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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班子成员履职报告

法院班子成员履职报告

法院班子成员履职报告范文第1篇

第三条效能告诫适用于科室和干部职工在履行岗位职责活动中,违反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不履行、不及时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医院工作效能,导致管理和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尚未达到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程度但应给予教育的行为。

效能告诫以《效能告诫书》形式实施。

第四条科室(班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效能告诫:

(一)对法律法规、市卫生局和医院党政领导班子的决策部署执行不力、消极对待,造成政策架空、政令不通的;

(二)在联合开展工作时,不予配合或推诿扯皮、相互掣肘,导致工作不能落实;

(三)未按要求落实院务公开、首诊负责、服务承诺、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工作;

(四)因决策失误或工作失当,损害医院形象或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

第五条科室(班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科室(班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效能告诫:

(一)相关制度不落实,监督执行不力,管理混乱,效能低下,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作风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明知本科室存在违反行业规章制度和医疗服务不规范的行为,不及时制止、纠正、处理和隐瞒包庇的;

(三)对本科室干部职工应给予告诫而未给予或包庇袒护、干预调查的;

(四)对上级领导交办、转办的投诉件及对群众投诉无正当理由拒不受理或不认真查办、不及时处理、故意拖延、造成不良影响;

(五)年度内本科室(班组)2次以上(含2次)或科室(班组)干部职工3人次以上(含3次)被上级或本院给予效能告诫。

第六条本院干部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效能告诫。

(一)未落实或完全落实院务公开、首诊负责、服务承诺、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工作的;

(二)依据已废止的法律法规、政府规章以及行业规范性文件实施行政管理服务的;

(三)违反院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和告知义务的;

(四)擅离职守或在工作时间和办公场所从事上网聊天、下棋、打牌、玩电脑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五)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六)工作中服务态度差、言行举止不文明或有串岗行为的;

(七)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

(八)有其他效能过错行为的。

第七条效能过错尚未造成损害后果或不良影响,当事人又能主动纠正过错的,可以免予告诫。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告诫。

(一)管理和服务对象弄虚作假,致使科室和干部职工无法正常、正确行使职权的;

(二)因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有关内部管理制度未作出具体规定要求,无法认定相关人员效能责任的;

(三)因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效能过错行为发生的。

第九条效能告诫由医院纪律监督执行委员会作出。

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市卫生局可直接对应由下级告诫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实施效能告诫。

第十条医院纪律监督执行委员会成员在暗访等督查活动中发现监督对象有应给予效能告诫行为的,可由2人以上当场作出效能告诫,并于24小时内向分管领导报告。

对科室(班组)实施效能告诫,由医院纪律监督执行委员会负责人作出。干部职工发现负有管理和服务职责的人员有需要给予效能告诫行为的,应向医院纪律监督执行委员会提出,纪律监督执行委员会或分管主要负责人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效能告诫,并将落实告诫情况告知检举人。

第十一条当场实施效能告诫的,应由2人以上作出,并做好记录。

第十二条《效能告诫书》一式五份。一份送达告诫对象,纪律监督执行委员会、院办、人事及纪律检查委员会各1份备案。

第十三条对科室和个人作出的效能告诫,在《全院工作质量检查结果通告》中公布。

第十四条对告诫决定不服,被告诫人可在收到《效能告诫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作出决定的部门提出书面申诉。受理机关应在收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审决定。复审决定为最终决定。

复审决定应书面告知当事人。

复审期间不停止原告诫决定的执行。

第十五条市卫生局等上级机关可直接办理应由下级机关处理的效能告诫事项。

第十六条效能告诫的告诫期为3至6个月,告诫期满后,被告诫单位和个人应写出整改情况报>,!

