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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史论文

水利史论文

水利史论文范文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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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本篇“兼论今本《史记·河渠书》的真伪”。

一、两种截然相反的记载

传世文献中关于漳水十二渠最早的记载,见于《吕氏春秋·乐成篇》:

民不可与虑化举始,而可以乐成功。……魏襄王与群臣饮酒酣,王为群臣祝,令群臣皆得志。史起兴而对曰:“群臣或贤或不肖,贤者得志则可,不肖者得志则不可。”王曰:“皆如西门豹之为人臣也。”史起对曰:“魏氏之行田也以百亩,邺独二百亩,是田恶也。漳水在其旁,而西门豹弗知用,是其愚也;知而弗言,是不忠也。愚与不忠不可效也。”魏王无以应之。明日召史起而问焉。曰:“漳水犹可以灌邺田乎?”史起对曰:“可。”王曰:“子何不为寡人为之?”史起曰:“臣恐王之不能为也。”王曰:“子诚能为寡人为之,寡人尽听子矣。”史起敬诺,言之于王曰:“臣为之,民必大怨,臣大者死,其次乃藉臣。臣虽死藉,愿王之使人遂之也。”王曰:“诺。”使之为邺令,史起因往为之。邺民大怨,欲藉史起。史起不敢出而避之,王乃使他人遂为之。水已行,民大得其利,相与歌之曰:“邺有圣令,时为史公。决漳水,灌邺旁,终古斥卤,生之稻粱。”

这是说漳水十二渠为史起所创,时间是在魏襄王执政时期,亦即公元前318年至公元前296年之间。东汉初班固编纂《汉书》,在《沟洫志》中承袭了《吕氏春秋》的说法。稍后崔??在东汉桓帝初年著《政论》,再一次提到了这种说法。①以上几种记述可以作为“史起说”的代表。

《吕氏春秋》载史起指斥西门豹“漳水在其旁”而“弗知用”,可是今本《史记·河渠书》的记载却与此截然相反,谓“西门豹引漳水溉邺,以富魏之河内”。西汉元、成二帝之间褚少孙补《史记·滑稽列传》,记西门豹以“滑稽”之举而惩治巫俗,又兼及其引渠溉田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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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太平御览》卷七五地部引佚文,三五一页,北京,中华书局影印宋本。

魏文侯时,西门豹为邺令。豹往到邺,会长老,问之民所疾苦。长老曰:“苦为河伯娶妇,以故贫。”豹问其故,对曰:“邺三老、廷掾常岁赋敛百姓,收取其钱得数百万,用其二三十万为河伯娶妇,与祝巫共分其余钱持归。当其时,巫行视小家女好者,云是当为河伯妇……张缇绛帷……令女居其上,浮之河中。始浮,行数十里乃没。……民人俗语曰‘即不为河伯娶妇,水来漂没,溺其人民’云。”西门豹曰:“至为河伯娶妇时,愿三老、巫祝、父老送女河上,幸来告语之,吾亦往送女。”皆曰:“诺。”

至其时,西门豹往会之河上。……曰:“呼河伯妇来,视其好丑。”……豹视之……曰:“是女子不好,烦大巫妪为入报河伯,得更求好女,后日送之。”即使吏卒共抱大巫妪投之河中。……邺吏民大惊恐,从是以后,不敢复言为河伯娶妇。

西门豹即发民凿十二渠,引河水灌民田,田皆溉。当其时,民治渠少烦苦,皆不欲也。豹曰:“民可以乐成,不可与虑始。今父老子弟虽患苦我,然百岁后期令父老子孙思我言。”至今皆得水利,民人以给足富。十二渠经绝驰道,到汉之立,而长吏以为十二渠桥绝驰道,相比近,不可。欲合渠水,且至驰道合三渠为一桥。邺民人父老不肯听长吏,以为西门君所为也,贤君之法式不可更也。长吏终听置之。故西门豹为邺令,名闻天下,泽流后世,无绝已时。

魏文侯是魏襄王的曾祖父,西门豹被任用为邺令是在魏文侯二十五年,亦即公元前421年,①比史起出任邺令要早一百年左右。褚少孙又把灌渠的水源记为“河水”,与《河渠书》的漳水不同。东汉人王充,约略与班固同时,其所撰《论衡·率性篇》述此事云:“魏之行田百亩,邺独二百,西门豹灌以漳水,成为膏腴,则亩收一钟。”对于邺地田顷的评价与《吕氏春秋》完全一样,但开渠人却由史起换成了西门豹。《后汉书·安帝纪》记载元初二年(公元115年)“修理西门豹所分漳水为支渠,以溉民田”,仍然是把西门豹视为漳水十二渠的始创者。以上几种记述可以作为“西门说”的代表。

上述两种记载本互不相容,因为《吕氏春秋》不仅把漳水十二渠的始创者记为史起,而且还直接指斥西门豹未能浚引漳水灌溉农田。可是西晋左思著《魏都赋》,铺叙邺城景物,在描述漳水十二渠时,却曲为折中,谓“西门溉其前,史起灌其后”②,硬是把两种截然相反的记载,调和成前后相继的两件事情。汉晋人作赋,以大量叠垒排比事项为能事,对于历史事实本不必过分拘泥,不能要求他一定要考稽出西门豹、史起二说孰是孰非。对于这样令人费解的旧事,左思如此折中弥和,完全是可以理解的。然而自此以后,凡论及漳水十二渠史事者,却几乎无不踵袭其说,把左思作赋所采用的权宜性处理办法,视作固有的历史事实,这是左思所始料不及的事情。在这当中,最具有代表性的记述,是北魏郦道元的《水经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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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史记》卷四四《魏世家》,一八三九页,北京,中华书局标点本。

② 《文选》卷六,一一页,中华书局影印清胡克家覆刻宋本。

昔魏文侯以西门豹为邺令也,引漳以溉邺,民赖其用。至魏襄王以史起为邺令,又堰漳水以灌邺田,咸成沃壤,百姓歌之。①

其后直至清人梁玉绳著《史记志疑》,仍旧固持此说。②现今水利史学界和历史学界一般也都是沿用这种调和的说法,普遍认为漳水十二渠为西门豹所首开。在水利史学界,如王涌泉、林观海等人合著《黄河水利史述要》(1984年出版)、姚汉源著《中国水利史纲要》(1987年出版)等,都持这一观点。在历史学界,如杨宽著《战国史》、范文澜著《中国通史》等,都是同样处理这一问题.水利史专家姚汉源先生虽然撰有专文,试图探讨这一问题的真相,可是他明知两说不可调和,却未能判断孰是孰非,结果仍旧含糊其辞,两说并存。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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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见《水经·浊漳水注》,《四部备要》本,卷一,六页。案《水经注》下文紧接着就引及左思《魏都赋》述漳水十二渠“??流十二,同源异口”之句,显然直接受到了《魏都赋》的影响。

② 见《史记志疑》卷一六,八二二页,中华书局排印《二十四史研究资料丛刊》奉。

③ 姚汉源《西门豹引漳灌溉》,载水利电力科学院《科学研究论文集》,第12辑,第1版,水利史专辑,73~85页,北京,水利电力出版社。1982。

二、论“史起说”之不可动摇

“史起说”根本排斥所谓西门豹引渠之说,因此,只要能确认史起首开漳渠一说,就可以得到开凿漳水十二渠的真相。我想从如下三个方面来说明这一问题。

第一,一般来说,文献记载越接近于历史事件所发生的年代,其可信程度越高。因此,如果没有其他明确、有力的证据,在两说歧出的情况下,人们只能择取先出的说法,这是治史的基本原则。吕不韦招徕门客编纂《吕氏春秋》,成书于秦始皇初年,上距史起修渠的魏襄王时期,不过六十年上下时间,差不多可以说是当代人记当代事,何以会凭空杜撰?吕不韦门下有食客三千,来自九州列国,其中自然也不乏魏国旧民,这些人自应更为熟悉本国旧事。《吕氏春秋》赖“其客人人著所闻”而成书,①像漳水十二渠这样的魏国故事,即应得自魏人所见所闻,因此所记更为可信。

姚汉源先生虽然说史起、西门豹两说之是非不易遽断,但他事实上偏倾于西门豹一说,故谓《吕氏春秋·乐成篇》所记开凿漳水灌渠事,系因兴修郑国渠遇有阻抑,“有为而发”,所以,“不能排除有意歪曲附益的可能”。今案《史记·吕不韦列传》载《吕氏春秋》书成之后,吕不韦将其“布咸阳市门,悬千金其上,延诸侯游士宾客有能增损一字者予千金”,又岂能肆意无中生有,指是为非,编造满纸胡话?难道包括来自魏国故地的“诸侯游士宾客”全都蒙昧可欺?姚氏的猜想看来有悖于情理。

清人梁玉绳也否认史起开渠说,其理由是《后汉书·安帝纪》和《水经注》的记述都与《史记·河渠书》相同,谓西门豹首开漳渠。案今本《史记》之“西门说”诚然有后世的记述相印证,但前文所举班固《汉书·沟洫志》和崔蹇《政论》的记述,又何尝不能印证《吕氏春秋》的记载?因此这样不加分析甄辨地引述后世的记述,并不能说明任何问题,更不足以否定《吕氏春秋》的记载。

第二,《吕氏春秋》记述史起首开漳渠,起因于魏襄王令群臣效法西门豹的为人,而史起则直接指斥西门豹守邺时不知利用漳水来灌溉当地的“恶田”,结果弄得魏襄王哑口无言。西门豹为魏国名臣,其事迹战国时人韩非即屡有称道,②魏襄王既然令群臣效法其为人,自然不会不了解他的政绩,若漳水十二渠确为西门氏所开,襄王焉能一无所知?史起又何以敢公然欺诳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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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史记》卷八五《吕不韦列传》,二五一页,北京,中华书局标点本。

② 见《韩非子》之《难言》、《观行》、《外储悦上》诸篇,一一二页,一一四五页,一一五一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浙江书局刊《二十二子》本。

