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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源应急预案

饮用水源应急预案

饮用水源应急预案范文第1篇

一、农村饮水安全现状

温县地处黄河中下游的交界处,由于黄、沁河历史上多次泛滥、改道,形成了西高东低,南滩北洼,中间岗的地貌特点。洪水泛滥时,水沙泥石在推移、沉积的过程中,构成了不同地区、不同形式的地质结构。黄河滩区属极强富水区,综合补给模数为27-29万立方米/平方公里·年,地下水埋深在3-15米;清风岭地带属较强富水区,综合补给模数23-25万立方米/平方公里·年,因地下水过量超采,形成降落漏斗,地下水埋深15-40米,给工农业生产带来了严重困难;清风岭以北地区,地层结构比较复杂,层次增多,岩性偏细,该区属强富水区,综合补给模数26-28万立方米/平方公里·年,由于地下水连年超采,地下水埋深极深,严重影响农业灌溉及农村生活用水。按照国家、省、市有关精神,我县组织对全县10个乡镇262个行政村的农村饮水状况进行摸底调查,编制了《温县农村饮水安全现状调查评估报告》,目前全县农村人口38.4万人,其中饮水不安全人口11.12万人(高氟区人口7.01万人,苦咸水人口4.11万人),占28.96%。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县、乡镇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制订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乡镇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县直各有关部门视情况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饮用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地震、洪灾、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4、地质变迁或爆破、开挖等生产活动,导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5、因人为破坏,导致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6、其它原因导致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四、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指挥体系

为搞好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处理工作,县政府成立县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挥部,县长担任指挥长,分管农业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县政府办、发改委、水利局、财政局、民政局、卫生局、环保局、*局、广电局和各乡镇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技术组,办公地点设在县水利局,县水利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业务副局长任技术组组长,办公电话*技术组由县水利、气象、建委、环保、交通、国土资源、卫生、教育、*等有关部门的技术人员组成,负责领导小组的技术支持工作。

各乡镇政府和县自来水公司及有关供水企业也相应成立饮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本单位的饮水安全应急工作。

(二)职责分工

1、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重大安全生产事件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2)及时了解掌握饮水安全重大安全事件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事件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向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措施;

(3)修订完善全县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4)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各乡镇和有关单位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

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全县饮水安全日常应对工作;起草全县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收集、分析、整理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信息,并及时向上级机构报告;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领导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协调相关部门组织救援工作;协助技术组的有关工作;对潜在隐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报告执行情况;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工作。

3、技术组职责:

参加指挥部办公室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事件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件调查,对事件处理提出咨询意见;为全县农村饮水安全提供技术支持。

4、成员单位职责:

(1)县发改委: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程规划和报批、项目审批、计划下达以及项目建设与管理的监管工作。

(2)县水利局: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管理,负责提供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故信息、预案以及工作方案,负责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3)县财政局:保证应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经费及时安排下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4)县民政局:负责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故村镇群众的生活救济工作。

(5)县卫生局:负责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及饮用水源的卫生保障。

(6)县环保局:负责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做好区内水源地保护工作,负责制止向水源地排放污水和固体废物的行为,应急处理水污染事件。

(7)县*局:负责维持水事秩序,严厉打击破坏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违法犯罪活动。

(8)县广电局:负责农村饮水安全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报道事故处理工作。

5、乡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职责:

负责拟定本乡镇饮水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掌握本辖区供水安全信息,及时向乡镇政府和上级应急机构报告事件情况;指挥协调本辖区饮水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6、供水单位应急机构职责:

负责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应急工作方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

五、预防及预警

(一)预防

1、监测单位及报告制度。县应急指挥部要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及时掌握事件信息,因地制宜地制定工程措施,为解决好供水事件提供科学依据。乡镇和供水单位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所辖区域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要设立并公开报警电话,多渠道获取相关饮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有责任及时报告突发性事件。

2、预防工作。增强群众对已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保护意识和节水意识,做好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的检查维修,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维修物料,加强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的组织建设。

(二)预警

1、预警。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依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划分为特别严重、严重、较重、一般4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为标志进行预警。

一级(特别严重):突发事件造成2万人以上饮水不安全;

二级(严重):突发事件造成1至2万人饮水不安全;

三级(较重):突发事件造成0.5至1万人饮水不安全;

四级(一般):突发事件造成0.1至0.5万人饮水不安全。

2、预警。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农村饮水安全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机关等。信息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县应急指挥部在主流媒体上。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通信、互联网络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六、应急响应

