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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与新农合并轨

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与新农合并轨

一、两种制度并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可行性分析。两种医疗保险制度能否实现无缝对接,是在充分考虑它们在资金筹集和医疗保障水平的一致性基础上建立的。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在上述两方面是否具有一定的同质性。首先,从城乡经济发展水平角度看,城镇居民中未参加就业的人数与农村居民相差不多,并且这两种医疗保险制度的缴费额度都不高,缴费金额也没有很大差距。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规定,每年每人的缴费标准为560元,在新农合的缴费制度中,每年每人的政府补贴有就240元。在充分考虑两者所处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承受能力差异的基础上,对并轨后的医疗保险缴金额稍作调整,把城市的缴费额度适当下调,农村的缴费额度适当上调,适当加大对农村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力度,降低对城市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幅度,在此基础上,实行两种医疗保险制度的并轨运行基本可行。其次,随着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水平的不断提高,对农村基层卫生服务组织的投入不断扩大,医资力量、医疗设备水平与城市的差距逐渐缩小。因此,城乡之间的总体医疗服务水平差异也在逐步缩小,为促使两种医疗保险制度的并轨管理提供了有力的现实依据。再次,这两者所提供的医疗保险服务对象都是以流动性较大的城市自由职业者和农民工为主。因此,他们在服务对象上没有本质的区别。在实行制度并轨方面无需做太大的调整。只需将医疗保险的服务对象进行完善整合,就可以完成并轨后的医疗保险制度。

二、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并轨实施中存在的瓶颈分析

在全国各地进行的并轨试点中,一般会把新农合由卫生部门整体划归给社会保障部门来进行管理。但这种并轨实施方法可能会带来一些问题。

(一)把新农合由卫生部门整体划归到社会保障部门来进行管理,可能会产生运行机制不畅和运行效率下降等问题。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的并轨实施会涉及到领导机构和人事关系的变动,机构整合统一,资金集中管理。目前,我国新农合的整体运行和医疗服务等全部归属于卫生部门进行监督和管理,而城镇居民医保资金的筹集和报销手续则归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来完成,这其中的医疗服务部分又归属于卫生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在医疗机构管理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它掌握着充裕的卫生资源配置权和人们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信息,通过统筹协调卫生资源的配置、合理提供医疗服务,最大限度地来满足人们对医疗服务的需求,合理引导就诊人员流向,促使基本医疗服务下沉,不断提高卫生资源的公共使用率,节约医药花销。将卫生部门向社会保障部门整体并轨后,新农合经办机构的人、事、物都将发生整体性的变革,新农合医疗服务的优势将会丧失,在并轨初期将会影响到新农合现有的正常运行及发展。此外,在现行的新农合体系中,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在新农合运行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职工的管理工作是由卫生行政部门来负责,并对其进行考核奖励,职工的绩效水平与新农合的实施情况相挂钩。如果将新农合的管理机构与社会保障部门并轨后,可是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所的监管考核工作仍由卫生行政部门来实施,可能会出现待遇降低或职工积极性下降等问题,可能会造成人才的流失,对新农合的发展以及并轨后的医疗保险制度产生不利影响。

(二)并轨实施后的道德风险及其致使医疗成本上升的问题。在新农合制度在运行中,其主导者是政府,主要参与者有以下三方:分别是作为医疗服务提供方的医疗卫生机构、作为医疗服务需求方的农民以及作为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新农合基金组织。作为提供方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在为患者选择医疗方案时,会受到利益的驱使而选择价格较高、成本较低的方案来进行治疗。此外,一些定点合作医疗卫生机构在实施新农合制度时超出药品报销目录进行用药、违规使用有特殊限定条件的药品,或为患者开具大量价格过高的药品并进行一些不必要的身体检查等过度服务,或自行扩大医疗范围、延长营业时间、增加医治项目,有的医疗卫生机构甚至为患者提供有害的医疗卫生服务来换取更大的利益的道德风险。作为需求方的患者同样也存在着道德风险。医疗保险为患者减免了大部分的医疗费用,参加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会借此优势出现小病大治、重病长治以及多购高价药品等道德风险。目前,医疗保险中门诊的报销比例小于住院的报销比例,参保的居民在患小病会倾向住院治疗,现行的新农合政策中规定,门诊的报销比例为30%—50%,住院的报销比例为60%—85%,这两者之间的最大报销差额高达35%,促使了更多的患者放弃门诊治疗而选择住院治疗。这种倾向会随着门诊的报销比例与住院的报销比例的差额增大而更加突出。而这些道德风险的背后所导致的就是医疗服务费用的直接上升。在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并轨实施之后,由于现行两者的报销比例不同,一定会提高其中一方的报销比例,由此也会引发一些道德风险特别是小病大治、重病长治等问题。医疗费用将会增加,这会对医疗保险基金的正常运行带来一定影响。

