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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医疗护理范文精选

老人医疗护理

老人医疗护理范文第1篇

1养老院的布局和环境

澳大利亚的养老院遍布每个社区,例如,158万人口的南澳大利亚有各种类型的养老院接近300家[3]。养老院环境优美,空气清新。护理人员根据老人的不同喜好协助装饰房间,注重营造家的氛围。老人一般都喜欢在房间的四周摆放各种家庭照片,墙上挂一些装饰画。有的老人房间有书柜,存有大量的图书;有的喜欢收藏DVD;还有的带来自己做的工艺品。总之,每个房间各有特色,反映出主人的爱好、文化背景的不同。

2丰富多彩的活动

无聊、孤独、无助是困扰所有养老院的三大问题,对老人的生活质量影响很大[4]。针对这些问题,养老院采取了多种措施。每个养老院有专职工作人员,制定月、周、日的活动安排。例如笔者所在的ChurchillRetreatNursingHome每天安排不同的活动,包括Bingo游戏、猜字谜、讲故事、看电影、打保龄球、传球等。每周有理发师来养老院为需要理发、烫发的老人服务。针对老人的宗教信仰,每周安排牧师到医院来做祷告,满足老人精神需求。在母亲节、圣诞节等重大节日,养老院会邀请家人来养老院聚餐、联欢;周末会有乐队来为老人义演。老人生日,养老院会准备蛋糕,安排生日聚会,有自理能力的老人可参与生日的准备工作。

3护理人员的构成

老年人由于组织器官老化,功能减退,又常患有多种疾病,所以几乎100%的老人每天都有口服药。老年护理已经成为专业护理的主要组成部分。澳洲有16.1%的护士工作在养老院,5.4%的护士在社区保健中心[3]。尽管养老院的经营机构不同,但具体的管理者一般都为注册护士。注册护士须在澳洲护士局注册,护理员须持有Ⅲ级以上的老年护理证。养老院24h有注册护士在岗,并根据床位配备登记护士及护理员。工作性质跟医院一样实行三班倒制。以40多张床位的养老院为例,早班有一名注册护士,一名登记护士和8名护理员;每个人的工作时间由4~8h不等,以确保合理分配工作量,并节省开支。

4护理质量的控制。

1)病情观察

老人一般都有自己的私人医生,医生每周常规来养老院一次。注册护士根据长期医嘱给药,并处理老人的一切突发事件。例如,老人突然哮喘发作,发烧,或者摔伤,注册护士负责叫救护车,将老人送往医院治疗。护理员主要负责老人的生活护理,包括洗浴、翻身、穿衣、喂饭、协助老人下床活动和交流。登记护士主要协助注册护士发药、更换敷料。

2)饮食

养老院有营养师评估老人的吞咽能力、营养状况、制定饮食计划。每月测量体重一次,如体重减轻超过一定的标准,则要查找原因,增加营养。例如增加蛋白粉、巧克力粉等高热量食物。如体重增长过快,则要控制老人的饮食,避免过度肥胖。

3)活动

入院后,养老院配备的物理治理疗师会对老人进行评估,将活动能力列入护理计划中。护理员根据护理计划决定是一个人协助,还是两人协助;是需要站立升降机还是需要全身升降机。能走路的老人尽量不用轮椅,能坐轮椅的老人尽量不躺在床上,无活动能力的老人需要使用全身升降机让其躺在大躺椅中,白天尽量待在公共活动室或户外。护理员需严格按照护理计划采取协助方式,否则则是违反操作规程。

4)交流

上岗前所有的人员都必须完成安全搬运、用火安全、食品安全、基本急救、冲突处理、不能虐待老人等方面的培训。工作人员上班后一见到老人,都是面带笑容,向老人问好。对没有语言能力的老人,也会像对正常人一样打招呼。进行任何操作前,都要跟老人解释清楚,避免老人紧张[5]。对语言行为异常的老人,护理员及时向值班护士报告,并记录。护理人员非常重视表扬,鼓励老人,比如经常赞扬老人“你今天真漂亮!”;“你的衣服真好看!”等,老人们会非常开心。总之,与老人的沟通贯穿于晨间护理、洗澡、穿衣、喂饭、户外活动等各个环节,每一位护理人员对老人都非常尊重。

严格的监督检查

澳洲的卫生老年部管理监督各个养老机构的质量和服务,接受各种投诉。由老年护理标准和评估公司负责每年至少一次不预先通知的评审。评审主要检查养老院的各种护理文件、老人的营养状况、饮食、皮肤清洁、卫生状况、家属的满意度等[6]。如未能达到评审标准,则有可能被限期整顿或者责令关闭养老院。笔者所在的养老院在2009年因评审未达标,被停止六个月的政府津贴,重新整改,养老院半年未接受任何新老人,直至重新评审认定通过。

我国老年护理发展的思考

尽管中国与澳大利亚的政治、经济、文化、信仰、历史背景不同,但都面临着人口老龄化的社会问题,有着实现“健康老龄化”的共同目标。与澳大利亚完备的老年护理服务体系相比,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因此,借鉴澳大利亚经验,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养老护理模式,促进老年护理事业的发展,是每个护理工作者应该思考的问题。

