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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合同管理在企业管理工作中占据着重要地位,不仅涉及企业管理内部控制的相关流程,还与企业的对外经营有着密切联系,合同管理贯穿企业的整体经营,因此企业应不断提升合同管理水平,以推动企业内部控制的优化,对企业运营管理效能的提高起着积极推动作用。在新形势下,企业合同管理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本文中通过列举常见问题,提出了完善合同管理的相关对策建议,以期能够促进企业更好更快的发展,为相关工作者提供理论依据。
关键词:新形势;现代企业管理;合同管理;问题;策略
1新时期合同在现代企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1.1明确投资者的权利义务关系
企业投资人通过签订合同,对所投的金额、比例、管理权限,以及在企业解散后的债务、财产分割等相关内容进行明确,合同明确了投资人的权利义务。
1.2明确企业与员工的权利义务关系
一、合同管理中常见问题
1.合同条款不规范、不完整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缺乏合同管理经验,未充分考虑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签订的合同条款不完整、内容不明确、甲乙双方职责界定不清晰等,未将合同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全面表达清楚。可能导致重大误解,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如:缺少工期拖延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条款或限额太高;缺少工期提前的奖励条款;缺少对承包方权益的保护条款等。
2.合同条款不平等
签订合同的甲、乙双方,经济、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是随着园林企业不断增加,加上目前园林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致使业主在工程发承包中占据主导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条件,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方身上。使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
3.违反法律法规签订合同
一、法律知识学习是工程管理专业的要求
1.专业培养目标与方案的要求
高等学校工程管理专业指导委员会1999年7月编制的《工程管理专业本科教育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中明确,工程管理专业(四年制本科)毕业生应具备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1)掌握土木工程技术知识;(2)掌握相关的管理理论和方法;(3)掌握相关的经济理论;(4)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5)具有综合运用上述四个方面的知识从事工程管理的基本能力;(6)具有阅读工程管理专业外语文献的基本能力;(7)具有运用计算机辅助解决工程管理问题的能力;(8)具有初步的科学研究能力。根据人才培养目标与方案,设置了四个专业平台,这些专业平台是工程管理各个专业方向都必须学习的基础课程。其中,法律平台是与技术、管理、经济并列的四大平台之一。
2.土木专业毕业生调查反映的结果
为了分析土木工程类专业毕业生进入建筑施工企业后,需要哪些方面的管理知识,美国曾于1978年、1982年、1984年三次对400家大型建筑施工企业的中上层管理人员进行调查,当时建筑管理方向28门课程的重要性排序。数据显示建设项目相关法律一直被认为是土木工程专业毕业生最重要的课程。学习法律知识也是培养法律意识的一个重要途径,但是法律意识的培养远比法律知识的学习更艰巨,并不是设置一门课程就可以解决的,必须在课程体系中得到落实并长期贯彻。
二、工程合同管理课程必须强化合同法律意识的培养
摘要:近年来,在地铁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为了确保工程项目建设中各个单位的利益,减少工程纠纷问题的发生,地铁公司加强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以降低工程成本,促进地铁事业的健康发展。本文阐述了我国地铁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并总结了在合同管理中经常出现的一些问题,在此基础上结合工程实例,提出了地铁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解决措施。实践表明,这些措施很好地缓解了目前地铁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而降低了由于合同管理上的问题而引起的项目风险。
关键词:地铁;项目管理;合同管理
1地铁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合同管理是地铁工程项目管理中重要环节之一。在地铁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将会涉及到许多参与者和手续,这需要通过合同管理的方式来确保参与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只有确定了当权利与义务关系,才能保证合同各方在地铁工程项目建设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规范工程项目建设中的一些不良行为。过去,一些承包商由于不重视合同问题,出现一些“口头协议”、“私下合同”等,事先未通过合同管理来规避和防范今后的风险,从而造成企业出现不必要的经济损失[1]。
2地铁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常见问题
地铁项目合同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合同的订立管理、履行管理和变更管理等。目前来说,在我国地铁项目合同管理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合同管理工作,规范和约束企业的经营行为,减少和避免因合同不当造成的损失,维护局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广东省电网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和《梅州供电局合同管理办法》,结合平远县供电局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及其所属的多经企业。
第三条凡以局名义对外进行的商务活动中,涉及标的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本数)的,或涉及经济、安全等方面将对局经济、社会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务,必须与当事方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条凡局行政隶属范围内的各部门、单位与其他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技术合同、购售电合同、并网协议和已列入预算、在广东省广电网公司批准的预算范围内的各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调整的合同均遵守本办法。
劳动合同等涉及人力资源的合同不属于本办法调整范围,劳动合同的具体管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人力资源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