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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最高人民法院2009 7月30日公布,9月1日实施了《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房屋租赁解释)。本文从优先购买权制度的性质、行使要件、行使顺序和对其的限制几个方面对解释本身予以评析。
一.解释21条将优先购买权确定为一种请求权对优先购买权的性质界定不科学
(一)将房屋优先购买权界定为债权,不利于保护承租人的居住权。
房屋优先购买权制度创设初衷是为了保障无房屋者的居住权这一基本人权。法律应当首先保证弱势者的居住权。就应该把推进法律关系的主动因素分配给弱势者,这就决定了将优先购买权定性为形成权更为科学。如果把优先购买权界定为形成权,同等条件下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买卖关系的成立与否只需承租人一人之意思表示即告确定,更有利于保障承租人的居住权。
(二)将优先购买权界定为法定强制缔约请求权,有混淆强制缔约与形成权之嫌疑
相关学者将解释21条的规定解释为债权性质的强制缔约请求权,对应的出租人就负有强制缔约义务。强制缔约是对合同主体自由原则的限制,但就合同内容却是协商一致所达成的。承租人只能和出租人为买卖行为,更重要的是合同内容也已经确定,标的为特定房屋,“同等条件”等。这两部分作为买卖合同主要的内容却是经由承租人一方行使优先购买权而告确定。此种经一人之意思表示即宣告法律关系产生的权利应该是形成权。
(三)将优先购买权界定为债权请求权,无法解释其行使期限法律性质分析。
解释24条第三款规定了承租人15日的忧虑期间。此意味着在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15日内为优先购买权的有效存续和行使期间。那么此15日法律性质是什么?其实为不变期间,即不可中止、中断和延长,这具有典型的处斥期间的特征。而制约请求权的是诉讼时效,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两者相悖。
二.对优先购买权的行使要件规定不完备
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有四个要件,即主体要件;启动要件:出卖方式;实质要件:同等条件;对行使期限作出界定。解释22、23和24条处分方式和合理期限都作了明确。然而,就完善优先购买权行使要件而言,解释也有其不足之处。没有对优先购买权的行使主体和实质要件作出规范。尤其是其中的实质性要件——同等条件这一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司法解释没有能够明确界定“同等条件”这一构成要件是本次解释最大的缺陷之一。
三.解释24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这一规定是科学合理的。
(一)符合物权优先与债权的基本法理。
房屋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依附于共同所有的物权关系。承租人对租赁房屋的优先购买权依赖于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其基础关系为债权。根据物权优先于债权的一般法理,房屋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的基础关系优先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的基础关系,所以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应当优先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二)共有人优先购买权优先有利于房屋的管理和利用,有利于共有人之间的和谐。
共有人优先购买权优先行使不仅有利于维护共有人之间的密切联系和人身信任,增加社会的信任感和亲和力,使其关系更加和谐。而且有利于简化共有关系,减少共有人数量,对于共有物的管理处分更以达成一致意见,利于共有物的管理和利用。如果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优先,则意味着承租人会加入共有关系。这样会打破原有的密切联系,使共有关系复杂化扩大化,不利于共有物的管理与利用。
四.对优先购买权的限制是恰当的。
(一)根据《解释》第24条第2款的规定,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承租人不得行使优先购买权。如此规定既符合中国的实际国情和中国的历史传统。中国是靠亲情和人情为纽带联系起来的熟人社会。熟人社会是中国市民社会的基本特征。法律尊重这种既定的社会特征,更加有利于法律调整作用的发挥和维护法律的威信。亲属先买权是中国的不动产交易的历史传统。中国古代的不动产交易以亲、邻优先权为核心。不少地方甚至有不允田宅卖出本族的,有“倒户不到族,倒族不到宗”、“业不出户”、“同族不断业”等法谚。
(二)根据《解释》第24条第4款的规定,第三人由于不知情而经交易取得所有权后承租人不得再行使优先购买权。如此限制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为了维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和交易安全。以善意取得制度的效力举重明轻,此处承租人当然的不能在享有优先购买权。有学者认为《解释》24条第4款是善意取得,这是错误的。出租人出卖租赁物的行为是有权处分,因此第三人尽管善意受让也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虽然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但是根据善意取得制度的效力,通过举重明轻的解释,第三人仍取得所有权。善意第三人已经取得所有权,出租人再主张优先购买权已经没有法律意义。善意第三人已经取得所有权,出租人没有权利处分房屋了。承租人再向原出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权又有什么意义呢?