1改变传统的养老观念

同西方人崇尚独立,自由的思想观念相比,中国老人更愿意和子女一起生活,颐养天年。不管是在经济上,还是在护理上,仍然沿袭传统的家庭式长期护理模式。而目前我国的核心家庭结构使得家庭养老逐渐难以承担[7]。因此,人们尤其是老年人需要改变传统观念,认识到社会养老的必然趋势;另一方面,政府可通过提供舒适、温馨的养老环境以及优质、专业的护理服务,采用形式多样的宣传,推广使老人们亲身体会到专业养老机构的优越性。

2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机制

20世纪80年代以来,政府对老龄事业十分关注,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但是,缺乏有效的政策和财政支持势必制约养老机构的发展。政府主管部门需要加强养老保险的普及;同时对养老院进行规范化管理,包括养老院的规模、软件、硬件设施、收治老人的范围、服务标准、收费价格等[8],切实做到老人能负担得起养老费用,能得到基本的养老护理照顾。

3加强医疗管理,完善配套政策

养老服务机构中的老年人大多数有一种或一种以上的疾病,而且易发生急、危、重情况,常需做治疗和院前抢救[9],所以澳大利亚实行以医疗,护理为主导的养老模式。而我国目前养老机构则由当地的民政部门管理,医疗部门主要是以医务室的形式存在,这就造成了医疗资源不足,缺乏相应的行业监督,老人的健康问题得不到有效保障[8]。因此,我国的民政部门和卫生部门应加强合作,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建立完善的医疗服务标准,规范医疗护理行为,保障老人在养老机构的医疗安全。

老人医疗护理范文第2篇

【论文摘要】上海已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护理需求增加,如何保证“老有所养”成为一个急迫的问题。与此同时。家庭结构的变迁、人口流动性的加大,传统的家庭照顾模式又面临挑战。医疗护理与生活护理的边界不清,带来过度住院问题,造成医疗保险基金的严重压力。建立老年护理制度,成为探索解决这一系列问题的一种途径。

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医疗卫生条件的不断进步,人口预期寿命不断提高,同时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使生育率大幅下降,导致中国从1999年末就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社会的护理需求日益紧迫。

1老年护理保险制度建立的必要性

家庭养老难以为继,而设施养老不仅不符合中国人“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且严重不足。至2006年末,上海共有养老机构560家,床位6.98万张。设施养老供求之间存在较大矛盾,只能以社会化的居家养老方式应对未来更为严重的老龄化趋势。即使在发达国家,也以居家养老为主,90%以上的老人仍然生活在家庭之中,美国95%的老人过着家庭生活,英国只有占2%的老人住在养老院里,因此,我国探寻社会化的居家养老模式就成为一种必然。发达国家在以居家养老为主的同时,也建立相应的服务机构,提供老年人所需各种服务,进行社区照顾,这种家庭与社区结合的模式可以作为我国养老模式的借鉴。

目前我国社会化的居家养老存在两个主要问题:一是老年护理服务提供不足;二是护理费用负担沉重。据老龄办13前的《我国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研究》显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满足率却只有15.9%,其中家政服务满足率为22.61%,护理服务则仅为8.3%。居家护理不足,导致老年人及家人常以医院护理代替居家护理,符合出院指征但是拒绝出院的情况经常发生,理由就是出院后无人照料。仅以上海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为例,其所负担的上海城镇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的医疗费用比为1:3.5,医改实施前为1:2。对2001年_2o07年医保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分析可知,在职职工与退休职工的门诊次均费用无显著差别,而住院次均费用有显著差别。老年人医疗费用高,既是生命周期规律的必然,也有可能是由于缺少其他护理途径而过度住院,造成医保基金的浪费。由于医疗护理和生活护理往往并无明确的边界,导致监管困难,而过度监管又会造成社会矛盾,因此,为控制过度住院的费用必须另辟蹊径。

在老年护理保险推出以前,各国无论社会保险还是商业保险均不负担护理费用,参保人为转移护理费用而过度住院,出现制度缺陷下的投机行为。投保疾病保险或养老保险之类保险的老年人将医院当作护理场所,大量老年人长期的住院费用加剧了各国医疗保险支出。为规避道德风险,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经营者也希望建立专门的老年护理保险。对此,美国、德国、日本等国家纷纷建立老年护理保险,通过护理保险将解决老年人的生活护理问题,既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同时也节约医疗保险基金。

相同的背景和需求,启示我国建立老年护理保险既有必要也很可行。护理保险是指借助国家或社会力量,对需要照顾的老年人提供相应的生活护理服务。与养老退休金从经济上保障老年人的生活不同,护理保险是集治疗、护理、生活于一体的一种保障方式,通过对老年人的身心护理,使其度过愉快的晚年。通过建立护理保险制度,把护理问题纳入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依靠全社会的力量来解决有护理需求的人员,特别是老年人的护理问题。由于国情和传统不同,各国实施的方法也各具特点,大致有以下四种类型:(1)单独作为法定的护理保险制度,这以德国、以色列等国为代表;(2)作为医疗保险制度的一部分,这以荷兰等国为代表;(3)实施基本以实物给付的护理服务制度,这以丹麦等国为代表;(4)实行以公费负担的护理津贴制度,这以英国、澳大利亚等国为代表。以上(1)、(2)都具法定地位;(3)是以法律作后盾(生活支援法等),税收作财源(居民税);(4)是以严格的给付条件为基础,属于老人社会福利的组成部分。有代表性的是美国、德国和日本。

