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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学工作意见

学校教学工作意见

学校教学工作意见范文第1篇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按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要求,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均衡城乡教师水平,提高教育干部、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缩小我县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之间办学水平和教育教育质量的差距,着力提升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办学水平,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教育公平。

二、基本原则

交流人员的编制和人事工资关系不变,组织关系临时转入相应学校,年度考核在受援学校进行,考核结果按在受援学校的考核等级转入派出学校。

三、任务目标

自2014年开始,每学年从城区县直义务教育学校选派一定数量的优秀教师和中层干部与农村或薄弱义务教育学校对等数量的教师或教育干部进行为期一年的对流,担任相应课程的教学与学校管理工作,并通过校际间的集体备课、开设公开课、举办讲座等多种交流形式,帮助当地教师和教育干部提高教育教学能力与教育管理水平的提升,为推动全县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搭建平台并提供人才支持。

四、选派要求

选派交流教师要求政治素质、师德修为高,教学业务能力强,教育干部要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组织管理能力,有一定的培养前途。所有交流人员要有吃苦耐劳和乐于奉献精神,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五、实施步骤

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干部实施对流,由教育局提出年度交流计划,采取个人志愿、学校推荐和组织考察安排的程序进行。拟参加交流的人员根据自己的实际向学校提出交流申请,由派出学校推荐,县教育局考察同意后确定为交流对象,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安排。学校推荐人数应不少于教育局对各学校按排计划的2倍。怀孕、产假和哺乳期以及患有重大疾病的教师不安排交流。

1、统筹规划、制定方案。各学校要全面掌握学校师资情况和教育干部和教师交流需求情况,统筹规划交流工作。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校教育干部、教师交流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流动的基本原则、条件、形式、程序、要求、考核办法以及奖惩措施等。各校交流实施方案报县教育局备案。

2、宣传动员。各学校要切实做好教师和教育干部交流工作的政策宣传,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加强引导和指导,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良好的工作氛围,进一步激发教师和教育干部敬业爱岗、教书育人的热情。

3、组织实施。各学校要根据交流实施方案,确定年度教师交流人员并向县教育局推荐。每年初底前各学校要将教师交流方案、交流计划及交流人员名单报县教育局备案。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流动由县组织部门和县教育局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

六、考核管理

1、选派到受援学校的教师和教育干部,工作期间由派出学校和受援学校共同管理,以受援方为主。选派教师在交流期间享受原学校工资和各项待遇,职称评审、岗位晋升等在原学校进行。各受援学校具体负责交流教师的生活安排、日常管理及其工作、学习、年度考核、业务考核、绩效考核、评优评奖等事项,双方学校要关心交流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其它问题。

2、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流动工作的考核管理。各相关学校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细则,明确流动教师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全面、科学、合理地对交流教师进行考核,对具有交流经历并在交流中完成任务好、示范带动作用发挥明显的教师和校长,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优先聘用到高级岗位,优先提拔任用,优先评选授予各级政府表彰的优秀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以及其他综合表彰等荣誉称号。对流期间经历视为农村任教经历,表现优秀者予以表彰奖励。补助、交通差旅用、意外保险等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学校教学工作意见范文第2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依法治教、依法行政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对今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强化县级政府实施义务教育的责任,切实把免费义务教育的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坚持义务教育公平性原则,积极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强化落实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免试入学制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二、入学划片原则

1、今年我市继续实行小学、初中划片招生、免试入学的招生政策。小学、初中划片方案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要确保本行政区域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有相对应的服务学校。其中路南、路北两区的初中划片方案须经市教育局审核后实行。划片方案应保持稳定,确需调整的要充分照顾学生就学方便,保持平稳过渡。

2、认定学生服务区片学校,应坚持学生户籍所在地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统一、学生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常住地相统一的原则,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户主。

3、各县区、各公办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进城农民工子女的入学问题,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农民工子女入学无障碍工作的要求以及市教育局《关于农民工子女就读无障碍工作实施办法》,主动协调公安、工商等部门,做好调查摸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切实保障进城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招生入学

1、片内生的认定及入学

片内生的认定具体分以下几种情况:

①适龄儿童(学生)本人的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及合法固定住址一致,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户主。如不一致,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和合法固定住址作为确定片内生的依据。

