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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项目管理范文精选

科技项目管理

科技项目管理范文第1篇

关键词:项目项目管理科技计划制度创新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和市场经济机制不断完善,我国政府传统的管理模式面临着严峻挑战,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政府管理创新,是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要求,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核心问题之一。中国政府在1995年明确提出“科教兴国”战略,2006年初公布了《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规划纲要》立足国情、面向世界,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主线,以建设创新型国家为奋斗目标,对我国未来15年科学和技术发展作出了全面规划与部署,是新时期指导我国科学和技术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为此,国家将进一步强化对科技的投入,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承诺,要建立财政性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2006年中央财政安排科技投入716亿元,比上年增长19.2%%,地方和企业也都要增加科技,在这种形势下,科技管理工作必须引入改革和创新的机制和模式,使科技管理工作真正能够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用好科技投入,创造更高效益。为此,改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保证实现科学技术的跨越式发展,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热点问题。

一个时期以来,“项目科委”曾成为人们广泛抨击的一种现象,其直义是科技管理部门不应该抓项目。这种舆论是对我国政府部门和科技管理部门在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介入和干预竞争性行业领域的一种反思和批判。然而,笼统否定科技管理部门抓项目,也是一种形而上学的看法。规划、计划、项目分别是实现我国科技发展目标不同层次的任务,规划为未来发展确定方向——计划针对方向实施任务分解——项目使计划目标具体落实。项目与宏观战略并不相悖,“十五”期间确定的12个重大专项,以及这次《规划纲要》中确定的载人航天与探月工程等16个重大专项更是界定清晰的大项目,都是实现国家科技战略的重要载体。澄清对项目的认识,并引入新的管理机制,将是实现《规划纲要》的重要基础。

一、对“项目”和“项目管理”的再认识

对科技管理部门来说,“项目”是一个既熟悉又陌生的词汇,数十年科技管理部门上上下下都在抓项目,“报项目”、“跑项目”、“上项目”、“策划项目”、“评审项目”、“安排项目”、“检查项目”、“验收项目”是每个工作人员耳熟能详的业务,但从项目管理职业化角度看,许多人对项目和项目管理的内涵、特征和规律还缺乏真正的理解和认识。

项目和项目管理是一套系统知识体系。近代项目管理学科起源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应用于美国研制原子弹的曼哈顿计划和美国阿波罗登月计划,取得巨大成功,由此“项目管理”风靡全球。在国际上和发达国家已被广泛应用于工程建设、技术改造、科研开发乃至体制改革、政策研究等诸多领域。许多国家政府、企业、社会团体以及联合国工发组织、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都在应用“项目管理”方法进行有效的开发工作。目前“项目管理”在中国工程项目管理领域已得到比较广泛的应用。

根据各国专家多年研究,概要而言,“项目——是创造独特产品、服务或其他成果的一次性工作任务。”,“项目管理——是为了实现一个确定的目标,从开始创意到结果完成,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全要素的管理”,“项目管理知识体系——是在这个项目管理过程中派生运用许许多多的管理知识和技术的集合”。根据这些概念特性,可延伸展开许多新的认识、理念和管理技术,如:项目生命周期和阶段性,项目干系人,相关知识领域和技术方法,包括范围管理、时间管理、费用管理、质量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沟通与信息管理、采购管理、风险管理、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和整合管理等等。现代项目和项目管理的概念不仅是一套理论描述和数学规划,它是着眼实际运用的一套系统知识体系,组织实践活动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项目是战略成功的基石。不论国外或国内,任何国家层面的战略规划实施和创新活动,都是以项目为载体形式进行的,执行好每个项目,保证其成功,就保证了总体战略的成功。目前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工作部署也是遵循这个规律,先做深入研究,再编制《规划纲要》,而后凝练和论证重大项目。在这个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的偏废或缺失,都将导致宏观战略目标半途而废。据国外信息,“战略有效制定出来后,得以有效执行的不到10%”,“72%的CEO相信执行战略比制定一个好的战略更难”,“大多数案例真正的问题不是战略不好,而是执行不到位”.项目是规划成功的基石,项目执行“不是简单的战术问题,而是一套通过提出问题、分析问题、采取行动的方式来实现目标的系统流程;是一门将战略与实际、人员与流程相结合,以实现预定目标的学问。”这是一个很重要却常常被忽视的问题,忽视的结果导致许多的战略计划失败。

项目是政府提供公共货物和服务的载体。政府也是通过项目的投资和实施,为社会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产品。根据经济学关于公共物品的理论和公共管理学的理论,在市场机制下,政府不介入竞争性和排他性的行业领域,政府通过制定规则,创造环境,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调动企业、市场、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各方面的积极性,提高整个社会经济活力与效率。在市场调控领域之外,有关国家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是政府投资的重点。这些领域有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发展社会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以及公共信息,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建设等,这些领域的建设目标都是通过政府重点投资项目的实施而得以实现的。

公共物品的生产过程与私人物品有同样的经济规律特点,政府必须对生产成本和效率进行核算,使政府对公共事业的投资产生应有的效果。因此,加强政府重点投资项目的管理,是政府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2004年7月《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出台,这是我国行政管理走向市场机制的一个重大进步。《决定》在减少政府对企业项目干预的同时,提出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并由此提出了一系列对政府投资行为规范、制约的措施,如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提高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等。科技计划是政府投资项目的重要内容,加强科技计划的实施管理是政府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

二、科技计划与“项目”和“项目管理”

自1983年“六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出台,标志了我国科技计划体系新的发展里程碑,之后的22年中,伴随着不同时期国家科技发展战略目标,陆续出台了多个科技计划.在各科技计划之下,管理框架有所不同。例如,科技攻关计划是按照项目、课题、专题三个层次管理,863计划是按照领域、主题、专题三个层次管理,973计划则是按照项目和课题两个层次管理,而星火计划、火炬计划等一般只设立一个项目管理层次。这些管理层次的设立,目的都是把该项科技计划的大目标进行逐级分解至可评价检测的具体实施的项目。从各个科技计划的管理格局可见,我国科技发展战略的实施大体通过两类层次,一类是宏观项目层次,即针对不同的战略目标设立不同的科技计划,本文称为“计划层”。另一个是微观项目层次,即以主题、专题、项目、课题这类名称为代表的具体的研究开发项目,本文称为“课题层”。

“课题层”项目一般目标局限,投入和建设规模较小,对这一层次的项目采取“项目管理”方法似乎不难理解,但对于一个整体的科技计划是否也可以理解为一个“项目”,并由此认识延伸,对各科技计划按照“项目管理”方法去进行管理,是一个令人有些困惑的问题。如果我们摆脱对“项目”一词的狭义字面的认识,从“项目”的属性和科技计划的特点加以分析,就不难理解了。

根据近代项目管理学的定义,项目类的工作有几个重要属性。目标的确定性:项目有明确的目标性:这些目标包括有时间目标、成果目标和其他预定的目标要求。当原项目目标发生实质变化,将形成另一个新的项目。一次性:项目有确定的起点和终点,没有完全可以照搬的先例,也没有完全相同的复制。独特性:每个项目提供的成果有自身特点,都是独一无二的。活动的整体性:项目中的一切活动都是互相联系的,协调并进,构成整体。开发与实施的渐进性:每个项目开发没有可复制的模式,即使有可参照、借鉴的模式,也需逐步补充、修改、完善,其开发过程必然是渐进性的。组织的临时性与开放型:项目组织没有严格边界,根据项目进展需要,人数、成员、职责不断变化,项目结束时团队解散。近代项目管理学也指出,有些“项目”以不同的名称描述,例如“计划”、“工程”等等,因为他们都具备上面所说的“项目”的特性,“计划”则一般是一组互相协调管理的“项目”.我国现行的各类科技计划完全具备“项目”的几个基本特征。

从“目标确定性”的角度看,改革开放之初出台的“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在计划经济背景下作为指令性计划,着重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关键性和共性的技术问题,对我国主要产业的技术发展和结构调整起到引导作用,提高我国科技工作的整体水平。为跟踪、赶超国际先进技术发展,推出了“863计划”,促进我国高新技术研究和产业化发展。为提高我国原始创新能力,为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支撑,推出了“973计划”,培育和支持重大发明和发现,攀登科学高峰。为实现“科学技术面向经济建设,经济建设要依靠科技进步”的目标,陆续推出了“星火计划”、“火炬计划”、“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等产业化环境的科技计划。可见,每个科技计划,都有自己确定的目标,符合“目标确定性”特点。