美国以商业性的老年护理保险为主,一般采用现金直接给付护理费用。目前美国老年护理保险与医疗保险一样,有向“管理式看护”方向发展的趋势,许多保险公司介入护理服务市场,将保险服务与护理服务结合起来使得实物护理服务的给付增加。德国建立了单独的老年护理保险制度,实行护理保险跟随医疗保险的原则,所有参加法定医疗保险的人员都必须参加护理保险。护理保险提供在宅和住院两类护理,并承担一些相关的其它费用。日本实施强制性的护理保险,65岁以上人员保险费从养老金中直接扣除,4O~64岁人员在缴纳医疗保险费时缴纳护理保险费。护理保险采取实物给付为主,现金给付为辅,按照专门机构认定的等级提供相应的护理服务…。

2上海建立老年护理保险试点的设想

上海进入老龄化社会比全国平均水平更为提前,且呈现出高龄化、发展迅速等特点。根据市统计局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常住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158万人,占总人口的8.9%;15~64岁的人口为1408万人,占79.1%;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212万人,占11.9%。据上海市老年人口和老龄事业检测统计信息的数据,至2006年末,全市15~59岁劳动年龄人口的老年抚养系数为28.1%。虽然尚处于社会经济可承受的范围之内,但对未来的挑战不容忽视。

为解决高龄老人的养老问题,上海打造“9073”服务格局,即90%家庭养老、7%居家养老、3%机构养老。2008年起居家养老的对象从主要面对6O岁以上、生活自理困难并有低保的老人,放宽到8O周岁以上、独居或纯老家庭的本市城镇户籍、月养老金低于全市城镇企业月平均养老金的老人,经过评估给与养老服务补贴和养老服务专项护理补贴。但相比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参保人员,符合目前居家养老申请的老人只占相当小比例,且有相当大部分人群并不重叠。因此,为从根本上解决目前退休职工普遍存在的居家养老问题,有必要进行老年护理保险试点,探索符合上海情况的老年护理保险制度。

2.1制度设计原则

上海从2001年起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已形成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大制度,实现了对户籍人口的制度全覆盖。医疗保险基本覆盖户籍人口,可以实行护理保险跟随医疗保险制度,使护理保险成为继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后的第六大险种。护理保险可以先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开始试行,首先覆盖6O岁以上人员,同时服务有特殊需要的60岁以下。护理保险试点成熟后,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群扩展,逐步将全部医疗保险参保人群纳入护理保险中。

2.2主管部门

老年护理保险制度涉及到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在试行时可以由医疗保险机构主管,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为原始参保数据。条件成熟后由社会保障机构统一管理,参保人员由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员构成。

2.3资金筹集模式

参加护理保险暂不增加目前医疗保险缴费比例,而从个人医疗保险帐户资金中划拨,并从目前结余的工伤保险中划拨一定比例资金,以增加基金利用率。目前上海城镇职工医保基金结构不合理.个人帐户沉淀,严重削弱了基金统筹能力。个人账户由两部分组成,个人按工资水平2%缴纳部分和单位缴费部分。为了改变个人账户资金沉淀的结构,可以从个人账户资金中划拨一部分,如1.5%作为护理保险基金,则有17.5亿。以2007年末城镇职工参保人员为基数,按照12%的退休人员需要护理、月平均护理费用800元、护理保险平均支付比例50%计算,护理保险基金年支出需17.6亿。从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划拨的资金基本与护理保险的支出资金相等,而工伤保险中划拨的资金可以作为风险保障资金。

2.4服务范围

初步考虑护理保险提供的服务范围包括为设施养老和居家养老的老人提供的医疗护理、生活护理服务项目。为了鼓励居家养老,应把家庭护理,设施养老中的生活护理、医疗护理全部纳入护理保险中。倡导社会化的居家养老模式,以社区为依托为有需要的老人提供保险服务。

2.5保险支付

护理保险的支付可以采用目前医疗保险的支付形式,确立由医院、养老院、护理机构、社区等组成的定点机构,由护理保险按照一定比例支付向定点机构比例购买护理服务。其中生活护理可以借鉴目前社区提供的居家养老服务形式,以社区为依托,由助老服务人员上门进行护理服务,护理保险通过社区向助老人员支付费用。同时为鼓励家庭成员照顾,向家庭成员和义工购买护理服务。为防止道德风险,鼓励义工服务,向家庭成员和义工购买的服务不直接支付现金,而是以“时间储蓄”的形式,为将来个人及直系亲属接受护理时抵冲护理时间。

2.1制度设计原则

上海从2001年起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已形成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大制度,实现了对户籍人口的制度全覆盖。医疗保险基本覆盖户籍人口,可以实行护理保险跟随医疗保险制度,使护理保险成为继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后的第六大险种。护理保险可以先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开始试行,首先覆盖6O岁以上人员,同时服务有特殊需要的60岁以下。护理保险试点成熟后,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群扩展,逐步将全部医疗保险参保人群纳入护理保险中。

2.2主管部门

老年护理保险制度涉及到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在试行时可以由医疗保险机构主管,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为原始参保数据。条件成熟后由社会保障机构统一管理,参保人员由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员构成。

