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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考察报告

福利考察报告

福利考察报告范文第1篇

因工作需要,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审计局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职位及岗位要求

    职位一: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员3名

    要求:

    (1)具有全国注册造价师资格,年龄4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能独立完成大型项目的结算审计;

    (3)能熟练操作PKPM、智多星、广联达等造价软件。

    职位二:财务审计员 1名

    要求:

    (1)大学本科学历,财务管理、会计、审计专业;

    (2)具有中级会计师或中级审计师及以上职称,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三、报名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纪违法行为;

    3、综合素质优,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报名人员须于报名截至日前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四、招聘程序

    1、公告

    2018年1月17日起在长沙人才网(cshr.com.cn)、开福区公众信息网( kaifu.gov.cn/)招聘简章。

    2、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为2018年1月22日至2018年1月31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5:00,双休日不接受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3、报名地点

    长沙市开福区审计局办公室(长沙市开福区芙蓉北路区政府大院主楼821室)。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①报名登记表(见附件);②身份证、学历证、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④ 1寸近期免冠同底彩色照片2张。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在公开招聘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资格审查合格后通知参加面试并发放准考证。联系电话:84558203,联系人:邹婧。

 4、开考比例

    招聘计划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到1:3的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调整岗位计划数。

    5、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职位一采用结构化面试+业务操作的方式(结构化面试占40%,业务操作占60%),职位二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7、体检

    体检对象以岗位招聘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其中:职位一总成绩相同者,业务操作成绩高者入围。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弃权,则从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察对象。

    8、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由长沙市开福区审计局组织实施,主要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档案等形式对考生进行全面考察。当考察出现不合格或弃权,导致该招聘岗位考察人选空缺时,则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9、公示及聘用

    考察合格人选经长沙市开福区审计局审查后,在开福区公众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对象。

    五、待遇

    1、合同制管理。实行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合同制管理,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将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则予以辞退。

福利考察报告范文第2篇

不得不说,这次两地公务员出国考察费用清单的曝光,机缘实在是太巧合。可是,正因为巧合,又让人不得不想到另一个问题:如果没有文件所有者的这次不小心,这样打着考察名义的公费出国旅游,还会在这些地方作为“公开的秘密”存在多长时间。就像《国际先驱导报》随后所报道的,一年耗资数以千亿元计的中国公务出国考察,因为借口繁多,近年来已经接连成为国际笑柄。

其实,就在网上出现这份清单之前的一个多月,财政部、外交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联合下发了《加强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当然,这次被曝光的出国考察都在《暂行办法》出台之前,但这样的“考察”,相信在任何当时已经可见的规定中,都是不被允许的。而从曝光的清单看,行程的“美洲集团”,似乎熟谙政府的审查之道,在实际的旅游行程之外,还有一个名义上的考察行程做外壳。

网上搜一下“美洲集团”,你会发现,他们还在推出更,多针对政府部门的出国公务考察活动,不知道这些行程的背后,是不是也有着和这次被曝光的清单相似的内幕,又或者这份清单之后,还有多少地方的党政干部参加了这种变味的出国考察。只能说,这种机构的存在,本身就是对出国考察在中国成风的讽刺。

“出国考察门”事件后,温州表示为从根本上杜绝党政干部出国管理中的问题,又拟定了-系列细则,其中规定出国考察的公务活动要占在外日程的2/5以上(2008年12月21日《都市快报》报道)。但当使用伪造的邀请函和考察行程表以应付外事部门的审批,已成为实现公费出国旅游惯用伎俩的时候,这样的细则能否达到根本杜绝的目的,还是很让人怀疑。“曝光-热议-处理”,这样的反腐模式真的让人有些视觉上的疲劳。出国考察制度本是为了促进改革,衍变成如今的变相旅游、变相福利,关键在于缺乏有效制约和监督。我们现在迫切需要的,已经不仅仅是事情曝光后的上级领导严肃对待和处理,我们需要这些已出台的一系列规定,能在平时的工作中就得以严格遵守和执行。否则,我们还需要多少这样偶然的“不小心”,才能真正改变领导干部中存在的这些变相福利行为。那意味着,我们还需要为这样的变相福利,付出更多的财政成本。而这样的经济成本,绝不是还处于发展中的中国能够承担的,更不是公众愿意承担的。

