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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工作报告

合规工作报告

合规工作报告范文第1篇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开展 “巩固治乱象成果 促进合规建设”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号)、《*关于开展“巩固治乱象成果 促进合规建设”工作的通知》(**合规〔**〕*号)文件的相关要求,为了巩固前期工作成果,防止市场乱像反弹回潮,按照省分公司的工作通知在**市全辖范围内开展**年乱象整治工作,现将*排查工作组织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有关“巩固治乱象成果 促进合规建设”专项排查的工作部署

为了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推动银行业**业实现高质量发展,*作为金融单位更加责无旁贷的肩负着落实乱像治理和合规建设的主体责任,特针对分公司的“巩固治乱象成果 促进合规建设”排查方案召开了专项会议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

以*总为组长,**部**经理及其他部门负责人为组员,**总要求*部要带头负责指导开展小组监管精神的贯彻落实,推动整体中介市场乱象整治的工作部署。同时,拟定了《**中心支公司关于整治乱象和合规建设的工作方案》,该方案强调了本次整治乱象和合规建设专项工作第一责任人为*总经理,并对**自查自纠工作负最终责任。

**管理部负责职场宣传布置工作及内勤教育培训活动。培训部负责外勤人员的宣导教育工作,制定外勤宣导工作计划,并对培训宣导情况进行阶段总结。个险部根据监管、分公司自查范围、重点,负责制定个险渠道自查自纠工作计划,对照自查工作分工表,逐条进行自查整改,建立相关制度,落实本次自查整改工作各项内容。**管理部为本次自查整改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总体方案的制定及下发,同时负责统筹本次自查整改过程中的各项工作,与各部门、分公司进行沟通协调,配合**各部门完成自查整改工作。

本次排查工作重点主要通过对照**年深化整治市场乱象工作自查发现问題整改及问责情况进行“回头看”,并对**年工作进行排查,及时了解和掌握乱象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的风险,审核针对销售理赔、业务财务等数据进行排查的工作底稿和报告。

二、**中介市场乱象整治的自查方案和实施情况

**.销售理赔排查

针对在销售理赔中的过程中存在欺骗、隐瞒、误导等问题,违规销售未经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产品等现象,**管理部与培训部共同对**的所有培训课件及培训档案进行了排查,**目前所使用的课件共有**个,其中新人班课件**个,产品课件**个,都是总公司下发的制式课件,同进**对所组织的**期新人班、**期回炉班、**期同业班的档案进行排查,经排查**的培训课件与培训档案符合公司的要求,未发现**有擅自设计课件,业务人员擅自设计、修改、印制宣传资料,擅自使用含有误导内容的宣传资料及产品信息的情况。

为了防止业务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利用产品进行非法集资活动,**同时对自保件、保单借款和退保情况进行了排查,**年**月至**年**月**自保件累计*件,占比**%; 截止目前该排查期间没有客户办理保单借款,其中有**件正常退保并为亲办退保手续;**目前客户回访成功率能够达到**%,对*自保件进行排查发现理财型产品**件,保障型产品*件,未发现问题。

**.销售乱象

**保单生成系统为分公司系下系统,所售产品均为*名下所有,面访**各营服的营服经理、内勤、部经理、**名组经理、**名入司半年以上的业务人员以及随机回访公司客户共*余人。*排查区间自**年**月至**年**月,累计新契约保单**件,其中投资型产品*件,保障型产品**件,保障型产品占比*.**%。从投保的产品来看**的产品宣导及日常培训侧重于保障型产品,未发现有业务人员虚构**理财产品,或将**产品伪造成理财产品进行销售的行为。

财务部调取了**年**月**日至**年**月*日的内财务系统数据与个险系统数据进行核对,该期间所有**笔方案投产比,未发现有超出预算现象,查看**笔方案对应的业务报销类方案、业务招待、培训费报销所必须的签到表、照片,及核对预算投产比是否与报销一致或高于预算投产比等资料,并未存在客户“吃回扣”返还现金礼品等报销信息单据或者可疑开支。

针对拒不依法履行**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金义务,恶意拖赔惜赔等违法行为,运营部调出期间所有保全、退保业务。**年**月至**年**月**自保件累计*件,占比*.**%。 截止目前该排查期间没有客户办理保单借款,其中有**件正常退保并为亲办退保手续;**目前客户回访成功率能够达到*.*%,对*自保件进行排查发现理财型产品**件,保障型产品*件,未发现问题。抽查*份和客户、在职业务人员联系确认,占比为*%保单不存在拒不依法履行**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金义务,恶意拖赔惜赔的问题。

