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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范文第1篇

一、教师要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教师应重视自身的道德形象,重视教师职业的特质修养和个性魅力,要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以德服人,以身立教,在平凡的工作中要安贫乐教,甘于奉献,为学生树立起楷模的形象。进入教学改革的新阶段,我国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根本任务是从应试教育转向素质教育。素质教育的根本目标是使受教育者个体在身心各方面都得到充分、自由的发展。而 要做到这一点,作为素质教育的主体——教师的素质,特别是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是至关重要的。就上述两点讲,为培养一支师魂崇高,师能过硬,师德优良的教师 队伍,加强中小学教育的职业道德修养是十分必要的。 要想使自己的思想适应社会需要,就要有知识,这就要学习。同样,人们的观念需要更新,提高自己的道德水平,也更要学习。加强理论学习,是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必要方法。首先,教师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不学习理论,就不可能科学地、全面地、深刻地认识社会,认识人与人之间的正确关系,因而就不可能形成正确科学的人生观和世界观。不能矢志教育,义无反顾,以坚毅不拔的精神,战胜前进道路上的一切困难,为人民教育事业而努力奋斗。其次,教师要学习教育科学理论,丰富科学文化知识,掌握教书育人的本领。教师学习教育理论,掌握教育规律,按教育规律办事,才能更好的完成教书育人的职责,这本身是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一个要求。同 时,通过学习教育理论,教师能进一步明确自己在教育教学中的主导地位,对学生的身心发展起重要作用,这就更能使我进一步严格要求自己,加强职业道德修 养。我还应学习丰富的科学文化知识,只有广泛地学习有关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才能使自己从各种关系和联系中来认识社会和人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在教书过程中育人。

二、教师要爱岗敬业,关爱学生。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师德师风规范要求,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坚持做到关心尊重每一个学生,用教师的爱心去化解学生的逆反心理和对抗情趣。在平时的教育教学中,教师要自觉关爱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利,不歧视学生,更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使学生在京口实小这个大家庭中健康、快乐地成长。

现代教育是开放性教育。学校的法制安全教育工作必须要与家庭、社会密切配合,课内外、校内外多种方法结合,调动学生主体参与意识,发挥各自的功能,相互合作,形成合力,齐抓共管,这样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三、教师要时刻用法律法规警醒自己。

在《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的相关条文中,明确指出了作为教师所不应去做的言行,以及对学生要平等对待的原则。品读条文,对照自己,觉得自己能够按照相关规定指导自己的实践,规范自己的行为。在教育教学中努力做到为人师表,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为学生营造了既宽松又有序,既民主又自主的学习、生活氛围,让学生在快乐与幸福中得到发展。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始终牢记法律法规的条文,充分做到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学生,对学习或平行存在问题的学生多方想办法树立其信心,但有时也有耐心不够的时候,今后要学会寻找孩子身上的闪光点,用显微镜看其不足,我们彼此一定都会多得许多快乐。

四、教师要以德为先,率先垂范。

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范文第2篇

xxxx年5月23日,我参加了县教育局组织的《教师教育法律法规暨师德师风》培训学习。聆听了韩小雨副处长的精彩讲座,使我受益匪浅,对教育法律法规又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作为一名教师,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们老师必修的一门功课。教师既是知识种子的传播者,又是文明之树的培育者,既是人类灵魂的塑造者,又是人类社会发展与进步的开拓者,是年轻一代健康成长的引路人和光辉典范。因而,教师的言行是构成对学生影响的最现实的因素之一,它不仅影响着学生学习状况及其效果,而且影响着学生人格等心理品质的形成和心理健康的发展水平。师德是立教之本,正因为教师职业具有的特殊性和教师使命具有的特定性,社会对教师职业道德要求水准高于其他行业。教师在学生心目中,是知识的化身,是智慧的源泉,是道德的典范,是人格的楷模,是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是莘莘学子人生可靠的引路人。教师的道德、人品表现会对学生产生极大的影响,甚至会影响其一生。所以,教师的师德不只是个人的问题,同时,一个教师只有有良好的师德,才能认真对待教学工作,才能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才能得到学生的认可。因此,教师以德立教以身示教,与时代同步,锻造不朽师魂!

从事教育就必须为教育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就要忠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那就是,做好自己的本质工作。在工作中,我都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辅导学生。从不得敷衍塞责。教师的职责是教书育人,而教书育人有其自身的规律。为此,我一方面想尽一切办法上好课,尽可能引导学生掌握和理解要学习的知识。另一方面,努力参加各种培训和业务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文化素养和业务能力。同时,还加强和外界交流,通过交流来学习掌握先进的教学方法。在教学中,我还针对学生实际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根据学生实际因材施教,让所有的学生都有所得。我一直坚持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尽自己的力量去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从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为学生的学习创造宽松的学习环境,但又要严格指出学生出现的不良行为习惯,让他们学会做人、学会生活、学会爱。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还要继续学习,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做好依法执教,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让自己成为一个合格的教师。

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范文第3篇

11月30日至12月6日是第三个全国“宪法宣传周”,12月4日是第七个国家宪法日。通过开展主题活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小编在这里给大家带来2020宪法宣传周学习宪法的心得体会5篇,但愿对你有借鉴作用!

