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实物期权论文

实物期权论文范文精选

实物期权论文

实物期权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实物期权法;铀矿开采项目;投资决策

一、引言

铀矿资源是我国的能源和战略物资,在国民经济建设中起着重要作用。为了国民经济的长远需求,必须做好铀矿产资源计划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在铀矿资源开发中,由于矿山工程的建设期和投资回收期很长,且蕴含着大量的不确定性因素,导致投资支出能否取得预期的效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加上投资数额巨大,使矿山基建一旦开始,就很难再改变投资方向。因此,铀矿开采项目具有很强的探索性和巨大的投资风险。利用传统的法分析铀矿开采项目的投资容易低估其净现值,错失投资机会。因此,结合铀矿开采项目本身的特点,有必要引进投资决策的新方法。来源于金融理论的实物期权法突破了传统经济评价方法的内在局限,考虑了不确定性所带来的投资机会柔性管理的期权价值。

二、传统净现值(NPV)法

目前对铀矿开采项目投资决策主要依赖于传统的净现值(NPV)法。净现值(NPV)法是反映投资项目整个寿命周期内的获利能力的动态评价方法。净现值是用一定的贴现率将开采项目寿命期间发生的效益与费用分别折算成现值,再比较其大小,得出项目的净现值,从而做出投资决策。计算公式如下:

Σ(1)式中,NPV为铀矿投资项目的净现值;CI为现金流入;CO为现金流出;(CI-CO)t为第t年的净现金流;i0为社会折现率;n为铀矿投资项目寿命期。

净现值法评价准则:

在多方案中进行选择时,如果没有资金方面的限制,应以净现值最大者为最优。

对单一方案而言,若NPV≥0,表明项目报酬率大于预定的折现率,项目可以接受;若,表明项目报酬率小于预定的折现率,项目应予拒绝。

三、实物期权法

实物期权法是一种不确定环境下战略投资管理的有效方法,也是价值评估的工具。实物期权法是一种思维方式,对不确定性的反应是实物期权的本质特征,即从“害怕不确定性使投资最小化”转变为“从不确定性中取得收益/使知识最大化”。面对风险很大的投资项目对投资进行分解具有极大的价值。

实物期权法弥补了NPV法在不确定性投资决策中的不足:第一,实物期权观点认为,不确定性可以为企业带来价值,这种价值不能由NPV法反映到整个项目价值中。它着眼于投资中的实际情况,从动态的角度认为投资是不可逆的,即项目一经投资,资本转化为沉没成本不可收回,且还认为投资是可延缓的,决策者不但决定项目是否执行,而且要对投资后的项目进行经营管理,根据环境的变化采取不同的措施。第二,实物期权考虑的是在不确定性情况下一个项目是如何进行的,它不但认为不确定性是有价值的,而且指出不确定性程度越大,其投资机会的价值就越高,即投资项目的总价值包括了实物期权的价值。第三,考虑了管理柔性,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管理者处于主动的地位,可以选择适当的时机进行投资,并且还可以根据不断变化的市场条件,调整运营计划,当市场条件不利时可以暂停甚至终止项目的实施,以避免更大的损失。第四,实物期权法灵活性强,在长期性的投资中,面对不确定性较大的市场环境,管理者可以根据现在或将来根据市场条件的变化对投资项目的运营进行调整。比如,投资建成并运营后,如果市场条件有利,管理者可以追加投资,扩大规模;而如果市场条件不利,可以减缩生产或转产。这种经营灵活性的存在,虽然为预期现金流的精确预测带来很大困难,但它可以改变项目运营风险,并为风险的规避提供可能。

事实上,实物期权法并没有否认NPV法,而是突破了传统NPV方法将不确定性视为风险的局限性,从而把不确定性的价值包括在投资项目的价值中。考虑实物期权提高了项目的价值。这一点可由图1加以说明。

数据和定价模型的选取结合实物期权法在实践中的应用,需要选择合适的实物期权定价模型,相应的期权定价模型有:Black-Scholes模型、有限差分方法、二叉树模型、蒙特卡洛方法等等,其中最常用的方法有二叉树模型和Black-Scholes模型。本文认为铀矿开采项目投资在某一时间段内主要是单一期权的实物期权,因此选择Black-Scholes模型对铀矿开采项目价值进行评估。

模型共涉及5个参数,分别是标的资产的价格S,执行价格K,无风险利率,期权到期时间T,标的资产价格的波动率β,其看涨期权的价值为α?Ke?rTNα(2)其中:

ββαα=α?βT21(3)式中:N(α1)和N(α2)分别表示在正态分布下,变量小于α1和α2时的累计概率。

3.2实物期权经济评价思路与准则从期权分析的角度来看,实物期权法充分考虑了不确定性和灵活性在投资决策中的作用,考虑了由决策者的决策灵活性创造出来的那部分价值。这种选择权的真实价值应该由项目的净现值和项目的灵活性价值两部分构成,可以用下式来表示期权价值的一般构成:

