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实物期权法论文

实物期权法论文

实物期权法论文

实物期权法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实物期权价值评估综述

一、理论背景

人们在对现资决策的研究中发现,大多数投资决策不同程度上具有三个基本特征,投资是部分或完全不可逆的,也就是说投资必定存在初始沉没成,本来自投资的未来回报是不确定的,人们在投资时机上有选择的余地。这些特征使得传统价值评估方法在投资决策中的应用不断显示出其局限。鉴于传统评估价值方法的局限性的不断暴露,理论界与实务界一直致力于寻找一种方法去弥补这种局限,从而期权定价理论在投资决策中的应用即实物期权方法显示出了强大的生命力。

企业价值评估方法越来越注重实用性,期权理论的发展是对传统价值评估方法的改进和弥补,那么实物期权的研究现状如何,本文将在下文中进行详细分析。

二、国外研究现状

期权定价理论最早可以追溯到1900年法国数学家路易斯·巴舍利耶提出的巴舍利耶模型,而伊藤清发展了巴氏理论,其后就是卡索夫模型,期权理论的重大发展始于上世纪60年代的斯普林科的买方期权价格模型、博内斯的最终期权定价模型、萨缪尔森的欧式买方期权定价模型,而1973年Black和Scholes的经典论文的发表标志了期权定价理论的最终形成,而Merton、Cox、Ross以及Rubinstein等专家的研究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了期权定价理论。

最早将期权定价理论引入项目投资领域的是教授StewardMyers,他于1977年首次提出将投资机会看成增长期权的思想,他认为基于投资机会的管理柔性存在价值,而这种价值可以用金融期权定价模型来度量,由于标的资产为非金融资产,Myers教授称之为实物期权。1984年Myers教授在“FinaceTheoryandFinancalStrategy”中又讲述了项目战略的期权意义。Dixit和Pindyck于1995年指出“在确定投资机会的价值和最优投资策略时,投资者不应简单地使用主观的概率方法或效用函数,理性的投资者应寻求一种建立在市场基础上的使项目价值最大化的方法。于是,实物期权价值的确定成了研究的焦点,Joseph认为,与金融期权相比实物期权价值的确定似乎没有固定的模式,因为大部分投资项目的特殊性使得寻找标准化实物期权的可能性不大。为此,Timothy于1998年提出行之有效的方法就是构造合适的期权形式,从而使实物期权的价值可以更加方便地利用金融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而Amaram和Kulatilaka(1999)又提出了一个实物期权应用框架,使得该理论在实际中的应用进一步成熟。

利用实物期权研究投资时机选择问题始于McDnald&Siegel(1986)研究不可恢复投资计划的最佳投资时机,讨论延迟期权的评估,并推导出最佳投资时机的决定方法。同时McDnald&Siegel利用仿真的例子指出延迟期权的重要性,结论指出投资计划的最佳延迟时机大约是在当计划价值为投资成本的两倍时。Smit&Ankum(1993)则利用二项模式与博弈论来探讨在完全竞争市场、垄断市场及寡头垄断市场中,延迟期权和竞争者存在的情况对于投资决策时机的影响。

三、国内研究现状

范龙振和张子刚(1996)是国内较早进行投资机会价值期权方法研究的文章。范龙振(1998)比较实物期权与金融期权的异同,研究企业经营柔性中的时间选择型实物期权。范龙振和唐国兴(1996)假设项目价值和初始投入均服从几何布朗运动,在Pindyck(1991)的研究基础上,拓展分析了投资时间选择期权的价值及其对决策的影响。范龙振和唐国兴(2000)在项目价值和初始投入服从几何布朗运动、推迟投资时间有限的假设下,把项目投资机会看作美式看涨期权,并利用蒙特卡罗模拟法求解。范龙振和唐国兴(2000)把项目产品的价格运动路径假设推广开来,分别在几何布朗运动、均值回复过程和更一般的随机过程这三种情况下,运用蒙特卡罗模拟法和二叉树法得到数值解,进而讨论了项目暂停生产的管理柔性价值及影响。

黎国华、黎凯(2003)运用实物期权原理分析了不确定性对项目投资评价和决策的影响,通过风险中性概率方法将这些影响予以定量化,并进一步对实际投资行为做出了解释。

梁铄、唐小我、马永开(2004)从思维方式的角度肯定了实物期权理论对企业经营投资行为的现实意义。他们认为战略管理的一个主要任务就是创造和保持灵活性,为未来不利的变化做准备,为抓住机会做准备。通过将实物期权思想纳入企业战略管理,使在不确定环境下的战略管理有合适的思维工具。

丁正中、曾慧(2005)在二项式模型的基础上探讨了三项式模型,为期权定价方法的改进提出了新的思路。他们的研究表明,相比于二项式模型,三项式模型的计算结果更加准确。

在专利权和许可证估价领域,实物期权方法同样得到了广泛的重视和研究。特别是在当今这个技术至上,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和创意价值的时代,无形资产尤其受到人们的高度重视。

香港中文大学的谭跃、何佳(2001)借助方程,分析了牌照实物期权对中国移动通信公司和中国联通通信公司的价值。他们的结论是,牌照对中国的两家移动通讯公司具有重要意义,其带来的期权价值尤其应当重视。

杨春鹏(2003)探讨了实物期权理论在专利权定价、无形资产评估等领域的应用。学者们指出,对于生物制药、网络媒体等技术密集、资金密集、风险较大的行业,实物期权理论具有更大的意义,因为相比于传统评估方法,实物期权理论将更多的注意力投向了这些不确定性。

实物期权理论应用范围非常广泛,不仅限于上述领域。例如,瞿卫东(2004)将实物期权应用于不动产商务租赁定价的应用。张梅琳(2004)认为,非共识项目的特点和重要性使得其决策很困难,实物期权理论为这一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新的视角。实物期权理论在土地开发决策方面也有应用。研究表明,在不确定的市场条件下土地开发是一种等待型实物期权,可以通过实物期权定价方法进行决策(张金明、刘洪玉,2004)。

四、进一步研究

但实物期权方法仍然存在一些应用上的障碍。由于使用了较为复杂的数学方法,因此实物期权方法的计算量相比于传统方法要大。特别地,在期权定价公式中的波动率参数很难取得,一直困扰期权理论的应用者,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解决。

参考文献:

实物期权法论文范文第2篇

由于市场风险的不确定性,实物期权在实际应用中应考虑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以往在风险投资、企业价值评估、技术创新等实际应用领域的研究中重在突出实物期权的优越性,却忽略了其隐含的局限性,本文的目的就在于结合实物期权的基本原理分析实物期权在项目投资决策中的应用实例,并对实物期权在实际应用中应注意的问题进行归纳和总结,避免盲目的套用模型造成结果上的偏差,使得实物期权方法得到更为广泛有效的应用。

