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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培训心得体会

人大代表培训心得体会

人大代表培训心得体会范文第1篇

一、开展诚信教育培训的指导思想

组织全市私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开展诚信守法教育培训,是提高经营者的守法意识、诚信意识、维权意识、发展意识和从业素质,增强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强化行业道伦理、职业操守,减少和预防市场经营中的违法行为,减轻因法律缺失而引起的不必要的经济处罚负担或经济犯罪,最大限度增加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谐因素,促进我市非公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二、培训对象范围和目标

年注册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个体工商户;年以前注册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处罚企业、重点发展企业、百户成长型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个体工商户;年新任企业法定代表从和新办个体工商户全部纳入今年首批教育培训。今年内对全市1000户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一次诚信教育培训,三年内对全市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诚信守法教育培训达到全部轮训一次的工作目标。

三、培训内容

1.法人概述,法定代表人、有限责任公司概述。

2.企业商标、广告、申请、企业法人登记、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知识的掌握运用。

3.国内外的经济态势、企业自主创新与人才培训战略。

4.企业市场营销策略、品牌战略及企业发展创新思维理念的培养。

5.企业保险、融资理念的培养及企业理财策略。

6.工商、税务、质监、安监、卫生、环保、公安、消防等部门法律、法规的知识规范的专题讲座。

7.个体经济概论、存在的形式、个体经济的作用、个体工商户的权利与义务,诚信经营的职业规范。

8.食品经营者的责任、义务、安全食品、健康食品经营的维护。

四、培训计划及实施教育安排

今年计划分三次培训1000户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个体工商户,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480户,个体工商户520户,企业培训由个私协牵头,法制股、企业登记股、消保股、市场股、各工商所、各个私分会要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参培人员的组织工作和培训内容的准备工作。个体工商户的培训工作由各工商所负责、个私协会各分会积极配合,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下,组织辖区内各行业经营者按计划要求进行统一培训。局消保股要积极配合各工商所对大市场、超市、市场及行业食品经营户开展食品安全的集中教育培训。

五、企业法人培训的时间安排及参培人员分配

第一批企业法人诚信教育培训定在5月25日上午8:30分在市工商局四楼会议室举行。组织法定代表人:

第二批企业法人诚信教育培训定在8月24日上午8:30分在市工商局四楼会议室举行。组织法定代表人:

第三批企业法人诚信教育培训定在11月9日上午8:30分在市工商局四楼会议室举行。组织法定代表人:

六、个体工商户的培训及参培人员分配

新办个体工商户及已经登记多年的个体工商户的诚信教育培训由各工商所结合辖区实际,可按行业、区域、分期、分配组织诚信教育培训。

七、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个体工商户诚信教育培训的要求

1.各组织单位、各工商所要高度重视企业法人及个体工商户的诚信教育工作,要精心策划、精心组织,确保全市诚信教育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取得成效。

2.各工商所组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参加全市的诚信教育培训要按我局及个私协的培训计划,分批次的列表,疏理花名登记造册,确定参培法定代表人及法人企业,参加本年度三批次培训的企业法人不得重复培训,务求每个企业达到轮训一次的目标。

3.各工商所确定参培人员并列表后,要分别在三批次的培训会上进行签字登记、确认,存档备查,确保全市法人企业都能切实得到诚信教育培训。

人大代表培训心得体会范文第2篇

摘 要:改变新生代农民工职业培训高意愿低参与率、高期盼低成效的局面,必须转变政府职能,推动新生代农民工培训市场化。为此,可以发挥行业协会在培训中的管理与统筹职能,建立基金化的运行机制,实施关注培训成效的综合评价。

关键词:新生代农民工 职业培训 市场化

中图分类号:F2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6)07(a)-0074-02

新生代农民工作为从农村流动到城市寻求就业的弱势群体,受到了政府和群团组织的关注,国家出台了一些以提升技能、促进就业与职业发展、推动社会融入的培训政策或规定,取得了较大成效。面向新生代农民工开展的培训包括职前和职后两大类,职后培训更多的是由用人单位组织,文章所提职业培训主要指入职前的培训。目前,新生代农民工职业培训陷入了高意愿低参与率[1]、高期盼低成效的困局。笔者认为,其破局点是切实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精神,转变政府职能,推动新生代农民工培训市场化。

1 变政府逐级授权管理为授权行业协会统筹管理

现有新生代农民工培训大多采取政府逐级授权的管理模式,即由国家或省级政府出台培训政策,省、市、县级政府的对口部门按层级出台相关规定或实施细则,并由基层政府按授权和管理权限筛选培训机构,由机构实施培训。从管理流程看,这是一个完整而结构严密的链条,但实际上是政府管理职能错位、政权与事权不分的表现,它不但弱化了政府的服务、监督与管理职能,而且行政体制内部逐级授权容易形成垄断,排斥其他非授权机构参与培训,不利于形成广泛的竞争机制,也为权力寻租和放松监管提供了借口。

由政府直接筛选培训机构并予以培训授权,虽然提高了筛选效率和信度,便于直接管理,但也容易造成培训机构“唯上是听”,忽视受训者的核心诉求,降低培训的针对性,影响培训成效的后果。

政府逐级授权的管理模式与我国传统的行政工作周期相结合,容易错失培训时机。主管部门对下一级部门和培训机构管理的方式往往是3~5年进行一次授权,在授权期限内按年度审批培训计划,审批培训计划要经历机构申报、部门初审、专家论证、发文批复等环节,各机构获得授权与组织培训一般都要在每年5月份以后进行。新生代农民工工作周期一般以春节为分界点,正月初七、八左右开始外出求职。这期间,求职者众但岗位供给也相对充裕,新生代农民工们的选择机会和余地也较大,其求职的迫切心情和担心错失选择机会的心态使他们不屑于浪费时间参加常规性的培训。但如果过了正月用人高峰还没有找到称心的工作,往往会降低求职预期,并产生较为强烈的培训需求,这是培训的最佳时机,但由于培训机构还没做好培训准备,容易错失最佳培训时机。行业协会是介于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社会中介组织,是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具有服务、咨询、沟通、监督、协调、研究等职能[2]。《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明确“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逐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强化行业自律,使其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主体。”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指出要“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此举有助于推动行业协会发展并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调整经济秩序和搞好行业服务等方面的功能。

培训是行业协会服务职能中的应有之义,也是可担之责。依托行业协会开展新生代农民工培训有助于转变政府在培训政策制定、落实和监管等环节的职能,实现管办分离,推动新生代农民工培训的市场化。行业协会组织是本行业全体企业共同利益的代表,由行业协会担负起培训的统筹协调职能,可以发挥它与企业沟通便利的优势,加强与用人单位的沟通与合作,深入了解用人需求,选准培训主题,在培训的组织与实施环节建立起与用人单位生产过程相接近的培训情景,贯彻行动导向的培训理念,实现培训过程与工作过程的对接,促进培训成果的转化,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提高培训成效。