福利考察报告范文第3篇

 

2016年3月13日下午,参加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的委员们,针对当天上午的“两高”报告逐一发表自己的看法。

 

在民革中央届别的政协委员小组讨论会上,厦门海事法院院长、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夏先鹏对前来列席讨论的最高法、最高检工作人员抛出了上述意见。

 

“福建的一些法院招聘,像厦门大学法律系这样名校的毕业生,几乎不来参加考试,他们都去当律师了。有的法院里培养了七八年的人才,因为外面公司、律所的高薪聘请就走了。” 夏先鹏说。

 

今年年初,随着第三批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启动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本轮司法体制改革已进入全面推进时期。

 

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于3月13日所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2015年深化司法改革情况”被列为单独的一章。

 

报告指出,本轮司法体制改革已取得了不少成效,包括推行立案登记制,推进法官员额制以及司法责任制等方面,但与此同时,本轮司法改革还存在六个问题亟待解决,如案多人少、配套设施不够、人才流失等。

 

在司法改革全面推进的2016年,中央的各项政策怎样落地,成为摆在各级司法系统法院眼前的命题。

 

员额制期待配套

 

这是一个面试的现场。长条桌的南面,坐着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的8名委员,委员的左边分别是监督席、计分席、核分席,委员的右前方放置着全程记录的摄像机,镜头直直对准长条桌的另一侧。

 

“你更愿意专职做一名法官还是领导干部?”

 

“入额之后你将如何处理好办案与作为院领导之间的关系?”

 

“请介绍一件办案过程中给你印象最深的一件事。”

 

2015年12月中旬的山西太原,来自山西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市县的部分遴选对象,参加为期两天的山西省首批法官、检察官入额遴选陈述答辩考试。

 

问题并不复杂。但无论是见过大场面、从业多年的老法官,还是刚刚入行不久的助理审判员,都有些紧张。

 

一名法官回答道:“法官的职责更具荣耀感和责任感,二选一的话我更愿意做一名法官。”

 

2014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意见》提出了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制度性设施,其中之一便是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建立法官、检察官员额制。

 

按照中央要求,法官员额应当控制在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39%以下,入额法官均要到一线进行审判工作。

 

山西省作为第二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之一,于2015年6月在本省1市8县(市区)正式推行试点工作。到当年年末,共有符合条件的264名法官报名参与遴选,包括法院院级领导、院内办案骨干以及资历尚浅的助理审判员。

 

全国政协委员、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文娅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山西的入额法官遴选分五个步骤,分别是报名申请、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业绩考核、测评推荐。至2016年1月下旬,共有214名法官通过遴选,成为首批员额制法官。

 

福建省也是第二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之一。在公布了包括福州、厦门、南平市中院及基层法院在内的18个省内试点单位之后,福建也于2015年10月中下旬进行了法官入额考试。

 

报名参加入额考试,有一定的限定条件,包括学历、从事审判工作的年限等,满足基本条件才可以报名。

 

夏先鹏向《中国新闻周刊》介绍,笔试侧重于司法能力的考察。之后进行考核,结合每一位遴选对象的办案数量、改判发回案件数量、投诉情况等综合考虑。考核完毕后,将初步确定人选上报给福建省法官遴选委员会审查。

 

夏先鹏说,从中院的院领导到基层的法官都要参加笔试,概不例外。

 

福建省法官遴选委员会共有14名委员,其中专门委员7名,专家委员7名,包括资深法官、学者、律师以及人事部门的领导。委员会主任由资深法学专家担任。

 