从“一次性”的角度看,每个科技计划地提出和设立都是基于一个特定的历史背景和针对一个阶段性的目标要求,因此科技计划的任务都不是永久持续不变要做的事情,一旦预定的目标达到,一个科技计划的使命就结束了。然而“一次性”并不限定实现这个目标的时间长短,一个“课题层”项目的目标可能需要一个相对短的时间阶段,比如1—5年。而一个“计划层”项目的目标实现可能需要一个较长的时间阶段,比如5年或10年,或许更长一些。国际上也有把这类项目归类为“长期项目(long-TermProject)”,表明实现其目标需要较长时间。科技计划大致属于这一类的项目,从“独特性”的角度看,科技开发和科学研究都是从事探索性的工作,没有可复制的成果和开发研究模式,必然符合“独特性”的特点。

从“渐进性”的角度看,由于科学研发项目的目标不是能够完全可以预测的,风险度较大,进度难以把握,在各种条件和人为努力都满足的情况下,项目目标实现,以成功而结束。否则也可能由于失败而终止项目。科技计划必须在实施过程中,通过每个阶段实际执行情况和预期目标的对比,不断调整管理措施,逐步实现向预期目标的逼近。因此“渐进性”是科技计划项目的重要特点。

从“整体性”和“开放性”角度看,因为科技要素渗透在各行各业各个领域,科技计划必须跨行业、跨领域、跨学科、跨部门才能得以实施,现行的各项科技计划都是在跨部门的统一协调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联合部门、地方、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共同进行的。因此“整体性”和“开放性”是科技计划必然的选择。

由此看来,我国现行科技计划符合项目类工作的属性,是更高层面、更大范围的“项目”,在国际上也把这类项目归类为“伞形项目(UmbrellaProject)”,其含义是将宏观目标一致的项目组合比作一把伞,在其之下覆盖多个分项目,进行统一模式管理。国外这类项目有欧盟“第六框架计划”,世界银行实施管理的“消耗臭氧层物质整体淘汰计划”等。

上面分析说明了科技计划以及科技计划项目虽然层次不同,涵盖范围和目标有所不同,但都同样具备“目标确定性”、“独特性”、“一次性”等项目属性。既然同是“项目”,就可以同样采用“项目管理”方法进行有效的管理。

三、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问题探讨

近年来国家科技管理部门一直在探索科技计划的改革与创新之路,出台了一系列的相关文件,如《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科技评估、科技项目招投标工作资格认定暂行办法》《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人员管理的暂行办法》、《科技评估暂行办法》、《科学技术评价办法》(试行)、《关于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等,但是以“项目管理”的思路看,我国现行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从观念到措施都还有一些问题值得探讨:

1、没有“生命周期”管理的概念和制度

任何机构都有常规性工作和一次性工作。项目类工作是一次性工作,要经历从创意开始到结果完成的一个过程,称为项目生命周期。项目生命周期一般包括:项目准备——项目启动——项目实施——项目收尾等不同阶段。“生命周期”的概念起到了两个重要作用,其一按照“生命周期”建立项目管理流程制度和程序,保证了项目管理完整有序进行;其二通过科学完整的项目逻辑设计方法,对每个阶段的工作都要提出详细的内容,并做出具体化、量化的设计,使项目实施和管理人员能够检查和评估每个阶段的结果与预期目标的差距,保证了项目执行和管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与目标的拟合性。对于“课题层”的项目,现行科技计划的项目管理没有按项目生命周期的规律明确划分阶段性,在管理上也没有遵循该规律的具体操作要求和制度规定,在项目设计上缺乏针对各个阶段的刚性的检查评价尺度。按项目一般规律,在不同阶段,项目投入曲线如图3.项目的实施阶段是人、财、物投入最大,历时最长的阶段。而目前的管理恰恰忽略了这一阶段的管理工作,大量的时间和人力放在项目前期管理,把项目管理狭义的理解为评审、立项,一旦项目列入计划,即大功告成,忽略对项目的全周期、系统性管理,立项后的管理投入大大减少,形成“重立项、轻管理”、“虎头蛇尾”的弊病。

对于“计划层”的项目管理,没有遵照“项目生命周期”的客观规律。多数科技计划出台之后,都没有制定明确的完成时间表,即何时达到计划目标,何时结束。这样导致的管理问题是:科技计划“只生不死”,越来越多,不得不实行捆绑管理.在这里必须解决一个重要的概念问题,即一项科技管理工作究竟是常规类的工作还是项目类的工作?前文已经分析了科技计划是项目类的工作,既然如此,不按“生命周期”属性管理,就使科技计划变成没有终结目标和阶段目标约束的常规性工作,最终目标总是处于弹性化状态,就很难对其阶段性任务目标实施控制和管理。

2、缺乏项目干系人概念和干系人错位

项目干系人是指项目参与人和其利益受到该项目影响(受益或受损)的个人和组织。每个项目都是一个特定人群的活动,不同的项目,有不相同的参与人,在每个项目中不同的干系人都是具有不同利益取向的个体,他们对项目有不同的期望和需求,他们关注的问题相差甚远,甚至是互相冲突的。理顺项目干系人关系,才能在项目执行中形成互相制约,良性互动的关系。

现行国家科技计划管理采用了不同的管理模式,如攻关计划主要依托各行政部门管理,863和973计划主要依托专家管理。而在实际执行当中,不管哪种模式,每个项目都必须有一组专职管理人员从事项目管理,问题的关键是要明确从事项目管理的专职人员是对谁负责,代表哪一方的利益。在中国现实国情下,计划经济模式、市场经济模式交织在一起,项目委托方和项目承担方的项目管理机构交织在一起,部门利益、院所利益交织在一起,由于缺乏项目干系人概念,在这样复杂的局面中,许多项目管理实体混淆了位置,“裁判员当了运动员”,或是“运动员当了裁判员”,导致了责任和义务的混淆,增加了项目协调的复杂性,加大了项目管理成本,降低了项目管理效率。

3、缺乏训练有素的职业项目经理人

所有的项目管理要求,必须落实到人才能真正实现,配备合适的管理人员是项目成功的关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论是项目委托方还是承担方,都要产生大量人财物的调配和协调,每个方面(也即项目干系人)都要有自己的管理人员,在自己明确的责任范围内,管理协调好项目的有关活动。

目前国家科技计划管理出台不少“办法”和“规定”,如果没有一批训练有素的项目管理人员队伍去把握,去执行,一些制度要求就成为“纸上谈兵”。项目管理本身是一门专业,世界银行的项目经理至少有硕士学位,同时在工作过程中进行不断地培训,增加实践的技能和技巧。目前国家科技计划管理中缺少这样一批专业人才队伍,现行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多数没有经过项目管理专业训练,不掌握项目管理相应的知识和技术,不懂职业经理人的道德准则。此外,项目管理人员的责任和授权不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多依托行政机构,以行政的管理模式代替了专业化的管理模式,没有指定任务和责任明确的专职项目经理,管理主体动态化,使得各项管理要求和任务目标难以得到有效地执行和监督。

4、采购管理欠规范

采购管理是项目管理知识领域和技术方法重要内容之一,它是对项目执行中需要通过购买从外部获得各类资源的管理过程。采购的内容有设备和服务等各种形式的资源。主要工作内容包括项目采购规划,采购的准备,合同管理,合同收尾。所用的技术方法有采购需求分析,合同类型选择,选择供方,加权选择体系,独立估算,合同谈判,合同变更控制系统。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实施,政府采购工作日益走向法制化道路,科技开发计划项目的申报,相关科技发展的研究项目,都属于政府采购范畴。“九五”之后,在科技项目管理中也陆续颁布了《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法规,越来越多地采用公开招投标方法,体现了科技管理的机制创新。但是按照市场机制的运行规则仍有欠缺和不规范之处,如:项目申报和招投标信息披露不充分,信息渠道少,时间短,实际操作性差;申报/投标渠道以行政管理系统为主,没有对非国有机构全面开放。信息获取不对称,缺乏充分竞争的采购制度,不利于形成良好的市场环境。

四、采用“项目管理”方法是管理创新的重要措施

“十五”以来,科技部注重了宏观战略研究,提出了许多好的科技发展思路,如“12个重大科技专项”、“人才、专利、技术标准战略”、“中介机构建设”、“加强基层科技工作”“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建设”等。如这些工作能按照“项目管理”的方法进行更为严谨更科学的设计和组织管理,将会减少漏洞,提高效率,取得更加出色的成就。

国际上在各类项目实施中采用“项目管理”方法已成潮流。国内最早采用“项目管理”方法是利用世行贷款建设的鲁布革水电站项目,1984年在国内首先采用国际招标,推行项目管理,缩短了工期,降低了造价,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此后,“项目管理”在水利、建筑、化工等领域大量应用。近年来项目管理在国内已经延伸到更为广泛的领域,中国载人航天工程、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教育部211工程建设、2008年奥运会筹备组织工作,北京市政府的“实事”工程,都开始采用“项目管理”方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从2004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展项目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认证工作。从市场机制发展的趋势看,项目管理走向职业化是必然的方向。