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重大饮水安全事件和跨乡镇饮水安全事件的指挥调度,乡镇应急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乡镇饮水安全事件的应急、抢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单位负责本单位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发生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时,供水单位要立即向乡镇应急领导机构或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先期进行处理。对应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四级,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预案随之自行启动。

(一)一级响应

当发生特别严重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时,应立即一级预警,启动一级应急响应预案,启动以下工作程序:

1、工作会商。由县应急指挥部负责人召集,参加人员包括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及技术人员;会商方式采用集体会商;会商内容应包括调查、核实工作内容、指导方案、处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2、工作部署。县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开展工作,做出工作部署,明确工作责任,在半小时内将突况上报县政府,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做好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

3、部门联动。按照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职责和工作要求,协作配合,明确分工,并按照具体任务要求,立即派出工作人员到现场指导工作。

4、方案启动

(1)抢险救灾。当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要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障受灾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2)医疗救护。要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出现应急事件后,要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5、宣传动员。在发生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后,要做好宣传发动,稳定群众情绪,防止发生疫情,防止发生恐慌,保持社会秩序稳定。

(二)二级响应

当发生严重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时,应立即二级预警,启动二级应急响应预案,启动以下工作程序:

1、工作会商。由县应急指挥部负责人召集,参加人员包括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及技术人员,会商方式采用集体会商,会商内容应包括调查、核实工作内容、指导方案、处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2、工作部署。县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开展工作,做出工作部署,明确工作责任,在半小时内将突况上报县政府,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做好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

3、部门联动。按照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职责和工作要求,由各部门协作配合,明确分工,立即派出工作人员到现场指导工作。

4、方案启动。当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要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抢险救灾。在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2)医疗救护。要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出现应急事件后,要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5、宣传动员。在发生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后,要做好宣传发动,稳定群众情绪,防止发生疫情,防止发生恐慌,保持社会秩序稳定。

(三)三级响应

当发生较重饮水安全事件时,应立即三级预警,启动三级应急响应预案,启动以下工作程序:

1、工作会商。由乡镇和供水单位应急领导机构负责人召集,会商后报县应急指挥部。参加人员有相关工作人员及技术人员,会商方式采用集体会商,会商内容应包括调查、核实工作内容、指导方案、处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2、工作部署。乡镇和供水单位应急领导机构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开展工作,做出工作部署,明确工作责任,在半小时内将突况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做好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

3、部门联动。按照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职责和工作要求,应急处置由各部门协作配合,明确分工,具体任务要求,立即派出工作人员到现场指导工作。

4、方案启动。当供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要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抢险救灾。在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2)医疗救护。要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出现应急事件后,要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5、宣传动员。在发生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后,要做好宣传发动,稳定群众情绪,防止发生疫情,防止发生恐慌,保持社会秩序稳定。

(四)四级响应

当发生一般饮水安全事件时,应立即四级预警,启动四级应急响应预案,启动以下工作程序:

1、工作会商。由乡镇和供水单位应急领导机构负责人召集,参加人员有相关工作人员及技术人员,会商方式采用集体会商,会商内容应包括调查、核实工作内容、指导方案、处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2、工作部署。乡镇和供水单位应急领导机构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开展工作,做出工作部署,明确工作责任,在半小时内将突况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做好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

3、部门联动。按照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职责和工作要求,应急处置由各部门协作配合,明确分工,具体任务要求,立即派出工作人员到现场指导工作。

4、方案启动。当供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要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抢险救灾。在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2)医疗救护。要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出现应急事件后,要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5、宣传动员。在发生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后,要做好宣传发动,稳定群众情绪,防止发生疫情,防止发生恐慌,保持社会秩序稳定。

(五)响应结束

当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证时,应急领导机构可宣布应急结束,并协助进一步修复供水基础设施,恢复正常供水秩序。事件处理完毕后,由县应急指挥部结束公告,报上级应急机构备案。

七、保障措施

1、资金保障。县财政设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照突发事件等级划分,由应急领导机构报本级政府,申请动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

2、物资保障。县*、消防、城建、交通等部门制定应急送水及车辆调配方案,各级领导机构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发生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时,由县政府统一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

3、应急备用水源准备。供水规模在1万人以上的区内集中供水工程,要建设适度规模的应急备用水源,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从距离最近的饮水井调水。井灌区在浅层地表水污染或出水不足时,就近从深井取水。

