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年度履职总结

年度履职总结

年度履职总结

年度履职总结范文第1篇

一、一年来的主要工作

(一)政府自身建设不断加强。继续坚持和完善各项工作、学习制度,狠抓政府机关作风建设,使各项工作逐步趋于制度化、规范化,政府班子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加强班子团结协作,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充分发挥了政府班子领导集体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加快推进民主政治建设,认真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坚持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和向县政协通报工作制度,积极支持县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进一步开展政务、厂务、事务和村务公开工作,完善人民群众监督机制;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重大事项集体研究,科学决策;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开,重视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高了政府工作的整体效能和服务水平;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XX省公务员八条禁令》要求,严格公务员管理,抓好各级领导班子、公务员的思想政治和作风建设,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塑造了政府班子良好形象,赢得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拥护。

(二)农业和农村经济稳步发展。高度重视并妥善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围绕“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繁荣”的目标,切实把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全县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一是抓好粮食生产,加快发展冬早蔬菜和冬季农业开发,大力发展订单农业,全年完成粮食播种面积287017亩。二是抓住优化调整农业结构这条主线,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实施了啊季伍科技综合开发、XXXX现代农业示范园建设,完成电脑农业推广面积44715亩,建成大黄藤育苗基地15亩,大黄藤种植示范基地350亩,移栽苗木35000株;实施仔猪杂交化工程,抓好杂交仔猪繁育基地建设,全年生产杂交仔猪42344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加快发展八角、竹子等经济林和珍贵速生丰产用材林,推进林业“两个转变”,全年完成旱冬瓜种植11962亩、八角10514亩、竹子5865亩、肉桂3563亩、其他树种3096亩,完成其他项目造林3200亩。

(三)招商引资步伐加快。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相关奖励办法,认真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全年签订了大围山生态旅游开发、老西域河电站、金厂河电站、层子山电站和四岔河电站等6个招商引资项目,协议投资17200万元。引进XX耀兴实业有限公司、开远公路桥梁总公司、蒙自天诚房地产开发公司等建设市政工程。同时,认真做好项目储备工作,为2004年的发展打牢了基础。

(四)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显著。以建县四十周年为契机,以市政建设为重点,狠抓基础设施建设。投资8300万元,完成了XX宾馆、民族体育馆、大围山广场等工程建设项目,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2660万元,完成了大平田片区开发土地征用、控制性规划和道路设计;完成水利工程建设72件,解决了10074人和4283头大牲畜的饮水困难问题;改造了湾塘、西沙和职中公路,完成了大围山公路延伸路段弹石路面改造和人白公路整修验收工程,改扩建了部分乡村公路,全县新增公路24条114公里,自然村通路率达54.2%;完成了电子政务一期工程建设,建成了白河四寨、大树塘移动机站,扩大了移动通讯覆盖面。

(五)工业经济快速增长。依托水力资源优势,发展电力及其配套产业,工业经济快速增长。全年建成小水电站5座,新增装机容量35400千瓦,全县小水电站达18座,电力装机容量81320千瓦,发电量46711万千瓦时;积极引进资金发展电冶配套产业,投资1200万元、年产5000吨的XX金属硅厂投入运营,九千岩、高桥、白寨铁合金厂相继恢复生产。全年累计完成工业总产值24687万元,比上年增长20.45%。

(六)第三产业健康发展。坚决贯彻“一手抓‘非典’防治,一手抓经济建设”的方针,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努力消除“非典”造成的不利影响,确保了第三产业的健康发展。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6746万元,增长11.62%。积极鼓励和支持非公经济发展,个体私营企业发展到3049户,从业人员5758人,注册资金9209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3.8%、17.05%和114.9%;旅游产业建设步伐加快,接待国内外游客9.23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3110.59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25%和123%。

(七)农村扶贫步伐加快。始终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工作的首位,全面实施扶贫开发、异(易)地扶贫搬迁和安居温饱工程。建成温饱试点示范村8个,改造农村茅草房1000户,五家、马卫、桐子、热水片区异地扶贫搬迁1091户5100人,完成了32个重点村第一轮6个重点村建设,对外输出农村富余劳动力4480余人。累计投入各类扶贫资金2647万元,解决了农村特困人口治理发愣功0人的温饱问题,巩固温饱不稳定人口2730人,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从2002年的9.88万人下降到9万人,实现农民人均吃粮358公斤,农民人均纯收入1108元,分别增长0.85%和7.78%。