与其他一些行业的应用进展情况相比,目前在科技计划中采用“项目管理”的情况还不尽人意,尽管科技计划项目的探索性特点使其不同于一般性的建设项目,但它也有确定目标,通过采用“项目管理”方法,实施全过程全方位全要素一丝不苟的管理,只能更有效地贴近目标,实现目标,提高项目成功率。“中国载人航天工程”是在科研开发领域采用“项目管理”方法非常成功的一个案例,它的成功证明科研开发项目运用“项目管理”方法是十分有效的。

随着科技发展规划日近完成,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创新也成为日近紧迫的任务,根据国内外经验,采用“项目管理”方法是一项极为有效的措施。但由于它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技术,引入“项目管理”方法不可能一蹴而就,可采取由表及里,由浅入深,逐步改善的办法,推进“项目管理”方法的实施:

一是把“项目管理”方法的应用作为一项要求,列入科技计划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中,给予正式“名分”,为进一步的制度创新奠定基础;

二是在科技计划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中提出职业项目管理人概念和要求,并对现有项目管理人员开展专业化培训。通过培训,逐步形成一支专业化的项目经理人队伍后,再逐步建立认证、选拔、聘用、评估等制度。随着项目管理人员的专业化程度逐步提高,分工的细化,必将促进相应的科技服务机构的发展;

三是在一些易于操作的节点,先局部采用一些“项目管理”技术方法,比如目前在项目前期设计阶段国际常用的“逻辑设计表”是一个比较好的技术方法,使用这一方法,保证项目设计的全局性、逻辑衔接性和可操作性;

四是在科技计划中引入充分竞争的采购制度,扩大“准入门栏”,逐步规范化,使更广泛的科技机构(包括民办、个体私营机构等)参与科技计划申报与投标,增强科技计划项目的活力和效率效益;

五是建立协调、共享、公开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息沟通机制,使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信息和管理进程能在一个共享平台查询,实现总体平衡的管理控制。

以上措施仅仅是一些初步思路,每个措施的实现,都必须按照“项目管理”的方法,步步深入,层层细化,逻辑协调,才能最终成为可操作的实施方案。

注:

1.文中凡以引号标注的“项目管理”均代表由近代项目管理学科提出的项目管理知识体系2.科技攻关计划、国家重点实验室、863计划、火炬计划、星火计划、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国家基础隆研究重大项目、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部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家重大科学工程、973计划、科技兴贸行动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科技基础性工作及社会公益研究专项、科研院所研究开发专项、大学科技园、西部开发重大专项、奥运科技专项、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计划、农业科技园、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十五国家重大科技专项、三峡移民科技开发专项、粮食丰产科技工程、星火富民工程、科技强县专项行动等等。

科技项目管理范文第2篇

关键词:项目项目管理科技计划制度创新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和市场经济机制不断完善,我国政府传统的管理模式面临着严峻挑战,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政府管理创新,是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要求,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核心问题之一。中国政府在1995年明确提出“科教兴国”战略,2006年初公布了《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规划纲要》立足国情、面向世界,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主线,以建设创新型国家为奋斗目标,对我国未来15年科学和技术发展作出了全面规划与部署,是新时期指导我国科学和技术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为此,国家将进一步强化对科技的投入,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承诺,要建立财政性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2006年中央财政安排科技投入716亿元,比上年增长19.2%%,地方和企业也都要增加科技,在这种形势下,科技管理工作必须引入改革和创新的机制和模式,使科技管理工作真正能够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用好科技投入,创造更高效益。为此,改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保证实现科学技术的跨越式发展,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热点问题。

一个时期以来,“项目科委”曾成为人们广泛抨击的一种现象,其直义是科技管理部门不应该抓项目。这种舆论是对我国政府部门和科技管理部门在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介入和干预竞争性行业领域的一种反思和批判。然而,笼统否定科技管理部门抓项目,也是一种形而上学的看法。规划、计划、项目分别是实现我国科技发展目标不同层次的任务,规划为未来发展确定方向——计划针对方向实施任务分解——项目使计划目标具体落实。项目与宏观战略并不相悖,“十五”期间确定的12个重大专项,以及这次《规划纲要》中确定的载人航天与探月工程等16个重大专项更是界定清晰的大项目,都是实现国家科技战略的重要载体。澄清对项目的认识,并引入新的管理机制,将是实现《规划纲要》的重要基础。

一、对“项目”和“项目管理”的再认识

对科技管理部门来说,“项目”是一个既熟悉又陌生的词汇,数十年科技管理部门上上下下都在抓项目,“报项目”、“跑项目”、“上项目”、“策划项目”、“评审项目”、“安排项目”、“检查项目”、“验收项目”是每个工作人员耳熟能详的业务,但从项目管理职业化角度看,许多人对项目和项目管理的内涵、特征和规律还缺乏真正的理解和认识。

项目和项目管理是一套系统知识体系。近代项目管理学科起源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应用于美国研制原子弹的曼哈顿计划和美国阿波罗登月计划,取得巨大成功,由此“项目管理”风靡全球。在国际上和发达国家已被广泛应用于工程建设、技术改造、科研开发乃至体制改革、政策研究等诸多领域。许多国家政府、企业、社会团体以及联合国工发组织、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都在应用“项目管理”方法进行有效的开发工作。目前“项目管理”在中国工程项目管理领域已得到比较广泛的应用。

根据各国专家多年研究,概要而言,“项目——是创造独特产品、服务或其他成果的一次性工作任务。”,“项目管理——是为了实现一个确定的目标,从开始创意到结果完成,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全要素的管理”,“项目管理知识体系——是在这个项目管理过程中派生运用许许多多的管理知识和技术的集合”。根据这些概念特性,可延伸展开许多新的认识、理念和管理技术,如:项目生命周期和阶段性,项目干系人,相关知识领域和技术方法,包括范围管理、时间管理、费用管理、质量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沟通与信息管理、采购管理、风险管理、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和整合管理等等。现代项目和项目管理的概念不仅是一套理论描述和数学规划,它是着眼实际运用的一套系统知识体系,组织实践活动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项目是战略成功的基石。不论国外或国内,任何国家层面的战略规划实施和创新活动,都是以项目为载体形式进行的,执行好每个项目,保证其成功,就保证了总体战略的成功。目前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工作部署也是遵循这个规律,先做深入研究,再编制《规划纲要》,而后凝练和论证重大项目。在这个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的偏废或缺失,都将导致宏观战略目标半途而废。据国外信息,“战略有效制定出来后,得以有效执行的不到10%”,“72%的CEO相信执行战略比制定一个好的战略更难”,“大多数案例真正的问题不是战略不好,而是执行不到位”.项目是规划成功的基石,项目执行“不是简单的战术问题,而是一套通过提出问题、分析问题、采取行动的方式来实现目标的系统流程;是一门将战略与实际、人员与流程相结合,以实现预定目标的学问。”这是一个很重要却常常被忽视的问题,忽视的结果导致许多的战略计划失败。

项目是政府提供公共货物和服务的载体。政府也是通过项目的投资和实施,为社会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产品。根据经济学关于公共物品的理论和公共管理学的理论,在市场机制下,政府不介入竞争性和排他性的行业领域,政府通过制定规则,创造环境,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调动企业、市场、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各方面的积极性,提高整个社会经济活力与效率。在市场调控领域之外,有关国家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是政府投资的重点。这些领域有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发展社会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以及公共信息,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建设等,这些领域的建设目标都是通过政府重点投资项目的实施而得以实现的。

公共物品的生产过程与私人物品有同样的经济规律特点,政府必须对生产成本和效率进行核算,使政府对公共事业的投资产生应有的效果。因此,加强政府重点投资项目的管理,是政府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2004年7月《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出台,这是我国行政管理走向市场机制的一个重大进步。《决定》在减少政府对企业项目干预的同时,提出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并由此提出了一系列对政府投资行为规范、制约的措施,如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提高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等。科技计划是政府投资项目的重要内容,加强科技计划的实施管理是政府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

二、科技计划与“项目”和“项目管理”

自1983年“六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出台,标志了我国科技计划体系新的发展里程碑,之后的22年中,伴随着不同时期国家科技发展战略目标,陆续出台了多个科技计划.在各科技计划之下,管理框架有所不同。例如,科技攻关计划是按照项目、课题、专题三个层次管理,863计划是按照领域、主题、专题三个层次管理,973计划则是按照项目和课题两个层次管理,而星火计划、火炬计划等一般只设立一个项目管理层次。这些管理层次的设立,目的都是把该项科技计划的大目标进行逐级分解至可评价检测的具体实施的项目。从各个科技计划的管理格局可见,我国科技发展战略的实施大体通过两类层次,一类是宏观项目层次,即针对不同的战略目标设立不同的科技计划,本文称为“计划层”。另一个是微观项目层次,即以主题、专题、项目、课题这类名称为代表的具体的研究开发项目,本文称为“课题层”。

