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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分析论文

商业分析论文

商业分析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商业房地产投资商业区分析

商业区的确定

商业区的概念

交易区或称服务区的概念在商业房地产分析中远比在其它房地产类型中重要的多,可以说它是商业房地产产唯一一点,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分析因素。

商业区一般定义为一定的地理范围(行政区域),在该范围内存在一定比例顾客,使商业零售中心正常业务得以维持。商业区的范围由该商业房地产的类型、规模、业态、周围竞争对手状况、人口密度、交通状况等因素所决定,它的边界不一定规则,理想状况是同心圆,实际上则不一定,许多自然地物、道路等都可能成为其边界。界定范围之后需要收集不同服务圈层里的人口规模、居民户数、平均家庭收入、人均收入等数据,这些数据是进行市场分析的基础。

除了要定义商业区以外,了解销售收入的来源也很重要。特定产品或特定服务的所谓“可解释销售收入”指的是来自于该产品区域服务区所在地顾客所买的销售收入。外部收入指的是来自于该产品区或服务区以外的顾客购买的销售收入。收入项指的是产品区或服务区内顾客在其它服务区购买的花费。假定商业零售业顾客并不总是在一个地点或者总在距离最近的地方购物,相反,他们有时会到其它服务区采购。那么,一个地区的流失项就会成为其它服务区的外部收入。调整后的可解释收入到底是净流失(负值)还是净外部收入(正值),要依据所分析的产品类型,所研究的商店的吸引力,所考察的商店的地理位置,以及其它业务活动的距离远近而定。为了最终得出一地区内对某一地理位置的潜在需求,通常需要计算出服务区或子市场对商业房地产的净值。

确定商业房地产服务区的方法

有四种方法来分析、定义商业区。它们是顾客流量法、人口/支出方法、顾客识别法、驱车时间法。

顾客流量法该方法的基础是计算交通流量,其中多大比例在商店之前停留,进入商店的顾客中有多少人购买了货物。房地产分析中,交通流量指的是车流量或步行的人数,具体选择哪一种要根据商业房地产的类型而定。一些独立的商业零售商店可能关注的是车流量,因为他们更关心过往的车辆中在商店停留的比例。所有在店门口停留的车辆实际上就是潜在的顾客。但是对于位于条形商铺中心或大型商场的商业零售商来说,关注的焦点就不同于前者。对他们来说,停留车辆中只有一部分顾客会最终经过他们的商店,而这些顾客中只有一部分会进入店内。所以,这部分商业零售商关注的就是步行人数(经过他们商店的人数),而不是车流量。这一方法可以为下面的问题提供答案:如何计算维持生意所必须的最小交通流量,或者给定了交通流量之后,如何计算潜在的业务量。

如果经过某一处的实际交通量等于或大于所需的交通量,则说明该服务区有足够的需求可以带来所需要的每平方米的销售收入。实际上,服务区就成了交通往来进出的一个地理区域(始发地和目的地)。

上面的方法还可以加以改进,要做的就是将该地区的变化趋势考虑进去,以判断交通流量可能缩减,增加还是保持不变。该方法还可以反向使用,即已知目前的交通流量,进而判断改为之每平方米潜在的销售收入。

采用驱车时间确定商圈,最重要的是要获取切实可行的数据,需要进行的调查工作包括:对周边可行的交通路线进行调查,对于各个交通路线的利用情况,车流平均速度,平均使用量进行调查;对可能前往商业区的人群进行调查,确定出行主要采用的交通工具,平均行驶速度和时间。

人口/支出法该方法识别出了维持生意所需要的商业区的大小。首先,它要计算出现有的和潜在的适用某一特定用途的空间中维持业务发展所必需的人数。根据人口密度,就可以确定具体的商业区。

该方法也可以反向使用,在给定人口数量之后,计算某服务区或者子市场的潜在销售额。

顾客识别法该方法根据现有顾客的位置识别一个商店的商业区,主要大信息获取渠道包括销售点信息(掌握顾客地址或邮编)和顾客调查(当顾客进入商店时采访他们)等。根据掌握的信息在地图上标出相应的区域,判断其中哪些属于商业区。

还可以对给竞争对手造成的影响进行深入分析。另外,也可以根据商业区内不同的产品类型,或者销售量层次进行分解分析。

驱车时间法这一方法建立的基础是中心地段理论,该理论认为商业区(范围)受人们为了购买货物而愿意出行的距离的影响。从某一商业零售商的角度来看,商业区的界定以及商业区内潜在需求的估算是最重要的。这一方法确认了地理意义上的交易,从而通过对需求与供给(缺口)的分析就可以确定维持某一服务所必须的商业区的大小。

该方法也可以反向使用,用以决定一店址的商品区面积多大才能带来所需的每平方米的销售额,以及该服务区的驱车时间。可行性问题因而变成了顾客是否愿意跑这么远购买商品。

商业区缺口分析和重力模型

商业区内商业房地产市场中的缺口计算可以按下面的步骤完成:

需求=商业区人口×人均购物支出额

供给=竞争商商店面积×每平方米的年收入(平均销售收入)

重力模型是唯一可以同时分析需求(目标顾客的支出)和供给(现有的商业房地产或竞争)状况的分析工具,正因为如此使它成为一种非常有用的方法。如果知道了顾客总支出(某一地区),就可以预测所有商业房地产(包括即将开业的新商店)的年销售收入。商业零售模型被称作“生产约束”的模型,因为所有商店的总收入必须等于(已知)顾客的支出总额。基本上,该模型对某一人口群顾客可能消费在商业零售店商品上的金额给定了概率。这种概率可以通过每个竞争商店对顾客的相对吸引程度(一般是面积大小)进行加权调整。这时就不必考虑商业区的界定,因为随着距离的增加,顾客的消费指出呈指数化递减趋势。

为了计算商业房地产重力模型,首先需要知道根据人口资料或者群组划分的顾客对某一商品的总支出额,新商店的位置,面积,现有的竞争者以及顾客所在地和目的地(商业房地产)的距离。该模型可以预测每个商铺的年销售额,也可以预测新商铺的年销售情况。同时还可以预测新商铺对现有商铺的影响(即新商店可能瓜分的业务量大小)。尽管重力模型问世时间已经不算太短,但是在GIS(地图绘制软件)发明之前由于它的实施难度太大而没有被广泛的应用到市场分析中去。

影响商业房地产投资的其他重要因素

商业房地产市场之所以具有自己独特的特点,是因为它的成功与否取决于当地的供给和需求因素。由于这一点,了解地方经济结构就显得至关重要。其中包括地址、人口以及整个区域的商业零售环境。

地方区域特点

地方区域涵盖的范围包括整个社区或城市,商业零售市场就是围绕这些区域建立起来的。下面将讨论具体的位置特征如商业房地产周围的商业区,城市增长模式(它对选址)的影响等等。

增长模式。商业零售业的趋势随着人口的移动和收入的集中程度变动,同时商业房地产的用途也要依赖自身所处的位置而定,所以,增长模式影响了商业房地产的用途。如果商业零售商的业务在增长,当然是件好事。但是如果增长的方式偏离了其所在的位置,商业零售商就必须依靠现有商业区的稳定性来维持业务的发展,而不能舍本逐末。

地点因素。商业房地产的成功很大部分要依赖于该地点对顾客的便利性。其中,视觉效果,停车场设施,以及是否能方便进入该区域又是最重要的因素。

当地人口特点。一个地区的居民可能是预测商业房地产项目是否会获取成功的风向标。用来估计一个地区顾客基础的信息类型包括人口数据和支出模式——该地区有多少人口,他们手中有多少钱,他们的钱都花在了什么地方?

人口统计数据资料。有关人口(目标顾客群)性质和特点的信息在分析商业房地产服务和商业零售空间的需求时是很重要的。和其他居住收益型物业一样,对商业零售商品的需求,以及由此引致的对商业房地产的需求和人口的规模、年龄层次、教育水平、种族构成和人口分布密切相关。

商业房地产的销售不仅直接受到人们居住位置的影响,而且还受他们就业所在地和收入分布的影响。虽然从理论上说,人口的消费和商业零售产品和服务的购买直接相关,但是,实际上要受到产品或服务“需求弹性”的影响。例如,杂货的消费对收入缺乏弹性。这就意味着不管收入多少,人们购买的杂货数量一般不会改变太多。另一方面,家用电器对收入富于弹性,收入越高,人们购买的就越多。

商业房地产的用户通常对商业区都有一个标准,必须有一定的收入水平的一定数量的人。如果某一区域人均收入水平太低,商业零售用户就需要较大的服务区来弥补,或者改选其他的位置。

支出模式。花费在商业零售商产品上的收入比例以及商业零售收入在总收入中占的比例是判断潜在需求的关键因素。支出模式是分析人员得以将人口、收入、销售数字转换为每平方米销售的金额加以分析,他可能是用市场中的人民币额表示或者以收入或销售比例表示。

地区商业房地产环境特点

掌握一个地区的经济状况可以使对新商业房地产的发展前景预测更为准确可靠。要评估该地区的经济环境,必须要考虑以下的因素:

竞争性。对于商业零售商来说,竞争是无法避免的。商业零售商经常根据地区竞争对手的成功经验或者竞争对手吸引业务的情况来评估某一位置的选址可行性。但是,过度的竞争就会驱使每平方米的销售收入低于可接受的水平之下。

市场份额。商业房地产的市场份额指的是某一竞争对手瓜分的商业房地产目录中总收入的比例。虽然单独的市场份额数据不会被用来决定一个项目的可行性。但是一旦某一商业房地产已经建成,它的市场份额就会决定它的存在价值。

生意创造器。这里创造器指的使一种方法,可以将生意吸引到某个地方。例如,一家大型商业零售商店就可能是这样的创造器,它的存在给其他的商业零售店带来了顾客。同样,一家电影院可能是当地众多餐馆的生意创造器,因为它给这些餐馆带来了潜在的顾客。

商业分析论文范文第2篇

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制度性变革,是继中国国有工商企业改革之后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战略选择。一般来说,国有商业银行与国有工商企业在产权制度、组织管理体系、资源配备方式、员工激励与约束机制、风险控制体制等方面,具有基本的一致性,因而国有工商企业既有的改革经验与教训,对于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具有重大的借鉴价值。中国国有工商企业改革的基本选择路线,从“放权让利”来独立化工商企业自己的利益开始,到国家控股前提下产权结构多元化的改造,再到充分地运用中国的资本市场,运用现代公司治理制度的形式,将国有工商企业变革为国有控股的上市企业,直到今天,国有工商企业改革仍然在继续,未来大体的格局,是国有股份进一步减少(国有股减持暂停并不意味国有股不再通过其它的方式减少)⑴。国有工商企业这种改革的走向,基本是国有商业银行制度变革的基本路线。从时下一些改革的理论讨论和运作考虑来看,建设新型的国有控股的商业银行,进而上市,已经成为相当普遍的认识⑵。