4、应急队伍保障。应急期间,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消防、交通、城建等部门,承担居民临时性吃水困难送水及供水设备维修等任务,保证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5、医疗保障。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应急领导机构要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6、治安保障。*部门要负责做好受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八、后期处置

1、调查与评估。应急结束后一周内,乡镇和供水单位应急机构要向县应急指挥部提交书面总结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原因、发展过程、造成后果、采取措施和效果等。要对事件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饮用水源应急预案范文第2篇

为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改善城乡饮用水水质,确保全区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有关事项交流如下:

一、深化认识,增强饮用水源保护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饮用水安全工作,全面启动实施了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切实加强了对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目前全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中还存在生活污染、面源污染、水源地水质污染、缺乏备用水源、应对水源突发污染事件能力薄弱等突出问题。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各镇街、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保障饮用水源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加大投入,落实经费,采取措施,切实抓好饮用水源安全保障工作。

二、加强监管,共同维护饮用水源安全

一是彻底清理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各镇街、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全面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所有排污口、违规码头、畜禽养殖场、网箱(围栏)及投饵性养殖、燃油机动船舶、餐饮娱乐船等污染源,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旅游、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源的活动项目,严禁在饮用水源区内承包养鱼、肥水养鱼、喷施除草剂及相关化学制剂、农药、化肥等污染饮用水源行为,完善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收运系统,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保护区内倾倒任何垃圾,确保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无污染源。

二是切实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饮用水源陆域200米保护区内禁止使用高残留或剧毒农药,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大力推广沼气池建设,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三是严格项目审批。禁止审批有可能对饮用水源地造成污染隐患的旅游、餐饮(含农家乐)、娱乐、工业、养殖和新建废水不能外排的商住楼(含水库管理房)等项目的开发。

四是着力调整和优化供水水源结构。对饮用水源地水质不符合饮用水要求或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等不适宜作为饮用水源的,要及时采取调整取水点或实施供水资源整合等措施,解决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问题。

三、明确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饮用水源保护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各镇街、各部门密切配合,共同维护饮水安全。

区环保局对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定期对城市、镇街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进行监测,监督、检查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执行。

区水务局负责全区水资源的管理和水源的日常保护工作,协同环保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加强对供水企业的指导和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饮用水供水计划,合理设置取水口,按照饮用水源保护区水污染防治规划调整不合理的取水口,负责督促有关单位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排水管网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管理。加强对水库管理所的监管,做好水库日常巡查工作,及时掌握饮用水源保护区动态变化,发现问题,依法处理并及时报告。

区安监局负责饮用水源地企业的安全检查,督促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监督企业配套建设安全应急处理设施,防止因安全事故诱发饮用水源污染事故。

区卫生局负责对全区集中式供水企业的出厂水、末梢水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监测和监督管理。

区农委要制定相应措施,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农药、化肥施用和禽畜粪便处理等管理,取缔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的水产养殖、畜禽养殖,防止种、养殖业污染饮用水源地。

区林业局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源涵养林及相关植被的保护和管理。

区交通局、公安局负责牵头交通安全事故污染处置,避免污染饮用水源地,制定危化品危废运输线路时,应综合考虑饮水源保护。

各供水企业要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规范操作程序,提高制水质量,确保饮水安全。

各镇街要切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当地饮用水源质量负责,完成现有污染源的清理整治,落实保护措施,保护饮用水源保护区标志牌、界桩,负责清除饮用水源保护区陆域的废渣、垃圾。同时加快场镇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生活污染的治理力度,加快备用水源建设步伐。

各镇街和各部门在饮用水源保护工作中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切实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工作。

四、结合实际,健全完善长效机制

一是完善饮用水源安全保障应急机制。各镇街要制定和完善饮用水源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应急预案由区水务局牵头,会同相关镇政府制定和完善。建立健全以应急指挥机构、技术、物资和人员保障系统为核心的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落实处置措施,认真执行重大事件值班、报告和处理制度,形成有效的预警和应急救援机制。一旦发生饮用水源水质污染事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切实保证应急监测、处置、信息等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同时定期开展预警应急演练,有效防范饮用水安全风险。