2.3资金筹集模式

参加护理保险暂不增加目前医疗保险缴费比例,而从个人医疗保险帐户资金中划拨,并从目前结余的工伤保险中划拨一定比例资金,以增加基金利用率。目前上海城镇职工医保基金结构不合理.个人帐户沉淀,严重削弱了基金统筹能力。个人账户由两部分组成,个人按工资水平2%缴纳部分和单位缴费部分。为了改变个人账户资金沉淀的结构,可以从个人账户资金中划拨一部分,如1.5%作为护理保险基金,则有17.5亿。以2007年末城镇职工参保人员为基数,按照12%的退休人员需要护理、月平均护理费用800元、护理保险平均支付比例50%计算,护理保险基金年支出需17.6亿。从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划拨的资金基本与护理保险的支出资金相等,而工伤保险中划拨的资金可以作为风险保障资金。

2.4服务范围

初步考虑护理保险提供的服务范围包括为设施养老和居家养老的老人提供的医疗护理、生活护理服务项目。为了鼓励居家养老,应把家庭护理,设施养老中的生活护理、医疗护理全部纳入护理保险中。倡导社会化的居家养老模式,以社区为依托为有需要的老人提供保险服务。

2.5保险支付

护理保险的支付可以采用目前医疗保险的支付形式,确立由医院、养老院、护理机构、社区等组成的定点机构,由护理保险按照一定比例支付向定点机构比例购买护理服务。其中生活护理可以借鉴目前社区提供的居家养老服务形式,以社区为依托,由助老服务人员上门进行护理服务,护理保险通过社区向助老人员支付费用。同时为鼓励家庭成员照顾,向家庭成员和义工购买护理服务。为防止道德风险,鼓励义工服务,向家庭成员和义工购买的服务不直接支付现金,而是以“时间储蓄”的形式,为将来个人及直系亲属接受护理时抵冲护理时间。

2.6给付条件

为了合理利用有限的资源,需要按照对参保对象的评估情况设立不同等级的给付比例和时限。评估必须坚持公平、公开,可以由医疗保险机构牵头在医院设立专门评估部门,并有一定的社区工作者参加。每~年或两年重新进行一次评估,以使护理等级适应实际情况。可以参照日本模式,65岁申请护理的参保人必须在限定的情况种类中。65岁以上参保人申请护理时,经过专业机构评估护理等级。可以探讨将ADL作为确定护理级别主要依据的可行性,制定科学合理的护理等级评估标准。护理保险按评估等级支付相应护理费用,并确定一定的自负比例。

2.7相关措施

护理保险不仅涉及到保险费用给付,更重要的是护理水平的提高和护理服务质量的提升,这就需要增加护理人员包括专业和非专业、增加护理培训,以满足护理需求。护理保险所筹措的资金使用分为三部分:一是支付专业护理机构护理费用;二是支付以社区服务为代表的非专业护理机构服务费用;三是购买其他护理服务。通过资金使用的导向作用,增加社会对护理服务的投入。超级秘书网

卫生和民政部门需要联合制定护理事业发展计划表:首先理清上海目前专业设施护理总量、建立专业护理人员名册。兴办一批专业护理机构,为生活严重不能自理或有特殊需求的老人提供服务。鼓励民间资本投入护理产业,开办民营护理机构,提升护理总量。其次增加专业护理人员,与卫生院校联合培养专业护理人员,为居家养老的老人提供护理服务。第三,鼓励家庭护理,发展和培训非专业护理人员,推广“时间储蓄”概念,增加社会对护理事业的关注度和参与度。发展NGO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提供多种护理渠道。第四,增加社区老年护理服务设施,5年之内,做到2.5公里半径内都设有一所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和助老服务社。

老人医疗护理范文第3篇

关键词:南通市;人口老龄化;养老护理;新模式

1前言

在我国,家庭养老长期占据养老模式的主流地位,但随着城市生活压力的不断增加,家庭养老负担日益沉重,难以保证给予老年人周到的关照。因此,新养老护理模式的开发尤为紧迫,应加强相关方面的研究力度。

2南通市的人口老龄化趋势

人口老龄化是南通市几十年来的主要社会问题之一,早在1982年,南通市的老龄人口数量就超过了全是人口总数的10%,提前全国17年进入老龄化社会。而且三十多年来,南通市的老龄化发展趋势逐年加重,老龄人所占的人口比例逐年上升,由此导致南通市家庭出现小型化、结构少子化和年岁高龄化发展趋势。尤其是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越来越多,到2013年时,南通市的百岁老人也突破了千人大关。虽然南通市经济发达,生态环境良好,而且具有浓厚的养老氛围,但是高龄老人的机体能力不断下降,逐渐丧失了自主生活能力,但同正常人一样具有多方面的生活需求。传统单一的家庭养老模式难以应对南通市人口老龄化趋势,对新养老护理模式的探究十分紧迫。

3老龄人养老护理需求

老年人群体在衣食住行和医疗保健方面具有许多特殊需求,同时也需要一定的精神文化生活。多数老年人都处于亚健康状态,而且老年人的健康状态会随着年龄的增长逐渐下降,高龄老人出现半失能、失能现象的几率较高,在生活上需要人照料,在医疗卫生方面的开支远高于一般壮年人,会给家庭经济带来一定负担。而且在疾病困扰下,老年人容易产生一些心理问题,对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较高。在老龄人的养老护理过程中,需要对老年人的身体状况进行密切关注,给予老年人更多的关心和照顾。而在城市生活压力不断增加的情况下,许多家庭难以满足老龄人的养老护理需求。

