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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工作意见

督查工作意见

督查工作意见范文第1篇

一、高度重视督促检查工作

(一)深刻认识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督促检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抓落实。加强督促检查工作是推动政府系统全面落实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关键环节,是促进依法行政和提高政府执行力的有力手段,也是推动作风转变、保证政令畅通的必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督促检查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把抓落实放到与抓决策同等重要的位置,切实履行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的责任。要把督促检查工作贯穿于实施决策的全过程,研究决策时明确督促检查事项,部署工作时提出督促检查要求,开展督促检查时保证落实效果。

二、明确督促检查工作任务和重点

(二)主要任务。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对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进行督促检查;对政府文件贯彻落实进行督促检查;对政府会议决定事项贯彻落实进行督促检查;对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事项贯彻落实进行督促检查。

(三)工作重点。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对重大决策、重要部署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作为工作重点,放在督促检查工作首位。对、办公厅文件中明确要求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对会议决定中需要本地区、本部门落实的事项,都要及时拟定督促检查方案,适时组织督促检查活动,按时反馈督促检查情况。

三、建立健全督促检查工作制度

(四)落实工作责任。要建立责权统一的目标责任制度,构筑自上而下的各层次抓落实的目标责任体系。凡督促检查事项,都要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内容、完成时限、执行单位和责任人。对重大决策部署,各地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亲自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五)建立报告制度。重要文件、召开重要会议后,凡是明确要求报告时限的,要按时报告。领导同志批示事项,凡是要求报告结果的,有时限要求的严格按时限要求办结并报告;没有时限要求的,一般应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报告;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查办时间的,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

(六)建立通报制度。办公厅对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将及时进行通报,对落实工作抓得好的要表彰鼓励,对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要督促整改。各地区、各部门也要建立督促检查情况通报制度。

(七)建立工作联系制度。要建立健全督促检查工作联系渠道,形成便捷、畅通、高效的督促检查工作网络。要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经验交流、理论研究和宣传培训。

四、不断改进督促检查工作方式方法

(八)加强组织协调。要根据督促检查工作任务的轻重、主次和缓急,制定督促检查工作计划,加强组织协调,及时沟通情况,充分发挥督促检查工作最佳效能。要做好与党委督促检查工作的协调,探索和总结与党委联合开展督促检查工作的方式方法。

(九)完善政府决策。督促检查是发现问题、完善政策的重要渠道,是推动工作的重要方式。要加强对督促检查情况的研究,对督促检查中发现的典型和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对发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反馈,提出完善政策的意见和建议,当好政府决策的参谋助手。

(十)发挥监督作用。督促检查工作是政府自我监督、确保政令畅通的重要手段。各地区、各部门要主动接受、积极配合人大、政协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并注意与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的结合,研究在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评中发挥督促检查工作作用的方式。要发挥政府网站作用,及时公开有关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情况,适时适度公开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的进展情况,回应群众的关切和诉求,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十一)提高督查效率。要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督促检查工作效率。要在政府专网和内网建立督促检查工作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信息的互联互通。

五、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是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进行督促检查的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各地区、各部门办公厅(室)要把督促检查作为一项重要职责,放在突出位置;秘书长、办公厅(室)主任要成为领导同志开展督促检查工作的主要助手,加强对督促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指导。

督查工作意见范文第2篇

一、督查工作目的

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突出重点、服务全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狠抓落实、注重实效,加大督查工作力度,推动政府系统督查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维护政令畅通,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督查工作范围

下列事项,列入全区政府系统督查工作范围:

(一)决策督查

1.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

2.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重要工作部署以及重要会议、文件的贯彻落实;

3.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二)专项督查

1.上级领导和区委、区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

2.人代会、人大常委会决定和决议的落实以及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

3.区政府专题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4.政协全会、政协常委会决议的落实和政协提案的办理;

5.各级“领导信箱”来信、领导交办人民来信的办理;

6.区政府各项制度的执行;

7.区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需要专门督查的事项。

三、督查工作原则

全区政府系统督查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督查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开展督查工作,做到令行禁止,维护党和政府的权威。

(二)实事求是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深入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地了解、反馈和处理问题。

(三)注重实效原则。从有效解决问题入手,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区领导关心的重点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进行督查、反馈,确保质量,努力使督查事项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分级负责原则。督查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区政府办公室根据督查事项及其涉及的范围,把各项督查工作任务及时分解下达给各有关职能部门、街道和单位,实行逐级负责,分级办理,综合管理。

四、督查工作方式

(一)领导督查与职能部门督查相结合。对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根据需要,可由区政府领导亲自督查。区政府办公室作为督查职能部门,按照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有结果的要求,切实抓好全区政府系统的督查工作。

(二)重点督查与一般督查相结合。督查工作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区政府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等重大事项进行重点督查外,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责,对事关全局发展的相关工作开展经常性督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为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三)政府督查与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督查相结合。区政府办公室在对有关事项进行督查时,可根据需要,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以增强督查工作的透明度和权威性。