“课题层”项目一般目标局限,投入和建设规模较小,对这一层次的项目采取“项目管理”方法似乎不难理解,但对于一个整体的科技计划是否也可以理解为一个“项目”,并由此认识延伸,对各科技计划按照“项目管理”方法去进行管理,是一个令人有些困惑的问题。如果我们摆脱对“项目”一词的狭义字面的认识,从“项目”的属性和科技计划的特点加以分析,就不难理解了。

根据近代项目管理学的定义,项目类的工作有几个重要属性。目标的确定性:项目有明确的目标性:这些目标包括有时间目标、成果目标和其他预定的目标要求。当原项目目标发生实质变化,将形成另一个新的项目。一次性:项目有确定的起点和终点,没有完全可以照搬的先例,也没有完全相同的复制。独特性:每个项目提供的成果有自身特点,都是独一无二的。活动的整体性:项目中的一切活动都是互相联系的,协调并进,构成整体。开发与实施的渐进性:每个项目开发没有可复制的模式,即使有可参照、借鉴的模式,也需逐步补充、修改、完善,其开发过程必然是渐进性的。组织的临时性与开放型:项目组织没有严格边界,根据项目进展需要,人数、成员、职责不断变化,项目结束时团队解散。近代项目管理学也指出,有些“项目”以不同的名称描述,例如“计划”、“工程”等等,因为他们都具备上面所说的“项目”的特性,“计划”则一般是一组互相协调管理的“项目”.我国现行的各类科技计划完全具备“项目”的几个基本特征。

从“目标确定性”的角度看,改革开放之初出台的“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在计划经济背景下作为指令性计划,着重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关键性和共性的技术问题,对我国主要产业的技术发展和结构调整起到引导作用,提高我国科技工作的整体水平。为跟踪、赶超国际先进技术发展,推出了“863计划”,促进我国高新技术研究和产业化发展。为提高我国原始创新能力,为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支撑,推出了“973计划”,培育和支持重大发明和发现,攀登科学高峰。为实现“科学技术面向经济建设,经济建设要依靠科技进步”的目标,陆续推出了“星火计划”、“火炬计划”、“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等产业化环境的科技计划。可见,每个科技计划,都有自己确定的目标,符合“目标确定性”特点。

从“一次性”的角度看,每个科技计划地提出和设立都是基于一个特定的历史背景和针对一个阶段性的目标要求,因此科技计划的任务都不是永久持续不变要做的事情,一旦预定的目标达到,一个科技计划的使命就结束了。然而“一次性”并不限定实现这个目标的时间长短,一个“课题层”项目的目标可能需要一个相对短的时间阶段,比如1—5年。而一个“计划层”项目的目标实现可能需要一个较长的时间阶段,比如5年或10年,或许更长一些。国际上也有把这类项目归类为“长期项目(long-TermProject)”,表明实现其目标需要较长时间。科技计划大致属于这一类的项目,从“独特性”的角度看,科技开发和科学研究都是从事探索性的工作,没有可复制的成果和开发研究模式,必然符合“独特性”的特点。

从“渐进性”的角度看,由于科学研发项目的目标不是能够完全可以预测的,风险度较大,进度难以把握,在各种条件和人为努力都满足的情况下,项目目标实现,以成功而结束。否则也可能由于失败而终止项目。科技计划必须在实施过程中,通过每个阶段实际执行情况和预期目标的对比,不断调整管理措施,逐步实现向预期目标的逼近。因此“渐进性”是科技计划项目的重要特点。

从“整体性”和“开放性”角度看,因为科技要素渗透在各行各业各个领域,科技计划必须跨行业、跨领域、跨学科、跨部门才能得以实施,现行的各项科技计划都是在跨部门的统一协调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联合部门、地方、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共同进行的。因此“整体性”和“开放性”是科技计划必然的选择。

由此看来,我国现行科技计划符合项目类工作的属性,是更高层面、更大范围的“项目”,在国际上也把这类项目归类为“伞形项目(UmbrellaProject)”,其含义是将宏观目标一致的项目组合比作一把伞,在其之下覆盖多个分项目,进行统一模式管理。国外这类项目有欧盟“第六框架计划”,世界银行实施管理的“消耗臭氧层物质整体淘汰计划”等。

上面分析说明了科技计划以及科技计划项目虽然层次不同,涵盖范围和目标有所不同,但都同样具备“目标确定性”、“独特性”、“一次性”等项目属性。既然同是“项目”,就可以同样采用“项目管理”方法进行有效的管理。

三、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问题探讨

近年来国家科技管理部门一直在探索科技计划的改革与创新之路,出台了一系列的相关文件,如《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科技评估、科技项目招投标工作资格认定暂行办法》《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人员管理的暂行办法》、《科技评估暂行办法》、《科学技术评价办法》(试行)、《关于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等,但是以“项目管理”的思路看,我国现行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从观念到措施都还有一些问题值得探讨:

1、没有“生命周期”管理的概念和制度

任何机构都有常规性工作和一次性工作。项目类工作是一次性工作,要经历从创意开始到结果完成的一个过程,称为项目生命周期。项目生命周期一般包括:项目准备——项目启动——项目实施——项目收尾等不同阶段。“生命周期”的概念起到了两个重要作用,其一按照“生命周期”建立项目管理流程制度和程序,保证了项目管理完整有序进行;其二通过科学完整的项目逻辑设计方法,对每个阶段的工作都要提出详细的内容,并做出具体化、量化的设计,使项目实施和管理人员能够检查和评估每个阶段的结果与预期目标的差距,保证了项目执行和管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与目标的拟合性。

对于“课题层”的项目,现行科技计划的项目管理没有按项目生命周期的规律明确划分阶段性,在管理上也没有遵循该规律的具体操作要求和制度规定,在项目设计上缺乏针对各个阶段的刚性的检查评价尺度。按项目一般规律,在不同阶段,项目投入曲线如图3.项目的实施阶段是人、财、物投入最大,历时最长的阶段。而目前的管理恰恰忽略了这一阶段的管理工作,大量的时间和人力放在项目前期管理,把项目管理狭义的理解为评审、立项,一旦项目列入计划,即大功告成,忽略对项目的全周期、系统性管理,立项后的管理投入大大减少,形成“重立项、轻管理”、“虎头蛇尾”的弊病。

对于“计划层”的项目管理,没有遵照“项目生命周期”的客观规律。多数科技计划出台之后,都没有制定明确的完成时间表,即何时达到计划目标,何时结束。这样导致的管理问题是:科技计划“只生不死”,越来越多,不得不实行捆绑管理.在这里必须解决一个重要的概念问题,即一项科技管理工作究竟是常规类的工作还是项目类的工作?前文已经分析了科技计划是项目类的工作,既然如此,不按“生命周期”属性管理,就使科技计划变成没有终结目标和阶段目标约束的常规性工作,最终目标总是处于弹性化状态,就很难对其阶段性任务目标实施控制和管理。

2、缺乏项目干系人概念和干系人错位

项目干系人是指项目参与人和其利益受到该项目影响(受益或受损)的个人和组织。每个项目都是一个特定人群的活动,不同的项目,有不相同的参与人,在每个项目中不同的干系人都是具有不同利益取向的个体,他们对项目有不同的期望和需求,他们关注的问题相差甚远,甚至是互相冲突的。理顺项目干系人关系,才能在项目执行中形成互相制约,良性互动的关系。

现行国家科技计划管理采用了不同的管理模式,如攻关计划主要依托各行政部门管理,863和973计划主要依托专家管理。而在实际执行当中,不管哪种模式,每个项目都必须有一组专职管理人员从事项目管理,问题的关键是要明确从事项目管理的专职人员是对谁负责,代表哪一方的利益。在中国现实国情下,计划经济模式、市场经济模式交织在一起,项目委托方和项目承担方的项目管理机构交织在一起,部门利益、院所利益交织在一起,由于缺乏项目干系人概念,在这样复杂的局面中,许多项目管理实体混淆了位置,“裁判员当了运动员”,或是“运动员当了裁判员”,导致了责任和义务的混淆,增加了项目协调的复杂性,加大了项目管理成本,降低了项目管理效率。

3、缺乏训练有素的职业项目经理人

所有的项目管理要求,必须落实到人才能真正实现,配备合适的管理人员是项目成功的关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论是项目委托方还是承担方,都要产生大量人财物的调配和协调,每个方面(也即项目干系人)都要有自己的管理人员,在自己明确的责任范围内,管理协调好项目的有关活动。