4南通市养老护理新模式

4.1医养结合养老新模式的特点

医养结合养老模式是针对于老年人的生理、心理需求提出的一种社会养老新模式,旨在延长老年人的自理期,使老年人保持身心健康,减轻家庭养老负担和社会养老负担。医养结合养老模式通过将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进行有机结合,为老年人提供较为全面的养老护理服务,包括生活上的照顾、个人健康管理、医疗服务、康复锻炼以及临终关怀等。目前该养老模式的主要服务对象是需要进行中长期治疗的半失能、失能老人,但随着医学模式和养老模式的发展,医养结合模式的服务范围逐渐扩大,服务类型也不仅局限于医疗卫生方面,也包括预防保健和心理辅导等内容。所有需要照顾的老人都可以在医院、家庭或社会接受养老护理服务。

4.2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主要形式

4.2.1以医疗机构为主的医养模式

以医疗机构为主的医养模式由医疗机构创办将医疗与康复相结合的养老机构,为老年病患提供养老服务,并满足其医疗和护理方面的需求。目前该模式主要通过大型综合医院的照护单元实现,由公立医院率先实行,利用其医疗资源优势,整合养老功能,可以为老年人的健康提供保障,在老年人病情突发时争取宝贵的抢救时间。4.2.2由医院转型的养老机构由医院转型的养老机构主要是通过对过剩公立医疗资源进行整合和功能调整,使其直接转型为老年护理院或康复院,成为医养结合养老护理机构,为需要的老年患者提供长期养老护理服务和医疗服务。目前主要对城乡一级或二级医院进行转型,采取市场化方式进行资源整合。其主要服务对象是半失能、失能老人,同时也是老年慢性病的防治主体。

4.2.3养老与医疗结构的就近合作

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在政府的整合下,采取就近合作的原则,实现养老服务与医疗服务的有效衔接和双向就诊,可以有效提升医疗资源利用率。通过医疗结构与养老机构的合作,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并为其提供免费入院体检服务和绿色抢救通道。建立双向就诊机制,由医院提供医疗服务,由护理院提供病后护理。

4.2.4以养老机构为主的医养模式

养老机构可以通过引进医疗设备和医疗人才,转型为医养结合模式的负荷机构,最大限度的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为入住老人提供全方位的一体化服务,在照料其生活、对其进行精神慰藉的同时,密切关注老年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为其提供及时的医疗护理。

4.2.5居家医养模式

居家医养模式是以社区为单位,为在社区签约的居家老人提供生门医疗服务和护理服务,对能够自理的老人进行提早的疾病预防,并为其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和必要的健康教育,降低失能老人和半失能老人的发展几率。

5结语

综上所述,南通市一直面临着严重的社会老龄化问题,而且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逐步加深,养老负担已经成为社会最普遍的家庭问题。医养集合是一种全新的养老模式,通过医疗服务与护理服务的结合,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的养老服务,有利于延长老年人的自理期,减轻家庭和社会的养老负担。

参考文献:

[1]邓诺.健康老龄化背景下江苏省部分地区“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研究[D].南京:南京医科大学,2016.

老人医疗护理范文第4篇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长期护理;政策措施

1老年人长期护理的现状与问题

长期护理是指由于疾病或衰弱导致生活不能自理,因而在一个相对较长的时期内,需要他人在医疗、日常生活中给予广泛的援助〔1〕。为老年人提供长期护理服务是老年社会福利的一项重要内容。然而,目前我国城市老年人长期护理的现状却令人担忧,面临许多问题与挑战。

1.1人口老龄化导致长期护理需求迅速上升人口老龄化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也是21世纪人类社会必须共同面对的重大社会问题之一。在我国,人口老龄化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目前,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数为1.49亿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1.3%,并以每年平均3.2%的速度递增。预计到本世纪中叶将达到4亿,从而步入世界人口老龄化的最高行列。不仅如此,在我国老龄人口高速增长的同时,老年人口内部高龄化趋势也非常明显。80岁及以上高龄老人比例以大约等于65岁及以上老人增长速度的两倍超高速增长。以上海为例,至2007年底,8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50.24万人,占全市老年人口的17.5%。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复杂性,并不仅仅在于老年人口的逐年增加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压力,更为严重的问题是老年人群体的健康状态不容乐观。根据2005年国家卫生服务调查资料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中,无重要脏器疾病的所谓健康老人仅占20%~5%,老年人慢性病的发病率为53.9%,是全人群的4.2倍,人均患有2~3种疾病,其中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关节病和脑血管病是老年人的常见病〔5〕。这些疾病严重影响老年人肌体正常功能,恢复期长,需要长期的治疗和护理。即便不是患有严重的疾病,老年人也因为年老体衰常常需要护理服务才能实现正常的日常生活。据统计,我国目前大约有1200万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占老年人口的8.9%〔6〕。在上海,老年人表示自己在日常生活中有困难的占8.3%,其中60~69岁年龄组中个人日常生活需要照顾的为6.3%,70~79岁年龄组为27%,80岁及以上年龄组为47.9%〔4〕。这些数据说明随着年龄的增大和老年人身体条件变化等原因,老年人的生活依赖性需求程度也随之大幅度增加。况且,许多高龄老人往往又是丧偶老人,在生活不能自理、没有配偶可以照料的情况下,就会更多地依赖子女或其他社会支持系统。可见,向老年人尤其是高龄老人提供长期护理已成为我国最具挑战性的社会问题。