财务部调取了该期间内所有的发票开具共*份,通过将开票软件及留存发票申请表发票记账联,个险核心业务个人保单数据,包括缴费金额,险种,缴费日期,保单号等资料进行核对,并未发现虚假承保、虚假理赔等问题,抽查比例为*%。

**.业务财务数据

个险部调取了渠道系统中*年**月至*年**月的**件保单。抽查**年**月-**月的保单*件占比为**.**%,其中退保件**件(含**件自保件),经核查不存在虚挂应收保费现象。

**年**月**日至**年**月*日投保清单共计*份,抽查*份,占比为**%。公司针对客户投保资料严格按照制度审查,一旦发现信息不真实、不完整的单据第一时间下问题件进行提醒,不整改则拒绝核保通过。所以并无投保信息虚构的现象发生,但经过每个月的检查发现存在一些客户身份证信息过期现象,现已提醒更新并持续追踪。

针对承保理赔档案资料不真实、不完整问题,运营部投保清单共计*份,抽查*份进行核对主要核对的客户投保资料(投被人的身份证、银行卡、户口簿和出生证明等资料),占比为**%。其中没有客户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投保信息虚构的现象存在;大额理赔共计*份,抽查*份,占比*%,全部信息真实,理赔调查完成有效;排查自查工作期间的相关退保及续期现金缴费共计*份,抽查*份,占比**%。客户均表示为知情,不存在违规问题。

财务部调取了该期间内所有的发票开具共*份,通过将开票软件及留存发票申请表发票记账联,个险核心业务个人保单数据,包括缴费金额,险种,缴费日期,保单号等资料进行核对,并未发现虚假承保、虚假理赔等问题,抽查比例为*%;抽查了该期间内报销单*笔,抽查比例为*%,通过查看业务报销类方案、业务招待、培训费(签到表、照片),及核对预算投产比是否与报销一致或高于预算投产比等资料,并未发现存在编制和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的现象。

我司自*年**月*年**月共计上岗人力为*人,目前在职*人。个险部以工号*-***为区间抽取外勤上岗资料*份,占目前在职人力人数的*.**%。核对这*份人员资料,包括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经核实均为真实有效信息,不存在虚构中介渠道从业人员资料等现象;排查自查工作期间的相关退保及续期现金缴费共计*份,抽查*份进行回访询问退保及缴费相关问题,占比**%。客户均表示为知情,排除串通中介渠道挪用、截留和侵占**费的套取资金可能性,进而排除向相关机构、人员暗**付利益等的违法行为。

三、**中介市场乱像专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

通过此次专项风险排查,*已营服为单位进行了细化排查自查,暂无发现风险隐患,但根据排查方案完善了相关制度,切实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好为公司发展的保驾护航。

四、下一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直秉承着高标准严把关的工作理念,落实着抓早抓小责任到人的工作制度,经过此次自查,我司并未发现有任何**中介市场乱象等现象和问题存在。但我们将继续严格遵守“行业规范建设年”的工作要求多角度多层次的加深合规理念,深入持久的严格规范**销售行为,来提高渠道业务品质,防范和化解公司经营风险,促进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合规工作报告范文第2篇

1.1 为了指导律师制作法律意见书和工作报告,制订本规范。

1.2 本规范规定了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工作报告的范围和基本要求、基本内容、出具程序、修改程序、反馈意见及工作底稿等。

2 适用范围

2.1 本规范适用于本所全体律师。

2.2 下列人员应通晓本规范:

1)律师

2.3 下列人员应了解本规范:

1)业务辅助人员

3 术语

3.1 法律意见书:是指律师对有关的法律问题明确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3.2 律师工作报告:是指律师详尽、完整地阐述所履行尽职调查的情况,在法律意见书中所发表意见或结论的依据、进行有关核查验证的过程、所涉及的必要资料或文件的文本。

3.3 工作底稿:是指律师在制作法律意见书和工作报告过程中形成的工作记录及在工作中获取的文件、会议纪要、谈话记录等资料。

4 职责

本规范的编制和修订由本所标准化委员会提出,经合伙人会议批准后,由主任颁布。

5 引用法律、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

6 出具范围和基本要求

6. (1)在下列情况下,律师可以向委托人出具法律意见书或律师工作报告:

(2)委托人要求律师就有关的法律问题明确发表结论性意见的;

(3)本所作业文件要求的;

(4)律师在承办案件或法律事务过程中认为有必要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

6.2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所作业文件对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有明确规定的,律师在制作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时应符合有关规定。某些具体规定确实对委托人不适用的,律师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变更,但应向委托人说明变更的原因。