②适龄儿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固定住所,以户口为确定片内学校的依据。

③新购住房迁入新居的,虽然人已入住,但因客观原因造成户籍不能迁移的,以新居住地为准(需提供购房合同、交款收据等材料)。

④因原居住小区拆迁改造,而在外租房居住及投亲靠友的,凭拆迁部门证明,可在实际居住地划片入学(需提供动迁证明、户口簿及临时居住地居(村)委会居住证明)。

⑤其他户口情况特殊者,由学生本人提供相关证明,由县级教育部门审查核实,核实后确定片内学校,认定为片内生。要保证每一个学生都有相应的片内学校。

2、农民工子女的入学

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需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监护人要有务工单位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二是有固定住所证明;三是有公安部门办理的暂住证明。持上述证明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入学手续。

3、小学招生

小学招生工作由学校具体组织实施,报名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自行安排,但招生时间不得早于6月上旬。入学年龄为满6周岁(截止到2009年8月31日),适龄儿童必须按划片方案入学。小学不应接收片外和不足龄学生入学。

4、初中招生

初中招生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今年继续进行小学毕业质量检测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有条件的学校可将英语列入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全市统一为7月2日,考试在县级教育部门指导下由毕业学校命题和组织。各县级教育部门采取抽查方式对各校命题进行监控,确保命题质量。要认真组织考试,规范监场、阅卷、登统等各项工作程序。考生成绩以等级制形式记入小学毕业生登记表。不得组织县(市、区)区域内小学统考,并不得进行学生、教师的成绩排队。

小学毕业生登记表由各县级教育部门统一印制,学校组织专人填写,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并逐级签字盖章。表格上要粘贴考生近期半身正面免冠一寸照片。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在录取前统一由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保管,严禁个人提留,严禁造假表,严禁复制。录取后,作为学籍管理资料存档。

小学毕业生登记表经各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按划片方案分配给各初中学校。各初中校按县区统一安排组织学生报到,进行户口审查。凡户口不符合要求者,一律退回到原所属县级教育主管部门调整。招生名单确定后,各初中校将录取花名册(一式两份)、电子学籍软盘和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分别报各县(市)、区教育(中教)科(市直中学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审核。路南、路北两区同时将电子学籍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备案。各县区要组织专门力量,统一录入微机,由微机统编学号建立学籍,按微机录入结果发放录取通知书,通知书必须在开学前15天内发到学生或其家长手中。各校录取的新生名单,要通过校务公开栏向社会公布。

5、特教学校招生

特教学校招生和普通中小学同步进行。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招生和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纳入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并把任务落实到乡镇和学校,切实保证残疾儿童少年按时入学。要按照有关规定,作好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三类残疾儿童摸底调查工作和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对确实不适合随班就读而本区又没有特殊教育学校的,要指导、动员这些残疾儿童到相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普通中小学应当依法接收本校服务范围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入学年龄与普通儿童相同,特殊情况可以适当放宽。在随班就读班级的课堂教学中,要处理好普通学生与残疾学生的关系,应当以集体教学为主,并要对残疾学生加强个别辅导。

四、初色学校招生

*十中女篮、*八中男排、*十一中女排、*十六中男篮和田径运动队,在全市范围内应届小学毕业生中招收优秀运动员,招生办法与往年相同;*十中继续招收部分初中艺术特长生,其招生由*十中自行组织,具体事项见学校招生简章。特色学校所招学生按片内生对待。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河北*外国语学校初中部面向市区招收6个英语班,在全市范围内招收1个俄语班和1个日语班。报名时间为5月9日至5月17日,报名地点在河北*外国语学校(新校址),报名时需带户口本和学生近期1寸正面免冠相片二张。英语班测试时间为6月13日,测试科目为英语一科。俄语、日语班的测试时间和办法见学校招生简章。英语班命题、招生由市教育局和外国语学校共同组织,具体事项见学校招生简章。

外国语学校初中部继续实行六年一贯制,即学生取得初中学籍后,初中毕业不再参加中考,直接升入外国语学校高中部,自动取得本校高中学籍,按当年公助生对待。同意实行六年一贯制的,由学生及其家长在考生登记表上签字,不同意的不得报考。初中部教学突出外语特色,注重初、高中教学的衔接。

五、适应中考招生改革,加强学籍管理

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要求,要逐步深化中考招生制度改革,在现有基础上,将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标的分配比例进一步提高。同时要实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并逐步将评价结果纳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为适应中考招生改革,必须加强学籍管理。