(八)财政金融稳健发展。认真贯彻中央积极的财政政策,强化税收征管,培植新财源,财政收入快速增长,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确保了工资发放和机构正常运转。全年完成财政总收入3176万元,比上年增长32.28%,其中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723万元,增长26.41%。财政总支出14224万元,增长27.42%;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42187万元,增长27.05%,其中居民储蓄存款22409万元,增长12.07%。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23210万元,增长15.95%。 (九)农村社会秩序稳定。一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进一步深化。认真做好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四五”普法和“二五”依法治县宣传活动,增强了群众的法制观念;按照“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原则,积极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全年排查出山林权属纠纷等社会热点问题12件,已处理10件。接待来信来访71件次,已办结62件,办结率为87.32%;进一步贯彻落实“严打整治”方针,切实加强了治安防范,建立和完善了乡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二是信访工作有条不紊。坚持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做到小问题不出村、一般问题不出乡、大问题不出县。三是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调整充实了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多次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同各厂矿企业、学校及有关单位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组织开展了6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实现了全年安全生产无事故的目标,确保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了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十)社会事业成绩斐然。坚持把教育工作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围绕教育“两基”坚攻目标,巩固和提高普及六年义务教育成果,全面推行素质教育,“两基”工作通过省人民政府评估验收,并经国务院审核批准;加大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与省林科院、省世行办、省种苗站开展了麻竹丰产试验示范等科技项目合作;加快民族文化兴县建设步伐,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和以大围山民族歌舞团为主的民族文化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认真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境内“岩疆锁钥”摩崖题刻被列为州级保护文物;医疗卫生事业进一步发展,建立健全了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兴建了村级卫生室5所;加强乡村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全县乡村广播、电视人口覆盖率均提高到90.2%;坚决执行“黄牌警告”制度,全面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全县人口自然增长率下降到1.27‰;认真贯彻执行劳动就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制度,全年新增就业岗位350个,共有1391户2585人纳入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有2236人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5740人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

XX年,通过新一届县政府班子坚持不懈地努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在一年的探索中,我们深刻地认识到,抓好地方经济建设离不开以下三条基本经验。

首先,加快发展必须解放思想,理清思路。一年的工作中,县政府班子按照“实现三大目标,实施五大战略,培植八大产业”的工作思路,一本经念到底,唱好连续剧,跑好接力赛,再谱新篇章。明确分工,强化督查,跟踪考核。同时,在全县政府部门领导班子、广大干部职工中开展了领导班子思想政治教育和机关作风建设活动,组织了部分乡镇和部门主要领导赴沿海等发达地区参观学习,谋求发展真经,增强了加快发展的信心和决心,奠定了快速发展的基础。

其次,加快发展必须立足实际,发挥自身优势。XX资源丰富,交通便利,具有区位和旅游、交通、能源、土地、矿藏六大优势。一年来,我们正是依托境内这些优势,立足实际,挖掘潜力,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努力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全县呈现出了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族团结,边疆稳定的良好局面。

第三,加快发展必须精诚团结,形成团队合力。团结和谐是我们事业取得胜利的基本保证。只要精诚团结,上下一心,就没有干不成、干不好的事情。加快发展,必须发扬团队精神,班子成员之间互相协作,拾缺补漏;坦城相见,和谐相处,肝胆相照,共勉互励。形成一个团结、奋进、思想高度统一、步调一致的战斗集体,营造相互尊重理解、相互信任支持、相互帮助关心、相互配合补台的良好氛围。这样,才能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创造出新的业绩。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农业基础仍较脆弱,农民增收困难;二是科技教育落后,劳动者素质偏低;三是支柱产业发展缓慢,产业结构不合理;四是财政平衡难度大,资金供求矛盾十分突出;五是机关工作不够深入扎实,有的部门服务意识差;六是社会治安形势仍较严峻,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还很艰巨。

二、2004年工作打算

2004年,县政府班子将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把发展作为政府工作的第一要务,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切实把工作重点转移到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提高增长质量和效益上来,克服困难,真抓实干,全力以赴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的落实。