饮用水源应急预案范文第3篇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总书记在2005年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提出“把切实保护好饮用水源,让群众喝上放心水为首要任务”。总理指出“我们奋斗的目标是,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新的空气,有更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提出,以饮用水源安全和重点流域治理为重点,加强水污染防治。要科学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建设好城市备用水源,解决好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坚决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严防养殖业污染水源,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源保护区,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确保群众饮水安全。针对水污染防治及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于2008年2月修订通过了《水污染防治法》,专设了“饮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一章,2002年3月28,省第九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了《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都对饮用水水源保护作出了进一步的明确要求,为指导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安排,2008年由原省环保局会商省政府有关部门编制了《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2008年8月经省政府同意,由原省环境保护局以陕环发〔2008〕37号文件正式印发执行。2007年9月,我市成立了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和技术小组,所编制的《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通过了专家组的评审。2010年4月,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和卫生部五部委联合印发了《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全国规划》),这也是我国第一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法》,保障《全国规划》、《规划》和《规划》的顺利实施,切实抓好我市饮用水源保护工作。依据省环保厅等8个部门编制的《省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全省实施意见》),由市环保局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国土、住建、水利、农业、林业、卫生等部门,结合我市实际,编制《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全市实施意见》),作为我市贯彻落实《全国规划》、《规划》和《规划》的指导性文件。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着力解决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问题,确保饮用水源水质优良、水源地水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和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完善水源地保护相关技术方法、法律法规和信息公开制度,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上游地区环境保护,加强环境执法和监测能力,解决目前危害饮用水安全的重大问题,扎实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确保我市城镇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实施目标

到2020年,全面改善我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质量状况。城镇饮用水水源环境污染状况得到全面控制,水质得到有效保障;全面提升全市水源地环境监管、监测能力和应急监测能力、应急供水能力,建立比较完善的饮用水水源环境管理技术及方法体系;满足2020年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对水源水质安全的需求。具体分期主要控制指标要求如下:

到2015年,4个(市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指标监测项目达标率达到90%以上,11个(县级)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常规监测项目达标率达到90%以上,重点县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常规监测项目达标率达到98%以上;

到2020年,4个(市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指标监测项目达标率达到95%以上,11个(县级)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常规监测项目达标率达到95%以上,重点县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指标监测项目达标率达到90%以上,基本解决全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问题;

到2015年,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审批完成率达到100%;

到2015年,市级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违章建筑清拆率达到100%。县级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违章建筑清拆率达到90%以上。到2020年县级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违章建筑清拆率达到95%以上。

(三)实施原则

综合规划的总体原则和地方的实际状况,总体按照以下原则实施:

统筹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

突出重点、分布实施的原则;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创新机制、加强监管的原则;

明确责任、强化考核的原则。

(四)实施期限

依据《全国规划》和《全省规划》的总体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状况,总体规划实施期限为2010年—2020年,分近期和远期两个阶段,其中近期为重点内容实施期。

近期:全力推进全市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推进县级饮用水源保护工作。

远期:全面落实县级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持续稳定全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全面达标。

(五)任务目标

近期(2010—2015年):完成我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和审批工作。全面落实和完善4个(市级)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性标志建设、隔离和整治工程,优先治理存在安全隐患及水质不达标(特别是重金属超标)的水源地,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全面加强水源地环境监管及监测能力建设工程,改善和提升全市水源地环境监管及监测能力,启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技术及方法体系研究工作;加强全市饮用水水源地应急能力建设,切实提高全市饮用水源地污染应急监测能力和应急供水保障能力;启动饮用水源地非点源污染治理和水源涵养及生态环境修复试点工程建设。

远期(2016—2020年):全面落实11个县级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性标志建设、隔离和整治工程。落实重点水源地点源治理工程和水源地生态保护工作;全面启动和完善县级饮用水源保护区非点源治理工程,提高水源地水质保障和水源涵养能力。建设科学、规范的饮用水源地环境管理技术和方法体系,为全市饮用水源地科学发展、可持续开发利用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三)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四)《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五)《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规划》

(六)《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

(七)《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年项目清单》

(八)《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

(九)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十)《省“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

(十一)《省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年》

(十二)《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

(十三)《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十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技术规范》

(十五)《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十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十七)《地下水质量标准》

四、项目范围

综合《全国规划》、《规划》和《规划》,本次将我市4个城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11个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部纳入本次实施范围。

五、整治内容

参照《全国规划》工程项目的设置原则,并结合《规划》和《规划》实施进展情况,设置了三大类14项建设项目。具体如下:

(一)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

1.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机构和制度建设

各县区应根据辖区内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管理现状,制定或完善饮用水源地保护办法。健全管理机制,成立专门机构对水源地进行管理,建立和完善水源地环境与安全巡查、检查制度(石油、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将水源地大气、水体、土壤、生态和安全等全部纳入日常监管范围,确保水源安全和制度的有效执行。