宪法宣传周学习宪法的心得体会1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对依法治国具有决定性意义,不断与时俱进地完善宪法是依法治国的客观要求,是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选择。此次修订宪法适应了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客观规律,体现了党心民心所向,符合宪法发展规律,特别是载入国家根本法,体现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是巩固和加强党领导现代化建设的战略要求,是新时代依法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之举,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深远意义!

此次宪法修正案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四个自信”。11个方面的修改内容都是我们党和人民在长期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是对创新成果的一次全面总结。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一是要坚决拥护宪法的修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变化,而要解决新的矛盾,宪法也必须与时俱进,为新时代保驾护航。二是要认清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我国宪法与西方宪法的本质区别。这次修正案在序言和总纲中都明确提出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根本性、全面性和时代性。三是要深入理解宪法修正案中删除了任期限制,这一修改强化了“三位一体”的国家领导体制,有利于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四是结合农林实际,及时做好宪法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弘扬宪法精神。要在全系统开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的活动,培养广大党员干部职工敬畏宪法、捍卫宪法、践行宪法的意识,让干部职工成为宪法忠实的崇尚者、遵守者和捍卫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获得高票通过,体现了时代大势所趋、事业发展所需、党心民心所向,必将凝聚起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紧密团结在以党中央周围、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磅礴力量。我们坚决拥护支持,并将以思想为指引,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四个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更大力量。

本次修改宪法,是完全符合我国国情需要,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作为___的党建办主任和工会主席,要以此为契机,引领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坚决守护它的,营造风清气正氛围,并且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强化法制意识,坚决维护职工正当权益,不断加强法律知识教育,引导大家知法、学法、懂法、用法,引导干部职工紧跟新时代步伐,为推动时代进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

宪法宣传周学习宪法的心得体会2在我们的生活中,法律是不可缺少的。因为有了它,社会才会安定;有了它,人们才能过上安稳的日子;有了它,我们的家园才会和谐;有了它,坏人才会得到应有的惩罚。总而言之,法律是人民安全的保障,是每个人都应该遵守的规范。知法、学法、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并且每个人都应该学会运用法律来捍卫自己合法的权益,使自己成为一个知法、守法、学法、用法的公民。

其实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即便是很小的事情都会用到法律。例如:在马路上靠右行走,红灯停,绿灯行,黄灯等一等,在十字路口听从交警的指挥……这些虽然都是一些不起眼的事情,但是却都与法律有关系,这就证明法律一直都在我们身边,只是我们没有深入地思考这些问题而已。作为小学生,我们虽然对法律的理解不够深刻,但是起码我们知道,在学校要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做一名遵纪守法,热爱学习的好孩子。

拾金不昧,乐于助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这些都是优秀品质,我们每个学生都知道,但是能把这几点做好却很不容易。一些同学平时不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慢慢地养成了不良习惯,长大后就很容易违法乱纪,使自己误入歧途,深陷囹圄。因此别忽视了小事,一些不经意的小事也许就是你步入歧途的导火索,会让你走向不轨的道路,“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这是古人留给我们的教训。

同学们,让我们知法学法、守法用法、让法律永驻我们心中,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少年,那样我们的前途将会一片光明。

宪法宣传周学习宪法的心得体会3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儿童受国家的保护。1991年制定通过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的保障进行了完善。宪法的意义在于它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宪法集中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中最重要的原则,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和法律效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核心地位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普通法律的内容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与宪法内容相抵触的法律无效。宪法是规定公民基本权利和国家根本制度,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使我们的人格、人生、财产受到保护。

学习贯彻实施宪法,要把握和深刻领会宪法的精神实质。我们学习宪法,要全面掌握宪法的基本内容,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我国的国体、政体和基本社会制度,准确把握国家的根本任务,准确把握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和应尽的基本义务,准确把握国家机构设置及其组织与原则等,并将宪法各项规定作为互相联系的有机整体,深刻认识宪法是从根本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是从根本上保证国家的社会主义本质属性,是从根本上保证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基本主张和人民的共同意志,是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基础,从而增强贯彻实施宪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国的家住在心里,家的国以和矗立。”我们的国家因为和平,因为和谐,所以能够屹立在世界民族之林,我们作为一位炎黄子孙,有责任去维护我们祖国的和谐,而作为一名教书育人的教师,更应该去了解、去遵守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

我们心中最神圣的法典是宪法,宪法在我心中,只因为我爱我的国家,而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宪法是社会和谐安定的法律保障,其核心价值在于实现并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宪法的解释结果具有唯一性,这并不意味着宪法的内容是一成不变的;相反,宪法内容是会随着时展而变迁。宪法根植心中的方式不是机械的,而是出于内心的真正渴望,出于对宪法中公平、正义、自由、民主等精神内核的向往,出于对宪法权威性的敬仰,出于对个人民主权利的追求,出于对国家、社会制度的疑惑,出于对宪政的民主程度的期待。

让我们用宪法规范自己的行为,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全面深刻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和民主法治意识,大力弘扬法治精神。不仅自己遵纪守法,还要把法制意识宣传给周围的人,真正做到宪法在我们的一言一行之中,宪法更在我们的心中。

让我们共同为祖国现代化建设、构建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宪法宣传周学习宪法的心得体会4在我们身边,有许许多多的法律,它们像盾牌一样保护着我们,而我们要争做法律的小卫士。