(一)高度重视“三农”问题,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妥善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村问题,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抓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农业发展后劲,完成粮食播种面积270000亩,实现粮食总产5690万公斤;在抓好粮食生产的同时,优化调整农业结构,建设好杂交仔猪基地,抓紧建设河东片畜牧集转中心;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加快生态建设步伐,提高林业综合效益;遵循农业产业化经营思路,加大对生物药业、青刀豆、茶叶加工等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带动农户参与,促进农业产业化进程。

(二)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对外开放步伐。继续把招商引资作为经济工作的中心,不断改进和创新招商引资方式,营造全民招商良好氛围。在抓好XX年已签协项目落实工作的基础上,大力发展电力及其配套产业建设,进一步加快大围山生态旅游开发,打造XX生态旅游新亮点。

年度履职总结范文第2篇

培训会后,一位连任两届的县人大代表道出了变化的原委:“代表履职手记汇总通报制度实施后,我们代表的履职热情都被调动起来了。培训会邀请了优秀代表讲履职经验,我们觉得非常受用,将他们的好经验、好做法都记在了《履职手记》上,方便以后学习借鉴。”

代表履职手记汇总通报制度,正是天台县人大常委会为激发代表履职热情,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所推出的一项新措施。

新形势催生新制度

2006年12月完成的天台县县级人大代表选举中,初次担任代表职务的人员占2/3左右,而且有60%的代表来自村、居、企业一线。针对新代表多、经商代表多、外出代表多的“三多”情况,天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朱李益在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指出了“根据新形势、新情况,创新人大代表履职的监督和激励机制”的要求。

2007年1月1日,监督法正式实施。监督法中的公开原则给天台县人大常委会的探索之路指明了方向。年初,常委会副主任王金永带着代表工委成员,奔赴各地,就如何推进代表履职公开化进行深入调研。2007年4月2日的全县人大代表第一期培训会上,县人大常委会根据调研结果,正式提出在全县范围内推行代表履职情况汇总通报制度。

根据天台县人大代表履职情况汇总通报制度的规定,《履职手记》在年初印发给每一位县人大代表,由代表记录自己一年内履职情况,年终统一收回进行汇总、编印成册,并在次年人代会上作为会议材料,印发给与会人员,同时向代表所在选区公布,接受选民监督。

当天培训会上,全县236名县人大代表都收到了印刷精美的《履职手记》记录本。

“第一部分的履职手记工作制度、人大代表权利与义务、人大代表持证视察试行办法等法律条文和常委会工作制度,方便了我们平时的学习和查阅。”

“第二部分代表履职情况记录栏内容很丰富:平时工作中收集到的群众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会议、视察、调研等各项活动的情况;做好事、支持公益事业的情况;履职心得体会、工作计划和总结等。我们能够据此很清楚详细地记录平时工作的所有点滴。”

代表们看着手中美观而又实用的《履职手记》,纷纷表示“一年后,一定要向人民交出一份‘更为漂亮’的履职记录本”。

新制度带来新成果

徐台平代表,一年来积极反映基层情况,关注八都工业园区政策处理工作,使企业顺利入园;

姚日清、陈肖军等22位代表提出的《要求政府加大扶持力度,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作为重点建议交政府办理,得到县政府高度重视,有力推进了天台县新农村建设;

陈达满代表,发挥代表联系群众的作用,协助调解各类纠纷20余起;

陈逢干代表,资助教育事业发展和贫困生323万元,资助敬老院、慈善总会历年累计1701万元……

2008年3月,天台县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隆重召开。《县人大代表履职成果汇编》首次作为会议材料出现在与会人员手中,一时引起了大家的热议。据了解,2007年度,148位基层一线代表,共办各类实事385件;捐助农村公益事业、教育交通基础设施、慈善项目等款物共计3595万元;参与调处各类纠纷130多起。

年度履职总结范文第3篇

第13号

《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37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5月14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李荣融

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所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规范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促进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机制,有效防范企业经营风险,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总会计师是指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和工作经验,在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分工负责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重大财务事项监管等工作,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一定程序被任命(或者聘任)为总会计师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总会计师工作职责是指总会计师在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以及企业投融资、担保、大额资金使用、兼并重组等重大财务事项监管工作中的职责。

第五条 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应当按规定建立和完善总会计师管理制度,明确总会计师的工作权限与责任,加强总会计师工作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国资委依法对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职位设置

第七条 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总会计师职位,配备符合条件的总会计师有效履行工作职责。符合条件的各级子企业,也应当按规定设置总会计师职位。

