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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监管范文精选

化学品监管

化学品监管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质检总局《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达州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实施“电子标签”动态监管的范围及步骤

2006年6月9日国家科技部、国家质检总局等15个部委联合《中国射频识别(RFID)技术政策白皮书》时指出,中国在公共安全领域迫切需要通过采用RFID技术加强管理,特别是特种设备与危险品管理、医药卫生、食品安全、防伪安全等方面,为有效开展好“电子标签”动态监管工作,全市首先对车用CNG气瓶实施电子标签动态监管,今后逐步在工业用气瓶、液化石油气瓶等领域推广该项工作。

三、实施“电子标签”动态监管工作的组织

对在用危险化学品气瓶实施动态监管是市政府为加强对在用气瓶安全管理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各尽其职,协调配合,强化宣传,为实施动态监管营造良好工作环境,形成联动机制,整体推进气瓶动态监管系统的建设工作。

(一)达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全市在用气瓶办理使用登记和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负责对车用CNG气瓶改装单位改装质量的监督管理;核发在用气瓶“电子标签”。

(二)达州市经济委员会:要在企业发展、技术改造、设备更新过程中积极引导企业采用现代科技和先进设备,以“安全就是效益”的理念引导企业自觉加大安全投入,努力促进全市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达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瓶装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定点审批;负责对瓶装危化品气体经营单位实施行政许可并负责对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四)达州市环保局:负责对废弃危化品瓶装气体的环境安全监管,督促危化品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盛装液氯、液氨等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的气瓶内废弃危化品进行处置,对处置方案进行备案,对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气瓶充装单位: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气瓶安全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要本着对自己、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精神,投入经费,负责在充气装置、售气机上完成“智能控制模块”安装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充装任何存在安全隐患的气瓶。

(六)气瓶检验、检测单位:严格执行各类气瓶检验标准,严把气瓶检验关。

(七)气瓶产权单位要主动到相关单位办理气瓶使用登记、安装CNG气瓶“电子标签”,在标签内写入气瓶相关信息。

四、工作安排

(一)宣传动员

由于实施电子标签动态监管是一项新的工作,为避免影响CNG气瓶充装单位、CNG气瓶在用车辆的正常运行,由达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召开全市在用气瓶“电子标签”动态监管系统建设工作会,组织电视、广播、报刊、电台等媒体宣传在用气瓶“电子标签”动态监管的目的和意义,制作宣传公告在各气瓶充装单位张贴,宣传电子标签的安装办法和安装时间。

(二)CNG气瓶电子标签、CNG气瓶充装单位智能控制模块安装工作(*年8月1日?D*年9月30日)

1.大竹、*、宣汉、开江于*年8月20日前完成所在辖区内出租车、公交车等CNG气瓶电子标签粘贴工作和CNG气瓶充装单位智能控制模块安装工作。8月21日至8月31日上述辖区内的CNG充装单位以县为单位封闭运行,9月1日起投入正常运行。

2.达县、通川于*年9月20日前完成所在辖区内出租车、公交车等CNG气瓶电子标签粘贴工作和CNG气瓶充装单位智能控制模块安装工作。9月21日至9月30日两辖区内的CNG充装单位统一封闭运行,10月1日起投入正常运行。

3.全市所有出租车、公交车、线路车由各出租车公司、公交公司、运输公司在上述时间内,按照辖区管理原则统一安排“电子标签”粘贴具体时间、地点,并现场进行“电子标签”信息录入、粘贴。

化学品监管范文第2篇

全健康发展。

一、一年来工作总结

(一)加强制度建设,构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1、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国发〔2010〕23号)及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新规定、新精神,在前一时期工作的基础上,我们深入调研,结合湖南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实际情况,经过反复论证、几易其稿,以省安委会名义11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并下发各市州政府、省直相关部门。《指导意见》共31条指导意见,贴近实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是今后一段时期指导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此,国务院安委办、国家安监总局给予了充分肯定,指出“湖南强化危化品监管,出台了31条针对性极强的措施”。省质监局、株洲市政府等单位已就如何落实《指导意见》提出了明确要求。

2、提出了《湖南省城市工业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今年大连、南京等城市接连发生“7.16”“7.28”事故,如何做好城市工业灾害防治成为安全生产过程中遇到的新课题。在尧臣秘书长亲自指导和局领导国庆同志的具体组织下,在有关处室的紧密配合下,我们组织收集资料、横纵对比,充分听取市州政府、省直相关部门建议、意见,提出了《湖南省城市工业灾害防治工作方案》,为省委省政府作出城市工业灾害防治决策提供了依据。

3、制定了《湖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五”规划》。

按照统一部署,制定了全省第一个危险化学品专门规划——《湖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五”规划》,从战略的高度,谋划了“五”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发展的蓝图。