ENPV为投资项目的真实价值(扩展的净现值);为投资项目的净现值价值,可由传统的净现值求得;为项目的实物期权价值,由实物期权法求得。

实物期权法评价准则:当ENPV≥0,项目可以接受;当EPVN<0时,项目应予等待或拒绝。

四、实物期权法在铀矿开采项目投资决策中的应用

铀矿开采投资项目的特殊性铀矿开采项目风险大、不确定性高,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

①前期需要大量的投资和固定费用,回收期长;②投资的收益受到资源丰度和品位的限制,差别很大;③储量难以准确可靠地加以预测;④铀价格波动很大,市场周期性非常强。

应用的合理性和可能性首先,实物期权法主要用于解决风险大、不确定性大的项目经济评价和投资决策,而铀矿开采投资项目最大的特点恰恰就是风险大、不确定性高,且实物期权法可以把铀矿开采投资项目各个增值阶段分别作为一个分阶段期权来考虑,在每个增值阶段结束时,铀也公司都可以决定是否继续进行延伸投资。

其次,实物期权法评价铀矿开采投资项目时,要求的信息少,只有波动率β需要估算,其它参数标的资产的价格S、执行价格K、无风险利率r、期权到期时间T都可以直接获得。

由于净现值法须对一系列的参数做出假设,产生的结果就随不同的设定而产生差异,相比之下,实物期权计算结果要比净现值法可靠。

最后,在净现值法中,高的价格波动率会导致低的净现值,因为一般要提高贴现率。

而铀矿开采投资项目的不确定性对项目价值会产生正面的影响。传统的观点认为铀矿开采项目投资收益的多少随着不确定性的增加而降低,但实物期权法则认为不确定性越大,可能得到的投资收益也就越多,这主要取决于管理者利用不确定性来创造价值的能力。换句话说,传统的观点是将不确定性作为一种消极的因素来考虑,而实物期权法的观点则是将不确定性作为积极的因素加以考虑。

五、应用案例分析

下面通过一个具体实例比较净现值法(NPV)和实物期权法在铀矿开采项目上的应用。

某铀矿矿井开拓延伸技术改造工程,其财务效益指标如下:根据矿山储量估算,其固定资产投资为587.72万元,开拓延伸工程服务年限为8年,其中基建期为1年,第二年投产,第三年达到设计规模。社会折现率i0为10%。生产各年的财务现金流量如表1所示。由此得出,利用传统净现值法得到此铀矿开采价值为万元<0,因此应该放弃对该铀矿开采项目的投资。

若考虑到投资铀矿开采项目的风险所具有的期权价值。针对目前铀价格不稳定,价格走势处于下降的情况,可以推迟建设开采时间,等铀价格回升并稳定后获得更多的现金流。因此,在此项目中存在一个推迟实施的期权。考虑到价格下跌、盘整到稳定所需的时间,目前可以采取5年左右的推迟开采时间以规避市场风险。假设无风险利率r为6%,波动率β为40%,那么标的资产的价值(S)=铀矿目前开采获得的现金流入量的现值=6158.46万元;执行价格(K)=实施铀矿开采项目所需的原始投资的现值=6181.16万元;期限(T)=5年运用期权定价模型公式(3)计算如下:查正态概率分布表,得到αα根据公式(2)得到推迟该投资项目的看涨期权价值C,因此,根据公式(4)得到该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价值ENPV为万元>0,所以实物期权法评价结果却表明投资该铀矿开采项目有利可图,关键要选择好投资时机。

这里关键的因素是波动率,波动率由小变大时(也就是说不确定性逐渐变大),该铀矿开采项目投资价值也随之增加,正如图2所示:许多投资者害怕投资项目的不确定性,但实物期权法证明加大的不确定性能够增加项目的价值,不确定性增加了投资项目未来可能结果的范围,不确定性越高,项目投资机会越高。所以本例中选择对该铀矿开采项目的投资是不无道理的。超级秘书网

六、结论

应用实物期权法对铀矿开采项目投资进行风险评价,一方面能准确的铀矿开采项目的理论价值,另一方面能够反映铀矿开采项目的不确定性和灵活性,弥补了传统的净现值评价方法的缺陷。通过对铀矿开采项目投资机会价值的分析,充分考虑了铀矿管理的选择权,即延迟投资的价值,使投资者有更多的时间和信息检验自身对市场环境变化的预期,有机会避免不利条件下的重大损失,从而有效地规避风险。总之,本文认为在较高不确定性条件下的铀矿开采项目投资决策中,实物期权法不失为一种比较理想的投资分析方法。

