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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风险论文范文精选

基金风险论文

基金风险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开放式基金风险法律规制

所谓开放式基金,是相对于封闭式基金而言的。由于投资者可以自由申购或赎回基金单位,这使得开放式基金具有市场选择性强、透明度高等封闭式基金无可比拟的优势,它对投资者的保护更彻底,对基金管理人的激励约束更强。正因为如此,开放式基金在国外基金市场上占据了绝对主导地位,并对一国证券市场的规范化运作发挥着重大作用(((。

有鉴于此,我国也是力主发展开放式基金。从2001年9月至今,市场先后推出开放式基金12只,总规模预计突破400亿元,且新的发行还在源源不断。应该说,它的问世,将会给我国证券市场带来一种全新的运作方式和投资理念,有助于培育成熟的投资队伍。然而,“剃头挑子一头热”,基金公司踊跃,投资者却谈不上热情。今年发行完毕的7只开放式基金中,有两只未达到预定集资额,有三只虽突破了45亿元,但大量信息证明其中的种种违规操作,如银行摊派、行政干预等等。而且,开放式基金的运作也难以令人乐观。(((截至2002年9月26日,仅有华夏成长以1.023元的微弱优势维持了“面子”,其余的均在面值以下。有人甚至预言,今年我国极有可能出现第一只被完全赎回的基金。(((

种种迹象表明,在国外成功运作的开放式基金在我国甫一出现就面临着很大的风险,如何控制和化解这些风险,是在我国基金业和证券市场快速发展面前急需解决的一个课题。本文试从法律的角度,通过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来探讨控制我国开放式基金风险的法律制度构建。

一我国开放式基金面临的风险

我国开放式基金面临着诸多的风险,如政策法规风险、行政干预风险等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等非系统性风险。这里择其要者来分析。

1.系统性风险即基金外部发生的、非基金本身所能控制的因政治、经济、政策等的变更所导致的市场行情波动而产生的投资风险。作为一种特殊的高级投资品种,开放式基金运作的理想环境是规模大、流动性强、成熟度高、投资者理性的证券市场。然而,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至今不到二十年,种种原因造成了中国的证券市场仍很不完善,突出地表现在市场投机性强、流动性弱、市场波动频繁;而且发展仅四余年的基金的管理和运作也很不规范。这使得我国开放式基金刚一推出就面临着极大的系统风险。有关实证研究表明,系统性风险约占我国证券市场总风险的60%,而发达国家仅占20%-30%。这意味着在目前的中国证券市场,分散化投资对风险规避的作用很小,一旦遭遇股市暴跌或者长期熊市,由于缺乏可以弥补损失的反向操作工具,开放式基金难逃厄运。

2.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投资者大量赎回而造成开放式基金现金流动性不足的严重后果。这种情形在台湾曾有发生。1990年台湾股市下跌,曾引起一场大量赎回开放式基金的风波,并导致其暂时停牌。与海外相比,由于证券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我国开放式基金面临的流动性风险又表现出特殊性(((:其一呈现出高流动性资产来源与低流动性资产相匹配而引发的结构不对称矛盾。我国开放式基金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跟风”操作和风险承受能力差的散户,机构投资者不及开户总数的5%,呈现高流动性。而与海外证券市场上千种投资工具相比,我国证券市场的投资品种仅十余种,其流动性(除国债外)均与市场一起呈现巨幅震荡格局,流动性又弱。其二还存在着系统风险较高与避险机制短缺的不对称矛盾。一方面,我国资本市场缺乏足够的广度和深度。截至2001年7月,我国证券市场可流通的法人股市值仅为14138亿元,远远低于欧美等国的市场规模,这势必导致基金之间的大规模交叉持股,并大大降低了所持股票的流动性;而另一方面,我国又没有大宗交易、做空机制等方面的制度,难以化解系统性风险。这种特殊性决定了我国开放式基金面临着很大的流动性风险。

3.法律风险基金监管的国际经验表明,完善的法制是基金业健康发展的基本保证。而与基金业较快发展不相适应的是,我国有关基金业的立法严重滞后。目前,我国已制定并实施《信托法》,《投资基金法》虽几易其稿,并于今年8月提交人大常委会讨论,但短时间内难以通过。直接规范开放式基金的仅有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等行政规章,它们的级别低,法律效力差。《暂行办法》主要是针对封闭式基金,范围较窄,概括性强,未能理清投资基金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特别是对开放式基金的一些具体问题缺乏规定,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基金业发展的需要。而《试点办法》的颁布,虽然使得开放式基金的运作有章可循,但这毕竟是过渡性的,其本身规定也不够完善,缺乏对开放式基金的内部组织结构、民事责任等的明确规定。这不仅难以有效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制约了基金业的健康发展。