1、贯彻落实划片招生原则,遏制初中择校。市区今年七年级新生,符合下列条件届时可享受分配到初中学校的省级示范性高中的招生指标:

①七年级按规定划片入学,初中阶段始终在该校就读的,享受该校指标。

②七年级按规定划片入学并就读,初中阶段确因户口、住址迁移,经县区教育局批准转入新的管境学校就读的,享受新转入学校指标。

③干部子女及其他随父母工作调动,户口、居住地由市区以外迁入,经县区教育局批准转入管境学校就读的,享受转入学校指标。

④七年级入学到市区内民办学校就读并初中阶段始终在该校就读的,享受该校指标。

⑤七年级入学到市区内民办学校就读,中途经区教育局批准转回管境学校就读的,在哪所学校就读时间长,享受哪所学校指标。

其他县(市)、区可按此精神,自行确定相关报考条件。

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在指标分配上待遇相同。

2、随着招生制度的改革,学籍档案将作为各类招生的重要依据,必须引起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高度重视。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颁发的小学、初中学籍管理办法(冀教基[2005]5号),实行学籍电子注册制度,按照省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标准编制14位数字的学籍号,使用全省统一表式的学籍卡(学校存档)和全市统一的*市小学、初中学生学籍档案(升学用)。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今年新生入学以前,继续组织各中小学有关领导和学籍管理人员进行新的学籍管理办法的培训。各校要确定专人负责学籍档案的建设和管理,填写要认真、及时、完整,资料要齐全、规范、准确。

3、为适应中考招生制度改革,市区初中学籍管理实行市、区双重管理。即各区在新学年开学初学籍实行电子注册后,在9月底前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市区初中学生正常流动的审批,在原各区教育局审批的基础上,同时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备案。今后中考报名以市教育局掌握的学籍为准。其他县(市)区也要切实加强学籍管理,为推进中考招生制度改革提供保障。学生入学、转学、休学、借读等都要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六、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以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学校管理工作,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努力促进我市教育又好又快发展,办好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

1、按教育部规定,公办中小学不得招收择校生。特殊情况需要借读的学生要办理正式的借读手续,在经过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入学,并不得额外收取任何费用。

2、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教育工作的决定》精神,严格控制班容量。小学班容量不得超过45人,初中班容量不得超过50人。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提前做好调查摸底工作,确保划片后不超班额。目前因特殊原因确实达不到要求的,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在8月21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备案。

学校教学工作意见范文第3篇

(1)以邓小平同志1992年年初重要谈话和党的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为标志,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青少年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教育和培养好他们,是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奠基工程,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与心愿。现在和今后一二十年学校培养出来的学生,他们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21世纪中国的面貌,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战略目标能否实现,关系到能否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一百年不动摇。必须站在历史的高度,以战略的眼光来认识新时期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性。

(2)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15年,随着改革开放事业的不断深化,国家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社会进步,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一派生机勃勃。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在世界风云变幻的严峻考验下,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为广大青少年的成才和发展展现了广阔的舞台和美好的前景。近年来,在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学校德育工作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前进,在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提高学生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培养合格人才,促进学校改革、发展和维护学校、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绩。广大青少年学生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注改革开放的进程,希望祖国早日强盛,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贡献力量。成才的愿望和学习的自觉性增强,努力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人才素质的新要求。这些都是我们因势利导,进一步做好学校德育工作的基础和有利条件。

(3)新形势对学校德育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经济体制发生重大变化,以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多种经济成分和分配方式并存的条件下,如何坚持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青少年;在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学习国外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经验的条件下,如何教育青少年正确认识我国国情,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斗争传统,树立民族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在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还存在各种矛盾,社会生活中还有需要克服的消极现象的情况下,如何引导学生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在人民生活水平有了较大改善和提高的情况下,如何培养学生具有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和坚强的意志品质;在科学技术迅速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的情况下,如何指导学生在观念、知识、能力、心理素质方面尽快适应新的要求。这些都是学校德育工作需要研究和解决的新课题。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以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迫切地要求德育工作更好地发挥对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和对学校工作的导向、动力、保证作用。