参考文献

张书成.2005:铀资源[J].世界核地质科学

万正晓.期权定价理论在项目决策中的应用[J].中国流通经济

张能福,刘朝马.矿业工程项目投资价值和投资决策的期权方法[J].中国矿业

实物期权论文范文第2篇

德国法上之不可量物侵害

(一)不可量物侵害责任之构成要件

依据德国民法典第906条,仅在干涉为特定种类,且非为重大,或为当地通行且不能通过技术措施加以阻止时对该干涉才成立容忍义务。[9]542由此可见,德国法主要强调的是对不可量物的容忍义务,容忍义务的核心是对容忍义务标准的界定,这也是德国法上不可量物侵害的核心。1.无形侵害对受害人造成重大妨害。依民法典第906条第1款,干涉在“不妨害对土地之使用时,或者对土地使用之妨害为不重大时”,则对干涉必须予以容忍,此为绝对容忍义务。理由有二:第一,“惟各个物权主体,若过分强调其对标的物之排他性支配,则结果只有徒增彼此间的隐存性冲突。果如此,不仅标的物本身的价值难以尽量显现,而且因纠纷时起,有害法律秩序之维持。”[8]303第二,所有权人自由与不受拘束的地位,在其自有利益欠缺之情形下将会失灵。[9]524判断妨害是否具备实质性(妨害是否重大),要从一个理性的正常人的理解出发进行利益衡量,并以生活习惯以及被妨害的不动产用途来评价妨害的程度和持续时间,此外还要考虑到基本权利所体现的价值和大众利益。[6]155实质上是以“价值权衡”的方法进行衡量。因此,其决定性标准,已不再是一个“普通一般人”的感受,而是一个“理性的”,因而能进行权衡的一般人的感受。[9]544故妨害是否为重大或实质,性质上为一种客观的判断标准,与受害人的特殊敏感性无关。2.受害人没有容忍义务。由1可知,对于非重大的妨害受害人必须予以容忍。即使是重大的妨害,根据德国法根据《德国民法典》第906条第2款第1句,如果此种实质性的影响是当地通行的,并且不能采取经济上可行的措施来阻止,则受害人就负有容忍义务;如果此种实质性的影响不是当地通行或可以采取经济上的措施加以阻止时,受害人并不负有容忍义务。所谓“当地通行”,是指场所的惯行性上的利用。即特定地域中的某特定土地以外的土地的多数所有者所采取的利用方法。从此利用形态中可被发现的该地域的“特质”即成为决定的基准。[8]309“经济上可行的措施”是指该健全经营的产业部门平均可以采取的期待可能措施。也就是指“相当”、“必要”且“不与损害失去均衡的措施”。[8]298①此种容忍义务可称之为相对容忍义务,即必须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时,所有权人才享有容忍义务,且受妨害之所有权人享有衡量补偿请求权。3.无须证明加害人有过错。不可称量物质的近邻妨碍关系不考虑加害人的主观有否过错。在不可量物侵害责任制度中,只要受害人受到重大性、实质性影响,加害人就应按照物权法规范承担责任。若受害人要求依民法典第823条要求损害赔偿,必须证明加害人主观上有过错。综上,在德国法中,构成不可量物侵害的实质要件只有一个:受害人没有“容忍义务”。概括而言,当妨害非为重大时,受害人有绝对容忍义务,当妨害为重大时,受害人有相对容忍义务,即民法典第906条第2款规定之容忍义务。

(二)救济

不可量物侵害属于相邻关系的范畴,对于不可量物侵害的救济同样适用物权保护的规则。特别是针对非以占有侵夺或占有扣留方式之“妨害”的所有物防御请求权(不作为请求权),其具体内容有二,即排除妨害请求权和妨害预防请求权。当受有物之损害时,所有权人可依民法典第823条之规定提起损害赔偿之诉。注意,所有物防御请求权的行使无需以过错为要件,损害赔偿请求权通常以侵害人之过错为要件。所有物防御请求权只能针对违法的妨害。即妨害行为的成立,不须有过错之存在,但须违法,[6]154第906条的标准也适用于对第823条的违法性因素的评价。[6]154结合上述物权的保护方式,根据《德国民法典》第906条①可以梳理出德国法上对不可量物侵害的救济体系:1.当行为人所为之妨害为非重大的妨害时,依《德国民法典》第906条第1款,受害之所有权人负有绝对容忍义务,妨害行为并不具有违法性,受害人并不享有防御请求权,而且,受害人亦不享有补偿请求权和赔偿请求权。2.当妨害为重大,但为当地通行,且不能通过技术手段加以阻止时,受害之所有权人有相对容忍义务,妨害行为并不具有违法性,故所有权人无防御请求权。不过,如果这种可以容忍的影响令人无法忍受地妨害了受害的不动产所有权人按照当地习惯使用其不动产,或者导致其收入减少,那么,他有权要求适当的金钱补偿(906条第2款第2句)。[6]157称之为衡量补偿请求权。简言之,防御请求权之行使,在因公共利益而遭到拒绝时,会转换成补偿请求权的形式,而再次显现出来。当然这种转换,仅在所涉及者为“特别牺牲”时,才有可能发生。②这体现为牺牲思想的介入:若被妨害之所有权人,在对其土地使用上,“受到超过可期待程度之妨害时”,则可向土地之使用人,请求“相当之补偿”。[9]546且此补偿请求权的行使不以过错为前提。既然此种情形下加害人之妨害行为并无违法性,显然此衡量补偿请求权不同于完全的损害赔偿,补偿之数额与支付方式尚值研究。补偿相对于损害赔偿请求权而言具有从属性,并且应当参照所有权赔偿的原则来计算。在难以确定用益减少的情况下,如所有权人因为噪音无法午休遭受的损害,可以从不动产的交易价值的减少出发认定损失。[6]157-158但是,在重大妨害具有当地通行性,且不能采取经济上可行的措施加以阻止时,妨害人是否应承担妨害造成的一切损害,不无疑问。学界通说认为应仅对损害之一部分予以赔偿:即将被害者对于因场所惯行性上的利用所遭受的损害,与企业在场所上的惯行上的活动所获得的利益相对比,依衡平原则,对受害者的赔偿予以减价。[8]313对于补偿金的支付方式,笔者认为可以根据妨害的种类加以区别对待。对于一时性的且确定的损害,应给予受害人一次性的补偿;对于永久性的且不确定的损害,应以分期支付的方式进行,比如可以以年或月为计算单位,因为对于永久性的损害而言,处于不断的变动之中,分期支付可以在当事人之间实现公平正义,使受害人得到合理的救济。3.当妨害为重大但非为当地通行,或者妨害为重大且为当地通行,但能采取经济上可行之措施加以阻止时,受害之所有权人无容忍义务,妨害行为具有违法性,所有权人享有防御请求权(不作为请求权)。依学界通说,当妨害人有过错时,防御请求权不排除民法典823条所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此时,所有权人同时享有防御请求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上述三者,尤以衡量补偿请求权之运用最为广泛,此亦系数十年来德国民法典第906条运用之重心。[8]305