4.管理风险主要是指管理机构的内部监督缺位、管理者的业务能力和道德水平低下等所引发的风险。在我国,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自身的治理结构和内控体系存在很大问题。公司各部门之间的分工存在着很大的缺陷,基金经理往往集研究、管理、交易三大职能于一身。而公司内部的稽查监察部门往往隶属于总经理,而不是隶属于董事会,难也达到真正稽查监察的目的。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发展基金的时间不长,基金管理人投资水平低下,缺乏高度的敬业精神和责任感,而且整个基金管理行业道德水准底下,基金经理私自进行个人交易现象屡禁不绝(((。相对于操作开放式基金的较高要求,这可能会引发更大的问题。业内人士曾指出,决定基金业绩的最根本因素是基金管理层的道德素养,其次才是业务素养。(((由此可见,我国基金管理中的监督乏力与“低能缺德”必然将会给我国开放式基金的运作带来很大的风险。

上述风险的存在给我国开放式基金的发展带来了极大的阻碍。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国开放式基金及证券市场的快速健康发展,必须大力进行制度创新,其关键之举应该是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来构建我国开放式基金的法律控制体系。

二发达国家控制开放式基金风险的法律举措

近半个世纪来,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基金业迅猛发展,基金业已成为各国金融业的重要支柱之一。究其原因,各国都无一例外的通过法律手段来防范和化解风险并充分地保护了投资者利益。充分了解和借鉴这些国家的法律举措,不仅会有助于我们进一步了解规范开放式基金之现实可行性,而且对构建和完善我国基金法律制度,必然是大有裨益。

1.建立了完善的法律监管体系(((。美国是基金业最发达,同时政府监管也最严密的国家。在美国,投资基金法和基金管理公司法是相分离的,两者分别由《投资公司法》与《投资顾问法》规制,它们与《证券法》、《证券交易法》、《信托契约法》、《投资者保护法》、《内幕交易和证券欺诈管制法》等一系列联邦证券法、各州蓝天法、大量的判例法渊源以及证交会规则构成了一个完善的基金法律体系。这些法律详细规定了投资基金的成立、注册登记、运行规则、信息披露以及禁止舞弊和欺诈行为等,力求以法律为准绳对投资基金的发展和运行进行严格的规范和界定。完善的法律监管体系的建立,为美国共同基金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从此美国基金业步入了一条规范化发展之路。

英国、日本、韩国、中国香港、台湾则是将基金管理公司纳入统一的基金法中,其好处在于可节约立法成本,也可较详细的规范基金法律关系。这些国家和地区都见了一套较完善的基金法律法规体系,对规范基金的运作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德国是将基金法纳入到基金管理公司法中。这适应了德国长期混业经营、央行具有实施监管的高度权威和能力的现状,易于监管,但也导致基金内控弱化。其涉及基金业的法律主要有《资本投资公司法》等。

由此可见,发达国家对基金业的管理体现了高度的法制化特征。由于有充分的法律保障,基金业的风险得以较好的控制和化解,投资者利益保护有了强大的后盾,从而推动了发达国家基金业和整个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

2.独树一帜的美国独立董事制度在美国,由于基金多为公司型,因而对于在基金持有人与基金经理或投资顾问之间始终存在着的潜在利益冲突,其基金监管则非常重视基金经理的操守,目的是保障投资者,其方式是通过规定基金按指定的方式组织公司架构,这就是独树一帜的美国独立董事制度。依《投资公司法》规定,美国基金须采用公司形式,基金的大部分董事必须独立于基金经理及其关联单位,即与基金经理或关联单位没有任何业务关系,以及与基金经理使用的经纪人没有任何法律关系。这样可以使基金的董事会成为美国证券与交易委员会的监管执行工具,而且公司董事会中至少40%是独立董事。他们承担法律赋予的特别任务――监察基金经理,拥有法律赋予的较大权限,包括对投资顾问以及提供基金销售服务和其他必要服务机构的选择,代表基金持有人对基金运作进行监控。该法还对独立董事资格的认定进行了严格规定,能否成为独立董事,关键看他是否为“利益人”,即否是和投资公司有直接和潜在利益冲突的人士。

3.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严格的信息披露是各国基金业监管中的一个重点。但美国的基金监管更依赖信息披露制度,它通过公开披露信息,由市场来监管基金经理的行为。《1933年证券法》确立了信息披露制度,要求披露的文件有注册登记表、招募说明书、中期报告、年度报告、股东大会报告以及股东帐户与记录等。《投资公司法》则对招募说明书的内容进行了详尽的规定,它还特别要求招募说明书必须披露基金经理在基金运作中有无利益冲突、基金经理及其关联单位的详情、以及针对基金经理或其职员的任何诉讼或纪律处分等等。SEC有权审阅这些报告,以保证这些招募说明书提供充分和准确的信息给投资者。

4.完善的诉讼救济制度((((。在发达国家,对于基金投资者利益因欺诈受到的损害有一套完善的诉讼救济制度。一种是直接诉讼。对此,在美国以外的大部分国家,法律的执行一般属于政府的工作范畴,不会交给私人法律机构。而美国则鼓励投资者集体诉讼以对基金经理进行监管,这是美国式基金法律监管的一个独有现象。对投资者而言,提出集体诉讼轻而易举,且费用非常低廉。而发行人要在集体诉讼中辩护不仅极为昂贵,而且常常会对其日常业务造成极大的干扰。倘若发行人败诉,可能还要支付上亿美元的赔款。为使基金避免股东可能提出集体诉讼的风险,基金和基金经理会尽量在招募说明书中披露更多的信息,实际操作的结果却是这些招募说明书在美国成了诉讼文件。政府由此而达到监察不当行为的目的。可见,集体诉讼是一种低成本的廉价监管方法。