第三,《史记》、《论衡》等记西门豹开渠史事,具体情节多与《吕氏春秋》所记史起修渠事契合。如渠道的数目均为十二;再如渠道初开时均受到百姓抱怨,渠成获利后又都相与庆贺,即所谓“民可以乐成,不可与虑始”;又如均谓开渠之前魏人行田百亩,邺以田恶独为二百亩,开渠后使之成为膏腴之地(按:《史记》今无行田数额,但《论衡》有之)。这说明二者之间确实存在着后人“歪曲附益”的可能。西门豹是一代名臣,除前举《韩非子》、《史记》、《论衡》诸书之外,《战国策》、《淮南子》、《说苑》等书也记有他的事迹,①确实如褚少孙补《滑稽列传》所云,是“名闻天下,泽流后世”。而史起的行止则仅见于开挖漳水十二渠一事,并且除了《吕氏春秋》之外,也绝不见载于东汉以前的其他史籍,与西门豹相比,可谓无名小卒。后人附益往古史事,一般只会把无名小卒的行事附益到人所共知的名人伟士身上,而绝不应该反其道而行之。因此,如果说二者相互附益,那么只能是把史起的事迹附益成西门豹的功绩,而绝不可能出现相反的情况。

根据如上三点,我认为史起开渠说根本无法动摇,而确认了这一事实,也就不能不排除西门豹开渠的可能。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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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见《战国策》魏策一,七七八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排印本;《淮南子·人间训》,一二九一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浙江书局刊《二十二子》本;《说苑·政理篇》,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诸子百家丛书》影印《四库全书》文渊阁抄本,五十五页。按:清人马国翰辑《玉函山房辑佚书》,谓《国策》、《淮南子》及《说苑》诸书所记西门豹事迹,即出自《汉书·艺文志》诸子略儒家类下的“《魏文侯》六篇”之中。

② 清人钱大昕《廿二史考弄》卷三即持此说,《丛书集成》本,48页。

三、论“西门说”之不足信据

“西门说”最早出自今本《史记》,后人之所以固持此说而不敢置疑,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过分崇信《史记》的权威性。其实《史记》的记载本身就极为矛盾,《滑稽列传》和《河渠书》所记内容的真实程度也大可推敲。

首先,十二渠的水源,《滑稽列传》记为河水,《河渠书》则记为漳水,二者迥不相同。在唐宋以前,“河水”或“河”一直是特指黄河,史籍中绝无例外;而《滑稽列传》中所提到的“河伯”,则是专司黄河的水神,屈原《九歌》“河伯”一章,吟咏的就是这尊河神。如《九歌》等文献中所见,河伯的游处之地是“九河”、“河之渚”,或是河源“昆仑”,总之都在古时称作“河”或“河水”的黄河干流之中,并非随意到处游荡的散仙。所以《滑稽列传》所记“河水”只能是特指黄河,不可能是漳水的别称或讹误。春秋战国时期黄河下游干流曾流经邺县东侧,所以当地会有因“河水”泛滥而为河伯娶妇的习俗。今本《史记》如此矛盾的记载,说明所谓西门豹开渠之说,在产生之初本十分混乱;而如此混乱的说法,则可以说明它很可能缺乏真实的依据,更像是出自后人附益。

那么,是否有可能西门豹确曾开凿过引黄河灌溉渠道呢?就文献记载本身来说,如果用《吕氏春秋》的记载来否定了《史记·河渠书》的西门豹引漳说后,确实并不能排除西门豹有开渠引河的可能,但是从地理形势上来考察,却可以完全排除这种假设。因为黄河下游水势汹涌,泥沙含量极高,直接浚引干流,不仅极为容易壅塞,在汛期也根本无法控制住其进水量,必将引起河流溃决改道,所以即使是在后代也决不敢贸然在下游干流上引渠灌溉(运渠因有下行水道,情况不同;另外后代的引黄淤田和放淤固堤也都与农田灌溉性质不同),战国时大型水利灌溉工程还刚刚兴起,如《滑稽列传》所云,邺县以东的黄河干流时常泛滥成灾,西门豹又怎么能在黄河上引渠?况且《滑稽列传》云秦汉驰道经过西门豹引河十二渠,秦汉驰道在黄河西岸,这里地势西高东低,根本不可能引黄河水西行。

推寻其缘由,西门豹引河之说的产生,当是后人既然把开凿漳水十二渠的功绩附益到西门豹身上,而西门豹又恰恰有在黄河岸边惩治河伯娶妇陋习的事迹,传说当中便把两件事情连缀到了一起,于是“漳水十二渠”也讹变成了“河水十二渠”。

《史记·滑稽列传》所载西门豹史事出于褚少孙所补,此点殆无疑义。褚少孙在补述《滑稽列传》时首先交代说:

臣幸得以经术为郎,而好读外家传语,窃不逊让,复作故事滑稽之语六章,编之于左。可以览观扬意,以示后世好事者读之,以游心骇耳,以附益上方太史公之三章。

唐司马贞《史记索隐》释所谓“外家传语”云:“东方朔亦多博观外家之语,则外家非正经,即史传杂说之书也。”今余嘉锡先生撰《太史公书亡篇考》,承袭此说,并进一步发挥说:“外者对内言之,古人重其所学,则谓之内。褚先生通《鲁诗》,又以治《春秋》高第为郎,故以经术为内,以诸子传记为外也。此外家传语,即谓太史公列传耳。”①然而《汉书·艺文志》列《太史公书》等史传于《春秋》类中,说明秦汉人是把史传视同六艺“经术”,不应将其贬抑为“外家杂说”。

“外家”一语尚别见于褚少孙补《滑稽列传》之东方朔传下:

东方生名朔,以好古传书,爱经术,多所博观外家之语。

东方朔“依隐玩世”,以好为“奇言怪语”而著称。②褚少孙述东方朔行事,云其“多所博观外家之语”;他自己虽补续《史记》多篇,而独于《滑稽列传》中称“好读外家传语”,并云因此而续补“滑稽之语”,以令后世“游心骇耳”;这说明所谓“外家传语”必与奇闻逸事相关联,其词语或可耸人听闻,其事项却未必尽属史实。

《汉书·艺文志》诸子略下收录有诸子十家,而谓“其可观者九家而已”,近人姚明??撰《汉书艺文志注解》,云所谓“可观者九家”,是在十家之中除去最末一家“小说家”,所说甚是。③因为班固在删取刘歆《七略》而编纂的《汉书·艺文志》中,谓小说家者流乃“街谈巷语,道听途说者之所造”,故“君子弗为”。所谓“外家传语”,应即此等“街谈巷语”,故往往歪曲附益,以讹传讹,不尽符合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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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见《余嘉锡论学杂著》,上册,96页,北京,中华书局1963年1月。按:据本文自序,《太史公书亡篇考》一文写成于1941年。

② 《汉书》卷六五《东方朔传》,二八七四页,北京,中华书局标点本。

③ 见姚明??《汉书艺文志注解》卷三,一四一页,上海,上海大中书局民国二十二年第15版。

褚少孙补《滑稽列传》,记有“王先生”助北海太守奏对一事,系于武帝时期。而这实际上是宣帝朝所发生的事情,《汉书·循吏传》中有远为清楚的记载,不容置疑。褚少孙所记,显然失实,梁玉绳《史记志疑》早已有所指摘。①余嘉锡先生著《太史公书亡篇考》,虽然竭力辩白人们对褚先生所补《史记》的责难,但是对于这一点也无所置喙。“王先生”与褚少孙几乎是同时人,褚少孙所记尚且如此谬误,足见其所依据的“外家传语”绝非信史,只能是流传于街头巷尾的齐东野语。

桓子《新论》谓小说家乃“合丛残小语,近取譬论,以作短书”;②《荀子·正论篇》谓宋子自云“率其群徒,辨其谈说,明其譬称”,故有《宋子》之作,③而《汉书·艺文志》正把《宋子》收录在小说家下;可见尽管小说家也不乏可观之辞、可采之言,但往往只是摭取道听途说来设为譬喻,用以耸动听闻。这与褚少孙、东方朔所涉览的“外家传语”,何其相似!

《汉书·艺文志》谓除小说家之外的诸子九家,皆为“六经之支与流裔”,可与“六艺之术”齐观,说明独有小说一家,与经术相乖违。《汉书·艺文志》又谓小说家之外的诸子九家,皆出自宫师,故“犹逾于野”。唐颜师古释“野”为“外野”。小说家虽然也有出自“稗官”之说,但如余嘉锡先生所释,此“稗官”实指“天子之士”,职在“采传言于市而问谤誉于路”,所以小说家才会是取自“街谈巷语、道听途说”。④这与官师传承有绪的其他九家治政之术相比,自然应属“外野”之言,也完全可以称之为“外家传语”。

既然褚少孙续补《滑稽列传》,所依据的资料本来就是野老传言,不尽可信,那么《滑稽列传》中与《吕氏春秋》等记载相背戾的西门豹开挖引河十二渠的说法,也就不攻自破,难于成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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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史记志疑》卷三五,一四五六页,北京,中华书局排印《二十四史研究资料丛刊》本。

② 《文选》卷三一江文通拟李都尉《从军》诗李善注引,中华书局影印清胡克家覆刻宋本,四四四页。

③ 《荀子·正论篇》,三三三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浙江书局刊《二十二子》本。

④ 见《余嘉锡论学杂著》上册,265~279页,《小说家出于稗官说》。

至于《史记·河渠书》所记载的西门豹开渠之说,来源比较曲折,需要从今本《史记·河渠书》的真伪谈起。

近人崔适在清末所著《史记探源》中认为,司马迁所撰《河渠书》等八书原文早已亡佚,今所见“八书皆赝鼎”,其中自《律书》以下包括《河渠书》在内的六书,“皆后人取《汉书》诸志补之也”。余嘉锡先生不赞同崔适的看法,但仅断然贬斥之为“非常异义可怪之论”,①未做具体的辩驳。余嘉锡先生固然为一代硕学鸿儒,见识往往过人,但学术之事需要平心静气地加以探究,轻率地嗤笑讥讽并不能解决问题。崔适《史记探源》诚然颇有不经之谈,但是起码就《史记》八书的来源这一问题来说,他的看法却并非毫无道理。因此后人并不都像余嘉锡先生一样看待崔适的见解。1954年,曲颖生先生在《大陆杂志》上发表《史记八书存亡真伪疏辨》一文,②重又补充、发挥了崔适的观点,论证《史记》八书都出自后人补作,其中《封禅书》、《河渠书》、《平准书》等则是直接录自《汉书》相应各志。限于本文的主题,这里仅就今本《史记·河渠书》与《汉书·沟洫志》的关系,略事说明如下。