我国《物权法》第89条、90条规定之缺陷

英美法上规定了私人妨害制度(privatenui-sance),德国民法典906条规定了不可量物侵害制度,二种制度设计的目的都是为了对相邻主体之间无形侵害及利益冲突予以规范协调,通过利益衡量确定是否构成私人妨害或不可量物侵害,给予受害人何种救济。我国《物权法》第89条和第90条涉及了不可量物侵害,但没有明确提出不可量物侵害的概念,多数学者学习德国法将其称之为“不可量物侵害”③。我国《物权法》第89条和第90条④对相邻主体之间的不可量物侵害问题进行了规制,但制度设计较为粗糙,尚且存在诸多问题。1.从不可量物之范畴来说,我国《物权法》同德国法一样,采取了狭义之不可量物之概念,将积极性侵害与消极性侵害区别开来,规定为两个独立的条文,物权法第89条规定了妨害通风、采光和日照等消极性妨害,而物权法第90条规定了积极性妨害,但唯独未规定观念性侵害,究竟为何,甚难揣摩。虽然德国法采狭义不可量物之概念,但德国法对于消极侵害和观念侵害可以类推适用不可量物侵害的救济方式加以救济,美国法的不可量物侵害本身就包括了消极侵害和观念侵害在其中,所以,权利人在遭受观念侵害时都可以得到法律的保护。由此可见,《物权法》未规定观念侵害,显为一法律漏洞,而且,当今社会人们的生活方式发生极大的变化,越来越注重对精神财富的追求,《物权法》对观念侵害的保护却是一片空白,不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淳化社会主义道德风气。此外,《物权法》亦未明确规定对此种消极侵害的救济方式与狭义之不可量物侵害之救济方式有无不同,这也给很多学者和司法实务人员适用法律带来诸多困惑。2.从构成要件来说,根据这两个条文,有关民事主体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国家规定”对邻人进行不可量物侵害,为不可量物侵害的核心构成要件。也就是说,加害人在造成重大的不可量物侵害,未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国家规定”,但超过一般人的忍受限度时,加害人不承担法律责任,显然,此种情况下对受害人显失公平,亦有失法律公正、公平之理念。而且,“判例学说一致认为,是否超过上述标准仅仅是排污行为是否具备实质性或者是否构成过度排放的判断标准之一,但不能反过来讲,凡是符合排放标准就不能构成对邻人的侵害。因为不可量物侵害的法律救济存在协调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必要性,其中公法上的规定和标准只是增添了判断上的便利,但不能限制实质性判断也不是决定性的标准。”[10]再者,德国法的不可量物侵害中的容忍义务是通过近代民法的社会本位对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和社会经济利益进行利益权衡,美国法的私人妨害的不合理之标准是通过经济分析法学的方法对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和社会经济利益进行权衡,具体体现为在构成要件阶段对所有权进行限制,而又在救济方式上对受害人予以补偿,体现出了鲜明的利益衡量色彩,在妨害人、受害人和社会经济利益三者之间实现权利义务的平衡,为当事人和社会经济利益的平衡做出了诸多的努力。但通过我国《物权法》的两个条文很难看出立法者为各方当事人和社会经济利益的平衡做出的努力,容忍义务和不合理的判断标准为我国的不可量物侵害制度构成要件的完善提供了很好的借鉴。3.从救济方式上来说,不管是美国法上代替禁令的损害赔偿,还是德国法上代替防御请求权的衡量补偿请求权,都为一种中间性、调和性的救济方式,都体现出了立法者在当事人之间进行第二层次的利益衡量的努力,虽然为了社会利益在构成要件中对受害人的权利进行适度限制,但在救济手段上加以调和而赋予受害人以上述两种救济方式。而由我国《物权法》第89条和第90条规定的“不得”一词,强调禁止为规定之行为,体现了防御请求权之功效,即受害人享有禁止权,结合《民法通则》第84条、134条规定的民事责任形式①以及《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我国不可量物侵害的救济方式还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以及损害赔偿,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即为物上请求权(禁止权),损害赔偿为侵权法的救济方式。这就导致了实践中法院对不可量物侵害案件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或者判决损害赔偿,或者判决排除侵害。但是,“人类生产或生活中不可量物之使用或生成,必然要产生一定的散发问题,因而采取绝对禁止主义,人类的生产、生活必将遭受极大妨碍而无法正常进行”,[11]这种“零或全部”的传统救济模式不能很好地兼顾各种利益,相反往往是顾此失彼,所以,借鉴国外相关制度,充分运用利益衡量原则,采取一些调和性救济制度即确立中间调整的责任形式就不失为一种简便可行的办法。②

