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使用浅谈

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使用浅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农业保险工作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全面掌握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情况,进一步规范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农业保险健康、可持续发展。2014年底,阳泉市财政局委托山西汇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对阳泉市三个农业县(区)2013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项目资金进行了绩效评价。经评价,该项目绩效目标较为明确,组织实施比较到位,预算资金安排足额,补贴资金到位及时,保险经办机构经营比较规范、查勘定损及时、理赔结案积极,项目执行情况总体较好,项目实施的社会效益逐步显现,对阳泉市农业可持续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对三个参加评价县(区)的综合绩效评价等次为良好。

一、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

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承保基础数据有待规范,种植业保险承保面积与实际种植面积不符

在现场调查中我们发现,被考评县(区)在编制本地区承保计划时,未对当年实际种植亩数及实际种植人进行逐一登记核实,县(区)财政部门在年度预算中编制保费补贴资金时,是以上年度粮食直补的补贴亩数做为承保补贴依据。由于未对承包基础数据进行核实,在理赔环节易造成纠纷。

(二)保险经办机构未能全部定损到户,理赔结案不及时,整体服务质

量仍需进一步提高经调查,保险经办机构接到报案后,查勘定损及时、结案理赔积极,但考评工作组也发现,个别险种未能全部定损到户,理赔结案不及时,群众意见很大,影响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整体实施效果,下一步需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财政资金放大效应不明显,保险保障水平和经济补偿损失能力较弱

根据被考评县(区)提供的相关资料,经测算,各县(区)平均资金放大倍数为17.16倍,保险赔款与农户直接物化损失之比平均为56%。说明各级财政补贴资金的放大效应不太明显,保险保障能力和经济补偿受灾农户直接物化损失的补偿的能力较弱。

(四)政策宣传不到位,农户投保积极性不高

经对普通农户调查了解,被考评各县(区)政策知晓率普遍偏低,分别为:阳泉市郊区66.67%,平定县44.44%,盂县42.87%,由于宣传工作不到位,大部分农户根本不了解政策性农业保险,不知道县(区)政府为农户负担了种植业保险保费,更不知道受灾后怎样报案理赔。有的农户存在侥幸心理,甚至还有人认为农业保险是乱收费,参保积极性不高。

(五)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单一,可保范围较窄,难以满足特色农业的发展

由于缺乏财政补贴的支持,保险经办机构制定的商业险费率农户难以承受,结果必然导致保险公司供给缺乏积极性,农民的现实需求也无法满足。因此,保险险种的保障范围不全面,保险的保障功能难以充分发挥。

(六)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督机制不健全

被考评各县(区)监管部门对政策性农业保险资金使用缺乏有效监督;一是由于保险经办机构属于央企,县(区)监督机关很难实施常态化监督;二是由于政策性农业保险面向农村基层,涉及点多面广,受地域和监管机构日常工作量大等因素制约,监管难以到位;三是政策性农业保险资金来源是主要中央、省级和市级资金,县(区)政府把主要精力放在了市级资金的配套和本级资金的落实上,忽视了监管责任。

(七)保险经办机构过分依赖村委会,导致保险理赔不够透明

保险经办机构在对以行政村为单位投保的种植业进行保险理赔时,保险赔款以转账方式拨付到行政村账户后,未能及时支付到受灾农户,极大地损害了农民的知情权和获得赔偿•市县之声权,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农民的参保积极性,个别行政村未能将保险赔款专款专用。

二、改进的建议

(一)完善和规范承保数据,确保补贴准确

承保到户各县(区)要积极响应中央号召,加快推进土地流转,进一步完善基础承保数据和信息,把好投保信息的初审关。在编制本地区年度承保计划时,要利用土地流转数据,重新核定的种植面积和种植农户,确保承保数据的真实性,财政部门在年度预算中编制保费补贴资金时,要以重新核定的实际亩数和种植农户做为承保补贴依据,真正做到承保到户。

(二)切实查勘定损到户,及时理赔结案,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目前还没有专业的查勘定损组织机构的情况下,对一些受灾范围较广、程度较深,时间要求紧的种植业保险赔案时,保险经办机构要主动牵头,联合本县(区)相关机构人员及受灾农户实行联合查勘、直接定损到户,确保理赔工作科学、及时,切实提高保险服务“三农”的质量和水平。建议保险经办机构加强对保险从业人员、乡镇农科员、村协保员的保险政策和技能培训,合理配置村协保员,适当提高其福利待遇,并加强与乡镇农科员的沟通配合,确保在出险时能快速到场查勘、定损、理赔,提高理赔效率,逐步减少保险经办机构在开展业务时对村委会的依赖,更大程度保证保险经办机构定损、理赔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对确以行政村为单位承保的种植保险要张榜公示,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的知情权。

(三)增强保险保障水平和经济补偿能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建议保险经办机构结合承保种植、养殖农产品品种的生产成本、市场价格变动等情况,及时向上级公司及保监部门对政策性农业保险赔付标准进行动态核准,及时修改完善相关政策,适度提高理赔标准,充分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障功能,以增强经济补偿能力,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认识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引导,多措并举,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积极支持和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确保落到实处,进一步优化农业保险发展环境。

(五)开发农业保险新品种,拓宽险种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水平

目前,谷类作物和其他经济作物未列入承保范围,建议被考评县(区)将种植业保险全覆盖范围扩大至谷类作物,一来可以减轻农户负担、扩大承保范围,而且还可以借此宣传农业保险政策。建议适当增加保险品种和财政补贴范围,从而满足不同农户的要求,以扩大政策性保险的覆盖面。另外,建议保险经办机构提高保险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

(六)继续积极探索财政补贴政策新机制,着力解决农业保险高费用、高费率问题

农业保险的社会公益性决定了其更需要政策的扶持与推动,被考评县(区)财政部门应加强调研,积极向政府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加大对农业保险补贴力度。一方面,被考评县(区)财政应对工作成本高、保费收缴难的农险业务给予必要的经营费用补贴,另一方面切实提高财政对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特别是对种植业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

(七)强化监管,确保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真正服务“三农”

被考评县(区)监管部门要将惠农保险与村务、财务公开相结合,做到“四公开”,切实维护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使惠农保险在阳光下运行,从而实现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

(八)完善提前预警和联动机制,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各县(区)农业、气象、保险、当地乡镇政府和行政村要建立多级、多部门的联动机制,利用集中广播或手机短信平台,及时向农户提供气象资讯,提前预警,及时应对极端气候和灾害天气,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

(九)加强绩效考核,注重评价结果应用

建议要将绩效评价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或在相关政府网站通报情况,逐步增强社会各界对绩效评价工作的认识,并形成监督机制,进一步提高补贴资金绩效考核的社会认同度。并将当年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补贴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进一步优化补贴资金的支出结构,采取奖优罚劣的方式,对于排名首位的县(区),应予以表彰奖励,发挥其示范、带头作用;对于评价结果排名末位的县(区)按市级补贴资金的一定比例核减经费,因考核被核减的经费由该县(区)财政补足,以此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作者:武昌鱼 单位:阳泉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