法律就像远航的船上的帆,指引我们正确的方向,不让我们在“社会”这片大海上迷茫。法律又是一盏灯,为我们照亮前方的路,我们了解法律,并明白该如何使用法律,我们就不会走在漆黑的道路上,无法回头。

那是一个秋天,挺拔的树上挂着薄薄的“黄蝴蝶”。丝丝阳光懒洋洋地洒下来。我的朋友骑着自行车来找我,她朝我笑笑,说:“咱们去马路上玩吧,马路上很宽,骑自行车更好玩。”我也笑了笑说:“不了,要是让爸妈知道我去马路上玩,”我在她的面前晃了晃我的小拳头,“不把我‘收拾’得半死才怪!”说完,我又朝她吐了吐舌头。“走吧,天知地知,你知我知,只要我不说,别人也不会知道,对吧?”“不去!马路这么危险!你还在马路上面骑自行车!不去!”我做了个鬼脸,笑嘻嘻的说。看我这么坚持,她耸了耸肩,甩了甩手,一脸无奈和遗憾:“算了,不去了。”我开心的笑了,笑的是我遵守了身边的法律——不在马路上玩耍。

在这个法治社会,我们的“规矩”就显得十分重要。如果没有“法”,这个社会会变成什么样?我们细想一下:自由自在?无拘无束?我认为,给人们带来的是烧杀抢夺,国家也不闻不问,坐视不理。所以,法像一层透明的保护层,将我们笼罩在安全范围内,若不小心穿透这层“膜”,迎接你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法治在生活中并不陌生:小到“上下楼梯靠右走”,大到“宪法”的“贪污罪”、“故意伤害罪”……

不管是大法规还是小法规,生活的轨迹始终掌握在自己手上。

法治社会中的“法”,像帆,像灯,像保护层。法律是不能侵犯的,我们是小学生,从小学习、认识法律,长大以后就能走正确的路,我们要当法律的小卫士!

宪法宣传周学习宪法的心得体会5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对自由的渴望和追求,是我们的共性。大学校园里方兴未艾、屡禁不止的课桌文化表达了当代大学生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的共同心声。但是,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自由不是恣意妄行,也不是为所欲为,而是相对的、受制约的。个性自由从一开始就受到来自两个方面的制约:一是自然规律;二是社会规则。逾越这两者的行为,都不可能尝到自由的甘果。法,作为人类选择、接受、沿袭下来的一种文化现象和社会规则,自产生之日起便与人们获取或丧失自由息息相关。

对于法和自由的关系,先哲们有过许多至理名言。古罗马法学家西塞罗说过:为了得到自由,我们才是法律的臣仆。近代法国启蒙思想大师孟德斯鸠进一步指出: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马克思对此则阐述得更为明确,他说:法律是肯定的、明确的、普遍的规范,在这些规范中自由的存在具有普遍的、理论的、不取决于个别人的任性的性质。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可见,人们要获得真正的自由,就应该学习法律,掌握法律,以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法律基础课正是一门帮助大学生掌握法学的基本观点和法律的基本知识的课程

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范文第4篇

关键词 大学生 建设 法律人格 刍议

法律人格既不是一种特殊的人格,也不是人格发展与构成的某个特殊层次,而是具体的人在加入了法律关系和参与了法律活动以后所获得的法律性质及所表现的法律形象。这种物质的内在结构,是人格主体的法律认识、法律情感、法律意志、法律信念和法律习惯的有机结合。积极法律人格是指个体人格表现为积极追求一定法律原则规范所认定的各种权利义务的正义品质。在当代中国国情之下,大学生积极法律人格的建设表现为大学教育要引导大学生积极追求社会主义法律原则规范所认定的各种权利义务。站在高校教育管理工作者的角度,通过提出相应的治理对策,努力促使大学生发扬积极的方面,并使消极的方面向积极的方面转化,无疑对大学生积极法律人格的塑造具有重要意义。

一、增强法律理论教育的实效性,不断提高大学生的法律认知水平

个体法律认识水平的提高过程,是社会的法律要求与个体既有的法律认识的矛盾运动的过程,教育者提高个体法律认识水平的目标指向有两个:一是个体能够形成关于法律关系、法律原则、规范等知识的内化;二是个体能够形成行为公平、正义的法律判断能力,用以指导自己的行为。社会主义的法律关系、法律原则、法律规范要内化为大学生的法律观念,成为大学生法律判断的标准,高校教育者的自觉施教与引导是至关紧要的。为此,需着重从以下三个重要环节入手,来努力提高大学生的法律认识水平:

(一)在理论灌输中确立主体的本质、价值和尊严

在学生的法律教育过程中,法律灌输是必须的,把预设的法制教育目标作为法制教育活动的逻辑起点和出发点,是符合教育教学规律的原则和要求的。罗尔斯认为,在社会法律领域,“力求客观,力求从一种共有的观点来构筑我们的法律观念和判断所产生的结果之一,是我们更加可能达到一致”①。而“一个组织良好的社会中的个人也不会反对反复灌输一种正义感的法律教育实践。”②目前,理论界一些学者反对灌输原则,提出法律教育主要将不是向受教育者传授某种特定的法律原则和规范,而是要启发他们主体性的法律观念、法律意识、法律素质,使他们充分认识到法律的本质、价值和尊严。这一观点值得商榷。人的法律主体性是指法律人格作为能动的主体,依据既有的法律价值观,对环境、事态发挥作用,在接受环境、事态的刺激,适应刺激,同时为达到自己选择的目的而继续努力。法律主体具有什么样法律价值观对于发挥作用的方式具有决定性影响。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律的本质、价值和尊严恰恰是法律的应有之义,特定的法律原则和规范的灌输是建立在其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基本要求的基础上,也是法律的本质、价值和尊严的理性化诉求,因而灌输的过程就应该是帮助大学生认识到法律的本质、价值和尊严的过程,灌输与主体性的确立这二者,统一于大学生自觉履行法律责任、自觉按法律规范生活、以不断增进个体和人际关系秩序的调节过程中。克里夫在评论西方的价值澄清法时认为,这种方法强调塑造有高度自尊、自信和整合型的学生,学生应该对他们的价值有更清楚的认识,然而必须知道:在价值问题中人会犯错误,并且在众多的领域的人――人体和社会、儿童和成人――所拥有的价值观是需要改善的;从长远来看,人们必须系统地学习解决价值问题的方法,在理论上和实践上,在个体层面和社会层面上。克里夫认为,这种认识并不损害自尊。③而大学生只有自觉履行法律责任,自觉按法律规范生活,才能不断确立自身的本质、价值和尊严,也才能对他人的本质、价值和尊严予以足够的尊重和关心。为此,应该坚持法律教育的灌输原则。

(二)在促成认知失调中矫正扭曲的法律价值观

法律教育的过程应该是一个不断引起主体认知失调的过程。当前,价值取向扭曲的现象不容视,相当一部分学生对主流法律观持否定态度,有些学生甚至价值判断模糊,导致行为失范。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和实用主义已经对相当一部分大学生形成了有害的影响。矫正大学生法律价值观扭曲问题需要科学的教育策略。仅仅靠理论灌输是不够的,

必须善于运用态度改变的理论。因此,教育者对错误法律价值观的批判,必须建立在充足的、多角度事实论证、正面论证、反面论证、比较论证,用持续的、反复的、多重的与错误法律价值观相对立的法律认知引起学生的法律认知失调,促成学生对错误法律价值观的矫正。

(三)在满足大学生法律需要中增进法律判断力

一是在提高法律教育的有效性上,应该从大多数大学生的实际法律需要出发,来组织开展法律理论教育。在学生法制心理结构中,需要处于重要的地位,是个性心理特征的基础,更是人行为的直接动力。大学生的需要是多方面的,法律需要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其表现是当大学生如何正确处理好所处的法律关系,特别是面临处理法律关系的困境时,法律需要自然就产生了。校园内的法律关系是多重的,怎样正确处理好这些关系,努力实现这些关系的和谐,这成为大学生要面对的实际问题,法律需要就在这其中产生了。也就是说,如何处理好这些关系,必然要有一定的法律要求加以正确规范,遵循正确的法律规范处理好这些关系,就会促进大学生的成长,唯此才能体现大学生个体的本质。“法律伦理就是保证人际网络关系理性地存在的依靠教育来实现的规范。”④教育者的责任正是把社会法律要求与个体的法律需要有机结合起来,促成二者的相互转化。因此,法律教育的内容安排应当体现以学生的法律需要为本位。

二是在满足大学生的法律需要的基础上,应适时促进大学生法律判断力的提高。在人们的法律生活和法律实践中,总是会包含着判断,法律判断就贯穿在我们所有的法律行为之中。所谓法律判断,是指对人们的行为的“公平正义”的判断。其中,“公平”就是对权利义务分配是否公正平等的价值而言,有立法公平、司法公平之分;“正义”是就行为的义务、即行为的合法与不合法、或违法与不违法而言。在实际生活中,法律判断又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行为之前的,即根据法的指引作用、教育作用、预测作用、评价作用、强制作用而事先的法律选择,这一般是指个人的自我选择;一类是行为之后的,即事后的,即事后国家司法机关的法律评价,这一般是指对个人、组织的评价。无论如何,它们总是要根据什么标准或什么理由来判断某些行为或行为准则是合法的,某些行为或行为准则又是不合法的。因此,提高大学生的法律判断能力,就是要提高大学生依据正确的法律标准进行正确的法律选择能力和进行正确的法律判断能力。这需要教育者对一定时期大学生普遍关心的社会法律性问题、大学生中的带有普遍性的法律性问题有科学的明确的独立的的法律立场和法律思考,以解答学生的提问,澄清学生的法律困惑。

二、开展法律情感教育,培养学生爱的情感、义务感和正义感

情感是人对客观事物的一种特殊反映形式,是对人与客观事物关系的反映,人与外界情境互动时产生的火花,是人对客观事物所持态度的体验。“法律情感是基于一定的法律认识,对现实法律关系和法律行为的一种爱憎或好恶的情绪态度体验,它是一个人根据一定的法律标准,在处理相互法律关系和评价自己或他人的行为时所体验的到的心理活动。”⑤法律情感的现实表现形式是丰富多彩的,深入考察人类的法律情感,就会发现有三个最有决定性意义的法律情感――爱的情感、义务感和正义感。大学生的情感教育应讲求层次性,基本的层次,应当培养和发展人类天然就应具备的情感:爱的情感。第二个层次,属于作为社会个体应具备的义务感,应该让大学生清楚地意识到自己肩负的义务,并自觉履行这些义务。第三个层次,属于高尚的情感,即正义感,人们有理由要求社会制度的安排符合正义的要求,而社会制度的不断改进和完善会使大学生逐步获得正义感。

