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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困难及对策研讨

农业保险困难及对策研讨

我国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

农业保险意识淡薄我国农业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传统观念相当浓厚,风险意识还很淡薄。虽然在一些农业商品化、产业化水平较高的地方,农业保险作为一种重要的风险损失补偿方式已逐步为独立经营的广大农户所接受,但在更多的地区,特别是农业欠发达地区,农业保险的意义和作用还远没有为广大农民所认识,即使感觉到客观风险的威胁,也只是依赖于碰运气的侥幸心理或依赖于政府的救济,很难将风险的威胁转化为明确的保险需要。另外,我国农业生产比较落后,农民收入较低,不少地区还没有脱离贫困,温饱问题还未解决,更不用说购买保险了。收取保费的费率应取决于农业生产的损失率,我国农业损失率相当高,若按此原则拟定费率水平,这对于收入较低的农民来说,显然难以承受。但如果保险费率过低,保险公司就要出现亏损。

农业保险法律不完善我国农业保险体系缺乏立法支持,至今尚无一套完整的法律对种植业甚至整个农业保险的运作及国家扶持政策做出明确规定。《保险法》只提到“国家支持发展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保险事业,农业保险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政府在农业保险中的职能和作用,致使政府支持农业保险的随意性很大。

农业保险经营体系不健全完善的农业保险市场机制及其有效运行,能为农业保险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是农业保险发展的前提条件。但是,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农业保险市场机制还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农业保险市场体系不完善,农业保险的供给主体是商业保险公司,并且长期以来主要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华联合保险公司两家为主,其他的农业保险经营主体如相互农业保险公司、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等欠缺;二是农业保险效益不明显,保险公司赔付率较高,导致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积极性不高;三是缺乏健全的农业再保险体制。

农业风险分散机制缺位农业风险由于其时间和空间的高度相关性,一旦发生可能会在短时间内跨越多个地区,致使保险对象同时发生灾害事故,遭受巨灾损失。这使得保险公司的承保风险集中,经营风险增大。但到目前为止,我国仍未建立农业保险再保险制度,也没有相应的再保险机构,一旦遇到巨额风险或巨灾风险事故发生,保险人只能自己承担全部承保责任,导致保险公司经营利润减少甚至出现亏损,从而影响保险公司承保能力的扩大和经营稳定性。

解决我国农业保险问题的建议措施

强化农民保险意识农业保险在我国总的来说还是一项新的事业,很多农民,尤其是文化程度较低的农民对农业保险的作用、方法等了解不多,或根本不了解,农民保险意识普遍比较淡薄。发展农业保险,农民是主体,必须对农民进行农业保险作用、办法等基础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农民的风险意识和投保积极性,并能按农业保险的制度规定办事,为农业保险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基础。

加强农业保险法制建设农业保险应通过立法的形式,尽快制定《保业保险法》,规定农村“两业”必须实行法定保险;取得农业贷款时必须要投保等,从而强化农民保险意识,避免政府支持农业的随意性。目前我国保险法规还很不健全,特别是农业保险立法。要完善农业保险体制,应尽早制定和颁布我国的《农业保险法》,对农业保险的目的、性质、经营原则、组织形式、承保范围、保险费率、保险责任及国家对农业保险的监督管理等重要环节作出规定。农业保险的特殊性决定了其主要经营目标不是盈利,经营目的、方式和规则等都与商业保险不同,要明确界定农业保险公司的性质,将农业保险公司定义为政策性保险公司,并将实现社会稳定作为首要目标。国家应加强农业保险的立法,用法律的形式明确政府在开展农业保险中所应发挥的作用。

建立完整的农业保险体系根据中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及农业风险差异性大的特点,应建立经营主体多元化的农业保险经营体系,主要形式应包括商业保险公司代办、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农业相互保险公司、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外资或合资保险公司等。同时,要积极开发适合农业保险的新产品,为农民提供“一揽子”保险保障计划。在种养业保险的基础上,开发现代农业产业链所需的保险产品,开展农房保险、农用机械保险、家庭财产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医疗健康养老保险等其他涉农保险业务。如我国安信农业保险公司采用“政府财政补贴推动、商业化运作”模式,遵循“以险养险”的经营思路,经营范围扩展至“大农险”的范围,除传统的农村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外,公司还经营涉农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这样的成功模式可在其他地区进行推广。

建立健全农业保险风险防范体系农业保险具有经营风险因素多、开展业务成本高和管理难度大等特点。因此,发展现代农业保险应加强风险防范,确保可持续发展,建立有效的农业风险分散机制。可从三个方面着手:对农业保险实行强制再保险。国家出资设立农业再保险公司,并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农业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商业保险公司或与地方政府合作经营的农业保险业务,必须向再保险公司分保,超赔部分由国家财政负担;建立农业巨灾风险基金。建立保险基金是建立现代农业保险市场运行模式成败的关键,应对农业保险业务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同时要建中央和地方两级农业保险巨灾风险保障基金,以应对农业巨灾可能对农业保险体系造成的毁灭性冲击;建立自然灾害预警和防范体系。鼓励保险公司主动参与农业风险防灾防损工作,使之成为政府防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者:高金环单位:渤海大学文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