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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公务车辆购销合同

政府采购公务车辆购销合同

供方(乙方):

计划表编号:

需方(甲方):

签订时间:20年月日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

产品名称、型号及颜色排量单价(万元)数量(辆)总金额(万元)交货时间市场价优惠比例采购价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

二、质量标准:

1、按国家规定质量标准、生产厂家出厂技术标准、质量要求为准。

2、供方所售车辆为手续齐全、合法的全新车,整车及外观良好,保证需方享有生产厂家提供的售后服务内容。

三、交(提)货方式和地点:采购人凭区政府采购中心出具的《提车单》(加盖公章)按交货时间(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到供方提车。

四、付款方式:采购人提车验收合格后,在购车发票原件或复印件上签“车已验收,请付款”并加盖本单位公章。采购中心收到加盖采购人公章的发票复印件后,在5个工作日内以转帐方式一次性向供方付清采购人的购车款。

五、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五份,采购中心三份,需方和供方各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履行本合同全部条款完成为止。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供需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供方(乙方):需方(甲方):

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监章单位:

帐号:经办人(签字):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提示:请采购单位及时进行国资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