(4)面对新的形势和要求,学校德育工作还很不适应。必须解放思想,事实求是,有紧迫感。要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加大改进工作的力度,完善德育体系,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克服“一手硬,一手软”和忽视德育工作的倾向,努力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献身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5)整体规划学校的德育体系要遵循青少年学生思想品德形成的规律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根据德育工作的总目标,科学地规划各教育阶段的具体内容、实施途径和方法。学生的“五爱”(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情感,文明的行为习惯,良好的道德品质和遵纪守法意识,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是一个通过教育逐步形成的过程。各种教育内容的深浅和侧重点,要针对不同年龄及学习阶段的理解和接受能力有所不同,逐步提高。各教育阶段的德育课程、教学大纲、教材、读物,教育和管理方法,学生思想品德表现的评定标准及方式等要据此加强整体衔接,防止评定标准及方式等都要据此加强整体衔接,防止简单重复或脱节。

(6)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作为学校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中心内容。这是新时期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首要任务和根本措施。学术政治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是系统地对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和品德教育的主渠道和基本环节,要重点进行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要向青年学生简明扼要地讲授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观点,学习的重要哲学著作,特别是学习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要从学生思想实际出发,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丰富实践,回答学生普遍关心的问题;指导学生逐步学会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现实社会生活中的政治、经济、文化、道德现象,评价各种社会思潮,确立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奋斗的政治方向。根据当代中国社会政治经济的基本特点和发展变化以及学生的特点,不断改进和完善教学内容体系,编写出相对稳定、具有规范性的教材。要改进考试方法,注重考察学生对所学内容的理解程度和实际接受情况。

(7)深入持久地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爱国主义教育要以中国近、现代史和国情教育为依托,形成贯穿小、中、大学各教育阶段,由浅入深的稳定的教育序列。高等学校和高中阶段要开设时事政策课或讲座,以国内外及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为主要内容,对学生进行生动、现实的国情教育。中小学都要有自己特色的进行爱家乡、爱祖国教育的基地和乡土教材。要建立和健全升降国旗、重要集会唱国歌等制度,积极组织缅怀英烈、学习杰出历史人物、参观文化古迹、革命遗址、祖国山川以及新中国建设成就等爱国主义教育活动。要充分运用各种大众传播媒介,形成爱国主义教育的整体气氛。要把增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列为学校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

要对学生进行以集体主义为核心的价值观教育。要教育学生明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仍需要倡导集体主义,正确处理个人、集体、国家之间的利益关系,发扬对国家和人民的奉献精神。要帮助学生正确认识社会上存在的各种消极现象,培养辩别是非善恶的能力。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要引导他们接触人民群众,学习人民群众,组织他们参与校内外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要对学生进行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道路的教育。青少年成长发展与国家的前途命运息息相关,因而,什么是社会主义,为什么要坚持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始终是他们关心和思考的深层次问题。要有针对性地对学生深入进行坚持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逐步确立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

(8)开展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的教育。要认真研究和继承那些在我国历史发展中长期形成的优良道德思想和行为准则,赋予新的时代内容,并编撰成系统的丛书。要把中华民族的优良道德传统和在人民革命及在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形成的新道德典范结合起来,并吸收世界上其他国家的先进文明成果,提出有中华民族特色、体现时代精神的价值标准和道德规范,编写适合不同年龄层次学生的教材、读物、拍制影视片,广泛宣传,反复教育,长期熏陶。

(9)增强适应时展、社会进步,以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要求和迫切需要的素质教育。要重视培养学生开拓进取、自强自立、艰苦创业的精神;大力加强法制教育特别是宪法的教育;要有计划地进行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教育;要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中进一步落实音、体、美课程,并积极在普通高校和高中阶段开设艺术选修课,陶冶情操,提高学生的艺术修养和欣赏水平;要积极开展青春期卫生教育,通过多种方式对不同年龄层次的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和指导,帮助学生提高心理素质,健全人格,增强承受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

(10)德育工作要与关心指导学生的学习、生活相结合与加强管理相结合。德育工作者要深入到学生中去,通过谈心、咨询等活动,指导他们处理好在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要加强管理,认真贯彻实施《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严格校规校纪,加强良好校风、学风建设。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能力。

(11)进一步发挥全体教职工的育人作用。教师最关键,要认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教书育人任务,言传身教,为人师表,引导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制定和完善有关制度、政策,采取切实措施调动全体教师的积极性与责任感,鼓励教师担任班主任,落实教书育人工作。学校各项管理工作、服务工作也要明确育人职责,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12)按照不同学科特点,促进各类学科与课程同德育的有机结合。借鉴国外包括发达国家在这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在教育改革中积极探索,总结经验,并及时加以规范,形成稳定的机制。高校应积极开设人文、社会科学类选修课程,与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统筹规划,分工合作。各门课程的建设应体现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全面发展的办学指导思想,教学大纲和教学评估标准要有正确的思想导向。教学主管部门和教研人员要深入教学领域与学生实际,有针对性地发挥教学、科研的德育功能。