五.规定了出租人损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救济途径——承租人损害赔偿请求权。
承租人此处的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
《解释》21条规定的出租人对承租人所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在性质上属于一种侵权责任。首先,因为优先购买权是合同法赋予房屋承租人的一项法定权利,出租人具有通知义务也是法定义务。对法定权利的侵害和对法定义务的违反只能是侵权。其次,这一项法定权利在内容上表现为民事财产权益,属于侵权客体。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和《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房地产价格调控加快住房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发〔1998〕34号),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在引导消费、启动住房市场方面的调控作用,促进住宅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现就进一步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成本约束机制,努力降低经济适用住房价格
规范成本构成,健全约束机制,是降低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扩大住房消费需求的有效措施。当前,各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成本不规范,缺乏约束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流通,影响了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经济适用住房成本约束机制,严格控制其成本构成。实行经济适用住房定价审价制度,对向中低收入家庭供应、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并按国家住宅建设标准设计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实施政府指导价管理。
经济适用住房的成本包括征地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含小区非营业性配套公建费)、管理费、贷款利息和税金等七项因素。管理费按不超过成本费用前四项之和的2%计算;贷款利息按当年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工程建设平均贷款周期(七层及以上为18个月,七层以下为12个月)和成本费用前四项之和的40%计算。
利润以成本费用前四项之和为基数,按最高不超过3%计算。
进一步加强地价管理,降低住房建设成本。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做好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定期确定公布工作,以基准地价为依据调控引导地价水平。要认真落实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要求,严禁将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行政划拨土地有偿转让或用于高标准的商品房建设。城区改造拆迁,对拆迁户实行拆除房作价补偿、安置房政府定价有偿提供的办法。具体管理办法由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加强对建安工程定额的管理,增强制定建安工程定额的透明度,保证制定工程定额的合理性、科学性。今后调整建安工程定额,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物价、计划、财政、劳动等部门论证。要加强对住房建设中供水、供电、供气等附属设施建设费用的管理,各项费用要公开标准,严格执行预算定额。
住宅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含小区非营业性配套公建费),必须按国家技术监督局、建设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国标GB50180-93)规定执行,不得自行扩大配套规模,加大开发成本。
小区内经营性配套设施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投资建设,不得计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成本。
二、继续清理涉及经济适用住房的收费,努力减轻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负担
本着大力扶持和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原则,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清费治乱的力度,坚决取消各种不合理的收费和重复收费,取消企业资质审查、工程竣工验收、产权审核等收费及各种押金、保证金;整顿、规范征地管理费、供电贴费和各种证照收费;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对经济适用房一律实行减半征收。涉及经济适用住房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审批管理权限,集中在中央和省两级,各地不得越权出台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经认真清理,现对国家法律、法规和省以上人民政府以及省物价、财政部门批准的涉及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流通环节的22项收费予以公布(其中,减半收费17项)。凡本通知未公布的其他合法收费项目(含各种合法基金、资金、保证金和附加费等),各地、各部门一律不得再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开发企业和购房者收取。凡本通知予以公布、各地尚未开征的各项收费,一律不得再重新开征;凡具体执行标准低于公布收费标准的,也不得重新提高收费标准。
对重大建设收费项目开展专项治理。取消对经济适用住房收取商业网点建设费,商业网点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经营或实行有偿出让和转让。配套建设的商业网点,未经商业主管部门批准,不准擅自改变用途;对需要实行政府定价出售、出租的商业用房,应按保本或微利的原则核定价格标准。规范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对设防城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按规定同步配套建设人防工程,不得收费;因地质等原因不能同步配套建设,必须易地建设的,按规定收取易地建设费;严禁向非设防地区经济适用住房收取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规范垄断行业和行政管理部门的收费行为。供水、供电部门按规定收取水增容费、电增容费(贴费)后,不得再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或开发企业重复收取相关的建设费用。停止向住房开发建设收取用电权费。对旧城改造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应扣除原有水电容量部分后,缴纳水电增容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征地和批准建设项目手续时,不得代其他部门收取费用,也不得收取代征手续费。