第十七条科室一年内被效能告诫2次以上(含2次)的,取消本科室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第十八条干部职工一年内被效能告诫2次的,年度不能评定为优秀;一年内被效能告诫3次以上(含3次)的,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

第十九条法律法规对实施效能告诫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院班子成员履职报告范文第2篇

XXX中心卫生院支部书记

按照会议要求,现将2018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抓好党建工作的全面建设。

(一)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认真履职尽职。

1.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一是围绕医院中心工作研究制定医院2018年党建工作计划,将党建工作纳入医院各科室全年目标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二是以围绕医院中心工作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意识,形成由院长、支书负总责,分管院领导直接抓,科室负责人具体抓,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

2.主动履职。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2018年带领班子履行好“一岗双责”责任,全年组织学习27次,上党课4次。带头严格执行党委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召开组织生活会1次。

    (二)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突出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1.加强理论武装,夯实思想基础。一是及时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内容、学习形式、学习时间,采取原文学、专题学等方式,迅速把全院干部职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讲话精神上来。将党的精神和在贵州代表团的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融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内容。二是抓好“三会一课”的落实,深入学习贯彻党的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坚持不懈抓好全院的意识形态工作。一是将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医院年初工作计划,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与其他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全面提升了干部职工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了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二是召开了意识形态专题党课,让全体党员学懂意识形态,主动参与到意识形态工作中去。

(三)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完善支部队伍。

完善队伍建设,巩固支部力量。一是经过长期考察培训,2018年我支部2名预备党员得以转正。二是2018年12月增补支部委员一名,壮大了支部战斗力量。

(四)学习党规党纪,加强制度建设。

1.学习党内法规,严格正风肃纪。一是带头执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带头讲政治、作表率,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监督,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二是严格正风肃纪,与违反医院工作纪律的1名干部职工进行了约谈。三是规范医院后勤管理,制定了采购制度,对医院各科室须采购的物品实行先报采购计划,得到科室和领导审批后方可购买的原则。

2.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突出民主集中。一是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二是完善医院的“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和党务院公开制度,真正把民主集中制落到实处。

(五)加强作风建设,筑牢职工思想城墙。

1.强化作风建设,抓好专题活动。一是开展“牢记嘱托、感恩奋进”学习教育活动,紧紧围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总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认真做好了深化学习、听取意见、查摆问题、整改落实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任务,通过活动开展,党员干部群众观点进一步增强,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二是大力开展“十问”活动,深入推进作风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市卫生计生委党委关于大力开展“十问 ”活动深入推进作风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筑卫计党〔2018〕69号)精神,全院党员对照“十问”查找自己的不足之处,并制定整改方案,开展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活动和新农合领域工作作风专项治理活动,对照“一案一整改”工作把我院2017年XXX违纪案件进行了深入的剖析,并在全院职工中召开“一案一整改”工作启动会。

2.强化廉政警示教育,筑牢职工思想城墙。我院始终把加强党员干部思想教育,提高法律法规意识,增强风险意识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首要环节。一是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发生在周边的违法违纪案例,2018年6月14日与全院职工签订了《2018年度小寨坝镇中心卫生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和《小寨坝镇中心卫生院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共与63职工开展了约谈工作。二是2018年10月组织全院职工63人到县委党校警示教育基地深入学习。

(六)加强监督检查,强化纪律的落实

我院院务会成员每月不定明对医院的各项工作进行抽查和督查,2018年2月22日我单位8名同志上班提前离开工作岗位,违反了我院工作纪律和相关制度规定,为严肃工作纪律,根据我院工作纪律和相关制度规定给予以上几位同志相关罚款处理,到2018年到12月31日止我院共开展行风方面的督查12次,并根据督查的情况及时进行整改反馈。

二、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建设,抓好重点工作

(一)召开民主生活会,查找存在的问题。根据局党委统一安排部署,我院党支部于2018年3月14日下午召开了2017年度党员组织生活会,县卫计局纪委书记陈毅到会作指导。会议首先书面传达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等会议精神。并通报2016年度民主生活会查找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和本次组织生活会征求的意见和建议。指出了班子共存在问题12条,各班子成员对班子存在的12条问题进行了认领。会上,班子成员及全体党员在支部书记的带头下,认真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局党委委员陈毅书记进行了点评。

(二)抓好主题党日活动的开展。2018年我支部三会一课以主题党日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了重温入党誓词、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党支部书记带头上党课等党内活动,每月按时完成了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

(三)抓好党建创新清单工作落实。制定创新工作清单,按要求开展了“三晒三评一报告”工作,并完成2018年的创新工作清单任务。

(四)规范党费管理和党费收缴工作。我支部将党费管理工作列入了支部2018年主题党日学习活动计划之中,定期公布和公示党员所缴党费情况,并组织学习有关党费收缴方面的文件精神如:组电明字[2017]5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等精神,并严格按规定收缴我支部的党费,到目前为止已完成全年四个季度党费的收缴工作并上交局党委。

