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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应急预案

防汛应急预案

防汛应急预案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今年的防汛工作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统筹安排,通力合作,确保辖区居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洪涝灾害损失,为促进全市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奠定扎实基础。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机构

设立办事处防汛抗台救灾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及区防汛工作

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辖区的防汛抗台灾害事件的应对工作。各社区也要成立以主任为首的相应组织,明确专人,落实责任,并科学制订防汛方案,落实好各项防汛措施及任务,做到遇有险情及时排查、及时组织抢险,及时上报、及时落实、及时发放。

为确保防汛实效,街道办事处成立防汛、抗台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办事处党政办,各社区也要成立防汛群防队伍和抢险突击队,各社区要根据所分配的任务,迅速落实到人,确保防汛期间能拉得出、用得上、守得住。

(二)强化意识,落实责任

(1)各分管领导、各科室工作人员,要切实负起分片包社区责任,深入社区,督查、指导各社区做好各项防汛措施及任务的落实。

(2)各科室、各社区要立足本职,履行好街道办事处赋予的防汛职责。

(3)各社区居委会要早排查、早发现、早处理、早防范,做好各项防汛任务的落实,确保辖区无一人死亡,人民生活才产无较大损失;社区在向街道办事处防汛办公室上报各种信息资料的同时,也要分类向各责任科室、单位及时汇报,做到及时准确,统一行统。在防汛期间,各班子成员、机关及社区干部职工、责任单位负责人的通讯工具保证24小时开机,以确保联络畅通。

(三)职责

1、党政办:

(1)做好辖区防汛的全面协调、部署与落实工作。(2)及时收集统计辖区的汛情、雨情、灾情和隐患状况,并做好上报工作。(3)做好与辖区各单位、市防办、区防办的联络与协调工作,及时通报各种情况(4)做好市防汛办、区防汛办部署的其它防汛工作(5)做好防汛期间各类防汛信息的上通下达工作。

2、武装部:统一指挥、调配民兵对受灾社区居民进行自救和互救。

3、经济发展科:督查、指导辖区各施工单位及工商企业、两新组织业户做好防汛工作。

4、综治办:协助公安、交警维护社会治安,做好防汛期间的社会稳定工作。

5、社建科:做好受灾居民的疏散安置工作。做好防汛物资的储备及发放工作。

6、卫生科:配合医疗部门做好受灾人员的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7、城管科:配合环卫部门做好辖区的环境卫生治理。

8、宣教科:充分利用广播、互联网、黑板报、宣传横幅等宣传方式,开展法律法规和预防、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辖区居民的防范意识,学习掌握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9、社区居委会:(1)制订社区防汛预案。(2)做好辖区防汛排水设施及楼院危房情况等防汛隐患的排查和上报工作。(3)及时收集上报辖区汛情、雨情及灾情状况。(4)做好汛期救灾物资的发放工作。(5)做好辖区公共单位防汛的动员、协调、联络及落实工作。(6)做好防汛群防队伍和抢险突击队人员的落实与组织工作。(7)完成街道办事处临时分配的其他防汛任务。

(四)防汛抗台指挥部成员名单

三、疏散、避难场所的准备

防汛应急预案范文第2篇

现场突发事故领导小组:

总指挥:

副总指挥:

警戒指挥: 疏散指挥:

施救指挥:

一、 防台防汛应急预案

1、目的

为了作好施工现场“防台防汛”工作,加强现场组织管理,认真落实抢险准备工作,以对付突发性自然灾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2、灾害预警

凡气象台特大暴雨、风暴或台风等紧急警报,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全体人员进入紧急应急状态。小组成员应指挥各施工班组做好“防台防汛”准备,如准备好沙袋、加固临时建筑的窗门及各类机械设备的入库措施。同时小组领导应向公司领导报告“防台防汛”情况,听从统一调度指挥。

3、灾害防治

一旦发生台风或水汛的苗头,应急预案领导小组成员应立即奔赴现场,组织抢险工作。要求施工人员切断一切电源,同时有序疏散人员和物资到安全区域。若发现人员伤亡应及时组织抢救,并向.上级领导及时汇报。

4、灾害性措施

1) 、坚持安全第一的思想,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必须以身作则,把具体工作落实到每一个工作人员中

2) 保证安全生产的计划、落实生产责任,确保防止灾害性天气的多项具体措施。。

3) 定期于季节性检查相结合,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对事故隐患和苗子,认真分析原因,提出和落实改进方案。

4) 落实天气预报上墙公布制度。设有专人负责每天将上海中心气象台的预报内容填写好,遇台风暴雨应用由警示提字。

5) 所有机械设备、电气箱做好用电安全检查工作,做好防汛防台的多项设备保护工作。

6) 架空电缆,过路电缆需认真检查,确保抗风抗暴雨能力,乙方损害人身安全和危及财产。

7) 做好宿舍、仓库、办公室的抗灾能力,对存在隐患的住房及时做好修理和预防措施。对存在安全苗子的危房需马上做好转移与安置工作。

8) 对已完工的箱涵接头井盖需采取必要防范设施,对施工中的箱涵基坑应备足水泵,作好暴雨排水准备。

5、救护和疏散

救护电话:120

根据“救人重于救灾”的原则和公司防灾演练操作规程,首先是拨打救护电话和抢救被围困灾害的工作人员,与此同时有序疏散人员和物资至安全区域。

二、 防暑降温应急预案

1、目的

在防暑降温的高温季节中,应加强现场的组织管理,认真落实公司下达的多项责任与规章制度,以防止由于高温对施工人员和工程带来的伤害,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2、 高温预警