2.饮用水水源地信息公开和报告制度建设

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饮用水水源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在职权范围内定期向社会主动公开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环境质量信息。水利、环保等部门之间应加强沟通、协作,充分实现饮用水水源地资源共享。建立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报告制度,环保部门每年向当地政府报告辖区水源水质和环境管理状况,同时抄报市环境保护局。当地政府还应对辖区内可能发生或已发生饮用水源污染事件,无论事件等级大小,都必须及时准确上报。

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上游地区保护工程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上游地区,采取最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坚持以水环境容量和生态承载能力为依据,确定本地区经济发展和规模。有计划地实施重点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和工业用水循环利用。位于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的污水处理厂必须达到一级排放标准,确保水源不受污染。进一步提高环境准入门槛,严把各类开发规划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关口,禁止高污染、高风险的建设项目进入,有效控制进入下游水源保护区的污染总量,确保上游来水安全。

4.饮用水水源地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工程

按照《规划》内容要求,全省要建设饮用水水源地信息化管理系统,我市要建设基于GIS系统的市级水源地信息化管理分平台,将全市现有的15个水源地的环境信息(环境质量现状、污染源分布、人口分布、交通状况等基础信息)、环境管理和应急管理全部纳入,实现信息化管理。各县区政府要完善水源地的环境信息、环境管理和应急管理等相关基础资料的收集,建立县级数据库,为市级分平台建设提供详实、全面的数据支撑。

5.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工程

市环境监测站负责水源地水质监测质量保证及全分析监测,县级监测站负责水源地29项常规指标监测的责任分工为目的,以各级监测站的标准化建设为目标,在现有硬件基础上填平补齐,确保全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监测工作顺利开展。

(二)饮用水水源地应急能力建设工程

1.饮用水水源地自动监测预警及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工程

在全市2个较大的地表水源地(水库型)建设5套水质自动监测站(主要监测常规项目),2套水质自动监测综合预警站(监测常规项目、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及生物毒性)和2套水源地取水口视频监控系统,并与水源地信息化管理系统有机结合,实现全市地表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实时监测和预警。

2.饮用水水源地监测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工程

高效、准确、及时提供应急监测数据为目标,切实提升全省水源地应急监测能力。在现有基础上,全面提高市监测站和6个县(区)监测站的常规污染物、重金属及各类有机物的快速定性、定量监测能力,为水源地污染事故的处置提供准确、科学的技术支持。

各县区应建立突发性水源地污染事故应急响应机制,健全饮用水源风险防控系统和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精干高效的环境应急处置队伍,完善水环境安全应急预案,实现“一源一案”,落实环境污染事故分级处置制度,储备必要的药剂和活性炭等应急物资,搭建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加强应急演练。定期开展饮用水源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做好风险防范。

3.应急替代(或备用)水源地建设工程

为满足城市发展对水源的需求,特别保障出现的水源污染事故、水源地本底超标和短期内难以治理达标状态下的供水安全,应实施应急供水,确保城镇的可持续发展。结合应急替代水源和发展备用水源建设需求,大力加强各县区的应急替代或备用水源建设,还可以通过区域较大的水源地的联合调度,跨区域供水等多种方式,因地制宜地完善应急或备用水源地建设工作,确保市各县区都有应急替代或备用的饮用水水源地,彻底解决部分县区没有应急替代或备用水源地的现状。

(三)饮用水源地保护及污染防治建设工程

1.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

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周围,建设隔离防护工程,包括隔离防护围栏、围网、生态防护林和水源地标志建设工程等。隔离防护工程包括物理隔离和生物隔离,物理隔离是用围栏或围网进行保护,生物隔离是选择适宜的树木种类建设防护林。标志建设要依照国家饮用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规范科学设立。

2.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整治工程

对现有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与水源保护无关的活动或污染进行整治。制定政策措施和规划,综合采取经济、技术、工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通过土地置换、征收和经济补偿等措施实施建筑物清拆、人口搬迁、排污口关闭及限制种植养殖等。全部在近期实施完成,彻底改善一级保护区的综合环境状况。

3.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点源整治工程

对现有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与水源保护无关的活动或污染进行整治。结合当地实际,针对二级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建设项目及对当地水源水质影响程度和水质要求,制定相应工程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开展实施,基本解决二级保护区内点源污染。