三、存在问题

一年来,我始终按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纪守法,认真履行职责,完成了2017年度查摆出的问题的整改,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

一是党建工作经验欠缺。自我担任支部书记以来,党建工作经验不足,大部分工作都是边学边干,工作思路不清,还需进一步提升。二是学习力度不够,作为支部书记,没有很好地加强自身及全体党员的廉政知识学习。三是与职工交心谈心力度不够,对职工思想不够了解,未及时发现一些苗头性问题。四是宣传党的政策力度不够,对党的政策传达学习不深入、不系统、形式单一。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法院班子成员履职报告范文第3篇

这一拳很特殊,是在辽宁省锦州市第二看守所的监房里打的。当时的于长春、张立分别是两个伤害案的犯罪嫌疑人。

这一拳还引发了一年后更为特殊的一场官司。被摘除了左眼球的张立以管理失职为由,将看守所的主管单位——锦州市公安局告上法庭,索赔54万元。

此时的张立是个被判了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的犯人。行政诉讼法实施后,以这样的身份状告公安局,据悉在国内还是首例。

5月17日上午,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行政诉讼案。还差8天,就是张立在看守所被打残左眼一年的日子。不停地眨巴眼睛,不时拿卫生纸擦拭装了玻璃珠的左眼分泌物,成了张立的习惯动作。“电视我看不了几分钟右眼就模糊了,多数时候就躺在床上听电视。”张立对本报记者说。

8时许,张立的亲属们赶到审判厅等待开庭,但本案审判员、法院行政庭副庭长刘杰通知他们,公安局提交的证据中有看守所的内部图,属于国家机密,此案将不公开审理。家属们无奈退出法庭。

去年3月12日,张立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关押在锦州市第二看守所。在看守所里,一次很小的争执,导致了张立左眼被打残。

张立回忆:“去年5月25日早上6点多,监房里的‘犯人’起床后开始整理内务。我们同一房里的班长指定两个新来的‘犯人’李成民和于长春整理,两个人不愿干。班长又叫我做,我想做就做呗,又累不死。刚做了一会,李成民就找茬骂我,说你装什么牛逼,我们不干你来干。我回骂他,李成民上来就打我一拳。我本来就是因为打架进来的,不愿再惹事,只是把李成民抵在墙上。这时,于长春过来就朝我左眼打了一拳。同号里的人都赶忙劝。过了好一会,才有值班的管教过来问怎么回事。”

打伤眼睛后,张立被送往医院。医生诊断为“左眼球破裂伤”。

“医生告诉我,左眼保不住了,要尽快手术,不然会影响到右眼。”张立说。

“听说他眼球被摘掉,当时我就懵了。”张立的妻子魏艳华说,“自从张立被抓进去以后,我们就一直见不到他。进去的时候还好好的,怎么再见面就少了一只眼睛呢?”

住院23天后,张立被送回看守所。看守所负责人打算和张立的亲属协商私了此事。“看守所方面说能给个六七万,还要扣除医疗费,我们不同意,根据眼睛可能感染的医疗费用、装假眼、抚养家人等费用,得四五十万。后来又谈了两次,赔偿问题差距太大,没谈拢。”张立的姐夫于荃说。

于荃为了张立的事专门从吉林老家来为张立讨说法。于荃没有在锦州找律师,担心这里没人敢接这样的案子。后来辗转寻到北京国韬律师事务所,律所查了半天也没有找到类似的诉讼先例,但律所的主任李在珂还是拍板决定接这个案子。

相比其他类型的诉讼,行政官司本就难打,而这个没有先例的官司更为特殊。

去年7月10日,锦州市凌河区法院对张立的伤害案作出了刑事判决,判处张立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宣判后,张立被从看守所释放。

今年2月10日,张立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为由,向古塔区法院起诉锦州市公安局,要求法院确认被告的工作人员在值班时未坚守岗位,未履行法定职责,导致原告人身权利被侵害,其行政行为违法;同时要求公安局赔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安装假眼、交叉感染医疗费及原告被抚养人的生活费,加上20万元的精神抚慰金,共54万余元。