全面清理房地产交易环节的收费,取消各种名目的管理费、监证费,降低交易手续费等收费标准,促进房地产流通。
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负担卡制度,加强对建设项目收费的监审。实行《建设项目收费登记卡》制度。收费单位收费时,必须按省政府公布的涉及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并按规定在《建设项目收费登记卡》上如实记载。拒绝记载的,房地产开发和建设单位有权拒缴。
三、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行为,维护市场正常交易秩序,促进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流通
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指导、帮助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立健全价格行为自我约束机制,监督企业销售住房实行明码标价,禁止虚假标价。对违反国家规定乱加费用、短给面积、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要依法查处。
凡销售价格未经物价部门审批的住宅不得冠以“安居房”、“解困房”、“平价房”、“成本房”、“微利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名称,防止以此误导和蒙骗购房者。销售经济适用住房不得在公开标明的住宅价格外加价,不得加收任何费用,也不得在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时委托物业管理单位追加房价外的任何费用(国家调整的税收除外)。
经营者必须在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点挂牌或以售房说明书等形式显示以下内容:
(一)每个具体住房售卖单元的座落位置、结构、形状、面积、朝向、楼层、售价、付款方式及优惠折扣率;
(二)房价外代收代付的选择项目与收费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交易的合同售卖面积应与实际面积相符。售房契约中所列的建筑面积或庭院土地使用面积与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地产证》记载面积的误差值在测量规范允许范围(正负1%)以内的,交易双方可不作任何补偿;误差值超过正负1%的,按照契约规定的售房价格多退少补。
经济适用住房交易必须做到质价相符。经营者应按建设部门制定的《商品房购销合同示范文本》的要求签订售房契约(合同),明确标示住房的结构、材料、设备、装修质量标准。并严格按售房契约的标示交付购房者质价相符的住房,不得变相提高房价。
规范政府定价行为。省物价局统一制定《安徽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审核申请表》,在出售(或预售)前,由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按要求如实填报,报送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建设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价格主管部门行文执行。对申报手续、资料齐全的,物价等部门在接到书面申请30日内要审核、审批完毕。
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除审核成本外,还要兼顾审核住房的建设质量、地理位置、供求情况等因素,在利润率不超过3%限幅内,明确开发企业的具体定价权限。
四、加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统筹组织安排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和加快住宅建设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的实施工作,切实保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各项政策的落实。
本通知下发后,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本地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和涉及经济适用住房的收费进行专项检查。对不按本通知规定的各种价格和收费违法行为,一经查实,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从严处罚,并按规定将罚没款上交财政;同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各地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扶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流通的政策措施,协调处理好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并将执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省政府。
附:
涉及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流通环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表
---------------------------------------------
| 序 | | | |
| | 收 费 项 目| 收 费 标 准 | 收费依据 |
| 号 | | | |
|---|---------|--------------------|---------|
| | |土地补偿费 |按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规定执行。 | |
| | |-------|--------------------|《中华人民共和 |
| | |安置补助费 |同 上 |国土地管理法》 |
| | |-------|--------------------| |
| |土|地上附着物和青| | |
| |地| |同 上 | |
| |安|苗的补偿费 | | |
| |置|-------|--------------------| |
| |补|拆迁补偿费 |由市、县政府规定 | |
| |偿|-------|--------------------| |
| |费|新蔬菜基地开发| | |
| | | |征用蔬菜基地,征多少补多少 | |
| | |基金 | | |
甲方:福建省惠安赤湖国有防护林场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良种基地抚育管理项目(2021年标段)于2021年5月14日在广西林权交易中心面向社会公开采购服务,乙方成交。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同意订立如下营林生产承揽合同条款。
一、标的对象: 单位:亩、元
工区
镇村
林班
大班
小班
小班面积(亩)
作业措施
总价
合计
1066
赤湖
山霞镇后洋村
000
02
380
36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1次。
赤湖
山霞镇后洋村
000
02
390
55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1次。