一、实物期权的基本原理

近年来,对金融资产期权定价的发展引出了利用期权理论对实物资产定价的方法,期权又称为选择权,对投资者而言,它是一种权利,而不是一种义务,期权具有价值,它随着标的资产价格的波动而波动。而实物期权(Real Option)则是将金融期权的推广运用到实物资产上,即将期权的观念和方法应用在实物资产上,特别是应用在企业的项目投资决策上。

(一)实物期权的概念 斯图尔特·迈尔斯(Myers,1977)指出:一个投资项目产生的现金流量所创造的利润是来自于目前所拥有资产的使用,再加上一个对未来投资机会的选择,亦即企业可以取得一个权利,在未来以一定的价格取得或者出售一项实物资产或者投资计划,而取得此项权利的价格则可以使用期权定价公式计算出来,实物资产的投资可以应用类似于评价一般金融期权的处理方式来进行评价。因为其标的物为实物资产,所以他将这种性质的期权称之为实物期权。实物期权是指存在于实物资产投资中,具有期权性质的权利。实物期权与传统的项目投资评价方法(如常见的NPV法)最大的差别就在于:实物期权理论非常重视弹性决策的价值,将管理弹性(Managerial Flexibility)作为评价项目投资决策时的一个重要因素,具体而言,一个公司对一个项目进行评价,拥有对该项目的投资机会,这就如一个购买期权,该期权赋予公司在一定时间内按执行价格(投资成本)购买标的资产(取得该项目)的权力,同金融期权一样,该约定资产(项目)的市场价值(项目的净现值)是随市场变化而波动的,当市场价格(净现值)大于执行价格(投资成本)时有利可图,公司便执行该期权(即选择投资),该期权也因标的资产价格的未来不确定性而具有一定的价值。

实物期权法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实物期权,金融企业,共享服务转型,决策方法论

Abstract: This paper constructs an optimal organization mode of firm and discovers that the optimal threshold value is an increasing function of market uncertainty. The increase of market uncertainty induces an higher proportion of shared service production. Further, we develop the notion of real options into a unique theoretical lens for conceptualizing service organizations and their transformation in an uncertain business environment. We create a taxonomy of these options, and introduce a decision methodology for valuing alternative shared services transformation approaches.

Key words: real option, finance firm, service transformation, shared service, outsource

0 引言

在一般的共享服务模型中,通常企业会将不同业务子单元提供的具有共同性质的服务合并为单一的服务传递组织。服务传递组织可以是内部的,也可以是外包的(Ulrich,1995)[1] 。可以共享的业务职能是分散的,包括前台工作(如产品销售)和后台工作(如财务、法律、人力资源以及信息系统)。显然,共享服务不仅在私有部门实施,还在公共部门实施。共享服务中心的活动种类涵盖了基于交易的活动(如日常管理、大批量作业)和基于转型的活动,后者需要广泛的专业知识,对企业的发展有战略意义。共享服务为企业创造价值的潜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减少雇员人数、提高效率,从而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促进企业向新的组织形式转型,从而提高企业的敏捷性;强调技术和管理专业知识,促进知识分享,提高组织的学习和创新能力;通过在服务组织中形成消费者导向的理念体系提高服务质量,对服务传递进行专业化;带来政治优势,如提高可信度以及解决内部冲突。然而,共享服务的执行也会产生一系列负面影响,如系统和流程的过度标准化、运营灵活性的缺失、权力集中失衡、系统复杂性的增加、服务可靠性的不清晰、雇员士气下降、无效沟通、未预期的成本攀升以及项目时间表的延长。在波动的经济环境和未预期事件发生时,这些负面影响可能进一步放大 (Tibken,2009)[2]。 在Shy and Stenbacka (2005)的框架中,部分共享服务涉及异质性投入,并产生与共享服务生产线数量呈凸函数关系的监督成本[3]。

近年来,由于多方竞争带来了大量的金融创新,金融企业的共享服务正在经历一场重大变革。如在数字化支付等某些领域,新兴金融机构已经逐渐取代银行,成为最主要的服务提供者;金融企业的创新远未能跟上数字化交易的步伐,更不用谈促进和引导作用,例如对公数字化支付仍停留在10年前采用的电子银行、银企直联等水平。在技术及供给激发需求带来的金融企业共享服务迭代式创新的数字化时代,金融企业数字化交易领域也将面临快速和剧烈的变革,必须前瞻性地予以应对,包括对公数字化支付,也包括交易管理、信用管理、数据管理等衍生领域。

基于此,本文拟基于实物期权理论,对金融企业的共享服务最优化问题进行分析,探讨不确定性对金融企业共享服务实施的影响。在本文的模型中,假设共享服务服从金融企业组织重构的最优动态权衡。

众所周知,在面临组织重大变迁可能性时,金融企业需要制定战略决策,以决定是否进行业务转型以及怎样进行业务转型。战略决策需要与金融企业的长期目标一致。为制定决策,金融企业需要对已有的服务战略进行深入的评估,并对其价值有深入的把握。经验研究表明,为成功实施共享服务,金融企业需要逐步对其服务作业进行转型,具体步骤包括简约化、标准化、重组、内包和外包。在不确定环境中,战略决策需要对不同的共享服务转型方式进行合理的分类和估值。本文将服务组织视为能给金融企业带来获取未来转型机会优先渠道的一系列战略实物期啵这个视角整合了组织理论和金融理论,并在不确定性假定下为战略决策灵活性的价值做出解释。基于该视角,本文建立分类方法,将嵌入在服务组织中的期权进行分类,并引入决策方法论来协助金融企业管理人员识别和比较不同的共享服务转型方式。

1 组织转型中的实物期权

实物期权是价值评估和战略决策的重要思想方法,是战略决策和金融分析相结合的模型。它是将现代金融领域中的金融期权定价理论应用于实物投资决策的分析方法和技术。在项目评估中,传统的方法是贴现现金流法(DCF),DCF方法无法涵盖战略性、成长性项目中的各种潜在的投资机会所带来的价值,往往导致项目价值低估。实物期权方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克服DCF方法在估值中的缺陷。实物期权指出,投资项目的价值等于现有资产所创造的价值与未来投资机会的选择权价值之和。实物期权使项目评估可以以期权估值的方法进行。金融期权定价理论是实物期权方法的基石,随着期权定价理论的发展,特别是B-S公式的提出,实物期权理论在投资决策与项目评估中获得广泛的应用。