为了证明当时看守所的值班人员未履行职责,律师曾斌找到了当时和张立在看守所同住一室的王宝国和张春华。

张春华说,两个新来的人与张立争吵直到把张立打伤持续了“十二三分钟”,其间看守所“没人来过”。

王宝国证明,“从打架到管教来大约有20分钟左右”。

“这样的案子我们从来没有遇到过,上面很重视,我们也很慎重。这就是为什么拖了3个月才开庭审理这个案子的原因。”5月17日上午开庭前,刘杰副庭长向本报记者“交底”。看得出,古塔区法院的确重视,行政庭的庭长、副庭长分别是本案的审判长和审判员。

开庭前,本报记者在法院的大堂遇见了锦州市第二看守所的教导员王英杰,他是锦州市公安局的诉讼人之一。

“我们调查的结果是不存在脱岗和未尽职责的情况。我用党性担保,看守所不会包庇。事发后,我们测量了从值班室到张立房间的距离,是30米。当时赶过去的时候,眼睛已经打伤了。”王英杰说。

“他们打架吵嚷,值班室听不见声音吗?”记者问。

“值班室和那个房间的回廊是曲折的,听不见。”

“按照有关规定,当时应该有几个人值班?”

“我们有24间房,各个房间都安有监控器。那天是星期天,有4个干警值班。值班干警分成两班,每班两个人,一人负责看监控器,一人负责巡查。看到他们房间有人比划,值班人就赶过去了。”

“那为什么打架会持续一段时间,而不是立即制止了呢?”

“看守所关了300多人。那时是早上6点多,又要放风、洗刷、整理房间,正是比较乱的时候。打架又是一个突发的事情。不可能整天有个人站在门口,看到打架了就马上制止。”

王英杰还告诉记者,“我觉得委屈。我们是尽了责任的。我们先后为他垫付了近万元的医药费。退一万步讲,即使看守所有责任也是间接责任,而不应该是第一被告。”

庭审激辩

由于审理不公开,本报记者未能直击原被告双方在庭上的观点交锋。但从原告律师的词和被告方的答辩状可以看出,双方辩论的焦点主要是三点:一、看守所的监管工作是否属于行政行为;二、民警是否在监管工作中履行了职责;三、公安局应不应该承担经济赔偿。

张立的律师曾斌认为,被告下属的看守所对原告的监管行为属于行政行为,其监管工作违法,应该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理范围。原告受侵害全过程持续了十余分钟,如果被告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能,原告不会受到伤害。被告未尽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原告遭受人身伤害,其行政行为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

锦州市公安局则认为,看守所是羁押刑事犯罪嫌疑人、罪犯的场所,执勤民警对上述人员进行监管,是履行刑事诉讼法律规定的法定职责,不是行政行为。民警在监管工作中已履行职责,事发时,值班民警均在岗位,立即前去制止,控制事态,对张立进行医治,因此作为监管单位和值班民警自始至终在履行法定职责和人道救助。由于原告被伤害的后果是由李某、于某的个人行为产生的,应由加害人赔偿。

锦州市公安局请法院驳回张立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打爆张立眼球的于长春,因这起伤害案已经被追究刑事责任,现在监狱服刑。

张立认为,李成民、于长春两人,一个找不到,一个在监狱,也根本没钱赔偿。张立说他现在是举债度日。左眼瞎了,要找一份工作相当困难。一家人的生活靠妻子魏艳华做清洁工以及满头白发的岳母拣垃圾卖钱来维持,就连这次起诉公安局的诉讼费都是由律师所垫付的。

开完庭后,律师曾斌觉得胜诉有一定的把握,只是赔偿多少的问题。“这个案子的微妙之处在于人们的观念。老百姓会认为关在看守所里的都是坏人,在里面被打了活该。但在法治社会里,尽管我有某方面的罪错,但不能因此抵消我在其他方面的合法权利所应受到的尊重和保护。”

法院班子成员履职报告范文第4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激励与约束,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年度考核工作,是指考核机关在平时考核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在本年度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所进行的考察、核实、评价,并以此作为加强对领导班子的管理和领导干部的任用、奖惩等的依据。

