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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贴节能灯推广购销合同

财政补贴节能灯推广购销合同

甲方(居民用户管辖地的居委会/村委会/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会):

乙方(中标企业):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1027号)和《关于下达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第一批)的通知》(发改环资[2008]1127号)的规定,为规范贵州省财政补贴节能灯推广工作的操作程序,加强监督管理,特制订本合同。

本合同说明:

1、本合同适用于参加“中央财政补贴节能灯推广项目”的居民用户管辖地的居委会(村委会)、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会和供货商之间的节能灯的交易约定。

2、本合同需经各市(州、地)推广办公室、(用户)对其交易产品的名称、规格、价格、数量、补贴等内容进行确认(盖章)。

一、甲方自愿参加“中央财政补贴节能灯推广项目”,向乙方采购附表所列节能灯,并如实填写附表2。

1、合同总金额为:

2、所有光源质保期为两年(根据发改环资[2008]1127号文件及“高效照明产品推广项目中标入围协议书”)。

二、付款方式

1、扣除中央财政补贴以外的金额,居民用户支付全款购买光源。

2、乙方向甲方开具相关发票或收据,作为质保凭证。

三、质量承诺和售后服务

乙方按照投标标书承诺及发改环资[2008]1127号文件规定承担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四、交货方式

由甲方和乙方协商交货方式、交货日期等。

五、甲方权利及义务

1、配合乙方完成节能灯的改造,数据收集等工作;

2、配合乙方完成相关申请文件的准备;

3、配合乙方落实补贴资金申请流程;

4、为乙方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5、对居民或本单位职工人员信息及购买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4、有权凭标示有“政府补贴、绿照工程”的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要求乙方给以更换新的产品。

六、乙方权利及义务

1、保证所供产品质量及使用寿命;

2、保证款到一周内(或约定交货日期内),按时交付甲方采购的货品;

3、履行售后承诺,如因产品质量问题需为用户无偿更换;

4、为用户提供必要的照明改造方案和技术支持,原则上应根据用户需求负责产品安装、调试。

七、违约责任

对于因合同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使另一方所承担之任何直接的损失、损害、费用、开销、或赔偿责任,违反合同一方同意向合同另一方赔偿。在任何情况下,合同的一方均无须对另一方因合同的履行或未履行而引起的间接或附随的损失负责。除任何一方就因其过失所引起的人身伤害或死亡事件或合同另有明示规定之外,任何一方均无须向另一方承担间接的或连带的赔偿责任。

八、争议的处理

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并依照中国法律解释。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同意可增加或修改本协议内容。任何因合同引起的或与合同有关的纠纷或争议应由合同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对不能经协商解决的争议及纠纷将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

九、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十、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被授权人签名:被授权人签名:

盖章:盖章: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