6.3 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所用的语词应简洁明晰,不得使用“基本符合条件”或“除xxx以外,基本符合条件”一类的措辞。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本所作业文件规定的事项,或已勤勉尽责仍不能对其法律性质或其合法性作出准确判断的事项,律师应发表保留意见,并说明相应的理由。

7 基本内容

7.1 法律意见书的基本内容

7.1.1 法律意见书开头部分

(1)法律意见书开头部分应载明,律师是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书。

(2)律师应承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

(3)律师应承诺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委托人委托事项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性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4)律师应承诺同意对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律师应承诺同意委托人部分或全部引用法律意见书或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但委托人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6)律师可作出其他适当声明,但不得做出违反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的免责声明。

7.1.2 法律意见书正文

律师应在进行充分核查验证的基础上,对委托人委托的事项明确发表结论性意见。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应包括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风险。

7.1.3 总体结论性意见

(1)律师应对委托人委托的事项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明确发表总体结论性意见。

(2)律师已勤勉尽责仍不能发表肯定性意见的,应发表保留意见,并说明相应的理由。

7.2 律师工作报告的基本内容

7.2.1 律师工作报告开头部分

律师工作报告开头部分应载明,律师是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律师工作报告。

7.2.2 律师工作报告引言

(1)可以简介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地及时间、业务范围、执业律师人数、本次签名律师的执业记录及其主要经历、联系方式等。

(2)说明律师制作法律意见书的工作过程,包括(但不限于)与委托人相互沟通的情况,对委托人提供材料的查验、走访、谈话记录、现场勘查记录、查阅文件的情况,以及工作时间等。

7.2.3 律师工作报告正文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委托人的章程等规定,委托事项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可能引致的风险等。

(2)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8 出具程序

8.1 提交委托人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应是经至少一名以上执业律师签名,并经本所加盖公章、签署日期的正式文本。

8.2 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在经本所盖章前,应经至少两名以上合伙人审阅并签署“同意”意见。

9 修改和反馈意见

9.1 律师签署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提交委托人后,不得收回进行修改。如律师认为需补充或更正,应另行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9.2 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提交委托人后,律师应关注委托人的反馈意见。委托人对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提出疑问的,律师认为有必要,可以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和补充报告。

10 工作底稿

10.1 律师在制作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同时,应制作工作底稿。

10.2 律师应及时、准确、真实地制作工作底稿,工作底稿的质量是判断律师是否勤勉尽责的重要依据。

10.3 工作底稿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律师承担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委托人名称、项目名称、制作项目的时间或期间、工作量统计;

(2)为制作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制定的工作计划及其操作程序的记录;

(3)委托人设立及历史沿革有关的资料,如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等文件或变更文件的复印件;

(4)重大合同、协议及其他重要文件和会议记录的摘要或副本;

(5)与委托人及相关人员相互沟通情况的记录,对委托人提供资料的检查、调查访问记录、往来函件、现场勘察记录、查阅文件清单等相关的资料及详细说明;

(6)委托人及相关人员的书面保证或声明书的复印件;

(7)对保留意见及疑难问题所作的说明;

(8)其他与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相关的重要资料。

10.4 上述资料应注明来源。凡涉及律师向有关当事人调查所作的记录,应由当事人和律师本人签名。

10.5 工作底稿由承办律师根据ty/gl05.03《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的规定立卷归档。

11 引用文件

ty/gl02.01《律师执业规范》

合规工作报告范文第3篇

根据《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所定义的,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用“请示”;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用“报告”。

这就是说,请示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请求对某一工作给予指示,或对某个问题作出答复的一种公文,是陈请性的上行公文。

一、请示,起源于宋元之间的上行文书“呈状”。明代凡应天府及太常寺等各部,都用呈状。可见那时呈就是一些高级机关向皇帝奏请时用的文书。到了清朝,只称“呈”,应用范围也扩大了,成为县级以上机关作为报告呈请时用上行文书。民国成立后,仍始用称“呈”。根据国民党政府一九二八年的《公文程式》规定:“呈——五院对于国民政府,或各院所组织之机关对于各该院,及其他下级机关对于直辖上级机关,或人民对于公署有所陈请时用之。”这种“呈”,实际上包括了报告和请示两个文种。抗日战争时期,我党领导的晋察冀边区政府,在一九三八年颁发的《改革公文程式的理论与实际》中,第一次出现了“请示”的名 - 1 -

称,规定“请示上级答复问题时用之”,但常同报告混用。一九四九年,华北人民政府所颁发的《公文处理暂行办法(草案)》中,仍把报告和请示归入“呈”一文里,规定为:“下级对上级有所请示或报告事项时,用呈。”致使现在还有些同志常把请示和报告混用。从这儿我们也许可以找到请示同报告混用的历史原因了。直至一九五七年,国务院秘书厅颁发的《关于公文名称和体式问题的几点意见(稿)》中,才将“报告”和“请示”分开。