另一种是间接诉讼,又称为股东代表诉讼,为英国和美国率先在衡平法上创设。法国、德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的《公司法》也都规定了股东的代表诉讼提起权。而美国则最早将其引入基金业。根据《投资公司法》第36条第二款的规定,注册投资公司的投资顾问、受托人或受托公司或投资顾问的任何关联人,以及基金公司的职员、董事、顾问委员会成员以及基金的主承销商,对支付给其报酬的投资公司及股东负有信托义务。一旦违反信托义务,基金持有人有权代表公司对它们提起诉讼。而且是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没有前置程序,也没有持股数量和时间的限制。信托义务人承担的责任则以实际损失和服务费中的低者为最高限额。这儿所支付的服务费都推定为合法有效,责任人不能以该服务费未经独立董事等机关批准而主张无效。一旦判决胜诉,基金持有人所获赔偿归属基金公司。

5.各具特色的监管模式((((。完善的法律控制不仅要有立法,更应重视法律的实施和落实,因而基金业的外部监管就显得尤为重要了。从各国的基金业实践来看,构建适合本国特点的基金业监管体制,是保证基金业得以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

纵观各国之基金监管,主要有三种模式:以美国为代表的法律约束下的企业自律管理、以英国为代表的基金行业自律管理和以日本为代表的政府严格监管。三种模式中,美国模式强调基金在统一的法律约束下,在竞争中实现自律管理,因而使基金的发展充满了活力。而英国模式则注重充分发挥基金行业的自律功能,因而有利于保持基金行业的长期稳定和规范。日本模式则尤其注重充分发挥政府的功能,因而能迅速推进基金业的起步和成长壮大,进而能发挥基金对支持国家金融和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但日本模式行业自律差,市场竞争不充分,且易滋生腐败和官僚作风。而英国模式则不利于形成统一的法律规范,且易导致行业协会垄断,也不利于一国基金的国际化。实践中,美国模式效果很好,影响很大。

三防范与化解我国开放式基金风险的法律对策

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的经验,加快建立和完善我国基金法律制度,是防范和化解我国开放式基金风险的关键举措。

1.加快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基金法律监管体系,为我国开放式基金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发达国家基金业发展的经验显示:只有在建立起完善的法律监管体系之后,开放式基金才能规范和自由地发展。由于发展时间短、经验缺乏,我国开放式基金无疑应以建立完善的法律监管体系作为其发展的制度基础。我国要在已出台的《证券法》、《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开放式基金管理试点办法》、《信托法》的基础上,加快出台独立的基金管理基本法《投资基金法》(即统一立法)及其配套法律设施规章制度;不仅要有规章制度的约束,即在由专门的基金监管机构集中管理过程中,可通过制定出基金发起与设立、发行与认购、投资策略与范围、信用评级与托管、收益的分配与信息的披露等一系列具体的规章制度对基金运作进行监管,从而规范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行为,而且还要有自律管理。不仅要有立法,立法应包括整个基金业的内控机制、外部监管、信息披露、责任追究等各个方面,更要重视法律的实施和落实。可以说,建立和完善我国基金监管法律体系,既是我国基金业规范运作的客观要求,又是我国基金业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2.引进和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建立良好的基金公司运作的内控机制。在中国现有的公司制度中,董事会、监事会并不能很好地防止基金运作的利益冲突,因为董事会代表的是基金管理公司股东的利益而不是基金股东的利益。即使基金管理公司可以是基金的发起人,董事会却具有了双重角色而难免利益冲突。而监事会游离于公司董事会的和管理层日常业务之外,难以发现舞弊及不轨行为。这种内部监督机制的缺陷,必然导致外部严格监管,而这又会使基金业务失去弹性,不利于创新和竞争。而且中国证券法、公司法还没有建立独立懂事的要求;而基金本身不是法律实体,也无建立独立懂事的要求。有鉴于此,证监会先后《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在2003年6月30日前独立董事的人数必须达到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

3.引入民事赔偿机制,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虽然我国证券法律制度对投资者利益保护进行了诸多的规定,但大多是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制度,民事责任追究机制很缺乏。投资者因欺诈而受损失时可寻求救济的仅有最高人民法院于今年初出台的一个司法解释,而且仅仅是因为虚假陈述才可以向法院起诉。至于股东派生诉讼,至今停留在学者们的构思之中。而这对投资者的利益保护要求很高的开放式基金之发展必然会带来严重障碍。因此,正在制定中的《投资基金法》应该把投资者利益保护放在首位,并在总则中予以明确;有关民事赔偿的条款也应在《投资基金法》中占据重要地位;在基金运作过程中,不论管理人还是托管人,一旦违反信托义务,并给投资者利益带来损失,投资者都可以提起诉讼,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则要以自有资产赔偿基金持有人的损失。