平时考核是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所进行的经常性考核。考核机关通过检查工作、个别谈话、专项调查、派人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年度总结工作会等多种形式和渠道,了解考核对象的有关情况。平时考核由考核机关根据工作需要进行。

第三条干部考核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客观公正原则,注重实绩原则,群众公认原则。

第二章考核范围

第四条领导班子的考核范围:各县区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及事业单位,市各人民团体、市法院、市检察院,秦皇岛开发区,党的关系在我市的部分垂管单位。

第五条领导干部的考核范围:列入上述考核范围(不包括垂管单位)的县级领导班子成员和在职其他县级干部,市人大、市政协的县级领导干部和在职其他县级干部,县区人大、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在职其他县级干部,县区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

第三章考核内容

第六条领导班子考核内容

(一)思想政治建设。包括理论学习、政治表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执行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选人用人、廉政建设等情况。

(二)领导能力。包括总揽全局、科学决策、开拓创新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三)工作实绩。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和效果,在推进改革、维护稳定方面取得的成绩和效果。县区党政领导班子主要包括:各项经济工作指标的完成情况,经济发展速度、效益与后劲,以及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程度;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的发展,环境保护、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状况;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的成效等。部门领导班子,还要重点考核其发挥职能作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别是为经济建设中心服务的情况。

第七条领导干部考核内容

(一)思想政治素质。包括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尝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政治品德和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情况。

(二)组织领导能力。包括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尝观点和方法分析、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科学决策、开拓创新的能力;发现人才、培养干部、知人善任的能力。对党政正职还要重点考核其驾驭全局、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三)工作作风。包括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领导班子团结,发扬民主,虚心听取不同意见,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贯彻落实“xxxx”重要思想,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求真务实的情况;勇于改革,敢于负责,坚持原则,严格管理,严谨细致,勤奋敬业的情况。

(四)工作实绩。主要是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取得实绩的情况,以及工作过程中所提出的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具体作用的情况。

(五)廉洁自律。主要是领导干部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的要求情况;坚持“两个务必”,遵守中央、盛市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清正廉洁,以身作则情况;对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加强教育,严格要求情况等。

第八条坚持以实绩为核心,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指标体系,以此作为考核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考核程序

第九条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考核准备、述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调查核实、撰写考核材料、评定考核结果、反溃

第十条考核准备。包括拟定考核实施方案、组成考核组、对考核人员进行培训等。

第十一条召开述职会议: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述职,同时作个人的述职报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作本人的述职报告。根据实际情况,有的也可以进行书面述职。述职报告应根据考核内容实事求是地汇报领导班子或个人的情况,不扩大成绩,不隐瞒缺点或错误,事实清楚,简明扼要。

参加述职会议的人员由考核机关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二条民主测评包括~测验和民主评议。

~测验应根据考核内容列出评价项目和评价档次,由参加~测验的人员填写评价意见。参加~测验人员的范围应与参加述职测评会议人员范围基本一致。

民主评议由考核组主持,采取召开小型座谈会或书面评议的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个别谈话。个别谈话的范围由考核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一般包括:

(一)考核对象所在地区或部门的同级领导干部、下一级的领导干部,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和机关党组织的有关人员。

(二)考核对象所分管的下级单位、部门、内设机构的负责人和机关工作人员代表。

(三)考核对象本人。

(四)

其他熟悉和了解情况的人员。

个别谈话时,考核组应有两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做好谈话记录。

第十四条考核组根据需要可采取下列方法调查核实考核对象的有关情况:

(一)查阅资料。查阅考核对象的人事档案材料、年度工作总结、党委(党组)会议记录、民主生活会记录、中心组学习记录、培训记录、主持制定的文件、重要会议上的讲话稿、发表的文章及研究成果、读书笔记、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收入申报表等。

(二)采集核实有关数据。从统计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采集、核实有关考核对象工作实绩的数据。

(三)实地考察。通过现场察看、访问群众,了解、印证和核实考核对象某一方面的工作情况。

(四)专项调查。对一些群众反映大、情况比较复杂或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由考核组进行专项调查,也可责成所在单位党委(党组)进行调查,写出专题报告。