那么,国有商业银行目前处于何种阶段呢?它大体处于产权结构多元化的准备阶段,以及运用现代公司治理制度形式进行内部构造的改造阶段。在这个阶段上,国有商业银行所面对的内部治理体系改革,以及产权结构多元化准备,均是由国有商业银行自身来承担的。它遭遇到了国有工商企业改革过程中都涉及过的“改革悖论”问题。所谓“改革悖论”,简单地说,就是指国有商业银行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体或经济组织,它既是改革主体又是改革对象之间明显的“内在矛盾”⑶。如果将国有商业银行“人格化”,国有商业银行这个“人”现在进行的改革或改革准备,也就是“自己革自己的命”。显而易见,当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不触及到“自己”的利益时,“悖论”是不存在的。问题在于,如此的改革必定涉及到商业银行自身特殊的利益和员工(包括管理者,下文若无特别区分或说明均同此义)的利益,这种改革意味着银行自身和员工利益的某种牺牲或放弃,“改革悖论”也就生成了。

由于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的产品是货币资金及相关的金融服务,牵涉到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又与财政政策的操作密切相关,而且资产规模庞大,制度体系复杂,组织机构纵横交错,层级多样化,员工数量多且依附性强,其原有体制的顽固性和改革的艰巨性更大,“改革悖论”所体现出来的深度与复杂性,更为突出。在国有工商企业的改革中,鉴于产权结构变革安排的相对迅速与上市公司形式的强烈约束,特别是工商企业受行业、产品特殊性的限制,容易受市场力量的冲击(如产品没有销路、全行业亏损严重等)而被迫较快进入重组进程,大量规模及结构远不如国有商业银行复杂的国有工商企业,也就很快转换了存在方式,“改革悖论”随即就消失或至少表面消失在变革的过程之中,问题并不怎么突出。对于国有商业银行来说,这个“改革悖论”就远没有那么容易轻松地淡漠化或消失,它是当下一个回避不掉的“真实问题”,也是一个确定改革下一步制度安排的主要问题,它将深刻地影响到整个中国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全部过程。从理论的角度来看,理解这种“改革悖论”并关注这种“悖论”的演化前景或走向,对于现代企业理论具有重大的价值。当然,在改革类似于国有商业银行的国有超大型工商企业集团中,“改革悖论”的理解亦是价值连城的。

二、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悖论”的主要内容及其逻辑后果

在市场经济体系下,国有商业银行作为经营货币资金和提供金融服务的机构,其企业组织形式的规定,决定了它必定有自身独立或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在其内部,每个员工则有既独立于国家,又独立于银行本身的经济利益;至于作为“出资人”的国家,天然地具有自己资本保值和增殖的要求,它的利益是不可侵犯的。因此,国有商业银行实际上是集中“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相对独立或对立经济利益的集合体,它与所谓的现代企业组织形式中的“股东、公司及员工”三方利益共存并无二致。

从这个角度看,所谓的“改革悖论”,也就是在变革国有商业银行的制度或体制时,各种利益关系调整中,调整主体与客体的一体化所带来的难以调和或根本不可能调和的内在矛盾与冲突――国有商业银行自身既是利益的调整者,又是利益的被调整者。理论上看,它具有逻辑上的不可操作性,正有如“罗素悖论”中“理发师可以给所有人理发,却不能给自己理发”一样的矛盾⑷,“改革者”改革“改革者”是内在“自我性”强烈对立的;但实际上,它是社会经济生活中的真实存在,我们必须在真实世界中发现“生活的逻辑”对于形而上逻辑的修正或补充。当然,最终是为了给予真实世界某种运行的理解及理解下的运作方式选择。

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悖论”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改革的主体又是改革的对象,即改革要改革“改革者”。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任务是由出资人“国家”提出来的,由于国家出资人具体代表的不明确,导致了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任务设计和下达的多元化现象,许多国家相关部门都或明或暗地介入到了其中。现实的情况是,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由中央银行为主来领导、指导并组织设计。这样的改革制度安排,严格讲来是存在问题的,因为按照一般惯例,中央银行并不是出资人的“天然代表”,它只是商业银行的监管机构和特殊服务机构(服务如再贷款、再贴现、证券回购等),并没有改革商业银行制度体系的职能规定,它作为改革的制度设计和领导主体是不尽完整合理的。这种不合理,直接导致了中央银行在商业银行的改革中,处于一种若即若离的地位,加上财政部门等介入的多元性或不纯粹性,国有商业银行之外的主体在改革任务设计与下达方面并不清晰明了。相反,商业银行自身倒是从改革设计到操作,都在其中处于核心地位,改革主体与改革对象的合一性明显外在,中国的“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自身无一不是明明白白的“改革主体”。一提到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各界普遍认定就是国有商业银行自身的事情。相比之下,一般的国有工商企业,尤其是中小型的企业,虽然也有这种“改革悖论”,却由于经营产品或服务的物理特殊性,外在的“主管部门”相对明确,如石油企业就有石油主管部门,改革主体与改革对象至少有某种形式上的分离。国有商业银行不同于一般国有企业之处,便是这种两重身份的重叠性清晰可辨。

第二,改革借助的力量又是改革要弱化或消灭的力量。在改革主体与客体合一的情况下,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所要借助的力量,主要是商业银行内部各个层次的合格管理者和相当一部分经营者,没有他们决策、参与和支持改革,改革要取得进展是无望的。与此同时,在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大目标基本清晰,即要改造为国有控股银行的情况下,除了最高层管理者和部分高层管理者在心态上认定自己就是改革的力量,从而具有相对稳定性外,其余大量参与改革者,或强或弱地具有改革未来与自己职业生涯关系上的疑虑甚至于恐慌感。事实上,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未来对于现有改革参与者而言,是极不确定的。其中相对清楚的是,相当一些改革的力量,会在未来的银行组织体系中退出历史舞台,因为国有商业银行基本的改革设计已经表明,股份制商业银行构架不能够容纳时下体制中的某些内部机构及人员。今天改革借助的力量,并不必然地转化为未来经营管理的力量,改革内藏着借助力量与弱化力量同一的冲突。

第三,改革的制度对象又是改革要借以实施的制度基础。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中心内容是制度的变革,但这种制度变革所要借以实施的制度基础则是原有的。换言之,改革必须借助于原有的制度框架来摧毁这个框架。举例说,国有商业银行的激励约束制度变革,它是对现行的激励约束制度体系的否定,却要以现行的激励约束制度体系为基础来激励如此的变革,并维持日常的业务运转。国有商业银行以往的激励制度,经济收入平均化的程度相对大些,改革的选择大多在以经济效益为评价目标,拉大个人收入差距的问题上。因此,这种制度的变革,必定会涉及到利益关系的调整。在改革的过程中,以相对平均主义的制度基础来改造平均主义的制度体系,迅速彻底地以新的激励约束制度取代原有的体系,存在着原有制度与新制度之间的对立,平均主义的制度体系不存在足够大的激励改革的力量,毕竟许多人享受过并继续享受着平均主义的好处,未来激励制度所带来的利益变化至少会危及平均分配下一些员工的“既得量”。一般而言,在这样的变革中,新制度的变革通常难以彻底或旧制度的许多因素会继续存活于新制度之中,导致改革的性属中庸化。

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悖论”导引出来的一种逻辑后果,是商业银行内部分裂为“改革者”与“被改革者”两大阵营,“改革者”在改革设计中尽量保证其利益的基础上,按照“国家”设计的改革基本框架来推行改革。在历史自然认同国有商业银行的管理者就是改革者的前提下,国有商业银行高层的管理者大多进入到“改革者”队伍中,他们视改革将使其受益而得到激励,至少他们认定改革不会抛弃他们或减少他们的利益,因而积极主动地领导、组织、参与并推进改革;基层的经营者、操作者则大多归列在“被改革者”的队伍里,他们对改革的前景认识,集中在自身职业和收入的稳定性方面,大多担心职业岗位的丧失和收入的减少,“被改革者”的基本意识决定了他们不可能主动加入改革的行列中来。在现实情况下,这样不同改革阵营中的人,在潜意识中有着共同的对于国有商业银行内部群体分裂的首肯:“改革者”或管理者天然性地代表国家或出资人,并代表商业银行,“被改革者”或经营者仅仅代表自己。正是这种深层潜意识的存在,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才在某种程度上能够相对顺利地进行,大量的“被改革者”最多只会去力争一些个人基本利益方面的补偿,而不得不认同或屈服于“被改革者”的命运。

显而易见,如此阵营的分裂,产生出了新的不同利益团体对立,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进程,甚至于成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也就取决于这样的利益调整或处理得当与否。“改革悖论”的这种逻辑后果是对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提出的一道必须回答的考题。当然,“改革悖论”从理论逻辑上讲也会造就“改革者”与“被改革者”之间的中间游离性群体,这一点,我们后面结合实际情况时再加以讨论。

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悖论”导引出来的另外一种逻辑后果,是作为“改革者”的高层管理群体在矛盾与对立之中,自然而然地要去平衡或圆融各种利益关系,经常在国家、商业银行、员工群体和个人自身利益问题上选择某种能够“走得通”的道路来推进改革。鉴于这一群体代表着国家、商业银行、员工群体和他们个人自身利益,利益代表的多元性,决定了他们个人作为“经济人”的冲动通常会有某种自我约束来减弱,个人价值的最大化并不最终表现在自己纯粹的经济收入上,而是表现在管理岗位的稳定及提升,职业声望的增加以及社会地位及形象价值、被尊重层次提高、员工拥戴等方面。因此,将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任务落到这一群体身上,在经济利益分配问题上,通常会有一股内在的力量约束个人经济利益无限度的扩张。除非少数个别人彻底舍弃国家利益代表、商业银行利益代表和员工群体利益代表的地位,将自己混作于一个完全纯粹“经济理性”的单个人,仅仅代表自己的利益来垄断改革。这时,他们已经不再是国家和商业银行利益的代表了,改革不过是纯粹谋取或窃取其他主体利益的工具而已。在这一点上看,国有商业银行的高层“改革者”阵营,实际上是多元利益的平衡器。

可见,一般情况下,“改革悖论”将带来国有商业银行内部的阵营分裂和“改革者”对于各方面利益的圆融。从理论分析的角度看,也存在着两种与这样后果相对应的可能情况,一是国有商业银行更多地关注银行和员工自身的利益,改革也就是银行自身与国家最大程度地争利,它带来的内部阵营分裂是弱小型的,不论是管理者还是经营者,他们大多是与国家争利的“改革者”,都试图要得到改革的最大利益,这时,商业银行体现出来的更多是个人“经济人”理性下的自由选择意识,自身利益高于一切,淡视国家利益的存在,这种情况在现代企业理论中被认定为“机会主义”的极端存在方式⑸;一是作为“改革者”的高级管理群体,强烈或过分突出“出资人”国家的利益,弱小化或淡漠化商业银行自身和员工的利益(包括高级管理群体他们个人的利益),形成商业银行和员工群体与他们的分离和强烈对立,这时的改革也就在很大程度上远离了银行和员工,牺牲银行和员工的利益来实现单一性的国家利益,在这样的改革中,“改革者”人数相对较少,他们的意识里有着更为深厚的“社会人”对于国有产权制度的认同或敬畏,完全将自己等同于国家“出资人”或“出资人”的绝对代表了。在现实生活中,这样两种情况的出现是相对极端性的,它们能够丰富我们的认识,也是重要的研究题目,但本文不做过多的讨论。