目前国家科技计划管理出台不少“办法”和“规定”,如果没有一批训练有素的项目管理人员队伍去把握,去执行,一些制度要求就成为“纸上谈兵”。项目管理本身是一门专业,世界银行的项目经理至少有硕士学位,同时在工作过程中进行不断地培训,增加实践的技能和技巧。目前国家科技计划管理中缺少这样一批专业人才队伍,现行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多数没有经过项目管理专业训练,不掌握项目管理相应的知识和技术,不懂职业经理人的道德准则。此外,项目管理人员的责任和授权不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多依托行政机构,以行政的管理模式代替了专业化的管理模式,没有指定任务和责任明确的专职项目经理,管理主体动态化,使得各项管理要求和任务目标难以得到有效地执行和监督。

4、采购管理欠规范

采购管理是项目管理知识领域和技术方法重要内容之一,它是对项目执行中需要通过购买从外部获得各类资源的管理过程。采购的内容有设备和服务等各种形式的资源。主要工作内容包括项目采购规划,采购的准备,合同管理,合同收尾。所用的技术方法有采购需求分析,合同类型选择,选择供方,加权选择体系,独立估算,合同谈判,合同变更控制系统。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实施,政府采购工作日益走向法制化道路,科技开发计划项目的申报,相关科技发展的研究项目,都属于政府采购范畴。“九五”之后,在科技项目管理中也陆续颁布了《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法规,越来越多地采用公开招投标方法,体现了科技管理的机制创新。但是按照市场机制的运行规则仍有欠缺和不规范之处,如:项目申报和招投标信息披露不充分,信息渠道少,时间短,实际操作性差;申报/投标渠道以行政管理系统为主,没有对非国有机构全面开放。信息获取不对称,缺乏充分竞争的采购制度,不利于形成良好的市场环境。

科技项目管理范文第3篇

关键词:项目项目管理科技计划制度创新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和市场经济机制不断完善,我国政府传统的管理模式面临着严峻挑战,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政府管理创新,是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要求,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核心问题之一。中国政府在1995年明确提出“科教兴国”战略,2006年初公布了《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规划纲要》立足国情、面向世界,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主线,以建设创新型国家为奋斗目标,对我国未来15年科学和技术发展作出了全面规划与部署,是新时期指导我国科学和技术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为此,国家将进一步强化对科技的投入,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承诺,要建立财政性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2006年中央财政安排科技投入716亿元,比上年增长19.2%%,地方和企业也都要增加科技,在这种形势下,科技管理工作必须引入改革和创新的机制和模式,使科技管理工作真正能够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用好科技投入,创造更高效益。为此,改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保证实现科学技术的跨越式发展,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热点问题。

一个时期以来,“项目科委”曾成为人们广泛抨击的一种现象,其直义是科技管理部门不应该抓项目。这种舆论是对我国政府部门和科技管理部门在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介入和干预竞争性行业领域的一种反思和批判。然而,笼统否定科技管理部门抓项目,也是一种形而上学的看法。规划、计划、项目分别是实现我国科技发展目标不同层次的任务,规划为未来发展确定方向——计划针对方向实施任务分解——项目使计划目标具体落实。项目与宏观战略并不相悖,“十五”期间确定的12个重大专项,以及这次《规划纲要》中确定的载人航天与探月工程等16个重大专项更是界定清晰的大项目,都是实现国家科技战略的重要载体。澄清对项目的认识,并引入新的管理机制,将是实现《规划纲要》的重要基础。

一、对“项目”和“项目管理”的再认识

对科技管理部门来说,“项目”是一个既熟悉又陌生的词汇,数十年科技管理部门上上下下都在抓项目,“报项目”、“跑项目”、“上项目”、“策划项目”、“评审项目”、“安排项目”、“检查项目”、“验收项目”是每个工作人员耳熟能详的业务,但从项目管理职业化角度看,许多人对项目和项目管理的内涵、特征和规律还缺乏真正的理解和认识。

项目和项目管理是一套系统知识体系。近代项目管理学科起源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应用于美国研制原子弹的曼哈顿计划和美国阿波罗登月计划,取得巨大成功,由此“项目管理”风靡全球。在国际上和发达国家已被广泛应用于工程建设、技术改造、科研开发乃至体制改革、政策研究等诸多领域。许多国家政府、企业、社会团体以及联合国工发组织、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都在应用“项目管理”方法进行有效的开发工作。目前“项目管理”在中国工程项目管理领域已得到比较广泛的应用。

根据各国专家多年研究,概要而言,“项目——是创造独特产品、服务或其他成果的一次性工作任务。”,“项目管理——是为了实现一个确定的目标,从开始创意到结果完成,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全要素的管理”,“项目管理知识体系——是在这个项目管理过程中派生运用许许多多的管理知识和技术的集合”。根据这些概念特性,可延伸展开许多新的认识、理念和管理技术,如:项目生命周期和阶段性,项目干系人,相关知识领域和技术方法,包括范围管理、时间管理、费用管理、质量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沟通与信息管理、采购管理、风险管理、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和整合管理等等。现代项目和项目管理的概念不仅是一套理论描述和数学规划,它是着眼实际运用的一套系统知识体系,组织实践活动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项目是战略成功的基石。不论国外或国内,任何国家层面的战略规划实施和创新活动,都是以项目为载体形式进行的,执行好每个项目,保证其成功,就保证了总体战略的成功。目前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工作部署也是遵循这个规律,先做深入研究,再编制《规划纲要》,而后凝练和论证重大项目。在这个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的偏废或缺失,都将导致宏观战略目标半途而废。据国外信息,“战略有效制定出来后,得以有效执行的不到10%”,“72%的CEO相信执行战略比制定一个好的战略更难”,“大多数案例真正的问题不是战略不好,而是执行不到位”.项目是规划成功的基石,项目执行“不是简单的战术问题,而是一套通过提出问题、分析问题、采取行动的方式来实现目标的系统流程;是一门将战略与实际、人员与流程相结合,以实现预定目标的学问。”这是一个很重要却常常被忽视的问题,忽视的结果导致许多的战略计划失败。

项目是政府提供公共货物和服务的载体。政府也是通过项目的投资和实施,为社会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产品。根据经济学关于公共物品的理论和公共管理学的理论,在市场机制下,政府不介入竞争性和排他性的行业领域,政府通过制定规则,创造环境,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调动企业、市场、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各方面的积极性,提高整个社会经济活力与效率。在市场调控领域之外,有关国家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是政府投资的重点。这些领域有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发展社会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以及公共信息,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建设等,这些领域的建设目标都是通过政府重点投资项目的实施而得以实现的。

公共物品的生产过程与私人物品有同样的经济规律特点,政府必须对生产成本和效率进行核算,使政府对公共事业的投资产生应有的效果。因此,加强政府重点投资项目的管理,是政府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2004年7月《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出台,这是我国行政管理走向市场机制的一个重大进步。《决定》在减少政府对企业项目干预的同时,提出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并由此提出了一系列对政府投资行为规范、制约的措施,如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提高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等。科技计划是政府投资项目的重要内容,加强科技计划的实施管理是政府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

科技项目管理范文第4篇

要害词:项目项目治理科技计划制度创新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和市场经济机制不断完善,我国政府传统的治理模式面临着严重挑战,深化行政治理体制改革,推进政府治理创新,是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要求,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核心问题之一。中国政府在1995年明确提出“科教兴国”战略,2006年初公布了《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规划纲要》立足国情、面向世界,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主线,以建设创新型国家为奋斗目标,对我国未来15年科学和技术发展作出了全面规划与部署,是新时期指导我国科学和技术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为此,国家将进一步强化对科技的投入,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承诺,要建立财政性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2006年中心财政安排科技投入716亿元,比上年增长19.2%%,地方和企业也都要增加科技,在这种形势下,科技治理工作必须引入改革和创新的机制和模式,使科技治理工作真正能够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用好科技投入,创造更高效益。为此,改善科技计划项目治理,保证实现科学技术的跨越式发展,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热点问题。

一个时期以来,“项目科委”曾成为人们广泛抨击的一种现象,其直义是科技治理部门不应该抓项目。这种舆论是对我国政府部门和科技治理部门在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介入和干预竞争性行业领域的一种反思和批判。然而,笼统否定科技治理部门抓项目,也是一种形而上学的看法。规划、计划、项目分别是实现我国科技发展目标不同层次的任务,规划为未来发展确定方向——计划针对方向实施任务分解——项目使计划目标具体落实。项目与宏观战略并不相悖,“十五”期间确定的12个重大专项,以及这次《规划纲要》中确定的载人航天与探月工程等16个重大专项更是界定清楚的大项目,都是实现国家科技战略的重要载体。澄清对项目的熟悉,并引入新的治理机制,将是实现《规划纲要》的重要基础。