4.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非点源污染防治工程

主要针对保护区内的农业、生活、畜禽(水产)养殖及旅游等非点源污染,对重点水源地保护区内的非点源污染采取适当的防治措施,采取控制和合理使用化肥、农药,禁止垃圾、废物堆放,进行集中收集处置。取缔养殖及旅游等可能影响水质的活动,有效控制主要非点源污染,逐步改善非点源污染加重的现状。积极发展、推广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推进林业“三剩物”、畜禽粪便和农作物秸秆资源化、能源化利用,积累非点源治理的经验。

5.重点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

对生态较为脆弱的冯家山和石头河(水库型)水源地,开展生态修复建设工程。采取在湖库周边建设生态屏障,涵养水源。利用湖库周边自然滩涂和湿地,养殖或种植合适的生物物种。对水体富营养化较严重的水源,通过在水体内布设生态浮床、放置生物净化装置、除藻曝气装置等措施进行修复,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现状,为水源涵养提供有效的基础保障。

6.饮用水水源取水口、供水设施整治工程

取水口污染防治工程主要是采用傍河取水、增加渗滤层等技术手段,改善取水口水质。对存在污染隐患的供水设施采取淘汰、关闭和整治。特别要加强新建工程的管理,强化前期勘探和评估,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避免留下污染和水质超标隐患。完善取水审批制度,依法加强水源地取水管理体制。

六、实施计划

实施项目计划分两期实施

(一)近期

近期计划实施三大类8项水源地监管等建设工程,总投资10347万元,其中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3项)投资270万元,饮用水水源地应急能力建设工程(3项)投资3720万元,饮用水源地保护及污染防治建设工程(2项)投资6357万元。

近期优先实施环境风险等级较高的饮用水源地整治详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3项工程具体内容和实施计划详见,饮用水水源地应急能力建设工程3项工程具体内容和实施计划详见,市、县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隔离工程具体内容和实施计划,市、县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整治工程具体内容和实施计划。

(二)远期

远期计划实施的三大类3项水源地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等工程总投资27171万元,全部为饮用水源地保护及污染防治建设工程。

远期实施市、县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点源整治工程具体内容和实施计划,重点饮用水水源地典型非点源治理工程具体内容和实施计划,重点水源地生态保护与建设试点工程具体内容和实施计划。

七、资金筹措

(一)项目资金需求

本方案计划实施三大类14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应急、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建设工程,预计总投资37518万元,具体各类工程及分期投资见。

(二)资金筹措和使用

1.资金筹措

资金主要来自4个方面:

按照“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饮用水源地主要服务于各地,同时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因此本实施方案所需资金主要由各级地方财政纳入预算;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方案中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建设工程涉及企业污染治理的工程费用主要由企业承担,当地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给与补助;

市级财政争取省财政经费支持,同时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鼓励县区政府做好本项工作;

2.资金使用

市级财政用于市本级水源地监管等能力建设;

县区的财政资金优先用于本级的水源地环境监管、应急能力及水源地基础设施建设;

企业污染治理资金主要由企业承担,直接用于本企业造成的水源地污染治理项目;

方案中以下项目经费未计入: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机构和制度建设经费,要求纳入当地行政事业经费预算;水源地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工程经费,按照省上要求纳入各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专项中;水源地保护区退耕还林还草、水源涵养林、滨水生态屏障等建设经费,要求纳入当地退耕还林、天保工程等专项中。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

各县区人民政府是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也是本方案的主要实施者,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政府应根据《实施意见》的目标和任务,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将目标任务纳入本地方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组织有关部门落实。将饮用水源保护作为一项民生工程,纳入党政工作的重要内容,与相关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考核。强化当地政府及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加大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力度,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全力推进规划项目的落实,确保按期完成各项任务。

(二)分工负责

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抓紧规划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和落实意见,全力支持和指导各县区相关部门开展工作。按照饮用水源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职能部门分工如下:

环保部门:负责具体实施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和环境监管。严把涉及水源保护区建设项目的审批。指导、协调和督促规划实施,落实规划考评工作。

发改部门:负责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节水、调水等重大项目推进。积极支持规划项目和水源地保护项目的实施,严把涉及水源保护区建设项目的审批。

财政部门:负责当地水源地规划项目经费预算与拨付,应将规划项目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并确保按照实施进度,及时足额拨付专项经费,监督经费的使用。