三、理解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悖论”的刚性

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悖论”从一般理论上讲,是国有产权主体或产权代表主体不清晰所形成的。这种理解有某种真理性。试想,如果国有产权主体或代表主体清晰,相应地改革主体明确,“改革者”与“被改革者”有明显边界,改革的设计和任务下达单一纯粹,国有商业银行从管理者到经营者,都不过是如此改革的客体或对象,“改革悖论”就不会出现。在这种理解之下,解决“改革悖论”的关键就在于清晰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主体或产权代表主体,由这种主体来决策、设计、组织和推进改革,而不是由国有商业银行自身来进行改革。实际上,中国国有工商企业改革的进程,大体就是基于这种“改革悖论”理解的,产权主体或产权代表主体的清晰,成为了改革的制度安排中几近唯一的选择⑹。

现实问题则远不是这样简单,至少国有商业银行的现实情况要复杂得多。

由表面经验来看,我们在国有商业银行的外部来寻找某种国有产权的单一代表是不困难的,这只要建立某种组织机构体系,并赋予相关的职能就能够实现。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我们就有过并还存在着“国家投资公司”、“国有资产管理局”等等的机构,它们都是国有资本的代表者,对一些特定的国有资产项目或企业行使着产权主体的权力。按照这种设计,国有商业银行外部建立一个国有资本的所有者代表机构,问题似乎就得到了解决。现实的情况是,建立任何一个代表国有资本的机构,它都不可避免地产生这个机构自身的特殊利益;在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本产权赋予的权力时,也不可避免地有着对机构自身利益的追求或保护,形成又一重对于纯粹国家利益的对立。比如说,在国有商业银行之外再成立一个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机构,由它们来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本的权力,并在国有商业银行需要改革时自然而然地成为“改革者”,却由于自身特殊利益的存在,在管理或改革国有商业银行时,毫无疑问地要加入机构自身利益的考虑,更不用说这种机构中管理者个人的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对立了。因此,在国有商业银行外部找一个代表国家资本的机构,与由国有商业银行自身来代表国家资本行使其产权赋予的权力,本质上讲并没有什么两样,这种国有资本代表机构也有“国家、机构本身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对立与矛盾”。特别地,这种多增加一层机构来管理国有商业银行的做法,必定大大增加管理中的成本耗费,不是加大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成本,就是增加社会的税收负担。正因为如此,这样格局下最为经济的合理选择,就是由国有商业银行自身来代表国家行使资本的权力。有意思的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这么多年来,还没有建立过国有商业银行之外独立的国家资本管理机构,这应当是一种近似于天然的经济理性选择。从这个角度看,在国有商业银行之外要找到国有资本的纯粹代表者或纯粹的“改革者”,其实是很困难的,在某种意义上讲甚至于是不可能的。

现在我们假定,在国有商业银行之外,独立、纯粹、并且没有自身利益的国有资本代表能够找到,“改革悖论”是不是就自然消失了呢?不是。当国有商业银行之外的某个主体能够代表国家来行使产权赋予的权力时,国有商业银行自身及管理层、经营层的个人都被清晰地列到了“被改革”的队伍中,这时改革者与被改革者的边界明显化。鉴于国有商业银行系统内、外对于国有商业银行信息掌握的差别,外在的“改革主体”根本不可能舍弃国有商业银行自身来独立地操持改革,国有商业银行中的管理层及部分经营者,必定被拉入到“改革者”的阵营中来,相当一部分来自于银行内部的力量成为改革的主要力量,原有的一些制度也就成为支撑改革的基础。加之,过于清晰的“改革”与“被改革”的边界,会形成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各个层次利益的同一化,自动地聚合成抵制改革的巨大力量,任何外部机构决策、设计、组织和推动的改革在这样巨大力量的阻止下要取得进展是不可能的。仅就此而言,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悖论”具有不可消除的刚性,它源自于国有商业银行这个企业组织自身对于内部信息掌握的绝对性,以及国有商业银行的外部组织对于内部信息掌握的不完全或不完整性。这一点,现代信息经济学理论对此有精到的理解⑺。前面我们已经涉及到,中国的“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没有一家不是自身处于改革的核心地位的,改革的决策、设计到组织推进,均有着明显不过的“自己改自己”的意味,它反映出来的是“外人改内人”的绝对自然性信息障碍。当然,我们也时常听到来自于国有商业银行的抱怨,认为“想要改的改不了,因为许多改革并不取决于自己如何改”,此时的国有商业银行也就充分地表现出了自身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对立性――它是改革者,也是被改革者。

这样看来,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悖论”具有顽强不去的特点,它是由国有资本代表者不可能独立在国有商业银行之外并纯粹化形成的,也是由国有商业银行自身掌握系统内的信息无法由外在的机构掌握所决定的。换言之,没有国有商业银行自身参与的改革,根本不可能取得进展,更不用谈成功了。而国有商业银行只要介入到了“改革阵营”之中,“改革悖论”就会自然而然地出现。我们对待它,就不能够期望通过产权主体或产权代表主体的清晰来消灭。这种理解也留下了一个潜在的推论,所谓那种产权主体或产权代表主体清晰的商业银行,由于股东(国家)、银行和个人利益的绝对存在,及股东(国家)外在于商业银行自身形成的对于银行内部信息掌握的天然缺陷,股东(国家)通常要在管理成员方面寻找自己的“代表”,这样一来,商业银行自身代表的利益也就相应地多元化了,它进而引致出了不同利益集中于一体之下的“改革悖论”。只不过,产权主体或产权代表主体清晰的商业银行,那时源自于“出资人”的主要任务不是“改革”而是业务运作,“改革悖论”也就成为现代企业制度中运作的另外一种“悖论”了。它实际就是现代企业理论中至今也没有很好解决的“委托-”关系。

四、寻找“改革悖论”中的激励力量及对改革效能的评估

前面已经谈到,中国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目标设计,从理论认可到实际运作准备来看,是进行股份制改造并上市,建设成为国家控股的商业银行。相对于纯粹的国有资本而言,股份制改造后资本多元化的结果,会带来不同“出资人”或“出资人代表”地位的独立化(至少是形式上的独立化),为淡化“改革悖论”或转化“悖论”的内容提供一种产权结构变化的基础。现在的问题是,在“改革悖论”存在的前提下,在改革任务刚刚起步时,国有商业银行作为改革的“矛盾主体”,如何获得推进改革的动力,积极主动地进行改革,最终建设出相对理想的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在这里,我们必须寻找改革的激励力量,以及稳定国有商业银行现行业务基本运作的激励力量。

与中国农村改革的发动机理不同,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启动要求来源于国有资本所有者的“国家上层”。换言之,国有商业银行制度变革的安排要求是从上至下,而不是从下至上的。如此的改革发动顺序,使得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并不是简单地分裂为“改革者”和“被改革者”两大阵营,还产生有游离于“改革者”与“被改革者”之间的中间群体,他们大多是国有商业银行分支行体制下各个层次的管理人员和部分重要的银行职业人员。在这一群体中,除了少数人自动地将自己排列在“改革者”的队伍中,因而具有改革热情外,大多对改革有某种疑虑,不知道自己是否可以真正地列在“改革者”队伍中,享受改革最后带来的好处。从人的数量格局来看,这个群体恰恰是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所要依靠的中坚力量,他们的改革坚定性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改革的进展。所谓寻找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激励和稳定力量,首先必须对这一群体给予足够关注,并相对清晰地划列在“改革者”的队伍之中来,与最高层管理者一同受到改革未来利益保障的激励。否则,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就会在这一群体的疑虑和消极对抗中,进展缓慢或变形走样。毫无疑问,划列如此群体进入到“改革者”阵营,是国有商业银行最高管理层必须做的事情。 

其次,进入“改革者”阵营的群体仅仅依靠参与改革的良好感觉,认定其利益可以得到保障,并不必然地代表他们心怀改革的良好预期来参与改革,“改革者”改革的长期热情来源于改革的决策、设计和制度安排下,“改革者”自我未来利益的基本保障。因此,改革的决策、设计和制度安排,应当有对于改革者未来预期的激励,“过河拆桥”的改革推进方案在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中根本不具有实施的可能性。颇有意思的是,在国有工商企业也包括国有商业银行已经完成的各项改革或正在推进的改革中,“改革者”自身的利益在很大程度上都得到了保障,而且在未来改革的一些设计中,也都有一些或明或暗的肯定,如管理人员的年薪制,管理人员的个人收入由上一级管理层掌握和调控,补充养老和补充医疗保障等都得到相当程度的重视,它们是值得推崇的。

第三,强化商业银行“职业人”的地位,提倡“职业家园”的商业银行意识,淡化部分“改革者”与“被改革者”之间的对立,激励和稳定银行职业人的职业行为。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不是也不可能是“推倒重来”的改革,而是要在保持目前业务正常运转之下的制度变革,如何稳定国有商业银行现有的经营管理运作力量,以支持改革的顺利进行,极为关键。作为商业银行,不论未来的资本结构如何,它首先是一个特殊的职业场所,是职业人从事职业生涯取得职业收益的地方。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在很大的程度上并不是要剥夺银行职业人的职业场所,而是要使这种场所具有更高的效率和效益,吸引更多优秀的职业人,并乞望成为职业人的“职业家园”,让职业人乐意长期地、高热情地在这里贡献职业才华和能力,并实现职业人自己最高的职业价值。在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中,通常而论,大量的银行职业人并不容易进入到“改革者”的行列中来,但他们在商业银行中对于业务运行的稳定作用,是巨大的。从这一点上看,强调改革对于国有商业银行这个职业场所的长远发展,强调改革对于职业人未来职业环境的更佳及“职业家园”的创造和稳固,从而让大量的银行职业人心态稳定地从事时下业务的运行来支持改革,不可不高度重视。在某种意义上讲,真正的银行职业人并不担心改革对自己的冲击,而是希望社会能够提供更好的“职业家园”以供选择,至少能够提供更好的职业场所实现自己最大的职业价值⑻。在这个问题上,“改革者”应当充分认识到这部分职业人存在的特殊性,切不可人为将其划列到“被改革者”的队伍中形成对立。实际上,没有银行职业人相对稳定的改革,根本不可能成功。