一、对“项目”和“项目治理”的再熟悉

对科技治理部门来说,“项目”是一个既熟悉又生疏的词汇,数十年科技治理部门上上下下都在抓项目,“报项目”、“跑项目”、“上项目”、“策划项目”、“评审项目”、“安排项目”、“检查项目”、“验收项目”是每个工作人员耳熟能详的业务,但从项目治理职业化角度看,许多人对项目和项目治理的内涵、特征和规律还缺乏真正的理解和熟悉。

项目和项目治理是一套系统知识体系。近代项目治理学科起源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应用于美国研制原子弹的曼哈顿计划和美国阿波罗登月计划,取得巨大成功,由此“项目治理”风靡全球。在国际上和发达国家已被广泛应用于工程建设、技术改造、科研开发乃至体制改革、政策研究等诸多领域。许多国家政府、企业、社会团体以及联合国工发组织、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都在应用“项目治理”方法进行有效的开发工作。目前“项目治理”在中国工程项目治理领域已得到比较广泛的应用。

根据各国专家多年研究,概要而言,“项目——是创造独特产品、服务或其他成果的一次性工作任务。”,“项目治理——是为了实现一个确定的目标,从开始创意到结果完成,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全要素的治理”,“项目治理知识体系——是在这个项目治理过程中派生运用许许多多的治理知识和技术的集合”。根据这些概念特性,可延伸展开许多新的熟悉、理念和治理技术,如:项目生命周期和阶段性,项目干系人,相关知识领域和技术方法,包括范围治理、时间治理、费用治理、质量治理、人力资源治理、沟通与信息治理、采购治理、风险治理、健康、安全和环境治理、计算机信息系统治理和整合治理等等。现代项目和项目治理的概念不仅是一套理论描述和数学规划,它是着眼实际运用的一套系统知识体系,组织实践活动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项目是战略成功的基石。不论国外或国内,任何国家层面的战略规划实施和创新活动,都是以项目为载体形式进行的,执行好每个项目,保证其成功,就保证了总体战略的成功。目前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工作部署也是遵循这个规律,先做深入研究,再编制《规划纲要》,而后凝练和论证重大项目。在这个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的偏废或缺失,都将导致宏观战略目标半途而废。据国外信息,“战略有效制定出来后,得以有效执行的不到10%”,“72%的CEO相信执行战略比制定一个好的战略更难”,“大多数案例真正的问题不是战略不好,而是执行不到位”.项目是规划成功的基石,项目执行“不是简单的战术问题,而是一套通过提出问题、分析问题、采取行动的方式来实现目标的系统流程;是一门将战略与实际、人员与流程相结合,以实现预定目标的学问。”这是一个很重要却经常被忽视的问题,忽视的结果导致许多的战略计划失败。

项目是政府提供公共货物和服务的载体。政府也是通过项目的投资和实施,为社会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产品。根据经济学关于公共物品的理论和公共治理学的理论,在市场机制下,政府不介入竞争性和排他性的行业领域,政府通过制定规则,创造环境,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调动企业、市场、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各方面的积极性,提高整个社会经济活力与效率。在市场调控领域之外,有关国家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是政府投资的重点。这些领域有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发展社会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以及公共信息,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建设等,这些领域的建设目标都是通过政府重点投资项目的实施而得以实现的。

公共物品的生产过程与私人物品有同样的经济规律特点,政府必须对生产成本和效率进行核算,使政府对公共事业的投资产生应有的效果。因此,加强政府重点投资项目的治理,是政府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2004年7月《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出台,这是我国行政治理走向市场机制的一个重大进步。《决定》在减少政府对企业项目干预的同时,提出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治理,并由此提出了一系列对政府投资行为规范、制约的措施,如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提高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等。科技计划是政府投资项目的重要内容,加强科技计划的实施治理是政府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

二、科技计划与“项目”和“项目治理”

自1983年“六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出台,标志了我国科技计划体系新的发展里程碑,之后的22年中,伴随着不同时期国家科技发展战略目标,陆续出台了多个科技计划.在各科技计划之下,治理框架有所不同。例如,科技攻关计划是按照项目、课题、专题三个层次治理,863计划是按照领域、主题、专题三个层次治理,973计划则是按照项目和课题两个层次治理,而星火计划、火炬计划等一般只设立一个项目治理层次。这些治理层次的设立,目的都是把该项科技计划的大目标进行逐级分解至可评价检测的具体实施的项目。从各个科技计划的治理格局可见,我国科技发展战略的实施大体通过两类层次,一类是宏观项目层次,即针对不同的战略目标设立不同的科技计划,本文称为“计划层”。另一个是微观项目层次,即以主题、专题、项目、课题这类名称为代表的具体的研究开发项目,本文称为“课题层”。

“课题层”项目一般目标局限,投入和建设规模较小,对这一层次的项目采取“项目治理”方法似乎不难理解,但对于一个整体的科技计划是否也可以理解为一个“项目”,并由此熟悉延伸,对各科技计划按照“项目治理”方法去进行治理,是一个令人有些困惑的问题。假如我们摆脱对“项目”一词的狭义字面的熟悉,从“项目”的属性和科技计划的特点加以分析,就不难理解了。

根据近代项目治理学的定义,项目类的工作有几个重要属性。目标的确定性:项目有明确的目标性:这些目标包括有时间目标、成果目标和其他预定的目标要求。当原项目目标发生实质变化,将形成另一个新的项目。一次性:项目有确定的起点和终点,没有完全可以照搬的先例,也没有完全相同的复制。独特性:每个项目提供的成果有自身特点,都是独一无二的。活动的整体性:项目中的一切活动都是互相联系的,协调并进,构成整体。开发与实施的渐进性:每个项目开发没有可复制的模式,即使有可参照、借鉴的模式,也需逐步补充、修改、完善,其开发过程必然是渐进性的。组织的临时性与开放型:项目组织没有严格边界,根据项目进展需要,人数、成员、职责不断变化,项目结束时团队解散。近代项目治理学也指出,有些“项目”以不同的名称描述,例如“计划”、“工程”等等,因为他们都具备上面所说的“项目”的特性,“计划”则一般是一组互相协调治理的“项目”.我国现行的各类科技计划完全具备“项目”的几个基本特征。

从“目标确定性”的角度看,改革开放之初出台的“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在计划经济背景下作为指令性计划,着重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要害性和共性的技术问题,对我国主要产业的技术发展和结构调整起到引导作用,提高我国科技工作的整体水平。为跟踪、赶超国际先进技术发展,推出了“863计划”,促进我国高新技术研究和产业化发展。为提高我国原始创新能力,为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支撑,推出了“973计划”,培育和支持重大发明和发现,攀登科学高峰。为实现“科学技术面向经济建设,经济建设要依靠科技进步”的目标,陆续推出了“星火计划”、“火炬计划”、“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等产业化环境的科技计划。可见,每个科技计划,都有自己确定的目标,符合“目标确定性”特点。

从“一次性”的角度看,每个科技计划地提出和设立都是基于一个特定的历史背景和针对一个阶段性的目标要求,因此科技计划的任务都不是永久持续不变要做的事情,一旦预定的目标达到,一个科技计划的使命就结束了。然而“一次性”并不限定实现这个目标的时间长短,一个“课题层”项目的目标可能需要一个相对短的时间阶段,比如1—5年。而一个“计划层”项目的目标实现可能需要一个较长的时间阶段,比如5年或10年,或许更长一些。国际上也有把这类项目归类为“长期项目(long-TermProject)”,表明实现其目标需要较长时间。科技计划大致属于这一类的项目,从“独特性”的角度看,科技开发和科学研究都是从事探索性的工作,没有可复制的成果和开发研究模式,必然符合“独特性”的特点。

从“渐进性”的角度看,由于科学研发项目的目标不是能够完全可以猜测的,风险度较大,进度难以把握,在各种条件和人为努力都满足的情况下,项目目标实现,以成功而结束。否则也可能由于失败而终止项目。科技计划必须在实施过程中,通过每个阶段实际执行情况和预期目标的对比,不断调整治理措施,逐步实现向预期目标的逼近。因此“渐进性”是科技计划项目的重要特点。

从“整体性”和“开放性”角度看,因为科技要素渗透在各行各业各个领域,科技计划必须跨行业、跨领域、跨学科、跨部门才能得以实施,现行的各项科技计划都是在跨部门的统一协调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联合部门、地方、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共同进行的。因此“整体性”和“开放性”是科技计划必然的选择。