《河渠书》与《沟洫志》前一半文字基本雷同,所以二者之间必然有所因袭,这是人所共见。由于司马迁《史记》纂修在前,班固《汉书》成书在后,所以一般人都认为自然是《汉书》因袭《史记》。然而仔细斟酌今本《史记》,其文句有绝不可通者,又有绝然谬误者,假若不是妄人抄录《汉志》以续《史记》佚篇,这些情况都找不到合理的解释。崔适仅断定《河渠书》乃“录《汉书·沟洫志》而去其‘自郑国渠’以下”,未做具体说明。曲颖生先生则是通过比照两书的歧异之处,就其优劣来判断其因袭关系。唯曲氏所论尚有未至肯綮之处,而且如果假定《汉书·沟洫志》成书在后,那么它对于《史记·河渠书》的旧文也理应有所订正,所以仅仅从逻辑上来讲,《河渠书》之劣于《沟洫志》之处,未必就一定是改窜《沟洫志》所致。只有认定其文字之悖谬断非出自司马公之手笔,才能得出可靠的结论。对比《史书》、《汉志》,可见凡二书有重大歧异之处,均属此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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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余嘉锡论学杂著》上册,2页,《太史公书亡篇考》。

② 台湾《大陆杂志》第9卷,第12期。

(甲)《汉志》:

自是之后,荥阳下引河东南为鸿沟,以通宋、郑、陈、蔡、曹、卫,与济、汝、淮、泗会。于楚,西方则通渠汉川、云梦之际,东方则通沟江淮之间。于吴,则通渠三江、五湖。于齐,则通淄济之间。于蜀,则蜀守李冰凿离[上“崔”下“十”],避沫水之 害,穿二江成都中。此渠皆可行舟,有余则用溉,百姓飨其利。至于它,往往引其水,用溉田,沟渠甚多,然莫足数也。

《史书》:

自是之后,荥阳下引河东南为鸿沟,以通宋、郑、陈、蔡、曹、卫,与济、汝、淮、泗会。于楚,西方则通渠汉水、云梦之野,东方则通鸿沟江淮之间。于吴,则通渠三江、五湖。于齐,则通?济之间。于蜀,蜀守冰凿离碓,辟沫水之害,穿二江成都之中。此渠皆可行舟,有余则用溉浪,百姓飨其利。至于所过,往往引其水益用溉田畴之渠,以万亿计,然莫足数也。

这一段内《史书》“通鸿沟江淮之间”,《汉志》作“通沟江淮之间”。鸿沟在河淮之间,未达于江,《史记》作“鸿沟”显然有误。但如梁玉绳《史记志疑》所见,此“鸿”字很可能是因上文有“鸿沟”而误衍,不一定出自后人改窜,故可置而不论。其他若《汉志》“沟渠甚多”,《史书》作“以万亿计”,也于文义无碍,无需深究。唯《汉志》“至于它”,本是承上启下之语,即谓在汉代以前,除前述以航运为主而兼作灌溉之用的渠道之外,其他专为灌溉农田而开挖的渠道为数甚多,但不值得一一列举,故下文仅举述漳水十二渠和郑国渠,以反映其一时盛况。今《史书》作“至于所过”,则下文所云引水溉田之渠就成了前文自鸿沟至成都二江诸渠,而这些运渠之兼用于溉田,前文既已言之凿凿,何须如此重复?况且前文已一一列举当时所开航运渠道,何以得云“莫足数也”?这样扦格不通的文字,断然不得诬为司马公手笔,必定是后人妄录《汉志》以补《史记》,因不明文义而妄加改窜所致。其牵率所及,又不能不把《汉志》下文“往往引其水用溉田”(指引川水开渠溉田),妄改为“往往引其水益用溉田畴之渠”(指引运渠水人灌溉渠道,增益灌溉渠道的水量),以通畅其说,结果欲盖弥彰,更显出其绝然背戾上下文义。

(乙)《汉志》:

汉兴三十有九年,孝文时河决酸枣,东溃金堤,于是东郡大兴卒塞之。其后三十六岁,孝武元光中,河决于瓠子,东南注钜野,通于淮、泗。上使汲黯、郑当时兴人徒塞之,辄复坏。

《史书》相应部分除“其后三十六岁”作“其后四十有余年”之外,其余大致相同。汉兴三十九年为文帝十二年,亦即公元前168年,《汉书》本纪谓是年“河决东郡”。酸枣为陈留郡属县,与东郡毗邻。颜师古注《汉书》,谓酸枣河决时所溃“金堤”,“在东郡白马界”,说明这次河决的地点是在陈留、东郡二郡之间,可能决口不止一处。《汉书·文帝纪》的记载,可以印证“汉兴三十有九年”河决酸枣一事准确无误。由此下延“三十六岁”,为汉武帝元光三年,亦即公元前132年。《汉书》本纪谓是年春“河水徙,从顿丘东南流人渤海”,夏“河水决濮阳,泛郡十六,发卒十万救决河,起龙渊宫”。瓠子在顿丘、濮阳两个县治之间,所以顿丘、濮阳之间的这次决徙,与《沟洫志》所记瓠子河决当同为一事,足证《汉志》所记信而有据,《史书》“四十有余年”之说则为谬误。河决瓠子,事在司马迁出生之后,而且是汉武帝一朝中的大事,后来汉武帝亲赴现场指挥,才堵塞决口,并在龙口上修筑宣房宫作为纪念。这一事件也是《史记·河渠书》记述的重点所在,故《太史公自序》云“维禹浚川,九州攸宁;爰及宣房,决渎通沟。作《河渠书》第七”,他又怎能如此含混而又错误地记述其发生时间,却对文帝时河决酸枣一事有准确的记载?必定是妄人取《汉志》以补《史记》时故为造作,才会出现如此明显的讹误。

(丙)《汉志》:

于是卒塞瓠子,筑宫其上,名曰宣防……梁楚之地复宁,无水灾。自是之后,用事者争言水利。朔方、西河、河西、酒泉皆引河及川谷以溉田。而关中灵轵、成国、沸渠引诸川,汝南、九江引淮,东海引钜定,泰山下引汶水,皆穿渠为溉田,各万余顷。它小渠及陂山通道者,不可胜言也。

《史书》除多出《汉志》列在下文的六辅渠(别称辅渠)并比《汉志》少列成国渠和??渠,作“关中辅渠、灵轵引堵水(诸川)”之外,其余文字与《汉志》基本相同,只是在末尾多出了“然其著者在宣房”一句话。塞瓠子、筑宣房宫是除水害,而不是兴水利,所谓“用事者争言水利”,讲的都是“穿渠溉田”或“陂山通道”之事,与筑堤障水无涉,何以突如其来地冒出“然其著者在宣房”这样不明不白、没头没脑的话来?太史公何以昏聩至此?这显然是后人在妄自截断《汉志》时,为照应《太史公自序》中“爰及宣房”一语,故施障蔽,岂知反而露出了马脚。

至于今本《河渠书》篇末“太史公曰”一段议论,乃是改窜《太史公自序》而成,曲颖生先生已有论述。①其中如“禹疏九江”等语,全然出于妄人向壁虚造,与前述《河渠书》本文之种种荒唐文字正如出一辙。

凡此种种,足以证明今本《史记·河渠书》绝非出自太史公手笔。通过以上论述可以看出,凡《史记·河渠书》与《汉书·沟洫志》有重大差异之处,都是《汉志》正确而《史书》非妄。退一步讲,即使不存在《史书》袭取么汉志》的问题,假定今本《史记·河渠书》仍为司马公旧文,也完全有理由相信,班固对《史记》的修正,似应据有充分的根据。由此可以推断,《史书》、《汉志》记载截然相反的漳水十二渠史事,《汉志》的记载应更为可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 补续《史记》者同样可以妄作“太史公曰”之议论,如前人论定班固时即已亡佚的《礼书》、《乐书》等篇,今本不仅——具存,而且也都附有此等议论,可见不足以借此论次《史记》诸篇之真伪。

前文已经叙述,《汉书·沟洫志》记载漳水十二渠事,完全承袭了《吕氏春秋》的说法,其中提到魏国本行田百亩,邺地因地恶而独为二百亩的情况;《史记·河渠书》则仅简略地记为“西门豹引漳水溉邺,以富魏之河内”一句话,根本没有提及行田百亩或二百亩的问题。可是刘宋裴驷撰《史记集解》,却引述行年稍早于他的徐广著《史记音义》云:

徐广曰:《沟洫志》行田二百亩,分赋田与一夫二百亩,以田恶,故更岁耕之。

此语显然是针对魏国行田数额而发,然而今本《史记·河渠书》却根本没有与之相应的本文。《史记集解》单刻八十卷原本早巳佚失不存,今所见者皆散附于《史记》当中,已非本来面目。由于《集解》这段话无所附丽,所以就被放在了今本《河渠书》末尾“太史公曰”云云之后(“太史公曰”更未谈及行田数额),这显然是不得已的办法。日人泷川资言撰《史记会注考证》,谓《集解》此语当为郑国渠灌区“收皆亩一钟”的注解,但《河渠书》此节同样没有谈及行田数额问题,亩收一钟是高额产量,与行田二百亩更没有任何联系,故泷川氏此言亦不足为训。

徐广作《音义》,自然不会脱离《史记》本文而无的放矢,所以他和裴驷据以作注的《史记》,至少《河渠书》中这一部分内容与今本是大不相同的,其中必然如《汉书·沟洫志》所记,载有史起论魏国行田亩数的议论。只是行文或略有出入,可能未明言邺地行田二百亩,而记为“魏地行田百亩,邺独倍之”之类的话,所以徐广作《音义》要引述《汉书·沟洫志》“行田二百亩”的话来印证这一说法。由此看来,徐广所见旧本《史记·河渠书》不仅没有西门豹开凿漳水十二渠之说,而且它也同《汉书·沟洫志》一样,记有史起开渠的详细经过。