第四,维持“改革悖论”下国有商业银行高层管理者或“改革者”的多元代表身份,稳定“改革者”对于国有商业银行内在多元利益的均衡调配机制。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悖论”的核心,就是银行自身,特别是高层管理者自身身份的多元化规定――既代表国家“出资人”,代表银行这个企业,又代表员工群体及自己个人。一般认为,清晰或单纯化国有商业银行高层管理者的身份,会有利于改革和业务发展,事情恰恰不是这样。国有商业银行既作为“出资人”代表又作为经营管理者和个人利益的代表,其代表地位的多元性或不清晰性,比清晰更具有支持改革的意义与价值。这是因为,在身份上清晰化后,国有商业银行的高层管理者就会纯粹化自己的利益追求,对“出资方”的责任弱化或消失,增大国有商业银行“内部人控制”的风险问题:凡是有利于自身利益的改革,国有商业银行就积极推进;凡是不利于自身利益的改革,国有商业银行就消极对待或阻止改革进程。相反,在身份的多元性格局下,不同利益的对立都由国有商业银行自身来代表,利益矛盾会达到的暂时性统一,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利益能够在“改革主体”的内在矛盾中,相对均衡地调配,实现国有商业银行在利益相对和谐之下一定的效率与效益。就这一点说,那种认定国有商业银行产权主体代表清晰的改革思路,或者说由国有商业银行之外的主体来行使改革的选择,可能于改革是最不利的。更何况,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中的“改革悖论”具有不可消失的刚性,国有商业银行高层管理者作为多元利益的代表,是一种近似于天然的存在,维持这种身份或明确这种身份,不过是对如此刚性的认同罢了。历史经验告诉我们,违反这种刚性的“人为”安排,只会利益强烈对立下改革的中断或失败。

概括起来看,国有商业银行是自身改革的主要力量或“主宰力量”,不重视这种主要力量或主宰力量,我们就会走入改革的误区,至少会使改革出现曲折或困难,延误改革的进程。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对于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中改革力量的激励与稳定,就是一道必做的“功课”。我们的政策建议结论是,国家作为国有商业银行的“出资人”,国家财政部等相关“出资人”部门(或代表部门)的改革政策或制度安排必须考虑:(1)相对清晰国有商业银行自身作为的改革者或改革领导者的地位,或直接明确国有商业银行自身就是改革的主要力量,改革主要由它们自身来决策、设计和组织推进,外部的国家“出资人”(或代表)只通过基本制度的规定或安排来提供规则、标准和程序方面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这一建议从另一面看,即是继续保持或进一步明确国有商业银行“国家、银行和个人”多元利益代表者的地位;(2)外部的“出资人”代表部门不直接介入到国有商业银行内部的改革,让国有商业银行自身内部自行地去相对清晰“改革者”与“被改革者”的界限,最大限度地在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形成改革的共同利益预期,以争取最大的改革力量推进改革;(3)在制度上鼓励国有商业银行“职业人”群体的扩大和稳固,创造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后的“职业家园”预期或更好的职业场所预期,也就是由国家“出资人”向职业人提出一种改革利益保障机制,明确未来新的国家控股商业银行对于职业人的吸纳标准,激励部分非职业人转化为职业人,现有的职业人提高职业素养,减少部分“被改革者”的数量和“被改革者”的消极对抗意识;(4)提供更多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所必需的一些外部条件,如资本金的补充,不良资产的包袱减轻等,以保证国有商业银行作为改革主体获得更大的改革激励与热情,更好地在均衡各种利益关系中,较快地推进改革。

基于对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悖论”的认识,由国有商业银行自身作为改革主要力量来决策、设计和组织推进的改革,其改革的效能有这样几个特点。

第一,改革中多元利益的圆融性和均衡性好。国有商业银行自身作为多元利益的综合性代表,内在的利益对立与冲突包融于一体,相互钳制又相互“博弈”,各种利益均难以强烈化到剥夺或消灭它种利益的基本存在。举例说,对于国家“出资人”而言,这种多元利益的圆融性和均衡性,也就意味着至少会有最基本的所谓“国有资产流失”的底线,它能够保证国家“出资人”起码的利益受到保护。

第二,改革推进的平稳性较好,不会产生过大的改革震荡。虽然“改革悖论”下国有商业银行内部会分裂为“改革者”与“被改革者”的对立性阵营,但这种阵营的冲突性相对平缓。除了部分“改革者”和银行职业人对于改革未来有着良好预期外,“被改革者”利益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商业银行自身在改革中所要代表和尊重的内容之一,因而在对待“被改革者”的利益调整时,“改革者”会更多地采取相对缓和、平稳的方式,通常根据“被改革者”所处的外部环境及他们对于银行已有的贡献、改革必须承担的成本等等,给予这些“被改革者”较能接受的利益补偿。这样一来,改革的利益预期对绝大多数人而言,也就不是简单地剥夺而是合乎情理地调整,改革中的震荡相应能够最小化。

第三,为社会负担了部分改革的制度性成本,有利于社会大局的稳定。按照国际上先进商业银行的标准来改革中国的国有商业银行,在某种意义上讲,就是对于历史形成的过多机构的撤并和富余员工的裁减,它需要有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再就业培训及上岗制度、退休养老制度体系等予以支持。换言之,国有商业银行纯粹出于效率和效益考虑的内部治理结构改革,需要有国有商业银行之外的社会治理环境相配合,需要有改革的社会性制度成本承担方式及承担者。在我国,这些外部制度环境是很不完善的,改革的外部制度成本补偿性差,没有这些成本确定性的补偿方式,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不仅会危及自身改革的成功,更为带来社会大局稳定方面的问题。在国有商业银行自身改革代表着多元利益的格局下,“改革者”对于撤并机构及裁减人员的合理利益补偿,能够较好地弥补改革的社会制度成本不足的问题,为稳定社会承担部分代价。

第四,改革的效率性相对较差,改革要达到目标的时间相对较长。多元利益的圆融及均衡从来都是效率的对立面,或者说,要实现利益的圆融及效率两个方面都最大,只可能在偶尔情况下会出现。在国有商业银行自身改革承担着多元利益代表身份后,一方面,银行内部各方利益的基本保证或适度调整不能产生效率最大化的改革激励,争取各自利益最大的份额而不是首先争取改革的进程与成功,必定会耗费相当的资源其中包括时间资源;另一方面,国有商业银行自身对于多元利益的圆融或均衡,实际上是对利益冲突采取的缓和平息对策,不“休克性”地,甚至于不集中地、高强度地、高密度地解决利益对立冲突,因而降低了改革的效率,并还可能积累起一些后来相对棘手的问题。

从总体上判断,在这样“改革悖论”之下的国有商业银行改革能够赢得平稳的进程,当然有利于实现改革最终的成功,但它不可能是那种短期内迅速见效的彻底性改革。应当说,从自然演进理论来看,也从我们对于“改革悖论”的刚性认识来看,这样的改革有它自然史的规律在起作用,这正如中国其它体制改革一样,要取得最后的成功,它不能是那种“休克式”的,而必然是渐进式的。就此而论,那种认为近几年中国国有商业银行改革能够出现巨大突破,在几年内先股份化再上市,进而成为国际化先进商业银行的看法,是严重脱离实际的。如果选择过于激烈的改革方式,不顾各种利益的现实存在和补偿机制的缺陷,试图毕其功于一役,那是非常危险的。

五、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悖论”与现代企业理论

鉴于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未来目标大体定位于国家控股的股份制银行上,那么,未来国家“出资人”的代表者就必定会“生长”出来,产权代表相对地清晰化,股份制银行中不同的“出资人”在形式上将成为未来商业银行的“主人”。这时,股份制商业银行自身,或者说它的代表高层管理者,也就在身份的多元化方面淡出了,他们仅仅是商业银行自身利益的代表和个人利益的代表了。我们前面已经谈到,在这样的体制下,“改革悖论”并没有自然而然地消失,股份制并不能够彻底解决“改革悖论”问题,而只会使这一问题发生某种转化。也就是说,“改革悖论”也是现代公司制度中一个重大的问题,只不过它会以不同的形式出现罢了。

这个问题的要害处在于,股份制商业银行自身对于信息掌握与外部“出资人”对于信息的掌握是完全不同的,加上股东们对于管理者的监管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公共产品”⑼,单个股东都没有积极性去做,股份制商业银行自身绝对是银行经营管理的“主体”或“主宰”力量;而股份制商业银行自身尤其是最高管理层,总是要代表或一定程度上代表股东的利益(有时就直接是股东的委派者,对于国有控股的企业来说更是如此),管理层还是脱离不了利益多元代表的地位。在不同利益的对立下,股份制银行自身或管理层要代表多元的利益,也就会形成内在的“悖论”:最大化股东的利益,就会减少商业银行自身的利益、管理层的利益和员工的利益,相反则反是,多元利益代表内在的冲突出现了。可见,所谓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多方利益的“多赢”,即为股东、为银行、为管理层和为员工创造最大化价值的理念,只能是一种整体性的认识,或只是一种理想化的东西。在内部利益结构问题上,要想各方利益都“最大化”其实是不可能的,代表多元利益的主体只能在各自利益的均衡上,矛盾复杂地进行调和。

由此我们推演出这样的结论,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中存在着的“改革悖论”,在国有控股的商业银行出现后,将会变种性地存在,或许命名为现代企业经营管理中的“运作悖论”更合适些。鉴于这种推论存在的真实性,已经存在于现代公司企业中,特别是存在于中国国有工商企业改革已经完成的进程中,它显然具有丰富现代企业理论的价值。

在现代企业理论中,以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为基础的“委托-”理论认定,现代企业制度的所有者“控制权”与人的经营“管理权”清晰分裂并存,是一种较好的企业治理形式,因为它形成了一种权力的制衡关系;同时,由于企业经营管理中利益目标的共同性和捆绑性,股东和经营管理者以及普通员工,集合于共同利益的基础之上,能够最大化地实现各方的利益,达到所谓“多赢”的目的;此外,如此治理结构,能够更好地职业化企业家的功能,实现企业家相对独立的市场地位,以企业家的职业效率更大地为企业创造价值⑽。

从我们对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悖论”分析来看,在股份制企业建立之后的“运作悖论”,如果所有者和人之间的关系过于清晰,或者说,人在身份上与股东之间没有任何特殊的联系,完全是一种纯粹的“雇佣”市场关系,“悖论”也就是极为弱化的了,但它却非常容易形成人对于股东利益的强烈对立,并产生“忠诚可信”度较差等方面的问题。我们清楚,人由于对企业内部信息掌握方面的优势,他天然地具有对于企业运作甚至于企业所得利益分配方面的“内在权力”,股东实际上并无足够的力量来保证其控制权的真实实施。在这里,人是企业真正的“主人”。因此,过于在清晰的“委托-”关系中清晰“委托人-人”的身份关系,并不必然地带来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人地位的独立纯粹化,正好是抵抗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直接力量,人又正好有形成这种力量的信息获取绝对优势。其实,在现代企业理论的演进过程中,所谓的“内部人控制”理论,“道德风险”理论,都是对“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委托-”关系中过于清晰化人的自我利益代表身份带来的理论思索成果。它表明,在“委托-”关系中,人只是自己利益的代表而没有与股东共享利益的内在激励或约束,他不必在不同的利益之间去做平衡。现在一些发达国家公司中推崇所谓的“股票期权”激励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就是要实现经营管理者与股东界限的模糊,使企业的经营管理者,仍然有着多元化的利益代表地位。只不过,这种方式尚不是其它股东直接利益的代表,而是通过经营管理者自己也股东化来间接地代表股东方利益而已,它在利益对立方面的融合是有作用的,却也是有限的。