1.2家庭结构变化致使家庭的照料功能日益削弱长期以来,我国的老年护理一直被认为是家庭成员的责任。绝大部分需要照顾的老年人居住在自己家中,由家庭成员负责照料,属于非正规的长期护理服务。根据1992年中国老年人供养体系的调查,老年人对日常生活照料者的选择顺序依次排列为配偶→子女→孙子女→保姆或钟点工,数据显示,对于需要照料的老年人,主要由配偶、子女或孙子女照料的比例在城市为90.8%,农村为97.3%〔7〕。然而,随着近十几年来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居民的家庭结构和生活方式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由于城市中中青年生存竞争的加剧,职业流动的加速,独生子女政策的推行,家庭结构开始趋向小型化、核心化。据统计,2005年我国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3人,其中城镇为2.97人,农村为3.27人。同时,传统生活方式与价值观念的变化,也深刻影响着城市家庭中的代际关系模式,导致两代人分居的倾向,老年人独居现象日益增多,即所谓的“空巢家庭”。就上海而言,至2007年底,上海市纯老家庭老年人口总数84.37万人,其中单身独居老人19.30万人,空巢家庭比例已超过40%。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作为全国率先实行计划生育的地区,上海首批独生子女父母将在2013年前后进入老年阶段,届时,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中,独生子女父母将达到80%。这种空巢家庭将会形成第一次高潮并且成为主要的家庭形式。因此,家庭小型化与“空巢”家庭的增加,使得家庭对老年人的生活照料服务的困难与压力进一步增大,家庭作为养老载体承担的老年人护理职能将被削弱。一旦家庭失去了对老年人的保护作用,将会使老年人最基本的生活与生存权利受到危及。

1.3长期护理费用的急剧增大加重了政府与个人的经济负担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和医疗服务可得性的改善,目前我国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已经超过72岁,上海已达到81.08岁,进入了长寿时代。但同时,我们也可看到由于人口预期寿命的延长是与老年人的带病生存并存的,致使老年人的医疗费用,尤其是护理费用急剧增大。国内外有关资料证明,人均医疗费用和年龄密切相关。从发达国家的情况来看,65岁以上与65岁以下人口的人均医疗费用比例为3∶1~5∶1,特别是75岁以上的医疗费用增长更快。就我国而言,目前离退休人员与在职职工的医疗卫生费用支出比例约为2.2∶1,老人消耗的卫生资源是全部人口的1.9倍,18%的老年人将占用80%的医疗费,60岁以上的老年人将会占用一生医疗费的80%〔1〕,而且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这一比例还将不断提高。虽然我国已建立起了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但在现行的制度框架下,医疗保险的范围仅仅是针对疾病给付,对老年人的非基本医疗照护、生活照护等均被列为“不予支付”项目〔2〕,需要护理的老年人往往借所患疾病急性发作的名义住进医院接受疾病护理,为此造成医院滞留大量不愿出院的“驻院老人”。由于这种护理缺失所产生的老年人住院实现护理的现象,造成医疗费用剧增。即使有些老年人可入住老年护理院,但由于老年护理院数量少,远远不能满足老年人的护理需求,供需矛盾异常突出。据上海市民政局2007年底的统计,上海各类老年护理院、老年医院72所,而本市老年人口中有22.27%属于生活不能自理的,这些老人大都患有较为严重的慢性病,不仅需要一般的生活照料,还要专门的医疗护理服务,老年人及其家属对于老年护理病床的需求量为19.16%,而目前实际开放的床位数仅占需求量的7.06%,许多老人往往登记后很长时间都不能被收住入院,老年护理病床已成“一床难求”。在这种情况下,需要老年护理的家庭往往只能借助雇请护工或保姆为老年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不仅护理效果不理想,而且费用全部由自己负担。由于老年护理是长期的,护理费用总额巨大,这对收入较低的老年人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长期护理的费用问题越来越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2完善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的对策建议

针对我国城市老年人长期护理存在的严重问题,面对汹涌而至的“银发”浪潮,我们应尽快采取相应对策,以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高峰期到来的护理危机。

2.1明确政府职责,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构建老年人长期护理体系是一项具有公益福利性质的任务,是政府维护社会公平、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体现,因此,各级政府部门要将构建长期护理服务体系作为“十一五”期间和今后十几年内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并及早制定国家计划。首先,要健全政府公共财政投入机制,建立起长期护理服务的整体预算制度,包括护理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服务机构运行经费补贴、困难老人服务补贴等,并规定以不低于国民收入增长的比例逐年增加,从而保证对护理服务的持续投入。其次,要坚持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方向,制定并落实扶持政策,动员社会力量,大力开展服务项目,逐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的社会化老年人护理服务格局。第三,要加强老年护理服务事业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建立统一的专门负责老年人护理事业的管理机构,制定长期护理服务分级指标体系、受益人准入制度,加强对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以确保护理服务的有序开展。