实物期权是处理具有不确定性投资结果的非金融资产的投资决策工具,相对金融期权而言具有以下特性:(1)非交易性。实物期权标的物的实物资产一般不存在交易市场,而且实物期权本身也不大可能进行市场交易;(2)非独占性。实物期权一般不具备所有权的独占性,可能被多个竞争者共同拥有;(3)先占性。先占性是由非独占性所导致的,它是指率先执行实物期权可获得的先发优势的效应,结果表现为取得战略主动权和实现实物期权的价值最大化;(4)复合性。一般情形下,各种实物期权存在一定的相关性,包括多个项目之间的相关性以及同一项目内部各子项目之间的相关性。实物期权方法为企业管理者提供了在不确定性环境下进行战略投资决策的思路,其一般形式包括分步期权、延迟期权、改变规模期权、放弃期权、转换期权以及增长期权等。实物期权法是投资决策的主要方法之一,而二项式模型是目前应用最为广泛的实物期权估值方法。

实物期权理论对组织理论和金融理论进行了整合,以未来战略选择的创生能力来看待组织资源的投资,为决策制定者提供了一个启发式框架,从而将企业战略概念化。 实物期权视角的主要优势在于明确考虑了决策制定未来灵活性的价值。 “选择权思路”应用于战略决策的广泛领域,包括合资企业终止、风险资本投资(VC、PE)、全球制造协调、技术投入 、与客户和卖方签订的外包合同。实物期权以项目到金融期权的映射为基础,通过引入管理灵活性为现金流贴现估值方法提供了补充。管理灵活性的价值和现金流贴现净现值之和可以为项目决策提供参考。在信息技术相关服务中,实物期权视角帮助管理人员在不确定环境中对信息技术(IT)投资进行估值。Brautigam et al (2003) 指出了期权思路在真实的商业环境中制定IT投资决策的可行性和价值[5]。行为研究也在经验的层面上检验了经理的警觉性和实物期权在IT投资决策中的应用。经验研究结果表明,一方面,决策制定者在直觉层面对实物期权进行认知和估值;另一方面,管理者的专业判断存在偏差。实务中,实物期权是IT相关服务投资的量化决策工具。Benaroch and Kauffman (1999)证明了基于实物期权的理论有效性[6]。一系列案例研究阐明了支持不同IT投资决策的实物期权应用。实物期权提供了一个理论视角,使服务组织及其转型能够概念化,从而协助管理者制定决策。

2 不确定性环境中的共享服务

作为逻辑起点,本文在实物期权模型框架下探讨金融企业在不确定环境中的共享服务规模选择。根据Grossman and Helpman (2002),假定投入品和服务供应商专注单一作业,从而能更有效地进行生产[4]。为了获取共享服务的收益,金融企业必须在这方面进行投资,而这些投资是不可逆的。假定组织重构所引发的成本与共享服务规模 呈严格递增及凸函数关系。投资成本包括发现有效缔约方的搜寻成本和质量控制成本。引入成本函数:

由(2.7)式和(2.8)式可推导出定理2: 建立完全或部分共享服务的(自然状态)执行门槛是市场波动的增函数,即 ,共享服务生产的最优比例也是市场波动的增函数,即 。

传统观点认为,不确定性的增加将促进共享服务。本文的模型支持不确定性的增加通过延迟共享服务系统不可逆转的投资使前期阶段延长,这似乎与传统观点冲突。然而,从结构性长期视角来看,传统观点是存在问题的,因为共享服务合约对经济环境的潜在波动非常敏感。 意味着对已经决定实施部分共享服务的金融企业来说,市场不确定性的增加通过提高最优共享服务比例刺激共享服务。直观来看,部分共享服务生产模式的引入意味着利润流的转移。组织模式的转移表明,当部分共享服务所引发的成本节省贴现值高于不可逆转投资支出时,部分共享服务被采纳。而市场不确定性的增加会放大成本节省的贴现值,从而使金融企业增加共享服务生产的比例。从这个角度来看,本文的模型与普遍接受的商业规律一致。

3 共享服务转型的分类

研究不确定性环境中共享服务的重要性之后,本文在实物期权理论框架下研究不确定环境中服务组织分类和转型,创建了嵌入服务组织的期权分类以及对不同共享服务转型方法进行估值的决策方法论。

从资源观来看待金融企业,可以视金融企业为一束资源和管理能力。管理能力存在于企业的不同职能区域,如日常管理、研发、营销、风控和财务 。服务组织无论是分散还是合并的、内部还是外部的、特质化或标准化的,一律都可视为管理能力的集合。管理能力可以以先进技术、专业技术知识以及管理最佳选择的形式存在 。在动态环境中,管理能力集合经过适当的开发和管理,能够使金融企业产生价值、提高灵活性和效率、促进创新,从而构建战略优势。从实物期权的角度来看,产能是为金融企业提供优先获取未来增长机会的一系列期权的集合,这些机会包括扩张和剥离。管理能力可以为金融企业提供一个期权,使金融企业对变化的环境作出最优反应。根据同样的框架,服务组织作为管理能力的集合能够被概念化为一束实物期权。在波动的环境中,实物期权对组织的生存能力和竞争能力起关键作用, 它通过追踪未来服务转型机会,如内包和外包,使组织对外部环境变化做出反应 (Janssen and Joha,2008)[7]。接下来,本文详细阐述这些服务转型机会。

3.2 服务转型期权分类

广义实物期权分类能帮助决策制定者识别嵌入在服务组织中的机会。实物期权包括六种类型:分步、延迟、改变规模、放弃、转换以及增长。在服务领域,很多普遍接受的服务安排能与这个分类方法相容。例如,向新的供给市场外包时,金融企业可选择先将小部分IT服务进行转移,然后增加委托事项,转移项目相当于嵌入了推迟和阶段性期权;在追踪服胀獍时,作为中间步骤,金融企业可以先创立几个内部服务中心,然后在接下来的阶段将其外包,内部服务中心相当于嵌入了推迟和阶段期权;外包关系建立之后,金融企业逐渐加强自身与卖方的合作关系并获得共包,外包关系相当于嵌入规模变化期权;对离岸服务中心进行转型的过程中,金融企业可以选择为外部客户提供服务,离岸中心相当于嵌入了一个转换期权;金融企业也可选择对离岸中心进行剥离,此时,服务中心相当于嵌入一个放弃期权;在IT服务管理中,金融企业选择对IT服务平台进行升级,以更好地对新兴技术提供支持,此时,平台投资相当于嵌入增长期权。表1总结了不同类型实物期权的定义及其在服务转型背景中的含义,并进行了举例。不同类型的期权通常是重叠的,因此,同一个机会可以解释为不同的期权。实物期权的分类有不同的变体。例如,Copeland and Keenan (1998) 识别了增长、延迟、以及放弃期权,将其视为实物期权的主要类型[8]; Benaroch (2002) 在IT投资中增加了探索、外包以及租赁等实物期权[9]。引入实物期权的分类方法是为了提供一个概念框架,从而使决策制定者对嵌入在服务组织中的机会予以重视。