可见,从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悖论”转化而来的“运作悖论”不仅可能存在,在现代企业制度中也有它存在的必要。这种理解对于现代企业理论的贡献在于:(1)与既有的企业理论不同,它更强调的是“委托-”关系中,股东、人和员工等多方面利益的对立性,而不是简单地认定企业在这样的治理结构中,会自然而然地形成利益的共同性,这一点决定了“委托-”关系中,处于核心位置或绝对权力掌握位置的一方,有必要在身份的多元性或利益代表的多元性上保持某种非纯粹的模糊关系,以实现企业中各种利益关系的内在性均衡圆融;(2)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企业模式中,“人”处于企业的核心位置或绝对权力掌握位置,这也与现代企业理论中所说的所有者或委托人占核心地位或绝对权力地位是不同的,委托人的“所有权”并不直接等于“控制权”,它需要通过人身份的多元化来“代表”而不是简单地“”,“委托人”必须与“人”有着某种特殊的权力或利益联系,而不是简单的市场交易关系,企业的效益与效率才有源自于利益约束上的保障;(3)既有的企业理论认定,企业利益最大化目标的实现对于各方都有利益的好处,其中对于股东利益或资本收益的最大化是企业利益最大化的基础,作为“人”的经营管理方面只是如此利益附加或依附品,惟有股东利益最大化,“人”利益才可能最大化,我们的“悖论”却认定,代为“人”的经营管理方面是企业利益最大化的直接动力,股东或资本收益只是如此利益最大化的附加或依附品,企业的权威是属于经营管理的“人”的,而不是作为“委托人”的股东方面的。

一言以蔽之,在现代企业制度中,资本并不是企业的主宰,经营管理力量才是主宰;“委托-”关系中的“”是现代企业的权力核心,要使资本取得企业中最基本“权力”,“委托人”必须强化其与“人”的内在权力和利益联系。认识不到这一点,现代企业理论就是缺陷明显的,至少是不能反映真实实际的。由它所生成的企业制度安排实践,也就会经常地出现令人困惑的问题。

当然,对于现代企业理论而言,在这里提出的问题可能比解决问题更重要,它是一种新的对于现代企业制度的理解和认识,尽管这种理解和认识仅仅是源自于对国有企业改革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特殊进程之中的实际问题。

六、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实情综合分析

为更好地理解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悖论”,在这里,我们综合性地提供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的一些实际制度情况及改革进程情况分析,以支持中国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悖论”的一般性理解。

中国国有商业银行实行的是总、分、支行的组织体系构造,它依靠层级之间的授权进行经营和管理,目前资本结构单一,是纯粹国家资本的商业银行。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之前,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四大家国有银行,是专业分工非常清楚的非商业性资金供应机构,各自在确定的业务领域中,向国有单位或项目等提供资金来源;1984年,中国工商银行成立,承担了中国人民银行分离出来的城镇居民储蓄存款业务和对工商企业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工、农、中、建”专业分工模式的国有商业银行体系形成;在随后各家银行之间激烈的竞争中,专业分工界限被逐渐打破,从1994年国家成立三家政策性银行开始,各家银行除了保留有各自历史形成的某种特殊业务一定优势之外,均成为了业务综合性的商业银行,并扩展了某些非传统的商业银行业务范围;1999年开始的银行不良资产剥离,为这几家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了较为宽松的环境;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中国人民银行提供了一份对外开放中国银行业的时间表,这几大国有商业银行由此处于了制度变革的重要关口。由于历史的原因,国有商业银行时下资本充足水平较差,不良资产包袱仍然很重,机构网点和员工数量庞大,社会性、行政性事务负担较多,资本回报和资产回报都相对较低,与国际先进的商业银行相比有着明显的差距。从参与国际银行业的竞争,保有中国自己的高效优质的银行体系,支持中国经济持续发展的要求看,改革中国国有商业银行已经是非常紧迫的事情了。

从改革的实际情况来看,1984年开始,国有商业银行一天都没有放松过改革,只不过,这些改革的运作被包含在业务发展和竞争之中而已。由于没有明确的改革目标,这些改革措施所体现出来的综合效果并不明显。加上金融尤其是银行业一直作为中国整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外部条件来看待,国家对其稳定运行的要求大大强烈于对其改革重构的推动,改革的步子相对要小得多,以致于外界对于国有银行改革的基本认识是“大大地滞后于整体的改革”。

其实,这种认识有相当大的片面性。一方面,国有商业银行今天的现实格局,从国际现代商业银行的基本标准上看,它们已经取得了相当大的进步,与国际上先进商业银行的“业务对话”和交往、合作不存在任何问题,国有商业银行已经是真正的现代商业银行,只是水平相对较低而已,这种现实存在本身就是积极改革的结果;另一方面,国有商业银行内部治理结构,已经大大不同于以往国家货币资金供应者或“出纳员”的状况,经济效益或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已经在治理结构中得到最突出的体现,商业银行对于国家有关部门的依附性已经消失,银行内部治理结构的改革成效是不可否认的,它为未来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了坚实的基础。要清楚的一个事实是,如果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后期认定国有商业银行开始了实质性的改革,到今天算来也不过十几年的历史,结合这样的时间长度来看国有商业银行的现状,我们没有什么理由多么地悲观。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目标现在已经明确,步子正在加大,再有一定时间长度的改革积累,国有商业银行的未来必定是明媚的。正是基于这样的实际,已经有过的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中表现出来的经验性“悖论”,格外真实诱人,在此综合性地分析和展示它,有助于国有商业银行继续改革和取得成功。

首先,产权制度改革的准备就是以国有商业银行自身为主体来进行的,商业银行内部的专门改革机构承担着银行产权制度变革的直接准备工作。中国的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制度改革至今还没有迈开实质的步伐,但其准备工作已经是有些年头了的。以某国有商业银行为例,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该行就开始了股份制改革的研究工作,提出了银行股份制改造的一些初步建议,并确定了国际上知名的会计师事务所,有选择地对该行的一些分行进行综合性的诊断和评估,分析股份制改造必须具备的条件及完成这些条件准备所需要的时间等;近年则加快了股份制改造的深入研究与准备工作,还就国有商业银行上市等问题,与知名的投资银行机构进行广泛的合作,在充分分析各种情况的基础上,按照国际化商业银行的标准,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设计了多种选择方案。在这些准备工作中,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制度的“改革者”,实际上就是商业银行自身,或者说是银行的最高管理层,它表明了国有商业银行这个组织机构作为国家资本“出资人”代表的某种地位认定,为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悖论”产生提供了直接自然的基础;同时,它也将为未来的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制度改革指明确切的“改革者”。

其次,国有商业银行激励制度的变革,突出了商业银行自身利益与员工个人利益的存在,国有商业银行自身作为多元利益代表者的地位显在化。国有商业银行个人收入分配制度的变革,最初是以原有国家机关性质的工资等级分配体制为改革对象的,原有的分配方式显然不适合商业银行经营的实际。在收入分配激励制度的改革中,国有商业银行自身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的地位得到了强化,国有商业银行向国家有关部门争取最为迫切的权力,就是工资总额控制权的突破,商业银行试图说服有关部门按照效益增加的情况和纳税要求,自行决定工资总额,而不是工资总额不论效益情况如何,维持某种总体水平,或按某种比例人为地限制增长。这一点,充分体现出了国有商业银行自身利益和员工利益的本性,即与国家“出资方”利益的对立性,国有商业银行多元性利益代表的地位外在化了。熟悉国有商业银行分配体制或激励体制变化情况的人们都清楚,虽然国家有关部门对工资总额的控制权还在很大程度上存在,但原有工资总额水平及管理方式的突破,已经是不争的事实。无疑,商业银行自身与员工个人利益的存在和强烈化,赋予了商业银行高层管理者身份的复杂多样性。这种身份的复杂多样性,能够较好地在商业银行内部圆融各种利益的对立与冲突,今后改革应当对此肯定。

第三,国有商业银行之间激烈的业务竞争,已经不再纯粹是原有体制之下的银行最高层对于“政绩”要求的结果,而是追加了浓厚不化的各个国有商业银行自身利益的诉求,它通过不同的国有商业银行独立化的自身利益在的认定,解释了每个国有商业银行都是自身利益代表的基本立场,进一步说明在一家商业银行的多重利益对立中,自身利益是绝对存在着的,商业银行不可能为了某种虚幻的理由,舍弃掉如此的利益追求。曾经有相对激烈的观点认为,国有商业银行由于“父亲”的同一,所有的业务竞争不过是“取悦父亲”,以“政绩”的显赫来获得“父亲”的某种特殊的认可,以实现自身尤其是最高管理层的非经济性利益⑾。说实话,这种认识至今仍然是有道理的,但已经不那么全面了,代表各家商业银行自身的利益,特别是经济性利益的业务竞争,已经有了越来越明显的展示。毫无疑问,只要国有商业银行的业务竞争有着自身经济利益方面的诉求,国有商业银行自身仅仅只代表国家“出资人”的认识就不正确,它为“改革悖论”提供了一重强有力的支持。仅就此点看,将所有的国有商业银行都合为一体的改革设想,也许是很差的选择,因为在只有一家国有商业银行(或国家控股)的情况下,自身利益的独立化而没有内在的竞争力量,取得利益的方式就容易走形,以往要通过激励竞争才能得到的利益,如今则只要实际效益或效率没有下降或没有多么大提高的格局下就能得到,这显然是不可以的。

第四,国有商业银行机构网点的改革,最大限度地展示了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中内部阵营分裂为“改革者”和“被改革者”的状态,“改革悖论”产生的逻辑后果有直接的经验背景支持。以某国有商业银行为例,由于历史形成的冗员过多和机构数量庞大,撤并机构,减少人员就成为了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不得不进行的重大内容之一。该行拥有2万多个基层机构网点,这些机构网点部分仅仅从事储蓄存款业务,部分则有贷款等直接形成收益的业务。其中大约十分之一的机构网点按照某种资金价格水平核算,本身都不能够保本,也就是自己养不活自己,这些机构网点当然在撤并之列,相关人员需要分流重新安排;如果全部的机构网点承担上级行某种比例的管理费,如按规定分摊25%的上级行管理部门的全部费用,大约会有五分之一的机构网点在保本点之下;如果按照50%分摊上级行的管理费,四分之一强的机构网点在保本点之下;如果按照100%的比例分摊上级行管理费,大约一半的机构网点都是亏损的。显而易见,分摊的上级行管理费用比例越大,能够保本并有盈余的机构网点就会越少,这就表明,国有商业银行机构网点的撤并,一方面要减少机构网点数量,减少基层机构网点的人员,同时,又必须要与管理层的部分管理人员减少相配合。否则,仅仅减少基层的经营性机构网点,剩余的机构网点就会要承担更多的管理费用,能够保本并有盈余的机构网点会更少。对于一家商业银行来说,基层机构网点在一定意义上,就是“生产者”,而上级行许多部门都只是“消费”管理费用的“消费者”,如果只对基层机构网点改革而不改革管理层,银行的未来发展就会出现“生产者”不够而“消费者”太多的格局。这样,国有商业银行从基层机构网点开始的改革,也就有了两个层面上的阵营分裂:一是各层的“管理者”自动自觉地将自己划在“改革者”的队伍里,基层机构网点的“操作者”则划在“被改革者”的队伍里;二是各层的“管理者”内部开始二次分裂为“改革者”和“被改革者”阵营。从现实格局来看,阵营的分裂还处于第一层次为主的阶段上。不论这样的分裂如何演进,国有商业银行在“改革悖论”下的内部分裂是真实存在着的,它使得形而上的逻辑判断不能“自圆其说”的事情,也就是国有商业银行不可能自身改自身的事情,有了生活逻辑的经验解决。