(一)现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总经理(副院长、副所长、副局长),符合总会计师任职资格和条件的,可以兼任或者转任总会计师,人选也可以通过交流或公开招聘等方式及时配备。

(二)设置属于企业高管层的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等类似职位的企业或其各级子企业,可不再另行设置总会计师职位,但应当明确指定其履行总会计师工作职责。

第八条 企业总会计师的任免按照国资委有关规定办理:

(一)已设立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的总会计师,应当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按照有关干部管理权限与程序任命。

(二)未设立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企业的总会计师,按照有关干部管理权限与程序任命。

第九条 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各级子企业实施总会计师或者财务总监委派等方式,积极探索完善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监督管理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第十条 担任企业总会计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相应政治素养和政策水平,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诚信至上、遵纪守法;

(二)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一般应当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内部审计师等职业资格,或者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等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类似职称;

(三)从事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管理等管理工作8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工作业绩;

(四)分管企业财务会计工作或者在企业(单位)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管理等相关部门任正职3年以上,或者主管子企业或单位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管理等相关部门工作3年以上;

(五)熟悉国家财经法规、财务会计制度,以及现代企业管理知识,熟悉企业所属行业基本业务,具备较强组织领导能力,以及较强的财务管理能力、资本运作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

第十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总会计师:

(一)不具备第十条规定的;

(二)曾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有弄虚作假、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重大违法行为,被判处刑罚或者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三)曾因渎职或者决策失误造成企业重大经济损失的;

(四)对企业财务管理混乱、经营成果严重不实负主管或直接责任的;

(五)个人所负企业较大数额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六)党纪、政纪、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会计师任职或者工作应当回避:

(一)按照国家关于干部任职回避工作有关规定应当进行任职回避的;

(二)除国资委或公司董事会批准外,在所在企业或其各级子企业、关联企业拥有股权,以及可能影响总会计师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重要利益的;

(三)在重大项目投资、招投标、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等工作中,涉及与本人及本人亲属利益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结合董事会建设,积极推动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逐步规范企业主要负责人、总会计师、财务机构负责人的职责权限,促进建立分工协作、相互监督、有效制衡的经营决策、执行和监督管理机制。

第十四条 总会计师的主要职责包括: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和重大财务事项监管等。

第十五条 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运用现代管理方法,组织和规范本企业会计工作;

(二)组织制定企业会计核算方法、会计政策,确定企业财务会计管理体系;

(三)组织实施企业财务收支核算与管理,开展财务收支的分析、预测、计划、控制和监督等工作,组织开展经济活动分析,提出加强和改进经营管理的具体措施;

(四)组织制定财会人员管理制度,提出财会机构人员配备和考核方案;

(五)组织企业会计诚信建设,依法组织编制和及时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六)推动实施财务信息化建设,及时掌控财务收支状况。

第十六条 企业财务管理与监督职责主要包括:

(一)组织制定企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二)组织制定和实施财务战略,组织拟订和下达财务预算,评估分析预算执行情况,促进企业预算管理与发展战略实施相连接,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工作;

(三)组织编制和审核企业财务决算,拟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组织制定和实施长短期融资方案,优化企业资本结构,开展资产负债比例控制和财务安全性、流动性管理。

(五)制定企业增收节支、节能降耗计划,组织成本费用控制,落实成本费用控制责任;

(六)制定资金管控方案,组织实施大额资金筹集、使用、催收和监控工作,推行资金集中管理;

(七)及时评估监测集团及其各级子企业财务收支状况和财务管理水平,组织开展财务绩效评价,组织实施企业财务收支定期稽核检查工作;

(八)定期向股东会或者出资人、董事会、监事会和相关部门报告企业财务状况和经济效益情况。

第十七条 企业财会内控机制建设职责主要包括:

(一)研究制定本企业财会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建立健全企业财会内部控制体系;

(二)组织评估、测试财会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

(三)组织建立多层次的监督体制,落实财会内部控制责任,对本单位经济活动的全过程进行财务监督和控制;

(四)组织建立和完善企业财务风险预警与控制机制。

第十八条 企业重大财务事项监管职责主要包括:

(一)组织审核企业投融资、重大经济合同、大额资金使用、担保等事项的计划或方案;

(二)对企业业务整合、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及改革改制等事项组织开展财务可行性论证分析,并提供资金保障和实施财务监督;