依托行业协会可以建立行业或区域性的培训服务平台,融培训政策解读、培训信息、培训需求调查、培训效果评价等功能于一体,有助于在用人单位和新生代农民工之间建立起信息沟通和共享的渠道与平台,稳定新生代农民工培训信息传播渠道,既有助于帮助新生代农民工及时获得培训信息,也有助于培训机构把握培训时机,提高培训效率。

2 变培训的项目化运行机制为基金化运行机制

现行新生代农民工培训大多实行项目化管理,即国家制定针对新生代农民工群体的特殊政策,政府职能部门冠之以“项目”或“工程”的名义,并据此向上一级直至是中央财政申请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到位后上一级政府又以项目或工程的名义向下分配,分配项目的实质就是分配资金。在多年的实践中,基层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对这种中央集权和计划色彩浓厚的项目化运行机制颇多质疑,但因不愿断了资金支持的“财路”而只能默认。在项目分配的过程中往往因为均衡或照顾情绪的需要脱离实际,“人情”项目普遍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

项目化管理机制一方面分散了政府的精力和管理资源,使有些行政处(室)变成了“项目处”,整天忙于项目的运作与管理;另一方面,转移了培训机构的工作重心,由于能否获得项目授权以及获得任务量的大小的决定权在职能部门,培训机构必然把工作重点放在争项目、争任务上,而少有精力放在培训整体设计与培训创新上,从而影响培训的质量。项目化运行机制得以顺畅的根源在于与财政经费相关联,这既是项目机制的优势,也成为影响项目能否可持续的短板。如果能配套资金,项目就有吸引力,就容易推进,如果不能顺利配套资金,项目就可延迟、延期甚至中断。由于下一个周期能否立项取决于国家政策取向等诸多影响因素,使得项目天生具有了阶段性或短期性的特征,管理部门的政策设计、培训机构的培训行为也必然具有短期性特征,不利于培训的广泛宣传,影响培训相关方系统深入地研究培训,更何谈创新。

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大背景下,农村劳动力转移和融入城镇的任务非常艰巨,还必须对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能力和文化素养进行持续的提升和引领。推动新生代农民工培训市场化不是要放手不管,不予经费支持,而是要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创新管理模式。解决新生代农民工培训项目化运行机制弊端的有效途径是实行培训的基金化管理机制,变项目管理为基金化管理,即政府授权第三方设立“新生代农民工培训基金”,可以将现有新生代农民工培训专项经费注入基金作为启动金,确保新生代农民工培训的公益性质,后续资金以行业企业资助为主,推动资金来源的多元化。政府可以制定基金使用条例,确保基金安全和使用效率。

实行基金化管理机制后,一方面要改变拨款机制,由定额培训拨款改为以质定价,实行质量奖励或后期补助政策,其要旨在于鼓励机构培训创新,鼓励机构间的竞争,最大限度地保证受训者利益,最大化地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益。另一方面要允许培训机构有合理的经济收益,把隐性盈利显性化。在传统管理模式下由于过分强调新生代农民工培训的任务性和公益性,政策上不允许盈利。但任何一个培训机构要搞好培训工作就必须有一定的前期投入,要确保可持续发展就必须要保持投入与产出的平衡,这就使得盈利隐性化。这种隐性的盈利不但侵蚀了受训者的利益,也不利于监管。因此,建议在基金化管理模式下规范机构的盈利模式和盈利幅度,以质量和声誉赢利益,以工作投入赢利润。

3 变工作总结式的培训评价为关注成效的综合评价

在新生代农民工培训管理的授权模式下,政府在培训过程中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更是规则制定者,常常以检查代替评估,以培训机构的年度工作总结代替质量评价,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表征机构的工作成效,造成质量评价的错位。如覆盖面较广影响较大的某培训工程就实施“三堂课制度”,虽然确保了培训按计划执行,防止了培训“缩水”问题,但没有反应出培训的真实成效,不利于培训工作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推动新生代农民工培训市场化必须把好评价关,变工作总结式的培训评价为关注成效的综合评价。要按照评价的基本规则和流程开展评价,明确评价主体、确定评价程序、制定评价标准、发挥评价作用。

与授权行业协会管理和建立基金化运行机制的市场化改革相适应,新生代农民工培训要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在增强评价客观性的同时,保持培训评价的常态化。从人资角度审视,职业培训的最终受益者是用人单位和受训者,他们对培训成效高低的判断最有发言权。可以依托行业协会建立起由政府管理人员、管理专家、用人单位代表、培训机构代表和新生代农民工代表等构成的评价者专家库,共同研究制定培训成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重点应关注新生代农民工在培训过程中的感受以及在后续的求职或就业过程中的作用和实效,评价指标可以涉及培训定位与培训目标的合理性、培训方案与目标的符合度、培训活动与计划的一致性、培训活动对于目标的有效性、培训结果与目标的符合度等方面[3]。为提高评价效率,可以借助培训网络平台开展评价工作,新生代农民工可以在培训期间或培训结束后的任意时间点进入平台参与评价,网络管理者和培训机构可以随时了解评价者的信息和评价结果。

评价结果可以作为评判培训机构工作成效、引领机构推进培训改革的主要依据。行业协会和基金管理机构可以针对某一主题培训的评价结果提出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推进培训改革,提高培训质量。也可以针对区域内培训机构的整体评价结果做出对机构表彰、督导与惩戒的决定,并据此引导培训机构把注意力集中到培训上来,实现培训由任务驱动向需求驱动转变,突出“以人为本”的培训理念,设计个性化的培训方案,提高培训的吸引力,切实解决新生代农民工培训高意愿低参与率、高期盼低成效的问题。

参考文献

[1] 和震,李晨.破解新生代农民工高培训意愿与低培训率的困局――从人力资本特征与企业培训角度分析[J].教育研究,2013(2):105-110.