那么徐广、裴驷等所见《史记·河渠书》是否为太史公原文呢?我认为并非如此。因为今本《史记·河渠书》多附有裴?《集解》,并且不止一处引用过徐广《音义》,特别是篇尾的“太史公曰”之下,也列有一条针对会稽“太湟”的《集解》,内容是引述徐广《音义》所列异文。如前所述,今所见《史记·河渠书》全篇皆录自《汉书·沟洫志》,其“太史公曰”云云是后人妄自点窜增饰《太史公自序》而来,而徐广《音义》对此“太史公曰”之语已有注释,说明徐广等所见已是后人妄补的内容。只是最初依据《汉书·沟洫志》补缀而成的《史记·河渠书》,仍一如《汉志》旧文,记有史起开渠的具体经过,却根本没有提及西门豹也曾有过开渠之举。由此再进一步推论,把《河渠书》史起开渠史事改窜为西门豹所为,自当出自徐广、裴驷之后。

在徐广、裴驷之后,之所以还会有好事者来窜改漳水十二渠史事,当是由于褚少孙所补《滑稽列传》,初即附人《太史公书》本文,①其中既然已有西门豹开渠之事,固然与据《汉志》补缀而成的《河渠书》相抵牾,于是便有好事者妄自削足适履,去其扦格。初不知褚少孙所补《滑稽列传》,本不足为信,其所言河水,又与漳水绝然不容相混淆,可惜枉费许多心思,仍旧与《滑稽列传》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

至于东汉王充《论衡》和安帝诏书中所述西门豹开渠一事,则应与褚少孙一样得自“外家传语”,不会有什么可信的依据。至少与《吕氏春秋》和《汉书》的记载相比,在关于漳水十二渠这一问题上,它并不具有任何说服力。

总结以上论述,我认为基本可以肯定,今本《史记·河渠书》已不是太史公原文,而是后人截取改窜《汉书·沟洫志》而成的赝鼎。退一步讲,即使今本《河渠书》全篇不伪,它所记漳水十二渠史事也肯定不是司马迁旧文,这一点可以从徐广《史记音义》中得到确证。这样一来,根据今本《史记·河渠书》所得出的西门豹开凿漳水十二渠的结论,自然也就如同空中楼阁,土崩瓦解。

水利史论文范文第2篇

一般说来,时间序列和空间位置是认识、把握事物的两个基本观照点。如果仍然认可历史学是一门依据时间维度研究历史现象的学科,地理学是一门依据空间维度考察地表现象的学科,那么,至少对于区域社会经济史研究而言,时间维度和空间维度的考察则是缺一不可的。人类创造历史的活动是在相应的空间展开的,将历史现象放在产生它的空间(区域)中进行时空结合的考察,通过由此所形成的各种联系,探讨历史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变化以及变化的形成、意义及其机制,由此展现出来的历史内容显然会更加丰富多彩,也更接近历史真实。如若不然,不仅无法确切揭示人地关系,对于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认识和把握亦会受到局限。再者,诸多事例表明,历史进程不仅在时间序列上有发展的快慢进退之别,在空间结构上也会表现出显著的差异和不平衡性。世界范围内如此,一个国家也是如此,特别是在中国这样地域广大,自然、社会条件复杂多样,开发、发展先后参差,民族众多、历史悠久的国家。诚如傅衣凌先生所说:“由于自然环境的差异和生态平衡的改变、历史上开发时间的先后、人口的流动和增减,以及经济重心的转移等等因素的影响,各个地区的生产技术水平、生产方式、社会控制方式和思想文化千差万别,而且还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出现周期性和不规则的变化。”Ⅲ(第4页)研究中国社会经济史,如果不考虑社会经济发展变迁空间结构的不平衡性,极易产生以偏概全甚或徒发空论的偏颇,这在以前号称“宏观”叙事的“综合”研究中曾有过深刻教训,且已成为社会经济史区域研究持续不衰的基本动因。

毫无疑问,历史发展是有规律可循的,同时历史进程也是复杂多样的。从认识论层面言之,人类认识乃不断从特殊到一般,再从一般到特殊的发展过程。所谓历史发展的必然性、规律性,总是通过偶然性、随机性乃至千差万别的多样性表现出来的。著名学者黄宗智论及中国经济史中的规范认识问题时指出:“从方法的角度来看,微观的社会研究特别有助于摆脱既有的规范信念。如果研究只是局限于宏观或量的分析,很难免套用既有理论和信念。”微观研究应该有多种途径,如时间尺度上的、空间尺度上的、分门别类的等等。而所谓偶然性、随机性、多样性的产生,总是离不开空间依托的,分区域的(或日地方的)系统研究也正是空间尺度上的微观研究途径之一,注重考察、认识空间结构的差异与特点及其产生原因、变化轨迹及规律,“避免把某一历史过程中发生的一些联系套用到另一历史过程中去”。当然,这里所说的微观研究与宏观研究都是相对的,因为,即使考察同样的问题,站在不同的层面上,或使用不同的考量尺度,也会有高低、大小不同的视野,从而产生不一样的“观”感。

区域社会经济史研究不可忽视甚或放弃整体观照。如前所述,社会经济史区域研究的主要前提之一是社会经济发展在区域上的不平衡性或日社会经济发展的区域差异,所谓不平衡乃整体观照下的不平衡,差异则更是存在于不同区域之间,离开对整体和其他区域的观照、比较而孤立地谈某一个区域,平衡或不平衡也就无从谈起了。人们经常提到的区域特色或日区域特征,更应该是在整体观照下,相对于其他区域而凸显出来的,而不是站在本研究区域立场上给自己粘贴标签。吴承明先生早已指出:“区域经济史研究,有纵的方面和横的方面两个要领。一是由于划定区域,可将研究时段放长,探讨经济发展的长期趋势和阶段性或周期性变化。西方称为空间与时间研究方法,近年颇为流行。另一个是区域与区域之间的关系和比较,即不是孤立地研究某一个区域,而是以其他区域作为环境来进行考察,包括劳动、资本和产品的移进移出,技术的传播,以及扩散、互补、竞争等效应。”这种纵横交叉、结合的方法,当为深化区域研究的有效途径。事实上,已经有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将区域社会经济史研究视为一条尽量接近历史真相的途径,而不是以区域研究作为历史研究的最终目的。

为寻求区域特征,整体观照、与相关区域进行比较固然非常重要,然而,要实现这样的目标,基础仍然是扎实、系统的本区域研究。换言之,社会经济史区域研究不能停止于就一个区域论这个区域,但必须从全面、深入研究这个区域出发,如果没有这个出发点,缺乏坚实的基础,进一步的解读、观照、提升、比较等等,无疑将成为空中楼阁。其实,大一统中国的史学研究富有重视区域研究的传统,司马迁《史记》中精彩的经济史、社会史分区论述,习史者大多耳熟能详,至于中国多层次地方志的普遍、长期持续修纂,就更是有力的说明,尽管地方志修纂与历史研究不无差异,地方史亦不等同于区域史。20世纪80年代以后,中国社会经济史的区域性研究高潮又一次兴起,虽然不能说已经没有“研究一个区域有什么意义”之类的疑问,却已经无法阻挡区域研究朝着更高层次深入发展。

就近些年言之,区域研究活跃、成果突出者如明清以来华北社会经济史和华南社会经济史研究,长江下游以及徽州地区社会经济史研究等,这些研究都以不同层次的空间为研究对象,表现出强烈的区域色彩,而且都在摸索适应本地区研究的思路与方法,有的研究群体已积累了较长时间的研究成果和经验,正在摸索一条比较适合本区域研究的路径,并提出了一些理论性的思考,甚或力图提出一些基于本地区研究、对中国社会发展进程的总体认识。同时,区域史的研究,也有力地促进了学科交流、交叉,譬如田野调查这一方法或途径,就为越来越多的历史研究者所认可、采用,而且开辟了搜集、利用新材料的途径,史料的种类和来源随之拓广,所谓“多重证据”的论证方法也较过去更为常见。

长江中游地区位于中国南北方交汇、东西部过渡地带,无论从气候到地形,都具有“中间过渡”特征。从中国传统文化的分野上看,北邻中原文化、南接岭南文化,分别受到南北两大文化圈及巴蜀、西秦、吴越等文化的影响,同时亦以自己独特的文化风格影响着周边相邻各区域文化。在中国古代历史发展进程中,许多重大的社会经济变动都与长江中游地区息息相关,留下了非常丰富的、不乏浓墨重彩的历史内容。远者不说,即以宋元以来言之:如在“江西填湖广”、“湖广填四川”以及“无湖不成广”的人口流动浪潮中,长江中游地区居于重要的中枢地位。如众所知,此次人口流动所及区域,远不止于谚语点明的江西、湖广、四川等数省区,江、浙、闽、广、豫、皖、陕诸省无不波及,并由此拉动了大半个中国的人口。而且,人口流动浪潮带来的不只是中国人口数量、人口分布的变动,与此相伴随的资源开发、经济增长、社会流动影响深远。再如从谚语“苏湖熟,天下足”到“湖广熟,天下足”的转换,说明的不仅是长江中游粮食生产、运销的重要地位,更隐含着长江流域乃至中国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中区域资源开发、区域农业结构、中国传统社会经济空间结构的某种深刻变化。如果需要,这类例子还可以举出很多。因此,对于区域社会经济史研究而言,长江中游地区无疑是一个非常重要、值得学术界给予高度关注的地区。