(13)重视校园文化建设。要大力开展学生喜闻乐见的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学术、科技、体育、艺术和娱乐活动,建设以社会主义文化和优秀的民族文化为主体、健康生动的校园文化。要努力净化校园环境,抵制消极、腐朽思想的渗透和影响,抑制低俗文化趣味和非理性文化倾向,引导校园文化气氛向健康高雅方向发展。在整个社会精神文明建设中,学校应成为最好的小环境之一,并对大环境的优化作出积极贡献。

(14)加强实践环节。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坚持社会主义教育方向的一项基本措施。各级各类学校都要把组织学生适当参加一定的物质生产劳动作为一门必修课,列入教学计划,统筹安排,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行具体督促检查。实验、实习课程也要进一步加强,在时间、内容、组织、条件上予以落实和保证。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思想品德课、劳动课要有公益劳动、远足锻炼以及参加社会生活等方面的内容。高中和高等学校要把社会实践纳入教学、教育计划,组织学生参加社会调查、生产劳动、科技文化服务、军政训练、勤工俭学等活动。要加强对社会实践活动的管理和指导,明确教育目的,提高教育实效。对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妨碍学习和校园生活秩序的活动要予以劝阻并制止。

(15)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紧密配合。学校要主动同家长及社会各方面密切合作,使三方面的教育互为补充、形成合力。要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家长接待日等形式同学生家长建立经常联系,大力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吸收家长参加德育过程。建立校外教育网点,使学校德育向校外延伸。要依靠关心下一代协会、社区教育委员会、校外德育辅导员等各种社会性的青少年教育组织和其他社会团体,动员、组织、协调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学校做好德育工作。

(16)完善德育工作管理体制。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都要加强对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领导。不管学校实行何种领导体制。校长都要对学生的德智体全面发展负责;在党委(总支、支部)的统一部署下,学校都要建立和完善校长及行政系统为主实施的德育管理体制。要把德育贯穿在教育的全过程,落实在教学、管理、后勤服务的各个环节上。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机构改革,应注意对德育机构作出合理安排,有所加强。要建立德育工作的评估制度,并把德育工作作为评价一个地区、一所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内容。高等学校德育工作应列入“211工程”评估标准。

(17)推动思想政治教育的科研和学科建设。思想政治教育是一门科学,有其自身的规律。要把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人文社会科学的重点学科加强建设,把德育重大问题研究项目列入国家教育科学研究规划和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要培养和造就一批德育专家、教授、特级教师和理论家。

(18)加强德育队伍建设。要优化队伍结构,建设一支专兼结合、功能互补、信念坚定、业务精湛的德育队伍。各级党委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都要采取措施,稳定德育骨干队伍,不断补充新生力量。要积极开展各种培训工作,提高队伍素质。要创造条件组织政治理论课教员和德育工作者参加社会实践,接触实际,了解国情,研究改革开放前沿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建立表彰制度,增强德育队伍的事业心和使命感,并使他们的工作得到社会的高度尊重。要完善德育队伍的职务系列,为他们解决好专业职务、待遇等方面的问题。要制定政策,保证德育工作骨干能够不断地得到进修提高。积极支持和发展“双肩挑”的制度。

(19)保证经费投入,改善物质条件。德育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合理确定德育方面的经费投入科目,列入预算,切实保证。学校要为德育工作提供必要的场所与设备,不断改善条件,优化手段。

(20)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等组织的作用。党组织应加强自身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以及对德育工作的领导,要求党员教师在教书育人中起模范作用。通过基层党组织以及工会、共青团组织,发动广大教职工做好学校德育工作,特别是教师要发挥以身作则、为人师表的作用。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应根据各自的特点和任务,开展健康有益的教育活动。把广大学生吸引到自已周围,成为党联系、团结、教育青少年一代的重要纽带。党、团组织应根据青年学生的思想特点和要求,举办业余党校、团校,推动学生的马列主义学习小组的活动,积极发展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骨干入党、入团。