4、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程序、审批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质量和效率,强化内部管理,再次修订、完善了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程序、审批制度,修订了《危化处安全许可制度》,分许可项目制订了许可流程图,明确了各个环节办理时间要求。下半年,结合规范权力运行的要求,再次全面清理安全许可,制定了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权力运行制度。

5、下发了自动化、标准化等管理意见。

提出了我省15项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控制、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实施意见以及生产过程中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意见。

6、实事求是,谋划化工、医药行业安全监管措施。

今年我们根据形势的发展,就如何开展化工医药企业安全监管进行了调研,并进一步谋划下一步工作措施,加强安全监管。

(二)着力计划执法,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规范化

今年以来,我们坚持计划执法和日常监管执法相结合,以务求实效和树立权威为原则,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非法建设,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严格安全管理、治理安全隐患。

1、依法依规开展计划执法。按照省局统一部署,制定执法计划,明确10家计划执法危险化学品企业,并认认真真、扎扎实实有效推进。3月份第一轮计划执法中,危化品执法组在10家计划执法企业,排查安全隐患158项,制作现场检查记录文书16份,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10份,并依据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划分为abc三类企业。第二轮执法检查我们对所有计划执法企业进行了检查,重点对第一轮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通过检查确认已整改到位安全隐患120项,38项列入企业本年度整改计划,新发现安全隐患25项。11月份执法对10家计划执法企业进行“年终清算”,对几轮执法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再次复查,取得了一定效果:

一是计划执法企业无一发生人员死亡事故,中石化巴陵分公司近年来首次实现“零死亡”;

二是计划执法企业共投入4000余万进行安全隐患整改,安全生产水平均有较大幅度提升;

三是一批久未治理的重大安全隐患得到治理,郴州华湘化工有限公司的液氯储罐隐患、湖南常德海利化工农药有限公司罐区隐患、湖南宜化化工有限公司高压机房离民房安全间距不足的问题等经计划执法提出后,引起了企业的高度重视,均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

四是企业主要负责人等高层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明显提高,“我要安全”以成为其共同的理念。对计划执法提出的问题,企业负责人都专门召集有关人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并限期按照指令整改到位;

五是发现、总结了一批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好的做法和经验,如湖南宜化化工公司奖罚分明的安全文化,中石化巴陵分公司把安全隐患和问题消除在一线的做法,衡阳建滔化工公司企业负责人驻厂带班制度;

六是解决了一些企业安全生产深层次的问题,如湖南智成化被柳化集团收购后出现安全重视程度下降,安全管理机构降格,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层次降级,安全管理水平滑坡等问题,经省局计划执法得到解决;

七是依法依规严格执法的同时,组织专家对企业进行会诊,提出科学合理的整改方案,做好指导服务工作,提高了安监部门地位,受到企业欢迎。

2、有重点地开展日常监管执法。今年以来,以非法建设危险化学品项目、非法生产危险化学品、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企业为重点进行了日常监管执法。对检查的13个市州60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均制作了执法文书,下达了整改指令,并向2个市政府下达督办令。

3、联合执法检查促进市、县安监部门监管执法能力提高。一是在执法检查中,充分发挥专家的示范作用,特别是通过专家对企业总体布局、厂房、生产工艺、安全设施、装置设备等条件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人员教育培训等管理状况进行分析、检查,帮助企业进行整改的现场演示,指导市、县安监人员进行检查;二是省局执法人员深入车间、班组认真仔细检查,依法依程序下达执法文书,向市、县安监人员通报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措施,并交流执法经验;三是在肯定基层执法工作的同时,严肃指出其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督促市、县安监局做好计划执法工作。

(三)加大工作力度,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1、通过安全监管检查,省局直接排查安全隐患500余项,并采取措施督促整改到位445项,其余均正在整改。如针对涟源市汇源焦化厂无围墙、煤气柜不符合要求等安全隐患,以省安委办名义向娄底市政府下达了督促整改的督办令,督促地方政府帮助企业进行整改后,三次组织专家组对企业进行会诊,排查安全隐患,研究整改措施。经过一年的整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较大提升;对泸溪县金旭集团公司硫酸生产区重大安全隐患,提出了立即撤离人员、拆除宿食工棚、限期整改的意见,责成湘西州安监局督促整改并予以行政处罚。

2、对中石化长岭分公司、中石化巴陵分公司危险化学品管道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治理。中石化长岭分公司、中石化巴陵分公司危险化学品300多公里管道因历史原因形成重大安全隐患,