然而,相对而言,长江中游的区域研究原本却是比较薄弱的,即就长江流域来说,研究成果的数量和水平原本不仅不能和下游地区比,在有些方面也不及上游地区。有鉴于此,约从20世纪80年代初起,我们开始较多地关注、探讨明清时期长江中游地区的社会经济问题。在彭雨新先生的指导下,首先从水利问题人手,当初的基本思路是:农业经济在中国传统社会占绝对主导地位,中国农业的发展与水问题的解决息息相关,农业水利是考察、理解中国传统社会经济的最佳切入点之一。后来,随着研究领域的扩展,学术研究的内在脉络也在自然延伸、贯通。如由研究水利而关注水、旱等自然灾害,因为水利与水旱等自然灾害实为一个问题的两个侧面,“用水之利”与“去水之害”在中国历史上从来就没有被割裂开过,并由此逐步形成了以兴利与除害并举、水土兼治为特征的系统治水的思想。再如由研究平原湖区而关注周边山区,江河中下游平原之水问题与上游山区之来水来沙息息相关,以此为基础,无论自然因素还是社会条件,上下游之间、山区与平原之间就建立了无法割断的相互联系,尤其中下游平原之于上游山区更是如此。山区(高地)与平原(低地)之间不仅有水沙流动,而且有人口流动、能源流动、资金融通、产品交换等,于是有涵盖区域人口流动与资源开发、经济增长、社会变迁乃至于环境演变等内容的综合研究。

作为这方面继续努力的一个组成部分,武汉大学历史学院、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心和《光明日报》理论部共同举办了“14世纪以来长江中游地区环境、经济与社会”国际学术讨论会,来自海内外的专家学者聚集珞珈山麓,围绕历史上长江中游地区的开发与发展问题,展开了广泛、深入的交流,会议论文及讨论所及,主要集中在以下领域:区域环境演变与历史自然灾害,宗族、聚落与社会组织,移民、民间信仰与地方社会,法律、社会风俗与社会控制,公益事业(社会救济、灾荒救助等)与水利灌溉等公共领域,城市环境与城市空间、功能,近代城市与市场网络,民族地区经济等。对社会经济史区域研究的理论方法亦有探讨,如对区域划分的标准与模式的论述,“地方性知识”概念在区域历史研究中的运用,对“民间文书”性质的认定及其解读等。其中有的是全新的研究课题,有的是在原有研究基础上的进一步深化、提升,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大多以丰富、扎实的史料为基础,通过实证研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甚或填补了长江中游地区区域社会经济史研究的某些空白。

水利史论文范文第3篇

位于晋、陕、豫交界的山西运城盐池又称解池、潞池、河东盐池等,被誉为“中国死海”,是世界最早开发的盐池及盐产地,其产盐史达四千年以上,孕育形成了中华上古文明的最初格局,并在数千年文明演进的诸多时期扮演了重要角色,占据了不可忽视的历史地位.盐自古以来都为文学、历史学、经济学以及传统科学等诸多领域所关注,围绕其展开的记述———“上自史传,下迄志书,旁及计臣奏章,私家著述”———极其丰富,又因“盐池成自天然,品质纯净,储量丰饶,採取便利,当海盐井盐未经利用之先,人民食用所需,唯此是赖”,所以有关运城盐池的论著,构成了古代盐史研究中最早也最重要的一部分.然而,随着20世纪以后西方近代科技在中国的引进与开展,社会政治的动荡变化以及传统盐业生产的技术守旧与封闭,使得运城盐池所产池盐在与芦盐以及地方保护下的土盐等其他食盐产品的竞争中逐步败退,生产萧条.盐池副产物中大量的芒硝等化工产品由于不被科学认识与利用,废弃堆积,不仅造成资源浪费,更因处理无方而对附近空气、土壤及农作物等造成严重污染和损害.民国时期,运城盐池走入了危急存亡的历史拐点,围绕盐池近现代化学工业化的科技研究也由此发端并逐步展开.

1运城盐池近代研究的特点

当代著名盐业史研究专家、运城学院已故教授柴继光先生(1931-2012)曾在《关于运城盐池的著述考略》一文中,将古今运城盐池的相关研究归为两种类型,即文艺类与论著类.前者的主体为从上古到清代文人所做的诗词文赋;后者则主要包括了宋、金、明、清的志书.关于从民国发端的近代研究论著,此文仅提到三种:1935年蔡国器所著《璐鹾纪要》、抗战期间曹焕文所著《西北盐池》以及1936年曾仰丰所著《中国盐政史》.其中,只有《西北盐池》从地质以及化学角度,对运城盐池的地理学成因以及硝板晒盐的化学原理进行了简单论述,其他两部都属于盐法、盐政等角度的探讨.为了详细探究民国时期有关运城盐池研究更精确的统计信息,本文参考《中国盐史论著目录索引(1911-1989)》与《中国盐业史学术研究一百年》两部针对中国盐业史论著目录专门统计的著作成果,对民国时期盐史论著进行详细分类①、校对和统计,结论发现:在1911-1949年期间,国内外共有正式出版及发行的盐史论著358部(国外著者41部,国内著者317部).其中,“综论”类101部,占比28.1%;“社会”类138部,占比38.4%;“经济”类98部,占比27.3%;“文化”类1部,占比0.3%;“科技”类21部,占比5.8%.而其中有关运城盐池的论著仅8部,仅占到所有盐史论著的2.3%;同时,其研究角度全部属于“社会”及“经济”类,并未有专门对盐池化工科技进行的研究.②新中国成立以后,针对运城盐池的专门研究在长时期内并不多见.

然而,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相关研究论著则呈现出急速增长态势.③由此可以看出,民国时期是运城盐池产盐技术由传统到近代化工的过渡期,当时的中国盐史研究集中于盐务、盐法、社会、经济等方面,缺乏从技术———尤其是化工科技角度的研究;而对运城盐池的科技研究,则更属罕见.日本学者吉田寅在《中国盐业史在日本的研究状况》[7]一文中写道:“中国盐业史在日本研究逐步兴盛始于1940年.其研究不外乎从法制的或社会经济的角度入手,有关盐业技术方面的研究则微乎其微.在区域性的研究中,其重要课题则是山西的盐池与沿海一带的盐场.”因此,彭泽益在1991年召开的“中国盐业史国际学术讨论会”上所致开幕词的相关总结,也就不难理解了:“旧式的盐史研究,大多从‘盐法’和‘盐政’的角度出发,着眼于财政税制和盐务的整顿及完善,来评说‘盐政’或‘盐法’的得失.这显然同适应历代统治者的需要有关,至少没有摆脱其影响.然而,对我们来说,这已经远远不够.即如盐业科学技术方面的重大进步和发明创造,乃至它们怎样出现……这许多重大的课题,不是谈论盐政就能解决和代替的.”[8]结合如上统计与论述,本文认为,民国时期之所以成为运城盐池研究由社会角度到科技角度的过渡时期,除去时代的诸外史因素,必也存在内史的原因,即投身运城盐池近代化工业研究的先驱学者,为后来的研究做出了先行性努力和奠基性贡献.