以上两个省份,为首次法官入额遴选制定的员额比例均不足39%。福建的员额为35%左右,山西的员额则在30%左右。据前述两位副院长介绍,首次法官入额,不能把员额占满,要给之后入额的人留下空间,如年轻人、优秀律师等。首次遴选的百分比是按照各院编制分配的。比如,一个中院有100名中央政法编制人员,则该院入额法官人数不超过39人。

 

作为山西省高院分管业务的副院长,王文娅提出,在下一轮入额遴选时,省内应拥有更多的自主协调性,将员额向案件多的法院倾斜,综合经济发展水平和案件数量增长情况考虑。比如省会城市的法院案件较多,可多分配员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截至目前,上海、广东、海南、青海等18个试点省区市已完成10094名法官入额工作。

 

除了法官,各法院编制内还有另外两类人,即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

 

对这两类人均无进一步的工作性质阐释。“行政人员”较好理解,司法辅助人员则语义模糊。目前,各地的普遍做法是,将未入额的法官、助理法官等编入司法辅助人员序列,分担入额法官的工作。

 

王文娅认为,司法辅助人员是一个新名词,国家应先修法,给这类人群一个法律地位,规定他做什么、怎么做。比如,成为司法辅助人员的未入额法官,都曾是人大任命的职务法官,他们应该参与案件的其他工作,尤其是在立案率逐年上升的情况下。

 

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汪利民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他认为,司法辅助人员可以成为年轻人的“半步台阶”。过去,刚刚毕业的年轻人进入法院,通常会被任命为书记员,之后成为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改革后,年轻人未能入额的,会成为司法辅助人员,再根据各个法院的空缺情况参加遴选。 但是,由于司法辅助人员、行政人员没有明确的定义,有的年轻人看不清自己的成长路径,尤其是司法辅助人员和法官之间是否存在通道尚不清楚,他们觉得没有未来,因此选择离职,这种情况在一线城市出现得更多。

 

有些法院正在出现人员断层。在山西的一些贫困地区,工资低,案件多,压力大,不少法律专业毕业生都不愿意入职,40岁以下的法官比较少。

 

几位副院长均认为,必须明确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各自的职责范围,给年轻人指明一条上升通道。

 

另外,司法辅助人员除了未入额法官和年轻人之外,还包括了编制内的书记员及法警,而这两项编制也有缺口。政协委员汪利民的提案就与此有关。

 

按照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入额法官与书记员的比例应在1:1,但是目前各地编制内的书记员远远少于法官。

 

2015年内,安徽省内新增书记员1000多人。这些人或者通过劳务派遣公司,由政府购买服务;或者由政府出钱,法院出面聘用,但没有编制。聘用制书记员由于薪酬低,发展前景不明,人员流动性很大。

 

山西省也前后招录了几批书记员,并决定在2016年招聘1500名书记员。这次招聘由山西省人社厅牵头,法院参与,选择合格以后,和劳务派遣机构合作,聘用书记员。山西预期能入额的法官总数在3000人左右,但新招录名额和原有的书记员加起来,仍然无法达到这个数量。

 

汪利民认为,司法体制改革中,应给书记员做顶层设计。“要在法律上给他们地位,也要给他们建立完善的薪酬制度。”

 

据前期报道,司法体制改革中,各法院将推动法官单独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改革试点,实行法官等级与行政职级脱钩,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法官单独序列管理及工资制度。

 

最先做出工资制度改革试点的是上海。上海规定,全市试点法院、检察院进入员额内的法官、检察官收入暂按高于普通公务员43%的比例安排。

 

而在很多省份,这一项改革尚未启动。汪利民表示,有关法官的薪资问题,要看顶层设计,最高法院、财政部或者中央司改小组统一标准,下面才能有据可依。

 