由此看来,我国现行科技计划符合项目类工作的属性,是更高层面、更大范围的“项目”,在国际上也把这类项目归类为“伞形项目(UmbrellaProject)”,其含义是将宏观目标一致的项目组合比作一把伞,在其之下覆盖多个分项目,进行统一模式治理。国外这类项目有欧盟“第六框架计划”,世界银行实施治理的“消耗臭氧层物质整体淘汰计划”等。

上面分析说明了科技计划以及科技计划项目虽然层次不同,涵盖范围和目标有所不同,但都同样具备“目标确定性”、“独特性”、“一次性”等项目属性。既然同是“项目”,就可以同样采用“项目治理”方法进行有效的治理。

三、科技计划项目治理的问题探讨

近年来国家科技治理部门一直在探索科技计划的改革与创新之路,出台了一系列的相关文件,如《国家科技计划治理暂行规定》、《科技评估、科技项目招投标工作资格认定暂行办法》《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人员治理的暂行办法》、《科技评估暂行办法》、《科学技术评价办法》(试行)、《关于国家科技计划治理改革的若干意见》等,但是以“项目治理”的思路看,我国现行科技计划项目治理从观念到措施都还有一些问题值得探讨:

1、没有“生命周期”治理的概念和制度

任何机构都有常规性工作和一次性工作。项目类工作是一次性工作,要经历从创意开始到结果完成的一个过程,称为项目生命周期。项目生命周期一般包括:项目预备——项目启动——项目实施——项目收尾等不同阶段。“生命周期”的概念起到了两个重要作用,其一按照“生命周期”建立项目治理流程制度和程序,保证了项目治理完整有序进行;其二通过科学完整的项目逻辑设计方法,对每个阶段的工作都要提出具体的内容,并做出具体化、量化的设计,使项目实施和治理人员能够检查和评估每个阶段的结果与预期目标的差距,保证了项目执行和治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与目标的拟合性。

对于“课题层”的项目,现行科技计划的项目治理没有按项目生命周期的规律明确划分阶段性,在治理上也没有遵循该规律的具体操作要求和制度规定,在项目设计上缺乏针对各个阶段的刚性的检查评价尺度。按项目一般规律,在不同阶段,项目投入曲线如图3.项目的实施阶段是人、财、物投入最大,历时最长的阶段。而目前的治理恰恰忽略了这一阶段的治理工作,大量的时间和人力放在项目前期治理,把项目治理狭义的理解为评审、立项,一旦项目列入计划,即大功告成,忽略对项目的全周期、系统性治理,立项后的治理投入大大减少,形成“重立项、轻治理”、“虎头蛇尾”的弊病。

对于“计划层”的项目治理,没有遵照“项目生命周期”的客观规律。多数科技计划出台之后,都没有制定明确的完成时间表,即何时达到计划目标,何时结束。这样导致的治理问题是:科技计划“只生不死”,越来越多,不得不实行捆绑治理.在这里必须解决一个重要的概念问题,即一项科技治理工作究竟是常规类的工作还是项目类的工作?前文已经分析了科技计划是项目类的工作,既然如此,不按“生命周期”属性治理,就使科技计划变成没有终结目标和阶段目标约束的常规性工作,最终目标总是处于弹性化状态,就很难对其阶段性任务目标实施控制和治理。

2、缺乏项目干系人概念和干系人错位

项目干系人是指项目参与人和其利益受到该项目影响(受益或受损)的个人和组织。每个项目都是一个特定人群的活动,不同的项目,有不相同的参与人,在每个项目中不同的干系人都是具有不同利益取向的个体,他们对项目有不同的期望和需求,他们关注的问题相差甚远,甚至是互相冲突的。理顺项目干系人关系,才能在项目执行中形成互相制约,良性互动的关系。

现行国家科技计划治理采用了不同的治理模式,如攻关计划主要依托各行政部门治理,863和973计划主要依托专家治理。而在实际执行当中,不管哪种模式,每个项目都必须有一组专职治理人员从事项目治理,问题的要害是要明确从事项目治理的专职人员是对谁负责,代表哪一方的利益。在中国现实国情下,计划经济模式、市场经济模式交织在一起,项目委托方和项目承担方的项目治理机构交织在一起,部门利益、院所利益交织在一起,由于缺乏项目干系人概念,在这样复杂的局面中,许多项目治理实体混淆了位置,“裁判员当了运动员”,或是“运动员当了裁判员”,导致了责任和义务的混淆,增加了项目协调的复杂性,加大了项目治理成本,降低了项目治理效率。

3、缺乏练习有素的职业项目经理人

所有的项目治理要求,必须落实到人才能真正实现,配备合适的治理人员是项目成功的要害。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论是项目委托方还是承担方,都要产生大量人财物的调配和协调,每个方面(也即项目干系人)都要有自己的治理人员,在自己明确的责任范围内,治理协调好项目的有关活动。

目前国家科技计划治理出台不少“办法”和“规定”,假如没有一批练习有素的项目治理人员队伍去把握,去执行,一些制度要求就成为“纸上谈兵”。项目治理本身是一门专业,世界银行的项目经理至少有硕士学位,同时在工作过程中进行不断地培训,增加实践的技能和技巧。目前国家科技计划治理中缺少这样一批专业人才队伍,现行从事治理工作的人员多数没有经过项目治理专业练习,不把握项目治理相应的知识和技术,不懂职业经理人的道德准则。此外,项目治理人员的责任和授权不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治理多依托行政机构,以行政的治理模式代替了专业化的治理模式,没有指定任务和责任明确的专职项目经理,治理主体动态化,使得各项治理要求和任务目标难以得到有效地执行和监督。

4、采购治理欠规范

采购治理是项目治理知识领域和技术方法重要内容之一,它是对项目执行中需要通过购买从外部获得各类资源的治理过程。采购的内容有设备和服务等各种形式的资源。主要工作内容包括项目采购规划,采购的预备,合同治理,合同收尾。所用的技术方法有采购需求分析,合同类型选择,选择供方,加权选择体系,独立估算,合同谈判,合同变更控制系统。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实施,政府采购工作日益走向法制化道路,科技开发计划项目的申报,相关科技发展的研究项目,都属于政府采购范畴。“九五”之后,在科技项目治理中也陆续颁布了《科技项目招标投标治理暂行办法》等政策法规,越来越多地采用公开招投标方法,体现了科技治理的机制创新。但是按照市场机制的运行规则仍有欠缺和不规范之处,如:项目申报和招投标信息披露不充分,信息渠道少,时间短,实际操作性差;申报/投标渠道以行政治理系统为主,没有对非国有机构全面开放。信息获取不对称,缺乏充分竞争的采购制度,不利于形成良好的市场环境。

四、采用“项目治理”方法是治理创新的重要措施

“十五”以来,科技部注重了宏观战略研究,提出了许多好的科技发展思路,如“12个重大科技专项”、“人才、专利、技术标准战略”、“中介机构建设”、“加强基层科技工作”“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建设”等。如这些工作能按照“项目治理”的方法进行更为严谨更科学的设计和组织治理,将会减少漏洞,提高效率,取得更加出色的成就。

国际上在各类项目实施中采用“项目治理”方法已成潮流。国内最早采用“项目治理”方法是利用世行贷款建设的鲁布革水电站项目,1984年在国内首先采用国际招标,推行项目治理,缩短了工期,降低了造价,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此后,“项目治理”在水利、建筑、化工等领域大量应用。近年来项目治理在国内已经延伸到更为广泛的领域,中国载人航天工程、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教育部211工程建设、2008年奥运会筹备组织工作,北京市政府的“实事”工程,都开始采用“项目治理”方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从2004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展项目治理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认证工作。从市场机制发展的趋势看,项目治理走向职业化是必然的方向。

与其他一些行业的应用进展情况相比,目前在科技计划中采用“项目治理”的情况还不尽人意,尽管科技计划项目的探索性特点使其不同于一般性的建设项目,但它也有确定目标,通过采用“项目治理”方法,实施全过程全方位全要素一丝不苟的治理,只能更有效地贴近目标,实现目标,提高项目成功率。“中国载人航天工程”是在科研开发领域采用“项目治理”方法非常成功的一个案例,它的成功证实科研开发项目运用“项目治理”方法是十分有效的。

随着科技发展规划日近完成,科技计划项目的治理创新也成为日近紧迫的任务,根据国内外经验,采用“项目治理”方法是一项极为有效的措施。但由于它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技术,引入“项目治理”方法不可能一蹴而就,可采取由表及里,由浅入深,逐步改善的办法,推进“项目治理”方法的实施:

一是把“项目治理”方法的应用作为一项要求,列入科技计划治理的相关规章制度中,给予正式“名分”,为进一步的制度创新奠定基础;