当气象台发出高温警示报告时,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应及时关心职工的工作与生活状况,调整作息时间,严禁加班加点的超负荷施工。

3、 温防治措施

1) 积极主动热心关怀施工人员的身体,做好 夏季工作期间的作息制度,是工人有足够的休息时间。

2) 发放防暑降温用品和落实急救措施,以防万一。

3) 积极改善企业工人的劳动条件,住宿的通风降温设施,做好工人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4、 救护

防汛应急预案范文第3篇

一、成立防汛工作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应急防汛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市、区关于应急防汛工作的指示精神,全面指挥街道各小区防汛工作。实行防汛责任书记负责制,快速、及时、有效地处置街道各小区防汛工作中出现的各类突发性事故。采取有效措施,结合实际,坚持自保、自救,确保街道各小区汛期安全。

2、组织足够的防汛物资,根据出现的险情,提出排险、抢险方案。及时分析汇总汛期中水情和灾情,为防汛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3、负责检查、监督防汛措施的落实情况;负责检查、监督防汛物品的准备;确保人民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和财产安全不受损失。

三、应急防汛工作要求及措施:

1、成立防汛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街道的防汛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不受损失。

2、及时收集雨情、汛情等情报。做好防汛宣传工作,提高辖区居民的防汛意识,确保无事故发生。

3、防汛期间要保障通讯畅通,防汛应急工作小组成员做到二十四小时电话畅通。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离岗、脱岗,如遇大雨,及时入户排查情况

4、物资准备:根据街道实际情况,检查各社区的物资准备情况;街道应自备100把铁锹,沙袋至少100袋,以备排洪之需。

5、在险情到来之时,在岗的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对不能按时到岗人员和不认真负责而造成损失的人员实行问责制,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责任。

6、重点部位加强巡视,工作人员要人员定期巡查辖区片内排水设施,确保正常排水。

四、按不同情况启动相应预案

(一)、第一预案:

当气象台暴雨警报时,防汛工作领导组成员全部到位。及时总结防汛信息,通报风情、水情、雨情。服务中心根据各自的职责,加强值班,进一步检查落实各项防汛应急措施,组建防汛抢险队伍,落实抢险物资。

(二)、第二预案:

当暴雨袭击或有关部门紧急警报时,防汛领导小组立即召开防汛紧急会议或进行紧急部。

防汛应急预案范文第4篇

1.1编制目的

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及《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赣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等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等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到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现代化水平。

1.4.2防汛抗旱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1.4.6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要。

1.4.7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律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县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全县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县防指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人武部部长、县政府办主任、县水务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县水务局、发改委、财政局、林业局、建设环保局、农业局、卫生局、商管办、供销社、经贸委、供电局、教文局、民政局、公安局、粮食局、广电局、电信分公司、农办、交通局、地矿局、气象局等部门组成。县防指主要职责是负责督促全县防洪规划的实施;执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调度指令和经批准的防御洪水预案、度汛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实施防汛指挥调度;实施汛前检查和清障,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影响河道安全度汛的有关问题;组织建立与防汛抗旱有关的气象、水情预警信息系统,负责全县汛情通告,宣布进入或者结束紧急防汛期;负责防汛抗旱经费和物资的筹集、管理和调度;检查督促防洪抗旱工程设施建设和水毁工程的修复。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气象水文信息

气象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乡(镇)做好相关准备。

3.1.2工程信息

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水利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上报乡(镇)水利工程管理部门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生洪水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当水利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应在险情发生后及时上报到乡(镇)水利管理部门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乡(镇)防汛指挥机构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大中型水库发生险情时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1.3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及时向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县防指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应立即将初步情况报到县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各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3.1.4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3.2预警预防行动

3.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预案和防御超标准洪水应急方案,并开展预案演练,通过演练检验预案编制的效果,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保障防汛通信专网的完好和畅通,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3.2.2江河洪水预警

(1)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有关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

3.2.3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3.2.4山洪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地矿、水利、气象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预报警报。

(2)凡有山洪灾害的地方,应由县防指组织地矿、水利、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2.5干旱灾害预警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和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3.2.6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洪水、干旱风险图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大余县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

3.3.2防御洪水方案

水库管理部门编制和修订水库防御洪水方案,要报县水利部门审批。

3.3.3抗旱预案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编制抗旱预案,以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3.4预警级别

预警级别按全县雨情、水情、险情、旱情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四级预警,颜色依次为兰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4.1.2进入汛期、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4.1.3县指挥部负责关系重大的水利、防洪工程调度;其它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所属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必要时,视情况由县防指直接调度。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1.4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各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1.5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同级人民政府和县防指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县指。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出现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4.1.6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4.1.7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4.2Ⅰ级应急响应

4.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1)全县发生特大洪水,日降雨量达到250毫米以上或三日降雨量达到500毫米以上;

(2)大型水库水位达到或超过设计洪水位;