人大代表培训心得体会范文第3篇

随着时代的脚步铿锵迈过21世纪,人大代表和人大干部培训工作在深圳这座创新之城默默生根、茁壮成长。2010年7月,培训中心获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冠名“全国人大深圳培训基地”,正式成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冠名国字号的三家培训基地之一。2011年市政府拨款进行内外装修改造,全面升级,现集培训、餐饮、住宿、写字楼为一体,有客房152 g,大小规格的会议室、教室16 间,配套PPT会议教学。基地突破软、硬件发展瓶颈,培训工作步入发展快车道,迎来新的二次发展。

2014年7月,基地领导班子重新组建,根据新形势、新变化,果断提出了未来十年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即:以培训为主业,以酒店服务为基础,把中心建成全国人大系统最具特色、最有影响力的培训基地。基地上下凝心聚力,围绕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一步一个脚印开展全国五级人大代表、人大干部的培训和市区两级人大代表培训工作,培训硕果累累。

20年砥砺磨练,20年风雨兼程,20年创新发展,深圳培训基地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和关怀下,在全国地方各级人大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始终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己任,和人大的同仁们共同交流探讨人大工作,共同学习提升履职能力。从每年培训几百名、几千名学员,到2016年培训学员人数达到一万三千人,开业至今,共举办各级人大代表、人大干部培训班748期,培训学员达49517人次。培训事业蒸蒸日上,基地逐渐成长为全国各级人大代表和人大干部最为信赖的“人大之家”。

创新是时代的主题,也是推动人大培训工作不断向前发展的动力源泉。基地主动适应新常态,把握新机遇,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和法治思维为统领,按照总结、继承、完善、提高的原则,大力推进人大代表和人大干部履职培训工作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下大力气做好培训市场的需求调研,紧贴培训需求,打造精品课程,提升培训质量,推动人大培训工作提高水平。明星课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与实践》《让代表动起来――人大代表履职工作实践和思考》《政府全口径预算审查与监督》《当前中国国家安全形势分析》等深受学员们欢迎。同时严格按照规范化培训流程,精心挑选授课老师,有全国各级人大的领导,还有大学的权威学者,也有香港的相关专家。针对代表需求设置个性化课程,如武汉市人大培训班需要讲解城市规划方面的内容,就设置了《香港的城市规划与管理》等课程,香港、内地理念碰撞,深入浅出,图文并茂,获得了非常好的效果。

2014年9月,全国部分省(区、市)人大财经监督工作座谈会在深圳培训基地召开,恰逢新的预算法刚刚通过,并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领导班子敏锐地捕捉到这一新的培训市场,在全国人大三大培训基地中抢先一步,果断地在会议期间向全国人大财经委和预工委领导请示、报告,希望开展新预算法的培训、宣传工作,并得到支持。通过向全国五级人大干部和代表寄发《关于开办2015年新预算法培训班的通知》,原计划准备开四期培训班,每期人数150人,共计培训600人,而实际报名人数就突破了3000人。仅2015年就举办了12期新预算法专题培训班,培训学员达3000余人。并依据此思路,还成功举办了新环保法、新立法法以及教科文卫、内务司法、民族事务等专题培训班,同样获得了很好的反响。正是因为发扬深圳“敢为人先”的精神,以创新的思维干事创业,打开了培训主业的天花板,开拓了人大培训的新天地,前来参加学习培训的人大代表、人大干部以及各级人大常委会工委、专委工作人员纷纷表示学有所获、学有所用。

按照建设“互联网+”智慧中心的总体要求,基地积极打造培训和酒店双品牌建设。一是通过主动适应“互联网+”的时代要求,设计了专属LOGO,制作了供客人免费上网的WIFI二维码,创建了独立的门户网站和微信平台,推出了网络在线预订系统,极大提高了酒店会场、餐饮和客房的宣传力度。二是确保培训安全无死角。基地以高度的政治敏感性严格执行国家培训的相关规定,时刻牢记中央八项规定和党纪国法的要求,如处级干部严格遵守两个人一间房的规定,不安排与培训无关的参观,确保酒店管理及公司经营合法、合规,接待用餐、住宿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规定。三是推出细心、贴心服务,力争让每一位学员和顾客宾至如家。为使学员得到顺畅、舒适的服务,基地制订了从接站及接机、住宿、餐饮、培训、返程等全套培训流程,并装订成学员手册,让学员一目了然。为做好培训班的培训服务工作,每个培训班均配有班主任,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至两名副班主任协助工作,进行全程的贴身服务。

人大代表培训心得体会范文第4篇

关键词:中国;古代教育思想;拓展训练;理论基础

中图分类号:G6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34-0297-02

拓展训练从在中国出现发展到现在,其理论体系及相关研究已越来越完善。拓展训练中体现出来的体验式教育思想更加贴近我们的生活,这种教学方法更加关注学生作为人的发展,使学生在非传统课堂教学的环境中亲身的去学习和感受,得到提高。这样的教育思想早在中国古代教育思想中就已有所体现。

一、拓展培训的概念

1.拓展培训的概念。拓展培训源于英文Outword-bound,原意为一艘小船驶离平静的港湾,义无反顾地投向未知的旅程,去迎接一次次的挑战。拓展培训是体验式培训方式,是素质教育的一个分支,它与传统的灌输式的教育培训方式有着很大区别。拓展培训利用复杂的自然环境,通过一系列精心设计的项目,让参训者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达到“磨炼意志、完善人格、挑战自我、熔炼团队”的目的。

2.拓展培训起源。拓展培训起源于二战。在二战中,英国大西洋商务船队屡遭德国人袭击,许多年轻海员葬身海底。通过观察,人们发现能够逃生回来的海员都意志坚强、求生欲望强烈且协作能力强。经过战争中的经历、思索,德国人库尔特・汉斯创立了“阿伯德威海上学校”,利用一些自然条件及人工设施,训练年轻海员的海上生存能力和船遇险后的求生技巧,使他们的身体和意志都得到锻炼。这是拓展培训的雏形。

二战结束后,这种训练方法和创意为大多数人所接受,人们认为,这种训练方式可以延续下来并引用到其他领域。于是拓展训练的独特创意和训练方式被推广开来,训练对象由最初的海员扩大到学生、军人、企业职工、国家公务员等群体,训练目标也由体能训练发展到人格训练、心理训练、管理训练等。

中国香港于1970年成立了香港外展学校。1995年,户外体验式培训由北京的“人众人”拓展训练公司(现在的“人众人”教育集团)引入中国。“拓展训练”一词是最早将其引入国内的“人众人”培训机构对其的命名,也是“人众人”的注册商标。

二、拓展培训的应用范围及理论基础

随着拓展培训的不断发展完善,除了作为户外运动的分支,拓展培训还与许多别的学科交叉联系,例如心理学、管理学、教育学、哲学等等。这些已经发展成熟的学科在拓展培训中加以运用发挥,将拓展培训的运用范围大大扩大,从简单的军事生存训练发展到管理培训、教育培训、心理培训等等范围,参训人员也得到增多,涉及各行各业。