(21)德育工作是一项社会性的系统工程。宣传、理论、文艺、影视广播、出版、新闻界必须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为主旋律,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情操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引导青少年追求高尚的道德情操、健康的审美情趣,倡导正确的消费方式和生活方式。一切从事精神产品生产的部门和作家、艺术家,都要满腔热情地为青少年提供有益的精神食粮。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必要的政策措施,对非营利性的高雅的严肃的文艺事业予以重点扶植。、国家教委、文化部、广播电影电视部要定期奖励优秀的青少年教育影视片、读物和歌曲,表彰从事青少年艺术教育作出重要贡献的艺术家。要运用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以及群众监督等手段加强对文化市场和娱乐场所的管理,制止只顾谋利、无视社会效益的行为。要制定法规,地方的公安、工商和文化管理等部门要依法对学校周边的文化、娱乐、商业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严格管理。

(22)运用法律武器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各级政府要广泛宣传,认真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公安、司法、检察、工商管理、海关、邮政等有关部门要采取严厉措施,查禁书刊、音像制品,打击教唆青少年犯罪的活动。教育部门要协助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和防治青少年犯罪的综合治理的协调工作。贯彻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情况应作为考评各地政府工作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23)地方各级政府要把优化社区育人环境列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计划。每年要为青少年教育办几件实事。在城镇建设中,要注意兴建科学馆、艺术馆、博物馆、图书馆、体育馆和青少年之家等设施,对已有而被挤占的设施,要做清理。农村要结合当地的精神文明建设,对中小学生进行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的教育。历史、文化、革命传统、爱国主义教育方面的场馆、景点,是对青少年进行德育的重要课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要因地制宜确定并重点建设一批德育基地,对学校有组织的参观教育活动免予收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领导,把学生参加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整体工程中加以实施。

(24)学校德育工作要有法制保障。学校德育的地位、任务和主要方针、原则要有权威性和稳定性,必须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以保证教育者、受教育者及社会有关方面共同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教育的改革、发展使这种法制建设更为必要和迫切,要把这个问题进一步纳入到整个法制建设中加以解决。

学校教学工作意见范文第4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6〕5号)等精神,现就本区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办普陀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立足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招生”的原则,规范办学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2、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3、坚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满足每一位适龄学生的入学需要,切实维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与理解。

三、招生办法

2016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09年9月1日-2010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残疾儿童可适当推迟一年入学。

2月25日前,家长须对幼儿在读幼儿园提供的相关人口信息、灵活就业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到有关部门补办或更正信息。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持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相一致。

4月9日-4月23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幼儿园登录“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shrxbm.cn)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地点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应明确作出在户籍地就读或居住地就读的选择结果。

(一)公办学校

1、公办小学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以“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和“统筹安排”相结合为原则,免试就近招收学生。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小学报名时,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房地产权证》、《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本市户籍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申请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2016年5月21-5月22日为全市公办小学统一报名验证日期。

2、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府发〔2011〕74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6〕5号)等精神,2016年本区将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可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截止日为2016年4月23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以“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和“统筹安排”相结合为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并根据《2016年普陀区试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实施方案》的规定执行。

3、公办初中实行小学对口招生。本市户籍确有困难需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学生,应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以“相对就近”为原则,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23日。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五年级的本区户籍、非本区户籍(含港澳台)学生,如需在本区就读六年级的,须携带相关证件到户籍(居住)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点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30日),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4、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在实际居住地就读,其操作方法参照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回居住地就读办法。

5、凡居住廉租房的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到居住地对口学校办理登记手续,如居住地所属学校无法接纳,则以相对就近为原则,安排至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6、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13年第2号)《关于对“医院外来护工”等四类来沪从业人员实行开展灵活就业登记的通知》(沪人社就发〔2013〕13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73号)要求,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由父母带领适龄儿童,携带上述有效证件、《入学信息登记表》、户口簿、《房地产权证》、预防接种证等证件,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验证点进行验证,并根据《普陀区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条件及程序》的规定执行。

7、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相关学校,应通过学校网站公布招生简章,明确招收项目、计划、招生办法等。拟录取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名单须在就读小学张榜公示,同时送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体育、艺术特长生测试时间为5月21日-5月22日,特长生招生工作于5月30日完成。

8、公办寄宿制学校或寄宿班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收本地区新生,报名的学生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如数录取,报名的学生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可采用“电脑派位”等方式录取学生。