(四)政府督查与行政效能监察相结合。监察部门要主动配合,积极参与政府督查工作,围绕优化发展环境、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加大行政效能监察力度,切实解决办事拖拉、效率低下等问题。

五、督查工作程序

(一)督查事项的提出。围绕督查工作范围,对需要落实的工作任务,区政府办公室提出督查建议,明确具体督查事项、承办单位及相关办理要求。

(二)督查事项的办理。一般采用以下三种办理方式:

1.交办。对承办单位明确的督查事项,由区政府办公室直接下达给相关承办单位办理。

2.会办。对任务交叉或涉及几个部门、街道、单位的督查事项,由区政府办公室确定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由主办单位牵头,协办单位配合办理。

3.自办。对个别不宜交其他单位办理或区政府领导明确要求区政府办公室直接办理的事项,由区政府办公室直接办理。

(三)督查事项的催办。对交办、会办的督查事项,区政府办公室要及时跟踪了解办理情况,采取函查、电话催办、实地督办、暗访核查等形式适时进行催办,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

(四)督查事项的反馈及汇总。督查工作要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交待。每一项督查事项办结后,承办单位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区政府办公室报送办理结果。区政府办公室要及时汇总并报区政府领导阅示,必要时以编发《督查通报》等形式下发。

(五)督查材料的归档。督查事项办结后,督查人员按文书处理要求,将有关材料整理立卷,定期做好汇总统计和归档工作。

六、督查工作要求

(一)增强工作意识。各部门、各街道、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督查工作的认识,切实把督查工作作为转变工作作风、推进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区政府办公室要增强督查意识,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以及区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及时提出开展督查建议,提供需要督查的内容、重点和方式。各承办单位要增强办理意识,在接到督查事项后,要立即报告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及时研究办理方法,认真组织办理工作。

(二)明确办理时限。督查事项下达后,原则上急件要在3天内办结;非急件要在15天内办结,难度较大的不得超过30天办结;有具体规定时限的,按照具体要求办理。承办单位因特殊原因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办结的,要及时向区政府办公室说明理由和办理进展情况,并抓紧组织办理。

(三)提高办理质量。承办单位必须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的要求,认真办理督查事项。承办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督查事项后,将办理结果形成书面报告,并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发后报送。办理情况报告要求过程完整、实事求是、文字简练、格式规范。对不符合要求的办理事项,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坚决克服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报喜不报忧等现象。

七、督查工作组织领导

(一)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区政府系统督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推进,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负责督查事项的提出、交办(自办)、催办以及对办理结果的汇总、报告、通报。

(二)各部门、各街道、各单位负责承办督查事项的组织实施并反馈贯彻落实情况。各承办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是督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分管督查工作,并明确有关科室或人员具体承担本单位督查任务的贯彻落实工作。

督查工作意见范文第3篇

坚持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以加强作风建设为核心,以提升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县委、县纪委的各项规定要求,通过加大工作纪律督查力度,严明纪律,改进作风,杜绝慵懒散,提高执行力,为促进工商事业和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督查内容

(一)工作纪律方面:上班是否按规定着装,有无迟到早退、空岗串岗现象,是否存在上班时间睡觉、聊天、玩扑克、下象棋、网购、炒股、玩手机、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因公外出是否报备,因事请假是否按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上班时间是否有到超市、酒店、娱乐场所消费的现象。

(二)办公环境方面:办公环境是否干净整洁;办公物品、档案资料是否摆放整齐;办公场所是否存放与办公无关的私人物品等。

(三)禁酒纪律方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是否有饮酒以及酒后执法情况。

(四)厉行节约方面:是否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

(五)公车管理方面:是否违规使用公车参与婚丧喜庆事宜、外出休闲旅游以及接送子女上下学、从事高消费娱乐活动等公车私用情况。

(六)服务态度方面:在受理群众咨询、投诉和为群众办理工商登记业务时,是否有“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是否存在“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行为。

三、督查方法

为确保督查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县局成立纪律督查小组,纪委书记赵振华任组长,监察室负责人王相花任副组长,人事政工科负责人商海英、办公室负责人和文秘室负责人为成员。督查工作以明查、暗访的形式进行,由书记带领其他督查小组成员,定期不定期深入各工商所、县政务服务中心工商登记窗口以及局机关各科室,实地查看工作人员工作纪律执行情况,利用录像机、录音笔等督查设备,边查边录,如实反映纪律执行情况,作为通报、问责的依据。同时,深入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中,开展纪律回访,全面了解掌握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每月纪律督查不少于2次,每月25日将纪律督查情况在办公内网进行通报,27日报县纪委备案。

四、责任追究

按照有责必尽、失责必究的原则,对督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县工商局考勤制度》、《关于考勤制度的补充规定》、《关于进一步严肃着装纪律的通知》、《禁酒令》、《车辆管理制度》等有关制度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相应处理,视情节轻重对其所在科室所负责人给予相应责任追究;对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报送县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纪律督查工作是确保落实党委政

府各项决策部署的关键环节,是推动作风转变、保证政令畅通的必然要求。各科室所要充分认识纪律督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抓好内部日常管理,认真做好自查自纠,自觉接受和配合县局纪律督查工作。