一是挂牌督办,引起岳阳市政府高度重视并采取措施加以治理,

二是向国家安监总局专题汇报,最终促成国家安监总局向中石化总部下达整改意见。

目前,中石化总部已组织专家现场论证,制定整改方案,并计划分别安排1亿、6000万专项资金投入整改。

3、力推市、县安监部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市、县安监局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开展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并实行动态监管。在省局的督办下,长沙市政府安排长沙曙光电子公司煤气柜安全间距不足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引导资金100万,长沙市安监局多次组织专家论证整改方案,指导企业整改。目前该重大安全隐患已整改到位予以销号。湘潭县云湖桥催化剂厂氯气使用隐患整改到位。桂阳县三氧化二砷生产区域秩序混乱也通过工厂整合予以解决。

(四)狠抓“双基”,提升安全监管能力

今年以来,我们狠抓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层工作和基础工作。

1、加强基层指导。一是在日常工作中,经常性督促各地按照省局工作部署,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危险化学品监管工作,并有针对性对市、县安监部门提出指导性意见;二是发挥专家作用,指导基层开展安全检查,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事故发生。

2、开展教育培训。4月份全省危化品工作会议期间,专门聘请了化工工艺专家、自动化控制专家对与会代表进行了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控制改造培训;10月份联合国家安监总局登记中心举办了一起安全标准化培训班;12月份会同人事培训处,举办两期危险化学品专题业务培训班,重点讲授危险化学品业务实践所需的知识和技巧。

3、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危险物品台帐。省局对全省危化品生产企业和省局发证的经营企业涉及的所有危险化学品品种、储量及安全状况进行摸底,并依照gb18218进行了重大危险源辨识,建立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危险物品台帐。台帐不但载明了重大危险源情况,而且对其它未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物品品种、数量一并进行了登记。在省局台帐建立的基础上,各市、县安监局对相关数据进行核实,并补充完善,及时更新。通过这种建立台帐的形式和由上而下、再由下返上、上下结合的方式,摸清危险物品底数,有效督促市、县安监局加强监管,方便了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和应急救援。

4、强化注销企业安全监管。到目前为止,省局公告注销190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为了确保这部分注销企业停产、转产或退出到位,我们加强了日常调度,准确掌握企业动态。下半年化工行业回暖,为防止注销企业为追逐利益,匆忙重新开车、无证生产,专门开展了注销企业“回头看”行动,组织市、县安监局对190家注销企业逐一检查落实。

5、加强改制、收购、出租、租赁危险化学品企业管理。把改制、收购、出租、租赁危险化学品企业作为日常监管的重点,防止出现监管漏洞和盲区死角,有效防止了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6、坚持“用事故防范事故”制度。全国其他地区危险化学品领域事故发生后如大连“7.16”火灾事故、南京“7.28”爆炸事故,我们第一时间收集事故情况,予以通报,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举一反三措施。省内企业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及涉危事故,及时赶赴现场、分析原因、研究对策,通报事故情况,汲取事故教训。

7、推进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协调危险化学品登记职能转接工作,下发了《关于加速推进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通知》(湘安监危化函﹝2010﹞69号),要求各地危化品业务部门组织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在日常工作中,我们运用行政执法、安全许可等手段,强力支撑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开展。目前,全省应登记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已全部进行登记,改变了原来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滞后的局面。

8、加强应急救援工作。把应急救援当成预防事故的最后一道关口,督促企业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并坚持专家救援、科学救援,及时处置紧急情况。3月5日凌晨,一台满装纯苯的罐装车在京珠高速公路倾倒,纯苯随时可能泄漏,接到报告后,我们携专家连夜紧急赶赴现场一线,开展事故救援。经过近十个小时的连续奋战,最终成功处置该起运输事故。11月份,组织省内三个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参加中南五省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演练,积累了经验。

(五)严格标准,确保安全许可质量

今年以来,共审批颁发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63个,颁发甲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233个,实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23个,对一批具备许可条件的企业作出了不予安全许可决定。

1、规范了受理、审查、审批程序。

一是在年初要求企业申请、领证,中介机构不得代办、代领证,10月形成制度予以明确;

二是进一步规范审查申报资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安全许可须提交的资料清单进行了全面清理、重新公布,并要求安全评价报告全部改为胶状版,提高申报资料质量;

三是对审查过程中存在的疑问采取处室会商、集体决定的方式,谨慎处理;

四是明确层层把关制度,规定各安全许可意见签署人职责和责任,提高安全许可质量。

2、加大现场核查力度。对首轮申请办证企业,我们克服人员少、任务重的困难,坚持专业对口专家现场核查,并创造性地将竣工验收审查和发证现场核查合并,既减少了发证审查环节,又监督了市州局验收工作,保证了验收许可质量;对换发证企业,要求县、市安监局对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核查,提出整改意见,企业限期整改到位并经安监部门复查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安全行政许可。