(二)民办学校

1、民办学校必须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以及招收寄宿生人数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市教委备案后,方可跨区县招生。相关信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以及区教育网站上公布。

2、民办学校须根据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政策要求制定招生办法、招生广告、招生简章,并向区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备案,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对民办学校上报备案的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存在违规条款的,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学校及时纠正,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面谈范围、收费标准、“三个承诺”(不提前开展报名和面谈等工作、招生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社会任何教育培训机构挂钩)等。

3、本区民办中小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4月24日-4月27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学生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限填报2所民办小学。4月28日-4月30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含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限填报3所民办初中。

各民办学校报名时一律拒收学生提供的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拒收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

4、民办学校要规范招生程序和办法。学校面谈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严禁学校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和测试。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和面谈费。面谈过程向市区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5、参加民办学校面谈的学生凭面谈通知,携带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等证件;参加初中面谈的学生还须携带《上海市中小学生成长记录手册》。民办小学面谈时间为2016年5月7日,民办初中面谈时间为2016年5月7-5月8日。

6、民办学校招生实施按志愿分批次录取办法。5月9日-5月10日进行第一志愿录取,5月12日-5月13日进行第二志愿录取,5月15日-5月16日进行第三志愿录取。学生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完成确认工作。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于5月16日完成,学校将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

四、工作要求

1、学校要认真学习《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13年第2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73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6〕5号)、《2016年普陀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了解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制定本校的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并公示,确保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学校要建立2016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并制定本校招生工作方案。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支部要发挥核心、保障、监督作用。

3、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管理,强化服务意识,改革招生入学方法。继续应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招生入学工作管理,切实贯彻就近入学原则,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严禁擅自跨区域招生。

4、各学校、各幼儿园要根据今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要求,做好人员培训、相关设施设备的配备和网络畅通等保障工作,合理安排相应的工作人员,确保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5、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通过本部门和学校网站以及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告知招生工作政策、入学信息登记时间、地点,以及入学验证时间、地点及携带所需审核的各种证件。按时向幼儿园升入小学的适龄幼儿发放入学信息登记表,向小学升入初中的学生发放入学告知书,作为入学的凭证。

6、公办学校须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入学。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都有相应的学位。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到普陀区康复指导中心报名,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7、根据“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提供的本区域入学适龄儿童数据,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小学班额为40人、初中班额为45人,接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校,可适当放宽班额。有条件的地区,小学班额可以安排30人左右,初中班额可安排35人左右。

8、各验证点对已填写入学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要对登记就读一年级新生的随迁子女学生及父母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要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证件有效期限进行核对;要通过信息系统对随迁子女父母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各校要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入学。初中学校应书面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等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9、建立与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2016学年,继续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注册对象为小学一、二年级学生。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向学生家长发放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随迁子女及其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或补证。对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暂不予以学籍注册。学校应向家长告知不能注册学籍所产生的后果。家长须向学校承诺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确保所持证件的有效性。

10、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和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建设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区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招生办法,建立健全特长生资格确认制度。通过“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公开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艺术教育特色学校招生计划。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数应严格控制在本年级学生总数的5%以内。

11、各学校招生过程中,一律拒收学生所提供的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拒收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等材料;不得将招生入学工作与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学科竞赛、等级考证书挂钩,以竞赛、等级考证书为依据选拔和录取学生。各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各类初中学校不得招收无小学学籍材料的学生。

12、各学校应按市教委、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各类学校应在2016年8月15日前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25日前将学生入学信息对接到“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五、监察要求

1、区教育局将进一步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监察。在招生期间认真执行人民督察员专项督察制度,进行检查和督察。同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52564588-7563,7670),接受社会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和举报,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协助解决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区教育督导部门区县教育督导部门要充分发挥责任督学对学校经常性督导的优势,对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义务教育权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招生等方面进行过程性监控。

3、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凡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的,或拒绝接受本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民办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未兑现“三个承诺”的,或以考试(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的,或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的,或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或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或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等违规招生行为的,由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拒不纠正的,实施“双减”措施,即核减该校第二年30%的招生计划数,取消当年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六、日程安排

2月25日前

适龄儿童家长对小学入学相关信息比对确认,到有关部门补办(更正)。

2月29日

公布普陀区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

3月7日

对各中小学校开展“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使用培训。

3月31日前

公布普陀区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具体事项,以及按规定须向社会公布的其他有关招生入学信息。