在基金管理人怠于行使诉权时,持有基金1%以上基金单位的持有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代表诉讼。也有权向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提出代表诉讼申请,15日内没有得到答复的,该基金持有人有权代表基金提起诉讼。但基金管理人同意自行起诉的除外。

基金持有人因代表诉讼取得的财产,归基金所有。人民法院可视具体情况要求持有人提供适当的诉讼费用担保。经过案件审理判决诉讼代表是恶意的,其应承担给被告造成的损失,并承担诉讼费用。

基金风险论文范文第2篇

条件金融环境的日益开放,经济体之间联系的不断加强促使金融风险涉及范围逐步扩大,影响程度不断加深,金融风险的相互传导又加剧了各经济体的风险不确定性。

(一)信息高速流动

关联性与互动性为金融风险的传导提供了传导基础。一方面,开放条件下全球经济资源配置更加优化,资源利用率不断提高,加快的一体化进程让全球金融市场的联系愈加紧密。另一方面,互联网的应用、电子信息技术的提高使得信息不再局限于最初狭小的空间范围,市场参与者获取到比以往更多、更快的信息,对信息的分析消化并作出反应势必为金融风险的传导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二)达到传导临界值

金融机构的出现和发展是其自身不断壮大的过程,本身就具有一定的风险消化能力,并不是只要出现了金融风险就会立刻出现金融风险的传导。金融风险不断产生、不断积累、不断被消化,又如此往复地产生、积累、被消化,就如哲学里所说“量变达到质变”,当金融风险达到一定的不可控程度,超过了传导临界值,即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无力消化的程度,金融风险就会四散着向其关系紧密的经济主体进行传染。

(三)金融体系不健全

开放的金融市场以及自由化的市场条件为经济主体间的金融和贸易往来提供了不可忽视的便利,并且国家层面上的金融改革、放松监管政策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计划经济时期政府过度干预带来的缺陷,但不可否认金融体系仍然存在不健全的地方。事实上,看似大好的政策下,不完善的制度和漏洞百出的规则引发的问题频繁不断。监管的不到位给部分投资者提供了滋生不良投资动机的温床,为其充分利用政策漏洞带来了便利,不健全的金融体系被看作是金融风险传导的一大重要影响因素。

二、开放条件下金融风险传导路径

金融环境的日益开放,经济体之间联系不断加强促使金融风险涉及范围逐步扩大,影响程度不断加深,金融风险的传导路径具有多种方式。

(一)金融机构内部各部门间传导

著名的1995年“巴林事件”显示,金融机构内部某个部门(或成员)的失职,会对整个金融机构造成关门歇业的危险。如果金融机构的个别部门发生风险,即使期初风险微小温和,但在没有妥善监管、及时化解的情况下会以无法预知的速度引起风险传导,通过触及其他部门而使整个金融机构面临危险。银行在发放贷款时,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很难对贷款者进行十分准确的信用定位,难以确保资金安全让资产损失在所难免。当贷款无法全额收回时便产生了不良贷款,这种不良贷款达到一定比例会对银行产生资产质量不良的不利影响,此时若银行的大部分债务到期,银行就会面临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风险,信用风险在资产信贷部、财务部等各部门之间传导。

(二)金融机构间传导

与一般的工商业企业不同,金融机构作为投资和储蓄的信用中介,向社会提供信用中介服务,各金融机构相互依存、相互影响。开放条件下,国内外金融机构联系更加紧密,个别金融机构危机的出现会迅速波及到其他金融机构。就如银行同业支付清算系统把所有银行联系在了一起,支付清算系统面临着任何看似微不足道的支付困难都会酿成全面的流动危机。另外,若银行某贷款大客户无法按时偿还贷款,银行就产生了不能对其存款客户支付资金的可能性。金融机构客户与客户、机构与客户、机构与机构之间形成了错综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网,任何一端规则的破坏就会引起一系列连锁反应,使整个市场危机四伏。

(三)金融市场间传导

金融市场包括有货币市场、股票市场、债券市场、期货市场、外汇市场等,金融市场之间风险传导多种多样,如股票市场中的价格大幅度下跌通常会造成银行系统的不稳定,严重的股票市场风险会过渡到银行系统,引起银行系统的危机。同时,证券这个高收益行业,众所周知的高风险丝毫没有影响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混合经营。银行等机构投资者的过多参与加剧了股票市场的波动,容易形成市场泡沫,无论是哪一方存在金融风险,都会给另一方带来影响。

(四)金融机构与金融市场间风险传导

金融机构存在于金融市场,在金融机构出现危机并达到传导临近点时,金融市场也几乎不可幸免。无论是对所属市场还是跨市场的传染都会造成相当程度的市场影响,情况严重时还可能引起国际金融市场恐慌,进而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2006年那场震惊全球的美国次贷危机首先出现在美国的金融机构,后又引至美国资本市场,危机引起的风暴越来越大以至于跨越美国传导到了欧洲和亚太地区的股票市场。可见,金融机构的风险传导不可小觑,与金融市场的紧密联系让“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网络效应成为可能。