3、加强对委托下放安全许可的管理。按照一定比例对试点地区上报的换发安全许可证照企业进行抽查,督促试点地区安监部门严格、规范实施行政许可。

4、调整了加油站换证审批程序。今年是中石化、中石油加油站第三轮发证集中期,工作量大、时间紧。鉴于两大集团加油站经前两轮发证不断整改、安全生产条件不断提升,调整了中石化、中石油加油站换发证程序,对安全条件未降低的加油站,经市、县安监局现场核查,可直接办理换证许可,既坚持属地监管,促进了市、县安监局与两大集团的联系,保证了换证质量,又节省了换证时间和费用,得到了基层安监部门、中石油、中石化和社会的广泛好评。

5、启动了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试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稿已明确实施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为探索使用实施方法,在调研邵阳打火机生产企业安全状况后,委托邵阳市安监局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试点,并在全省明确对于生产过程中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视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管,要定期对反应装置、储存设施、安全设施及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危化品储存场所进行全面安全评价。

(六)主动出击,开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和成品油专项整治

1、对区域性、行业性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对湘西自治州近30家硫酸生产企业和岳阳市新建的15家陶瓷生产厂家的煤气项目“未批已建”的情况,进行专项整治。对剧毒化学品五氧化二钒建设项目,在原来专项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监管,严厉打击五氧化二钒非法建设项目并对怀化地区五氧化二矾非法建设项目进行了清理。

2、开展成品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年初会同商务、质监、等部门联合制定了《打击成品油流动加油车非法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督促各地政府和商务、安监等部门积极开展打击成品油流动加油车非法经营专项整治行动。下半年,组织全省商务、安监部门牵头交叉检查。分管局领导杨国庆还亲自带队对常德、益阳等市州专项整治效果进行了督查验收。各地高度重视,采取了上路巡查、部门联动、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追究等手段,有效遏制了非法流动加油的蔓延,达到了预期效果。

3、规范阻隔防爆改造和撬装加油站的管理。

一是5月下旬,通过实地考察,确定了三家阻隔防爆改造实施企业。

二是针对撬装加油站大量涌现,规避监管的新情况,我们主动与省商务厅商议,共同制定了撬装站规划布点“三大原则”,明确撬装加油站应视同新建加油站管理。

4、规范高速公路加油站建设。针对高速公路加油站未经审批擅自建设等问题,专门致函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约谈省交通厅,通报相关情况,并要求依法依规办理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

(七)强化督促,做好安全标准化、危险工艺自动化改造工作

1、到目前为止,14家中央在湘和省属企业全部完成二级安全标准化达标考评,其他87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也完成达标考评,50家企业取得安全标准化达标证书。

一是督促去年已与省局签订了达标责任状的14家中央在湘、省属企业和已与市州局签订达标责任状的130家企业,履行承诺,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安全管理措施,加快实施安全标准化进程。

二是督促安全标准化考评机构深入企业服务,切实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实际问题,并加大了考评行为的监督力度,组织专家进行抽查,确保了考评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公信力。

三是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回头看”,对常德、郴州等地区拟颁发达标证书企业进行复查,暂缓一批企业达标颁证。

2、今年以来,我们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做好化工企业危险工艺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工作的通知》,推进自动化改造。目前,我省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110家生产企业,39家已通过自动化改造确认达到国家有关要求,其余均已在制定改造方案。

(八)紧密配合,抓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

将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管理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结合起来一起抓,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检查。

一是利用掌握、熟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优势,严格落实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和二、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制度,并完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数据填报统计汇总。

二是在基层安监部门迟迟不能填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数据填报系统的情况下,省局采取“倒推”方法,直接掌握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相关数据,并一对一通报当地市、县两级安监部门,要求及时填报、更新,极大触动了基层安监部门。

三是11月联合省公安厅对永州市、娄底市、双峰县禁毒工作、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进行了专题督导,并积极争取禁毒资金。

四是认真落实国家安监总局、省禁毒委部署的各项工作。

(九)团结协作,加强处室自身建设

1、年初新组建的危化处,面临工作不熟悉,业务不专等诸多困难,加强了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对危化品工作做到了“家底清、数据明,思路清”。

2、我们克服人少事多困难,加强调研,清理基本数据,虚心请教,相互帮助。全处上下团结协作、迎难而上,严格遵守省局执法五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制度,积极践行“我是一名共产党员”的承诺,踊跃参加机关党委、机关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按时按质完成兄弟处室交办的任务,并及时反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改进提高。

二、存在的问题

(一)麻痹松懈思想仍然存在。大家认为危险化学品不出事故,好管,压力轻,从企业到中介机构,甚至各级监管人员普遍存在麻痹和侥幸心理。

(二)冶金、轻工等涉及危化品行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及化工、医药行业如何监管,尚未探索出最佳办法。