2曹焕文运城盐池相关的研究与论著

曹焕文(字明甫,1900-1975)是民国及建国初期山西工业最重要的建设者和奠基人之一,也是最早关注运城盐池化学工业化、提出盐业整顿及化工产品开发计划,并投入巨大精力进行呼吁、研究与实施的学者.他于1919年起留学日本,1921年考入东京高等工业学校(东京工业大学前身)电气化学科.1926年回国后,先后担任了山西火药厂技师、工程师及厂长等职.出于对火药原料氯酸钾的生产需求,曹焕文将目光聚焦在“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被当作“弃物”的化工产品上.1932年1月10日,被称为“近代山西工业母体”的西北实业公司在太原筹备,下设筹备机构共5组,筹备委员12人.曹焕文作为委员之一出任化工组组长,后任工业处处长,“担负山西化学工业建设之责”.由此以后,他作为工业建设带头人、化工专家和实业家,开始了六、七年对解池的潜心研究.1932年8月,在亲赴运城盐池实地考察后,曹撰写并发表《整理运城盐池盐务私见》④一文提交当局,表达自己对盐池生产所遇症结的研究观点以及整顿盐务、建设工业的建议.在文中他重点强调了盐池副产硝板的利用愿望,认为过去“硝板堆积如山,废弃满地,利用无术,除去无方,不能不说是暴殄天物,也可说是人事未臧”,从而提出“以绵薄之力,宣传提倡,使社会人士、技术专家深切注意外,个人亦实行作技术之研究,企图以科学之力,化无用为有用,用人力以夺天工”的愿望.1934年7月,曹焕文再赴运城考察并作《整顿潞盐计划书》,其别强调应着力研究“化学工业用盐”、“堆积如山”的“副产芒硝”和“苦汁内钾素”等盐池内化工产品:……潞盐晒法虽古,然自古迄今,殊少改变,其制盐一切工作,多不适于今日科学进步之时代.……本省十年建设计划,逐渐实行,各化学工厂次第兴起,而碱及各种副产物为化学工业重要原料,非先期研究,恐不足相辅以成,且同蒲路明年即至运城,煤炭问题瞬将解决,时机已至,不可失也.[9]37此文极力呼吁社会关注运城盐池现状,早日开始化工业建设,改良盐务,开发盐池其他化工产品.此外,1935年1月曹焕文又著《化学工业进行步骤说明书》,分酸碱、电气化学、油脂等共10种工业类别、32项事业进行分别说明,其中涉及运城盐池为“酸碱工业类”中的3项(即“运城盐业”、“河东制碱”、“硫化碱制造厂”)以及“电气化学工业类”的1项(即“电解曹达及盐酸加里事业”),呼吁“改良盐法,改进(食盐)品质”,提出可在河东生产工业用碱的若干方式,以及运城盐池可供给硫化碱、苛性曹达与漂白粉等生产的主要原料,建议设立“河东盐业研究所”及“碱厂、硫化碱厂”,并身体力行,“自己在西北实业公司建设一小规模硫化碱炉,加以研究,成功后又于(西北)窑厂造一大炉,以期社会之需.”1932年11月至1935年1月,曹氏依据自己“对潞盐整顿、运城盐池改良”所实际参与的工作,陆续撰写和发表专门针对运城盐池的“建议、调查、整顿、宣传”性论著8种,并整理为合集《河东潞盐盐务丛集》.抗战爆发后,曹焕文随西北实业公司南迁,担任成都、西安公司工程师、重庆中华大学理学院教授、自贡市中央工业试验所盐碱实验场工程师兼副场长等职.利用抗战的几年时间,他辗转四川各盐场,凭借之前在运城盐池调查研究产盐技术的经验,静心专事研究井盐及盐副产品———尤其是战争期间急需之钾盐的提取和利用技术,取得特别的成果.①1940年他撰写并发表《西北盐池纵览》②一文,总结其考察过的包括运城盐池在内的西北诸盐池生产现状,提出改良呼吁;与此同时,作为教授,曹在传播盐池科技与文化方面一直不遗余力,曾多次进行公开讲演和授课,力图“启发”盐商与社会,繁荣盐化工业.1945年由“说文社”代为出版印行的《西北盐池》,在当时四川自流井及其他盐产区流传甚广,影响颇大.著作全文约9000字,共9个主要章节分述了西北盐池的价值、历史成因、分布情形等.除去以独特的“硝板晒盐”技术为特点的运城盐池外,文章还在遍布西北广袤区域的50多处盐池中,择取最它盐产区流具特色和代表性的3处(吉兰泰盐池、杭锦旗盐池和青海池)做了分析简述,该文也成为曹氏盐业理论的代表作之一.尽管曹焕文对池盐的研究视角扩大至与井盐的比较以及整个西北,但其核心和精华仍是运城盐池,其理论代表作,也非其数十年研究与建设经验的盐业化工及盐史代表作———《运城盐池之研究》莫属.该著作创作于1945年,自1947年1月1日起在《西北实业月刊》(下称《月刊》)以连载的形式分期发表,历经2年时间,分载5卷20期.1948年9月1日的《月刊》第5卷第2期是其连载的终结,虽然该期文后标明“未完”,说明全文并未刊登完毕,但由于战事及其他原因,《月刊》很快停止发刊③,这部运城盐池的重要研究著作也再未继续发表续文.④本文蒐集了《运城盐池之研究》发表于《月刊》的全部内容,进行了详细的统计:这部著作仅已出版文字,就已达14万余字;此外,文中另配有插图36幅,表格200例.全文分10编37节80项,研究论述了运城盐池地形、水源、地下矿脉等的形成及发展历史,运城盐池从上古至近代晒盐技术的变化演进,以世界代表性盐矿、盐湖以及四川自流井盐井与运城盐池进行比较分析;同时,用化学方法对盐池卤水成分进行了鉴定,科学分析其与气候的关系;由对畦晒咸水钩配“甜水”的原理探索,进行“卤水自然变化及降低浓度的研究”;系统研究了硝板的化学成分、成因、硝板晒盐法的化学作用以及其科学利用的工业计划.鉴于运城盐池著名的防水工程,著作从历史、地理等角度入手,对“疏水河渠”、“拒水堤堰”和“护池泄水滩”进行理论梳理与解释.可见,《运城盐池之研究》是一部完整的运城盐池科技研究专著.限于篇幅,此处仅择其对硝板相关的两点研究,即可管窥其对运城盐池现代科技研究的影响与贡献.首先,关于硝板化学成分的鉴定.运城晒盐,必须依赖硝板.晒盐时硝板上所发生的种种化学变化,是现代运城盐池化学研究的重点,而硝板化学成分的鉴定,又是最基础的重中之重.曹焕文曾在30年代即在运城盐池对硝板成分进行过实地考察与取样分析,并送至日本东京工业试验所进行鉴定.通过对多份硝板样品化学成分的比例进行对比与研究后,他第一次提出:运城盐池硝板的化学成分为“白钠镁矾”.这是运城盐池研究史上首次、也是最重要的一次科学鉴定;鉴定结果至今仍是学界对硝板成分普遍接受的定论,例如:“解放后,经轻工业部盐源勘探队、山西省地质局214队、216队等单位先后在运城盐池进行不同程度的地质工作”,探得“沿盐湖分布”的17个硝板矿体中最大的3个矿体矿物“主要为白钠镁矾、芒硝、无水芒硝、钙芒硝及石盐”;柴继光也曾将曹焕文的“硝板成分分析表”及鉴定过程进行引用,并使用“山西省214地质队”1987年对白钠镁矾成分鉴定的“勘探报告”结果与之进行了对比,对曹焕文的硝板成分研究给予肯定.其次,关于硝板的化学作用.曹在《运城盐池之研究》第九编中总结提出了硝板的三个特别作用:“化学变化作用”、“吸热保温作用”以及“助长晶析作用”,并分别进行了详细的解释与探讨.通过对“化学变化作用”的研究,根源性地解释了苦盐除杂的全部化学变化;“吸热保温作用”则将硝板透热度与运城盐池晒盐“热传导、对流、辐射兼而用之”的复杂特点进行了深入论述;“助长晶析作用”是以晶体学理论对食盐结晶过程的几何性质、物理组成、化学结构等方面进行的研究.

由于这三个作用在解释运城盐池硝板晒盐独特生产方式方面的重要意义,曹的理论研究深刻影响甚至决定了后来的相关研究.例如,柴继光对曹焕文硝板作用的研究数据以及结论,作了较大篇幅和较完整的引用;陈惟同、张正明等学者也在相关研究中借鉴或承认了曹的研究结论.

3运城盐池产盐技术演进研究

运城盐池古有大、小池之分,大池指地处古安邑段的盐池,小池即“女盐泽”.最早的记载见于北魏郦道元的《水经注》,其中有对小盐池“裂水沃麻,分灌川野,畦水耗竭,土自成盐”的记述.曹焕文在《运城盐池之研究》中对此也通过亲历山西清源县生产白盐的场景的描述,佐证了已然滥觞于北魏时期的小盐池的畦晒.而这种技术的出现,则可推断在春秋战国应已开始,至汉代就已“通行为平凡之事实矣”;对于大盐池,由《水经注》所载“紫色澄淳,浑而不流.水出石盐,自然印成,朝取夕复,终无减损”可见,其成盐机理尚处于典型的“天然结晶”阶段.究其原因,曹氏分析畦晒技术的实现,非极端严格之条件不可得:“多雨地带不相宜,渗水地质不相宜,必须风力适当干燥合宜,方可利用天日蒸晒.”,从而认为大池不得畦晒,是因缺乏水利以杜绝洪水侵害,没有可以规则利用的晒盐卤水.《河东盐政汇纂》(卷之一•鲜池)内“古惟集工捞采,收自然之力.李唐以后,有制畦浇晒法”的观点,是将解池畦晒技术与之前原始的“天然结晶、集工捞采”的生产方式进行了割裂.这显然是以“是否假借人智”来区分生产方式的简单的二元分类法,即:“垦畦浇晒”是人的发明,而“天然结晶”则全恃天工,没有人类技术的创生与介入.与之不同地,上述曹焕文的考证与结论最早提出技术发展的“循序渐进”观点,即二者之间并非绝对明晰地割裂,技术的产生是不可“跃等而进”的.“垦畦浇晒”是公认的运城盐池独特的晒盐技术,然其“独特”之处既非“垦畦”,亦非“浇晒”.

它是古人利用天日、南风以及硝板上卤水化学变化等逐渐总结形成的产盐技术经验的综合,其技术关键是化学除杂;初行于春秋战国时代的人工畦晒,只是垦畦浇晒的“萌芽状态”.由于解池卤水中包含硫酸镁(MgSO4)与芒硝(Na2SO4)等产盐杂质,萌芽期的畦晒技术既未能认识杂质及硝板的化学本质,也不可能利用溶解度、饱和度等概念,以及利用硝板化学变化原理将杂质与食盐分离,从而导致所晒之盐仍然味苦而质差.硝板制盐以及“咸淡水搭配”技术的出现,正是古人为提高池盐纯度以改善盐质,在长期的科学实践中取得的技术突破.综上所论,“垦畦浇晒”可以分两个渐进形成的技术阶段来认识:以开垦畦地晒盐的初级技术(“初级畦晒”),以及以利用硝板和咸淡水搭配原理除杂晒盐的高级技术(“高级畦晒”),二者都是以畦地和太阳热能的利用为基础的天日晒盐技术.关于垦畦浇晒的兴盛时期,盐史研究一般论定其始于唐朝.但初级到高级技术的转变,关键在于晒盐时对卤水过滤除杂的实现,这必然发生在古代化学理论与实践大进步的时期.曹焕文因此将目光聚焦到我国古代炼丹术兴起的魏晋南北朝时期.拙文《曹焕文与中国火药史研究》论述了曹在20世纪20-30年代专门针对中国火药史进行的研究及成果,其别论述了他对中国火药起源的年代考证结论:炼丹术大兴的“魏晋之际是火药发明在技术上最可能的时期,南北朝则是这一技术‘公表于世’的时期”.因同为中国古代化学相关问题,在研究运城盐池晒盐技术演进时,曹将火药的发明与之发生了关联,并对苦盐除杂的化学应用进行了分析:著者研究中国火药之起源时,发现中国化学之开始,发端于医药,而化学之进步,则孕脱于中国之炼丹术.

盖炼丹术发端于汉代而盛于魏晋,……炼丹术系研究物质变化、药物性能,……而化学药品之性能亦逐渐认识清楚,……所以魏晋南北朝之后,到及隋代而火药杂戏出现于世,并非偶然.食盐本为化学制品,而其生出又与各种杂质相伴,如芒硝、硫苦等有不易分之关系,非将此种杂物之性能清楚及其分离结晶之精细操作,而后方能做成质佳之盐.……但是炼丹术发达之后,药物之学进步,化学亦随之大形发达,而制盐术为化学操作之主要者,当然可能随之而较前进步,而将上代之苦盐,用化学之方法可能改善为质美之物矣.通过如上对炼丹术兴盛导致古代化学大形发达的精妙论述,曹焕文深刻意识到:魏晋南北朝炼丹术之发达,为不论火药起源还是池盐生产技术的突破,都提供了极大的历史可能性.解池著名的防洪水渠———姚暹渠修筑于隋代,结合本文上述畦晒技术出现的前提———防洪水利,曹氏一度推测其目的即为了实施解池垦畦浇晒的盐业生产.只因隋代文献未出现相关记载,而唐张守节《史记正义》中有对解池畦种时“天雨下池中,咸淡得均,……以日暴之,五六日则成盐”的记录①,证明畦晒在唐代应“通行已久”,人们对“畦晒之办法亦彻底明了,更对制盐方法之进步亦知其程度矣”,因而只能以唐考为畦晒兴盛之时期.总之,曹焕文对运城盐池晒盐的技术演进,持“发端于魏晋而成于唐代”的观点.畦晒的卤水自古取自“产盐之母”的黑河,但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黑河遭洪水淤塞后,畦晒的卤水来源受到了毁灭性断绝.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东场商人发明“滹沱”取卤的方法;光绪初年(1875年),盐井出现在运城盐池中.从滹沱或盐井中直接取出的卤水,同样需要灌入畦地中进行蒸发、过滤与结晶,池盐生产的工序较前变得更加精细,而垦畦浇晒技术,源于魏晋、成于唐而盛于宋,历经明清,一直蕴藏于经验科学的传统晒盐技术之中,直到民国时期曹焕文运用东西各方之学,从运城盐池产盐技术发展史中剥离出古代科学之精髓,更运用现代科学以揭开产盐技术之原理.