赤湖
山霞镇后洋村
000
02
400
107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1次。
赤湖
山霞镇后洋村
000
02
420
64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1次。
赤湖
山霞镇后洋村
000
02
660
8
全锄1次,施肥1次。
赤湖
山霞镇后洋村
000
02
661
8
全锄1次,施肥1次。
赤湖
山霞镇后洋村
000
02
662
8
全锄1次,块状锄草1次,修枝1次,施肥1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1次。
赤湖
山霞镇后洋村
000
02
663
13
全锄1次,块状锄草1次,修枝1次,施肥1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1次。
赤湖
山霞镇后洋村
000
02
720
19
块状锄草1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1次。
赤湖
山霞镇后洋村
000
02
730
7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1次。
赤湖
山霞镇后洋村
000
02
741
14
全锄1次,块状锄草1次,修枝1次,施肥1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1次。
赤湖
山霞镇后洋村
000
02
742
15
块状锄草1次,施肥1次。
赤湖
山霞镇后洋村
000
02
760
13
全锄1次,块状锄草1次,修枝1次,施肥1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1次。
赤湖
山霞镇后洋村
000
02
770
14
全锄1次,块状锄草1次,修枝1次,施肥1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1次。
赤湖
山霞镇后洋村
000
02
780
12
全锄1次,块状锄草1次,修枝1次,施肥1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1次。
赤湖
山霞镇后洋村
000
02
790
7
全锄1次,块状锄草1次,修枝1次,施肥1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1次。
大山头
崇武镇龙西村
000
01
022
7
全锄1次,截顶1次,施肥1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1次。
大山头
崇武镇溪底村
000
02
030
10
全锄1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1次。
大山头
崇武镇溪底村
000
02
040
23
全锄1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1次。
大山头
崇武镇溪底村
000
02
050
4
全锄1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1次。
大山头
崇武镇溪底村
000
02
060
16
全锄1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1次。
大山头
崇武镇溪底村
000
02
070
29
全锄1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1次。
大山头
崇武镇溪底村
000
02
080
10
全锄1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1次。
大山头
崇武镇溪底村
000
02
090
17
全锄1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1次。
大山头
崇武镇溪底村
000
02
100
36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1次。
大山头
崇武镇溪底村
000
02
110
24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1次。
大山头
崇武镇溪底村
000
02
140
6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1次。
大山头
崇武镇溪底村
000
02
180
13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1次。
大山头
崇武镇溪底村
000
02
190
34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1次。
大山头
崇武镇溪底村
000
02
281
42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1次。
大山头
崇武镇溪底村
000
02
290
23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1次。
大山头
崇武镇溪底村
000
02
291
15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1次。
大山头
山霞镇后洋村
000
02
011
32
全锄1次,块状锄草1次,修枝1次,施肥1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1次。
大山头
山霞镇后洋村
000
02
030
4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1次。
大山头
山霞镇后洋村
000
02
031
6
块状锄草1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1次。
大山头
山霞镇后洋村
000
02
032
4
全锄1次,块状锄草1次,施肥1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1次。
大山头
山霞镇后洋村
000
02
033
3
全锄1次,块状锄草1次,施肥1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1次。
大山头
山霞镇后洋村
000
02
040
4
全锄1次,块状锄草1次,修枝1次,施肥1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1次。
大山头
山霞镇后洋村
000
02
050
3
全锄1次,块状锄草1次,施肥1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1次。
大山头
山霞镇后洋村
000
02
051
4
块状锄草1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1次。
大山头
山霞镇后洋村
000
02
060
5
全锄1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1次。
大山头
山霞镇后洋村
000
02
072
11
全锄1次,块状锄草1次,修枝1次,施肥1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1次。
大山头
山霞镇后洋村
000
02
080
28
全锄1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1次。
大山头
山霞镇后洋村
000
02
081
10
块状锄草1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1次。
大山头
山霞镇后洋村
000
02
082
10
块状锄草1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1次。