提及拓展培训的理论基础,首先从心理学角度来说。“体验”一般用来表示人们在获取经验和产生行为过程中的心理感受、情感体验、认知顿悟、反省内化等心理活动。

从管理学的角度来说,将管理的理论,运用于拓展培训。关于管理学中的“沟通”、计划制订、领导、组织、控制等理论,都在项目中有所体现。

1.作用。拓展培训的作用,在于他与常规教学的不同的情景设置,给参训者带来了不一样的情感体验。拓展培训自然、“险峻”的情景设置,满足了人们的冒险的需求,让参训者可以再安全的前提下去冒险去体验,以从中感悟到各种理论,发掘自身潜能。有学者说:“拓展训练创造了一种非常态的情景,从这样的情景可发现自身平时意识不到的缺陷、盲点和潜力,使人强烈的体验到个人奋斗的成就感和集体作战的愉,这对以后的工作和学习将起着正迁移的作用,使人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将会以更加积极的心态去面对未来的生活。”(于振峰、王晨宇《关于将拓展训练融入体育教学的理论》)

2.优点、好处。随着社会不断的进步,社会文明程度不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拓展培训越来越为人们所接受。研究拓展培训,我们发现拓展培训极大的激发了参训者的个人潜能,使人身上最出色的部分得到升华。总结来说,拓展培训有如下好处:(1)有利于帮助参训者树立明确的人生目标。(2)有利于培养参训者挑战自我、不畏困难的能力。(3)有利于培养参训者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4)有利于强化团结协作意识。

三、中国古代的教育思想中拓展培训的体现

(一)儒家的教育思想

我们大家耳熟能详的“温故知新”、“身体力行”都是儒家一贯的教育主张。“温故知新”是说,温习旧的知识,能得到新的体会。也是说回忆过去,能更好的认识现在。“身体力行”是说亲身体验,努力实践。

在拓展培训中,培训师会不断地诱导参训者去身体力行地完成培训项目。在分享过程中,温故知新的方法也是时刻存在的。培训师不断地引导参训者回顾项目进行过程中的点点滴滴,用简单的、大家熟知的道理进行分析,使参训者得到新的体验和感受,从而得到提高。

1.孔子的教育思想。俗话说:“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是说给他一条鱼,不如教授他打渔的方法。同样在教学中应当启发学生主动思考,主动钻研,使学生充分领悟知识。孔子的教育思想中认为老师应当循循善诱,教会学生获取知识的方法,让学生自己获取知识。

孔子提出:“不愤不启,不悱不发。举一隅不以三隅反,则不复也。”(《论语・述而》)对于这句话,东汉郑玄的解释比较确切,他说:“孔子与人言,必待其人心愤愤,口悱悱,乃后启发为说之;如此,则识思之深也。说则举一隅以语之,其人不思其类,则不复重教之。”(何晏《论语集释》引郑玄注)这就是说,在教学的过程中必须让学生主动来思考,只有在学生处于想懂却懂不了,想说却说不出的状态时给以诱发引导,这样教学会取得很好的效果。以这样的教学方法来进行教学,充分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让学生更好的学习。

这种老师对学生不断诱导,启发其学习的方法在拓展培训中有很大的运用。培训师在培训过程中对参训者不断启发诱导,让参训者在培训过程中领悟到要学习到的知识。

在教学方式上,孔子多采用对话方式,提倡内省。在《论语・八佾》中记载:子夏问曰:“‘巧笑倩兮,美目盼兮,素以为绚兮’,何谓也?”子曰:“绘事后素”。曰:“礼后乎?”子曰:“起予者商也!始可与言《诗》已矣”。在对话中,孔子没有把自己的观点强加给予子夏,而是用比喻的方法表明自己的观点,令子夏自己去体会。《论语・公冶长》记载了另一段对话:颜渊、季路侍。子曰:“盍各言尔志?”子路曰:“愿车马衣轻裘与朋友共,敝之而无憾。”颜渊曰:“愿无伐善,无施劳。”子路曰:“愿闻子之志”。子曰:“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怀之。”在这段对话中,孔子并不先表明自己的观点,而是在弟子们阐述完自己的观点后,不对弟子观点进行评说,只表明自己的观点,让弟子自己去思考。

这样的教学方法在拓展培训的分享过程中得到了体现。拓展师在完成项目过程后对参训者进行分享的过程,让每位参训者都发表出自己的观点和感受,再点明培训项目中的知识点,让参训者得到最深刻的知识体验,以达到最好的培训目标。

2.孟子的教育思想。孟子曾说过:“君子深造之以道,欲其自得之也。自得之,则居之安,居之安,则资之深,资之深,则取之左右逢其源。”(《孟子・离娄下》)这句话是说,君子深造要有正确的方法,这就是要求他自觉的追求而得到。自觉追求而得到的知识,会掌握的比较牢固,掌握的牢固,就会积蓄的很深,积蓄的深,就会取之不尽,左右逢源。从这句话中我们可以看出,孟子主张学习的深化,必须要有自己的见解,要独立的思考。

在拓展培训中,处处体现着要参训者自己学习知识,在项目过程中自己体会到团结协作、勇于面对等素质,通过这种深刻的体会将这些素质转化成参训者的自身素质。

(二)墨家的教育思想

1.墨子的教育思想。《经上》曾经指出:“知、闻、说、亲。”《经说上》有解释说:“知:传授之,闻也;方不障,说也;身观焉,亲也。”这是说,人的知识来源有三种:一是亲知,就是亲身经历得到的知识;二是闻知,就是传授得来的知识;三是说知,就是推论得来的知识。在这三种知识来源之中,“行是知之始”。亲知是一切知识的根本,闻知与说知在亲知的基础上发挥作用。

亲身经历以得到知识,是拓展培训的精华所在。参训者亲身参与到各种培训项目中来,在各种环境和各种条件下不断地经历、体验,以得到关于事物的亲身感受和见解,从中感悟到培训项目要达到的教育目标,学习和提高自身素质。

2.庄子的教育思想。庄子的思想中表现出了三种认知方法和途径:感知、思辨和体悟。从教育方面来考虑,这说明学生学习知识是逐步发展的。在这一认识途径中,有很重视学生的认知过程,重视个人思考。

庄子的思想中有效法自然的自然美育观。他认为,“天地有大美而不言者,四时有明法而不议,万物有成理而不说,圣人者,原天地之美而达万物之理,是故圣人无为,大圣不作,观于天地之谓也。”(《知北游》)

庄子的这句话,这种效法自然的方法从教育方面来理解可以说学习不是单一的读书,环境对学习的影响很大。这种方法引导学生走出书房,在实践中学习,并且对于他们对自然的观察、独立思考,努力从观察到的自然现象中感悟到人生的哲理。

在拓展培训中,正是运用这种效法自然的方法让参训者走出教室、走出办公室,在自然环境中进行各种培训项目,使得参训者在自然环境中感悟到知识和哲理。

四、结束语

拓展训练尊重生命、关怀生命、拓展生命、提升生命,蕴涵着极高的生命价值和意义。拓展训练不光注重学生能学习到的知识内容,更注重学生以什么样的方式去学习。在研究过程中发现古代教育思想中有很多拓展训练思想、方式的体现。将古代教育思想中观点和拓展训练结合,丰富了拓展训练的理论体系,可以更好地发展中国的拓展训练教学方式。

参考文献:

[1]邱椿.古代教育思想论丛[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5.