(3)大型水库发生特别严重险情;

(4)发生全县性的特大干旱;

(5)中型水库发生跨坝

4.2.2Ⅰ级响应行动(1)县指挥部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启动《大余县防洪预案》,按照权限指挥调度重大水利、防洪工程,与有关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共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及时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县指挥部加强值班和宣传,每天在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汛(旱)情通报;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2)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应急预案,按照权限调度所属水利、防洪工程,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工程防守,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并及时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4.3Ⅱ级应急响应

4.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全县发生大洪水,日降雨量达到200毫米以上或三日降雨量达到350毫米以上;

(2)中型水库发生严重险情;

(3)小(一)水库发生跨坝;

(4)全县发生严重干旱;

4.3.2Ⅱ级响应行动

(1)县防指视情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启动《大余县防洪预案》,按照权限指挥调度重大水利、防洪工程,与有关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共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并及时向上级防指报告,请求指导与支援;县防指加强值班和宣传,视情在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汛(旱)情通报;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2)受灾乡(镇)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应急预案,按照权限调度所属水利、防洪工程,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工程防守,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并及时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4.4Ⅲ级应急响应

4.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全县发生较大洪水;

(2)小(一)水库发生严重险情;

(3)小(二)型水库发生跨坝;

(4)全县同时发生中度干旱,局部地区发生严重干旱。

4.4.2Ⅲ级响应行动

(1)县防指根据情况启动相关预案,按照权限指挥调度重大水利、防洪工程,与有关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共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并及时向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有关情况;县防指加强值班和宣传,视情在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汛(旱)情通报;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2)受灾乡(镇)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应急预案,按照权限调度所属水利、防洪工程,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工程防守,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并及时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4.5Ⅳ级应急响应

4.5.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1)全县发生20年一遇以上洪水时

(2)大型或中型水库超过汛限水位1米以上时;

(3)小(二)水库发生严重险情;

(4)5万立方米以上重点山塘发生跨坝;

(5)局部地区发生中度干旱;

4.5.2Ⅳ级响应行动

(1)县防指根据情况启动相关预案,按照权限指挥调度重大水利、防洪工程,并及时向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有关情况;县防指加强值班和宣传,视情在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汛(旱)情通报;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2)受灾乡(镇)和县防指共同组织实施相关应急预案,按照权限调度所属水利、防洪工程,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工程防守,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并及时向上级防汛指挥机构上报有关情况。

4.6信息报送和处理

4.6.1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管理,资源共享的原则。

4.6.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6.3属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值班室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6.4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用和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4.6.5当险情、灾情严重或发生人员伤亡时,应立即报送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4.7指挥和调度

4.7.1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4.7.2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7.3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4.8抢险救灾

4.8.1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4.8.2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当地政府和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4.8.3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重要堤防的险情整治、决口抢堵和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按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机动抢险队或抗洪抢险专业队等实施。

4.8.4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4.9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9.1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4.9.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4.9.3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9.4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水源。

4.9.5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4.9.6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事发地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4.10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0.1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4.10.2必要时可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4.11信息

4.11.1防汛抗旱的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11.2县新闻单位公开报道的汛情、旱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县防指统一审核和;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县防办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和。

4.11.3信息形式主要包括授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会等。

4.12应急结束

4.12.1当洪水灾害、极度缺水得到有效控制,县防指可视汛情、旱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

4.12.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抗旱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4.12.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量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应急保障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5.1.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特急水旱灾害信息必须优先、快捷、准确传递。防汛计算机网络电路提供部门必须依法保证防汛信息网络的畅通。

5.1.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5.1.3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5.1.4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5.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者容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5.2.2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中国人民、武警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和突击力量。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

在抗旱期间,各乡镇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5.2.3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负责安排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以及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2.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应准备足够的车辆、船舶,随时待命启动,优先保证防汛车辆的通行和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的运输;负责分泄大洪水时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蓄滞洪区分洪时,做好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车辆、船舶的调配使用;紧急防汛期,负责河道禁航保障;特别急需时,提供应急抢险、救灾解困的航空运输保障。

5.2.5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症,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5.2.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盗窃防洪抗旱物资设备等违法行为,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警卫以及重要领导视察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5.2.7物资保障

防汛物资筹集和储备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储备、分级管理”以及“按需定额储备、讲究实效、专物专用”的原则,采取县级、乡镇专储、代储和单位、群众筹集相结合的办法。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

易旱地区应积极做好应急的抗旱物资储备和水源储备。要建立应急供水机制,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

5.2.8资金保障

各乡镇和各部门应在预算中安排防汛抗旱资金,用于遭受严重水旱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

5.2.9社会动员保障

(1)遵照《防洪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抗洪的责任,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参加抗旱工作的责任。

(2)汛期或旱季,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在防汛抗旱的关键时期,防汛抗旱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指挥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5.3技术保障

建设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开展防汛抗旱新技术研究。建立完善以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为中心的县、乡、村防汛通信与计算机网络系统。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建立专家库。当发生水旱灾害时,则统一调派专家参加会商,或赴发生工程险情的现场指导抢险,以及指导抗洪抗旱救灾等。

完善干旱、暴雨等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分析处理、信息传输和信息综合加工为主体的预警系统,提高干旱、暴雨灾害预警能力。