山西省则在承载了80%案件的基层法院,做出了一些尝试。具体的做法是,县一级基层法院除了院长之外,可以保留3到4名三级高级法官和四级高级法官,也就是相当于行政的县处级。

 

“这是为了让优秀的法官明白,他不需要挤行政职务,当法官完全可以享受好的待遇。”王文娅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夏先鹏认为,法官的待遇保障仍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指出:“人民法院在推进司法改革过程中,存在政策配套不够、解读不够以及分类指导不够等问题。”

 

如何破解“案多人少”

 

汪利民走出办公楼前,习惯性地抬头看了看。晚上9点,法院办公楼仍然灯火通明。

 

2015年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自当年5月1日起,人民法院案件受理制度由立案审查制变为立案登记制,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至2015年末,各省立案数激增。福建省立案数同比上升26.47%,而山西和安徽则同比上升32.3%和33.2%。

 

福建沿海比如福州、厦门的法官,有的人在2015年审理了三四百件案子。也就是说,按照一天一件的速度审理的话,全年几乎无休。

 

这其中占比较大的,是民商事纠纷案件。2015年,中国经济下行,不少企业资金链断裂,纷纷违约倒闭。这一现象十分普遍,从沿海的福建到西部的新疆,民商事案件所占比例都在快速增长。

 

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指出,2016年,法院应继续“依法审理民间借贷等案件,规范融资行为”。

 

随着员额制的推行,法官数量减少,各省怎么能在立案数激增的情况下,保持结案率,已成为当下亟须解决的问题。

 

目前,在试点法院中,院庭长办案都已成为常态。过去,优秀法官通常升迁至管理层,级别越高,办案越少,往往只负责审批案件。现在,这批院长、庭长又重新回到一线,成为审判长审理案件。

 

即便如此,法官的工作量仍远远超出负荷。能应对的最直接也是最常规的方法,便是加班加点,但这并非长久之计。

 

三位副院长均认为,案件应该分流。一部分案件在到法院起诉之前,应交给行业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进行调解。另一部分案件应通过简易程序、速裁程序解决。只有一小部分案件进入普通程序,这样才能提高诉讼效率。

 

他们认为,这部分进入普通程序的案件,也应由司法辅助人员组织庭前会议、证据调查,法官只应负责上庭、审判。简单的案例直接让司法辅助人员写文书,复杂的案例则由法官指导司法辅助人员写文书。

 

山西省正是试验通过远程办案来提高诉讼效率。王文娅说,目前办过最远的案子在甘肃。一对70多岁的老年夫妇离婚,一个在山西,一个在甘肃。山西法院采用视频远程开庭的方式,办理了案件。

 

案多人少已给法官带来极大的负荷,然而,除了办案之外,法官们还承担着大量的非司法事务,包括送法下乡、送法进企业,以及担任中小学的法制副校长等。

 

汪利民认为,目前确实存在一种现象,有些基层法院为了提高自己在当地党政机关的影响力,承担了很多额外的事务。

 

夏先鹏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法官有义务做法制宣传,但应通过案件的审判来实现,大量普法工作应由司法行政部门、宣传部门承担。“法官本来就减少了,这些事务不剥离开,案子又持续增多,法官无法专心办案,对他的健康和责任感都会造成很大的影响。”

 

2016年,各级法院又增加了一项新的工作,就是处理“僵尸企业”。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提到,法院应“依法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顺利进行。……依法审理企业破产重整案件,建立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新希望,稳妥处理‘僵尸企业’,推动用法治手段化解产能过剩”。 夏先鹏认为,法院在其中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是谁来申请“僵尸企业”的处理。“法院不能主动去破产,要有人来申请,如果说符合破产的条件,法院还要组织一个管理人的团队去清查资产,这涉及不小的费用,破产程序很复杂。”

 

从法律上处理“僵尸企业”,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比如需要对方保持较为完整的账册。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有些企业账面作假,或者账册尽毁,难以清算。“这个需要债权人、债务人的配合。”