(三)对企业重大投资、兼并收购、资产划转、债务重组等事项组织实施必要的尽职调查,并独立发表专业意见;

(四)及时报告重大财务事件,组织实施财务危机或者资产损失的处理工作。

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赋予总会计师有效履行职责的相应工作权限,具体包括:对企业重大事项的参与权、重大决策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权、财会人员配备的人事建议权,以及企业大额资金支出联签权。

第二十条 总会计师对企业重大事项的参与权是指总会计师应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或者企业其他重大决策会议,参与表决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具体包括:

(一)拟定企业年度经营目标、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企业发展战略;

(二)制定企业资金使用和调度计划、费用开支计划、物资采购计划、筹融资计划以及利润分配(派)、亏损弥补方案;

(三)贷款、担保、对外投资、企业改制、产权转让、资产重组等重大决策和企业资产管理工作;

(四)企业重大经济合同的评审。

第二十一条 总会计师对重大决策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权具体包括:

(一)按照职责对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的重大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企业的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向董事会或者总经理办公会提出内部审计或委托外部审计建议;

(三)对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二条 财会人员配备的人事权是指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的任用、晋升、调动、奖惩,应当事先征求总会计师的意见。企业总会计师应当参与组织财务部门负责人或下一级企业总会计师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二十三条 总会计师大额资金支出联签权是指企业按规定对大额资金使用,应当建立由总会计师与企业主要负责人联签制度;对于应当实施联签的资金,未经总会计师签字或者授权,财会人员不得支出。

第二十四条 企业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会计师有权拒绝签字:

(一)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财经纪律;

(二)违反企业财务管理规定;

(三)违反企业经营决策程序;

(四)对企业可能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第二十五条 总会计师对企业作出的重大经营决策应当发表独立的专业意见,有不同意见或者有关建议未被采纳可能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应当及时向国资委报告。

第四章 履职评估

第二十六条 为督促企业总会计师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应当建立规范的企业总会计师工作履职评估制度。

第二十七条 总会计师履职评估工作分为年度述职和任期履职评估。年度述职应当结合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和下一年度财务预算工作,对总会计师年度履职情况予以评估;任期履职评估应当结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总会计师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

第二十八条 设立董事会的公司,总会计师应当在会计年度终了向董事会述职,董事会应当对总会计师工作进行履职评议,董事会评议结果及总会计师述职报告应当抄报股东会或者出资人备案;未建立董事会的企业,总会计师应当将述职报告报送出资人,出资人根据企业财会管理状况对总会计师工作进行履职评估。

第二十九条 总会计师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围绕企业当年重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资产质量、经营风险、内控机制等全面报告本人的履职情况,对本人在其中发挥的监督制衡作用进行自我评价,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三十条 企业应当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做好对其各级子企业总会计师履职评估工作。

第三十一条 对总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应当根据总会计师在企业中的职责权限,全面考核总会计师职责的履行情况,具体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会计核算规范性、会计信息质量,以及企业财务预算、决算和财务动态编制工作质量情况;

(二)企业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资金管理和成本费用控制情况;

(三)企业财会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企业财务风险控制情况;

(四)在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中的监督制衡情况,有无重大经营决策失误;

(五)财务信息化建设情况;

(六)其他需考核的事项。

第三十二条 为充分发挥企业总会计师财务监督管理作用,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机制,企业应当保障总会计师相应的工作权限。

第五章 工作责任

第三十三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企业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领导责任;总会计师对企业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主管责任;企业财务机构负责人对企业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直接责任。对可能存在问题的财务会计报告,总会计师有责任提请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纠正,有责任向董事会、股东会(出资人)报告。

第三十四条 企业总会计师对下列事项负有主管责任:

(一)企业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

(二)企业会计核算规范性、合理性以及财务管理合规性、有效性;

(三)企业财会内部控制机制的有效性;

(四)企业违反国家财经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财务会计事项。

第三十五条 总会计师对下列事项负有相应责任:

(一)企业管理不当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

(二)企业决策失误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

(三)企业财务联签事项形成的重大经济损失。

第三十六条 企业总会计师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于企业出现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财经纪律行为的,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存在严重缺陷的,应当依法追究企业总会计师的工作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在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中,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行为,总会计师不抵制、不制止、不报告的,应当依法追究总会计师工作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企业总会计师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致使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引咎辞职:

(一)企业财务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的;

(二)企业财务基础管理混乱且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不力的;

(三)企业出现重大财务决策失误造成重大资产损失的。

第三十九条 在企业重大经营决策过程中,总会计师未能正确履行责任造成失误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撤职等处分,或给予职业禁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企业总会计师认真履行职责,成绩突出的,由本企业或者由本企业建议国资委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条 对于企业总会计师,造成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严重混乱的,或、、以及其他渎职行为致使国有资产遭受损失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一条 在追究总会计师工作责任时,发现企业负责人、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应当承担相关责任的,一并进行工作责任追究。

第四十二条 企业未按规定设置总会计师职位,或者未按规定明确分管财务负责人及类似职位人员兼任总会计师并履行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的,或者企业总会计师未被授予必要管理权限有效履行工作职责的,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工作责任应当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承担。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各企业可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具体实施细则。

年度履职总结范文第4篇

一、充分认识建立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制度的重要性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执政的组织基础。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是党的十七大对基层党建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近年来,我区各级党(工)委认真履行管党职责,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大力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尤其是少数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党建意识淡薄,履行职责不到位,推进基层党建工作的力度不够,成效不明显,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建立和实行镇(乡)、街道(工)党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制度,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有效措施,也是提高基层党建工作整体水平的有力抓手。

第一,建立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制度,是强化管党意识、落实管党职责的重要举措。组织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述职,有利于准确考核和评价基层党建工作水平,全面检验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履行管党职责的情况。把这项工作做好做实,建立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将有效强化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自觉履行“直接责任人”管党职责,真正将基层党建工作放在心上,拿在手上,推动基层党建工作深入开展。

第二,建立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制度,是保证基层党建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的有效途径。把基层党组织真正建设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为构建和谐社会,保持社会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镇(乡)、街道党(工)委是关键,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通过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述职,回顾基层党建工作,分析现状,发现问题,明确思路,完善措施,改进工作,促进基层党建各项目标任务的有效落实。

第三,建立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制度,是总结交流经验,推动基层党建工作不断创新的有效载体。镇(乡)、街道党(工)委在新农村建设和构建文明和谐新社区中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创造了许多基层党建工作的新做法、新经验。实行基层党建工作述职,为各镇(乡)、街道交流工作经验、相互学习借鉴提供了平台,有利于拓宽视野、共同提高,提升全区基层党建工作整体水平。

二、进一步明确镇(乡)、街道党(工)委抓党建工作的主要职责

按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的规定,镇(乡)、街道党(工)委党建工作要着力抓好镇(乡)、街道、村、社区和基层站所党组织建设,明确以下六项工作职责:

(一)制定党建工作责任目标。围绕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根据区委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本镇(乡)街党建工作年度计划,提出切实可行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做到思路清晰、任务明确、措施到位、责任落实。

(二)抓好农村、社区“两委”班子建设。以选准书记、配好班子为重点,按照“五个好”的标准建设基层党组织;坚持经常排查和整建“问题”班子,确保及时转化;抓好“公选”干部管理,注意培养和树立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认真落实干部待遇激励保障有关规定,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三)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以党的先进性建设为重点,深入开展“两示范一带动”活动,积极做好农村、社区新经济组织党员发展工作,壮大党员队伍,提高党员素质,改善党员队伍结构,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干部的骨干带头作用。

(四)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加强基层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扎实开展以“三双”、“四双”活动为主要内容的主题实践活动,推动基层党建工作深入开展。建立和完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大力推行以财务公开为重点的村(居)务公开,充分发挥村(居)民代表大会和村(居)民大会作用,增强群众参与集体事务的积极性。以基层党支部活动正常化为重点,不断完善支部学习、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开展党员评议活动,推行党务公开,畅通党员参与党务的渠道,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农村、社区其它组织依法开展自治活动。

(五)落实基层党建常抓不懈工作机制。健全镇(乡)、街道党(工)委党建工作例会制度,定期研究党建工作目标落实情况,党(工)委成员分工负责,确保党建工作责任落实到位。重视总结工作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善于把好做法、好经验转化为工作制度。

(六)加强党(工)委自身建设。健全和落实组织生活、学习培训等制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增强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号召力,不断提高执政能力,特别是提高统筹科学发展、管好社会事务、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努力创建“五个好”镇(乡)、街道党(工)委。