(三)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力度不够,与其他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联系少、互动少,未按照年初计划会同质监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管道专项检查行动。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未达到预期效果。

(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需进一步完善。

三、明年工作计划

2011年,我们将以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为主线,继续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战略,以危险化学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为重点,强化日常安全监管,进一步夯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及即将颁布的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配套规章、标准

1、组织学习《指导意见》和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标准,促使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高度重视危化品安全工作。

2、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新修订有关法规的实施意见,特别要总结我省实施使用许可试点的做法,形成制度,强化危险化学品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监管。

3、督促各地各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及即将颁布的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配套规章、标准。

4、研究制定化工、医药行业及生产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指导意见。

(二)进一步夯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1、提高危险化学品监管人员业务能力。近年来,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调整幅度大,很多监管人员不是化工专业毕业,也未从事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安全监管工作受到制约,提高危险化学品监管人员业务能力迫在眉睫。明年,我们将督促各地结合辖区内危化品企业特点,切实抓好安全监管人员监管能力的培训,同时组织化工专家、执法专家深入现场,采取集中指导、现场示范的方式,对各市州安监局、重点县市区安监局危化品安监人员进行培训。

2、加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危险物品动态监管力度。在今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危险物品管理,及时掌握危险化学品企业危险物品的品种、储量等动态数据,并制定重大危险源危险物品等强制性管理制度,推进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建设。

3、加强危险化学品专家队伍建设。注重吸收有实践经验、理论水平高、年富力强的专家进入危险化学品专家库,在危化品领域按行业加强专家队伍建设,发挥专家技术支撑和咨询服务指导作用。

(三)加大计划执法力度,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1、认真总结2010年计划执法工作,协助执法总队编制好2011年度危险化学品执法计划,确保计划执法有重点、有针对性、有效果。

2、立案查处一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问题突出、屡教不改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严厉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维护安监执法的权威。

3、督促市、县安监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执法计划,并认真落实,确保省、市、县三级危化品的执法检查全覆盖。

4、督促各级安监部门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安全隐患台帐,并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5、采取有效措施,监督企业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争在操作岗位第一时间消除的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和扩大。

6、挂牌督办一批具有社会影响的重大安全隐患,并进一步跟踪落实以往挂牌督办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确保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

(四)推动城市工业灾害防治工作

1、提请省政府尽快出台《湖南省城市工业灾害防治工作方案》,争取领导支持成立湖南省人民政府城市工业灾害防治协调小组。

2、做好城市工业灾害防治协调、管理调度工作,及时汇报、通报相关情况。

3、推动市州政府加大防治力度,建立联系点制度,选择重点城市作为省直单位联系点。

(五)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

1、在合成氨行业开展专项整治,力争一年内全行业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实现危险化工工艺装置自动化控制。

2、对液氯生产、储存、使用装置设施泄漏点开展专项整治,推广株洲化工集团液氯处置经验,全面提升氯碱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3、继续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

4、推广岳阳壳牌、湖南宜化的压力容器、管道检测检验做法,会同质监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专项治理。

5、开展应急救援设施设备配备、使用和演练情况专项检查。

(六)严厉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行为

1、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积极处理前设立企业未办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遗留问题。

2、加大对非法建设、非法生产的查处力度,并会同工商部门查处从非法生产经营企业购置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

3、始终保持“打非”的高压态势。

(七)全面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

1、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利用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日常监管、检查评比、支持政策等综合措施,扎实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认真研究制定、完善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办法。

2、加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咨询、考评机构建设并严格监管,明确咨询、考评机构条件和责任,督促其真真正正指导企业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公平、公正开展安全标准化考评,坚决不走过场、不搞形式,让安全标准化扎扎实实、认认真真开展。

(八)严格标准,做好安全许可工作

1、严格依法依规实施安全许可,提高准入门槛,做好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安全生产许可、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等各项工作。

2、建立健全安全许可证照预报、处置制度,对即将到期的企业进行集中公告,督促其及时换证,对逾期未换证的,要依法处罚。

3、在试生产备案中,加强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管理。

(九)扎实抓好日常监管工作

1、继续推进危险化工工艺的自动化控制改造工作。在限定时期内未完成改造工程验收的企业,采取停产措施。

2、加强注销企业跟踪监管工作,防止死灰复燃、无证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

3、加强对化工医药企业的安全监管,切实履行安监部门的职责。

4、加强危化品设计安全评价中介机构的监管,提高安全中介服务质量。

5、切实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危险化学品登记、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

(十)加强处室建设

1、加强学习。与时具进、加强政治理论和危险化学品业务学习,提高监管工作能力和素质。

化学品监管范文第3篇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以防止和减少事故为目标,加强制度建设,落实各项责任,强化安全监管,构建体制健全、职责分明、运行高效、管理科学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长效监管新体系。