 

另外,入额法官在平均承担300件案子的基础上,每年恐怕只能处理少量破产案件,而且一个案子往往又因清算程序持续两三年。“这个只能逐步、分批次地做。”

 

隔离非法干预

 

作为一名从1985年就开始从业的法官,王文娅感慨,法官的压力越来越大,难度也越来越大。

 

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指出,过去在审判中存在行政化、层层审批、权责不清等问题,司法责任制改革有望改变这种现状,很多地方提出了“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院庭长去一线办案,不再签发未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法官在职责范围内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王文娅认为,终身责任制是一个倒逼机制,倒逼法官提高自己的素质,加强业务学习。同时,也倒逼法官不可枉法,每个人都应站在客观的、法律的角度处理案件,净化社会的政治生态环境。

 

与“以审判为中心”相对应的,是以“侦查为中心”,即侦查机关在侦查中获取的证据,对法庭认定事实具有预设效力。在这种情况下,审判程序被架空,法庭审理成了走过场。

 

而“以审判为中心”强调,只有法官才具有定罪的权力,只有经过公正审判才能将一个人定罪。换言之,在刑事审判方面,公安的证据收集能不能认定,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罪名是否有效,均要在法庭上认定。

 

据夏先鹏介绍,这项工作在福建推进得不错,近几年有不少案子是改判无罪的,比如陈夏影案。

 

汪利民认为,这项改革更多是对公安和检察机关提出了要求,需要对方扭转以侦查为中心的思路。而在这项改革推进的过程中,越来越多的律师懂得在庭审中提出“非法证据排除”,质疑证据的取得是否合法,是否涉及刑讯逼供等。

 

2014年12月28日,上海三中院成立。不少外地人提着行李箱,急急忙忙想来登记立案。他们来自江苏、湖南甚至四川。

 

这是中国首个跨行政区划法院,它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民告官”案件受制于地方政府的桎梏。

 

但上海三中院无法跨省审理案件,这些外省来的当事人只好拎着包回乡。但法官们能感受到民众对跨行政区划法院的期待。

 

至2016年1月,上海三中院所受理的上海市政府成为被告的案件有242件,而2014年上海全市法院系统中,告市政府的案件仅有13件。因上海市三中院建立了庭前释明的制度,杜绝非法干预,案件审结后服判息诉率达100%。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指出,推进跨行政区划法院的建设,是为了解决“诉讼主客场”的问题。随着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跨行政区划的当事人越来越多。中共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办理跨地区案件。

 

2014年12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试点方案》。

 

当时,山西省已经在县一级法院探索跨行政区划审理行政案件。过去,山西的一些县城从未有过行政诉讼案件。但是根据最高法的规定,每个法院都要有行政庭。没有行政诉讼案件可审理的法官,只能开庭审理其他案子,造成人员的浪费。

 

2012年下半年,山西省推行“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每个地市均可指定两三个审判人员数量多、素质高的下辖县级法院,集中审理全县行政案件。

 

2015年,该政策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在诉讼中由市级人民政府做被告的,可在各市级法院之间相互交叉处理。

 

安徽和山西一样,也做出了类似的尝试。

 

安徽省有十六个省辖市,分别指定了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合肥铁路运输法院、蚌埠市禹会区法院以及相对应的这三个地级市的中级法院,处理全省的行政案件。同时,三个地级市的行政案件也彼此交叉处理。

 

在这些地方,当事人拥有选择权,如果愿意在本地起诉,也可以不进行跨区域审理。另外,为了方便当事人,安徽省还考虑试验巡回审判。

 

据汪利民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已经批复了安徽省的这个方案,他们正在做前期准备工作,比如从减少行政案件管辖的法院拿出一些编制来。今年下半年,跨行政区划审理行政案件将正式推开。如此大规模的省域跨区划管辖,在这一轮司法改革中走在了前面。

 