请示的用途

在日常工作中,请示运用得比较广泛。在贯彻执行上级机关的各项政策过程中,凡有不太明确的问题,或者工作进程中遇到新的情况等,都可以用请示。当然,也并非大小事务都要请示,上级机关文件中已经明确规定了的,下级机关即应发挥主观能动性,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自行处理,不必请示。但有些问题就必须请示。例如:对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令中难以理解的问题;工作中所发生的并且难以处理的重大问题;本地区,本单位由于情况特殊而难以执行统一规定、亟需变通解决的问题等等。这就需要上级机关统观全局,作出指示和回答。

还有,如工作中遇到非属本单位职权范围之内但又亟

需处理的问题,以及属于上级管理干部的调配、任免等事项,必须请示上级机关的批准。

请示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政策性请示,这是对上级机关文件规定中的某些政策界限把握不准,需要上级机关答复时用的;另一类是工作请示,这是实际工作部门遇到各种难于处理或不能作决定的问题,需要上级请示或批准时用的。

请示的写作要求:

(一)情况确凿,意见明确。

(二)要一本一文,不多头请示。

(三)联合请示,搞好会签。

二、“报告”,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和问题时所用的陈述性公文。在向上级机关报送文件、物件和答复上级询问时,也可以用报告行文。报告是一种上行文书。

“报告”,作为上行文书中的一个文种,在国民党政府及以前的历代封建社会里都没有出现过,不过,我们可以从祖国悠久的公文史中找到“报告”的起源。最早可以追溯到春秋战国时期的“上书”(简称“书”)。根据现有的资料,最早最完整的“书”,可推秦朝李斯的《谏逐客书》,

这是一份向秦始皇开陈利害的报告。后秦始皇改“书”为“奏”,成为臣子上书于君主的专用文书,沿用至清代。还有,秦以后如两汉的“疏”、“状”,魏晋的“启”,六朝的“牒”,宋朝的“申状”,明清直至国民党政府的“呈”(“呈状”、“呈文”),等等,都属报告一类的文书。不过以前的报告类文书,多数还有请示的内容。

“报告”是在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政权的行文关系中产生发展起来的,是人民政权的产物。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土地革命)时期,一九三一年十一月中央工农民主政府颁布的《苏维埃地方政府的暂行组织条例》中,有一种称之为“报告书”的公文。当时的“报告书”,包含了“报告”和“请示”两个文种。到抗日战争初期,在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编写的《改革公文程式的理论与实际》中,把“报告”正式规定为上级文书的名称,并且规定“报告——工作报告、工作经验、工作反映检讨……,均包在内。报告内容要分条写,要具体”。同时,将“报告”、“请示”分列开来,但后来又时分时合。到一九五七年,国务院秘书厅《关于公文名称和体式问题的几点意见(稿)》中,又把“报告”和“请示”分开,并规定其不同的用法,从此“请示”也就列为行政公文的一个文种,至今沿用。

人民政权把“报告”列入公文程式,体现了新公文的“人民性”和“民主化”。因为“报告”这个词,无论下级对上级,还是上级对下级,或者是平级之间都可用。如对上级常说“打个报告”,对下级常称“作个报告”,对平级用作互通情报,可说“向你报告一件事”。而封建社会的“上书”、“奏”、“疏”、“启”、“蝶”、“呈文”等,都表现了上下尊卑、等级森严的封建秩序。

报告的种类

报告的种类很多,用途极广。组织可以用,个人也可以用;公务可以用,私事也可以用,属于行政公文的报告,按其用途,可以分下列几种。

(一)综合报告

这是一种向上级机关汇报某一时期全局工作情况的报告。它主要将各项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总结的经验,或存在的问题、应吸取的教训,以及对下一步工作的打算等,向上级如实汇报,以及使上级机关及时了解下面各方面工作情况,从而掌握全局,指导工作。

综合报告的难度就在“综合”二字上,综合即要综合好各方面的情况,并要将其容于有限的篇幅之中。因此要写的综合报告必须注意下列三点:一是突出重点。二是作

好综合分析。三是处理好点和面的关系。

(二)专题报告

专题报告就是向上级报告某一特定情况。这种报告的特点是内容单一,多半是针对某一专门问题向上级机关汇报或某一情况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专题报告重点要讲清楚有关问题发生的原委或事情的起因和经过,应该作些适当的分析,还要提出看法,必要时可以提出意见,供上级参考。