总体目标:从*年起三年内,通过不懈努力,基本形成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合理、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规范、安全装备和防护设施水平较高、应急求援体系完善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努力实现危险化学品责任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年零增长,力争不发生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

二、明确职责,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明确各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

县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扩建项目审查;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包括用于运输工具的槽罐)专业生产企业的定点和审查;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发放;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协调;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县公安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负责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县质监局:负责发放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许可证;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管;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县交通局: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单位、驾驶人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县环保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调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有毒化学品事故现场的环境应急监测,对进口危险化学品进行登记;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县卫生局:负责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对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和监督管理;依法对医疗机构所涉危险化学品各环节(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及医疗废物处置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依法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和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县工商局:依据行政许可部门的批准、许可文件,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的营业执照,并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市场经营活动。

县发改委: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备案管理,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纳入建设项目的管理程序,对未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县安监局、质监局、经委:负责全县经委系统危险化学品的工业企业安全监管工作,并直接监管颍上鑫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颍上实华化工厂,负责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危险化学品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依法实施淘汰。

县建设局:负责审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建设项目的规划布局,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在组织编制城乡规划中,按照合理布局、严格控制的原则,安排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专门区域;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周边安全防护距离内有关设施建设的合理规划。负责对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项目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资质审核以及设计、施工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

县国土局:负责对取得安全审查批准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储存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审批。

县商务办:负责成品油仓储、零售经营的初审,牵头组织开展成品油市场的专项整治。负责全县范围内城区、国省道、县乡道、内河加油站点(不含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水上服务区加油站)的规划许可,加强对成品油零售企业的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依法规范经营,并直接监管中石化阜阳市分公司颍上经营部、中石油阜阳市分公司颍上站。

县农委:负责对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农药(含杀鼠剂)进行登记,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县气象局:负责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进行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及监督管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县邮政局:负责邮寄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

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建立部门间沟通和协调机制,及时通报相关情况,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综合治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制,严格按照与县政府签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把责任目标层层分解到每个基层单位。建立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进一步明确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作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的第一责任人,要求落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特性,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落实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三、标本兼治,夯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基础

(一)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项目)准入和退出制度。各地要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企业(项目)的选址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总体规划要求,坚决制止不符合总体规划要求、安全防护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危及安全生产的低水平重复项目或落后的生产工艺、设施(设备)的进入。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加快淘汰技术落后、安全保障条件差的工艺和设备,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二)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各地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使用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从构成重大危险源、危险物质和剧毒化学品的使用入手,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办法。坚持寓监督管理于服务之中,督促和帮助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改善和提高安全生产条件。

(三)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新建、改建或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凡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8号令),严格履行安全审查手续。

(四)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自*年起,用两年左右时间,完成全县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以标准化指导、帮助和促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消除事故隐患,促使所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成为安全型企业。

(五)着力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各地和各有关部门应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做好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和岗位培训工作。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相关人员必须依法接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技能的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管理和安全作业知识技能,并经相关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四、强化监管,防止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发生

(一)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监管职责部门要根据本地、本部门实际,有计划、有重点、有部骤地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立即责令企业停产整改,直至关闭。各地要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监管长效机制,对隐患情况实行登记管理,及时跟踪监督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企业整改情况。

(二)确保按期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搬迁和关闭工作。对列入搬迁或关闭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在*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搬迁或关闭工作。

(三)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安全许可证制度。安全监管部门应严格依法行政,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经营活动行政许可工作,加强对已取证企业的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发现企业有关人员未经安全培训、不持证上岗的,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三违”情况的,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生产设施定期进行检测检验的,以及其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相关许可证件。严厉打击无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非法行为。

(四)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工作。各地、各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对液氯、氯化氢、液氨、液化石油气、剧毒溶剂等重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整治与监控。严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资质和运输相关人员考核、资格认定;加强对危险化学品收发货企业装载卸载环节的监管,督促企业建设、完善收发货和装载卸载的查验、登记、核准等制度;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建立统一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及其车载卫星定位监控系统,并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实施全程监控。严厉打击运输车辆无营运证件和运输专业人员无相应资格证书、运输车辆超载、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或危险化学品伪装成普通货物运输的违法行为。

(五)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状态下的“清净下水”工作,落实环境应急处理设施及预防措施。要认真吸取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爆炸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教训,加强对化工企业尤其是河流沿岸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环保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泄漏的压(倒)罐设施、贮罐围堰、防火堤设施,泄漏物料和消防用水流向导沟(管道)及收集处理设施等各项防范措施。

化学品监管范文第4篇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以防止和减少事故为目标,加强制度建设,落实各项责任,强化安全监管,构建体制健全、职责分明、运行高效、管理科学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长效监管新体系。