(一)培养爱的情感

获得成熟人格的最终目的是成为有足够去爱的能力。每个人都渴望获得真实的爱,需要真爱。国际教育基金会在《培育心情与人格――为建设更美好的家庭与世界而教育》一书中提出了真爱的原则的三个要件:爱的第一个要件是它不能独自发生,一个人需要对象来爱,一个人可心自由地以爱相报的对象;爱的第二个要件是先付出,然后接受;第三个要件是当爱的位置适当时,爱会自然涌现;爱有四大领域:孩子的爱、手足之爱、夫妻之爱、父母的爱,人格通过爱的四大领域发展和成长,每通过一个领域,爱的能力就会增加。罗尔斯认为:“假如家庭教育是正当的,假如父母爱那个孩子,并且明显地表现出他们关心他的善;那个孩子一旦认识到他们对于他的显明的爱,他就会逐渐地爱他们。”⑥大学教育在发展大学生爱的能力上同家庭一样是可以有所作为的,大学应该把真爱的原则作为重要的法律教育目标贯注到人才培养的过程中去,大学的教师、管理工作者应该和学生的父母建立一种互动机制,通过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有机结合,为学生服务,关心学生成长,真正对学生负责,不断向学生付出真爱、智慧和关怀。而当学生一旦认识到学校教师、管理工作者像父母一样对他的显明的爱,他就会逐渐地爱他们。而一旦学生拥有了这种依恋关系而实现了他的同情能力,他就会发展同周围世界的他人的友好情感和信任的联系,就会去考虑以利他的行动去为维护别人,就会自觉举止友善,爱的情感自然就会得到发展。

(二)培养义务感

每个人在追求自己的权利时,应履行其应尽的义务,这是社会公德的核心所在。对大学生开展义务感的培育,其中心环节是帮助大学生明确自己的义务,并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并在这一过程中产生积极的愉悦的情感。《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六条明确了大学生应该履行的义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引导大学生的履行这些义务,就是引导其在日常行为中修之以法,进而产生积极的法律情感。应当引导学生的积极行动,在为他人服务和为集体服务的实际行动中,体验成功,培养幸福感,进而获得对他人和集体的义务感;应当用管理者和教师履行义务的人格和表率作用,培养感染学生获得“认真履行职责”的义务感;应当用鼓励的方式引导学生付出艰苦的努力,取得学业上的、政治上的、法制上的进步,产生喜悦感,进而获得“学而优则用”、“读书兴国”的义务感。当一个大学生认真地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他就会逐渐认识到,他已经逐渐成人,已经在同他人和社会彼此相互依赖,他与他人和社会在彼此做贡献。反之,没有很好地履行自身的义务,就不会产生积极的愉快的情感,也就不会获得义务感。

(三)培养正义感

对制度的忠诚来源于制度本身的正义取向。制度应该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机会,这是制度的责任。加深对社会制度正义的理解是走向对制度的忠诚、形成正义感的必由之路。社会主义的正义观,“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⑦同志指出:“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涉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只有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人们的心情才能舒畅,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才能协调,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充分发挥出来。”⑧罗尔斯认为:“当这个人认识到他和他所关心的那些人都是这些社会安排的受惠者时,他就会获得相应的正义感。"⑨因此,对大学生的正义感的培养,不仅有赖于社会主义制度的不断完善,更有赖于高校学生培养管理服务制度的不断完善。制度的不断完善,会促进大学生对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制度的内在认同,对学生培养管理服务制度的内在认同,进而在这样的制度背景下获得正义感。因此,作为高校而言,应该不断完善学生培养、管理、服务等各项制度,保障和促进学生成长成才。同时,应注意引导学生正确看待社会制度以及学生培养管理服务制度的完善永远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学生的成长不仅是制度正义的应该享用者,而且作为社会的一分子,学生也应该自觉成为制度完善的参与者;唯此,制度正义的价值取向才能真正成为学生内在的价值诉求,学生也才能真正获得正义感。

三、科学引导法律行为,促进知行统一

法律行为是人们法律观念的外化的结果,是人们根据自己的法律价值观对特定情境的法律选择结果。对法律主体――大学生的法律行为的引导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一)意在增强

