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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子银行风险监管问题分析

影子银行风险监管问题分析

一、影子银行的主要组织形式

(一)银行机构内部的影子银行

银行内部的影子银行主要是说银行理财相关的部门。国内的商行,近些年来不断推出各种理财产品服务,通过这种方式绕开了贷款规模管理控制。银行理财部门也是影子银行体系中最重要的交易对手和中间人。正式因为这些部门的存在,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和证券化机构等一些非银行机构才得以利用这些客户、资金和项目资源成为真正的影子银行。

(二)监管机构批准的非银行类

金融机构我国有着很多经过监管机构批准的从事特定金融业务的机构。这些也是我国影子银行体系的一部分。目前,这些机构中包括企业集团的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这些结构通常不吸收公众的存款。需要根据批准的范围进行业务的经营。这些机构处于监管之下,但是监管却非常薄弱。

(三)民间金融组织这类组织

主要是从事我国非正规金融业务的组织。民间金融主要是民间借贷、集资或者私人钱庄等地下金融。这些组织不注册、不纳税、不公开信用活动,有时会从事非法的金融融资活动,危害很大。

(四)资金充足的大型企业集团

由于货币政策收紧等问题,很多中小企业会难以在正规的渠道金融融资。这些时候,一些资金富裕的大企业就会间接投放一些资金。例如,我国的移动公司已经成立一家子公司从事金融放贷业务,而我国的石油集团旗下也拥有一系列的金融业务平台。

二、影子银行监管现状

(一)对理财产品进行监管银行业协会

为理财产品监管专门成立了理财业务专业委员会。在2012年12月14日,银监会下发了《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其排查销售的第三方产品的业务。在2013年3月27日,银监会下发8号文件:《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给出了“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业务范围,对该种业务进行规范和限制管理。

(二)对民间借贷的监管

对于民间借贷,现在还不在监控之中,也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虽然央行已经对其利率进行限制,并且规定不可以超过贷款的基准利率4倍以上,但是实际情况中,在操作过程中却没有让其能够强制执行的有效机制。虽然严格规定不批准个人贷款和非金融机构吸收存款,可是事实上,这种现象却屡禁不止,监管很难生效。

三、影子银行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影子银行监管存

在真空一行三会的监管模式下,银监会负责监管全国的银行、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其他的存款类的金融机构;证监会集中监管全国的证券以及期货市场;保监会监管全国保险市场。目前来看,我国对这种创新型金融机构的监管处于真空状态。影子银行大多数处于混业经营的模式,这种情况下就可以造成“谁都能管或者谁都不管”的尴尬情况;而像担保公司,典当行这种机构,又属于非金融机构,不再监管范畴内。影子银行的业务通常与商业银行都是密切相关的。如果出现了资金链条的断裂,很可能会导致系统性的金融风险发生。

(二)影子银行监管措施不到位

目前,对于影子银行的监管理念还不清晰。比如网络借贷,银监局和人民银行都否认其处于自己的监管范围之内,目前也没有专门的法律进行规范。而央行对第三方支付公司颁布准入名单,确立了准入机制,但是对其监管却还尚未明确。商业银行正在向综合业务方面发展,银行业、信托业、证券业等多种业务品种不断交叉,继续履行以往的监管制度,就会导致监管真空的出现。

(三)影子银行监管滞后于创新

相对于金融发达国家,我国的金融创新还处于初级阶段。但是已经出现很多业务交叉,综合发展的情况。这些新兴的金融创新,目的都是为了规避商业银行对信贷规模的调控,来躲避监管。如果不能及时有效的进行监管,就会引起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出现不稳定性,进而会影响金融系统的安全稳定。

四、完善影子银行监管的政策建议

(一)树立有效的监管理念明确

监管主体,对于影子银行机构的形式进行分类,制定监管主体负责监管和引导。对于非法的金融机构严厉打击,而对于能够满足市场需求的金融机构加大监管范围,降低门槛,引导其健康发展。正确引导和规范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是有一定客观性的,在一定程度上也发挥了融资补充作用,不能一味打击,要在有效立法的支持上进行监督。建立健全的监管协调机制,避免出现“谁都不管,谁都要管”的监管现象。分出不同类型监管部门,对于不混业经营类型的机构分门别类交给各个监管部门;对于混业经营的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在我国“一行三会”的监管制度基础上,建立健全的金融业监管协调机制。相互协调合作,更好的完成监管目标,才能有效防范风险。

(二)完善影子银行内控机制

内部风险控制是金融监管核心,外部监督必须在内控机制的前提下才能更好的完成。为了防止影子银行的高风险产生,必须用严格的内控机制来防范。针对影子银行的状况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出严格的控制方案,建立安全内控风险的监测机制。针对影子银行的不良影响,商行应该建立有效防火墙,隔离影子银行的风险传递。控制高杠杆的产品;摸清企业和担保公司贷款的真实用途;控制小额贷款公司在银行进行融资的利率;禁止商行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提供贷款,从而来避免风险传递,防止影子银行体系传递风向。

(三)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并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保证

影子银行健康发展的必经之路,就是要完善其透明度。完善影子银行的信息披露制度。影子银行之所以无法有效监管,原因之一就是信息披露制度的不完善。监管机构无法掌握其精准信息。监管机构应建立完整有效及时的平台来收集影子银行的信息,进行加总分析和处理。只有公开公正透明的金融市场才会促进金融业健康稳定发展。制定完善、覆盖影子银行体系的法律法规,我国目前还没有具体的监管办法来管理影子银行,监管当局应尽快出台系统性法规对其进行合理的规范和引导,尤其是对于非法集资和高利贷等非法的融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做到管理影子银行时有法可依。

(四)积极推动市场利率化改革

利率管制是影子银行的重要形成原因。要解决影子银行的诸多问题,就要从根本下手,推动利率市场化的进程。货币市场供不应求的原因是官方利率管制失灵造成的。利率管制在一定程度上也刺激了贷款的需求。加快利率市场化的步伐,让资金的价格随着市场进行调节,才能消除影子银行的风险。

作者:王远 单位:黑龙江财经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