大山头
山霞镇后洋村
000
02
083
2
全锄1次,块状锄草1次,施肥1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1次。
大山头
山霞镇后洋村
000
02
101
4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1次。
大山头
山霞镇后洋村
000
02
121
11
块状锄草1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1次。
大山头
山霞镇后洋村
000
02
130
10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1次。
大山头
山霞镇后洋村
000
02
140
10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1次。
大山头
山霞镇后洋村
000
02
141
7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1次。
大山头
山霞镇后洋村
000
02
160
4
全锄1次,块状锄草1次,修枝1次,施肥1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1次。
大山头
山霞镇后洋村
000
02
260
6
全锄1次,截顶1次,施肥1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1次。
净峰
净峰镇赤土尾村
000
01
021
31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1次。
净峰
净峰镇赤土尾村
000
01
022
5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1次。
净峰
净峰镇赤土尾村
000
01
023
8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1次。
净峰
净峰镇赤土尾村
000
01
024
10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1次。
净峰
净峰镇赤土尾村
000
01
090
27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1次。
净峰
净峰镇赤土尾村
000
01
101
14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1次。
净峰
净峰镇赤土尾村
000
01
110
7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1次。
净峰
净峰镇赤土尾村
000
01
120
21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1次。
净峰
净峰镇赤土尾村
000
01
130
6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1次。
净峰
净峰镇赤土尾村
000
01
131
2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1次。
净峰
净峰镇赤土尾村
000
01
132
9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1次。
净峰
净峰镇赤土尾村
000
01
160
15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1次。
净峰
净峰镇赤土尾村
000
01
280
15
块状锄草1次,施肥1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1次。
净峰
净峰镇赤土尾村
000
01
290
9
块状锄草1次,施肥1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1次。
二、山场拨交
由于不同抚育项目需考虑季节及山场现状等因素,甲方分批将标的山场拔交给乙方进行施工作业,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拔交顺序的安排,乙方不得对未拔交的山场擅自进行施工,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已完成未结的工程量不予结算并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三、施工时间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质量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施工。甲方根据质量要求和完成期限对乙方施工山场进行检查和监督,乙方施工完成后甲方应及时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进行结算。
1、2021 年 6 月 15 日前完成全部243亩有设计块状锄草小班工序。
2、2021 年 10 月 31 日前完成全部315亩有设计全面锄草小班工序。
3、2021 年 11 月 30 日前完成全部132亩有设计修枝小班工序。
4、2021 年 11 月 30 日前完成全部13亩有设计截顶小班工序。
5、2021 年 10 月 31 日前完成全部212亩有设计施肥小班工序。
6、2021 年 11 月 30 日前完成全部1035亩有设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小班工序。
四、质量要求
(一)块状锄草
对林木周围扩穴、松土60cm×60cm,并培土,穴周围全面锄草1.0m×1.0m;5-6月份施工。
(二)施肥
每株施0.15公斤复合肥(大山头工区崇武镇龙西村022小班、山霞镇后洋村260小班及赤湖工区山霞镇后洋村660/661小班每亩50公斤;大山头工区山霞镇后洋村040小班0.25公斤/株);施肥时在林木两侧各开挖施肥沟,长50cm,宽20cm,深20cm,将肥料均匀撒入施肥沟,覆土至施肥沟满,并进行幼树培土;施肥在锄草后进行,5-6月份施工(山霞镇后洋村660/661小班10月份施工)。
(三)全面锄草
全面锄草、松土深6cm以上,挖尽杂灌、去除萌芽条,在树兜周围培土;10月份施工。
(四)修枝
修除树木从地面至1.5m高的侧枝,10月份施工。
(五)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5-6月份,在空气湿度较大(最好雾天)的清晨施放白僵菌,每亩2-3发(大山头工区崇武镇龙西村022小班、山霞镇后洋村260小班每亩5发);11月份,采取人工摘除木毒蛾卵块,集中烧毁;发现星天牛幼虫及时采用人工捕杀予以消除。
(六)其他事项
复合肥:总养分≥45%,N-P2O5-K2O:15%-15%-15%,并带有相应合格证。
白僵菌:白僵菌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装车运送到山场。
五、验收标准、方法
1、验收标准:依照前述的质量要求、项目作业设计书相关要求和完成期限。
2、验收方法:乙方施工完成后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如验收不合格可在完成期限内进行返工,返工后验收合格予以结算。
六、履约保证
1、营林生产实行保证金制度,成交后,乙方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作为生产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风险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标的山场全部安全生产结束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可全额无息退回。