实物期权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实物期权;房地产投资

相对于金融期权而言,实物期权(realoption)是以期权概念定义的现实选择权,是金融期权理论在实物资产上的拓展和应用。在资本市场上,期权赋予持有者权力但不是义务按约定价格买卖一种金融资产。同样,企业在面对一个未来项目时有权利而非义务去选择是否进行投资。实物期权理论和应用研究主要基于传统方法评价实物投资。

一、实物期权的概念

实物期权的概念是Mvers教授在1977年提出的,他指出一个投资方案产生的现金流量所创造的利润,来自于目前所拥有资产的使用,再加上一个对未来投资机会的选择。也就是说企业可以取得一个权利,在未来以一定价格取得或出售一项实物资产或投资计划,所以实物资产的投资可以应用类似评估一般期权的方式来进行评估。同时又因为其标的物为实物资产,故将此性质的期权称为实物期权。由于期权具有执行某项投资行为的权利而没有必须执行的义务,所以基于期权理论的项目投资决策可以最大限度地控制项目投资中可能的损失,同时获得项目投资带来的巨大收益。

从广义来看,实物期权是在不确定性条件下,与金融期权类似的实物资产投资的选择权,是一种把金融市场的规则引入企业内部战略投资决策中来的思维方式;狭义地说,它是项目投资赋予投资者在进行项目投资决策时所拥有的在未来采取某些投资决策的权利,这些决策包括延迟、扩张、放弃项目投资等。

二、房地产投资的实物期权特点

第一,投资决策者对未来具有选择权。由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阶段性特点,房地产决策者对投资项目不仅在当前具有决策权,而且投资项目建设后,投资决策者仍有权根据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决策,也就是说投资决策者对投资项目具有一种未来决策权,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决策者不仅有权决定是否投资一个新的房地产项目,而且有权决定是否进行延期投资;投资决策者不仅有权在项目开展前决定投资规模的大小,而且有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改变项目投资规模的大小;投资决策者不仅有权在投资项目开展前决定投资哪一种类型的投资项目,而且有权在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改变投资项目;投资决策者不仅有权决定投资项目的开始,而且也有权决定投资项目的终止。

第二,房地产项目价值具有波动性。对房地产投资项目标的资产来说,其所涉及的风险因素众多,如技术风险:主要指投资项目所采用技术的先进性、适用性、可靠性,同类项目之间科技竞争强度及区位优势;金融风险:主要指市场利率、汇率的波动、通货膨胀的水平以及资金的募集成本等;市场风险:主要指产品需求量的变动、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建设生产资料的供应状况以及市场的转型(买方市场←→卖方市场);自然风险:主要指工程地质情况、自然资源情况以及气候状况等;社会风险:主要指投资项目所处的社会软环境,具体包括社会信用风险、政治风险、以及政府是否廉洁高效等。正是由于房地产投资项目具有这么多的风险因素,并且每种风险因素又都有自己特定的波动过程、扩散过程、跳跃过程、均值自回归过程,这决定了投资项目价值的波动性,进而决定了投资项目价值的波动性同其他金融资产一样具有价值,也就是说投资项目所蕴涵的风险因素导致投资项目的期权价值。上述风险的综合影响将体现在房地产价值的波动上。

房地产开发一般要经过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建设施工、销售等几个阶段,每个阶段都存在巨大的灵活性和不确定性。因此,房地产开发过程可看作是一个序列投资的动态决策过程。决策者根据对来自技术、市场、管理、资金等方面风险的评价以及竞争中投资项目收益流的变化,灵活抉择投资时机。房地产开发商在获取土地后,在市场条件成熟且经可行性研究初步确认投资可行后,将进行后续投资,建设阶段的后续投资相当于执行期权合约。如果市场前景不被看好,则暂时不追加后续投资,而是等待投资机会的到来。拥有土地就拥了由此带来的一系列选择权,可把获取土地前的费用及土地获取费解释为期权费用,相当于买入一项期权。由于土地的保值特性,如后续期权得不到执行,损失的往往仅是为获取土地而进行的前期分析费用,这部分费用与期权标的资产价格相比微不足道。