5.4宣传、培训和演习

5.4.1公众信息交流

(1)防汛抗旱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可通过媒体向社会。

(2)当发生大范围的流域性降水,一级支流发生超警戒水位以及暴雨引发的山洪造成严重影响或出现中度干旱时,县防指统一汛情、旱情通报。

5.4.2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

(2)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举办一次培训。

5.4.3演习

(1)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特别是抗洪抢险和疏散撤离灾区群众的演习,以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的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要加强水上搜救演习。

(3)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抢险救灾演习,由县防指负责组织,一般2至3年举行一次。

6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的乡(镇)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救灾

6.1.1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6.1.2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6.1.3当地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保护灾区正常的生活环境。

6.2防汛抗旱物料补充

水旱灾害过后,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查清、汇总防汛抗旱抢险物料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抗旱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3水毁工程修复

6.3.1对影响当前防洪安全、抗旱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抓紧摸清情况、制定计划、实施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其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也应尽快恢复功能。6.3.2遭到水毁的交通、电力、通信、气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4灾后重建洪涝灾害发生后,按照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各相关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共同实施灾后重建工作。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若条件允许,可提高标准重建。

6.5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6.5.1调查和总结

水旱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县防指按照有关程序组织事件调查,并对应急工作全过程进行总结,提出调查报告和总结报告,报县应急委员会。

6.5.2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防汛抗旱过后都应从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差距。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指出努力方向,进一步把工作做好。

7附则

7.1名词术语解释:

7.1.1雨量:雨量的等级分为小雨、中雨、大雨、暴雨、大暴雨、特大暴雨六级,通常按其24小时降雨强度划分如下:

单位:毫米

等级小雨中雨大雨暴雨大暴雨特大暴雨

强度R<1010≤R<2525≤R<5050≤R<100100≤R<250R≥250

7.1.2水位:指江、湖、水库的水面比固定基面高多少的数值,

通常反映河水上涨或下降的标志。防汛抗旱通常用的特征水位有警戒水位、保证水位和汛限水位。

(1)警戒水位:指江河漫滩行洪,堤防可能发生险情,需要开始加强防守的水位。

(2)保证水位:指保证堤防及其附属工程安全挡水的上限水位。

(3)汛限水位:指水库在汛期允许蓄水的上限水位,也是水库在汛期防洪运用时的起调水位,每年汛前由相应权限的防汛主管部门审批核定。

7.1.3洪水:指暴雨或迅速的融冰化雪和水库溃坝等引起江河水量迅猛增加及水位急剧上涨的自然现象。

(1)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2)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3)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4)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7.1.4干旱:通常是指某持续时段内,自然降水较常年同期均值显著偏少的一种气候异常现象。(1)轻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总人口的比例在20%以下。

(2)中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30%~50%;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总人口的比例达20%~40%。

(3)严重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50%~80%;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总人口的比例达40%~60%。

(4)特大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总人口的比例高于60%。

7.1.5城市干旱:因遇枯水年造成城市供水水源不足,或者由于突发性事件使城市供水水源遭到破坏,导致城市实际供水能力低于正常需求,致使城市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受到影响。

(1)城市轻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5%~10%,出现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2)城市中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10%~2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3)城市重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20%~3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4)城市极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30%,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或发生供水危机,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7.1.6紧急防汛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将要超过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当汛情趋缓时,有关防汛指构应适时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防指办公室负责管理,每五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由县防办召集有关部门、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专家评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报县政府批准。

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江河、地区和重点工程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汛期过后,县防汛指挥部应及时进行总结、评比、表彰等工作。对防汛抗旱做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按规定程序予以表彰;对防汛抗旱工作中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防汛应急预案范文第5篇

一、总体目标

按照“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工作方针,切实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位、指挥到位、人员到位、物资到位、措施到位、抢险及时,确保汛期交通系统各项工作安全正常。

二、工作原则

汛期防汛抢险工作,实行“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部署、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分级实施”的原则。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承德市交通系统各企、事业单位在从事道路建设施工、道路养护管理、道路(危货)运输、水上运输、各项交通规费和公路通行费的征收、场站建设中所发生的水毁、洪涝、塌方、泥石流等灾害事故。

四、防汛抢险的重点部位

(一)易塌方路段

根据承德地区道路特点及新改建情况,易塌方落石的路段有:国道101、承秦出海路、承围线、张隆线、北凌线、112线等6条线路;

(二)重点桥梁

本市范围内共有重点危桥11座:g101线长山峪中桥、许杖子中桥;g112线红石砬梁根小桥、石井子1号小桥;承栗线岔沟1号小桥;承围支线三岔口西桥、中营子小桥;北凌线安达石后沟2号小桥、丁家沟门小桥、苏杖子小桥、乱泥沟小桥。

(三)施工工地

目前正在施工的项目有:平铁线13个标段、韩郭线个标段。由于山区公路大多是依山傍水,施工工地及施工人员生活区设置在山沟里,所以汛期应注意防洪排水,是我们防汛工作的重点部位之一。

(四)市区武烈河防汛责任河段

根据市防汛指挥部划分,我局市区防汛责任区为:武烈河东岸由承德大桥向北240米河段。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承德市交通系统防汛工作指挥部,地点设在市局五楼值班室,联系电话:2271252。总指挥由局长担任、常务副局长和分管副局长任副总指挥。