2、乙方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作业,质量达到合格,如乙方验收不合格或未能在期限内完成,则按该片山场面积比例扣除履约保证金。
3、所有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帽和防护工具,每发现一人未佩戴安全帽或防护工具的扣除履约保证金50元。
七、结算方式
标的山场按小班、工序分别进行验收结算。乙方每完成一个小班、工序,及时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乙方即可与甲方进行工资结算,工资结算时乙方必须提供税务发票,发票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结算。在施工期间内,所有单价款都包括风险范围内,因此中标后政策性调整和所有材料价格波动均不再调整,结算时,按照工程量×中标单价进行分部结算。中标单价=预算单价×(1-下浮系数K值),下浮系数K值=乙方提供的报价/最高控制价×100%(中标单价、下浮系数K值均按照四舍五入规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八、安全管理规定
1、乙方是该山场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承担安全事故的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安全防范措施,甲方不承担安全生产的任何责任和安全生产所产生的任何费用。
2、乙方必须对山场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技术规程组织生产,并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3、乙方的作业班组须配备安全员,作业班组必须严格按照生产安全技术规程进行作业,作业时必须正确穿戴好安全劳动保护用品。
4、乙方负责人须经常深入作业山场,确保安全生产,杜绝“三违”行为。做到定期给生产班组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5、甲方可对乙方安全管理进行检查监督。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福建省惠安赤湖国有防护林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关键词: 工程监理 工程造价
一、设计阶段合理把握投资控制
加强设计阶段的监理,确定合理的设计方案、成熟的工艺,减少在施工阶段重大设计变更和方案变化的发生,对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将起到重要作用。据资料统计,影响项目投资的最大阶段是设计阶段,影响项目投资的可能性为75%。设计阶段如能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精打细算,则节约投资的潜力要比施工阶段大得多。所以搞好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是有效控制“投资失控”的首要任务。
设计阶段投资控制的主要方法:1、采用设计招标形式选择最合理的设计方案,促使设计单位采用先进技术,降低工程造价;2、对扩初设计的总图方案及单项设计方案进行评价,通过技术经济指标的计算、比较与分析,选取最合理的方案;3、推行限额设计。在整个设计阶段,把技术、经济统一起来,贯彻“先算后画”,把钱用在“刀刃”上。彻底改变目前设计过程中不算帐,设计完了概算见分晓的不良现象。
专家人士称,一项工程的设计,如果工程监理参与进去,一般可排除80%的错误,而施工开始后充其量只能节约投资20%。加强设计阶段的监理,从全面质量管理的意义上讲,事前管理,预防为主是科学合理的。因此,加强设计阶段的监理和投资控制是很关键的。我公司某项目现场监理组在接到施工图纸后,经估算发现底板配筋不尽合理,在会同业主与设计单位多次讨论后,对设计计算进行了研究和复核,对底板配筋进行了修改,节约钢筋450吨,既节省了投资,又缩短了工期。
二、招标阶段协助业主选择最佳承包商
严格以批准的设计概算为控制目标,编制施工招标文件,起草施工合同条款,作出工程量清单和工料说明,协助业主通过招投标选择承包商,这是工程监理在招标阶段的重要任务。如某工程,我公司担任财务监理,参与了玻璃幕墙的评标工作。严格按批准的扩初设计图纸,要求该工程总价不得超过批准的设计概算的相应造价。发包单位提出工程造价预计要2400万元,而我公司测算的相应造价仅1200万元,缺口1200万元,即向业主提出:一要分析原因;二要控制造价。业主立即召开多方会议,分析其原因是外墙铝板代替了原扩初设计中的外墙涂料,面积大量增加,且标准提高,引起造价大幅度提高。会议讨论结果是在保证基本外观和功能的基础上,将幕墙工程造价控制在1600万元左右,缺口400万元由已谈判好的设备合同中节约费用来补充。
三、施工阶段科学实施质量、工期、费用三大控制
首先是坚持招(投)标确定合理的合同价款 要加强对施工队伍的资质审查。施工队伍的素质,将直接影响到工程的质量和工期,对工程的经济效益起决定性的作用。同时确定合理的工程合同价款。坚持招(投)标,确定合理的合同价款,对施工阶段的进度控制和结算工作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监理工作必须符合合同要求,必须在国家法规政策的范围内,保证每一笔工程赋予的支付都符合合同的要求。在工程施工活动中,监理工程师处于主导地位,承包人与业主的货币收支行为是否准确和合理,取决于监理工程师所签认的工程费用是否公正。合同管理是控制和协调的依据,也是经济的法律手段,因此增强合同管理意识,完善合同条款十分重要。合同签订须交有关管理部门审查,并进行公证,以保证合同合理合法,保护双方权益。条款的完备和内容的严谨,有利于减少合同纠纷,避免日后违约。实践证明,项目法人与承包单位一定要加强合同管理,及时纠正合同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提高投资效益。作为建设监理,确保合同条款的切实履行,是义不容辞的职责。
其二是设备、材料价款的控制
设备费、材料费在建筑安装工程中约占整个造价的70%左右,是工程直接费的主要组成部分。因此,在监理过程中,不可忽视这一部分,要引进竞争机制,开展设备、材料的招(投)标工作,保证产品的质量,以降低工程造价。
其三是施工阶段工程进度的控制
实施合同管理,总的是质量、工期、费用三大控制。工程进度涉及到业主和承包人的重大利益,是合同能否顺利执行的关键。为此,在工程进度监理中,一定要把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之间的差距作为进度控制的关键环节来抓。除满足工期要求外,还应满足合同规定的工程质量及费用要求。质量、工期、费用三大控制,缺一不可,不能偏废。必须全面抓紧、抓好,从而达到高效、经济的工程施工的目的。
四、竣工阶段严格审核工程结算
关键词:工程监理单位;合同管理;财务管理
随着国内市场规范化、社会化的不断发展,工程监理在社会经济建设中的作用越发的突出。自1988年我国工程建设监理事业起步以来,经过近30年的推广和完善工作,工程监理单位逐步成为工程建设中的管理者和协调者,并承担起了协调施工单位和业主之间管理的重要角色。同时,工程监理单位在保障工程项目建设中实现“投资、质量和进度目标”三要素的统一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工程项目建设由于涉及资金规模巨大的特殊性,直接关系到了地区经济、行业发展和国家稳定等众多问题。
一、工程监理单位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根据我国《建筑法》中的法条规定,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之间应以书面形式订立相关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监理合同是保证监理单位获得建设单位正式授权的重要依据。如果工程监理单位的管理体制中存在合同管理不当的问题,在建设项目开展过程中就容易出现腐败孳生、纠纷不断等现象,同时也会加大监理单位开展工程项目协调管理工作的难度。因此,注重监理单位合同管理工作,对工程监理单位和建设施工单位双方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加强合同管理是监理目标实现的基础