4 共享服务转型的决策方法

服务组织相当于一束期权,因此,在决定是否以及怎样将其服务组织转型时,金融企业应该将期权价值考虑在内。本文在分类的基础上构建可行的决策方法论,对不同服务转型方法进行估值。决策方法包含三个种递推步骤:转型方式识别、定量战略估值以及定性权衡分析。

4.1 对服务转型路径进行识别

共享服务到期矩阵 (Gould and Magdieli,2007)作为概念化工具能诊断金融企业服务的当前状态,并对不同的转型方法进行识别[10]。对于一个给定的服务,决策制定者需要对当前的状态进行判断,了解服务是否最优化、是否标准化以及被整合的程度,然后确立转型目标。在当前和未来状态之间,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实现转型。组织可以采用阶段化方法。例如,首先将业务流程流线化、进行技术更新、积累内部服务能力,等待一段时间后向整合的共享服务转型。组织也可选择整体化方法,直接转型为共享服务模式。

4.2 对不同转型方式的价值进行定量分析

不同的服务转型路径带来不同的C会,可通过服务转型期权的分类方法对不同的机会进行概念化。例如,在分散的标准化服务组织中,可嵌入将分散服务整合为共享服务中心的期权。当共享服务转型存在显著风险时,这种期权尤为有价值,因为金融企业能够根据外部条件来制定共享服务决策。在估值时,应该对管理灵活性予以考虑。实际的量化计算包括两个步骤。首先,用传统的DCF方法(贴现现金流)获取服务转型的净现值。然后,将未来的转型机会映射为欧式看涨期权,推出转型机会的实物期权价值。最后,将期权价值与转型的NPV相加,以涵盖管理灵活性的价值。具体来看,进行服务转型时,金融企业可以获取一个进行额外投资的期权,即在未来某个时间利用可以带来进一步收益的新的转型机会。如果届时外部条件对将来服务转型成功有利,金融企业将进行追加投资实施进一步转型行权,否则,金融企业放弃跟进转型的期权。与之类似,在金融市场,投资者观测到股票的当前价格,并获取股票收益的历史方差。然后,投资者可选择支付一个溢价(期权价格)来获取欧式看涨期权。期权赋予其所有者以既定的价格在一定时间区间去购买既定数量的股票的权利。到期时,如果实际股价比行权价格高,投资者行权,从而获取利润;否则,投资者放弃行权,损失期权费。通过以上比较,可在未来转型机会和欧式看涨期权之间构造一个映射。建立了上述映射之后,可将利用新转型机会的期权价值或管理灵活性对应于欧式看涨期权的价值(表2)。通过BlackCScholes公式,我们可以计算管理灵活性的时间价值。由于未来转型期权嵌入在当前转型计划中,金融企业没有因为这个期权向任何利益相关者进行费用支付。因此,未来转型期权的价值可被视为当前转型的额外价值。

4.3对不同转型方式的价值进行定性分析

前期步骤用贴现现金流(DCF)计算了财务收益并定量测算出嵌入在转型中的战略选择灵活性的价值。然而,实物期权定量方法还存在如下局限性:模型的假设需要与所研究的实际问题一致;需要找到与期权定价模型变量相匹配的项目变量;期权定价模型的数学算法复杂。前期步骤中,与服务转型相关的风险仅以现金流的预期方差代表,而服务转型引致风险的实际范围超出了预期财务波动性。

为了将更广泛范围的价值和风险纳入考虑,平衡积分卡和无形资产监测 (Kaplan and Norton,1996)可被接受为概念框架[12]。平衡积分卡意味着应该从如下角度对企业进行管理:财务、流程、客户、学习和增长。对于IT和服务管理来说,平衡积分卡有不同的变体。无形资产监测着重组织的无形角度(如人力资源和知识),认为金融企业应该围绕增长、创新、效率以及结构和竞争力的稳定性来发展。表3综合了已有研究的发现,列出了定性分析时共享服务转型通常考虑的价值和风险。价值和风险因素在不同的转型方法中的定性分析能导致定量估值中某些变量的调整。例如,定性分析能辅助决策制定者更好地理解服务转型所引发的风险,并对未来转型的风险进行更好的估计。图1展示了对共享服务转型进行估值的三个主要步骤。最后,决策在定量结果和定性比较的基础上制定。

5 结论

本文以演绎的方式讨论了金融企业如何设计组织生产模式的实物期权框架,为不确定环境中共享服务的重要性提供了证明。 共享服务生产(完全或部分)的最优执行槛值是市场潜在不确定性的增函数。与传统观点不同是,本文认为市场不确定性的增加延迟了共享服务系统采纳。然而,一旦共享服务模式被接受,不确定性将激发共享服务的数量。通过整合组织理论、金融理论以及新兴的服务科学,本文将实物期权的概念引入理论框架,从而将服务组织视为一束使金融企业优先进入未来转型机会的期权,构建了嵌入在服务组织中的期权分类方法,并提出了可操作的决策方法,从而使管理人员能够对企业服务组织转型的不同方法进行估值和比较。

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对研究进行扩展。第一,定性分析中的一些因素可以实施参数化并引入定量模型,从而构建更系统的方法来衡量服务转型中的风险,这种衡量方法会对估值结果产生影响。第二,本文提出了期权分类方法的概念框架,因此,可以对期权的每种类型及其与服务转型决策的交互作用进行建模。第三,可以通过行为研究方法对服务转型决策中的期权决策模式进行经验检验。

参考文献

[1]Ulrich, D. (1995). Shared services: From vogue to value. Human Resource Planning, 18(3), 12C24.

[2]Forst, L. I. (2001). Shared services grows up. Journal of Business Strategy, 22(4),13C15.

[3]Tibken, S. (2009, Jan. 8). Satyamscandal shocks IT sector. TheWall Street Journal.

[4]Bowman, E. H., & Hurry, D. (1993). Strategy through the option lens: An integrated view of resource investments and the incremental-choice process. The 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 18(4), 760C782.

[5]Brautigam, J., Esche, C., & Mehler-Bicher, A. (2003). Uncertainty as a key value driver of real options. The Fifth Conference on Real Options: Theory Meets Practice, July 9C10, Washington, DC.

[6]Shy, O., Stenbacka, R., 2005. Partial outsourcing, monitoring cost, and market structure. Canadian Journal of Economics 38, 1173C1190.

[7]Benaroch, M., & Kauffman, R. J. (1999). A case for using real options pricing analysis to evaluate information technology project investments. Information Systems Research, 10(1), 70C86.