对于地方政府、领导干部对司法的不当干预,中办、国办于2015年3月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规定》明确,对任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都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并定期汇总报告同级党委政法委和上级司法机关。

 

作为分管业务的副院长,汪利民过去常常接到打招呼的电话,但此规定出台实施之后,这类电话明显少了。

 

“但我觉得这项规定还应该更细化,比如说,与案件没有利益相关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过问某个案子,是否属于干预?反映案件审理存在的问题,与干预办案如何界定?” 汪利民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长期以来,地方法院、检察院经费均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体制,为了摆脱地方政府的不当干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将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  半年之后,《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明确了试点地区省级统管的改革路径。其中,对人的统一管理,主要是建立法官、检察官统一由省提名、管理并按法定程序任免的机制。对财物的统一管理,主要是建立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经费由省级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管理机制。

 

“地方各级法院、检察院经费上收省级统一管理时,要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使各地办公经费、办案经费和人员收入不低于现有水平,为办公、办案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目前,福建和山西均在进行前期摸底工作,清算地市级中院和县级基层法院一年的财政支出、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等,计划在2017年全面推开。

 

安徽已经做了一些探索。最近,安徽几个基层法院的院长履新,均经省高院和省委组织部考察,并报省委同意后,再履行相关的程序。

 

安徽省针对法检系统的财物统一管理,成立了“一处两中心”:省财政厅设立了一个专门的处级单位,对接检察院和法院的财政预算部门。而省高院和检察院也设立了相应的财务管理中心,对接该处,统一管理经费预算的问题。

 

一处两中心的模式,目前已经开始试运行。

福利考察报告范文第4篇

案牵出的腐败案

1944年12月出生于昆明的晋福祥,1962年考入云南大学数学系,毕业后参军入伍,在部队服役2年,转业后先后在玉溪汽车总站、昆明汽车总站工作。

1983年3月晋福祥被调入云南省交通厅工作,很快升任计划统计处副处长、处长,两年后又被任命为副厅长。在这个显要位置上,晋福祥掌管着公路建设项目,成为许多建筑商热捧的对象。

从1997年起省纪委、省检察院就不断接到晋福祥涉嫌违纪违法的举报。2002年5月省检察院在侦查原宜良县县长柴春智受贿案时,初步掌握了晋福祥涉嫌受贿的重要线索。6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检举的有关人员涉嫌违法违纪线索的函》,将晋福祥涉嫌违法违纪案件交由省检察院办理,并将此案与云南省原省长系列案列为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督办案件。

由于在侦查前晋福祥已与相关人员进行了串供,给侦查工作增添了诸多障碍。检察机关经过一年多的侦查终于获取了大量的证据,形成卷宗29本。

检察机关侦查的结果表明,晋福祥的犯罪事实主要有三项:伙同张玉生受贿30万元、单独受贿1.8万元的手表、62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受贿“欧米茄”手表

2002年10月30日,检察机关在晋福祥大女婿的保管箱内查到了5块高档手表和30多万元的银行转账单据。一块价值1.8万余元的“欧米茄”手表引起了侦查员的注意,通过调查,此表系晋福祥收受的赃物。

1999年9月,省交通厅下属单位路桥总公司修建元磨高速公路,有许多隧道要建设。当时澳大利亚有一种隧道掘进机,价值100余万美元,该设备的商便向省路桥总公司推荐了该设备。

经省路桥总公司建议,省交通厅成立了由晋福祥率队的4人考察团到澳大利亚进行设备考察。回到昆明后,商买了一块价值1.8万元的“欧米茄”手表送给了晋福祥。

随后,省路桥总公司、省公路局共同起草了关于购买进口掘进机的报告,并要求由交通厅给予购款补助,晋福祥很快就在报告中批复同意。

30万公款流失6年之谜

1990年,宜良县计划修建3条公路,省交通厅领导考察后决定给予大力支持,先后拨付工程款1000多万元。

1994年宜良县县长柴春智在全县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要给那些对宜良县经济建设有较大帮助的领导一些回报,可以在县城里买几亩地,送给领导们盖房子。此后,柴春智多次邀请晋福祥到宜良考察,几乎每次考察都亲自陪同。