总体目标。从*年起三年内,通过不懈努力,基本形成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合理、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规范,安全装备和防护设施水平较高、应急救援体系完善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努力实现危险化学品责任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年零增长,力争不发生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

二、明确职责,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明确各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扩建项目的审查;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包括用于运输工具的槽罐)专业生产企业的定点和审查;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发放;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协调;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市公安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负责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市质监局负责发放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许可证;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管;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市交通局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单位、驾驶人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市环保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调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有毒化学品事故现场的环境应急监测,对进口危险化学品进行登记;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市卫生局负责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对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和监督管理;依法对医疗机构所涉危险化学品各环节(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及医疗废物处置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依法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和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市工商局依据行政许可部门的批准、许可文件,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的营业执照,并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市场经营活动。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备案管理,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纳入建设项目的管理程序,对未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技术监督局、市经委负责全市经委系统危险化学品工业企业安全监管工作,并直接监管安徽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种子酒总厂。负责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危险化学品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依法实施淘汰。

市城市规划局负责审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建设项目的规划布局,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在组织编制城乡规划中,按照合理布局、严格控制的原则,安排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专门区域;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周边安全防护距离内有关设施建设的合理规划。

市建委负责对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项目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资质审核以及设计、施工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取得安全审查批准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储存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审批。

市商务办负责成品油仓储、零售经营的初审,牵头组织开展成品油市场的专项整治;负责全市范围内城区、国省道、县乡道、内河加油站点(不含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水上服务区加油站)的规划许可,加强对成品油零售企业的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依法规范经营,并直接监管中石化阜阳市分公司、中石油阜阳市分公司。

市农委负责对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农药(含杀鼠剂)进行登记,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并直接监管安徽阜阳禾丰农药厂。

市气象局负责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进行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及监督管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市邮政局负责邮寄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

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建立部门间沟通和协调机制,及时通报相关情况,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综合治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制,严格按照与市政府签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把责任目标层层分解到每个基层单位。建立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进一步明确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作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特性,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落实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三、标本兼治,夯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基础

(一)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项目)准入和退出制度。各地要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企业(项目)的选址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总体规划要求,坚决制止不符合总体规划要求、安全防护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危及安全生产的低水平重复项目或落后的生产工艺、设施(设备)的进入。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加快淘汰技术落后、安全保障条件差的工艺和设备,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二)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园区的规划和安全科学论证。实施园区区域性安全风险评价,对现有化工园区,要在*年底前完成《园区区域性安全风险评价报告》和《园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工作,并落实相应安全措施和设施;新设立的化工园区必须进行安全规划论证,实现园区产业与安全、环境的和谐发展。

(三)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各地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使用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从构成重大危险源危险物质和剧毒化学品的使用入手,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办法。坚持寓监督管理于服务之中,督促和帮助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改善和提高安全生产条件。

(四)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新建、改建或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凡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8号令),严格履行安全审查手续。

(五)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自*年起,用两年左右时间,完成全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以标准化指导、帮助和促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消除事故隐患,促使所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成为安全型企业。

(六)着力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各地和各有关部门应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做好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和岗位培训工作。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相关人员必须依法接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技能的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管理和安全作业知识技能,并经相关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四、强化监管,防止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发生

(一)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监管职责部门要根据本地、本部门实际,有计划、有重点、有部署地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对严重事故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立即责令企业停产整改,直至关闭。各地要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监管长效机制,对隐患情况实行登记管理,及时跟踪监督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企业整改情况。

(二)确保按期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搬迁和关闭工作。对列入搬迁或关闭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在*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搬迁或关闭工作。

(三)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安全许可证制度。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严格依法行政,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经营活动行政许可工作,加强对已取证企业的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发现企业有关人员未经安全培训、不持证上岗的,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三违”情况的,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生产设施定期进行检测检验的,以及其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相关许可证件。严厉打击无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非法行为。

(四)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工作。各地各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对液氯、氟化氢、液氨、液化石油气、剧毒溶剂等重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整治与监控。严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资质和运输相关人员考核、资格认定;加强对危险化学品收发货企业装载卸载环节的监管,督促企业建立、完善收发货和装载卸载的查验、登记、核准等制度;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建立统一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及其车载卫星定位监控系统,并对危险化学品运辆车辆实施全程监控。严厉打击运输车辆无营运证件和运输专业人员无相应资格证书、运输车辆超载、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或危险化学品伪装成普通货物运输的违法行为。

(五)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状态下的“清净下水”工作,落实环境应急处理设施及预防措施。各地要认真吸取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爆炸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教训,加强对化工企业尤其是江河沿岸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环保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泄漏的压(倒)罐设施、贮罐围堰、防火堤设施,泄漏物料和消防用水流向导沟(管道)及收集处理设施等各项防范措施。