增强是现代心理学关于学习原理的一个重要概念,系指个体在学习情境中,因偶然出现某种反应,反应后带来满意结果,该结果为增强物,因增强物的适时出现,增强了个体以后在同样情境下重复出现该反应的机率,这表示增强物对个体的反应,产生了加强作用,此种作用,即为增强。增强有正增强、负增强和自我增强三种情形。正增强指合于个体需求之刺激,在反应之后出现,因而对该反应产生强化作用情形。负增强指引起个体厌恶之刺激,在反应之后消失,因而对该反应产生强化作用的情形。自我增强是观察学习中的一个重要因素。观察学习是形成社会行为的基础。观察学习是在社会情境中,经对楷模所表现行为的观察与模仿间接学到的。观察学习历程中,有两个重要因素:一为自我规范;另一个为自我增强;前指对楷模者的行为进行模仿时学习者对自己的行为订下一个标准,而该标准则是以楷模的行为根据的;后者指学习者有了标准以后就时常拿来评价自己,改正自己,如果觉得自己的行为符合了标准,就会感到满足,满足了之后自然就会加强了他所模仿的行为。⑩从学习理论的视野出发,可以理解大学生日常学生行为管理方法的心理学依据。在学生管理上依靠物质奖励和赏识、重视、信任、关怀、表彰、舆论支持等心理激励方法,具有正增强的作用;而采取法律、公约、规章、纪律的约束以及舆论批评监督等方法,具有负增强的作用。无论是正增强还是负增强,在法理学上是都具有他律的特征,是靠外在的因素来促使法律主体遵循法律规范。树立法制楷模的意义在于促使法律主体自我增强,在伦理学上具有自律的特征。“法律榜样是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产生的,其最大特点是用身体力行即法律实践来诠释法律理想,甚至为法律理想而献身,并通过法律实践去‘改造世界’。” 11当今教育界和伦理学界对我国高校如何科学地树立法制楷模形成基本一致的观点,即楷模要可亲、可敬、可学、可感、可近,贴近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实际,并充分尊重学生个体间不同的价值取向,“在法律教育教育中,应根据学生或学生个体所表现出的具体情况,在尊重学生自己选择的基础上,提出达到不同目标的路径选择建议。”12

(二)贵在自省

人们的大多数行为是法律行为习得性的,也就是长期生活积累下形成的习惯。这是因为,人们的法律行为习惯来源于人们的法律思想,也就是人们既有的法律价值观,并由法律思想决定人们的法律选择。但为什么会出现许多大学生知行不统一的情况呢?即大学生认识到不符合社会法律规范要求的、有违“良心”的事,却受不了理性的控制,“忍不住”去做。其根本原因是,从知到行有一个过程,我们不排除外在特定条件的制约,但在既有条件下能够实行而不去做,那就是没有真正形成对已经认识到的正确法律原则的正确态度,进而也没有形成相应的自控能力和法律行为习惯。“习以成性”就是对知行统一的最好表述。青年学生成长到了大学时期,都已经形成自己的法律行为习惯,这些习惯当然是以此前的环境塑造下逐步形成的。指导这些行为习惯的是先前的法律思维习惯,先前的法律思维习惯是一个复杂的观念群,在这些观念群中,有些观念是正确的,有些观念是错误的,而这些观念的综合形成了法律思维的总体取向。要提高法律教育的有效性,这就要求学校管理工作者、法律课教师、学生辅导员、班主任以及专业课教师都应当把法律教育作为一种责任,经常保持同学生的接触,并努力跟踪学生的主观动态,及时引势利导,帮助学生正确认识自身法律行为的思维取向,不断强化其积极因素,不断克服其消极因素,促成其形成良好的自我反省能力,形成遵纪和守法的品格,进而养成良好的法律行为习惯。

(三)重在践行

培养正确的法律态度和行为习惯,应该结合大学生的生活实际设定一定的载体,使大学生能够经常性地利用这些载体来践行社会主义法律规范。一是就大学生中普遍面临的种种法律行为问题开展讨论和辩论,目的是使学生在大学实际生活中,在遇到类似的法律性问题时,能够作出正确、成熟的法律判断。二是进行角色承担,引导大学生在各种学生组织中从事工作,拓展大学生的人际空间和互动范围,促进大学生在变化、发展了的社会秩序、法律关系条件下,作出新的、正确的法律判断和行为选择。三是开展校内外文明守法创建活动,把大学生的法律实践活动与大学生的日常学习生活实践紧密结合起来,有利于大学生张扬主体性、提升法制性、提高法律实践能力,有利于大学生形成秩序性、富有效率性、富有自由正义心、富有人道主义和现实主义的法律人格。

注释:

①②⑥⑨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520,518,492,493.

③克里夫•贝克.优化学校教育――一种价值的观点.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164.④王小锡.法律、伦理、应该及其相互关系.江海学刊.2004(2).196.

⑤曾钊新,李建华.法律心理学.中南大学出版社.2002.135.

⑦.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深刻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扎扎实实做好工作大力促进社会和谐团结.人民日报.2005.2.20,1.

⑧.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05.6.27,1.

⑩张春兴.现代心理学――现代人研究自身问题的科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5,254-255.