2.2建立完善的长期护理服务体系在已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发达国家,老年人长期护理的内容和形式是多种多样的,而且家庭护理与社会护理的界限也日益模糊,表现出相互渗透的趋势。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面对迅速发展的人口老龄化和未富先老的主要特征,我国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体系必须建立一个涵盖家庭、社区、社会在内的多支柱的长期护理模式〔2,4〕。具体表现为:首先,以居家护理为基础。虽然,传统的家庭护理模式受到极大的冲击而表现出弱化的趋势,但是,由于受到传统文化的影响,家庭成员的家庭观念仍较为牢固,老年人更是恋家爱家,希望与家人一起生活,享受天伦之乐,年轻人也把照顾老人作为自己应承担的义务,家庭所给予的老年人温暖、自然的照料环境是机构设施服务所不能替代的。因此,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家庭成员仍将是老年人长期护理的主要提供者,家庭护理是整个长期护理体系的基础。其次,以社区护理为依托。社区是老年人日常活动的主要场所,将居家护理纳入社区服务网络,可以为老年人提供针对性的护理场所和设施,依据本社区老年人的年龄分布、生理特征、居住特征和照顾来源设计专门的、个性化的护理服务,从而解决家庭成员在护理专业技术的缺陷,减轻其沉重的照护负担,提高家庭护理的质量。正是因为社区护理是家庭护理强有力的支撑,因此,上世纪80年达国家在综合调整护理服务项目的过程中都把居家护理和社区护理放在优先发展的位置。最后,以机构护理为补充。我国老年人结构复杂,有社会孤老,有生活不能完成自理的老人,有绝对高龄老人,他们需要在社会福利机构得到护理与照料。因此,各种层次和形式的机构护理会成为家庭护理和社区护理的有效后备资源。此外,政府还应搞好民政福利服务与卫生保健服务的资源整合,促进社区服务中心、老人日间照料中心、养老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老年护理医院的密切合作,全方位搞好正规护理与非正规护理,使有限资源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

2.3借鉴国外经验,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人口老龄化、老年人口数量的不断增长,其结果必然导致老年人的养老和护理需求日益增多,以至于仅仅依靠政府提供福利措施或者个人独自支付护理费用模式已难以满足整个社会日益膨胀的护理需求,因此需要建立一种专为老年人设计的护理保险制度,通过保险的形式以确立制度化的护理费用的分担机制。由此一些发达国家把建立护理保险制度作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化解长期护理负担风险的最佳选择。20世纪80年代中期,美国开展了商业性的长期护理保险,采用自愿保险的方式,承保被保险人在任何场所(除医院急病治疗外)因接受各种个人护理服务而发生的护理费用。之后,德国和日本先后于1993年和2000年颁布《护理保险法》,通过立法的形式将长期护理保险纳入社会保险体系之中〔1〕。我国作为世界上第一人口大国,且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居民收入差距较大,这就决定了我国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可采取社会基本长期护理保险与商业长期护理保险相结合的模式,并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个人可支配收入的多寡循序渐进逐步推广。其中社会基本长期护理保险在资金筹集上,可仿效德国“长期护理保险跟随医疗保险”的做法〔3〕,实行企业、个人、国家三方负担的原则,适当提高医疗保险社会统筹缴费比例1~2个百分点,并建立护理基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在保险费的支付方式上,可采取日本的做法,对参加护理保险的人群按年龄进行分类以确定保险费的支付范围,同时对护理服务按不同程度分为几个等级,每个等级享受不同的护理保险费用支出。至于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主要适合具有一定经济承受能力的人群,通过投保人在年轻时开始支付一定的保险费,年老后因患慢性疾病而需他人协助起居的护理费用,由保险公司支付。目前各种有关长期护理保险的尝试也逐渐增多。如2005年国泰人寿在上海推出“康宁长期护理健康保险”,2006年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推出具有全面保护功能的“全无忧长期护理个人健康保险”〔5〕,这意味着商业性质的护理保险已逐渐被人们所接受。尽管如此,我们也应该清楚地认识到,由于商业长期护理保险的费率较高,限制了更多人群的参保积极性,因此就目前情况而言,应学习美国的经验,重点发展团体长期护理保险,作为企业员工福利计划的一部分,使商业长期护理保险成为社会基本长期护理保险的重要补充。

2.4加速老年护理人才的培养国外长期护理发展的经验表明,对待老年慢性疾病最有效的办法不是治疗,而是预防和康复〔5〕,老年护理需要根据每个老人的具体情况进行个案管理,科学设计全程的长期护理服务。因此,护理工作要求护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当的医疗护理知识。然而,我国目前老年护理人员无论是规模还是专业水平都不能适应人口老龄化的需要,因此,政府部门应制定一系列有吸引力的职业发展计划,为护理人员提供综合性的职业培训,规定从事老年照料的护理人员必须取得职业资格证书。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开设老年护理专业,通过学制上的设定来培养高素质专业人才,以吸引更多的优秀青年从事老年护理工作。同时,鼓励卫生医疗机构进入社区,为照料老人的家政服务员、民间保姆、家庭成员开设康复知识和技巧的讲座培训,并上门进行护理指导,提高家庭护理的质量。其次,明确护理人员的护理等级,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将护理人员,从普通家政服务员、护工到高层次的专业护理人员,均按护理内容分为若干等级,各等级之间分工明确,各司其责,从而提高护理效率。最后,提高护理人员的待遇,尤其是将日益庞大的护工队伍纳入第三产业,建立和完善护工行业的工资体系,从根本上确保护理队伍的稳定。超级秘书网

总之,我国正处于人口老龄化飞速发展时期,老年人对于长期护理的需求已经越来越迫切,解决老年人的长期护理问题只有从制度安排、政策措施上予以考虑,才能建立起真正具有实效的老年护理制度,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和生命质量,实现健康老龄化

【参考文献】

1荆涛.长期护理保险:中国未来极富竞争力的险种〔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6:21123.