三、党建工作的述职评议与考核

区委每年七、八月份对镇(乡)、街道党建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考核,重点考核镇(乡)、街道党(工)委党建工作六项职责任务完成情况和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履行管党职责的情况。考核采用自我检查与上级组织考核相结合、领导评议与群众测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认真自查总结。镇(乡)、街道党(工)委要对照基层党建工作的目标任务全面自查,深入基层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对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进行深入总结。对存在问题和不足认真剖析原因,对尚未完成的任务,集中力量抓好落实。在认真自查的基础上,向区委呈报党建工作总结报告和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的述职报告。述职报告要以履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情况为主线,突出书记的主体责任,避免书记述职变成班子汇报,述职变成“一揽子”工作总结。

(二)搞好述职评议。召开镇(乡)、街道党(工)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参加述职评议会的人员范围:本镇(乡)、街道党建联系点的区委常委、区纪委、区委组织部负责同志,辖区基层党组织书记,镇(乡)、街道机关部门、基层站所负责人和辖区区级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镇(乡)、街道党(工)委要全面汇报基层党建工作情况,书记、主管副书记要对履行党建工作职责情况进行述职。与会人员要认真负责地对镇(乡)、街道党(工)委抓基层党建工作的情况和党(工)委书记、主管副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评议。评议要既肯定成绩,又指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帮助镇(乡)、街道党(工)委更好地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职责。必要时,区委在下半年召开各镇(乡)、街道党(工)委和大系统党组党建工作汇报会,并进行测评。

(三)开展民主测评。区委组织部在述职评议的基础上,发放民主测评表,对镇(乡)、街道党(工)委和书记、主管副书记抓党建工作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并深入基层单位全面了解镇(乡)、街道党(工)委履行党建工作职责情况,进行问卷调查,实地检查党建工作成效,了解干部群众的意见。根据述职评议、民主测评和实地检查情况,对镇(乡)、街道党(工)委抓党建工作情况和书记、主管副书记履职情况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

(四)综合评定格次。在镇(乡)、街道党(工)委自查总结、述职、评议、民主测评的基础上,区委组织部对镇(乡)、街道党(工)委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和党(工)委书记、主管副书记履行管党职责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按“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评定党建工作格次,考核结果报区委审定,作为评价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政绩和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并以适当形式向镇(乡)、街道党(工)委反馈。

党建工作合格的标准是,党(工)委书记履行管党职责到位,基层党建工作任务完成好,绝大多数基层党组织有较强凝聚力、战斗力,辖区稳定;基本合格的标准是,党(工)委书记履行管党职责较好,党建工作目标基本得到落实,辖区基本稳定;不合格的标准是,党(工)委书记履行管党职责不到位,镇(乡)、街道党(工)委凝聚力、战斗力较差,后进基层党组织比例较大,且较长时间没有明显改观,不稳定因素得不到及时妥善处理。

五、加强对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领导

建立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制度,目的在于促进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落实,逐步形成“抓一把手”和“一把手抓”的浓厚氛围,形成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

(一)加强对镇(乡)、街道抓党建述职评议工作的指导,切实抓好整改。区委组织部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镇(乡)、街道党(工)委抓基层党建工作和开展述职评议工作的指导,督促指导镇(乡)、街道党(工)委认真落实述职评议中提出的问题和不足,议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内容、时限和责任人,组织力量抓好整改。对述职中发现的新经验、先进典型,要认真总结,积极推广,大力培养和树立基层党建工作先进群体,把成熟的做法及时转化成工作制度。

(二)积极探索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方法和途径。各镇(乡)、街道党(工)委要着眼于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制度建设,认真总结经验,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强化管党意识、履行管党职责的方法和途径,研究制定实施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责任述职制度的具体办法,使之真正成为推进基层党建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要为基层集中精力抓好党建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对遗留问题较多、矛盾复杂、解决难度较大,长期处于后进状态的“问题”班子,镇(乡)、街道党(工)委应如实向区委报告,争取上级的大力支持和帮助。要关心和爱护基层干部。认真落实相关待遇,充分调动基层干部抓党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对基层党建工作成效显著的镇(乡)、街道党(工)委和业绩突出的党(工)委党委书记,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四)认真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镇(乡)、街道党(工)委及其成员实行责任追究:

1.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不落实,村、社区党支部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党员队伍涣散,村、社区“两委”班子关系严重不协调等班子问题比例较大的;