第五,国有商业银行裁减人员的改革,在利益多元化的格局下,推进具有相当程度的难处,它是国有商业银行这个利益“矛盾体”带来的自然结果。尽管在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分裂出了“改革者”与“被改革者”,但在裁减富余人员的改革中受到很大程度的限制,对待这些“被改革者”大多只能采取相对“中和”的方式,真正下岗分流者数量有限。时至今日,在国有商业银行的正式员工中,通常所谓“买断工龄”而被“改革掉”的员工数量并不多,大多通过提前退休、内部退养、降低收入水平等方式来解决富余人员的问题,这实际上只是解决岗位不出力或占着岗位无法让有用之才出力的问题。有的国有商业银行的基层行尝试性地“大动作”进行下岗分流的改革,结果受到巨大的阻碍而难以实质地推进。听听近些年鼓噪得相当多的人员分流下岗之声,再看看实际分流下岗人数,让人不能不感叹如此改革之难太大。这当然与银行这种经营货币资金的企业具有更强大的生存力,因而更值得依附方面的原因;更多的,则是国有商业银行集中了多元利益的对立,从高层管理者到中层管理者,他们可以改革收入分配体制及方式,让“被改革者”的收入与其实际贡献挂钩,多干多得,少干少得,但要砸掉这些员工的“饭碗”,而自己又在很大程度上代表着这些员工的“饭碗”根本利益,两者之间不能不发生剧烈的冲突。他们担心,如此过激的改革,会带来自己代表多元利益的损失更大,形成对社会稳定性国家利益的冲击,对能够稳定在银行继续从业员工利益的冲击,并对自身改革前途的冲击,权衡各方,结果是中庸性的改革,取代了较为激烈的下岗分流形式。

第六,国有商业银行淡化行政级别的改革,重视职业人的价值开始,意味着商业银行对于企业本性的回归和真正企业文化的萌发,这是在“改革悖论”中商业银行自身以改革来支持改革最有力量的方面,它淡化了改革的利益对立,给予了改革扩展的较大空间。商业银行中的“职业人”是存在于各个层次的,它与“改革者”或“被改革者”并无直接的通约性。也就是说,如果某个职业人代表着“出资人”,他就能够在“改革者”的队伍中;如果某个职业人不代表“出资人”,他就不能够在“改革者”的队伍中,或许会划列在“被改革者”的队伍中但也或许不会。对于绝大多数职业人来说,国有商业银行自身的改革是针对这个职业场所的吸引力来的,而不是针对职业人来的。事实上,职业人的职业生涯更多地取决于本职业的市场供求情况,而不是取决于某个职业场所的内部改革与变化。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中一个有趣的现象是,改革成了吸引真正高素质职业人的行动,并大大地催促了银行职业人的成长,企业性质的职业人数量在增加,如信贷经理、客户经理、财务高级管理者、银行工程师等,已经在银行的员工数量中占有了一定的比例。正是吸引和培养职业人的变革,使得改革过程中职业人的利益预期向好,他们自动自觉地加入到了支持改革的队伍中来,企业中的职业人主体强大起来,相应地,职业人所期望的“职业场所”或“职业家园”的文化开始萌发。但不无遗憾的是,国有商业银行内部的职业人数,尤其是高素质的职业人数仍然较少,内部改革对立性的力量还是较为明显,企业的本性还没有浓烈到理想程度。

经验表明,中国国有商业银行自身作为“改革者”的地位是清晰的,银行的最高管理层实际上是国家、银行自身、员工个人利益的多元代表者,他们在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分裂为“改革者”与“被改革者”阵营的前提下进行改革,圆融着各方的利益,尽量地缩小着“被改革者”的阵营或“被改革”的力量,并积极地通过对职业人的吸引和培养,创造出对于改革的最大支持力量,艰难地演化着改革的进程,冲击旧有的国有商业银行内部治理结构。我认为,这种改革主体与客体合而为一的选择,既是历史的选择,也是现实的选择,由此生成的“改革悖论”也就具有历史与现实的合理性。

注释:

⑴参见:范黎波、李自杰,《企业理论与公司治理》,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1年4月第一版

⑵赵海宽等,《“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及上市”主题文章》,《现代商业银行》2002年第8期

⑶陈彩虹,《破解“变异”的国企改革》,《中国改革》2001年第9期

⑷徐德清,《趣味逻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4月第一版

⑸参见:(美)哈罗德.德姆塞茨,《企业经济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4月第一版

⑹参见:吴淑琨、席酉民,《公司治理与中国企业改革》,机械工业出版社,2000年7月第一版

⑺参见:张维迎,《信息经济学与博奕论》,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8月第一版

⑻陈彩虹,《论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的职业价值及提升和创新》,载李守荣、杜华主编:《21世纪银行家论坛》,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年3月第一版

⑼(美)约瑟夫.E.斯蒂格利茨,《社会主义向何处去-经济体制转型的证据》,吉林人民出版社,1998年10月第一版

商业分析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非对称安排免疫资产负债管理

一、引言

从20世纪50年代至今,商业银行经历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资产负债综合管理理论(Asset-liabilitymanagement)[1]重大历变过程。资产负债管理理论发展到现在形成了多种管理模型,其中不仅有效率前沿模拟、久期匹配(或称免疫)、现金流量匹配等单一目标模型,还有动态财务分析模型、随机规划与随机控制、多重限制决策模型等多重目标模型。这些模型都从资产负债合理安排的角度对资产负债管理提出了指导建议,但很少涉及现有资产负债非对称安排的风险评价;如何对资产负债结构非对称风险进行评价、确定风险损失的数量和症结所在,对商业银行调整资产负债结构、达到合理经营目标会更有现实指导意义。

二、商业银行资产负债面临非对称的风险

资产负债管理重要目标是在股东、金融管制等条件约束下,使利差最大或利差波动幅度最小,从而保持利差高水平的稳定,以便更好的实现最大化收益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银行管理者一方面根据预测利率的变化积极调整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即运用利率敏感性、期限结构、VAR分析等理论作为依据,适当调整资产负债结构,减少或避免损失;另一方面是运用金融市场上金融期货、期权、利率调换等保值工具,弥补资产负债不合理安排的损失。银行在对资产负债调整过程中,出现结构不对称是不可避免的,由此而产生的风险成为了困扰商业银行的难题,也是商业银行致力于解决的问题。从资产与负债的结构来看,可以将不对称划分为期限不对称和规模不对称两种形式,而且这两种情况还经常相伴而生。期限不对称产生的原因主要是资产与负债的寿命或距到期日(重新订价日)的实际时间不一致,规模不对称产生的主要原因是资产与负债比例安排不合理。无论是期限不对称还是规模不对称都会使得商业银行极大的风险之中,本文从期限不对称的角度分析商业银行的风险,从而对商业银行资产负债安排给出较为合理的指导意见。

三、非对称风险分析模型建立

1.模型中主要参数的确定及模型的适用范围

(1)模型中主要参数的确定。期限:模型中期限的确定利用了“持续期”的基本概念,模型中用D来表示。依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①持续期是指一种有价证券的寿命或距到期日(重新订价日)的实际时间,是衡量利率风险的指标,即金融资产的现值对利率变化的敏感性反映。②持续期中体现了净值的观念,银行作为信用中介机构,业务中包含了一系列的现金流入和流出,构成了银行的负债和资产,银行的净值为某资产现值与负债现值之差。③持续期直接反映市场利率变化对银行资产和负债价值的影响程度,同时包括了价格风险和再投资风险。④许多专家主张在进行资产负债管理时,不应以资产负债的到期日作尺度,而应以资产而负债的期限作为标准。

数量:在期限确定之后,资产与负债的期限会出现一定差额,期限短的负债(资产)将对期限长的资产(负债)产生影响,期限短的负债到期后需要长期限的资产来保证支付,因此对期限长的资产产生收益潜在损失,由此模型中风险资产的数量主要由负债数量期限组合与单项资产期限对比关系来确定。

C(风险资产数量)=(约束条件:单项资产期限Cdi<组合负债期限)

风险系数:与数量确定一样,资产与负债的期限出现差额后,期限短的负债(资产)将对期限长的资产(负债)收益产生影响,短期内到期的负债项目需要动用长期资本项目保证支付,因此对期限长的资产产生潜在收益损失(应该收入而不能收入的损失),损失的系数为C涉及资本的组合利率,用RATE表示。

(2)模型的适用范围。在资产负债期限不一致的情况下,由于负债先于资产到期,需要用其他资产或提前变现资产的方法来弥补资金缺口需要,因此出现资产不能得到全部收益而产生的潜在损失。

2.模型的建立

通过对上述参数分析,确定如下模型公式:

其中(1)

表1模型中各参数含义如下

3.关键指标值的计算方法

资产、负债的持续期的计算

其中分别为第i项资产在总资产中的权重和持续期

其中分别为第j项资产在总负债中的权重和持续期

组合利率的计算

其中分别为第i项资产在目标总资产中权重和利率。

四、非对称风险分析模型验证

表22004年12月31日xx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数据(单位:百万元)

资产负债非流动性分析:资产项目中9、10、11、12项是基本不具有流动性的,负债项目中9、10、11项是不具有流动性的。

资产负债高度流动性分析:资产项目中1、2、3、4、5项都具有非常强的流动性,第7、8项具有中等流动性,第6项(贷款)具有较差的流动性。负债项目中2、3、4、5、6、8项具有较强的流动性,1、7具有较差的流动性。

资产负债抵补分析:

流动资产项目:1+2+3+4+5+7+8=4931(百万)

流动负债项目:2+3+4+5+6+8=3437(百万)

流动资产项目-流动与负债项目=1494(百万)(2)

从上表来看贷款占总资产的54%,长期投资占总资产的24.5%;存款占负债的82%,同业及金融机构占比8.4%。由于长期投资流动性非常差,因此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的重点应该是存贷款管理。这家商业银行存贷款的存期比例如表2所示。

由于(2)式中差额与负债中活期存款基本一致,因此在进行风险分析时不考虑活期存款对贷款资产的影响。

计算模型中的关键指标值:

(3)

(4)

按照模型中组合利率的确定原则,贷款资产项目一年、三年期持续期限均小于负债组合持续期,因此在利率确定时不考虑此两项资产,因此组合利率仅涉及五年、十年期贷款资产,结果为:

风险资产组合利率(5)

风险资产数量(6)

根据公式(1)百万元

表32004年12月31日年末存贷款及长期负债结构表(单位:百万元)

结论分析:从实证分析的结果来看,由于商业银行对资产负债期限安排不合理,可能导致商业银行巨大的潜在损失;上述模型中因期限安排不合理而造成的潜在损失约占利息收入的13.75%(如果商业银行得到全部贷款收益为4038百万元),对于利息收入占全部收入60%~80%的商业银行来说,损失近六分之一利息收入意味着巨大的损失。可能将商业银行置于亏损的边缘。工商银行2005年利息收入达到约1300亿元,利润为约330亿元;如果按照损失五分之一利息收入测度,盈利状况将大打折扣。

五、商业银行资产负债风险免疫策略

以上模型仅仅是商业银行所面临的资产负债期限结构不对称的损失分析,除此之外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还要面临利率变化而产生的资产负债净值变化的损失;因此资产负债的风险免疫策略还应该重点考虑期限限不对称潜在损失和利率变动资产负债市值的损失两个方面。

商业银行为规避上述两项风险,可以合理安排资产负债期限结构,期限结构最大限度的合理配比,尽量减少结构安排导致不对称损失和市值变动损失的可能性。同时商业银行要对资产负债业务进行创新,稳定负债资金来源和期限来源。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以将短期存款用于发放中长期贷款的“短存长贷”现象比较普遍,资产负债期限错配现象非常严重;商业银行负债业务中,具有被动负债比例高、主动负债比例较低、短期负债占比过高、中长期负债占比较低等特点;针对我国商业银行负债业务的特点,商业银行要从自身负债业务特点出发,适应市场需求,充分借鉴国外创新成果,积极地开发新型金融产品。通过吸引新的客户群体、拓展业务领域、增强竞争力的核心手段,资本业务创新、存款证券化、利率浮动型存款、个人理财产品开发工具创新,保持负债业务的相对稳定性,避免资本市场、利率市场化、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诸多因素对我国商业银行负债业务的不利影响。

参考文献:

[1]约翰·马歇尔[美]:金融工程[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8月

[2]黄宪陈春艳赵伟:资产负债管理理论和模型的新发展[J].经济学动态,2006,3:79~83

[3]娄祖勤: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与资产风险管理[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8

[4]程乐砚刘胜会:新时期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论自律性资产负债管理策略及组合优化模型[J].科技与管理,2004,1:69~71

商业分析论文范文第4篇

所谓问题贷款就是通常所说的不良贷款,是指债务人不能或有迹象表明债务人不能按贷款协议按时偿还本金和利息。具体而言,问题贷款就是银行贷款五级分类中的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次级类是指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依靠其正常的经营收入无法保证其足额偿还本息。可疑类是指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本息,即使执行抵押或担保,业、也肯定会造成一部分损失。损失类是指在采取所有可能措施和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任然无法收回,或者只能收回及少部分。

二、我国商业银行问题贷款的现状

商业银行包括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国有商业银行是我国的主要银行,80%以上的问题贷款来自于国有商业银行。

如图所示(2003年底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问题贷款情况表。单位:亿美元):其中最多的是中国工商银行876亿美元占贷款比重的21.5%。占当年GDP的6.2%,最少的是中国建设银行,但问题贷款也达到235亿美元。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合计2334亿美元,占贷款比例的20.4%,占03年GDP的16.5%。

近年来虽然问题贷款余额和问题贷款率出现“双降”,但数额仍然巨大。根据CBRC(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数据,截止2007年12月底,银行未清偿问题贷款达到12684.2亿元,占全部贷款比例1.67%,占07年GDP比例5.14%(07年GDP为246619亿元)。其中国有商业银行未清偿问题贷款达到11149.5亿元,占银行未清偿问题贷款比例87.90%,而且还不包括各家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债权。

三、问题贷款的成因

商业银行问题贷款的成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经营管理和操作风险。

1.市场风险是问题贷款产生的外部原因。这里所说的市场风险是指宏观经济大环境中某些因素变化引起的不确定性,特别是经济运行周期、财政货币政策和政府的过度干预的影响。

1.1经济周期的影响。美国经济学家熊彼特认为,由于受技术进步的影响,任何一种经济形式都会呈现出周期性,在经济繁荣和萧条之间波动。银行的问题贷款也存在这样的规律,经济萧条时期,借款人获利能力普遍下降,预期收入往往不能实现,容易出现财务困难,问题贷款产生的可能性就比较大。反之,在经济繁荣时期问题贷款产生的可能性就比较小。

1.2财政货币政策的影响。当政府采取宽松的财政货币政策时,社会需求增加,企业的产品容易销售出去,出现问题贷款可能性比较低;反之,当政府采取从紧的财政货币政策时,出现问题贷款可能性就比较高。

1.3政府过度干预。政府干预经济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政府过度参于经济活动。二是政府以间接融资为主,使银行成为“准政府机构”。通常政府按照既定的产业政策,指令银行对企业进行贷款支持,根本不考虑银行本身的效益和安全,这就为问题贷款埋下了隐患。

2.信用风险是问题贷款产生的主要原因。信用风险就是债务人未来不能还本付息的可能性。借款人风险和担保风险是最主要的信用风险。

2.1借款人风险。借款人未来能否盈利或取得收入直接关系到贷款能否按时偿还。但借款人未来的盈利和收入受多种因素影响,往往是不确定的。

2.2担保风险。担保风险就是当借款人无力偿还时,担保方也不能偿还,或不具备担保资格的不确定性。这也是银行贷款不能按时、足额收回的重要原因。

3.银行自身的经营管理和信贷操作风险。这也是问题贷款形成的一个重要原因。转

3.1银行经营管理问题。一是银行的信贷体制问题,许多项目虽然集体审批,担责任不够明确,出了问题责任不清。二是贷款决策缺乏科学的信息咨询系统,通常是定性分析多,定量分析少;静态分析多,动态分析少;立足区域性分析多,站在全局性分析少。

3.2信贷操作风险。具体而言,就是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内部信贷政策和操作规程发放贷款;对到期贷款催收不力;对担保缺乏有效的控制;对单一客户或特定行业贷款过于集中;贷款期限不合理等等。

四、问题贷款的控制和管理策略

1.拒绝策略。贷款决策时,运用风险测度模型对风险进行预测,并计算出违约概率,主动放弃或拒绝可能引起风险损失的方案。

2.回避策略。在对借款人和借款方案进行选择时,应做到“趋利避害”:一是在可供选择的多种方案面前,选择风险小的方案。二是改变银行资产信贷结构,使资产结构短期化。三是向盈利好和信誉高的企业和客户倾斜。

3.分散策略。一是组成银团,共同承担一项贷款义务,分散风险。二是调整贷款风险比例和期限结构,使其与银行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4.证券化策略。将质量相对较好的问题贷款从整个不良贷款中分离出来,发行以预期资产处置收入作为担保的证券,使银行预先取得不良贷款的处置收入。

5.诉讼策略。如果贷款没有担保或清算抵押品后仍不足还款,银行可以对借款人或担保人提起上诉,请求法庭判决。

参考文献:

[1]顾晓安、户蕾:《问题贷款——成因、识别、鉴定》,立信会计出版社。

[2]赵晓菊、柳永明:《金融机构风险管理》,中国方正出版社。

[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情况表》

商业分析论文范文第5篇

信贷退出包括主动退出和被动退出,信贷主动退出包含有三个层次:银行根据信贷合约的规定,按时回收贷款,不再贷款给客户;运用信贷风险的识别机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退出行动,避免信贷损失;充分利用金融市场的平台,发挥商业银行自身的人力资本与专业化优势,灵活地根据市场变化在信贷产品的基础上设计衍生金融产品,实现服务价值或资金价值的最大化。第一个层次是现有信贷管理通常做法,而第三层次突破了银行传统的业务范围,有利于最大限度地盘活信贷资产,发挥银行全方位的服务功能。信贷被动退出是指企业和居民在金融环境变化以后,金融需求发生了改变,选择其它的银行或非银行的金融产品。信贷的被动退出可以归结为两大原因:一是银行业自身竞争力出现问题,如客户战略不能满足客户的要求;二是银行产品与其它金融产品相比不具有比较优势,客户从其它选择下可以降低机会成本。

无论是主动退出还是被动退出,从本质上看,信贷退出是要解决银行信贷资产的流动性问题,是对信贷合约的期限修正和风险机制的补充。现代科技的进步,尤其是计算机通信技术的发展,使金融交易成本越来越小,资产流动性越来越高,银行只有通过建立退出机制才能适应这种发展趋势。信贷退出的问题是银行流动性问题的直接反映,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信贷产品自身的缺陷造成的。银行贷款的特点是:高度专业化和信息不透明。高度专业化决定其高成本,信息不透明决定了不可观察的转让难度,最终决定了一个统一的信贷市场很难形成。正因如此,在参与成本日渐降低的现代金融体系中,只有通过完善信贷退出机制,增加信贷资产的事后流动性,促进银行投资的多元化,才能保证银行的生命力。

从历史上看,信贷管理思想大体上是按照银行取得流动性的方向演进的。最早出现的是亚当·斯密提出来的“真实票据论”,其社会背景是金融产品稀缺,流动性不足,银行发放的贷款是短期的“自偿性”贷款,而且必须以商业票据(真实票据)作为贷款的担保依据。以后出现了“可转换理论”,以凯恩斯理论为依据,在国家财政主义盛行的条件下,出现了大量的债券特别是短期国债,不仅提供了金融产品的流动性,也提供了贷款的替代品,银行可以通过债券的交易来取得资产的流动性,银行信贷业务也相应地从只从事短期贷款扩大到债券与长期投资。“预期收入理论”是信贷管理思想演进的第三个阶段,以弗里德曼和莫迪利安尼提出的“持久性收入理论”和“生命周期假说”为基础,把银行信贷产品的回收纳入一个生命周期过程,为银行开展消费信贷与不动产投资提供了理论上的支持,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进一步扩大。在这之后,商业银行的资产管理理论由于信贷资产流动性的限制而止步不前,流动性的取得向负债方向发掘,这样信贷管理逐步转向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出现了资产与负债相匹配的以期限原则为核心的流动性管理思想。而信贷退出是信贷管理思想的又一个阶段。它是以Merton(1995年)提出的“金融功能观”为基础,是在金融市场发达,参与成本与交易成本下降的前提下,促使银行充分利用金融市场的产品和创新,发挥混业专长化和人力资本优势,主动进行信贷退出从而比较有效地解决了信贷资产流动性问题。

二、信贷退出的影响因素分析

影响银行信贷退出的主要因素有:作为金融竞争主体与参与主体的银行与金融市场;作为信贷客户的企业与消费者;作为进行宏观调控掌握价格信号与信贷政策导向的政府与中央银行。