老人医疗护理范文第5篇

日本护理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

所有第1号被保险人均可提出申请并获得护理。制度对第2号被保险人设置了认定条件,仅限于因初期痴呆,脑血管等老化而引起的15种包括脑血管疾病、初老期痴呆症、糖尿病合并症、帕金森病、闭塞性动脉硬化、骨质疏松症引起的骨折、慢性阻塞性肺部等疾病导致生活自理障碍才可提出申请,具体的护理资格认定及申请程序为:(1)本人或家属亲自或委托社区机构内社会工作者向市町村护理保险管理机构提出护理申请;(2)市町村调查人员入户调查,做出首次认定。调查的内容和项目按全国统一标准制定,共85项:73项为基本调查项目,主要涉及有关本人的基本信息、本人现在的生活状况、申请人健康方面的问题、自理的程度、接受外界服务的状况,以及家中主要护理提供者的状况等;另外12项是特别医疗调查,内容主要涉及申请者的疾病及医疗状况2;(3)根据主治医生对被保险人出具的体检证明,提出审查意见;(4)市町村护理认定审查委员会根据上述两次调查做出二次认定。

不同等级所能利用的护理服务不同,保险费负担额度也所有差异。制订护理计划以及护理保险服务。经认定可以接受护理保险服务之后,被保险人可以自己选择比较信赖的护理保险机构或专业人员帮助制订护理计划。护理保险提供的服务具有综合性,涉及到医疗、保健、福利等各领域。主要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居家护理服务,是指被保险人大部分时间在家中接受护理服务。主要服务对象是那些护理需求少、主要需要身体护理的被保险人。所享有的服务可以是由相关机构派出家庭护理员提供上门照料服务以及生活支援,也可以是短期入所护理服务,即老人暂时性寄托或住在社区的设施中并接受相关的日托护理服务。这些社区内设施包括老人日托所、老人活动中心、医疗诊所、保健康复中心、老人院等。他们提供的服务主要是日托照顾,即为日间家中无人照顾的瘫痪老人、痴呆老人等提供日间照料,包括饮食、入浴、排泄、技能训练等。4另一类为设施护理服务,是指被保险人入住到护理设施接受护理员护理服务。具体有:护理老人福利设施(特别养护老人之家收容需要重度护理的老人进行综合性的护理照顾)、护理老人保健设施(为已经出院需要护理的老人提供相关的技能训练、医疗和护理照顾)、护理疗养型医疗设施(疗养型病床、老年人痴呆病疗养病房)等。

中国引入护理保险的背景

但由于起步晚,发展不完善,仍需借鉴他国经验。在护理保险建立的条件和背景方面,日本与我国存在诸多相似之处:(一)有相似的文化背景与养老传统。同属亚洲国家的日本与中国,文化传统与社会习俗有着地缘上的相近性,历来都有尊老、敬老、养老的优良传统,因而重视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而老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更愿意在家安度晚年。从古至今,家庭承担了养老的绝大部分责任。(二)均进入人口老龄化时期,且发展速度快,家庭无力承担护理重则。早在20世纪末,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便已经超过了10%,按照国际标准进入了老龄化社会。《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统计,截止2010年底,我国60岁以上人口接近1.8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3.26%,与2000年相比,上升了2.93%,老龄人口增长迅速。由于计划生育的实施,中国城乡出现了大量“四二一”、“四二二”结构家庭,“空巢家庭”、“丁克”也不断出现,老年护理关爱将日益缺失。而日本早在30年前便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根据日本厚生劳动省职能部门国立社会保障•人口问题研究所2012年的一份报告显示,50年后,日本每五个人中就会有大约两人被认为是老龄人口──即65岁及65岁以上的人群,这40%的比例几乎是目前水平23%的两倍,可见年龄结构严重失调。随着家庭结构的小型化趋势,传统的家庭养老在对老年护理照顾的需求和供给方面明显不平衡。(三)均存在老年长期护理供不应求的问题。日本的护理保险虽已取得可观成果,然而现在所能提供的服务质量和数量仍不能满足需求。2000年日本全国65岁以上老年人总数约为2200万人,2010年增加到2800万人,预计2015年将达到3200万人。其中,2000年已获得护理认定的老年人为218万人(包括需要援助者),2009年增加到479万人。5护理服务供给与需求仍然不平衡,目前仍有数量可观的需要重度护理的一批老年人排队等候进人养老院,他们虽然支付了保险金,但却不能得到相应服务。而我国护理保险相对日本本就不够成熟,专业的护理服务机构和场所数量有限,不能满足社会需求的数量和质量。因此,致力于开发老年护理的专业机构和方式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护理需求,减轻社会与家庭的压力是双方均需努力面对的重点。

我国的商业保险公司,健全护理保险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相关制度。要使护理保险制度成为一项强制性的社会保险制度,必须建立在完善的立法基础之上。日本《护理保险法》颁布实施之前,虽也采取了相关的护理服务措施,但因得不到足够的重视,效果并不明显。《护理保险法》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各方责任,规定了服务提供到使用的各个方面,为制度的具体实施提供了坚强的后盾。我国应加强法律建设,出台老年护理保险法律法规,明确老年护理保险的具体内容、筹资方式、基金管理、服务的提供方式等,为老年护理保险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同时,应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健全护理保险的行业法规,建立管理监督机制,明确各个部门的责任,并加强对护理人员的专业培训。

日本护理保险的经验对中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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