[8]Teece, D. J., Pisano, G., & Shuen, A. (1997). Dynamic capabilities and strategic management. Strategic Management Journal, 18(7), 509C533.

[9]Janssen, M., & Joha, A. (2008). Emerging shared service organizations and the service-oriented enterprise: Critical management issues. Strategic Outsourcing: An International Journal, 1(1), 35C49.

[10]Copeland, T. E., & Keenan, P. T. (1998). How much is ?exibility worth? The McKinsey Quarterly, 2, 38C49.

[11]Benaroch, M. (2002). Managing information technology investment risk: A real options perspective. Journal of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s, 19(2), 43C84.

[12]Black, F., & Scholes, M. (1973). The pricing of options and corporate liabilities.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81(3), 637C654.

[13]Kaplan, R., & Norton, D. (1996). Using the balanced scorecard as a strategic management system. Harvard Business Review, 74(1), 75C85.

[14]林清快、钱进. 共享服务模式:集团性管理的有效手段[J].北京:人力资源管理,2010(2):52-53

[15]张春. 金融危机下的集团财务战略转型:――财务共享服务[J].北京:电子财会,2010(1):24-27

实物期权法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传统评估方法;实物期权法

一、引言

随着中国资源渐渐紧张,环境日益恶化,中国新一代领导人意识到中国经济不能再继续过去粗放式增长的模式,应该从制造业强国转变为创新强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表示我国专利申请受理量达已连续5年居世界第一位,这为知识产权评估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数量基础。但目前我国对知识产权价值的评估仍存在许多问题,知识产权作为一个虚拟资产,其价值很难用货币来衡量,最主要的原因是缺少合理的评估方法,这一方面也引起了学者们的广泛关注。

目前,我国知识产权的评估方法比较单一,还只是停留在传统三大法阶段。对知识产权的评估没有考虑到知识产权投资的数额的限制性,对公司竞争力的影响的不确定性以及对专利技术的不可替代性,以及风险的难以预料,从而使得评估结果不准确。因此,本文在在对比了传统评估方法和实物期权法的基础上,得出了两种方法的适用情况。

二、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传统方法

我国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研究起步较晚,刘凤朝、刘则渊(2001)通过对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传统方法的优缺点进行分析,他们认为由于我国技术市场发展的不完善、部分知识资产更新换代速度的过快以及知识产品异于普通产品的特点使得重置成本法和市场法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他俩建议,在知识产权评估中应引进对知识和技术的评价,建立一套对被评估对象的知识和技术特性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进行评估的指标体系,并结合成本法与收益法,来综合评估知识产权的价值。董晓峰、李小英(2005)对技术型无形资产进行评估时,要充分考虑转让或许可使用的专利技术的权益及许可证贸易合同的类型的状况,一般采用成本法和市场法来对计算机软件进行评估,商标记价是以收益现值为标准。通过调查,表明同类型的知识产权由于其特殊性,需要选择相应的评估方法,但运用最多的还是收益法。于磊(2010)在其博士论文中写到,收益法在技术型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中运用最广泛。并对影响技术型知识产权评估价值的因子进行了分析,提出了技术型知识产权有生命周期的收益法评估思路。他通过层次分析模型,提出了基于寿命周期的动态分成率和动态折现率,从传统静态评估方法的基础上结合动态思路评估技术型知识产权的价值。

综观上述文献可以看出,目前收益法是知识产权评估中运用最广的方法,大多数文章都是针对收益法评估知识产权中的预期收益、剩余使用寿命、技术分成率等主要参数进行分析研究。

三、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实物期权法

国内学者从研究传统方法和实物期权法的区别为切入点,在分析传统方法的局限性的基础上引入实物期权模型,运用期权定价模型评估知识产权价值。

姚铮(2000)认为在企业投资评估时,如果只看净值,可能会低估项目的投资价值从而误导决策。尹海员(2005)认为由于现有的实物期权法忽略了有些资产不可交易的特性,提出了用“分解法”来确定不可交易标的资产实物期权的价值。韩娟娟(2011)运用蒙特卡罗期权定价模型对专利权的价值进行评估进行研究,引入对偶变量技术建立了基于专利权的期权定价方法,并以医药行业为例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实物期权法是一种有效的评估工具。刘玉平、王奇超(2013)在对收益法和实物期权法进行简单分析与总结的基础上,阐述期权定价模型评估知识产权资产的合理性,进而对模型中主要参数的选取方法进行分析,提供建议。刘岩、陈朝晖(2015)从宏观层面对专利权期限进行实证分析,发现专利权期限服从正偏态分布,以B-S模型为基础,构建基于统计模型偏态分布模糊数的专利价值实物期权评估模型。

四、基于传统方法和实物期权法的研究述评

由此可以看出,国内外学者对实物期权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实物期权的理论和期权定价模型方面,对知识产权的研究大部分是从传统评估知识产权的方法入手,分析知识产权的特征,对传统评估方法和实物期权法进行比较分析,认为传统方法没有考虑知识产权的收益的不确定性,存在一定的缺陷。

随着期权法在实务界的大量研究,研究者发现,运用实物期权法能很好的解决这一问题,学者试图把期权定价模型引入到知识产权价值的评估中。研究初期,只是把金融期权定价模型直接生搬硬套的拿过来用,并没有分析知识产权的特征和模型的适用性,使用的也是单一的期权定价模型。我国学者对实物期权法的研究起步相对较晚,在借鉴国外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适合我国国情的期权定价模型,但是在运用实物期权法评估知识产权价值这一领域,对不同类型知识产权进行区分,针对每种类型的知识产权选用何种实物期权模型方面的文章相对较少,还没有太大的突破和进展。

参考文献:

[1]刘凤朝,刘则渊.关于知识产权评估的几点思考.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1(12):13-15

[2]董晓峰,李小英.对我国知识产权评估方法的调查分析.经济问题探索.2005(5):119-125

[3]范晓波,论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理论探索.2006(5):74-77

[4]于磊.技术型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方法研究.博士论文2010

[5]谭中明,黄传海基于收益法的知识产权质押价值评估模型改进.财会月刊.2013(12)68-70

实物期权法论文范文第5篇

(一)重要学术会议

1.国内学术会议

2006年5月27日,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山东大学法学院与《法学》编辑部共同在山东大学举办了“第二届中国宪法学基本范畴与方法学术研讨会”,深入探讨中国宪法学基本范畴形成的历史过程与外国宪法学基本范畴发展的最新趋势;2006年5月25日,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和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共同举办了“民法学与宪法学的学术对话”学术圆桌会议,共同探讨了宪法学中的民法问题与民法学中的宪法学问题;2006年12月16日在南京大学法学院举办了“公法与私法学术对话”;2006年11月召开了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年会,年会的主题是“宪法与新农村建设”,与会的300多名代表集中讨论了农民的平等权、农民的宪法地位、基层民主政权建设、“三农”政策与宪法等问题;2006年7月25日,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联合主办了“社会转型与公法学的使命暨蒋碧昆先生法学教育与学术思想”专题研讨会;2006年11月12日,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与广东商学院共同主办了“何华辉先生去世十周年暨学术思想讨论会”等。