有一次,柴春智跟县交通局局长刘某某商量,要感谢一下晋福祥,说可以送钱,但不能出事,要把账目处理好。

1996年初,晋福祥到宜良县参加昆石公路至新加坡高尔夫球场路段的桥梁竣工剪彩,柴春智在陪同晋福祥参观高尔夫球场的过程中,向晋福祥提出要给他买房子、买土地,说宜良县土地便宜,1万元1亩,买个10亩8亩的可以自己盖房子。

1996年5月,晋福祥来到宜良县南羊垂钓城钓鱼,陪同他钓鱼的县交通局局长刘某某再次向晋福祥提出为其买房、买地的事。被晋福祥拒绝后,柴春智便与刘某某商量将交通局的50万元转到县政府的账上,再由县政府把款转到宜良县清远办事处,然后将钱提出送给晋福祥。于是县交通局把省交通厅下拨的公路建设款转出50万元至县政府,县政府将其中的45万元交给清远办事处的书记李某某存在村办企业的存折上。

此案的关键人物刘某某后来对检察机关回忆了他把30万元送给晋福祥以及事发后与晋福祥、张玉生订立攻守同盟的经过。

刘某某说,1996年,他专程赶到省交通厅晋福祥的办公室,告诉晋福祥柴春智要给他30万元。9月,他在宜良县一歌舞厅里再次向晋福祥提出让晋福祥把30万元拿走。他前后单独对晋福祥说过3次,晋福祥均未拒绝。时隔不久,以晋福祥“表弟”自居的张玉生找到他,说要“动一动大爹"的那30万元。刘某某曾到省交通厅将此事告知晋福祥,晋福祥说“他要动就让他动嘛。”后来刘某某便带着张玉生到清远办事处李某某处取走了30万元。2002年4月,柴春智涉嫌犯罪被逮捕。4月21日晚,刘某某应约与晋福祥、张玉生在翠湖宾馆见面。晋福祥说:“柴春智出事了,赶紧把那30万元还了。”次日,在昆明饭店新楼茶室,张玉生当着刘某某的面将30万元退给了李某某。5月28日晚,他又与晋福祥、张玉生在嘉禾饭店茶室见面,晋福祥要他将那30万元说成是张玉生向清远办事处借的款,并让他设法做做李某某的工作,同意这种说法。

李某某证实,当时他根据刘某某的指示,将30万元交给了到宜良县来取钱的张玉生。6年后张玉生将30万还给了他,而此时刘某某却要求他将这30万元说成是张玉生向清远办事处借的款。

对于柴春智、刘某某、李某某所述,晋福祥辩解说,他是在事隔6年的2002年4月19日才知道张玉生在1996年间到宜良县通过刘某某提走了30万元,张玉生说是刘某某领其去借的钱,是他让张玉生赶快将30万元还了。

去宜良取走30万元的张玉生则坚持说,这30万元是自己通过交通局长刘某某从李某某处借的,后又当着刘某某的面还给了李某某。

一方是送钱的人,一方是取钱的人,送钱的人认为钱已经送给了晋福祥,取钱的人却称是自己个人的借款,双方各执一词,孰真孰假?

检察机关在侦查中发现,2002年4月至6月30日短短两个月的时间里,晋福祥、张玉生、刘某某三人的电话通话记录达100余次。他们在谈些什么呢,是否与这30万元有关?