(五)征求意见。采取面谈或发函的方式征求上一级分管领导同志、相关部门、执纪执法机关和同级有关部门的意见。

第十五条考核组在考核对象所在的地区或单位工作结束时,应就干部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与被考核的领导班子成员集体或个别交换意见。

第十六条考核组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写出考核材料,并向考核机关报告考核情况。

第十七条领导班子考核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考核工作的简要情况和领导班子的基本情况;

(二)考核情况,包括领导班子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三)~测验和民主评议的情况;

(四)考核组的评价和建议,包括对领导班子的总体评价,调整领导班子和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建议。

第十八条领导干部考核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考核情况,包括优点和取得的成绩、存在的不足、问题,要实事求是地反映干部的情况;

(二)~测验和民主评议的情况;

(三)考核组对评定档次的建议。

第十九条评定考核结果由考核机关提出意见,报市委决定。

第二十条考核结果应正式通知考核对象,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若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

第五章考核结果的评定和运用

第二十一条年度考核时,对领导班子的整体评价和对领导干部考核结果的评定,应采取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价工作实绩要进行定量分析,要把握好个人与集体、局部与全部、当前与长远、显绩与潜绩的关系。

第二十二条领导班子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较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

(一)优秀:经考核全部达到下列标准的,评价为优秀档次。

1、考核目标完成得好。县区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综合排位靠前;市直单位和垂管单位全面完成考核目标,并在主要工作方面有突破创新,取得显著成绩;

2、班子团结协调,干部精神状态好;

3、群众公认程度高。领导班子民主测评优秀、较好得票率之和一般在90%以上,其中优秀得票率一般在60%以上;党政正职民主测评优秀、称职得票率之和一般在90%以上,其中优秀得票率一般在60%以上。

(二)一般:经考核多数项目符合下列情况的,评价为一般档次。

1、考核目标总体完成情况一般,比上年进步不大;

2、班子存在一定问题,整体作用发挥一般;

3、群众公认程度一般。县区领导班子民主测评一般、较差得票率之和在20%以上;市直领导班子民主测评一般、较差得票率之和在30%以上。

(三)较差:经考核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价为较差档次。

1、考核目标总体完成情况差距较大;

2、班子不团结,问题较多,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差;

3、群众公认程度低。领导班子民主测评较差得票率在30%以上(或一般、较差得票率之和在50%以上),且存在突出问题;

4、年内主要工作出现较大失误,且造成严重后果。

(四)较好:除优秀、一般、较差外,其他为较好档次。

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完成差的,实行一票否决,一般降低一个档次。

第二十三条领导干部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

(一)优秀:经考核全部达到下列标准者,评价为优秀档次。

1、思想政治素质高;

2、组织领导能力强,在班子中能起到骨干作用;

3、密切联系群众,工作作风好;

4、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分管工作有新思路、新突破,成效显著;

5、认真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并做到清正廉洁;

6、群众公认程度高,民主测评优秀、称职得票率之和一般在90%以上,其中优秀得票率一般在60%以上。

(二)基本称职:经考核多数项目达到下列情况者,评价为基本称职档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2、组织领导能力一般或驾驭全局能力较弱;

3、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履行岗位职责一般,基本完

成目标任务;

5、基本做到“一岗双责”和廉洁自律,但在某些方面还有差距;

6、群众公认程度一般。县区领导干部民主测评基本称职、不称职得票率之和在20%以上;市直领导干部民主测评基本称职、不称职得票率之和在30%以上。

(三)不称职:经考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评价为不称职档次。

1、思想政治素质方面存在突出问题;

2、组织领导能力差,不能胜任现职领导岗位;

3、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4、分管的部门和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重大违规违纪问题,自身存在以权谋私行为和不廉洁问题;

5、工作不负责任,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较大损失;

6、群众公认程度低。民主测评不称职得票率超过30%(或基本称职、不称职率得票率之和超过50%),经核查确有严重问题。

(四)称职:除优秀、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三个档次外,其他为称职档次。

对受纪律处分的县级干部档次评价,按照现行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四条领导班子考核结果运用

(一)党政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结果,市委、市政府予以通报,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布,表彰先进,鞭策后进。

(二)对优秀、较好的领导班子,市委、市政府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三)对一般、较差的领导班子,由市委有关领导进行集体谈话,限期改进,必要时采取组织措施予以调整。