[2]钱永健.拓展训练[M].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2006.

[3]于振峰,王晨宇.关于将拓展训练融入体育教学的理论研究[J].首都体育学院学报,2004,(3).

[4]张传燧.解读中国古代教育思想[M].广州:广东教育出版社,2009:5.

人大代表培训心得体会范文第5篇

一、基层人大代表培训制度的现状分析

(一) 基层人大代表培训制度的问题

1.基层人大代表培训内容缺乏系统性、科学性。很多地方基层人大代表培训,在内容上缺乏系统规划,没有预先就基层人大代表培训制订详尽、科学且结合本地基层人大代表参政议政实际的培训大纲。实际培训中往往只是对《宪法》《代表法》《监督法》等法律进行纯理论上的解读,缺乏针对代表履职实际和本地地方人大工作实际的内容。“法律规定了代表有审议、提案、提议、选举、质询、询问、罢免、表决、视察等多项职权, 但基层人大代表培训内容大多为代表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而对代表如何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如何进行执法检查, 如何审议财政预算报告、如何进行持证视察等专业知识的培训却很少。”[2]

2.基层人大代表培训形式单一。一些地方基层人大代表培训往往简单地采用主要针对未成年人的课堂讲授方式,而不是从基层人大代表不同于学校教育中未成年人的自身特点出发而采用丰富多样的培训形式。“培训基层人大代表时, 一些地方方法不灵活, 往往采用以会代训的形式, 培训中又大多是照本宣科, 给代表读读宪法、监督法、代表法等法律法规, 没有实例讲解, 不能对法律条文进行解释。”[3]这种单一、枯燥的课堂教学的培训形式,违背了因材施教的教学规律。

3.基层人大代表培训的组织实施有待强化。很多地方对基层人大代表培训未能制定系统、科学的组织保障制度。对培训的课时、培训的教材与教学资料、培训的师资力量、培训的具体组织实施、培训的经费保障等都缺乏系统、科学的规划。往往等培训开始时,随机临时应付。

4.基层人大代表培训考核与激励机制有待完善。基层人大代表培训制度中如果没有培训的考核与激励机制,当然无法调动基层人大代表参与培训的积极性。很多地方的基层人大代表培训根本就没有设计对培训的考核机制与激励机制,培训完毕即告结束。或者只设计了以试卷作答的考试方式进行培训考核,只注重对培训知识的识记而非针对基层人大代表培训后的履职情况等培训的实效进行考核。

(二)完善与创新基层人大代表培训制度的必要性

1.完善与创新基层人大代表培训制度是应对现行的基层人大代表培训制度问题的需要。自2005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国人大代表学习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了人大代表培训制度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成内容以来,全国各地基层地方人大都建立了自己的基层人大代表培训制度,对基层人大代表进行培训是一项地方人大普遍开展的工作。《代表法》第四条第四款将人大代表参加履职学习作为人大代表应当履行的义务予以规定,第三十九条更是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有计划地组织代表参加履职学习,协助代表全面熟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掌握履行代表职务所需的法律知识和其他专业知识。然而,现行的基层人大代表培训制度存在的诸多问题使得基层人大代表培训的效果欠佳,甚至很多地方基层人大代表培训存在走过场的现象。“然而,从现有研究的反馈来看,近年来人大代表的培训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有较多不足,整体上仍需要较大改进。”[4]完善和创新基层人大代表培训制度,正是解决现有的基层人大代表培训制度存在问题的需要。

2.完善与创新基层人大代表培训制度是提升人大代表参政议政能力的需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我国法治进程的步伐明显加快,法律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地位与作用日益彰显。而作为国家权力机关、承担国家立法职能和监督职能的人民代表大会,在治国理政中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人民代表大会地位的提升与作用的强化,对人大代表的参政议政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无论是立法审议还是对“一府两院”的监督,都需要人大代表充分展现自身的参政议政能力[5]。基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基层人大代表占据了全体人大代表的大多数。基层人大代表素质的提升,是人大代表素质提升的关键。“目前,全国有300多万名各级人大代表,他们素质的高低,履职的好坏,直接决定和影响着人民当家作利的实现。因此,强化代表的责任意识,提高履行职务的能力,就显得尤为重要。”[6]只有增强基层人大代表的参政议政能力,才能真正意义上实现人大代表素质提升和能力的飞跃。而创新基层人大代表培训制度,提升基层人大代表培训实效,正是增强基层人大代表参政议政能力的有效途径。

3.完善与创新基层人大代表培训制度是推进人大制度改革创新的需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在2014年9月5日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坚持和完善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重大的历史责任。近年来,理论界对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行了深入的思考,提出了很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改革创新的设想与建议。而实践中,很多地方都在开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创新的探索。这些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改革创新的理论设想与实践举措包括完善人大代表的选举制度、人大代表的专职化、人大代表立法助理制度与人大代表工作室制度、人大代表退出机制等诸多内容,其主要目标在于通过提升人大代表的履职效能,强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立法职能与监督职能,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7]。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一套系统的理论体系,其内含的各项制度之间具有内在的有机联系。基层人大代表培训制度的创新,与上述各项人大制度改革创新,本质上都是为了提升人民代表大制度在国家治理中的实效,具有相辅相成的关系。“毋庸置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其理论研究,已有了长足进展,但仍需持续地深入和全面系统地推进。”[8]人大代表培训制度创新是整个人大制度创新的有机组成部分,对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研究、改革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积极意义。

二、基层人大代表培训制度的镇江实践

经过十年来的基层人大代表培训实践,镇江在基层人大代表培训制度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和特色。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围绕提升基层人大代表履职能力的目标确定培训内容

依照《镇江市人大代表学习培训制度》的规定,镇江基层人大代表培训内容包括三部分:(1)宪法、法律和人大制度的基本理论。这一部分主要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理论、《宪法》以及《选举法》《代表法》《监督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和《江苏省实施〈代表法〉办法》《江苏省选举实施细则》等地方性法规,既让人大代表了解宪法的基本知识、选举制度的基本内容、地方国家机构的组成情况,了解代表的性质、地位、作用和代表的权利、义务。同时结合江苏实际,让代表了解江苏省相关地方性法规,增强代表学习基本理论的针对性。(2)代表履职的程序、形式和方法。这一部分的内容直接关乎人大代表履职能力的知识。其主要围绕代表依法履职,让代表学习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及有关的制度、办法等,学习如何在大会期间审议各项工作报告、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财政预算和决算,学习中央和省、市委关于代表工作的文件,学习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方法以及代表在闭会期间参加各项活动等方面的规定,了解有关机关和组织对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程序和方法。(3)代表履职所需的其他专门知识。这一部分内容主要是为了提升人大代表综合素质而设计。主要包括围绕全市的中心工作,结合立法、监督和代表专题调研、视察,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和意见等方面的工作,学习所需要的有关专门知识。从镇江基层人大代表培训内容看,其突出了能力导向的培训思路,重在通过为基层人大代表提供实用的履职知识和相关专门知识,提升其参政议政的能力。