通过规范工程监理单位和建设施工单位之间的合同管理工作,实现合同签订、履行和管理等步骤的有序、稳定,是工程监理单位获得监理授权的重要保证。只有严格制定在建项目合同,并按照法定的程序要求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合同的签订和合同中文本条款的履行,才能督促监理单位更加积极、规范地开展监理活动,为在建项目实现规范化建设提供更好的保障。严谨的合同内容是建设单位可以在建设项目中事中保证计划投资、工程进度和建设质量能够按照预期的建设项目目标完成的保证,可以实现在建工程项目建设的效率、进度和质量总体上的提高。
(二)合同管理规范管理是实现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的保障
工程监理单位同建筑单位之间的合同具备的法律效力是实现监理工作开展的主要依据和最权威的文件,也是有效保障监理单位和建设施工单位双方各尽其责、共同完成项目建设的法律约束效力。由于市场因素在经济发展和项目建设中的渗透,监理单位和项目建设施工单位受到市场竞争和自身利益因素的影响,在实际的建设项目进行过程中,业主、建设施工单位等项目涉及的单位之间存在一种相对紧张的博弈关系,如果缺乏全面、科学、有效的合同,必然使得各方在工程项目建设进行过程中分别以自身的利益为先,导致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失效、经济秩序混乱的情况出现。因此,工程监理单位作为第三方组织,通过规范的合同管理程序和合同履行监督程序将能有效地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各方的行为进行有效地协调和约束作用,从而保证工程项目能够有条不紊地进行。
二、工程监理单位如何加强合同管理
(一)参与合同的谈判和制定过程
为了保证工程监理单位在建设项目进行过程中工作的开展顺利,工程监理单位应在项目工程业主和项目工程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施工方与监理单位签订授权合同之前就积极地投入到项目工程合同的准备、谈判和制定过程中去。工程监理单位参与合同谈判和制定过程,将为合同管理工作奠定优良的基础。例如,有些业主在实际的工程项目进行过程中其实并不欢迎监理公司的进入,而是由于政府法律法规等相关工作规定,不得不请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工作。这些业主企业在实际项目进行过程中将监理视为累赘,同时认为付给监理单位的监理费用是一笔额外的资金负担。因此,业主单位认为既然监理单位是自己花钱请来负责监督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的,监理单位只需要根据自身的需求做好相应职责即可,人为性地将监理单位排斥在业主决策和利益分配的过程之外,导致了监理单位在实际的工程建设过程中处于相对被动的地位。为了加强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实际作用,监理单位需要首先融入到监理合同谈判和制定的过程中去。通过在合同准备和制定期间的全程参与,监理单位可以尽量避免合同中出现文本不规范或者合同条款和项目不清楚造成的经济责任风险和违约责任风险等问题。同时,积极参与合同的谈判过程,也方便监理单位及时掌握后期合同管理的第一手资料和信息,通过规范合同管理的方式,杜绝违法合同的制定与签订,并自觉起到维护合同订立过程中以及后期项目建设开工后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二)对合同项目内容进行分析
在项目工程合同签订后,监理单位要及时认真组织对合同内容和各项目条款尽心认真的分析和研究工作。项目建设工程中,部分施工材料,如三大主材、管材和部分装饰材料等将由施工方供给,监理单位需要确切地掌握这些材料的来源、采办过程,才能加强对投资控制和项目工程监理的工作效率。在捋顺合同条款和弄清合同内容的基础上,对合同中所包含的各个项目条款进行有条理的分类研究和解释。通过研究分析,及时找到合同中的缺陷和合同在实际项目建设操作过程中的弱点,并组织建立相应的应对方法预案。通过对合同内容及条款项目的分析,监理单位能够提前预测到建设项目进行过程中可能发生风险的关键点,并根据合同内容督促签订合同的双发严格履行合同条款中标注出的义务和责任,防止风险出现和扩大的可能。同时,对于实际建设项目中出现的对合同部分项目管理条款有争议的地方,监理单位可以在预防该类情况发生和处理其发生后的索赔事件时掌握更多必要的有效信息。
(三)提高监理队伍的专业性
为了保证监理单位合同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提高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的专业性和合同管理的能力是目前保证监理工作中合同管理能力提高的重要保障。因此,工程监理单位为了保证能建立一支专业水平高、应变能力强并且坚持合同内容原则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就要通过积极开展和举办监理工程师在职专业基础知识培训课程和工程实践经验讲座等培训工作,全面提升各类监理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在这一过程中,监理单位应加强监理工程师对新技术和新工艺的学习、加强对新的管理模式和管理系统的了解,并加深对当前新型建筑材料的认识,让新的建筑理念通过监理工作进入到业主单位和具体的施工单位之间,从而不断提高行业的发展。同时,还要不断加强对监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个人素养的提高,积极鼓励和约束监理人员能够公平公正地处理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管理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四)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和检查
在工程项目进行过程中,监理人员要时刻注意合同中各个项目和条款的履行情况,对违反合同规定中的行为和内容应予以及时的指正,并责令其整改,对于已经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要及时予以仲裁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然而,目前一些工程建设项目中,业主认为自身已经将工程监理项目委托给了项目监理公司,那么自身只需要向工程监理单位要质量、要工期即可。在实际的工程项目进行中并不同监理相互配合,而是采取遇事则拖,拖不过再解决的方针,一旦出了问题就是监理单位的责任。为了尽可能的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监理单位应积极主动同业主单位沟通,根据合同履行的情况和跟踪检查的结果,及时向业主单位回报,对于其中发现的问题,责令业主单位按照合同中规定的相应内容进行履约,确保合同内容执行的履行效率。因此,监理单位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要严格把握和审查合同执行的情况及执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尽量提高合同的履行率,从而保障工程建设项目能够按照既定计划顺利完成。
(五)审核并处理合同有关的索赔工作