第二十五条领导干部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应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务升降、奖惩、培训、调整级别和工资等的重要依据。

(一)选拔担任上一级领导职务的人选,应从考核中评定为优秀、称职的干部中产生。

(二)领导干部在考核中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的,考核机关应对其提出诫勉,限期改进。视具体情况,也可调整其领导职务。

(三)领导干部在考核中被评定为不称职的,应视具体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作如下处理:1、免去现任领导职务。2、责令辞去领导职务。3、降职。

领导干部被免去现任领导职务或责令辞去领导职务后,可另行分配适当工作。

(四)年度考核结果书面通知单位及本人,领导干部综合评价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五)考核中发现领导干部违纪问题,由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第六章考核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六条考核人员要认真履行考核职责,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考核,要全面、准确、细致地了解和客观公正地反映考核对象的情况。

实行考核工作责任制。考核组负责人和考核人员要在考核材料上签名,对考核材料和考核报告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七条实行考核人员回避制度。回避对象包括:与自己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及其他原因需要回避的人员。考核人员还要实行一定范围的地域回避。

第二十八条被考核对象要正确对待组织考核,如实汇报工作和思想,客观反映有关情况。

第二十九条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客观、负责地向考核组提供真实情况和数据。

第三十条在考核工作中,考核人员和考核对象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凭个人好恶了解或反映情况。

(二)不准借考核之机谋取私利。

(三)不准泄露考核机密。

(四)不准故意夸大、缩孝隐瞒、歪曲事实。

(五)不准搞非组织活动。

(六)不准设置障碍、干扰或妨碍考核工作。

(七)不准弄虚作假,向考核组提供虚假数据或情况。

(八)不准对反映其问题的人打击报复。

第三十一条对违反第三十条规定的,视其性质、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宣布考核无效。

第三十二条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党委、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对考核工作实施监督;支持、鼓励群众监督,认真受理下级机关、干部、群众的检举、申诉,并按职权范围进行核查和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县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工作在市委领导下进行,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十四条县、区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直属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由县、区委根据本办法结合县区实际,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

第三十五条对双重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以主管方为主,协管方协助,共同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在评定考核结果时,主管方应征求协管方的意见。

法院班子成员履职报告范文第5篇

这次会议提名我为xxx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人选。这是组织上对我的信任和考验,也是党和人民对我的期望与重托。我虽然对法律工作有一些了解,但20多年来一直工作在地方政府,法院工作对我来说还是一项全新的课题,我深感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假如这次我的任职能够通过,我一定不辜负组织和人民的厚望,有决心在省委的正确领导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衍东院长的直接领导下,在省高院班子成员和全体干警的帮助支持下,竭尽全力,履行好职责,并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提高自己,做好本职工作,请审议。

一、努力学习,提高素质,尽快适应审判工作需要。作为司法战线的一名新兵,学习对我来说至关重要。我要刻苦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和领会党的xx大以及xx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党性修养,增强政治敏锐性,提高政治鉴别力,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向书本学,系统学习法律法规条文,学习审判专业知识、wto知识和其他相关科学知识,精通审判工作业务,不断完善自我,做法律工作的内行。向干警学,虚心请教,不耻下问,尽快熟悉审判工作程序,提高适用法律、指导和驾驭审判工作的能力,做一名称职的领导干部。向实践学,不断提高运用理论知识和科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处理各类纷繁复杂纠纷的能力,做一名人民欢迎的好法官。

二、恪尽职守,坚持原则,竭尽全力维护法律天平。作为一名法官,维护法律尊严就是最高使命。在今后工作中,我将以“公正与效率”作为自己履行职责的最高标准,坚持依法办事,严格履行法律程序和规定,正确适用法律,公正执法,全力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牢固树立发展第一思想,坚持法律为大局服务的原则,准确把握法律与政策界限,在司法实践中,身体力行,开拓创新,为创建良好的法制环境做出自己的努力。以现代司法理念为指导,研究现代审判工作方式,拓宽自己的工作思路,积极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公仆意识,时刻牢记自己是人民的法官,人民的公仆,坚持以人民满足为标准,密切联系群众,踏实工作,以自己的实际工作赢得群众的信赖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