指挥部下设一室六组:

1、防汛抢险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局办公室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公安科科长担任,联系电话:2271260、2271298。

防汛抢险工作办公室职责:负责全系统防汛抢险组织指挥工作;对所属各级防汛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了解、收集、汇总防汛抢险情况,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汇报;负责在汛情发生时与各级防汛指挥部门保持联系,按照市防汛指挥部及本级防汛总指挥、副总指挥的指令开展工作;负责协调全系统防汛物资、设备、人员的调用;负责监督检查所属各级防汛工作的落实情况;负责制(修)定本单位的防汛抢险预案。适时、通报并向上级报告汛情;

2、干线养护组,设在市公路处,组长:白宝合。主管领导:张义。职责:负责全市干线公路汛期保畅工作。安排部署全市各县区公路站及各大中修工程指挥部的防汛抢险工作。

3、地方道路组,设在市局地方道路管理处,组长:姜洪光。主管领导:张义。职责:负责全市地方道路的防汛抢险指导工作。

4、高速公路工程组,设在京承高速公路建管处,组长:于凤江。职责:负责高速公路及在建工程的防汛抢险工作。

5、新改建工程组,设在市局公路工程管理处,组长:王金学。主管领导:范有毅。职责:负责在建国、省干线工程的防汛抢险工作。

6、道路运输组,设在市运输管理处,组长:刘学敏,主管领导:耿国华。职责:负责汛期人员、物资运输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7、后勤保障组,设在市局机关事务管理处,组长:郭庆。主管领导:闫国辉。职责:负责防汛指挥部安排的市区防汛抢险物资的准备。

六、防汛保障

(一)人员

公路处、工管处分别组织不少于60人的机动抢险队,其他单位组织不少于30人的抢险队,随时准备参加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二)机械设备

工管处、设备处组织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吊车、水车(能自动抽水)、运输车、盘车、水泵等机械设备抢险救援队,随时准备市局防汛办调用。运管处组织防汛抢险运输车队,货运运力不少于500吨,必要时负责运送救灾物资,客运运力不少于600人,负责运送抢险人员。

(三)物资

各单位根据自己组织的抢险人数、任务,配置一定数量的草袋、编织袋、钢丝笼、断道警示牌、钢纤、大锤、锹、镐、苫布、撬杠、水上救生用具、安全帽、拖绳、小型抢险工具等,预设砂、石料源;材料处要做好材料储备,随时为道路抢修提供沥青砼。设计院对重大抢修项目、桥涵修复工程提供技术保障,必要时,根据上级要求实行现场设计,指导施工。

七、组织与实施

(一)汛期值班要求

值班员必须24小时在岗值班,各单位防汛机构人员要保持24时通信畅通,出现大雨以上天气,遇水毁断路、塌方断路、桥梁毁坏等险情,各级防汛主管领导必须值班,各抢险队、机动队随时待命。

(二)抢险时限

一般水毁、排除积水、50立方米以下塌方、落石,做到及时清理;水毁、断路、50至500立方米塌方,24小时处理完成;处理特大塌方(500立方米以上)、多处水毁,要在48小时内抢修好临时便道。

(三)分级响应

1、塌方处理

处理500立方米以下塌方,由公路养护部门启动本级应急预案,自行组织实施;处理500立方米以上的特大塌方,由市局统一协调指挥,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2、桥梁冲毁

当桥梁冲毁时,应立即启动绕行方案,并在及时上报的同时,调动抢险队及机械设备抢修便道,设置绕行警示标牌,协调当地交警疏导交通,必要时按照上级指示架设临时战备钢桥。

3、施工工地

施工工地受山洪、泥石流威胁或侵害,在向上级上报的同时立即展开自救互救。市局根据危害程度,涉及施工人员安全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施工人员、设备安全。

4、市区责任河段险情处置

当日降雨量大于200毫米或12小时降雨量大于200毫米时,启动市局防汛应急预案,或根据市防汛指挥中心要求启动应急预案;

八、防汛措施

1、对可预见的一些水毁和水害,在汛期前采取预防性的措施处理,如:清除上边坡险石险方、闸山沟和开挖鱼鳞坑、疏通河道及桥涵、维修加固破损的挡墙及凹岸处的调治构造物等。尽最大可能减小汛期水毁和水害所造成的损失。

2、对干线公路,由公路处负责,安排各养护单位准备充足的抢险物资、人力和车辆,当出现公路上边坡塌方落石、泥石流时,全力清除。当沿河路段公路路基挡墙和调治构造物发生险情时,可用较大体积的铅丝、石笼和大体积块石沉至墙基进行防护,缓解水流对坝基的冲刷,对水流不太急路段的险情,也可采用打桩和码砌沙袋的方法进行防护。同时,通过加强汛期的公路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处理。

3、对于地方道路,由地方道路管理处负责与各县(区)局一起,积极联系当地政府,发动沿线群众,组成民间抢险组织,积极作好防汛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重点是中小桥梁及涵洞和以坝代路的路段,针对不同险情,采取切实有效的处理措施,尽最大可能减少损失,保护地方道路的建设成果。