晋福祥说他在出租车上拾到50万元

检察机关在侦查中发现,晋福祥家庭现有财产加上支出,已超过其合法收入。晋福祥除了有单位分的住房外,其家人还有一套价值45万余元的商品房。

在检察机关,晋福祥说该房是他购买,他妻子的弟弟李某办理的,产权人写的是妻子母亲的名字,为了避免以后发生房产纷争,他岳母写了一份将房子赠与他儿子的遗嘱。而购房款是他1997年到北京开会时捡到的50万元。晋福祥称,1997年7、8月份,他到北京交通部汇报工作,因感冒独自去王府井买药,在坐出租车回住处的途中,发现出租车内有一个密码箱,就拿回了宾馆,打开一看,里边有50万元现金,他当即把50万元装进自己的箱子,回来后交给了妻子保管,后又让妻子用此款买了房子。

然而,检察机关通过北京市公安局查实,1997年7月至9月,北京市的出租车没有50万元现金丢失的报案记录。

在法庭上,晋福祥了自己原先的说法,说这套商品房是其妻弟李某出钱买的。

晋福祥的妻子则对检察机关说,1998年2月,晋福祥决定以岳母的名义购买45万余元的商品房,自己的母亲和弟弟是否出过钱买房她不清楚。房子购买后,母亲又以遗嘱的方式将房子留给了晋福祥之子。

而晋福祥的妻弟李某的说法则忽左忽右。在检察机关,李某说房子是其姐姐即晋福祥的妻子买的,他代办了购房手续。在出庭作证时,又改口说,是他出钱买的,他母亲也出过一部分钱,房子买来后决定由他姐夫的儿子继承。

一套商品房的购房款来源,晋福祥本人、晋福祥的妻子、妻弟的说法各不相同。检察官指出,如果该房真是晋福祥妻弟购买,陈述真相不会对他或其他人构成任何威胁,为什么他们不一开始就讲这套房子是李某买的呢?显然存在着虚构事实的情况,是为晋福祥开脱罪责。

此外,检察机关还发现,晋福祥还有2万美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合法。2002年4月,晋福祥将16.6万元人民币兑换成2万美元,交给朋友李某代存,此款超出其合法收入的财产。

一审仅认定晋福祥收受1.8万元的手表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在查清案情后,将此案移送给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审查。2004年5月14日,昆明市检察院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书中认定柴春智等人为感谢交通厅对宜良县公路建设的支持,决定送给晋福祥30万元以及张玉生通过刘某某从清远办事处李某某处拿走该款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认定晋福祥指使张玉生到宜良县通过刘某某将30万元拿走并占为己有的事实不清,指控晋福祥以其岳母名义购买的房产是晋福祥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财产的证据不足。法院最终认定晋福祥收受价值1.8万余元的一块手表以及对2万美元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的事实成立,但鉴于数额不大,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可不以犯罪论处。

2005年1月13日,法院一审宣判,以晋福祥犯,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检察机关依法抗诉

福利考察报告范文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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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香港大学深圳医院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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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根据实际工作发展需要,2017年Q3公开招聘产前诊断实验室高级技术员、技术员岗位,欢迎认同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办院理念的优秀人才加盟,医院将为应聘者提供富有挑战性的工作、合理及具有吸引力的薪酬,提供良好的事业发展平台及赴香港及海外高端专业培训和专业发展的机会。

二、招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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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招聘工作面向全社会,凡符合本公告及应聘职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条件

应聘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本公告及《招聘职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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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将组织专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参加现场审核。届时请初审合格人员本人携带报名材料及相关原件参加现场审核(地点、时间另行通知),审查通过后参加医院组织的笔试或面试、考察。

应聘者应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资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面试时间及地点由医院自行确定并通知获面试资格的应聘者。应聘者凭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前来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备注:申请人在报名后2个月内未获邀请面试,报名申请不予考虑,医院将不再另发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医院按照招聘岗位的需要,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一)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对象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的取消体检资格,被取消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空额的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二)考察: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医院对拟聘人员的道德品行、遵纪守法情况进行考察。

六、聘用办法

医院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的实际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人选,试用期考核合格后,正式聘入相应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