(三)回复报告

这是对上级机关或领导人询问的事情作回答的写的报告。这种报告对上级的询问要针对性的回复,它要求在讲清楚真实情况的同时,要提出依据,便于上级据此进行中肯的分析,作出正确的判断,下达切实可行的指示。

(四)例行报告

这是一种定时,定期的上级机关汇报自己工作的报告,有日报、周报、旬报、月报、季度报、年度报等。它们的内容,或是汇报规定时间内的情况,或是总结某一时期的工作,或是对下阶段工作的安排等等。这种报告基层单位比较常用。例行报告区别于其它报告主要标志是它的时间性,即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级报告。

(五)送交文件或物件报告

这种报告专门用于向上级机关送交文件或物件。报告连同所附文件或物件一起发出。它要求简短、明确,但必须写清楚报送的文件或物件的名称和数量。

报告的写作要求

(一)掌握材料,认真核定。

(二)及时报告,不失时机。

(三)一文一事,突出中心。

(四)报告、请示,务必分开。

(五)以叙为主,叙议结合。

合规工作报告范文第4篇

本文是作者参照有关规程规范,在实际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总结和归纳出信息化项目可研报告的若干原则和要点,希望在水利信息化项目可研报告编制规范出台以前供报告编制单位参考,为水利信息化建设标准化工作尽绵薄之力。

1.水利信息化项目的主要特点和涵盖范围

1.1主要特点

水利信息化工程与传统的有形水利工程不同,它至少具备四个显著的特点:一是复合,项目建设是水利专业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复合;二是集成,是各种高新技术包括远程自动化监控技术、通讯网络技术、数据库技术、3S(GIS、GPS、RS)技术、数学模型技术、系统集成技术等的相互融合集成;三是共享,项目建设必须实现网络资源和信息资源的最大程度共享;四是创新,主要是指水利信息化的建设模式尚在探讨阶段,需要建设者在实践中进行技术创新。

1.2涵盖范围

水利信息化项目的涵盖范围,虽然目前还没有明确的定义,但按技术特性归类,应包括一系列与水利政务、业务管理及工程设计、建设和管理等方面有关信息的采集、信息网络系统建设以及业务应用系统软件的开发集成。水利信息化项目的涵盖范围,虽然目前还没有明确的定义,但按技术特性归类,应包括一系列与水利政务、业务管理及工程设计、建设和管理等方面有关信息的采集、信息网络系统建设以及业务应用系统软件的开发集成。

2.可研报告的编制原则和规程规范

2.1原则

可研报告的编制应贯彻执行我国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国家主导、统一标准、联合建设、互连互通、资源共享”的指导原则,在对工程项目的建设条件和需求进行充分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对系统的规模、结构和功能、设备主要技术指标以及配套工程等进行方案比较,提出初选意见和可行性评价。

2.2规程规范

可研报告的编制应参照《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以下简称《水电工程可研报告编制规程》)、《广东省水利信息系统工程建设设计指导书(试行)》(以下简称《指导书》)及相关的技术规程规范进行。

2.3重点环节

计算机网络IP地址是计算机的重要标志,是网络能否互联、信息资源能否共享的首要问题。由于国家和水利行业的信息化标准体系目前尚未正式刊布,现行的计算机网络IP地址分配通常都是由地区或行业根据实际需要临时作出的,技术标准的级别较低,执行起来有一定困难。

《指导书》中的IP地址分配及其域名设计、是依据水利部下发的原则性设计指导书,在已完成的《广东省三防指挥系统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基础上统一设计的,既考虑了目前广东省水利信息网的连网需要,也为下一步全省信息化标准体系正式刊布后的修改或转换留下余地。因此,严格按照《指导书》的规定做好自己区域或部门的计算机IP地址和域名分配的规划管理和分配,是执行有关技术规范规程的重点环节之一。

政府系统专网平台建设走在前面的个别地区,可按当地政府统一分配的IP地址方案设计,将设计方案报省水利厅备案,便于做好相互之间的转换处理安排。

3、可研报告的主要内容及深度要求

根据水利信息化工程项目的特点,可研报告的主要内容及深度除了参照《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以下简称《水电工程可研报告编制规程》)所规定的,包括最基本的综合说明、工程背景、建设内容和规模、建设方案、建设管理、经济评价等主要内容外,还应针对信息系统工程的特点,补充对工程的可扩充性、共享性、安全性和前瞻性等方面的论证内容,具体可大致按以下九个部分组成来展开编写:

(1)综合说明。包含工程背景、工程建设的必要性,工程建设任务和实现目标等方面的论述;把握论证理由充分、实现目标明确的原则。

(2)系统的总体结构与功能。包括系统的组成与功能、系统内部界面划分、系统的体系结构和层次结构等,并绘出系统的拓扑图或物理结构模型图(见附图参考式样)。

(3)设备主要技术指标、数量以及配套工程量。包括各分支子系统或模块的面向任务、结构、功能、设备类别、数量和技术指标,以及相应的附属设施和配套工程种类分项(形式、工程量等)汇总表。

(4)系统的可靠性、实用性和安全性。主要是对系统的总体方案、设备选型和技术性能指标能否符合有关规范规程及工程的实际需要进行论述,重点是系统的安全性。

(5)工程实施计划。列出工程建设计划时间,各分支系统或部分的进度及相应的资金安排计划。此外,还应根据广东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和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核准固定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方式和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计资[20xx]652号)的要求,提出项目的发包初步方案。

(6)工程管理设计。主要拟定项目建设和运行的管理机构,并根据(参照)有关标准作出运行费用估算及资金来源说明等。

(7)论证工程建设对环境影响的评价。仅在工程包含大功率的电磁波辐射,或配套工程涉及对周边环境、景观有可能产生破坏或者影响的开挖和建筑项目的前提下才需要进行论证。

(8)工程建设投资估(概)算。由于现有的设计定额很少包括信息系统工程的设备和软件费的标准,应由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市场调查、将设备和软件的购臵价提交概预算编制人员,按规定的估(概)算编制规程作出工程建设投资估(概)算。

(9)经济评价。包括工程效益、工程经济合理性和财务可行性分析。应依据《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国家计委和建设部1993年颁发)以及《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SL72-94、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总院1994年颁发)进行编制。

4、其它

4.1与外部系统的衔接安排及之间的边界划分

由于水利信息系统与外部系统的关联密切、共享要求高的特点,任何一个信息系统工程,只要不是在孤立的环境条件下建设的,都应该在可研报告中对新与旧(若有的话)、点与面以及内与外三者之间的衔接及边界作出合理的安排和划分。否则,就没有回答工程是否存在重复建设以及能否最大程度地实现网络资源和信息资源共享的问题。

4.2多媒体演示汇报稿制作

完成可研报告的编写后,便进入专家评审和计划部门审批程序。可研报告编制单位不可避免地要在评审会上,以计算机多媒体演示的形式,向与会专家以及来自上级主管部门和计划部门等单位的领导作汇报。通过高水平制作的多媒体演示汇报,能够使与会的专家、领导和代表对整个工程项目的架构和要点留下深刻的印象,有利于他们对可研报告作出全面、客观的评价。因此,如何将大篇幅的可研报告浓缩为提纲式的讲稿,充分利用计算机Powerpoint的功能,制作出简明、清晰、图文和音像并茂的多媒体演示汇报稿,也是可研报告编制单位的重要任务之一。

5、结语

水利信息化是一项复杂的、涉及多学科的系统工程,其建设项目可研报告应由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相关技术人员编制。在编制单位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下,为保证可研报告的质量,应委托具备条件的单位负责或通过与其它单位合作的形式进行。

主要参考资料:

1、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

合规工作报告范文第5篇

1安徽省科技报告制度建设取得的成效

1.1统一制度,建设规范标准体系。在国家大力推进科技报告制度建设的形势下,2014年12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精神,安徽省科技厅印发了《安徽省科技报告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对安徽省科技报告制度建设工作进行部署,明确了安徽省科技报告制度建设的总体目标、建设内容、时间安排和保障措施。2016年8月,安徽省科技厅、安徽省财政厅出台的《关于整合优化省级财政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以及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科技厅、安徽省教育厅出台的《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提出建立省级科技报告制度。2015年12月,《安徽省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实施办法》明确提出建立科技报告制度。2016年4月,在《安徽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暂行)》中提出要求项目验收时需提交科技报告。目前,国家已颁布《科技报告编写规则》《科技报告编号规则》《科技报告保密等级代码与标识》和《科技报告元数据规范》等相关标准规范[1]。参照科技报告相关国家标准,根据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特点,安徽省科技厅科技报告管理中心研究设计了省自然科技基金项目、省科技厅社会发展处项目、省科技厅农村处项目科技报告编写规范,并编写了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报告撰写模板和安徽省科技报告工作流程图。这些规范标准体系的建设对安徽省科技报告制度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1.2明确责任主体,建立系统化的组织管理体系。为了进一步推进科技报告制度的建设,安徽省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安徽省科技厅负责全省科技报告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并委托安徽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成立安徽省科技厅科技报告管理中心,承担科技报告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省科技报告的收集、收藏、管理和开放共享服务,开展省级科技报告共享服务系统的开发、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省级有关部门将科技报告工作纳入了本部门科研管理范畴,在项目合同或任务书中明确项目承担单位须呈交科技报告的具体要求。。各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将市级科技项目纳入省科技报告建设体系。各项目承担(主持)单位建立科技报告工作机制,按要求呈交科技报告[2]。1.3构建流程化的工作系统,提升工作效率安徽省科技报告工作系统包括科技报告呈交系统和科技报告审核系统(图1),主要是由省科技厅科技报告管理中心将项目信息导入科技报告数据管理平台生成授权码,项目承担人通过授权码登录呈交系统提交科技报告,工作人员将呈交系统中的科技报告导入审核系统,并组织全国范围内具备科技报告咨询、指导和培训工作资格的人员进行审核改写。由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进行最终审核后在省级科技报告共享服务系统中,并提交给国家科技报告管理中心[3]。流程化工作系统的构建,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工作效率。1.4建立互联互通的系统,确保科技报告充分共享。为了开展科技报告服务,发挥科技报告的作用,安徽省科技厅科技报告管理中心建立了安徽省科技报告共享服务系统。将收集到的科技报告经过改写审核后在安徽省科技报告共享服务系统中进行,按照“分类管理、受控使用”的原则,系统采用实名注册机制和身份认证机制,实施用户管理和权限管理方案,对不同的用户赋予不同权限,提供分级、分层次的服务,实现科技报告资源的安全管理和充分共享[4]。面向社会公众,主要提供科技报告检索、信息导航等服务;面向科研人员,主要提供科技报告的全文浏览、原文传递服务;面向科技管理部门和科技决策人员,提供科技报告统计分析、行业、领域深度分析、主题挖掘等深层次的决策支持服务[5]。与国家科技报告共享服务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实现了用户对科技报告资源的统一检索,从而提升了科技报告的利用率。1.5多环节采取措施,严格控制科技报告质量。安徽省科技报告制度建设工作启动之初就将科技报告质量控制放在重要位置,通过一系列措施确保科技报告的质量。第一,人才储备。自国家科技报告制度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安徽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就指派专门人员全程参与国家科技报告指导人员培训、国家科技报告审核改写、国家科技制度建设研讨等相关工作,并陆续组织人员参加国家科技报告指导人员研修班培训。第二,试点领域选择。经过调研与论证,安徽省科技报告工作选择在科研人员素质较高的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科技含量较高的科技攻关项目中开展,确保了科技报告撰写的水平。第三,针对性培训。在科技报告提交之前,工作人员专门针对具体项目类型组织项目主要负责人进行科技报告撰写培训。第四,审改人员。安徽省科技厅科技报告管理中心在全国范围内从首批参加国家科技报告指导人员研修班并负责本省科技报告工作的学员中聘请审核改写人员,从而确保了安徽省科技报告的质量。

2科技报告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

2.1政策欠缺,尚未出台省级层面纲领性文件。自2014年以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的指导意见》,2016年科技部印发《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技报告管理暂行办法》,专门针对科技报告制度建设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2014年,安徽省启动了科技报告制度建设工作,省科技厅印发了《安徽省科技报告制度建设实施方案》。该实施方案主要针对省科技厅实施的科技计划项目开展科技报告制度建设工作。尽管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科技厅联合的《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中提出建立科技报告制度,但仍缺少省级层面的科技报告工作的总体部署,尚未出台安徽省科技报告管理办法。2.2工作脱节,科技报告工作未纳入项目管理流程。科技部《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科技报告工作要完全纳入科研管理程序,实现强制呈交。在实际操作中就是将科技报告工作纳入到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等过程管理中去[6],具体实现方式就是在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中,添加科技报告呈交这一环节。未在规定节点提交科技报告的项目就无法进行下一环节的工作。为此,安徽省科技厅印发了《安徽省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实施办法》,提出建立科技报告制度,并于2016年4月出台了《安徽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提出在项目验收时需提交科技报告的具体要求。但是,在项目任务书签订时并未对提交科技报告的类型、数量、时限以及内容等提出具体的要求。另外,目前正值安徽省推进省级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现有的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面临调整或重建。而安徽省科技报告呈交系统和审核系统都是独立于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还无法嵌入到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中,科技报告工作与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仍是处于脱节状态,从而造成科技报告收缴工作占用时间较大,效率较低。2.3激励不足,科技报告未充分发挥作用。目前,安徽省科技报告共享服务系统已上线运行,但科技报告证书发放、科技报告作者阅点奖励以及科技报告原文传递等系统功能尚未完善。这样就造成对已提交的科技报告利用不够,科研工作者撰写科技报告的积极性不高,更难以保证科技报告的质量。同时,科技报告及其所涉及的创新性研究结果未形成产权标识,未与论文、专著、科技成果同等对待,尚未形成一种新型的著作权形式。没有与科技报告作者的个人奖励、技术职务晋升、申请科技奖励等工作建立关联,影响了他们撰写和提交科技报告的积极性。2.4职责不明,科技报告工作未形成体系。尽管目前建立了系统化的组织管理体系,安徽省科技厅委托安徽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成立安徽省科技厅科技报告管理中心,承担科技报告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省范围内科技报告的接收、收藏、管理和共享服务,但是缺少省级层面的纲领性文件,科技报告工作仅在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中开展,尚未延伸至省属其他部门,且省科技厅科技报告管理中心也是部分工作人员兼职,还没有设立专人或专门的部门负责科技报告的收集、审核等工作。