国土部门:负责水源保护区内土地管理,矿产资源勘探和开发,应严格控制涉及水源保护区的土地开发利用项目,从严审批涉及水源保护区的矿产资源勘探和开发等项目,积极支持有关水源地保护项目的用地。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市供水设施的维护、淘汰和正常运行,负责水的输配、水的处理净化,确保水源水经过净化以后符合卫生标准,提供合格的、安全的饮用水。

水利部门:负责区域水资源的合理调配,开发和利用。依据“优先保证饮用水,优先优用”原则以及水源地功能调整和优化配置方案,对具有饮用水功能的多功能水源地进行不同功能间的水量调整与转换。负责县城供水设施的维护和正常运行,负责水的输配、水的处理净化。负责水源地周边涉及河道等项目的审批,应严格可能影响水源地水质和安全的项目审批,支持水源地保护项目审批和建设。

农业部门:负责水源地保护区内农业生产管理,应合理调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农业种植结构,严格控制和限制农药和化肥的使用,有效控制水源地保护区的农业面源污染。

林业部门:负责涉及水源地保护区的退耕还林,天然林建设和保护等,优先支持涉及水源地的退耕还林还草,水源涵养林,滨水生态屏障等建设,并将有关的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水源涵养林建设工程,滨水生态屏障(林、草)等建设工程费用纳入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和建设等专项规划建设。

卫生部门:负责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

饮用水源应急预案范文第4篇

一、可能引发生活饮用水中毒的原因

1、管网水(青山水库水)受到污染。

2、桶装水在运输、存放、搬运过程中受到污染。

3、饮水机内机身、水龙头消毒不及时或长期不消毒而引发的二次污染问题。

二、工作处置原则

生活饮用水突发事件应按照迅速控制危害源、控制事件扩大、保障公共卫生设施安全、积极救治病人、减少伤亡、消除危害因素的原则进行处置。

三、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范围内生活饮用水突发事件可能导致有毒有害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及介水传染病,引起师生健康存在潜在危险因素事件的处置。

四、组织机构与职责

1、成立应急组织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组员:

2.领导小组职责:

(1)、根据实际,制定应急处理工作方案,并迅速组织抢险救助工作。

(2)、在现场抢救机构领导下开展工作,提供保障服务,协助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资料。

五、应急处置措施

1、一旦发生生活饮用水卫生突发事件,由组长负责统一指挥,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各负其职,立即开展处置工作。

(1)、由赵洪义负责立即要求水务部门停止供水、严控污染扩大,并负责收集水样本。

(2)、由胡宝星负责立即报告防疫部门和教办,开展检测、分析查找原因。

(3)、如果发生人员中毒,由顾越海负责立即将中毒者送往医院抢救,并报告120救援及有关部门的协助。

(4)、一旦发生生活饮用水卫生突发事件,由杨春娟负责指挥班主任通知家长,赵旭升老师协助做好接待安定工作,必要时向110求援,确保学校、家庭、社会的安定。

(5)、楼烈锋老师和各班班主任负责做好饮用水中毒事件的专册登记,统计好中毒师生的具体情况(包括:班级、人数、发病日期、主要症状、就医情况等),积极主动配合上级卫监所进行调查。

饮用水源应急预案范文第5篇

关键词:突发性水污染事件 应急管理 措施

一、我国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管理现状

目前,我国的突发性水资源污染事故的应急决策主要分为两部分:事前应急决策和事后应急决策,所有决策行为组成了突发性水资源污染事故的应急决策系统。但是我国还没有一个综合全面的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应急处理预案。如何应对突发性水资源污染事件,我国只有原则性要求,而没有做出详细规定,主要体现在:

1.对突发性事故的种类没有详细划分,对应对突发事件缺乏技术支持(包括技术导则、技术设备等)。

2.我国水源地的管理部门各不相同,有水利部门管的、建设部门管的,有地方管的、也有流域管理部门管的;同时我国水源工程设施管理与水源地的水质管理分离、水量调度与水质管理分离、原水管理与城市供水系统管理分离。在这样的管理分割和分离的状况下,如果出现突发性事件,牵涉部门多,应急反应将大打折扣,统一行动艰难。

3.我国饮用水水源地总体状况及其供水系统未开展全面评估。过去对水源地的评估虽然至少包括水质状况的评估和工程安全方面的评估,但是这两个方面没有联系在一起,评价的结论往往是针对正常工作状况,对应急反应能力部分还不够详细具体,特别是输水管网、原水处理和配送系统,甚至废水处理系统的评估,几乎近于匮乏。

