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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子银行风险论文

影子银行风险论文

一、引言

针对影子银行风险生成机理的专门研究尚属空缺,但有关影子银行存在问题的分析也能为本文提供思路。Shin(2008)认为,影子银行存在的主要缺陷是存在结构性内生性。影子银行系统实现流动性转换的过程中,通过高杠杆率相当轻松的获得流动性。由于影子银行承担的风险扩大,为平衡扩张的资产负债表,其对新资产的需求也随之上升,导致其杠杆率进一步扩大,这种恶性循环最终导致影子银行风险的急剧扩张。CrottyEpstein(2008)通过研究发现,影子银行进行了横向的风险互换。在负债方面,影子银行从短期资本市场得到融资,形成了期限相对较短的负债;为获得高收益,在资产方,影子银行须投资资产抵押债券、股权等期限较长的资产。通过这种方式,影子银行与货币市场上的投资者、资本市场上的长期筹资人进行了资产和期限的互换。易宪容,王国刚(2010)认为,影子银行作为融资发起人在设计金融创新产品的时候,其前提假定(如金融风险正态分布,房价只涨不跌等)会与现实不符,从而导致金融衍生产品的风险被严重低估。由于金融衍生产品成分复杂,透明度低,导致了对金融衍生产品难以定价。这样,影子银行体系成为了金融机构逃避监管、掩盖资产负债表真实情况的重要工具。

三、影子银行的基本概念及特征

PaulMcCulley(2007)最早提出影子银行概念,他将影子银行定义为“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虽不是银行却履行银行职能的各类金融机构。”易宪容(2009)认为,影子银行就是把银行贷款证券化,通过证券市场获得信贷资金、实现信贷扩张的一种融资方式。也有研究将商业银行表外业务、民间金融也归为影子银行而不仅仅局限于实体机构,如刘澜飚,宫跃欣(2012)认为尽管从单纯机构角度上考察中国尚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影子银行,但广义上看,类似的影子银行业务客观上是存在的,如一些金融信托租赁业务、金融理财业务等可以看作是中国的“类影子银行”。本文更倾向于后一种即广义上的影子银行定义方式。金融管制放松促使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推行资产证券化业务进行融资模式创新,影子银行由此产生并迅速发展。其特征主要包含以下几点:一是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这是影子银行的最基本特征。作为金融创新活动,影子银行的业务灵活性较强,使得法律在难以准确对其进行监管约束;二是透明度低。金融创新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依赖复杂的数学工具设计金融产品,资产证券化的结构化设计以及反复套嵌使得金融产品本身透明度就较低,加之金融机构不真实完整的进行信息披露使得影子银行透明度极低;三是杠杆化操作。通过保证金交易、回购交易等方式影子银行能够实现杠杆化操作,弥补了由于资金来源渠道限制而产生的资金规模较小等问题。杠杆化操作能够获得高额利润,当然风险也会成倍增加。

四、影子银行的风险生成机理

影子银行通过杠杆化操作实现对未来现金流的无限透支是其风险产生的根本原因,本文通过资产负债表的形式来呈现影子银行循环透支未来现金流的机理,亦即影子银行风险的生成机理。采用对资产负债表各项进行赋值的方法以更清晰的表达分析过程,其中,自有资本率设定为10%。具体分析过程如下。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动机使得商业银行除发放正常贷款之外,也对信用级别较低的群体发放次级贷款,对无固定收入的群体发放ALT-A按揭贷款。而次级贷款和ALT-A按揭贷款存在较高的偿还风险,商业银行通过建立一个新的法律实体(即影子银行B)将这部分高风险资产剥离出去,实现风险转嫁。影子银行B以次级贷款和ALT-A按揭贷款未来的现金流为基础发行债务抵押凭证(CDO)并对其进行包装,根据风险的高低分为不同等级,通过信用评级机构给予其较高的信用评级,高级品CDO被评为AAA级。影子银行C为了规避CDO较高的违约风险又为其购买了一份保险,即信用违约掉期(CDS)。而影子银行D又以CDS的违约保险金收入为基础发行合成品CDO。如此循环往复,新的金融衍生产品被不断的创造出来,风险也不断积聚。假设商业银行最初资产规模为10000元,经过银行的运作过程之后,金融机构整体的资产规模达到了26360元,资产规模扩大了2.6倍,而风险也相应急剧扩大。整个金融创新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将影响整个体系的稳定甚至爆发严重的危机。

五、结论及对策

建议本文通过对影子银行风险生成机理的研究主要得出两点结论:一是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是影子银行的重要特征,同时也使其容易产生风险并造成严重后果,而信息披露不充分以及数据可得性较差是监管当局对影子银行监管失效的重要原因;二是信用评级机构对影子银行创新产品的评级受外界影响因素较多,不能客观反应其真实风险水平,这也是导致影子银行风险积聚的重要原因。针对这两点结论,本文提出以下对策:首先,在明确影子银行风险生成机理的基础上,加大统计调查力度、创新影子银行信息调查方法能够保证尽可能全面的掌握影子银行的发展动态,也是制定监管对策的前提条件;其次,规范信用评级标准,保证信用评级客观公正,必要时建立官方信用评级机构,将影子银行金融创新产品信用评级置于政府部门管控之下能够较好的解决这一问题。

作者:贡晓红王丹丹单位:哈尔滨商业大学金融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