对于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监理工程师在发现后应按照合同内容对违反合同的情况进行鉴定和审查,并在审核后提供公正公平的赔偿方案。按照相关程序和法律内容,及时处理好工程项目进展过程中出现的索赔工作。在审核并判定索赔事件成立后,监理工程师还应按照合同内容对承包方提出的赔款额度进行计算和进一步的核查,以保证提出的赔偿数额正确、合理。作为第三方的调解机构,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中不单单要确保索赔工作审核和执行的顺利,同时还要制定并采取相应的防过度索赔的机制和措施,减少无理索赔事件的发生概率及其影响,从而保障项目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六)加强合同资料归档管理工作
通过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合同进行分类、整体、编码和归档,不但能起到监理单位对合同文件的科学性、系统性的分管的作用,还能实现工程项目的规范化并提高合同管理工作的效率。合同资料的分类整理和归档工作是监理单位发挥其合同管理职能的最后一环,也是对合同管理工作的必要总结,方便今后的备案、存档和利用。监理单位在实行项目工程建设的合同管理工作中,不单单要重视合同签订前的管理、签订后的分析、履约情况的落实和针对性管理措施的实施,同时还要加强对合同管理归档和管理经验的总结和归纳,才能实现监理单位专业能力在实践中不断增长的发展战略。
三、工程监理单位加强财务管理的重要性
财务管理工作对于加强工程监理单位资产的完整性与安全性、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有着重要的意义。所谓财务管理工作,就是以财务资金运作为对象、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以科学管理决策为手段进行的经济管理活动。目前,随着国家经济建设步伐的逐步加快,工程项目监理单位作为新兴的服务行业,其服务中心集中在对工程项目的投资、进度和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控制上。因此,工程监理单位的服务内容和性质决定了其在实施监理活动时必然要加强其自身的会计核算能力与财务管理的规范化,才能进一步保障工程监理单位在实际应用中的有效性。
四、工程监理单位如何强化财务管理
为了实现工程监理单位在行业技术增长和市场竞争环境日趋激烈的环境中获得更好的发展,加强工程监理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主要可以从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债权管理和风险管理四个方面入手。
(一)资金强化管理
资金管理是工程监理项目中财务管理的中心环节。而加强财务资金管理的主要方式是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因此,从资金管理角度上来说,为了提高工程监理单位的财务管理能力,首先要加大对资金的管理和考核力度。通过加强对建筑项目中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款项的收支情况入手,严格审核每一笔自己的使用,对预算外的资金支出要进行审核和原因的分析,从而保障资金的安全使用。其次,加强资金管理要实现对建筑项目中的资金的集中化管理,通过资金的资金集中管理,能够实现对建筑项目进行过程中的限制资金进行集中利用,从而更好地实现项目资金的高效、灵活的运行。再次,在监理单位资金管理工作中,要做到尽量减少和避免资金的在途时间和资金分散的情况,从而实现对项目中各项资金的更好地控制。为了实现监理单位强化资金管理的目的,监理单位可以选择加强同项目进行过程中同各大银行之间的交流和业务流量,从而起到扩大建筑项目进行过程中的融资空间,不断通过对资金管理的加强来保障项目资金链的弹性和现金流使用效率。
(二)资产强化管理
监理单位的资产具有分布分散、项目资产使用率较低等问题。目前监理单位的资产管理中存在着资产管理无法实现动态化、资产处置不够规范等问题,造成了监理单位资产管理中的弱项。由于监理单位资产的管理效率和管理安全均关系到监理单位的稳定和所有资本的增值情况,监理单位的资产是实现工程监理项目进行的重要保障。因此,在监理单位的资产管理工作中,不但要根据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当前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同时还要加强项目资产的评估工作,推动监理单位资产管理制度不断走向健全和完善。在项目进行过程中,监理单位要指派专人固定对资产进行专项处理,准确地合适工程监理项目中的资产问题,并对资产进行准确的核实,尤其是要根据监理项目中的人员编制情况和实际业务的需要,对监理项目的办公用地、职工宿舍、交通运输设备、专业设备等进行统计核算和调配工作,实现监理单位固定资产的集中管理工作,和项目资产的优化配置和资产使用效率的全面提高,从而保障项目资产的安全和资产管理运营中的有效性,确保工程监理项目的顺利开展和实施。
(三)债权强化管理
项目监理过程中出现的工程款拖欠的现象是工程监理项目中债权形成的主要原因。因此,为了保障工程监理项目的顺利进行,就要加强监理项目的债权管理,并形成合法合规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机制。在监理项目的债权管理工作中,要保证债权计算的准确和各项手续的完整,并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对债券进行确认和金额核对的办法来加强管理,从而减少坏账产生的可能。随着建设工程项目的增加和工程监理行业竞争的日趋激烈化的发展现状,债权问题给项目监理单位带来的财务风险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工程监理单位的生存和发展。因此,工程监理单位不但要做好债权管理工作,同时还要对欠款方的信资状况做好调查和管理工作,进一步降低项目进行过程中应收账款的增加给工程监理工作带来的风险。
(四)风险强化管理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监理单位在进行项目工程监理过程中面临着更大的财务风险。一方面,随着监理单位行业的扩大和市场风险的增加,工程监理单位财务管理的外界风险在逐步增长。另一方面,由于工程监理单位本身财务信息系统不够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尚未健全、内部审计工作无法得到保障,随着建筑工程项目设计资金额度的快速增长,监理单位自身的内部财务风险也在不断提高。为了应对来自外部风险和内部风险的双重财务风险的压迫,工程监理单位需要全面提高财务风险的识别的应对能力、建立健全完善的财务风险评估体系、并将加强对监理项目进行中财务风险关键点的控制作用,从而降低监理活动的运行风险。作为监理单位的财务管理人员,更应积极地投入到财务风险管理的工作中去,既要找到风险发生的源头,也要控制项目监理实施过程中风险发生的因素,才能全面降低建筑项目实施过程中风险发生的概率。
五、结语
综上所述,工程项目在进行决策过程中就需要慎之又慎。工程监理单位可以通过为建设单位提供有价值的项目修改意见和建设方案等,规范工程项目建设和发展,从而避免和减少当前建设工程不合理和盲目投资的概率,降低经济泡沫产生的可能。为了提高监理单位在实际建设工程项目中的作用,不断加强监理单位合同管理能力和财务管理能力能将成为新的经济环境下推动监理单位发展的核心动力。
参考文献:
[1]李霖. 建设工程监理单位逆向选择对策及评标决策[D].浙江大学,2015.
[2]黄健雄. 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发展的影响因素分析[D].华南理工大学,2013.
[3]庞宏利. 工程监理合同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09.
[4]钟晓宇. 浅谈如何加强工程监理单位的财务管理与合同管理[J]. 财经界(学术版),2015,23:266+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