二是在科技计划治理的相关规章制度中提出职业项目治理人概念和要求,并对现有项目治理人员开展专业化培训。通过培训,逐步形成一支专业化的项目经理人队伍后,再逐步建立认证、选拔、聘用、评估等制度。随着项目治理人员的专业化程度逐步提高,分工的细化,必将促进相应的科技服务机构的发展;

三是在一些易于操作的节点,先局部采用一些“项目治理”技术方法,比如目前在项目前期设计阶段国际常用的“逻辑设计表”是一个比较好的技术方法,使用这一方法,保证项目设计的全局性、逻辑衔接性和可操作性;

四是在科技计划中引入充分竞争的采购制度,扩大“准入门栏”,逐步规范化,使更广泛的科技机构(包括民办、个体私营机构等)参与科技计划申报与投标,增强科技计划项目的活力和效率效益;

五是建立协调、共享、公开的项目治理信息系统,建立信息沟通机制,使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信息和治理进程能在一个共享平台查询,实现总体平衡的治理控制。

以上措施仅仅是一些初步思路,每个措施的实现,都必须按照“项目治理”的方法,步步深入,层层细化,逻辑协调,才能最终成为可操作的实施方案。

注:

1.文中凡以引号标注的“项目治理”均代表由近代项目治理学科提出的项目治理知识体系2.科技攻关计划、国家重点实验室、863计划、火炬计划、星火计划、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国家基础隆研究重大项目、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部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家重大科学工程、973计划、科技兴贸行动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科技基础性工作及社会公益研究专项、科研院所研究开发专项、大学科技园、西部开发重大专项、奥运科技专项、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计划、农业科技园、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十五国家重大科技专项、三峡移民科技开发专项、粮食丰产科技工程、星火富民工程、科技强县专项行动等等。

科技项目管理范文第5篇

第一条为规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机制,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和实施成效,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根据全省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省级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或以科技政策调控、引导,由省科技厅组织,具备条件的单位承担,在一定时限内进行的科技研究开发活动。项目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目的,着力解决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关键、共性科技问题,实现科技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三条项目管理遵循依法行政、明确职责、管理公开、精简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项目立项

第四条项目一般采用申报评审制方式立项;部分项目采取备案核准制方式立项;符合招标条件的,可采用招标方式立项,并按照《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按照全省科技发展规划部署,结合年度工作重点,由省科技厅分管计划部门提出年度计划建议,计划综合管理部门统筹年度计划建议,提出年度科技计划议案,报厅长会议审定后,对外年度科技计划申报要求。

第六条申请项目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二)符合省科技计划申报要求;

(三)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第七条项目申请单位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所申报计划对申请者法人资格、从事行业等方面的要求;

(二)在与项目相关的领域具有一定技术优势和工作基础;

(三)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队伍、经济能力和相关研究条件;

(四)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能力;

(五)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度。

第八条申请项目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相关附件。

第九条项目按申请单位的属地关系或行政隶属关系向其科技主管部门逐级申报和推荐。科技主管部门包括各州(市)科技局、省直有关单位科技管理部门、高等学校科研管理部门、部级开发区管委会等。中央驻滇单位可直接向省科技厅申报。

项目申报由省科技厅受理或委托有关管理机构受理。

第十条申报评审制项目,按下列程序组织遴选:

(一)省科技厅分管计划部门负责项目初审,筛选提出初审推荐项目建议,送计划综合管理部门;

(二)省科技厅计划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终审,统筹提出年度项目立项综合议案,终审可采取咨询、评审等方式;

(三)厅长会议审定(审议)立项综合议案。

第十一条备案核准制项目,按下列程序组织遴选:

(一)省科技厅委托的管理机构负责对项目进行评审,提出推荐项目意见,报省科技厅分管计划部门;

(二)省科技厅分管计划部门牵头提出备案核准意见,送计划综合管理部门统一纳入年度项目立项综合议案;

(三)厅长会议审定(审议)立项综合议案。

第十二条厅长会议审定(审议)通过的项目,由计划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完成会签或报批等程序,正式下达项目立项和经费预算批复,并对外公布立项情况。

第十三条对立项项目,省科技厅或受省科技厅委托的管理机构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

第十四条实施期限超过3年的项目,先签订3年期的项目任务书,任务书期限届满并经评估后,再确定后续工作计划。

第十五条实行备选项目制度。在遴选项目的过程中,除正式立项项目外,储备一批备选项目,通过多种渠道进行支持。

第三章项目实施

第十六条项目任务书甲方为省科技厅或受省科技厅委托的管理机构,乙方为项目承担单位,丙方为乙方的科技主管部门。

(一)甲方的职责是:

1.按项目任务书规定拨付或商请省财政部门拨付科技经费;

2.监督检查项目执行情况;

3.协调解决项目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二)乙方的职责是:

1.按项目任务书组织实施项目;

2.落实项目实施条件和配套经费,并保证专款专用;

3.按甲方要求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报告重大事项,按要求填报甲方制发的有关调查表和统计表;

4.接受甲方、丙方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指导;

5.履行项目执行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国有资产管理和科技保密等职责。

(三)丙方的职责是:

1.匹配项目任务书约定的科技经费;

2.督促乙方组织实施项目和报告项目执行情况,协助甲方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3.协助甲方协调项目执行的有关问题;

4.受省科技厅委托组织项目验收。

第十七条项目执行期间,项目任务书内容不得变更。因客观原因确需变更项目任务书内容的,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科技主管部门同意,报省科技厅分管计划部门审查,省科技厅计划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重新签订项目任务书或订立补充项目任务书。

第十八条省科技厅采取多种方式对项目进行日常管理:

(一)申报评审制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省科技厅分管计划部门负责,计划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目组织中期检查评估。

(二)备案核准制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省科技厅委托的管理机构负责,分管计划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和中期检查评估。

第十九条在研项目实行定期报告制度。项目承担单位应于每年5月31日和11月30日前,向省科技厅分管计划部门和计划综合管理部门或受省科技厅委托的管理机构提交半年度和年度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如遇对项目执行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应当及时专项报告。

第二十条项目执行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终止:

(一)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客观原因,项目无法继续执行的;

(二)组织管理不力或其他原因使项目无法正常执行或预期目标不能实现的;

(三)项目承担单位不按项目任务书执行、挪用科技经费、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

(四)依据项目中期检查评估结果,按规定应予终止的。

项目终止后,承担单位应当就已开展工作、经费支出等情况向省科技厅提交书面总结报告,结余的或被挪用的省级财政资助经费应及时退回省科技厅。

第四章项目验收及问效

第二十一条项目执行到期后,承担单位应当在项目任务书规定的执行期限届满后的3个月内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及相关验收材料,报省科技厅或受省科技厅委托的管理机构申请验收。

第二十二条申请项目验收应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一)项目验收申请书;

(二)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

(三)项目经费决算报告,重大项目应当提供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

(四)相关附件。

第二十三条项目验收以项目任务书为依据,验收的主要内容有:

(一)项目任务书规定的研究开发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

(二)项目知识产权(包括技术标准)的获得、保护和管理情况;

(三)项目经费使用的合理性、规范性;

(四)项目验收材料的完备性、规范性;

(五)项目组人员履职情况和人才培养情况;

(六)项目执行的总体质量和效益。

第二十四条项目验收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报评审制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验收材料经省科技厅分管计划部门审查后,由计划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并组织验收,或者由省科技厅委托有关机构组织验收。

备案核准制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验收材料经省科技厅委托的管理机构审查,由省科技厅分管计划部门审核并组织验收,或者由省科技厅委托有关机构组织验收。

(二)组织验收机构邀请技术、管理和财务等方面5~9人的单数专家,组成项目验收专家组进行项目验收。

(三)通过验收的项目,由省科技厅发给项目验收证书。

第二十五条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通过验收:

(一)项目任务书规定的主要任务和技术经济指标没有完成;

(二)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不完备;

(三)擅自修改项目任务书内容;

(四)超过项目任务书原定完成时间3个月以上,且事先未作延期申请。

第二十六条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或属于本办法第二十条中(二)、(三)、(四)项所规定的情况之一者,项目负责人在此后2年内不得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

第二十七条通过验收的项目,由省科技厅分管计划部门负责组织对项目执行成效,特别是知识产权目标进行追踪问效。

第二十八条建立健全项目科技档案管理制度,省科技厅分管计划部门应将已验收(或终止)项目的相关文档整理归档,并及时按规定移交档案管理部门,项目文档包括:

(一)项目任务书;

(二)项目验收申请书和项目验收证书;

(三)其他验收材料。

第二十九条充分发挥专家在项目管理过程中的咨询参谋作用,提高项目管理的科学性、公正性和社会参与度。专家咨询意见作为科技管理与决策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