督查工作意见范文第4篇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督查工作的重大意义 

督查工作是各级党委及其所属部门实施领导工作的重要环节和方法,是确保各项决策落实的有效手段和有力武器。督查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顺利实施,关系到党委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年是我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关键一年,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要,督查工作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突出。各级党委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正在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充分认识抓好督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督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党委各项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真正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明确督查工作的任务 督查工作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履行督查职能,切实当好参谋助手。要抓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大决策、重大部署和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全委会等重要会议精神贯彻落实的督查。抓好上级党委和市委对阶段性工作、专项性工作所作出的重要部署的督查。要抓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督查,紧抓不放,直到解决为止。对上级党委、市委领导同志批示交办的事项和在调查研究、现场办公时所提重要意见的落实,立即进行专项查办,做到批则必查,查则必清,清则必办,办则必果。当前,要突出农业和农村经济、文物旅游发展、园区经济、招商引资、市属重点骨干企业运行、重点项目建设、平安曲阜建设、先进性教育活动等重点工作,积极主动地开展督查,确保重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完成市委、市政府年初确定的全年任务目标。

三、不断提高督查工作的质量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改进方式,注重实效,不断提高督查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坚持把“求实、务实、落实”贯穿于决策实施的全过程,以决策落实的实效作为督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衡量督查工作成效的唯一标准。专(兼)职督查工作人员要根据领导意图,突出重点,分轻重缓急,将督查工作任务落实到相关部门、科室,明确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在督查过程中,要及时掌握督办动态,跟踪办理落实的进展情况,务使决策落实到位,抓出成效。

要认真迅速地做好督办事项,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对重要督办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负责查办。建立健全报告制度,在收到上级机关交办的督查事项后立即组织办理,并书面报告办理结果;对一些因情况复杂、需要协调而一时不能办结的督办件,要及时向交办部门报告原由和阶段性进展情况。上报的办理报告,须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签发后报送,反馈情况务必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讲真话、报实情。交办部门要对督办件严格审核把关,对查办不力、情况不清、结论不准的反馈件,退回重办重报;对逾期未报、隐瞒不报、失实谎报、失职渎职的要通报批评,追究主要领导和具体承办人的责任。

四、切实加强对督查工作的领导

要建立健全督查工作领导责任制。各级党委要不断强化督查工作的主体意识,把督查工作作为自身的重要职责,纳入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要负全责、亲自抓,对一些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要亲自督查、亲自解决。各级各部门要设立相应的督查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抓好本系统、本单位的督查工作。

要不断加强督查工作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党委督查报告、督查通报、督查反馈、督查奖惩等制度,积极探索将党委、政府督查工作和人大依法监督、工作监督,政协及各派的民主监督,纪检监察机关的党风、政风监督,新闻~监督和人民群众的广泛监督相结合的新途径、新办法,进一步完善督查工作运行机制,逐步使督查工作走上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督查工作意见范文第5篇

一、明确督查工作任务

督查工作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推进工作落实,实现决策目标的重要手段。切实做好督查工作是提高行政能力建设,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有效措施。督查工作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和局党委的工作部署及要求进行。主要任务是:

1、对县党代会、县委全委会、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涉及广播电视部门的重要事项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2、对县委、县政府、市广播电视局、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重要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3、对县委、县政府、县广播电视局领导同志批示及交办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4、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部门信箱的办理情况进行督查。

5、对局党委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专题会议决定及局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二、实行督查工作责任制

1、督查工作实行分级责任制。局主要负责人是上级部门或领导批示及交办督查工作落实的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是督查落实的直接责任人,对分管部门的工作落实应及时分解责任到人,并提出明确的质量和时限要求,对出现的复杂情况、疑难问题,要积极协调解决,确需提交研究的事项,应及时提出具体意见报局党委、局长办公会议或专题会议研究决定。

2、局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县委、县政府、市广播电视局的重要文件,召开的重要会议及领导批示交办件的具体情况,及时确定转办、协办或自办的方式,明确承办主体,落实承办责任,提出承办要求,审核报送办理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要让承办部门进一步办理并重新报告,对逾期不报、弄虚作假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坚决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三、落实督查工作制度

1、督查通报制度。对县委、县政府、市广播电视局、县广播电视局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市广播电视局、县广播电视局领导同志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进行督查。对工作任务完成好的镇站、部室可提请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任务完成差的镇站、部室应及时建议给予通报批评。

2、督查结果应用制度。把督查结果作为对各镇站、部室及其负责人年度考核、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落实迅速、措施得力、效果明显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以及工作落实不力、效果较差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在考核等级确定及人员奖惩任用上予以充分考虑。

四、督查方式

1、工作例会督查。将要督查的事项列入局工作例会纪要,涉及的镇站、部室要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汇报办理情况。

2、专项督查。对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部署,必要时,由局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局分管领导召开专题会议,推进督查工作的贯彻落实。

3、书面或口头督查。对在一定时限内,没有完成督查工作任务的,由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或口头通知相关部门,按要求提交工作办理情况,并说明滞后办理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