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范文第5篇

关键词:中职学生;法制教育;有效途径

       近年来,随着改革步伐的加快,社会的转型,人们的各种行为规范、价值标准和道德观念等等,都受到了新的检验和挑战。面对着越来越复杂的成长环境,未成人年的犯罪活动的日益加剧,犯罪年龄的渐趋低龄化,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问题也日益成为社会热点问题。

中职学生是我国未成年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未来产业大军的重要来源,其法制教育具有更复杂性、特殊性和重要性。只有正确理解法制教育的本质特征,结合中职教育、学生身心发展等特点,把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才能达到有效的法制教育效果。

一、探索法制教育本质

学校法制教育的根本目的在于集全社会、家庭、学校之合力,让学生了解法律知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可以说学校法制教育是传授法律知识、培养法制意识和守法习惯的教育。要实现有效的法制教育的目的,必须探索法制教育的本质特点。

1.法制教育本质是社会规范的教育,涉及心理学、教育学、法学、伦理学等多门学科,有其自身的内在规律。社会规范是在一定社会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基础上,由一定社会组织提出并要求其成员共同遵守的社会行为的标准、准则或规则。社会规范学习是认知学习、情感学习与行为学习的整合。法制教育作为一种社会规范教育,其学习过程其实就是认同规范、接受规范和消化规范的教育。所谓认知学习,指通过对规范意义与内容的学习,消除意义障碍,构建一种社会认知图式,形成关于规范的认知能力。在法律教育过程中就是对应于认同规范,即法律知识的了解与完善;所谓情感学习,指通过移情训练和行为结果的反馈,消除情感障碍,形成与规范相一致的情感体验与需要状态。在法律教育过程中对应于接受规范,即增强法制观念,培养法律意识;所谓行为学习则是指通过规范操作性经验的积累,获得与规范相一致的行为方式与行为习惯。在法律教育过程中对应于消化规范的学习,即养成良好的守法、用法习惯。

法制教育是一种社会规范教育的本质特征决定了它和一般的知识教育方式的不同:知识教学中的重复可以强化感知、加深记忆、有助于知识的理解和运用;而规范知识作为一种社会性知识,不同于一般的知识,往往带有情感的特征,需要情感的相通与共鸣,才能内化。因此规范教育中的重复常常会引起学生的反感,不但不能推动学习者对社会规范的接受,反而使他们选择了与社会规范不同或相反的态度和行为。

在我国法制教育以往的教育实践中,人们往往片面强调社会规范的科学性,注重法制教育的认知学习,忽略了情感学习和行为学习。其教学过程就是用知识教育代替社会规范教育,用知识教育的方法代替社会规范教育的方法,即法律法规讲得多,而能够实际运用和操作性的东西少,其结果是导致了青少年对社会规范的学习产生反感甚至抵触的情绪。实践也证明,简单进行法律知识的灌输,学生被当作接受法条的机器,教学效果不理想。

翻看国外的法制教育我们会发现其实践教育就明显较多,如美国的法制教育是通过政治一法律课程来进行的公民课。课程设计巧妙,从学生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现象入手,上升到抽象,深入浅出,不是停留在从理论到理论的原理或概论上。新加坡在全国设定了所“警察与少年”俱乐部,组织各种趣味性很强的学法活动,把青少年吸引到俱乐部来,从小培养其遵纪守法的意识,减少青少年的犯罪。

2. 法制教育是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举措,但法制教育并不仅仅是为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其实,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只是法制教育最起码、最基本的要求,法制教育还有更加深刻的意义。在一个法制国家,要做一个合格的公民,积极参加社会生活,就必须以法律规范为底线,增强法律意识,养成良好的守法用法习惯,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探索中职学生的特点:

1. 中职学生对法制教育存在一定的抵触情绪。

社会规范不同于其他学科的特点是,它体现了个体与社会的对立统一关系,是一种外在于人又作用于人的社会行为标准,对人们具有明显的约束功能和隐蔽的发展功能。相比普通高中,中职学校的生源都是普通高中录取后剩余的学生,学生群体综合素质不高,文化基础底子薄,纪律性差,顽皮学生不在少数。中职学生对于社会规范的制约作用往往很敏感,特别是当其个人愿望与社会规范有了矛盾与冲突时,规范的制约作用明显增强,学生对社会规范的背离倾向就显得更加突出。

在主要以考试分数作为评价标准的初中阶段,中职学生的自尊心和自信心受到过很大打击,在家庭、社会都得不到信任和尊重,以致他们心灵有太多的失败感,甚至到了破罐子破摔的地步。因为初中应试教育不当,使学生产生挫折感,从而使其产生心理感应抗拒,导致他们对社会规范的背离倾向。

2. 中职学生大多处于十六七岁的年龄,正处在心理、生理趋于成熟却又未成熟阶段,这使得他们心理发展呈现错综复杂、矛盾重重的局面。一方面他们有着独立自主的心理要求、极强的好奇心,他们大多喜欢与人交往,动手能力较强,喜欢实践性学习。此外,中职学生还有更多的时间和更轻松的心态来面对学习生活中的人和事。另一方面,中职学生相对来说更加叛逆。他们讲义气、易冲动,如果引导不当,极易引发恶性事件,甚至触犯法律。事实也证明中职学生是青少年犯罪的高危人群。

三、探索中职法制教育的有效途径:

1.加强心理引导,保证学生健康成长。

法制教育本质上就涉及心理学、教育学等多门学科,有其自身的内在规律。法制教育首先必须结合中职学生特点,加强心理的引导,增强学生个体的社会适应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积极利用中职学生自身内心的矛盾,即以其积极的心理因素去克服消极的心理因素, 亦即我们通常所说的要发现和抓住学生思想上闪光点, 发扬其优点来克服其 缺点。如中职学校不太遵守纪律的学生,在他们的心理活动方面大都有思维活跃,胆大好胜,性格爽直的特点。老师抓住学生的心理特点,以其长克其短,扶其正,祛其邪,从而矫正他们的不良行为。