4、对公路工程建设,高速公路施工现场的防汛工作由各高速公路建管处负责,新改建工程工地由工程管理处负责,大中修工程工地由公路处负责,重点是做好宿舍区、设备停放地、材料加工储存地、预制厂等地的防汛抢险工作,通过加强对全体职工的防汛安全教育,提高对防汛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合理安排工期,并建立健全工地防汛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制定抢险预案,一遇险情能够迅速撤离涉险区域,确保人员、材料、机械设备及构部件的安全。

九、培训演练

根据市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各单位在汛期组织不少于一次的防汛演习。

十、附则

各单位防汛应急预案,要根据本预案要求和已确定的防汛重点及时补充修订。

承德市交通局

2006年防汛应急预案

为切实做好全市交通系统各项防汛工作,确保安全度汛。根据省交通厅、市政府有关要求,结合交通系统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工作方针,切实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位、指挥到位、人员到位、物资到位、措施到位、抢险及时,确保汛期交通系统各项工作安全正常。

二、工作原则

汛期防汛抢险工作,实行“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部署、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分级实施”的原则。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承德市交通系统各企、事业单位在从事道路建设施工、道路养护管理、道路(危货)运输、水上运输、各项交通规费和公路通行费的征收、场站建设中所发生的水毁、洪涝、塌方、泥石流等灾害事故。

四、防汛抢险的重点部位

(一)易塌方路段

根据承德地区道路特点及新改建情况,易塌方落石的路段有:国道101、承秦出海路、承围线、张隆线、北凌线、112线等6条线路;

(二)重点桥梁

本市范围内共有重点危桥11座:g101线长山峪中桥、许杖子中桥;g112线红石砬梁根小桥、石井子1号小桥;承栗线岔沟1号小桥;承围支线三岔口西桥、中营子小桥;北凌线安达石后沟2号小桥、丁家沟门小桥、苏杖子小桥、乱泥沟小桥。

(三)施工工地

目前正在施工的项目有:平铁线13个标段、韩郭线个标段。由于山区公路大多是依山傍水,施工工地及施工人员生活区设置在山沟里,所以汛期应注意防洪排水,是我们防汛工作的重点部位之一。

(四)市区武烈河防汛责任河段

根据市防汛指挥部划分,我局市区防汛责任区为:武烈河东岸由承德大桥向北240米河段。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承德市交通系统防汛工作指挥部,地点设在市局五楼值班室,联系电话:2271252。总指挥由局长担任、常务副局长和分管副局长任副总指挥。

指挥部下设一室六组:

1、防汛抢险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局办公室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公安科科长担任,联系电话:2271260、2271298。

防汛抢险工作办公室职责:负责全系统防汛抢险组织指挥工作;对所属各级防汛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了解、收集、汇总防汛抢险情况,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汇报;负责在汛情发生时与各级防汛指挥部门保持联系,按照市防汛指挥部及本级防汛总指挥、副总指挥的指令开展工作;负责协调全系统防汛物资、设备、人员的调用;负责监督检查所属各级防汛工作的落实情况;负责制(修)定本单位的防汛抢险预案。适时、通报并向上级报告汛情;

2、干线养护组,设在市公路处,组长:白宝合。主管领导:张义。职责:负责全市干线公路汛期保畅工作。安排部署全市各县区公路站及各大中修工程指挥部的防汛抢险工作。

3、地方道路组,设在市局地方道路管理处,组长:姜洪光。主管领导:张义。职责:负责全市地方道路的防汛抢险指导工作。

4、高速公路工程组,设在京承高速公路建管处,组长:于凤江。职责:负责高速公路及在建工程的防汛抢险工作。

5、新改建工程组,设在市局公路工程管理处,组长:王金学。主管领导:范有毅。职责:负责在建国、省干线工程的防汛抢险工作。

6、道路运输组,设在市运输管理处,组长:刘学敏,主管领导:耿国华。职责:负责汛期人员、物资运输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7、后勤保障组,设在市局机关事务管理处,组长:郭庆。主管领导:闫国辉。职责:负责防汛指挥部安排的市区防汛抢险物资的准备。

六、防汛保障

(一)人员

公路处、工管处分别组织不少于60人的机动抢险队,其他单位组织不少于30人的抢险队,随时准备参加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二)机械设备

工管处、设备处组织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吊车、水车(能自动抽水)、运输车、盘车、水泵等机械设备抢险救援队,随时准备市局防汛办调用。运管处组织防汛抢险运输车队,货运运力不少于500吨,必要时负责运送救灾物资,客运运力不少于600人,负责运送抢险人员。

(三)物资

各单位根据自己组织的抢险人数、任务,配置一定数量的草袋、编织袋、钢丝笼、断道警示牌、钢纤、大锤、锹、镐、苫布、撬杠、水上救生用具、安全帽、拖绳、小型抢险工具等,预设砂、石料源;材料处要做好材料储备,随时为道路抢修提供沥青砼。设计院对重大抢修项目、桥涵修复工程提供技术保障,必要时,根据上级要求实行现场设计,指导施工。

七、组织与实施

(一)汛期值班要求

值班员必须24小时在岗值班,各单位防汛机构人员要保持24时通信畅通,出现大雨以上天气,遇水毁断路、塌方断路、桥梁毁坏等险情,各级防汛主管领导必须值班,各抢险队、机动队随时待命。