在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方面,2006年8月25日,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韩国地方自治法学会、韩国法制研究院与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在中国人民大学共同举办了“中国—韩国地方自治法制的现状与未来”国际研讨会;2006年10月21日,山东大学法学院主办了“中日公法学课题与展望国际学术研讨会”;2006年8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举办了“东亚公法学国际学术讨论会”;2006年9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举办了“中国—法国私法与基本权利国际会议”,等等。

2.国际学术会议与国际宪法学发展新趋势

进入21世纪后,国际宪法协会组织了多次世界范围内的学术讨论会,探讨了世界范围内出现的各种宪法问题,呼吁各国的宪法学家从全球化的角度看待宪法问题,提倡通过宪法文化进行不同文明之间的对话。2006年4月9日—11日,国际宪法学协会在南非开普敦召开了“过渡期后的宪政”圆桌会议。此次会议以20世纪90年代初期在全世界范围内发生的宪政运动为题,重点讨论了从非民主、专制的体制向民主和宪政的体制过渡中所存在的问题以及在过渡期后应当重点关注的宪政问题。①

2006年9月14日至16日,在芬兰首都赫尔辛基举行了纪念芬兰妇女获得普选权100周年大会及主题为“接纳抑或排斥——宪法的作用”的国际宪法学协会圆桌会议。在15日至16日举行的为期两天的主题为“接纳抑或排斥——宪法的作用”国际宪法学协会圆桌会议中,与会者主要围绕着“宪法在排斥和接纳妇女中的作用概览”、“反对歧视的宪法制度的演变”以及“性别与宪法权利”三个分主题进行了讨论。

2006年10月7—12日举办了“萨尔茨堡论坛”,本次论坛的主题为“法治:在宪法框架内协调宗教与文化”。七场主题报告会的内容包括:现代宪法是如何制定的;多元社会中的集体权利:人民自决权;在冲突时期制定一部伊拉克宪法;一个多元社会中的民主:非洲过去的经验及教训;阿富汗的制宪过程等。

(二)学术论文、学术著作和译著出版情况

据不完全统计,2006年发表的宪法学论文500余篇,② 其研究领域大体上包括宪法学基本理论、人权与基本权利、违宪审查制度、国家结构与地方自治、司法制度与司法权、外国宪法与比较宪法等。③ 本年度出版的学术著作主要有:张庆福、韩大元主编《中国宪法年刊2005》(法律出版社);张庆福主编《宪政论丛》(第五辑)(法律出版社);韩大元主编《现代宪法解释基本理论》(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胡锦光主编《违宪审查比较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王三秀著《走向良治的宪政建构》(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程乃胜著《近代西方宪政理念》(安徽人民出版社);刘连泰著《国际人权宪章与我国宪法的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徐振东著《宪法解释的哲学》(法律出版社);姚国建著《违宪责任论》(知识产权出版社);魏晓阳著《制度突破与文化变迁》(北京大学出版社);魏建馨著《和谐与宽容——宪法学视野下的公民精神》(法律出版社);刘之成著:《现代社会中的国家与公民——共和主义宪法理论为视角》(法律出版社)等。

二、宪法学研究的热点与创新

(一)中国宪法学基本范畴的研究

正确把握中国宪法学的历史方位,明确宪法学的基本范畴,并以此为基础进行研究是梳理宪法学知识体系的关键。

关于中国宪法学基本范畴问题,学术界的基本共识是:为了确立中国宪法学的学术自主性与品格,需要探索解释和说明中国宪法现象的范畴。但在划分这种范畴的标准和具体方法上,学术界则有不同的主张。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有学者指出宪法的价值原点与价值终点是宪法价值逻辑体系的核心,从价值论赖以存在的认识论的特征来看,价值其源于“不自由”而终于“自由”。④ 也有学者系统地梳理和评述了宪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提出了“规范—本体方法;辨证—历史方法以及经验—实证方法”、“社会—国家关系分析方法”等具体方法并进行了讨论交流。⑤ 在研究立宪主义宪法规范的特点时,有学者提出“宪法法理”的新范畴,认为凡涉及到宪法问题的理论,包括关于宪法的政治理论,都属于宪法法理的范畴,包括政府权力来源的理论、政府权力的组织、人权与及其政府权力的关系。⑥ 还有学者针对国际范围内出现的“新启蒙运动”,提出“宪法的非确断性的社会评价系统”的观点,主张最大限度地开发、利用宪法的非确断性社会评价系统的功能,为宪法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条件和社会心理基础。⑦ 这些成果为今后进一步深入研究宪法学基本范畴提供了有益的研究思路。

(二)宪法解释学的体系与方法

在2006年发表的论文中,学术界对宪法解释学的功能与体系进行了更为深入的探讨,并开始探索具体运用的可能性与途径。

在宪法解释的基本理论方面,有学者研究了宪法解释的衡量模式,这种模式以法律现实主义和法社会学以及利益法学为法理基础,它是客观理性的宪法解释模式,一些对衡量模式的替代方法将被证明是不可行的。⑧ 有学者集中梳理了德沃金宪法解释理论,⑨ 即关于宪法的道德解读的实践学说。有学者以客观主义和现实主义为理论框架,分析了美国判例制度下的宪法解释方法论。⑩ 对于宪法解释的功能,有学者认为宪法解释是实现政治法律化的主要途径之一。司法释宪受制于形式化的司法程序与规则,在弥合规范与现实之间的冲突、消除事实与价值之间的紧张、调和主观与客观之间的矛盾、兼顾民主与自由之间的统一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11)

(三)宪法学研究中的文本问题

近年来,宪法学研究中如何对待宪法文本问题引起了学者们的广泛关注,同时引发了学术争论。争论的主要问题是:1.宪法文本与宪法正当性之间是什么关系?2.宪法文本研究中是否存在价值与事实之间的冲突?3.宪法学者能否质疑宪法文本的正当性?4.以批评中国宪法文本为出发点的学术倾向是否有利于宪法实践的发展?5.宪法变迁与宪法实践之间如何保持合理的平衡?今年发表的有关宪法文本的论文从不同的角度讨论了上述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澄清了宪法文本上存在的认识误区,提出了宪法学研究以文本为出发点的理论逻辑。