银行与金融市场主要是通过竞争的方式产生作用的,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本质,优胜劣汰的退出机制是竞争的结果。企业的竞争能力和市场地位,是银行信用评级的主要依据,其融资能力也会从其资本结构中加以反映,表现为从资本市场融资对银行信贷的替代。另外,企业抵押资产的质量和价格也是影响信贷的主要因素,特别是作为生产资料和抵押品的地产价格的变化,往往是形成风险导致信贷退出的原因。对于提供银行资金来源的居民来说,其收入与消费水平,以及其投资渠道也是影响银行业务的重要因素,居民财富的积累,能促进金融体系的分化,产生更多的金融需求,促进银行与金融市场的发展,起到了对金融产品创新的催化作用,并间接影响企业融资的成本与形式。最后,政府与中央银行的行政干预和宏观调控也形成对银行业务的指导和制约,特别是在银行走向市场化之后,中央银行的货币供给量和利率的变化,都会导致银行信贷结构的调整,为此,商业银行必须对国家产业政策和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进行预期,以保持一致性。

(一)以资产组合理论和风险管理理论为基础的信贷主动退出因素分析

在以市场套利和风险管理为核心的信贷原则下,有关信贷的主动退出研究成为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重要一环,使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更加完整,由重视进入到重视过程管理、存量管理,最后到退出管理,信贷风险有了完整的化解思路和方法。为了适应这种变化,银行内部的信贷风险评估机制在银行的管理中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促使许多大银行不断建立新的制度以提高贷款的质量、加强贷款组合的监控和信贷定价与利润的分析。

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银行日益注重资产结构多元化,在风险与收益间找到一个平衡点。事实上能够把收益与风险纳入统一的研究框架的是资产组合理论、市场套利理论等。它们都讲究把银行的资金投放多元化和组合运用,强调资产收益和风险的统一。正是据于这种理论。在银行监管逐步放松的条件下,商业银行业务正在从单一的信贷产品扩张到整个货币与资本市场,任何新兴的金融机构的出现都无法动摇其以雄厚的实力所支撑的市场地位,这不仅在于银行业历史上形成的“先入为主”的金融优势,更是因为适应变化进行金融创新的“学习效应”,这是银行业能保持其生命力的原因所在,其结果是,银行的传统信贷业务不断萎缩,新的金融产品不断涌现。

银行投资机会成本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也促进了银行对信贷存量效率与效益的关心,从而强化了对信贷风险管理的技术要求。

金融市场发展和投资的多元化本身,有利于在技术上使信贷业务的管理也能有更多的依据,在面对金融市场利率、汇率和流动性风险等系统风险时,可以灵活调整信贷期限与规模达到避险的目的,或者通过其它投资来“对冲”风险。

金融市场的变化使银行对宏观经济面、产业经济和微观经济的变化更为敏锐,银行应用生命周期理论、行业景气分析和财务诊断的技术更为成熟,从而有利于银行对客户风险进行判别,从高风险的客户中退出。

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和个人财产申报制度的完善,有利于银行根据居民的预期收入和信贷记录判定其还款风险,在适当的时期选择退出。

银行的风险退出还来自于国家的产业政策与宏观调控。作为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的传导主体,商业银行的信贷退出是规避政策性风险的反映。

(二)以银行竞争力和客户战略为核心的信贷被动退出因素分析

信贷被动退出主要是从客户流失的角度来分析的,是银行自身竞争力的动态体现。最常见的形式有:(1)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之后,资本市场的迅速发展,出现的所谓大企业的“脱媒现象”,究其本质是一种企业由银行信贷的退出,是银行业和资本市场竞争的结果。(2)“提前还贷”现象,消费贷款在没有到期的情况下,出于利率、收入和投资成本的考虑,消费者提前结束与银行的还款合约,体现了消费者的需求偏好和理财意识的提高。(3)银行之间的竞争导致市场占有率的下降,在某一局部表现为企业与消费者的改换门庭的被动退出。(4)信贷的被动退出也可能来自于政府与中央银行的主动强制干预,如江苏“铁本”事件,由于违反了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而被政府强制退出,相应的银行也受到了损失。

从另一个角度看,消费者的收入水平和消费结构的变化对银行的客户关系也存在间接的影响。对银行来说的被动退出,往往对于企业和居民则是一种主动的行为。因此,它要求动态的跟踪与反映客户的需求变化,防止客户的流失。在面对金融市场和银行业内激烈的竞争,银行原有的市场份额必然受到冲击。只是在国外成熟的市场经济条件下,银行市场格局的形成与相对稳态已经是经过长期市场竞争的结果。而在我国当前形势下,银行信贷的被动退出与金融市场的发展,特别是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完善,以及银行业内的开放的速度与深度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信贷的被动退出集中和深刻地反映了银行的竞争力和金融创新能力。同时,也反映了在宏观经济变化时候,利率、汇率、消费价格等市场价格信号的变动对银行客户群体的冲击。

(三)信贷退出“锁定”因素分析

所谓信贷退出“锁定”,是指商业银行在进行信贷退出时遇到了困难,影响了信贷退出的实现。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因为出现了事后垄断问题,类似于“ToBigtoFail”的“敲竹杠”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1)银行之间的竞争导致对借款人的事后“锁定”,使银行自身失去退出的动力。在激烈的竞争下,银行业一方面在业内通过适度限制竞争来降低维系关系型借贷成本,增加关系型借贷的收益;另一方面为了应付资本市场竞争特别是对距离型客户的争夺,将更加注重于关系型借贷的维持(BootandThakor,2000年)。其结果,银行业为了维持其信贷的占有率,而对客户“锁定”,形成信贷的软约束。(2)借款人的资产专用性过高形成的事后“敲竹杠”行为,使银行信贷退出成本过高而放弃。据有关学者研究发现,能在银行中融资并生存下来的客户有两种,一类是效率高的企业,另一类是债务规模大的企业,资产专用性较高的债务可以起到事后“敲竹杠”的作用,阻碍银行的退出。(3)银行缺乏“可置信的威胁”手段。如由于《个人破产法》的缺失使得银行在催款时缺少有力手段保证,另外对国有企业在面对大量的政治和社会成本时,信贷退出也往往受到限制。(4)信贷合同在期限上受到经济波动周期的“锁定”,信贷周期滞后于经济周期导致信贷期限结构的不合理。发达国家的信贷周期是领先于经济周期的,而我国由于政府干预,信贷平均期限较长,存在严重的滞后,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信贷退出存在期限上的“锁定”机制。

除此之外,退出渠道不畅也是信贷退出难于有效实施的原因之一,金融创新不足,资产证券化行为无法实现;资产严重缩水后的银行“套牢”,抵押担保无法变现。出于社会成本与政治成本的考虑,使银行信贷退出无法实施,主要是由于政府考虑的税收目标、经济增长目标和就业目标与银行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发生冲突导致的。

从我国当前状况看,信贷退出“锁定”是困扰信贷退出的核心问题。从信贷主动退出看,无论是从《贷款五级分类》中分析得出,还是从其它偶然不确定性事件导致的信贷风险结果,信贷退出决策都要考虑实施的可行性,而这是风险决策体系所不能顾及的。而从信贷被动退出看,客户的流失正是目前我国银行缺乏竞争力的体现。

三、我国银行信贷退出应采取的对策

在我国现阶段实行信贷退出显得十分迫切,这是因为:(1)经过转轨期的发展,我国信贷资产中,中长期资产占有较高的比重,一旦以“强迫储蓄”为模式的融资途径在资产多元化下出现了问题,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就会进发出来;(2)金融全球化和自由化的影响,促进了银行与保险业、证券业的融合,银行资产的存贷比必然会随着资产多元化而下降,我国当前的存贷比大约在70%以上,而发达国家仅有50%左右,资产组合的调整和金融产品的创新要求从银行信贷资产中退出较大的空间;(3)我国国有银行的客户主要是国有企业,不论是由于产权情结还是竞争的需要,银行与企业之间容易形成关系型贷款造成的“软约束”,使商业银行的市场化进程受到阻碍;(4)从信贷技术的角度看,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重新诠注了信贷退出的意义,对原有的信贷依据标准信贷合约的作法进行修正和改进,以状态合约取而代之,增加银行适应现代金融市场不确定性的能力。为此,商业银行必须树立新的以信贷退出为主的管理理念,积极进行相应的调整。

首先,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要加强对宏观经济形势的分析。一是提高对国家的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的敏感性和反应力,通过资产组合的灵活调整,降低信贷的风险。二是要把政府作为借款人纳入一般的资产、负债结构的分析,在经过长期的政府主导经济发展之后,政府信用在某些地区也受到了很大的破坏,尤其在一些基层单位,债台高筑,存在较大风险。三是政府干预和保护是信贷退出“锁定”的重要影响因素。银行要注重与政府之间的谈判,找到一条“双赢”的渠道,解决信贷退出的难题。

其次,银行之间要制定差别战略,开展特色服务以避免同一地域、同一种业务的过度竞争。已有的研究表明,银行之间的过度竞争,会弱化银行与企业之间的治理关系,使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关系被竞争压力“锁定”,银行以信贷退出为策略行为的威胁变得不可信,“用脚投票”的退出机制无法得到执行,从而减轻借款人的还款压力,放大借款人的道德风险。这就要求银行与银行之间要加强合作,鼓励以兼并、重组的形式来保持适度的竞争。

第三、信贷退出要有相应的制度保证。信贷退出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它的一个前提是各信贷市场的参与者都是能自主经营、自担风险的竞争主体,必须有相应的制度规范来保证。对于银行而言,要理顺信贷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关系,从制度上确定混业经营的金融模式,保证银行信贷退出的渠道通畅。对于普遍居民而言,要加强信用体系的建设,同时要制定相关的法律如《个人破产法》,从而对银行利益和个人利益进行合理的保护,减少由于法律不健全而产生的赖账行为。要通过法律、法规对政府信用进行约束,以避免产生信贷的“软约束”现象,把某些领导意志和个人行为转化为金融风险。

第四、在当前,我国商业银行的信贷退出重心应放在解决信贷退出“锁定”问题上。主要原因在于我国商业银行现有不良信贷资产规模较大,而且由于种种原因阻碍了银行的信贷结构调整,使银行面临着较严重的经营风险。因此要积极构建信贷风险评估体系,采取各种有效手段解决退出中的难点和阻力以更好地实现信贷资产存量的调整。

【参考文献】:

[1]ArnoudW.A.BootandAnjanV.Thakor2000“CanrelationshipBankingSurviveCompetition”JournaloffinanceNo2April679-713

[2]BenS.Bernanke,(1983)“NonmonetaryEffectsoftheFinancialCrisisinthePropagationoftheGreatDepression”AmericanEconomicReview,June,vol73,No3257-276

[3]LuigiZingales(1998)“SurvivaloftheFittestortheFattest?ExitandFinancingintheTruckingIndustry”TheJournalofFinanceVolLIII,No.3June1998

[4]GabrielJimenezandJesusSaurina(2004)“Collateral,typeoflenderandrelationshipbankingasdeterminantsofcreditrisk”JournalofBankingandFinance28,2191-2212

[5]RobertC.Merton,(1995)“AFunctionalPerspectiveofFinancialIntermediation”FinancialManagement,Vol,24,No.2,Summer1995,2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