化学品监管范文第5篇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以防止和减少事故为目标,加强制度建设,落实各项责任,强化安全监管,构建体制健全、职责分明、运行高效、管理科学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长效监管新体系。

总体目标:从*年起三年内,通过不懈努力,基本形成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合理、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规范、安全装备和防护设施水平较高、应急求援体系完善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努力实现危险化学品责任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年零增长,力争不发生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

二、明确职责,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明确各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

县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扩建项目审查;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包括用于运输工具的槽罐)专业生产企业的定点和审查;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发放;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协调;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县公安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负责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县质监局:负责发放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许可证;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管;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县交通局: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单位、驾驶人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县环保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调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有毒化学品事故现场的环境应急监测,对进口危险化学品进行登记;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县卫生局:负责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对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和监督管理;依法对医疗机构所涉危险化学品各环节(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及医疗废物处置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依法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和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县工商局:依据行政许可部门的批准、许可文件,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的营业执照,并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市场经营活动。

县发改委: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备案管理,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纳入建设项目的管理程序,对未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县安监局、质监局、经委:负责全县经委系统危险化学品的工业企业安全监管工作,并直接监管颍上鑫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颍上实华化工厂,负责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危险化学品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依法实施淘汰。

县建设局:负责审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建设项目的规划布局,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在组织编制城乡规划中,按照合理布局、严格控制的原则,安排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专门区域;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周边安全防护距离内有关设施建设的合理规划。负责对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项目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资质审核以及设计、施工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

县国土局:负责对取得安全审查批准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储存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审批。

县商务办:负责成品油仓储、零售经营的初审,牵头组织开展成品油市场的专项整治。负责全县范围内城区、国省道、县乡道、内河加油站点(不含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水上服务区加油站)的规划许可,加强对成品油零售企业的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依法规范经营,并直接监管中石化阜阳市分公司颍上经营部、中石油阜阳市分公司颍上站。

县农委:负责对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农药(含杀鼠剂)进行登记,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县气象局:负责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进行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及监督管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县邮政局:负责邮寄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

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建立部门间沟通和协调机制,及时通报相关情况,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综合治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制,严格按照与县政府签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把责任目标层层分解到每个基层单位。建立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进一步明确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作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的第一责任人,要求落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特性,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落实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三、标本兼治,夯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基础

(一)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项目)准入和退出制度。各地要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企业(项目)的选址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总体规划要求,坚决制止不符合总体规划要求、安全防护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危及安全生产的低水平重复项目或落后的生产工艺、设施(设备)的进入。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加快淘汰技术落后、安全保障条件差的工艺和设备,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二)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各地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使用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从构成重大危险源、危险物质和剧毒化学品的使用入手,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办法。坚持寓监督管理于服务之中,督促和帮助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改善和提高安全生产条件。

(三)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新建、改建或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凡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8号令),严格履行安全审查手续。

(四)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自*年起,用两年左右时间,完成全县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以标准化指导、帮助和促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消除事故隐患,促使所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成为安全型企业。

(五)着力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各地和各有关部门应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做好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和岗位培训工作。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相关人员必须依法接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技能的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管理和安全作业知识技能,并经相关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四、强化监管,防止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发生

(一)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监管职责部门要根据本地、本部门实际,有计划、有重点、有部骤地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立即责令企业停产整改,直至关闭。各地要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监管长效机制,对隐患情况实行登记管理,及时跟踪监督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企业整改情况。

(二)确保按期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搬迁和关闭工作。对列入搬迁或关闭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在*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搬迁或关闭工作。

(三)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安全许可证制度。安全监管部门应严格依法行政,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经营活动行政许可工作,加强对已取证企业的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发现企业有关人员未经安全培训、不持证上岗的,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三违”情况的,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生产设施定期进行检测检验的,以及其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相关许可证件。严厉打击无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非法行为。

(四)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工作。各地、各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对液氯、氯化氢、液氨、液化石油气、剧毒溶剂等重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整治与监控。严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资质和运输相关人员考核、资格认定;加强对危险化学品收发货企业装载卸载环节的监管,督促企业建设、完善收发货和装载卸载的查验、登记、核准等制度;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建立统一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及其车载卫星定位监控系统,并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实施全程监控。严厉打击运输车辆无营运证件和运输专业人员无相应资格证书、运输车辆超载、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或危险化学品伪装成普通货物运输的违法行为。

(五)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状态下的“清净下水”工作,落实环境应急处理设施及预防措施。要认真吸取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爆炸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教训,加强对化工企业尤其是河流沿岸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环保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泄漏的压(倒)罐设施、贮罐围堰、防火堤设施,泄漏物料和消防用水流向导沟(管道)及收集处理设施等各项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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