4结语

水利史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近十年;中国;自然灾害史

[作者简介]王欣欣,吉林大学文学院历史系博士研究生;杨超,吉林大学文学院历史系硕士研究生,吉林长春130012

[中图分类号】X4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13)01—0077-04

自然灾害是历朝历代均存在的问题,它涉及到国家的兴盛存亡、社会安定与民生之安危,是历史学研究领域中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近十年来,由于自然灾害频发,自然灾害史的研究引起了学者的广泛重视。研究自然灾害史,对于我们总结历史经验,对于当前的防灾、减灾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借鉴作用。本文试对近十年来有关中国的自然灾害史(即秦至晚清)的研究进行一次总结。

一、中国自然灾害史研究总述

对中国自然灾害史作全面性、整体性研究的著作有:袁祖亮就起自秦朝,止于清代末年的我国历史上数千年来所发生的主要自然灾害——水灾、旱灾、风灾、雹灾、疫病灾害、地震、虫灾、雪冻等灾害的具体情况、时空分布、频次规律、波及区域、危害程度、相互影响及其有关规律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宋正海将我国古代的自然灾害分为地象、气象、水象、动物象、植物象、人体象等6种类型,其分类方法独具特色。骈宇骞为研究古代灾害史提供了系统的第一手资料。此类著作还有卜风贤的《农业灾荒论》(中国农业出版社,2006年),贾荣贵、郝治清主编的《中国古代自然灾害与对策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

自然灾害断代史的研究成果也较多,著作有:曹树基《田祖有神——明清以来的自然灾害及其社会应对机制》(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康沛竹《灾荒与晚清政治》(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阎守诚主编的《危机与应对:自然灾害与唐代社会》(人民出版社,2008年),王林主编的《山东近代灾荒史》(齐鲁书社,2004年)。相关的论文有,武玉环就金代自然灾害的主要类型、时空分布与基本规律等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认为金生的自然灾害主要有水、旱、蝗虫、地震、风、冰冻霜雪寒等,这些自然灾害的发生有鲜明的季节性与地域性特点,而且表现出逐步蔓延、渐渐扩大的趋势。还有王东《自然灾害与党项社会——论宋初夏州政权的经营》(《宁夏社会科学》2011年第5期),胡卫伟的《明初自然灾害与政府对策》(《肇庆学院学报》2005年第6期)。值得注意的是,区域性自然灾害断代史的研究,使得我国自然灾害史的研究更加精细、深入。此类著作有于德源《北京历史灾荒灾害纪年(公元前80年—公元1948年)》(学苑出版社,2004年),张崇旺《明清时期江淮地区的自然灾害与社会经济》(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年)。论文有吴嫒嫒利用方志、明清实录、徽州文书以及家谱中的有关史料对明清徽州社会的灾害概况进行了梳理,对当地所见的十余种灾害从危害形式、易发季节、灾害原因、当地的应对措施等方面进行了分析。此类论文还有何孝荣《明代北京地区自然灾害研究》(《西南师范大学学报》2006年第6期),李自华《清代婺源的自然灾害与地方社会自救》(《农业考古》,2003年第1期),徐国利的《清代中叶安徽省淮河流域的自然灾害及其危害》(《安徽大学学报》2003年第6期)和《清朝中期安徽淮河流域的自然灾害、成因及其危害》(《学术界》2004年增刊),刘海岩《近代华北自然灾害与天津边缘化的贫民阶层》(《天津师范大学学报》2004年第2期),于志勇《清代内蒙古西部地区的自然灾害浅析》(《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2004年第4期),包红梅《清代内蒙古地区灾荒成因分析》(《前沿》2004年第4期),徐心希的《清代闵台地区自然灾害及其救治办法研究》(《自然灾害学报》2004年第6期)和《清朝前期(1644—1839)湖南灾荒频仍的社会原因探析》(《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2007年第2期),刘树友、王文涛《清末民国时期秦东地区自然灾害的预防及救治》(《商洛学院学报》2006年第3期)和王文涛、刘树友《清末民国时期秦东地区自然灾害的严重后果》(《渭南师范学院学报》2006年第6期),赖莉云《晚清广西的自然灾害及其赈灾政策》(《广西民族大学学报》2006年第2期),杨果、陈曦《宋元时期江汉平原自然灾害探析:种类、分布、影响》(《华中科技大学学报》2007年第1期),赵崔莉《清代皖江圩区自然灾害论略》(《安庆师范学院学报》2007年第3期),孙爱贞《北宋陕西路自然灾害状况及原因分析》(《丝绸之路》2011年第12期)。

二、关于水旱灾害的研究

水太多会使水灾频发,水太少又会引发干旱。水灾和旱灾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密不可分。张崇旺从灾害社会经济史的角度出发,对明清时期江淮地区的水旱灾害与农业耕作关系作了深入探讨。此外,还有倪玉平《水旱灾害与清代政府行为》(《南京社会科学》2002年第6期),曹才瑞、曹丽芳《近500年来山西中部地区旱涝的阶段性准周期演变规律初探》(《山西区域社会史研讨会论文集》,2003年),顾宏义《明清时期舒城地区水旱灾害及其成因》(《河南科技大学学报》2006年第2期),吴嫒嫒《明清徽州的水旱灾害与粮食种植》(《古今农业》2007年第2期)。

有关水灾的研究成果,在中国各种自然灾害史研究中最为丰富。对于我国传说时代所发生的水灾,王建军等《“洪水神话”与考古发现的对应试证》(《平顶山师专学报》2002年第3期),袁宝印《北京平原晚第四纪堆积期与史前大洪水》(《第四纪研究》2002年第5期),毛曦《中国传说时代洪水问题新探》(《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2002年第2期),夏正楷等《我国北方4KaB.P.前后异常洪水事件的初步研究》(《第四纪研究》2003年第6期),吴文祥等《夏朝前夕洪水发生的可能性及大禹治水真相》(《第四纪研究》2005年第6期),等等,他们普遍认同了大禹治水历史事件的真实内涵,对史前洪水的发生原因进行了探讨,对大禹治水的主要地域进行了考查。

袁野根据现代科学理论重新划分了唐代洪涝灾害的种类,并对史料进行考订,分析总结了各类洪涝灾害的数量、特点和发生原因,统计唐代洪涝灾害的时空分布,清晰地将唐代水灾分布展现出来。还有杨鹏《古代湖南水灾研究》(《湘潭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3年第1期),薛瑞泽《六朝时期的水灾及救助》(《金陵职业大学学报》2003年第9期)。

从地区的角度出发,行龙通过田野考察和文献解读,对明清晋水流域,特别是“峪水为灾”的现象进行了研究。此类论文还有和希格《论金代黄河之泛滥及其治理》(《内蒙古大学学报》2002年第2期),文廷海《明清时期嘉陵江流域洪灾研究》(《四川师范学院学报》2002年第1期),刘洪升《唐宋以来海河流域水灾频繁原因分析》(《河北大学学报》2002年第1期),李亚《历史时期濒水城市水灾问题初探——以北宋开封为例》(《华中科技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5期),王尚义、任世芳《两汉黄河水患与河口龙门间土地利用之关系》(《中国农史》2003年第3期),张文安、高伟洁《管窥明清时期郑州水患》(《中州今古》2003年第3期),王化昆《唐代洛阳的水害》(《河南科技大学学报》2003年第3期),伍海平、曾素华《黄河水灾与泗州城湮没》(《学术界》2004年增刊),岑松《清代岷江流域洪灾成因略论》(《乐山师范学院学报》2005年第6期),郭志安、李京龙《略论北宋黄河水患下的河北水环境变迁》(《保定学院学报》2010年第2期),李卓仑等《1869年长江中下游地区水灾时空分布及天气特征》(《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2010年第Z1期),刘锡涛、陈雅妍《福建明代水灾的时空分布》(《福建地理》2004年第1期),李健《明代云南地区水灾问题初探》(《甘肃农业》2006年第11期),徐新创、刘成武《明清时期江汉平原洪涝灾害特征及其成因分析》(《咸宁学院学报》2011年第4期),吴启琳《明清时期丰城水灾与灾后社会应对》(《西南科技大学学报》2011年第1期),苏慧慧《清代时期汾河中游地区洪涝灾害研究》(《干旱区资源与环境》2011年第1期),朱诚《长江三角洲及其附近地区两千年来水灾的研究》(《自然灾害学报》2011年第4期)。

相比于水灾的研究,有关旱灾的研究则略显薄弱。李明志、袁嘉祖根据有关历史文献、气象资料、报表和地方志的统计结果,在15~19世纪全国共发生旱灾15次,总历时49年,其中14次伴有瘟疫。张正明、张梅梅将明代到清代道光二十年(1368—1840年)期间,山西全省性旱涝灾及相应的农业收成关系按年列成表格,其中在明代的276年中,有大旱44次,平均每6年一次。张伟兵、史春生利用方志、清官档案、民国报刊以及当代的水利、农业和气象资料,以明清以来的山西省为研究对象,探讨了省区性旱灾等级划分方法,即以县级政区为基本分析单元,采用自下而上的等级划分方法。同类论文还有杨鹏《古代湖南旱灾研究(至1644年)》(《湖南工程学院学报》2002年第4期),谭徐明《近500年我国特大旱灾的研究》(《防灾减灾工程学报》2003年第2期),向安强、贾兵强《略论明清以来河南旱灾》(《农业考古》2005年第3期),朱浒《地方系谱向国家场域的蔓延——1900—1901年的陕西旱灾与义赈》(《清史研究》2006年第2期),杨松水、朱定秀、孙玮《从嘉庆甲戌年皖中旱灾赈济看清代社会救助的特点》(《淮北师范大学学报》2007年第3期)。