4月9日—23日

1.在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在就读幼儿园进行小学入学信息登记。

2.不在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到指定地点进行入学信息登记。(地点另行通知)

4月23日

1.全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

2.跨区县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

4月24日—27日

民办小学网上报名。

4月28日—30日

民办初中网上报名。

5月7日

全市民办小学进行学生面谈

5月7—8日

全市民办初中学校进行学生面谈

5月9日—10日

民办学校第一志愿录取。

5月12日—13日

民办学校第二志愿录取。

5月15日—16日

民办学校(限初中)第三志愿录取。

5月21—22日

1.全市公办小学报名验证。

2.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测试。

5月30日

完成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

6月30日

1.全市公办小学、初中受理就近入学学生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2.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8月15日前

各小学、初中完成向小学一年级新生、初中六年级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工作。

咨询电话:52564588-7139,7140,7670

监督电话:52564588-7563,7670

学校教学工作意见范文第5篇

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的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及《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切实发挥学校在语言文字工作中的基础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认识

(一)学校是语言文字工作的基础阵地。学校是推广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养国民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增强国民文化自信的重点领域,使用和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各级各类学校的法定义务,是学校依法办学的基本要求。学校教育教学是提高国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提升人力资源素质的主要渠道。学校师生是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扎实做好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是切实发挥语言文字事业基础性、全局性作用的关键环节。

(二)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是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提高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是学校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基本内容。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的培养要从小抓起,良好的口语、书面语表达水平和语言综合运用能力,是国民综合素质的重要构成要素,在个人成长成才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提高学生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必然要求,是强化学生能力培养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学生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坚实基础。学校做好语言文字工作,对学生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全面提高综合素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文化自信具有重要意义。

(三)做好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是全面建成小康社的必然要求。语言文字事业是文化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支撑力量,与社会同发展、与时代共进步,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做好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充分发挥学校的人才培养及社会辐射作用,将语言文字工作从校园向社会延伸,提高全民尤其是农村、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学生和青壮年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的内在需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环节。

二、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总体目标是打造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的示范标杆,培养学生的“一种能力两种意识”。“一种能力”即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两种意识”即自觉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和自觉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的意识。

(二)教师目标。熟悉党和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普通话水平达标,汉字应用规范、书写优美,具有一定的朗诵水平和书法鉴赏能力,熟练掌握相关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具有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普遍具有自觉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中华优秀文化的意识和自豪感。

(三)学生目标。普通话水平达标,口语表达清晰达意,交流顺畅;掌握相应学段应知应会的汉字和汉语拼音,具有与学段相适应的书面写作能力、朗读水平和书写能力,高校学生应具有一定的书法鉴赏能力;具有对中华优秀文化的认同感、自豪感和自信心。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机制建设。各级各类学校要深入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完善语言文字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队伍建设,在学校内涵建设和育人目标中明确语言文字工作要求,定位准确,目标明晰,措施到位。建立切实可行的工作制度和评价体系,相关要求贯穿于学校常规工作和主要环节,常抓不懈,确保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二)坚持学校语言文字工作与教育教学工作相互促进。各级各类学校要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校工作的日常管理,列入科研项目的总体计划,把提高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列入培养目标的基本要求,作为教育教学的基本内容,将学生语文素养的培养融入到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社会实践等各项教育活动及校园文化建设中。通过高标准的语言文字工作要求,促进学校管理水平的提升;通过加强语言文字能力培训,促进整体师资水平的提升;通过增强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提升。

(三)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建设。各地根据《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见附件)的要求,结合原有工作基础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适合各级各类学校的建设标准和评分细化方案,开展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高等学校应更加注重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宣传推广,语言文字科学研究、工作方法和活动组织的创新实践;幼儿园应更加注重校园语言文字环境规范建设、教师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及应用能力的培养和建设,结合幼儿的学习特点,积极发展幼儿的倾听、理解和表达能力,民族地区双语幼儿园应注重为幼儿创设普通话交流的语言环境。有条件的地区,应在2020年前完成所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推迟达标时限,所有学校最迟应在2025年前完成达标建设工作,2020年前应完成一半以上。各地可在学校达标建设的基础上,开展各级语言文字示范校创建工作。

(四)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在按照《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办法》开展督导工作时,要将学校作为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的重点领域,切实按照每5年一轮的频度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确保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建设有序推进,达标建设任务按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