(三)新农合与城镇医保并轨实施后可能会出现以新农合基金补贴城镇医保以及医疗基金运行的安全问题。从国家现行的补偿标准来看,新农合的补偿标准在50%—90%之间,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补偿标准是40%—80%之间,从补偿率方面来看,农村高于城市,如果实施两种制度并轨后将统一补偿标准,这对于农民来说是一种不公平的调整。同时,根据国家统计局2012年的宏观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565元,同期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917元,且城镇的医疗成本相对于农村的医疗成本高出很多,两种医保制度并轨实施后,若缴费标准和补偿标准在城乡中统一,势必会出现利用新农合医疗基金来补贴城镇居民医疗基金的窘境。在两种医保制度并轨实施后,医疗基金也会合并管理,但是由于目前的社保基金拖欠现象较为严重,很有可能会出现使用以前的新农合基金来填补城镇居民医疗基金不足的现象。

(四)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并轨实施后农村患者会涌向城市,给城市医疗卫生资源带来压力。从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上看,新农合定点合作医院在医师水平和服务条件上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合作医院还有一定差距,同时报销政策采用的是基数越高,自付比例越低的逐级递减制度。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并轨实施后,将会统一报销比例,统一规定预缴纳资金额度,且可以在市区定点范围内的任意合作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城市定点合作医疗机构的医资水平和医疗设备医相比乡镇定点合作医疗机构要好,这样就会形成部分农村患者为了更好的医治而到城市进行治疗,给原本就已经紧张的城市医疗卫生资源带来了更大的压力。

(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问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村卫生所的建设。目前,我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仍然存在许多问题。突出体现在以下两点:第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及村卫生所的职工综合素质较低、医资力量缺乏、医疗设备老旧。第二,村卫生所的建设工作有待加强。县乡村三级医疗防疫是我国卫生防疫保健体系的特点和优势,村级医疗机构作为该体系的基础,发挥着相当重要的作用。但是,这些为农民提供最直接、最基本的村医疗卫生所多是由先前的私人诊所演变而来,存在着一定的垄断性,且在技术水平和从业素质上都有待提升。

三、推行实施新农合与居民医保制度并轨的对策与建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中明确指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和统筹层次,缩小保障水平差距,最终实现制度框架的基本统一”。国务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国发【2009】12号文件)要求各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城乡医疗救助之间的衔接,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并逐步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资源”。不难看出,逐步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城乡统筹,是新医改方案中所提出的既定方针和目标,与中央精神和医疗保障事业的发展规律相符合,为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发展提供不二选择。自2010年下半年起,各级财政部门统一了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生活补助标准,为实施城乡统筹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提供财力支持。第一步:构建合理的管理体制。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卫生部门所属的经办机构进行整合。实现政策的无缝衔接与协调,避免两部门出现攀比现象。通过机构的整合,强化工作体系的一体化,避免在医疗保险制度实施过程中的“真空地带”和“重复地带”出现,减少经办机构的盲区和重叠部分;完善财政支出对医疗保险业的补偿合理化、高效化,从根本上减少医疗保险基金在支取时的漏洞。第二步: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并轨实施。将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制度进行整合,把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中的非就业人员(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人员)全部纳入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来,实现两险合一险,将原来的三项医保制度整合成城乡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两项制度。第三步:在城乡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两项制度运行的基础之上,再将二者进行整合,实现制度框架与管理模式的统一,按需求、分层次、全覆盖,所有社会成员不论年龄、身份、就业形式、户籍性质,均可依法自愿选择相关层次的医疗保险。在法律法规强制以外的医疗保险中,可根据自身的经济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医保类型,并随着自身的经济条件的变化,实现不同层级、不同身份的医疗保障业务间自由变更。并且,通过公共财政收入的再分配,不断优化城乡医疗卫生的资源配置,逐步缩小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补偿标准,最终建立起城乡所有居民一体化的医保体系,让每一位公民都享有公平的医疗保障。将城乡医疗保障制度进行统筹管理并不是简单地将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进行合并,而是从科学、合理、可行的角度出发,根本上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对现有的医疗保险资源进行整合,构建战略型的数据库。建立和完善社会统一的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提高社会全体成员的医疗保障水平。实现医疗保险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综上所述,在新农合政策形势的推动之下,受城乡统筹发展、城镇化进程、户籍改革等条件的影响,让制度覆盖到全体受惠居民,是现如今面临的一个主要难题,而通过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并轨的途径,可以实现政策的统一化、系统化,进一步地促进我国医疗保障工作的升级。

作者:郑瑞英单位:北京农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