3对策与建议

安徽省科技报告体系的建设,既涉及管理层面上的组织架构、政策制度等问题,又涉及技术层面上的标准规范、组织运行、部门协调等问题[7]。要建立健全政策法规制度,拥有专门的组织管理机构和人才队伍以及必要的经费投入,需要从省级层面进行统筹规划、出台政策、建立工作机制。为尽快建成全省统一的科技报告呈交、收藏、管理、共享体系,形成科学、规范、高效的科技报告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现提出如下几点政策建议。3.1统筹规划,出台省级层面纲领性政策。科技报告制度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在管理层面上涉及政策、机制、制度等问题,在操作层面上涉及科技报告的标准规范、操作运行、部门协调和配合等方面的问题[8]。因此,在科技报告制度建设的推进过程中,需要制定并颁布科技报告管理法规,明确各主体的责任,形成自上而下的强力推动。为了避免科技报告的部门垄断、封闭管理、重复建设等现象的发生,需在省级层面出台《安徽省科技报告制度建设方案》以及《安徽省科技报告管理办法》。促进各部门有效沟通协调,强化呈交的工作流程和管理规范,为科技报告管理工作的相互融合和科技报告资源的集成整合建立良好的工作机制,确保科技报告资源的统一呈交、统一收藏、充分共享。3.2落实制度,将科技报告工作纳入项目管理流程。科技部在《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指出,科技报告工作要完全纳入科研管理程序,实现强制呈交。具体实现方式就是在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中嵌入科技报告呈交环节(图2)。因此,要落实安徽省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将科技报告工作纳入到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中期考核、结题验收等工作环节中;在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签订任务书的同时规定科技报告的类型、数量、时限[9]。推进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建设,将科技报告呈交工作嵌入到省科技信息管理系统中,严格执行管理流程,对于未按照项目计划任务书要求提交科技报告的项目不予进行下一环节的考核和验收工作,从而确保科技报告的撰写质量和提交效率。3.3完善功能,建立科技报告工作激励机制。目前,在进行科技产出统计、成果奖励、职称考核时,多数部门并未将科技报告计算在内,提交科技报告与否、质量如何等对科研人员和项目承担单位的声誉和竞争力没有影响,严重影响科研人员撰写和提交科技报告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因此,要推进科技报告工作激励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安徽省科技报告共享服务系统证书发放、阅点奖励和全文传递等制度,对在科技报告共享服务系统中科技报告的撰写者颁发科技报告收录证书,并将科技报告收录证书作为项目结题验收的必备材料之一。将科技报告引入技术职务晋升、申报科技奖励等工作中[10]。利用科技报告共享系统的统计功能,对已公开科技报告的检索、浏览和下载频次进行统计分析,上报相关科技主管部门,作为评价项目承担单位科研工作质量的重要依据,将科技报告作为科技人员的重要科研产出,科技报告工作质量作为评价科研机构工作绩效和科研人员能力水平的重要指标[11]。3.4明确分工,构建科技报告工作体系。科技报告工作需要政府部门发挥关键性主导作用,积极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建立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联合工作机制,依托现有科技管理体系和信息机构建立省级科技报告管理中心,设立专人或专门机构负责本省科技报告工作的具体实施。省属其他部门/地市也应根据自身需要设立科技报告工作责任主体,负责本部门产生科技报告的收集、保存、提交工作,与省级科技报告管理中心对接,建立科技报告提交渠道;科研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专人或专门机构负责本单位产生科技报告的收集、保存、提交工作,并承担科技报告审查工作[12]。形成省科技报告工作组织管理构架,形成省科技报告工作体系,确保全省产生的科技报告统一收藏、统一共享服务。

4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