第三,房地产投资具有不确定性。由于房地产开发投资周期长、风险大,因此在整个开发过程中包含着很多的不确定性因素。从宏观角度来讲,主要有政策因素(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固定资产管理政策等)、市场因素(房地产价格、市场信息、短期供求变化等)、突发因素等;从微观角度来讲,主要有知识因素(开发商个人的知识结构、对房地产开发投资的理论认识和实践经验等)、能力因素(房地产开发商的分析能力、决策能力、应变能力和创新能力等)、管理因素(房地产开发商在企业的制度管理、人才管理和经营管理等各方面的管理水平)、项目自身的条件等。所有这些因素都使房地产开发项目充满了不确定性,使房地产开发商在进行房地产项目投资时面临极大的风险。

第四,房地产投资具有实物期权特性。通过上述分析,可见房地产开发项目具有期权特性。超级秘书网

(1)房地产开发前期是可以缓冲的时间段,如前期市场调查、可行性研究等,但为取得土地而进行的分析往往受到时间的限制,取得土地后发生的费用,可行性分析、设计方案费等类似于期权费用。

(2)房地产开发、设计、建造的投资类似于买入期权的执行价格。

(3)房地产开发所产生的收益现值,类似于期权标的资产的市场价格。

(4)房地产在其开发过程的前期任何时间内可追加或减少投资,在其开发时则可以选择投入。对于开发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期权类型可以理解为有期限,但可随时执行的美式期权,也可以作为有固定期限、只有到期日才能执行的欧式期权,此处的欧式期权可根据需要分段进行分析。

实物期权论文范文第4篇

一、本题的依据:

1)说明本题的理论及实际意义

目前,由于市场上各种资格证、会员证的价格被炒的沸沸扬扬,比如精算师的资格考试价格一年一涨,关于资格证的收费问题由来已久。本文试图把Black和Scholes的期权定价模型引入该问题中,试用期权定价的思想来解决定价的问题。

本选题的理论意义主要在两个方面:其一,资格证应属于无形资产的一种,目前对于无形资产的期权定价仍然处于探索阶段,本文的研究有利于进一步检验期权定价理论在无形资产定价中的应用,将相应的定价模型在实际中进行完善;其二,无形资产的定价理论虽多,但是资格证更类似于一种权力,目前对无形资产的定价比较偏向于资产模型的讨论,而不是从把资格证作为一种权力的角度来讨论,本文将二者区分开来研究,有利于理论上澄清认识,从而更合理的确定价格。

本选题的实际意义主要在两个方面:其一,现在资格证的市场,由于许多人将其作为投资产品,价格非常混乱,比如本来十几万元的高尔夫球场会员证的,有的竟炒至百万,对于资格证的定价研究,将有利于发现资格证的均衡价格;其本毕业论文由整理提供二,对于资格证的定价研究,将有可能被应用于会员证、商品折扣、公共产品使用权定价等诸多此类的无形资产定价中,目前这些选择权的定价更多是依靠会计成本或者经验判断,本文的理论研究,不论对企业还是个人都将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

2)综述国内外有关本题的动态和自己的见解

Black,Scholes(1973)期权定价方法最初是针对金融市场上可交易金融资产建立起来的。可直接利用Black,Scholes定价公式(简称BS公式)计算欧式期权价值。

Trigeorgis(1993)针对企业投资活动使用净现值法的缺陷,认为应该把净现值法进行扩充,使其既能反映传统意义上的期望现金流的(静态)NPV值,又能反映业务策略调整的(动态)选择权价值。将风险项目的投资机会视为一种期权的方法为这种思路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方法。但是这种想法依然仅是理论上的一种提出,其应用的实现仍需进一步深化。

李洪江等人(2002)分析了实物期权方法在专有出版权定价中的应用。可以说这是与本文研究内容最为相近的一个研究,但是它的研究毕竟对象比较狭窄,没有把理论更加抽象化。

Shaikh(2004)指出智力资本可以通过杠杆作用为企业创造更高的价值,并在研究智力资本的外部评价方法时用到了实物期权方法。

吴立扬,胡高峰(2004)提出了技术类无形资产期权估价研究,把购入技术类无形资产看成是一种特殊的看涨期权,引入Black-Scholes模型进行实例分析,以期探讨一种较为客观的技术类无形资产的估价方法。

冯芸,张虹,李龙俊(2005)提出了期权思想的延拓和实物期权的应用的理论综述,但是仅实在实物期权的应用范围和可能性方面进行了讨论,并未进行实际的模型建构和实证分析。

二、本题的主要内容

本题的侧重点在于资格证价格的期权定价的模型和实证。主要内容如下:

第1章: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1.1主要研究内容与创新点

1.2相关领域的国内外研究进展

第2章:文献综述。

2.1资格证的主要分类及其特点分析

2.2有关无形资产的实物期权定价理论及与金融期权定价的异同点

2.3有关无形资产的实物期权定价模型分析

第3章:资格证期权定价模型。

3.1模型的假设本毕业论文由整理提供

3.2模型的构建和论证

3.2模型的求解

第4章:模型的应用,进行实例研究。

例一:高尔夫球场会员证定价的实例研究

备用案例:杀毒软件病毒库升级会员证定价

第五章:结论。

对全文的研究内容进行总结,在此基础上提出今后的研究方向以及我中国资格证市场的政策建议。

三、完成期限和采取主要措施

本体预定用6个月的时间来完成。

6月-7月,收集资料,审查数据。通过阅读、分析大量的国外无形资产定价文献资料,了解国内相关模型的最新发展,特别要注意无形资产作为标地资产的定价分析,并对无形资产定价建立一个新的分析框架,从而奠定选题的理论基础。

随于实际数据的取得,可以使用现场调查,去经营相应资格证的机构询价,或者通过统计调查,得到能代表主要情况的价格数据,或者查阅相关统计资料利用第二手数据。

8月-10月,完成论文初稿。首先对于无形资产作为作为标地资产的定价,可以通过调查,也可通过效用无差异推导得出;其次对于构建资格证的定价实证分析,可以通过Excel也可以通过Eviews的相关编程求解。

11月-12月,根据市场数据的变化和指导教师意见,进一步修改论文

至次年2月,完成论文的终稿

四、主要参考文献(有关这一部分,我后来又翻看了期刊网,所以不只这一些,也不只我在信中附件(受大小限制)的那一些)

1)中文参考文献:

1.

2.杨春鹏,《实物期权及其应用》,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年

3.张华,浅谈对无形资产评估的认识,《税收与企业》2003(11):123~123

4.HullJohnC,《期货期权入门》,张陶伟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5.范龙振,唐国兴,投资机会的价值与投资决策—几何布朗运动模型,《系统工程学报》,1998,13

6.李洪江,冯敬海,李汝船,专有出版权定价的实物期权方法,《系统工程理论方法应用》,2002,11,(4)

7.吴立扬,胡高峰,技术类无形资产期权估价研究,《武汉理工大学学报》,2004.12

8.冯芸,张虹,李龙俊,期权思想的延拓和实物期权的应用,《经济问题探索》2005年第12期

9.扈文秀,甄士民,欧式实物期权定价模型及其应用,《统计与决策》,2006年第1期(总第205期)

2)外文参考文献:本论文由整理提供

R>1.RobertC.Merton,ApplicationsofOption-PricingTheory:Twenty-fiveYearsLater.AmericanEconomicReview,1998,Vol.88,No.3

2.LenosTrigeorgis,RealOptionsandInteractionswithFinancialFlexibility,FinancialManagement,Autumn1993

3.MargaretE.Slade,ValuingManagerialFlexibility:AnApplicationofReal-OptionTheorytoMiningInvestments,EconomicsandManagement,2001,No.4

4.JunaidMShaikh1MeasuringandReportingofIntellectualCapitalPerformanceAnalysis,JournalofAmerianAcademyofBusiness,2004,Vo.14,No.1/2

1、有关“资格证”这个称呼

在冯芸,张虹,李龙俊的《期权思想的延拓和实物期权的应用》(《经济问题探索》2005年第12期)等的文章中,可以看到无形资产由专利权、专有技术、专营权、商标权、商誉、版权和租赁权等构成,而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指出,"在全社会实行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

本文所指的资格证,既不单单是指职业资格证书,也与无形资产的范畴不同,无形资产的定价主要应用于企业的财务核算中,所以对于许多职业资格证书和会员证、商业折扣来说,是并不包括在内的,而且无形资产中的专有技术等也不属于资格证。

资格证从经济应用的角度来讲,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从支出方面来讲,资格证的作用在于减少支出,许多消费类的会员证、折扣卡就具备这个作用;从收入来讲,资格证的作用在于增加收入,许多资质类的从业资格证、国际标准化组织的会员证具备的就是这个作用。我们定义专利权、专营权、商标权,主要是看其本质,所以说把它们归入资格证一列。

实物期权论文范文第5篇

【摘要】本文简述了实物期权发展的背景,在传统价值评估方法日益受到局限时,理论界与实务界寻找到了一种新的价值评估方法,即实物期权方法。重点阐述了实物期权理论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并提出该领域需要进一步研究的方法和问题。

【关键词】实物期权价值评估综述

一、理论背景

人们在对现资决策的研究中发现,大多数投资决策不同程度上具有三个基本特征,投资是部分或完全不可逆的,也就是说投资必定存在初始沉没成,本来自投资的未来回报是不确定的,人们在投资时机上有选择的余地。这些特征使得传统价值评估方法在投资决策中的应用不断显示出其局限。鉴于传统评估价值方法的局限性的不断暴露,理论界与实务界一直致力于寻找一种方法去弥补这种局限,从而期权定价理论在投资决策中的应用即实物期权方法显示出了强大的生命力。