有学者在分析法律实证主义和社会实证主义宪法学的基础上,提出“在我国,需加强形式主义的、法学的宪法学理论研究,克服不以实定宪法概念而以现实需要为出发点的社会学思维定势,成就宪法学的法学性格,增进宪法规范的权威。(12) 有学者认为,认知宪法概念(13) 是宪法文本研究的一个重要内容。宪法概念多数是不确定的法概念,充满着不确定性、多义性,需要宪法解释,据此我们也可以认知宪法概念的内涵。有学者认为,宪法学是在法体系内的、规范导向的、直接或间接为宪法解释服务的研究,是法律系统的自我观察。(14)

(四)基本权利冲突与限制基本权利界限

在基本权利冲突的理论研究方面,围绕基本权利实践中是否存在基本权利冲突,基本权利体系中是否存在价值位阶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15) 有学者认为,基本权利是公权利,是个人对国家的主张,而基本权利冲突却是基本权利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这种关系似乎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而不像一般的基本权利那样是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关系。但从基本权利的不同功能侧面可以发现基本权利冲突内在地包含着“加害人——国家——被害人”的三角关系。(16)

在具体的基本权利类型的研究方面,有关社会权的研究有了一定进展。关于社会权的本质,有学者认为,社会基本权承载着保障立宪主义下的市民宪法秩序的职责,在本质上是与自由要有同等功能的法规范,社会基本权的构成内容与范围几乎涉及到社会生活中的各个层面。社会基本权的目的在于要求国家积极担负起照顾人民的基本生活需要,解决社会问题的职责来。(17) 关于社会权是否具有可诉性问题,有学者认为,反对司法裁判社会权主要出于分权考量、民主考量、公共政策考量以及社会权的不确定性,南非为代表的很多国家开始了社会权司法裁判的有益尝试,这些初步经验可为我国提供借鉴。(18)

有关国家对公民基本权利进行限制的界限上,2006年学术界广泛讨论了“公共利益”在宪法学上的意义与界限问题。对公共利益的本质与核心,学者们分别从公共利益主体与具体程序的设定,主观的利益与客观的利益之分,公共利益界定涉及宪法分权问题等角度进行了探讨。为防止以公共利益为名而侵犯公民基本权利,学者们又建议要具备实质要件(遵循宪法规定的限制基本权利的依据)、形式要件(基本权利的限制只能采用法律的形式)以及程序限制(如采用信赖保护、法律规定的明确性等条件)等要求;在采纳“外在限制说”的基础上,通过确定一定理念与规则去消除其危险性,即对“公共利益”作出严格的限定。(19) 针对公权力与私权利之间存在的冲突,有学者认为,面对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的各种矛盾,限制公共利益的任意解释是十分必要的。公共利益是基于社会共同体而确定的价值体系,是社会成员物质和精神需要的综合体,体现了社会、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凡是被纳入到公共利益范畴体系内部的利益是个体利益高度概括化的体现。(20)

(五)宪法与《物权法》关系的讨论

在中国社会转型与发展过程中,宪法学研究逐渐从深邃的思辩纯理论研究变成一种应用性、实证性的研究,扩大了成果的学术价值。有关宪法与《物权法》关系的讨论主要包括《物权法》是否必须强调根据宪法制定、《物权法》对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的平等保护方式与宪法的平等保护原则的关系以及如何根据宪法判断法律违宪等问题。

在物权法是否必须强调根据宪法制定的问题上,多数学者认为解决问题的根源在于对民法与宪法关系的正确理解上。有学者认为,从法理的角度来看,私法是宪法的基础,宪法是私法理念的升华,它应和私法原理相统一。(21) 而有学者认为宪法是包括民法在内的整个法律体系的根本法,不单纯是公法,民法是具体宪法架构下的具体的民法,不宜脱离一国的现行宪法抽象谈论民法应该是什么样的。因此,在物权法中明确写入依据宪法制定本法,不仅从立法技术角度是必要的,从维持法律形式统一和端正人们的宪法与民法关系观念的角度看也有意义。(22) 有学者在考察了宪法和民法关系的几种主张后,强调了根据宪法制定《物权法》的意义,表现在:一是表明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法律发挥效力的基础;二是表明本法与宪法之间的效力等级,上位的规范效力高于下位的规范,下位阶的规范不得违反上位法规范;三是表明本法是宪法规定的具体化,其价值和效力来源于宪法。根据宪法只是规范价值的表述,并不是实然意义上的事实关系。(23) 针对一些学者提出的“民法根本说”、“民法与宪法平起平坐”等观点,有学者在系统地考察宪法与民法关系的基础上,提出“作为一种法律学说,民法根本说所反映的是宪法与民法真实关系的幻影。在世界范围内,宪法与民法的关系是一个早已由法治发达国家的法律生活解决了的问题。在中国,法学研究人员还需要把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法治发达国家已给出了答案的问题上来,实在是中国法治后发的特殊国情使然”。(24)

如何理解《物权法》对公共财产与私人财产的一体保护原则上,学者们见仁见智。有学者从宪法与民法对财产权保护的内涵区别入手,认为物权法(草案)对公有财产(包括国家和集体的财产)和私有财产的平等保护的原则与我国宪法的公共财产和私有财产的差别对待具有本质区别,物权法(草案)贯彻平等保护原则不违宪。(25) 而有学者认为,在宪法眼中不同主体的物权应区别保护不应平等保护。对不同主体的财产实行平等保护,是以国家集体在财产占有方面已经占据了优越宪法地位为前提的,是以国家、集体事实上占有和垄断社会全部财产中的基础性部分为前提的,这种平等只是宪法上和事实上公有主体居优前提下的法律上的平等。真正实现物权平等保护只会加强不会削弱公有经济的主体、主导地位。(26)

在如何根据宪法判定法律违宪的问题上,不同学科的学者们提出了不同的主张,“合宪”、“违宪”问题引起学术界广泛关注。有学者系统论证了“合宪”与“违宪”的判断标准;(27) 而有学者从宪法条款的不同性质着手,提出许多条款在法律上具有确定的意义,因而是可以实施的;有些条款则只是表达了一种政治理想或政策取向,在法律实践中不具备可操作性。在宪法的适用和讨论过程中,必须认真对待宪法,将宪法作为一部实实在在的法律,仅限于适用那些在法律上可以实施的条款。尤其要避免将宪法作为政治攻击的工具,否则就将误用宪法并阻碍社会与经济发展。(28)