(五)金融风险全球范围传导

以贸易溢出传导机制为例,一国在发生危机时通常伴随着本国货币的贬值,在出口过程中该国出口竞争力增强,对其相应贸易伙伴国的出口增加、进口减少,这样一来,伙伴国贸易赤字增加,经济环境恶化。开放条件下,信息的大范围传播和经济自由化条件的形成加快了全球范围信息与资金的流动。一个国家金融风险的出现,即使与其不存在直接联系的国家也会以间接、无形的方式接受风险过或多或少的风险感染,当这种风险传导的力量足够大时,风险传导机制会发生结构性变化,特定国家的风险最终演变为全球性冲击。

三、开放条件下金融风险传导机制

开放条件下,金融风险传导不仅包括国内传导,还包括全球范围的风险传导。从传导机制来讲分为贸易溢出传导机制、金融溢出传导机制、心里预期传导机制、政治文化净传染机制四部分,但由于政治文化净传染属于心理预期传导机制涵盖内容的一方面,因此在这里只介绍前三个部分。

(一)贸易溢出传导机制

贸易溢出是指一国(或地区)在出现金融风险的同时通过贸易活动对与之贸易关系紧密的其他国家(或地区)产生不良影响,恶化他国(或地区)的经济基础,从而使金融风险随之加大。开放条件下的各经济体互动性更大,贸易往来密切,利用贸易活动进行风险传导是非常普遍的。对于一个国家而言,若本国存在经济恶化、金融风险加剧的情况,那么此后不久很有可能使得货币贬值。这样一来该国的出口竞争力增强,对贸易伙伴国的出口增加进口但减少,伙伴国会出现贸易逆差,赤字增加,外汇储备相应减少,严重破坏伙伴国的经济基础,进而引发投资者冲击,加大金融风险。同时,该国出口竞争力增强影响了其竞争对手与其在同一竞争市场中的竞争力,为了保持这一竞争力,竞争对手不得不采取同样的货币贬值行为,在投资者预期到竞争对手国货币贬值的情况下也会开始一个冲击,加剧金融风险,引发整个外部参与者风险加剧的恶性循环。

(二)金融溢出传导机制

金融溢出是指一经济体由于自身出现金融风险造成非流动性问题,并且对与之有密切金融关系的另一经济体产生影响,导致同样的非流动性问题,加大金融风险。一般来讲包括直接接触关系和间接接触关系,前者指两个经济体有直接的投资关系,一方对另一方产生直接影响;后者指两方不存在直接投资关系,但都与第三方有关联,形成间接接触关系。全球经济一体化下,国家间通常都相互持有总量很大的有价证券。某些情况下,当一国金融风险加大、危机加剧,投资者会考虑重新调整投资组合,出售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资产以保证持续运营,由此引发他国的流动性冲击,一旦这种大规模的资本抽逃行为达到特定程度,金融市场就会动荡不安。

(三)心里预期传导机制“纯传染”机制

很好地概括了心里预期传导机制。金融风险发生后,与发生风险的经济体并无实质经济联系或联系非常弱的另一经济体却由于心理预期的变化,通过不恰当运用金融风险规避工具而造成自身金融风险的出现乃至加剧。悲观信号被传递到更多经济体中,形成一种不断加强的恶性循环,导致危机蔓延和逐渐深化。我国在去年的欧债危机爆发后表现出强烈的经济不确定性,众多市场人员对外贸出口所持的悲观态度导致了我国市场经济指标的普遍下滑,进而引起他国对经济复苏的又一轮悲观期望。一国的基金公司、证券公司相比其他金融机构对国际间经济的悲观预期感知能力较强,当有悲观的金融风险预期从国外传入时,这些机构风险规避的活动和羊群效应的存在会造成市场做出较为偏离平衡的反映,放大了从国际间风险传导到国内传导的风险预期,深化了经济全球化下金融风险对国内金融市场的影响。

四、开放条件下金融风险传导防控对策

明确了开放条件下风险特殊性、探究传导条件和路径,就可以设计相应的防范对策来阻断金融风险传导,为促进金融体系深化改革和保障金融业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决策支持。

(一)完善内部控制,加强人员管理

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金融机构又是经济社会特殊的组成部分,加强金融机构的内控制度显得尤为重要。经济社会的安全运转是以各个经济体的健康发展为基础,而这种健康发展又无疑有赖于内控制度的有效运行。内控的关键是要求各经济体在进行业务操作和各项活动时遵循既定的风险控制原则,如加强资本控制、建立完善的组织结构和实行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只有把内控制度与外部监管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实现满意的风险控制效果,将金融风险传导的基础截断在萌芽中。通过营造和谐文化氛围、加强从业人员思想教育、加大责任处罚力度等手段,从技术水平上降低错误操作的可能性,在制度层面禁止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违规操作,防止金融风险的出现和扩大。另外,坚定管理层对从业人员负第一责任的意识,设立合理恰当的考核指标,完善对从业人员的考核制度,积极引导从业人员自觉维护机构利益和组织声誉。