4.缺乏对总体水资源状况(水质状况和工程安全的评估)及其应急能力的全面评估,特别是关于突发情况下的数据资料几近匮乏,从而导致应急保护信息不完整、决策信息不足。

二、美国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管理的特点

美国是较早认识到城市饮用水源突发污染危害并迅速开展相关应急管理研究和实践的国家,早期的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主要包括有毒化学品污染、石油泄漏、投毒等,在“9·11”事件后,恐怖主义袭击也成为了饮用水源的威胁之一。美国突发性水污染应急管理的特点表现为:

1.在应急管理的法律体系方面,《安全饮用水法》、《清洁水法》、《国家紧急状态法》和《反恐法》中详尽的法律条文为饮用水源突发污染应急管理提供了强大的法律保障,这些法律对应急管理各个主体和环节的规定,加上各州政府、地方政府与相邻政府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定,充分保障了突发污染应急管理的有效实施。

2.在应急管理的组织机构方面,国土安全部、联邦紧急事务管理署、EPA及各州、地方政府及其环保局之间建立了详细的程序化和文件化的组织协调和负责机制。根据应急预案,各种危机的应对按照文件规定自动执行、升级和处理,不需要各级政府的签字,省去了复杂的文件传输、批准等过程,提高了应急效率。

3.在应急预案的实施中,大量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实现了各个组织之间的信息及时沟通、更新和共享,信息技术与现代监测设备的结合,还实现了对突发污染的及时监测、预警和评估,为应急行动提供了信息保障。

4.在应急预案的专业研究上,各个大学和研究机构积极参与相关的风险管理和应急预案的研究及实践,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结合成为研制应急预案的一个重要趋势。

5.在应急管理的资金保障方面,除了由美国政府的财力保障外,还通过政府、非政府组织、公众三者分担的形式,构建起了一个多层次社会资金保障体系,如依据《综合环境应急、补偿和责任法》建立的“超级基金”就为处理突发污染事件提供了资金支持。

三、借鉴国外经验,建立合理的突发性水污染应急措施

1.制定突发性水资源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制定水资源污染紧急状态法,明确需要实行紧急状态的条件、程序和紧急状态时权力的行使等;并分别制定水环境灾害、供水安全等有关的应急处理的单项法律或行政法规,从而通过立法来完善由经济处理主体、紧急行政措施、应急处理法律后果等构成的突发性水资源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制度。

2.建立突发性水资源污染处理组织机构

突发性水资源污染事故发生后,需要成立由行政首长负责的各级管理部门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专门议事协调机构——应急处理指挥部,并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由涉及突发性水资源污染时间应急处理的有关部门参加,通过立法赋予的特别权力,从而建立突发性水资源污染事故处理的组织体系,以便事后从容不迫地进行组织协调工作。其中,我们还需要建立其他类型的协调、联系组织。例如:美国大城市水局联合会领导下的水信息和分析中心。

3.开展全面的突发性污染事故隐患调查和进行脆弱性评价

防止突发性污染事故,关键在于预防与防治相结合,因此,开展突发性污染事故隐患调查,可为有重点的开展各种防范工作并建立运行有效、行动快速的突发性污染事故监测、处置和预决系统奠定坚实的基础。脆弱性评价则是在隐患调查等基础上,对水资源可能存在的危险或者受到一个或多个胁迫因素影响后,对不利后果出现的可能性做出的进一步评估。

4.加强突发性水资源污染的应急动态监测能力,建立水情信息传递系统

水资源动态监测可以在水资源恶性事件发生前、中、后,对水资源事件造成的后果进行预测、分析与评价,为事件的处理提供科学依据。

为了减少污染物的扩散,及时查清事故现场,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应添置必要的防护装备、交通工具、照明装置、通讯装备和现场快速监测仪器,使监测人员及时赶及事故现场,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对污染物质的种类、污染物质的概略浓度、污染的范围及其可能的危害作出判断。

同时,在进行突发性事故动态水质监测的过程中,应该注意采样工作的科学性,即布点完整性、参照样典型性、采样及时性和样品保存稳定性等。

建立水情、污情信息传递系统,则是实现动态监测资料运用于防污管理、指挥调度的重要环节。在实施水质动态监测,并搜集到较多的水情、污情信息后,需要将动态监测站的第一手信息传递到测站所在的省市主管部门和跨省的流域管理机构,以及自来水公司、重要用水企业等,以期得到合作,共同应对这类突发性的水污染事故。

5.进行迅速、准确的事故损失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