(二)抢险时限

一般水毁、排除积水、50立方米以下塌方、落石,做到及时清理;水毁、断路、50至500立方米塌方,24小时处理完成;处理特大塌方(500立方米以上)、多处水毁,要在48小时内抢修好临时便道。

(三)分级响应

1、塌方处理

处理500立方米以下塌方,由公路养护部门启动本级应急预案,自行组织实施;处理500立方米以上的特大塌方,由市局统一协调指挥,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2、桥梁冲毁

当桥梁冲毁时,应立即启动绕行方案,并在及时上报的同时,调动抢险队及机械设备抢修便道,设置绕行警示标牌,协调当地交警疏导交通,必要时按照上级指示架设临时战备钢桥。

3、施工工地

施工工地受山洪、泥石流威胁或侵害,在向上级上报的同时立即展开自救互救。市局根据危害程度,涉及施工人员安全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施工人员、设备安全。

4、市区责任河段险情处置

当日降雨量大于200毫米或12小时降雨量大于200毫米时,启动市局防汛应急预案,或根据市防汛指挥中心要求启动应急预案;

八、防汛措施

1、对可预见的一些水毁和水害,在汛期前采取预防性的措施处理,如:清除上边坡险石险方、闸山沟和开挖鱼鳞坑、疏通河道及桥涵、维修加固破损的挡墙及凹岸处的调治构造物等。尽最大可能减小汛期水毁和水害所造成的损失。

2、对干线公路,由公路处负责,安排各养护单位准备充足的抢险物资、人力和车辆,当出现公路上边坡塌方落石、泥石流时,全力清除。当沿河路段公路路基挡墙和调治构造物发生险情时,可用较大体积的铅丝、石笼和大体积块石沉至墙基进行防护,缓解水流对坝基的冲刷,对水流不太急路段的险情,也可采用打桩和码砌沙袋的方法进行防护。同时,通过加强汛期的公路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处理。

3、对于地方道路,由地方道路管理处负责与各县(区)局一起,积极联系当地政府,发动沿线群众,组成民间抢险组织,积极作好防汛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重点是中小桥梁及涵洞和以坝代路的路段,针对不同险情,采取切实有效的处理措施,尽最大可能减少损失,保护地方道路的建设成果。

4、对公路工程建设,高速公路施工现场的防汛工作由各高速公路建管处负责,新改建工程工地由工程管理处负责,大中修工程工地由公路处负责,重点是做好宿舍区、设备停放地、材料加工储存地、预制厂等地的防汛抢险工作,通过加强对全体职工的防汛安全教育,提高对防汛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合理安排工期,并建立健全工地防汛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制定抢险预案,一遇险情能够迅速撤离涉险区域,确保人员、材料、机械设备及构部件的安全。

九、培训演练

根据市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各单位在汛期组织不少于一次的防汛演习。

十、附则

各单位防汛应急预案,要根据本预案要求和已确定的防汛重点及时补充修订。

承德市交通局

2006年防汛应急预案

为切实做好全市交通系统各项防汛工作,确保安全度汛。根据省交通厅、市政府有关要求,结合交通系统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工作方针,切实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位、指挥到位、人员到位、物资到位、措施到位、抢险及时,确保汛期交通系统各项工作安全正常。

二、工作原则

汛期防汛抢险工作,实行“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部署、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分级实施”的原则。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承德市交通系统各企、事业单位在从事道路建设施工、道路养护管理、道路(危货)运输、水上运输、各项交通规费和公路通行费的征收、场站建设中所发生的水毁、洪涝、塌方、泥石流等灾害事故。

四、防汛抢险的重点部位

(一)易塌方路段

根据承德地区道路特点及新改建情况,易塌方落石的路段有:国道101、承秦出海路、承围线、张隆线、北凌线、112线等6条线路;

(二)重点桥梁

本市范围内共有重点危桥11座:g101线长山峪中桥、许杖子中桥;g112线红石砬梁根小桥、石井子1号小桥;承栗线岔沟1号小桥;承围支线三岔口西桥、中营子小桥;北凌线安达石后沟2号小桥、丁家沟门小桥、苏杖子小桥、乱泥沟小桥。

(三)施工工地

目前正在施工的项目有:平铁线13个标段、韩郭线个标段。由于山区公路大多是依山傍水,施工工地及施工人员生活区设置在山沟里,所以汛期应注意防洪排水,是我们防汛工作的重点部位之一。

(四)市区武烈河防汛责任河段

根据市防汛指挥部划分,我局市区防汛责任区为:武烈河东岸由承德大桥向北240米河段。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承德市交通系统防汛工作指挥部,地点设在市局五楼值班室,联系电话:2271252。总指挥由局长担任、常务副局长和分管副局长任副总指挥。

指挥部下设一室六组:

1、防汛抢险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局办公室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公安科科长担任,联系电话:2271260、2271298。

防汛抢险工作办公室职责:负责全系统防汛抢险组织指挥工作;对所属各级防汛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了解、收集、汇总防汛抢险情况,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汇报;负责在汛情发生时与各级防汛指挥部门保持联系,按照市防汛指挥部及本级防汛总指挥、副总指挥的指令开展工作;负责协调全系统防汛物资、设备、人员的调用;负责监督检查所属各级防汛工作的落实情况;负责制(修)定本单位的防汛抢险预案。适时、通报并向上级报告汛情;