(二)结合实际安排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

镇江基层人大代表培训在培训形式的安排上也颇具特色。结合基层人大工作实际和人大代表个人情况,安排了多种形式的培训。(1)人大代表初任培训。人大代表初任培训由市人大常委会或委托各辖市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对初任人大代表安排两天左右的集中培训,主要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理论、宪法基本知识、代表地位、权利和义务,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议事规则、工作程序等内容。初任培训于新一届代表当选后至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前进行安排,以利于初任人大代表学以致用,在经过培训后利用培训所学到的知识参政议政。(2)履职培训。履职培训结合镇江市人大工作实际,于每届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后至三次会议的两年期间内安排,以两至三天集中培训的方式,主要以专家授课、研讨交流的方式,结合执行代表职务,学会期间如何审议工作报告等,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及办理;大会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开展等。(3)专题培训。专题培训主要结合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以及人大的工作安排,在代表五年任期内,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专题进行深度培训学习。(4)其他形式的培训。诸如:基层人大代表小组、行业代表小组在人大闭会期间结合本组实际,采用集中和自学相结合的形式,组织人大代表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市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及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结合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安排常委会组成人员学习有关法律知识;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代表赴外地学习考察等。

(三) 强化基层人大代表培训的保障措施

依照《镇江市人大代表学习培训制度》的规定,基层人大代表培训应该具备充足的保障措施,以保证其有效运行。(1)培训经费保障。基层人大代表参加培训的有关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代表所在单位对代表参加培训,应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予以保障。(2)培训组织保障。基层人大代表培训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予以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制订代表的五年培训规划,并根据培训规划制订年度培训计划,同时将代表培训的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印发给代表和辖市区人大常委会。(3)培训时间保障。明确代表参加学习培训是代表依法履职的重要活动。新当选的代表在任期内参加集中学习培训的时间一般为五至七天。(4)培训资料保障。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负责基层人大代表培训资料的审定和编印,将相关授课制作成视频文件光盘,并向代表寄发培训资料、授课视频光盘和各级人大刊物等。

(四)注重对基层人大代表培训的考核验收

依照《镇江市人大代表学习培训制度》的规定,所有培训结束后,都需要进行验收考核。验收考核的形式可以根据情况,安排考核测试、试卷考试、撰写心得体会等方式,检验学习效果。作为基层人大代表培训考核的依据之一,镇江还建立了基层人大代表培训档案,记录每一位参加培训的基层人大代表的培训学习内容、培训课时时长、培训阶段以及整体的培训活动的组织实施等情况。基层人大代表培训档案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负责建立。除了可以作为参与培训的基层人大代表培训考核的依外,基层人大代表培训档案也是总结培训经验、改建后续培训的重要手段。

三、基层人大代表培训制度的完善与创新

在当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背景下,针对现行基层人大代表培训制度存在的问题,结合镇江市基层人大代表培训的实践探索,我们认为,基层人大代表培训制度可以按照以下思路进行完善与创新。

(一)完善基层人大代表培训内容

1.明确基层人大代表培训的内容属性。《代表法》第四条、第三十九条将代表接受履职培训学习作为人大代表的一项法律义务予以规定。作为法律义务的人大代表履职培训学习,既是业务能力的培训学习,也是政治素养的培训学习。作为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仅仅是一种代议制的民主形式,而是蕴含着更深层次的政治观念与意识形态内涵。“从法律文本的角度来看,中国的人大制度体现出最大限度的共和特征和民主特征,它远远超越了西方式的代议民主,超越了西方式的分权制衡体制,将人民当家作主的精神和原则落实到了真正的制度设计之中。”[9]一定程度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既是一种国家治理的工具,更是一种反映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和政治理念的制度。因此,基层人大代表培训的内容,就不应该仅限于履职业务能力的培训,还应该包括对其政治素养的培训,通过培训提高其政治立场的坚定性、政治嗅觉的敏感性和政治观念的先进性。要明确基层人大代表培训的内容属性,即其既是业务能力培训,也是政治能力培训。镇江基层人大代表培训制度在这方面也有所尝试,其将政治素养作为基层人大代表必备的能力之一,并围绕提升基层人大代表政治素养而专门设置了培训课程[10]。

2.按照系统性、科学性的要求,确立能力培养导向而非知识传授导向的培训课程体系。与面向未成年人的学校教育一般以知识传授为主不同,作为一种面向成人的继续教育形式的基层人大代表培训,理应以能力培育为导向。这种能力,既包含代表的履职业务能力,更包含代表的政治能力。设计基层人大代表培训的课程体系,应该坚持能力导向。这方面可以参照前文所述的镇江基层人大代表培训制度的做法,以提升基层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政治能力为导向,为基层人大代表培训设计科学的课程体系。具体而言,在提升基层人大代表政治素养与能力方面,可以设置《形势与政策解读》《人大代表道德素养与政治素养》等课程;在提升基层人大代表参政议政的业务能力方面,可以设置《宪法》《立法法》《代表法》《监督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提案规范》《预算与财政法》《司法制度》《经济社会形势分析》《社会调查》《口才与沟通》《谈判技巧》等课程。另外,要结合地方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或者参与培训的基层人大代表的提案、建议与质询工作的实际,设计若干针对性强的专题,进行有的放矢的培训,以进一步丰富培训内容。

3.按照模块化课程设置理念提供多样化的课程选择方案。基层人大代表来自不同行业与岗位,年龄、职业、专长与受教育经历等各不相同。“由于自身特性的差异,不同代表对培训的需求也是不同的。”[11]依照因材施教的基本理念,在设计基层人大代表培训课程体系时,在满足共性要求的同时,应该尽可能兼顾不同的基层人大代表在年龄、职业、专长与受教育经历上的差异,尽可能提供适合其差异化需求的培训课程。采用模块化课程设置理念,为基层人大代表提供多样化的培训课程选择,不失为一种上佳的方案。“所谓课程设置模块化,就是运用系统模块化设计原理,以课程教育和管理功能分析为基础,建立分层级的课程模块管理系统,分别将内在逻辑联系紧密、学习方式要求和教学目标相近的教学内容,整合成相对完整独立的课程模块,构建各学科课程模块库,由学习主体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按培养计划选择确定课程模块,组合形成个性化课程体系。”[12]模块化的课程设置,让学习者既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需要和基础对教学模块内容进行选择,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条件掌握学习进度,从而提高学习的积极性,促进个性化学习,保证每学完一个模块就可以获得相关的知识、能力或技能。