企业价值评估方法越来越注重实用性,期权理论的发展是对传统价值评估方法的改进和弥补,那么实物期权的研究现状如何,本文将在下文中进行详细分析。

二、国外研究现状

期权定价理论最早可以追溯到1900年法国数学家路易斯·巴舍利耶提出的巴舍利耶模型,而伊藤清发展了巴氏理论,其后就是卡索夫模型,期权理论的重大发展始于上世纪60年代的斯普林科的买方期权价格模型、博内斯的最终期权定价模型、萨缪尔森的欧式买方期权定价模型,而1973年Black和Scholes的经典论文的发表标志了期权定价理论的最终形成,而Merton、Cox、Ross以及Rubinstein等专家的研究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了期权定价理论。

最早将期权定价理论引入项目投资领域的是教授StewardMyers,他于1977年首次提出将投资机会看成增长期权的思想,他认为基于投资机会的管理柔性存在价值,而这种价值可以用金融期权定价模型来度量,由于标的资产为非金融资产,Myers教授称之为实物期权。1984年Myers教授在“FinaceTheoryandFinancalStrategy”中又讲述了项目战略的期权意义。Dixit和Pindyck于1995年指出“在确定投资机会的价值和最优投资策略时,投资者不应简单地使用主观的概率方法或效用函数,理性的投资者应寻求一种建立在市场基础上的使项目价值最大化的方法。于是,实物期权价值的确定成了研究的焦点,Joseph认为,与金融期权相比实物期权价值的确定似乎没有固定的模式,因为大部分投资项目的特殊性使得寻找标准化实物期权的可能性不大。为此,Timothy于1998年提出行之有效的方法就是构造合适的期权形式,从而使实物期权的价值可以更加方便地利用金融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而Amaram和Kulatilaka(1999)又提出了一个实物期权应用框架,使得该理论在实际中的应用进一步成熟。

利用实物期权研究投资时机选择问题始于McDnald&Siegel(1986)研究不可恢复投资计划的最佳投资时机,讨论延迟期权的评估,并推导出最佳投资时机的决定方法。同时McDnald&Siegel利用仿真的例子指出延迟期权的重要性,结论指出投资计划的最佳延迟时机大约是在当计划价值为投资成本的两倍时。Smit&Ankum(1993)则利用二项模式与博弈论来探讨在完全竞争市场、垄断市场及寡头垄断市场中,延迟期权和竞争者存在的情况对于投资决策时机的影响。

三、国内研究现状

范龙振和张子刚(1996)是国内较早进行投资机会价值期权方法研究的文章。范龙振(1998)比较实物期权与金融期权的异同,研究企业经营柔性中的时间选择型实物期权。范龙振和唐国兴(1996)假设项目价值和初始投入均服从几何布朗运动,在Pindyck(1991)的研究基础上,拓展分析了投资时间选择期权的价值及其对决策的影响。范龙振和唐国兴(2000)在项目价值和初始投入服从几何布朗运动、推迟投资时间有限的假设下,把项目投资机会看作美式看涨期权,并利用蒙特卡罗模拟法求解。范龙振和唐国兴(2000)把项目产品的价格运动路径假设推广开来,分别在几何布朗运动、均值回复过程和更一般的随机过程这三种情况下,运用蒙特卡罗模拟法和二叉树法得到数值解,进而讨论了项目暂停生产的管理柔性价值及影响。

黎国华、黎凯(2003)运用实物期权原理分析了不确定性对项目投资评价和决策的影响,通过风险中性概率方法将这些影响予以定量化,并进一步对实际投资行为做出了解释。

梁铄、唐小我、马永开(2004)从思维方式的角度肯定了实物期权理论对企业经营投资行为的现实意义。他们认为战略管理的一个主要任务就是创造和保持灵活性,为未来不利的变化做准备,为抓住机会做准备。通过将实物期权思想纳入企业战略管理,使在不确定环境下的战略管理有合适的思维工具。

丁正中、曾慧(2005)在二项式模型的基础上探讨了三项式模型,为期权定价方法的改进提出了新的思路。他们的研究表明,相比于二项式模型,三项式模型的计算结果更加准确。

在专利权和许可证估价领域,实物期权方法同样得到了广泛的重视和研究。特别是在当今这个技术至上,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和创意价值的时代,无形资产尤其受到人们的高度重视。

香港中文大学的谭跃、何佳(2001)借助方程,分析了牌照实物期权对中国移动通信公司和中国联通通信公司的价值。他们的结论是,牌照对中国的两家移动通讯公司具有重要意义,其带来的期权价值尤其应当重视。

杨春鹏(2003)探讨了实物期权理论在专利权定价、无形资产评估等领域的应用。学者们指出,对于生物制药、网络媒体等技术密集、资金密集、风险较大的行业,实物期权理论具有更大的意义,因为相比于传统评估方法,实物期权理论将更多的注意力投向了这些不确定性。

实物期权理论应用范围非常广泛,不仅限于上述领域。例如,瞿卫东(2004)将实物期权应用于不动产商务租赁定价的应用。张梅琳(2004)认为,非共识项目的特点和重要性使得其决策很困难,实物期权理论为这一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新的视角。实物期权理论在土地开发决策方面也有应用。研究表明,在不确定的市场条件下土地开发是一种等待型实物期权,可以通过实物期权定价方法进行决策(张金明、刘洪玉,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