(二)公开有效信息,提高信息透明度

信息不对称以及投资者心理预期、羊群效应的存在难免造成信息使用者错误使用信息,导致决策失误,产生风险可能性。鉴于此,监管当局应当要求有关机构组织公开必要信息,提高透明度,从而有助于市场参与者及时、全面获取信息,方便决策者信息的合理使用。同时,公开信息对投资者,尤其是具有专业水平的机构投资者提高投资信心尤为重要,根据准确的市场信息加以分析判断,肯定目前暂时性的金融现象和经济问题,为稳定市场情绪,防止大规模撤资,防范金融风险传导起到积极作用。

(三)促进部门合作,加强风险监管

依靠有效的监管机构组织实施风险监管有助于化解不断积聚的金融风险。防范风险的传导需要多部门的联合行动,特别是促使证监会和银监会的合作,将风险传导可能降到最低。同时,提高区域间的协作效率,达成国际间的监管合作也是符合开放市场、经济一体化条件的内在要求。

(四)积极引导市场,乐观应对风险

基金风险论文范文第3篇

定了企业对待风险的态度,以下从内部管理不完善造成的风险分析金融会计风险成因。

1.会计队伍整体素质不高

企业会计风险的第一个把关口就是会计人员,倘若他们清晰认识到自身对企业风险的影响,那一定要端正态度,严格要求自己,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部分企业会计人员却成了金融风险的成因。一些未经专业训练、缺乏会计基本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在会计岗位上就会因玩忽职守降低企业机制的制约作用。会计队伍的素质的高低决定了金融会计风险的大小,因此,加强会计队伍建设,对金融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2.会计制度不完善

随着企业业务发展的不断扩大,企业会计人员所承担的工作也逐渐增加,这使得会计人员原本工作的工作效率降低。企业的规章制度逐渐完善,但是会计制度没有跟上步伐,这就在中间产生了分歧,此时的会计风险最容易出现。会计制度的不完善,必然导致有不良心思的人乘虚而入。

二、金融会计风险的防范与化解

1.构建完善的金融监督体系

金融监督体系是金融会计风险防范与化解的一个大平台,主要分为社会监督和国家监督。社会监督具有权威性、中立性和公正性,是对企业经济活动的客观评价。国家监督是政府部门的职责范围,具有强制性。我国建立的金融监督体系对我国金融市场的蓬勃、稳定发展有巨大作用,使各类经营机构业务更加专业化,这利于内部管理,有助于企业及时发现问题,进而提高机构管理的效率,降低金融风险。但对于金融会计监督体系来说,在企业内部加强监督是最有效的方式,但目前会计监督频频出现问题,这就需要监督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构建完善的监督体系,需要决策者和所有工作人员的参与,只有决策者参与,势必会提出片面的、不完善的方案,各部门的相互督促和支持,才能使会计风险减小,即便出现风险,也利于找到原因,迅速化解。

2.强化内控制

实行集中核算内控制度是内控目标得以实现的充分必要条件。实现内控目标的重要保证是建立相关的内控制度和健全有效的内控运行机制。企业结合自身经营的规模和业务特点,制定适应自身发展的内控制度,并把内控制度实施细则制定出来,使内控制度形成一个体系。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实际上是金融机构从决策到实施,再从实施到管理、监督的一个完善的运行机制,其中核算体制是其基本要求之一。从业务方面来说,金融会计人员只接受会计主管的领导,从账务处理来说,会计人员进行账务处理的唯一依据是有效的会计凭征。为了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会计资产负债表、财务报表由系统自动生成汇总上报,防止和杜绝造假信息出现。至于其他有关会计信息报表,应当由专业会计人员独立编制,任何人无权任意调整。银行各种会计业务经办人员在办理每笔业务及核算的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各项会计核算、结算制度,资金清算等安全控制制度,此外,还要注重重要业务审批制度和计算机操作安全控制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杜绝任何条件下违章、违纪行为的发生,使潜在的防范会计风险机制变为现实的、有效的防范措施。

3.加强企业会计队伍业务水平

只有在会计分析、现金管理、考试制度同时严格实施,才能在充分了解企业的存在问题,才能对未来的变化作出有针对性的、积极的反映。企业中尽职的、专业的会计人员是企业风险预警机制的第一道门槛,发挥会计职能作用、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才是企业防范和化解金融会计风险的首要任务。企业在会计队伍建设中务必要做到全面了解会计人员业务知识水平,只有这样,企业才能打造出一批业务水平高的会计从业人员。

4.广泛使用计算机

实现现代化广泛运用计算机,跟上现代化脚步,是防范金融会计风险的有效手段,因为现代化的计算机会计核算系统会更加准确地整理出各类报表,在遇到各类账目时,只要进入计算机会计核算系统,就会得到想要的结果,加快了企业或银行的账目效率,减小了出错率。所以,要提供及时有效、信息完整的会计信息,就必须建立最新的计算机会计核算系统。计算机会计核算系统发展方向是从业务数据处理系统到业务处理与管理型、决策型并重系统。随着计算机会计核算系统的开发和运用日益进步,现有的银行会计管理核算体系得到完善,核算水平和会计核算质量也在逐步提高。