(二)完善基尤舜蟠表培训形式

1.坚持集中培训与分散自学相结合。基层人大代表培训内容丰富,课程数量众多。如果完全依靠集中培训,很难完成全部内容的培训任务。因此,需要坚持集中培训与分散自学相结合,利用基层人大代表大部分具有相当的受教育程度和丰富的人生阅历、具备一定的自学能力的优势,在集中培训之余,按照课程大纲的要求,进行相应课时的自学。

2.坚持课堂讲授与其他培训形式相结合。在对基层人大代表进行集中培训时,课堂讲授无疑是重要的培训形式。但是如果仅仅局限于课堂讲授而忽略其他形式多样的培训方式,肯定不是明智的选择。基层人大代表本身较高的综合素质和丰富的人生阅历,使得我们完全可以利用这些优势条件,在对其进行培训时,采取更加灵活多样的教学形式,以达至更好的教学效果。比如,在集中培训中可以就相关培训课程内容结合基层人大的工作安排或者基层人大代表所在岗位、单位的工作实际,穿插组织参访、实地考察、社会调查等科目,一方面强化对相关培训课程课堂教学内容的识记,增强对相关知识的掌握,另一方面又可以通过参访、实地考察、社会调查等让基层人大代表运用或者验证课堂教学知识,从而进一步升华对相关课程知识的理解。再比如,可以在诸如《口才与沟通》《谈判技巧》等课程中采用情景模拟的教学方法,采用会议模拟、模拟谈判、小组讨论、辩论赛等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

3.充分运用计算机、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当下,以计算机、互联网、移动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被广泛地运用于教学中,对教学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信息技术是现代教育的手段,是以计算机网络为核心的现代科学技术应用于教育的产物。它用先进的教育思想、教育模式、教育手段和现代科技成果为教育服务。并以视听技术、计算机技术、网络为主要媒介,通过各种媒体和学生之间产生的交互作用而达到教学目的。”[13]基层人大代表培训,当然应该顺应这种趋势,充分运用计算机、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以提高培训效率,增强培训效果。一方面可以考虑运用计算机和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就相关培训课程制作精彩的课件,以供课题教学使用。另一方面,也可以将相关精彩的课堂授课进行录制,制作成视频光盘,上传到网络作为网络课程在更大范围内予以分享。还可以利用基层人大网站设置相关基层人大代表培训论坛,或者建立基层人大代表培训QQ群、微信群,供参与培训的教师、专家学者、基层人大代表就课程内容进行辅导答疑、讨论。更可以利用微信平台设置微课堂,将基层人大代表培训相关精品课程上线传播。

(三) 创新基层人大代表培训考核

对基层人大代表进行培训的目的,在于增强基层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并进而让这些增强了的履职能力被运用于基层人大代表的履职实践中。因此,对基层人大代表培训的考核,不能仅仅停留在对知识与能力的考核上,还应该考核其知识与能力的转化效果,即其运用这些知识与能力参政议政的实效。一定程度上,后者更是对基层人大代表培训考核的重点。故而在设计基层人大代表培训考核制度时,应该从两个方面着手。首先,通过试卷作答、调研报告、论文、学习心得等的写作等考试或者测评的方法,进行基层人大代表培训第一阶段的考核。考核的内容是基层人大代表对相关培训课程知识体系的掌握程度。其次,通过考察参加培训的基层人大代表履行人大代表职责的情况,进行基层人大代表培训第二阶段的考核。考核的内容是基层人大代表将所掌握的培训知识进行转化和运用的效果。具体可以通过统计分析参与培训的基层人大代表提议案数量、质量,联系社情民意、进行监督质询等参政议政的情况等确定考核等级。

(四)创新基层人大代表培训组织实施保障、经费保障与师资保障

当下基层人大代表培训的组织一般由各级人大常委会负责组织,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或者专门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培训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应该说这符合《代表法》将参与培训学习作为人大代表法律义务的规定精神,体现了作为国家机关的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基层人大代表培训上的主体责任,也确保了培训经费的投入。考虑到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以及基层人大代表参政议政职能的不断强化,且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逐步推进法律体系日趋丰富完善后法律知识体系不断扩充,基层人大代表在培训课程内容、培训频次等方面均会有较大的增加。这自然会相应增加基层人大代表培训的组织实施保障和经费保障的任务。另一方面,随着几十年的改革开放与经济建设,中国社会力量有了长足的发展。据统计,截至2015年11月,全国社会组织数量已超过60万家,其中公益组织1.6万家。而截至2016年7月,中国公益基金会已达5000家。这些数量庞大的社会组织、公益组织以及公益基金会中,肯定有很多有志于参与基层人大代表培训这样的公益事业,而且很多社会组织、公益组织具有培训专长和专业培训力量。因此,可以在坚持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基层人大代表培训主体责任和主要由政府财政承担培训经费的同时,在确保基层人大代表培训正确的政治方向和科学的培训内容的前提下,充分吸收社会力量和社会资金,发挥相关社会组织、公益组织的培训专长,让一些专业的公益培训组织或者研究机构承担一定的基层人大代表培训的组织实施任务,协助组织、承办基层人大代表培训,承担部分培训费用。在减轻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基层人大代表培训方面的组织实施保障压力的同时,也缓解了政府财政承担培训经费的压力,并且可以借助相关社会组织、公益组织的培训专业特长,提升基层人大代表培训质量与效果。另外,要建立一支高水平的、相对固定的基层人大代表培训师资队伍。具体可以考虑通过吸收高等院校教师、从事人大理论研究的学者、相关具备培训专业能力的社会组织中的培训教员、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内具有理论素养的干部等,组建基层人大代表代表培训的师资队伍。

(五)结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整体改革推进基层人大代表培训制度的完善与创新

1.运用人大代表立法助理制度强化基层人大代表培训效果。立法助理制度在国外是一项十分普及的制度。长期以来,美国、英国、法国、德国等主要资本主义国家都普遍实行了立法助理制度,给议员配备立法助理,协助议员完成调查、提案、立法、质询等工作。以美国为例,“到目前橹梗美国众议院有1200位左右委员会助理,参议院有1002位,平均每位众议员有17位个人助理,每位参议员有44位立法幕僚或助手。”[14]立法助理制度的存在,给议员履行职责提供了极大的帮助。客观上立法助理充当了议员的智囊,议员通常会通过立法助理的帮助,了解一些具体的专门问题,熟悉一些原本不熟悉的领域。因此,某些时候立法助理类似培训老师,一定程度上立法助理制度具有培训制度的类似功能。建立人大代表立法助理制度是近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创新的内容之一。2002年以来,深圳、重庆等地都试行过给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配备立法助理[15]。2016年,北京市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在建立“代表工作室”的基础上,推出“人大代表事务助理”,协助人大代表履职[16]。这标志着人大代表立法助理制度由人大常委会成员扩展到了一般的人大代表。现实中也有人大代表个人出资聘请立法助理协助自己履行代表职责[17]。随着理论上关于人大代表立法助理制度的研究进一步深入,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人大代表立法助理制度肯定会进一步发展。如果基层人大代表配备了立法助理,就可以利用立法助理制度所具有的与培训制度类似的功能,让基层人大代表在履职过程中,借助于立法助理的交流,进一步学习相关知识,从而运用人大代表立法助理制度强化基层人大代表培训效果。