(六)宪法监督理论

2006年有关研究宪法监督方面的论文出现了新变化,在继续论证违宪审查制度在宪法发展中重要作用的同时,学者们在“建立违宪审查制度的呼声”中采取了更为谨慎和理性的态度。有学者对违宪审查的相关概念进行了系统的学术论证,对宪法实施、宪法保障、宪法监督、宪法适用、宪法司法化、司法审查和合宪审查等概念进行了细致的辨析。(29) 同时有学者在总结国外关于违宪主体的理论基础上,对违宪主体的界定标准及范围作了系统阐述。(30) 也有学者研究了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国的违宪审查制度的起源及其实践等,概括了其发展趋势。(31)

(七)宪法哲学的理论

本年度宪法学研究中有关宪法哲学问题的探讨是值得关注的学术动态。有学者认为,宪法哲学的基本问题是:什么是宪法?人类为什么需要宪法?人类需要什么样的宪法?宪法哲学的本质是政治哲学。(32) 关于宪法哲学的定位,有学者认为,宪法哲学既不属于哲学,也非政治哲学,宪法哲学属于宪法学,是法哲学,它关注的是宪法和宪政的价值世界、意义世界。(33) 也有学者在讨论宪法学发展走向时认为,宪法学可在宪法科学和宪法哲学两层次上独立地展开,宪法科学以实然宪法的应用为中心,宪法哲学以宪法的应然为中心。(34)

三、本年度宪法学理论研究的评析

本年度宪法学研究首先突出了专业化、规范化的特点。除通过召开“中国宪法学基本范畴与方法问题”等研讨会,深入探讨宪法学基本范畴与方法外,积极开展了与不同学科之间的对话与交流,强化了宪法学作为学术共同体的功能。另外,专业化的宪法学研究队伍的形成也是宪法学专业化的重要标志。宪法学研究开始形成专业槽,建立了自身的逻辑与语言,改变了宪法学过于“大众化”的形象,区分了不同专业之间应该具有的学术界限。

在关注宪法学的中国问题的同时,强化了宪法学的实践功能。2006年宪法学界关注了社会转型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宪法问题,力求从中国宪政体制与社会结构的特点出发解释社会实践中提出的各种宪法问题。

在研究内容上,本年度宪法学研究的重点领域是宪法基本原理和基本权利,对人权和基本权利的持续关注构成本年度宪法学研究的重要特点。在宪法学的开放性方面,尽管本年度的宪法学研究论文中外国宪法、比较宪法学的论文所占比重不大,但研究中国宪法问题时,多数学者以外国宪法的理论或实践为背景,力求把中国宪法的发展纳入到世界宪法发展的视野中进行思考,为将来中国宪法学与世界宪法学的平等对话奠定了必要的基础。

注释:

① 见莫纪宏:《旧话题,新宪政》,《中国宪政网》2006年4月21日访问。

②因篇幅所限,本文根据选题与研究内容介绍部分论文的学术观点,未被列入的并非不重要。

③ 有关具体研究领域的比例与统计的分析,参见韩大元:《迈向专业化的中国宪法学》,载《中国法学》2007年第1期。

④ 《第二届“中国宪法学基本范畴与方法”学术论文集》,2006年5月山东大学法学院。

⑤ 参见《第二届“中国宪法学基本范畴与方法”学术研讨会综述》,载old. calaw.cn/include/shownews.asp? newsid=6663.

⑥ 朱福惠:《立宪主义宪法规范的法理诠释》,载《暨南学报》2006年第3期。

⑦ 陈云生:《论宪法作为非确断性的社会评价系统在“新启蒙运动”中的意义》,载《上海交通大学学报》2006年第4期。

⑧ 刘国:《宪法解释的衡量模式——兼论宪法解释方法的变革》,载《当代法学》2006年第3期。

⑨ 范进学:《论德沃金的道德解读——一种宪法解释方法论的进路》,《浙江学刊》2006年第4期。

⑩ 徐振东:《客观主义和现实主义——美国判例制度下的宪法解释方法论》,《浙江社会科学》2006年第3期。

(11) 郑贤君:《宪法解释是政治法律化的基本途径——兼议司法释宪的形式化特征》,《法学杂志》2006年第1期。

(12) 郑贤君:《如何对待宪法文本——法律实证主义与社会实证主义宪法学之争》,《浙江学刊》2006年第4期。

(13) 王贵松:《宪法概念的认知方法及其反思》,《浙江学刊》2006年第3期。

(14) 张翔:《宪法学为什么要以宪法文本为中心?》,《浙江学刊》2006年第3期

(15) 张浩书:《反思“权利冲突”问题的真与伪》,《内蒙古社会科学》2006年第3期。

(16) 张翔:《基本权利冲突的规范机构与解决模式》,《法商研究》2006年第4期。

(17) 徐振东:《社会基本权理论体系的建构》,《法律科学》2006年第3期。

(18) 胡敏洁:《社会权的可裁判性》《法律科学》2006年第5期;黄金荣:《司法保障经济和社会权利的可能性与限度——南非宪法法院格鲁特布姆案评析》,《环球法律评论》2006年第1期。

(19) 张翔:《公共利益限制基本权利的逻辑》,载《法学论坛》2005年第1期。

(20) 韩大元:《从若干案例看公权力与私权利之间的冲突》,载《人民论坛》2006年第14期。

(21) 郝铁川:《物权法(草案)违宪问题之我见》,载《法学》2006年第8期。

(22) 童之伟:《再论物权法草案中的宪法问题及其解决路径》,载《法学》2006年第7期。

(23) 韩大元:《由〈物权法(草案)〉的争论想到的若干宪法问题》,载《法学》2006年第3期。

(24) 童之伟:《宪法与民法关系之实像与幻影》,载《中国法学》2006年第6期。

(25) 焦洪昌:《物权法(草案)的合宪性分析》,载《法学》2006年第3期。

(26) 童之伟:《物权法(草案)该如何通过宪法之门——评一封公开信引起的违宪与合宪之争》,载《法学》2006年第3期。

(27) 韩大元:《由〈物权法(草案)〉的争论想到的若干宪法问题》,载《法学》2006年第3期。

(28) 张千帆:《宪法的用途与误用:如何看待物权法中的宪法问题》,载《法学》2006年第3期。

(29) 胡锦光:《违宪审查与相关概念辨析》,载《法学杂志》2006年第3期。

(30) 莫纪宏:《违宪主体论》,载《法学杂志》2006年第1期。

(31) 牟宪魁:《日本宪法诉讼制度论的课题与展望——以反对设立宪法法院的主流学说为中心》,载《法商研究》2006年第1期;王峰峰:《从小泉参拜判决看日本违宪审查制度的“附随性”》,载《法学》2006年第2期;《法学》2006年第8期;朱应平:《澳大利亚宪法非歧视性条款的适用及启示》,载《法商研究》2006年第4期。

(32) 邓毅:《什么是宪法哲学》,载《华东政法学院》2006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