2、干线养护组,设在市公路处,组长:白宝合。主管领导:张义。职责:负责全市干线公路汛期保畅工作。安排部署全市各县区公路站及各大中修工程指挥部的防汛抢险工作。

3、地方道路组,设在市局地方道路管理处,组长:姜洪光。主管领导:张义。职责:负责全市地方道路的防汛抢险指导工作。

4、高速公路工程组,设在京承高速公路建管处,组长:于凤江。职责:负责高速公路及在建工程的防汛抢险工作。

5、新改建工程组,设在市局公路工程管理处,组长:王金学。主管领导:范有毅。职责:负责在建国、省干线工程的防汛抢险工作。

6、道路运输组,设在市运输管理处,组长:刘学敏,主管领导:耿国华。职责:负责汛期人员、物资运输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7、后勤保障组,设在市局机关事务管理处,组长:郭庆。主管领导:闫国辉。职责:负责防汛指挥部安排的市区防汛抢险物资的准备。

六、防汛保障

(一)人员

公路处、工管处分别组织不少于60人的机动抢险队,其他单位组织不少于30人的抢险队,随时准备参加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二)机械设备

工管处、设备处组织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吊车、水车(能自动抽水)、运输车、盘车、水泵等机械设备抢险救援队,随时准备市局防汛办调用。运管处组织防汛抢险运输车队,货运运力不少于500吨,必要时负责运送救灾物资,客运运力不少于600人,负责运送抢险人员。

(三)物资

各单位根据自己组织的抢险人数、任务,配置一定数量的草袋、编织袋、钢丝笼、断道警示牌、钢纤、大锤、锹、镐、苫布、撬杠、水上救生用具、安全帽、拖绳、小型抢险工具等,预设砂、石料源;材料处要做好材料储备,随时为道路抢修提供沥青砼。设计院对重大抢修项目、桥涵修复工程提供技术保障,必要时,根据上级要求实行现场设计,指导施工。

七、组织与实施

(一)汛期值班要求

值班员必须24小时在岗值班,各单位防汛机构人员要保持24时通信畅通,出现大雨以上天气,遇水毁断路、塌方断路、桥梁毁坏等险情,各级防汛主管领导必须值班,各抢险队、机动队随时待命。

(二)抢险时限

一般水毁、排除积水、50立方米以下塌方、落石,做到及时清理;水毁、断路、50至500立方米塌方,24小时处理完成;处理特大塌方(500立方米以上)、多处水毁,要在48小时内抢修好临时便道。

(三)分级响应

1、塌方处理

处理500立方米以下塌方,由公路养护部门启动本级应急预案,自行组织实施;处理500立方米以上的特大塌方,由市局统一协调指挥,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2、桥梁冲毁

当桥梁冲毁时,应立即启动绕行方案,并在及时上报的同时,调动抢险队及机械设备抢修便道,设置绕行警示标牌,协调当地交警疏导交通,必要时按照上级指示架设临时战备钢桥。

3、施工工地

施工工地受山洪、泥石流威胁或侵害,在向上级上报的同时立即展开自救互救。市局根据危害程度,涉及施工人员安全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施工人员、设备安全。

4、市区责任河段险情处置

当日降雨量大于200毫米或12小时降雨量大于200毫米时,启动市局防汛应急预案,或根据市防汛指挥中心要求启动应急预案;

八、防汛措施

1、对可预见的一些水毁和水害,在汛期前采取预防性的措施处理,如:清除上边坡险石险方、闸山沟和开挖鱼鳞坑、疏通河道及桥涵、维修加固破损的挡墙及凹岸处的调治构造物等。尽最大可能减小汛期水毁和水害所造成的损失。

2、对干线公路,由公路处负责,安排各养护单位准备充足的抢险物资、人力和车辆,当出现公路上边坡塌方落石、泥石流时,全力清除。当沿河路段公路路基挡墙和调治构造物发生险情时,可用较大体积的铅丝、石笼和大体积块石沉至墙基进行防护,缓解水流对坝基的冲刷,对水流不太急路段的险情,也可采用打桩和码砌沙袋的方法进行防护。同时,通过加强汛期的公路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处理。

3、对于地方道路,由地方道路管理处负责与各县(区)局一起,积极联系当地政府,发动沿线群众,组成民间抢险组织,积极作好防汛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重点是中小桥梁及涵洞和以坝代路的路段,针对不同险情,采取切实有效的处理措施,尽最大可能减少损失,保护地方道路的建设成果。

4、对公路工程建设,高速公路施工现场的防汛工作由各高速公路建管处负责,新改建工程工地由工程管理处负责,大中修工程工地由公路处负责,重点是做好宿舍区、设备停放地、材料加工储存地、预制厂等地的防汛抢险工作,通过加强对全体职工的防汛安全教育,提高对防汛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合理安排工期,并建立健全工地防汛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制定抢险预案,一遇险情能够迅速撤离涉险区域,确保人员、材料、机械设备及构部件的安全。

九、培训演练

根据市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各单位在汛期组织不少于一次的防汛演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