业分立的,除另有约定的,分立后的企业承担连带责任,以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第267条和第409条有相似之处,主要是规定了共同委托责任的问题,从而使得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有所保障。

2、法定连带责任在合同中的作用

首先,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任何一方违约,都必须按照合同规定付出相应的代价。考虑到债务人的数量可能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为保护债权人利益,需有法律做后盾,有相应的条例予以规定。对债权人来说,能够选择具有清偿能力的债务人,而且有利于巩固债务人间的合作关系,保证合同正常履行。其次,合同需遵循公平的原则,直接关系到利益的分配和风险问题。根据合同法中涉及法定连带责任的条例来看,除了债权人和债务人,还涉及第三方,要么是债务人为他人承担相应的责任,要么是他人为债务人承担责任。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体现合同的公平性,平衡多方利益,尽量降低风险。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难免会有遗漏的地方,或者存在其他变数。可能是考虑不周,也可能是当事人故意为之,因为考虑的越多成本越高,所以通常会忽略掉那些发生率较低的意外风险。而合同法中的法定连带责任具有规范和指引的作用,可以调整民事合同的秩序,使得合同更加规范。

3、合同法和侵权法中的法定连带责任比较

合同法中的连带责任是建立在预先存在的合同之债的基础上的,责任客体多为实际履行,因为法定连带责任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合同能够继续履行,如果不能履行,则要予以损害赔偿,连带责任起到的是清偿债务、补救损失的功能。但从侵权法来看,侵权责任往往建立在侵权事实的基础上,责任客体多为损害赔偿,连带责任人不存在履行不能的问题,其连带责任除了补救损失,还具有例外的惩罚功能。正是因为有这种差异存在,合同法中存在连带关系的第三人的义务范围具有不确定性,而当前国内的立法、司法则倾向于排斥其他合同义务的连带性,仅仅将连带责任限于因违背合同规定所造成的损失,从而达到限制合同相对性突破的范围的目的。在现实中,合同签订时可能就存在着连带义务,如果违反了这种义务,就应该可以形成连带责任。但合同责任并不能完全保护债权人,以至于侵权责任得以扩张,逐渐兼并了部分传统合同责任统辖的领域,而合同法中的法定连带责任则可以起到侵权责任的某些效果,使得合同法更加完善。

4、多数人之债体系中的法定连带责任分析

4.1现状。

就我国当前的债法而言,在多数人之债方面存在着很多缺漏,以至于连带责任在司法适用中常表现出不统一的情况。所以,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民法,有必要加强对多数人之债体系中的法定连带责任的研究。法律实践具有复杂性,连带责任也存在着多种形态,虽然我国《民法通则》中第87条对多数人之债有所规定,但距离明确界定连带责任适用范围的目的还有差距。我国目前在解决多数人之债中的连带责任问题时,司法实践者主要是以法律文本为分析依据,立法者则依靠共同合同关系的法律适用规则解决。而且合同法、民法通则等对于连带责任的内部关系并没有任何规定,一旦遇到实际问题,多数情况下是求助于学理解释,造成司法实践的不统一。

4.2立法司法处理。

多数人之债应该建立共同之债、连带之债、按份之债相并列的类型体系,连带之债中的连带债权应当获得立法的足够重视。立法还应该认识到连带债务内部形态的多样性,包括了所谓的不真正连带责任、补充责任等。在民法典颁布之前,司法机关应该主动遵循连带责任的法定性原则,防止连带责任肆意扩张。遇到多数人之债,一方面在没有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明确约定之时,优先选用按份责任;另一方面,注意区分连带责任的多重形态,仔细考虑债务人之间的责任主次关系和连带责任范围。总之,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需要有合同法予以保障,在实践中常会遇到法定连带责任问题,很多人对此难以接受,但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合同法中的法定连带责任不可或缺,需要进一步完善。尤其是当下,对促进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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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屠瑞豪.论合同法中连带责任的确定及作用[J].法治与社会,2015(25)

[3]李佩霞.论《劳动合同法》条款中连带责任立法价值[J].职工法律天地,2015(20)

[4]刘云.论合同法中的法定连带责任[D].中国政法大学,2014

作者:左霞 单位:河北辅仁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