2.加强法制课程建设,寓教于乐。

法律课程冗多复杂,中职学生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全部学习,教师要根据不同年级,联系学生的生活实际,开发“管用、实效”的课程标准替代教学大纲,选编学生用得到的法律知识,进行法制教育学习和宣传。

教材编写首先要以“够用、管用、实用”为原则,用学生听得懂的语言,把道理讲透彻。从民法中最简单、最基本的要求,如诚实守信原则,到刑法中的那些“高压红线”,如盗窃、敲诈勒索,让学生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其次教材内容要与学生专业相结合,与学生的职业培养目标相结合,使学生掌握更多具有自身职业特性的法律知识。如以某职业学校导游专业法制教育为例,结合专业特点,教育内容引入更多关于导游行业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采用较多实践案例,使学生直观地感受到具有行业背景的法律知识。再次,教材编写还要与学生的年级阶段相结合。如学生在入校之初,主要进行与教育教学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遵章守纪教育,使学生尽快适应校园法制环境;第二学期学习宪法、民法、刑法等法律基本理论;在第三学期时结合所学专业,有选择地学习部门(专门)法律法规,以适应学生今后从事职业之需求;最后毕业前夕学习以满足学生就(择)业需要的《劳动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促使学生从“自然人”向“社会人”顺利过渡,从“准生力军”向“职业人”过渡。

中职法律课堂教学应当以案例教学为主,用以培养学习兴趣,增强学习信心,不断改进学生的学习习惯和方式,使学生想学、会学、乐学、善学。教师可以推荐学生去看《今日说法》、《法治在线》、《法律讲堂》等法制节目,让学生以小组形式收集课程教学中所涉内容的案例,这样能够让学生参与到课堂中,活跃课堂气氛。教师还可以指导学生依据搜集的典型案例,让学生自编、自演、自拍情景短剧。比如盗窃、敲诈勒索、社交陷阱、自身维权题材等,让学生在游戏中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制意识,养成良好的守法用法习惯,从而提升法制教育的效果。

3. 重视法制教育基地建设,积极开展实践教育

在规范教学中, 认知训练法与行为训练法均是有效的教学组织形式。但在通常情况下, 尤其是对有情感障碍的儿童, 行为训练法比认知训练法更有效。法制教育不仅需要知识的渗透性教育,更需要有意识的实践教育。中职学生作为特殊的未成年人群体,对社会规范具有较强的抵触情绪,对其进行法制教育必须以体验为基础,开展符合其身心发展特点的实践教育活动,并引导学生去感受、反思,才能让学生更好的理解法律真谛,达到有效教育的目的和效果。

学校可以依托基层法院、监狱、劳教场所等社会资源,加强法制基地建设。通过升国旗仪式,观看法制教育图片展,法制文艺演出,参观未成年犯、劳教人员及戒毒人员的学习、生活情况,听民警作法制教育报告,未成年犯、劳教人员、戒毒人员现身说法等形式,对学生进行生动直观、形式多样的实践教育。

4. 重视隐性法制教育,

学生在特定的校园环境中生活,学校环境对法制教育效果有很大的影响,因此要十分重视学校环境在教育中的作用,重视“渗透式”、“隐蔽式”等间接的隐性法律教育课程的建设。

首先要贯彻“依法治校”、“以法育人”,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和法律素质的提高。学校应当将遵守规章制度和遵守法律结合起来,因势利导地进行法律和规章制度方面的教育。比如在校纪校规方面,应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循”,特别是对学生违纪行为,要照章处理,给学生树立“有法可依,依法办事”的榜样,为学生法律素质形成提供良好的环境。又比如为帮助学生提高法律意识,懂得适当维权,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学籍处理决定时,应当告知其有申诉权,可以依照学校的相关申诉规定予以申诉。

其次,根据学校自身特点,形成具有特色的校园法制氛围。一般学校可以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橱窗、校园网等媒体宣传法律知识,营造一个良好的法治氛围。在一些特殊纪念日,如“环境保护日”、“禁毒纪念日”、“预防艾滋病纪念日”等纪念日,开展法制演讲比赛、辩论赛,组织法律知识竞赛等法制教育专题活动,使学生耳濡目染、警钟长鸣。

5. 积极推行法制副校长制度,促进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法制教育机制的完善。

近年来,很多学校从政法机关邀请政法干部到校兼任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协助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这些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联系学校实际,协助学校制订法制教育教学计划,编写和选择实施教材,采取以事论法、以案释法,用学生身边的事例和案例讲解法律法规,增强了学生们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还可以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开展帮教、转化工作,立足于教育为主,挽救为主的方针,使很多治安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还可以协助学校加强与社区、家庭及社会有关方面的联系,引导家长积极参与法制教育活动,促进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法制教育机制的完善。

参考文献:

[1]固重 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召开“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专题研讨会” 《青少年犯罪问题》2004年(3)[ J]

[2]王健敏 关于社会规范认同教学模式的研究 心理发展与教育[ J] 1997(4)

[3]陈群辉 国外高校中的法制教育及其启示 荆州师范学院学报[ J] 2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