2.管理教育不严,村、社区干部贪污挪用公款、严重处事不公,群众合理诉求长期得不到解决,引起群众强烈不满和集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3.对宗族派性及黑恶势力干扰甚至把持村(居)务等严重问题,不敢坚持原则、解决问题不力的;

4.基层党建基础工作抓得不紧不实,工作敷衍应付,弄虚作假,“三双”、“四双”活动承诺兑现率达不到90%以上,受到有关方面通报批评的;

5.政治敏锐性不强,矛盾隐患排查不力,发生重大,或故意迟报、虚报甚至隐瞒不报的;

6.民主测评结果较差,并被评定为党建工作不合格的;

年度履职总结范文第5篇

一、述职对象

市国资委系统企业党委书记。

二、述职内容

㈠研究制定基层党建工作总体规划情况。主要包括认真履行抓基层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决议、决定和指示,全面把握基层党建工作的整体情况,研究制定本企业基层党建工作目标任务和落实措施并组织实施的情况。

㈡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选好配强党组织负责人,及时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的情况;加强党员队伍先进性建设,抓好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完善激励、关怀、帮扶措施,关心爱护基层干部,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

㈢抓好基层党建协调指导工作情况。主要包括引导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履行管党职责,确保基层党建工作规划和目标责任落实的情况;指导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加强基层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能力建设的情况;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充分调动本企业抓基层党建的积极性,形成抓基层党建工作合力的情况。

㈣抓基层党建工作制度建设情况。主要包括以“四五六”创建、“创先争优”等活动为抓手,积极探索推进基层党建工作的有效载体和办法,建立健全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的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认真落实基层党建责任制的情况。

㈤带头抓好基层党建工作保障及落实情况。主要包括落实基层党建工作机构、经费和活动场所情况;经常深入基层调研,抓好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和示范点建设,认真总结推广经验,研究解决问题,加强对基层党建工作具体指导的情况。

三、述职时间和方式

每年年底或次年年初,各企业党委书记就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向市国资委党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述职。

述职采取会议述职与书面述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次抽取4-6户企业党委书记进行会议述职,其余进行书面述职。

四、述职主要环节

㈠述前准备。市国资委党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日常检查和年终考核,了解掌握各企业党委书记履行工作职责情况,为开展述职评议作好准备。

㈡撰写报告。各企业党委书记对照基层党建工作的目标任务全面自查,认真撰写述职报告。述职报告以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为主线,突出书记的主体责任,具体陈述谋划和指导基层党建工作的思路、抓落实的措施、工作创新的成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等内容。述职报告形成前应广泛听取领导班子成员、基层党员干部和群众意见,认真进行修改完善。

㈢述职汇报。各企业党委书记向市国资委党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会议述职或书面述职后,由市国资委党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测评。测评工作邀请部分党员代表参加。

㈣会议总结。述职会议结束前,市国资委党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根据参加评议的领导小组成员的意见,结合系统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特别是各企业党委书记履行管党职责情况进行总结,指出基层党建工作的不足,帮助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对下一步更好的发挥“第一责任人”作用、扎实推进基层党建工作提出要求。

五、结果运用

㈠综合评定。市国资委党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根据述职及测评情况,对各企业党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按好、较好、一般、较差、差五个等次作出评价,评价结果报市委组织部并在系统内公布,同时作为每年对各企业党组织抓基层党建工作进行年度考核综合评定和表彰、奖励优秀党委书记的重要依据之一。对党员群众意见较大、问题比较突出,且综合评定为较差以下的企业党委书记,市国资委党委将对其进行诫免谈话;对连续两年综合评定为较差以下的企业党委书记,按管理权限作出调整职务或免职的建议或安排。

㈡抓好整改。根据述职中反馈的意见建议以及市国资委党委党建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在评价时提出的问题和整改要求,采取印发整改通知书、督导检查等方式,指导各企业党委书记深刻剖析原因,明确整改内容、时限和责任人,跟踪督促整改任务的落实。各企业党委书记要结合实际制定整改方案,抓好整改落实,并在下一年度述职大会上报告整改情况。

六、有关要求

㈠坚持实事求是。述职对象要按照述职的内容和要求,认真准备。述职内容要全面准确反映履行职责情况,既要反映成绩,也要反映问题,还要提出下一步的工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