三、结束语

基金风险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金融机构风险管理农村信用社

一、农村信用社加快实施全面风险管理的必要性分析

(一)实施全面风险管理是农村信用社向现代化银行改革过渡的需要。目前,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第一阶段的任务基本完成,正在由“深化改革试点”全面转入“深入实施和攻坚”阶段,并按照股份制、银行化的改革方向加快向现代化银行业金融机构迈进。建立实施全面风险管理模式是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国际金融体系、实现与国际接轨、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的必然选择。农村信用社要实现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改革目标,就必须适应银行业改革的大势所趋,更新风险管理理念,改革传统落后的风险管理模式,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和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二)实施全面风险管理是农村信用社适应市场激烈竞争的需要。随着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日趋完善,特别是银监会放宽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的门槛,农村金融市场已进入激烈竞争的时代。农村信用社在广大农村“一枝独秀”的格局被彻底打破,只有不断引入现代金融管理理念,建立全面风险管理模式,才能适应市场多元化的竞争需要。实施全面风险管理是农村信用社提高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所在。

(三)实施全面风险管理是农村信用社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农村信用社同其他商业银行一样,是经营“风险”的金融机构,以“经营风险”为获取价值最大化的根本手段,是否能够妥善控制和化解风险,直接决定经营发展的成败。随着各项业务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竞争的日趋加剧,农村信用社风险也呈现出复杂多变的特点,只有通过实施全面风险管理模式,才能对经营发展中面临的各类风险进行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从而保持稳健经营、稳步发展。

(四)实施全面风险管理是适应现代金融监管的迫切要求。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不仅是银行业生存发展的需要,也是现代金融监管的迫切要求。随着农村信用社改革的不断深化,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对农村信用社监管的标准不断提高,且正在加快与国内商业银行的监管标准接轨,以敦促农村信用社不断提高自身风险管理水平。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既是农村信用社适应外部监管的要求,也是提升风险管控能力的现实需要。

二、农村信用社全面风险管理的对策和措施

(一)创建全面风险管理文化。全面风险管理文化是融合现代金融企业的管理思想、风险管理理念、风险管理行为、风险道德标准与风险管理环境等要素于一体的文化,是金融企业文化的主要组成部分。当前,农村信用社必须提高对风险管理的认识,更新风险管理理念,着重突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强化风险管理的核心地位。鉴于以往农村信用社因风险管理不力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和历史教训,农村信用社必须牢固树立风险管理“高于一切、压倒一切”的思想意识,正确把握审慎经营、风险可控的原则,坚持以风险管理为总抓手,把风险防控观念贯彻到全部工作和各个环节的始终,真正突出风险管理的核心地位和首要位置。二是实现风险管理的“三个转变”。首先,在风险管理方式上,要由事后风险化解向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的风险防范和控制的思想转变;其次,在风险管理的侧重点上,要由信用风险为重点向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性风险等多种风险并重的一体化综合管理理念转变;第三,在风险管理的覆盖面上,要由单一的区域,分散的岗位和片面的专业向不留死角、不出空白、不遗漏洞的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转变。三是抓住高管人员这一关键环节。加强农村信用社风险管理必须从管理层抓起,管理人员要从自身做起,带头树立审慎经营、内控优先的思想理念,引导和带领广大员工将全面风险理念贯彻落实到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细节之中。

(二)改善全面风险管理的环境。一是加快理顺行业管理体制。按照股份制、银行化的改革方向,加快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建立权责明确、科学规范的行业管理体系,理顺各级农村信用社的责权利关系,整合资源优势,为有效实施全面风险管理提供体制保证。二是建立全面风险管理的架构。结合规范完善县联社法人治理,进一步明确理(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全面风险管理中的职责,落实责任,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理(董)事会要合理拟定全面风险管理的规划,制定风险管理的政策,并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监事会检查和调研日常经营活动中是否存在违反既定风险管理政策和原则的行为。高级管理层负责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制定风险管理的程序和操作规程,并确保有足够的人力、物力和恰当的组织结构、管理信息系统以及技术水平,从而有效地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各项业务和经营环节出现的各种风险。

基金风险论文范文第5篇

我国企业金融会计风险的产生,有着多个方面的影响因素。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1外部经济环境方面的原因当前,我国已经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很多企业面临的市场竞争日益严峻化,新的经济环境日新月异,市场经济的各种弊端也不断地显现出来。一些企业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更多的利益,就开始使用一些非法手段来进行恶意竞争,比如说,高息揽储、低息放贷等,也有些企业甚至会严重违背会计核算原则来虚增或虚减企业利润等。很显然,这些竞争手段都严重违背了“公平、公正、平等”的市场竞争基本原则,某些情况下反而增加了企业的运营成本,得不偿失。