三、地震

2003年恰逢洪洞地震700周年,《山西地震》第3期刊发了6篇论文。王汝雕《从新史料看元大德七年山西洪洞大地震》,郭增建、吴瑾冰《1303年山西洪洞8级大地震有关问题的讨论》,徐道一《1303年山西洪洞8级大地震的时间间隔多为25a的倍数》,赵晋泉、张大卫等《1303年山西洪洞8级大地震郇堡地滑之研究》,中国科学院地球物理研究所、山西省地震队宏观调查组联合调查组《1303年9月17日山西省洪赵县地震考察报告》,苏宗正、袁正明、赵晋泉《1303年山西洪洞8级大地震研究综述》,分别就1303年洪洞大地震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

周宏伟探讨了公元前186年武都道大地震及对古汉水变迁的影响。韩毅从科学社会学的角度出发,对宋代地震的时间、位置、强度、次数、构造体系等,进行了梳理与分析。曹娜通过对历史地震资料的重新考证和表氏新旧县城遗址的实地考察,对公元180年表氏地震的震中位置作出了修正。此类文章还有陶君丽、光春云《1303年洪洞地震的赈灾对策》(《中国地震》2004年第3期),赵兰亮《清至民国时期山东震灾的初步数量分析》(《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2年第1期),童圣江《唐代地震灾害时空分布初探》(《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2年第4期),任美锷《4280aB.P.太行山大地震与大禹治水后(4070aB.P.)的黄河下游河道》(《地理科学》2002年第5期),赵令志《乾隆三年宁夏府地震考》(《宁夏社会科学》2004年第4期),江在雄《明清时期西昌三次地震救助措施及社会影响》(《四川地震》2005年第2期),王曙明《试论乾隆三年宁夏府大地震的荒政实施》(《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2007年第4期),薛瑞泽《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地质灾害》(《晋中学院学报》2007年第4期),么振华《唐人对地震的认识与存恤》(《唐都学刊》2008年第6期)。

四、关于蝗灾的研究

蝗灾是中国古代三大自然灾害之一,学者对此问题研究已久。由于邵永钟已撰写《中国历代蝗灾与治蝗研究述评》(《中国史研究动态》2005年第2期),故与之相关的研究成果,本文不再赘述。勾利军、彭展认为唐代黄河中下游地区是蝗灾最为严重的地区,而且蝗灾有向江淮一带扩散的趋势。陈业新就明至民国时期,淮河流域中游皖北地区近20个州县所发生的蝗灾次数、时空分布、原因等基本情况进行了初步的探讨,指出在时间序列、空间地域分布上,都有显著的不均衡特征。此外,陈辉《汉代蝗灾救治措施略论》(《重庆科技学院学报》2009年第3期),王芙蓉、续敏《晋代蝗灾初探》(《乐山师范学院学报》2007年第1期),章义和《魏晋南北朝时期蝗灾述论》(《许昌学院学报》2005年第1期),陈鑫《北宋蝗灾浅探》(《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2008年第4期),黄繁光《蝗灾对宋代社会的影响》(《宋史研究论文集》,云南大学出版社,2009年),李为香《清代济南地区旱蝗灾害与地方信仰》(《济南大学学报》2010年第3期),孟静静、赵景波《关中地区清代蝗灾变化研究》(《自然灾害学报》2011年第3期),也就蝗灾问题进行了研究。

五、关于其他自然灾害的研究

水利史论文范文第5篇

论文摘要:分析了在建筑设计中时历史文化保护的种洲误区.并就城市设计中历史文化镶护的内笔进行了才探讨。

要了解城市设计的内涵,就必须关注城市中的生活的人。在城市设计中,人是第披关注的主体.而关注人的思想也显得地位重要。生活在城市中的人的思想是在千百年发展中提炼、沉淀而形成了城市的文化,而人类文明和文化的发展也深刻地印刻在城市的历史巾影响了一代又一代的城市人。因此,城市设计与城市文化、历史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但随着经济高速发展,许多城市建设得n益繁荣,城市人口的增加,往往对城市的历史文化带来极大的破坏性,这就有必要从认识上加以提高,重点防范。在城市设计仁对历史文化明确予以保护,从法律上给以保证。

一、目前城市设计中对历史文化保护存在的几个误区

一种是往往在想毁掉先人的东西时,就有人打出“历史是人民创造的,我们可以创造新的历史’的招牌.历史是大家创造的,既不能妄自菲薄,也不能枉自独尊,笔者赞成“让每个人都占有历史一页”的提法。据说在英国古城墙要修复,砖川以不用古砖,就是荃于这种邢论的做法之一有的城市任旧城瑞遗址处修的街道广场上还特意标l泪原城墙的位置走向。历史不能像割韭菜,长一茬割一茬。城市建筑更不能几年就拆一茬。

第二种是“保护历史文化妨碍了经济发展”的观点。持这种观点的人往往一方而在破坏历史文化,一方面又在大谈自己城市的历史t往㈣城拆了占建筑.叉到新区搞明清一条衡。这种做洼既破坏了很好的旅游资源,义不能形成新的经济热点。

第三种是旧的建筑不适用,需要改造”的浇法。这一改就是火拆欠建,耐口垒=倘若西安也把城墙拆掉修成环路,其古都风貌及旅游价值就蜚;色不知多少。还有的地方为丁突出自己的城市特点,在任何价值上部搞上地区。民旌历电的特征.以示“文”的延续。侄个城前里应有不同历电时期的建筑及J礼貌,怛绝没必要在每个建筑上看其五干年。只要对历史做了大胆的保护.觥叫毫虻顾忌地作对现代化的追求。这样,殳就自然延续且通畅。

第四种是要用一种统一的理论指导全盘我国幅员辽阔.地理特打E千姿百态,文化底蕴备不相同.需要也不同。用一种理论指导垒盘,显然不切际中国有自己的城市文化传统,亩目套用西方理论,只会牺牲自己的城市特色。作为中国文化代袁的北京城借用功能主义系统的犬拆大建、内外环道路超K度衡使北京传统城『l亍特色几近灭绝,便是前车之鉴。然而中国的现代城市设计教育思想,方法义一直在承袭两方的城市设计体系,无法摆脱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影响.当然惜鉴是不可避免的,问题在十如何往借鉴、套用中研究西方城市设计理论对中国城市快速发展的适应性.逐步建构适应自己城市的地域特点.地方风貌、文化韵味、经济规律,叉具备时代印记的1脏动性城市理论,是当夸亟待解决的课题。

还有,人们对历史文化的保护仕佧忽略对古树名未的保护,为J逛筑可以任意砍伐树是J玎史的活的见旺.是无法仿造假造的文物,难道不应该更加霞视吗?城市既是经济社会疑腱的载体,义是历电文化的象征。这足任何一个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者都不应该忘记或瞳师的两方。

二,城市设计中历史文化保护设计的主要内容

历史文化的像·盐叶是城市设讣的重要内容.其魅力不仅在下它具有很高的艺术,反映…当地的地方特色与风格.而且它具有寓的文化内汹.能充分反映时代的延续性将历电史化占迹和城市设计结合起来.组成几文、{l:会景观的结台俸,是一郝知识性科学性、艺术性很强的活生生的教材历史文化的保护,苒内容包括:侏护对象的确定,保护方法、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范围。

其一,保护对象应该是各个历史时期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历史遗迹和风嚣名胜包括:园家。省,市、县各级文物削I】已定的历史文物和名畦点。尚未列入文物保护单位但具有较高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古迹业已榻毁怛具有蘑修,重建价值的文物古迹等但在城市改建中,有时会对古旧建筑是否是历史文物占迹是否保留等问题提m质疑。我们可以参考英国公民信托社”提出的5条标准:是一件艺术品,能丰富环境t是某一特殊建筑风格或某-N期的迎匀[=代表,在社会I二【有定的历史地位与重大事件或甫要人物在历也l:有联系。能使周围环境具有一种时间上的延续感。

其二.历史文化的保护方法是根据各保护对象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和经济意业来确定其保存,发展利用的办法。为此,血首先弄清各保护计象的历史年代,文化等绒、性质特点,功能内客.容量。交通条件窄0I特征与经济利用价值等,井尽量从社会、文化、经济,精神、习浴以及心里情感上去完蒋和发程。保护的一般方法有保养维修、改造等几种,通过保持和恢复文物古迹的本来面貌,来示明当时的历史陈迹。

对古建筑加以改造,使其外形不变,而内部更添现代化的设备和装修,以充实它们的使用价值,使其得以新生。

通过延续城市的历史文脉达到保护的目的。如日本横滨步行道公园设计中,设计者认识到由于横滨经济的发展,随之也产生了大城市所具有的一系列弊病,如“绿”在消失,“水”被疏远,自然生态遭到破坏,造成城市中自然的匮乏。因之在整个设计中构思了3个相关联的主题段,来追念与城市文脉有关的历史。设计者创造了:绿化步道——这里绿树葱郁,鸟语花香,一派自然景象,成为人工环境中的一块绿洲;“水”的广场——运用喷泉、瀑布、跌水、滚水和漩涡等水的表现来赋予广场自然的气息,使人摆脱城市的喧闹,获得了片刻的宁静;“石”的广场一是供纪念、演出等集体活动使用的露天广场,并制作了几十种有历史性代表的图样方案制作的陶块,铺砌在步道或嵌于指示牌上,给长者以历史的回忆,给少者以乡土的教育,给客人介绍了城市发展的历史而留下特殊的印象。

划定文物古迹和风景名胜的保护范围,其目的是为了确保文物古迹和风景名胜所处的历史环境,同时,还考虑满足景观的观赏要求,完善原计划的意境,保护古建筑的历史格局和景观,提高其环境质量。

其三,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范围常根据不同保护对象的需要,划分为严格控制区、环境协调区和视线走廊区,现分述如下:

严格控制区:指文物古迹自身占有的地域。在此区内严格保护文物古迹及环境的历史原貌。一般除维修外不得有任意拆迁和改造,更不能新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