2.将人大代表退出机制运用于基层人大代表培训考核。我国关于人大代表退出机制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代表法》和《选举法》中。《代表法》第四十一条有关于代表资格终止情形的规定。依照《代表法》第四十一条,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代表资格终止:(一)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的;(二)辞职被接受的;(三)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四)被罢免的;(五)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六)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同时,《选举法》也规定了代表罢免制度。《选举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于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五十人以上联名,对于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三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上述诸多人大代表退出方式中,只有罢免带有明显的惩罚性。在人大代表退出机制创新过程中,一些地方基于《代表法》第四十一条和《选举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衍生出“建议辞职制度”[18]。而建议辞职制度作为一种人大代表退出机制,也具有一定的惩罚性。因此,可以通过罢免制度和建议辞职制度这两种人大代表退出机制,强化基层人大代表培训考核。如果基层人大代表培训过程中考核成绩不佳,不能有效履职尽责,则有可能因此而承担被罢免或者被建议辞职的后果。这样就通过人大代表的退出机制,进一步强化了基层人大代表培训的考核效果,刺激基层人大代表学习的动机,激发其参与培训的积极性,从而确保基层人大代表培训的效果。

注释:

[1]从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组织全国人大代表进行集中学习以来,十届全国人大期间,共举办全国人大代表学习班14期,参加学习的全国人大代表近1100人次;十一届全国人大期间,共举办全国人大代表学习班33期,参加学习培训的全国人大代表近6500人次;十二届全国人大以来,已组织专题学习班和研讨班10期,每年组织代表参加集中学习约1000人次。相关内容参见:朱宁宁:《 代表培训制度化助力代表履职》,载《法制日报》2016年9月27日第10版。而近年来全国人大改革和完善选举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完善国家权力机关的运行机制、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等许多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大改革举措以及地方各级人大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出的许多有益探索,也说明了人大代表培训制度取得了很大的成效,有力地促进了人大代表履职能力的提升,推动了人大制度的改革创新。

[2][3]王丽琴:《基层人大代表培训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载《新疆人大(汉文)》2008年第7期。

[4][11]成小红、强舸:《越南国会代表培训工作的经验与启示》,载《人大研究》2013年第9期。

[5]从201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以下简称《代表法》)的修订这一极为普通的微观现象可以窥探出随着法治进程的加快,人大代表肩负的职责日益重大,对人大代表履职能力要求越来越高。2015年修订《代表法》,通过修改相关条款,在人大代表的工作视察、专题调研、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和参加执法检查、人大代表批评建议权、人大代表对选区选民的履职报告义务等方面都进行了强化。

[6]王宜永:《基层人大代表履职现状、问题原因及对策研究――以济南市槐荫区五里沟地区人大代表小组为例》,载《人大研究》2010年第3期。

[7]完善人大代表的选举制度主要举措是在人大代表选举制度中增加竞争性。如四川省雅安市选择三个乡镇进行了人大代表选举制度改革探索。从288人报名参加人大代表竞争的人员中经过公推选择193人成为正式代表候选人进行差额选举。雅安因为这场制度试验而入选2007年度第四届“地方政府创新奖”。相关内容参见:黄小谨:《地方人大制度创新的理论探析》,载《嘉应学院学报》2010年第1期。从理论上提出人大代表专职化主张的学者较多,如,张瑞存:《我国人大代表专职化的现实障碍及其未来发展》,载《理论与改革》2004年第3期;刘淑华、郭颖:《论人大代表专职化与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载《法学杂志》2008年第4期;殷焕举、李晓波:《人大代表专职化研究》,载《科学社会主义》2011年第4期等。实践中全面实行人大代表的专职化并未见诸行动,但是增加专职人大常委会委员是很普遍的改革举措。2002年1月,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率先在全国为兼职常委会委员聘请19名法律助理,2004年重庆市人大试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个人立法助理制,这些都是人大代表立法助理制度的改革尝试。相关内容参见,邹平学:《论健全完善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保障制度》,载《求实学刊》2005年第4期;俞荣根、刘霜:《立法助理制度述论》,载《法学杂志》2007年第2期。关于人大代表设立个人工作室,现实中个别地区曾经进行过尝试。但2010年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作《关于代表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时表示,工作机构是代表履职的集体参谋助手和服务班子,代表不设个人工作室。相关报道见《人大代表不设“个人工作室”》,载《西安晚报》2010年8月24日第2版。关于人大代表退出机制主要着眼于其完善。相关论述可参见,陈应珍:《人大代表退出机制的困境与出路――兼议“建议辞职制度”》,载《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6期;王占红:《人大代表退出机制需要规范运作》,载《人大研究》2015年第9期。

[8]周长鲜:《论我国人大代表培与研修体系的构建》,载《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5期。

[9]刘建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成长与国家形态的更新》,载《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学报》2010年第2期。

[10]在镇江基层人大代表培训方案中,围绕提升基层人大代表政治素养设置有三门课程,即《党的政策解读》,主要解读党的方针政策与意识形态。《省委政策解读》,主要解读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市委政策解读》,主要解读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

[12]柯佳敏:《地方高校研究所教学改革思考――课程设置模块化与开放式教学创新》,载《重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5期。

[13]刘涤非、赵励宁:《现代信息技术对我国高等教育的影响》,载《现代情报》2008年第9期。

[14]邹平学:《论健全完善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保障制度》,载《求实学刊》2005年第4期。

[15]相关内容参见邹平学:《论健全完善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保障制度》,载《求实学刊》2005年第4期;俞荣根、刘霜:《立法助理制度述论》,载《法学杂志》2007年第2期。

[16]相关报道参见:卢鸿福:《“人大代表事务助理”为人大代表履职助力》,载《人民之声报》2016年第28期第2版。

[17]民营企业家、浙江省义乌市全国人大代表周晓光在2003年10月创立了代表联系点,招聘专家助手处理有关事务。相关报道参见《南方周末》2004年2月12日A2版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