1.2内部管理模式方面的原因我国一些企业的金融会计管理模式仍然不够科学与完善,很难把企业的金融会计风险控制在较低的水准。这就导致了不少企业的会计信息失真现象较为严重与普遍,并滋生了各种资金丢失或贪污盗窃等问题,也严重阻碍了企业的科学化、制度化与正常化发展。此外,还有些企业的领导不够重视内部控制工作,并没有配备合适的监督与制约手段,无形中大大增加了企业的金融会计风险。当然,企业的金融会计手段也不够先进,尤其是会计核算的监督制度急需进一步优化,还有就是要对企业的会计电算化进行进一步改善与健全。

1.3会计行为主体方面的原因我国企业的不少会计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仍然不够高,主要就是他们的会计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以及职业道德素质等仍然有待进一步提升。还有些企业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整体会计素质表现出越来越明显的缺陷性。事实上,这对于企业来说,金融会计风险产生有其重大的影响因素,因为很多情况下金融会计风险就是会计人员自身的素质不高造成的。

2企业金融会计风险的防范措施

鉴于以上各种金融会计风险的存在以及已经细致分析了造成的原因所在,就应该尽快有针对性地采取合适的防范措施,以帮助企业尽可能地减少或避免金融会计风险。具体的风险防范措施阐述如下。

2.1计报表,并对于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情况进行认真的鉴定,让金融机构在与企业进行接洽的过程中,可以强化对各种会计信息的质量鉴定。此外,企业还应该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单独编制能够切实反反映金融会计风险状况的补充报表。因此,这就要求企业能够尽快成立专门的会计报表负责部门,不断规范自身的会计报表,让现有的会计报表能够在完善的金融会计信息揭示与披露系统下,更为集中、全面、真实地披露企业的相关金融风险信息。

2.2建立科学的金融会计新体系这就需要企业尽快对自身的会计基础工作进行整顿与调整,对于自身现有的会计核算体系进行集中统一的管理与分级授权,全面强化企业内部的会计工作,尤其是要针对各种失真的会计信息现象进行综合性治理,努力为金融机构提供更为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有利于金融机构更好地防范各种经营管理中的风险,提高他们的风险管理意识与风险管理能力。此外,企业还应该规范自身的会计管理体制,尽可能地实现自身内部统一的会计核算机制,化解不必要的金融会计风险,从而让企业在科学合理的金融会计新体系下,更好地生产经营下去。

2.3健全高效的风险预警系统企业的金融会计风险的有效防范,还应该配套一个强有力的风险预警系统。在此,风险预警系统就是指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监督等几个方面的有效风险控制。那么,这就要求企业尽快制定并实施相关的金融风险预警考核指标体系,主要包含了备付金比率等流动性风险指标的反映体系等。企业必须做好事前的风险预警,并对企业的金融会计业务进行正常的监控。当然,这种事中的监控必须是动态变化的,不可以盲目地一刀切,从而在最大限度地预防或规避各种金融会计风险的同时,还可以真正减少金融会计风险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伤害。最后,企业还应该做好相关的事后监督工作,要对企业的金融会计信息中的原始凭证等进行全面且严格的分析与复核,严格考核各个职能部门的金融风险控制责任执行力度与执行效果,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给出整改建议,从而让企业能够处于一种全面的金融会计风险监督保障系统中。

2.4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机制这就要求企业全面落实各种会计规章制度,对于会计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等进行明确的规定,及时调整他们的岗位操作流程,为他们制定出一个明确的金融会计控制目标。同时,企业还应该切实加强对于会计工作人员的岗位工作授权,并致力于管理层次和操作层次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体系,根据企业自身的金融业务活动来不断调整自己的生产经营方式,从而让企业的会计内部控制机制能够切实落实到位。当然,企业在这种健全的内部会计控制机制下,还应该确立一个相对独立的财务体制,尤其是要全面推广一个专用、安全、高效、稳健的财务会计核算软件,减少财务会计人员的工作随意性与盲目性,针对各种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从而在企业内部建立一个更为牢固稳定的金融会计风险应对体系。

2.5落实会计责任制,强化金融会计队伍建设企业在有效防范金融会计风险的过程中,还应该树立起一种责任会计的理念。应该来说,这对于处于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要求下的企业来说,其是防范各种金融会计风险的重要环节。因此,企业在进行金融会计风险防范的时候,就应该根据分散性原则来采取多种途径化解或避免各种金融会计风险,尤其是要强调分散责任的问题。这里的分散责任主要就是指根据科学求实的精神来建立一个合理、规范、有序的责任中心或责任体系,改变过去那种传统大锅饭的金融风险防范思想,而是要让广大金融会计工作者能够积极主动地全面参与进来,在应对各种金融会计风险的时候,能够变压力为动力。此外,我国企业还应该在这种会计责任制的落实基础上,建立一支高素质的金融会计队伍。这就需要企业能够加强对会计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工作,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规范他们的会计行为,让他们自觉主动的融入到金融会计风险的管理制度中去。企业还可以给会计人员创造更多的机会来进行会计业务能力方面的培训与提高,比如说举办各种培训班等,从而让会计工作人员得以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对于会计工作更具系统性与规划性。

3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