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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工作交流材料

督查工作交流材料

督查工作交流材料范文第1篇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的指导下,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__县委县政府督查室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创新督查考核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督查考核工作的服务质量,强力推动各项重点工作高效落实,为全县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督查保障。

督查工作要始终坚持把推动党委、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重要部署的落实,作为服务发展大局的切入点,把保证政令畅通作为推动工作落实的着力点。为此,我们主要围绕以下五方面做工作:一是突出抓县主要领导批(交、会)办事项的落实,确保政令畅通。按照“小事不过夜,一般事项不过周”的工作标准,全面落实 “日督查、周考核、月推进”工作机制,确保工作落实的时效性。二是突出抓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的落实,确保惠民到位。对县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全面推行建档立项式管理,制作《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督查备案表》,倒逼推进计划并细化到月和周,全面建立电子数据库,实行项目定位督查,全程跟踪、适时掌握进展情况,推行督查结果定期通报制度。三是突出抓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确保助推有力。在全面对接市目标考核体系的同时,科学制定我县目标考核体系,并及时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县各相关责任主体,确保目标事项有计划、有措施、有落实、有跟踪,推动督查性考核与考核性督查的综合运用。四是突出抓重点建设工程的推进,确保推进有序。继续推行周建设进度履约保证金制度,将施工单位工程建设进度的诚信履约情况与履约保证金挂钩,督促各建设主体诚信履约,严格执行建设推进计划,加快工程建设步伐。同时,大力推行工程流程图督查法,确保工程从立项到建设完工,实现全过程无缝跟踪督查。五是强化日常工作制度的执行,确保规范常态。在突出抓重点工作的同时,不放松日常工作制度执行的常态化督查,确保县委县政府各项工作要求均能得到扎实、持续的落实,消灭工作落实的“死角”。

一是强化能力建设。通过定期研读领导讲话、学习政策文件、专业知识培训等途径,使全体人员及时了解上级政策导向,全面把握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提高督查工作的全局性、针对性;同时,进一步强化督查人员专业知识储备和组织协调能力,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二是强化作风建设。坚持把“实”作为督查工作之本,查实情、说实话、献实策,增强工作主动性和前瞻性,优质高效做好督查工作。同时,强化自律意识,严格遵守督查工作各项规章制度,树立良好形象。三是强化规范建设。充分发挥《__》、《__》、《__》等工作载体作用,推动督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提升督查工作的权威性。同时,严格各项管理制度,确保领导批件有登记、有备案,办理事项件件有结果,事事有落实。

为提升督查工作整体活力,不断推动督查工作由被动型向主动型、现场型向考核型、事务型向参谋型转变。一是加强联合督查与会办督查相结合。充分发挥县督查室牵头组织作用,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联合督查;对涉及多部门的督查事项,由县督查室牵头召集督查会办,对推进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解剖,提出要求,确定完成时限,各责任主体抓好落实,提高督查推进的合力。二是加强专职督查与条线督查相结合。在县督查室推动督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县分管条线督查的推动力度,形成从县主要领导到县分管领导都重视工作督查,形成齐抓工作落实的良好氛围。三是加强制度创新与推动工作相结合。工作机制创新是督查工作的动力。面对新任务、新要求,既要着眼于研究新情况,更要着力于解决新问题。在不断完善已有督查工作机制的同时,针对新出现的问题,不断健全新的督查制度,使督查机制与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让督查机制更加规范、推进措施更加严密,逐步形成用事实来说话、用制度来管事、靠机制来裁决的良性督查氛围。

督查工作交流材料范文第2篇

一、例会和学习制度

1、每月召开一次科室人员例会,总结工作,安排任务。

2、每年开展两次集中交流谈心活动,开展积极健康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消除隔阂,化解矛盾,增强团结,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

3、每月组织一次集中学习活动,平时以自学为主,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央、省、市领导的重要论述,报纸、杂志登载外地的先进经验,督查工作的业务知识等。每人都建立学习笔记,撰写学习体会,建设学习型科室。

二、督查工作制度

(一)督查方式

1、转办。应由下级党委或职能部门办理的督查事项,转发下级党委或职能部门办理,并随时了解情况,检查办理结果。

2、协办。涉及若干部门的督查事项,指定牵头单位负责,并做好协调工作,必要时请领导同志出面协调。

3、自办。不宜转办的督查事项,由督查室自行办理,或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共同办理。

4、调查了解情况。重要督查事项下达后,区委督查室要通过各种方式,必要时派出人员到有关单位了解落实情况,并及时写出专题综合报告。

(二)拟办送审

凡需督查的事项,由督查室或有关部门提出拟办意见,送分管副主任审定,重大事项报送办公室主任或区委主要负责同志审定,督查室做好督查登记。

(三)立项下达

1、督查事项,经领导审定后立项。未经领导批准的,不得自行立项督查。

2、对内容比较复杂的督查事项,可先分解若干具体事项,然后再立项。

3、督查事项立项后,应将有关事项分别进行登记,然后通知承办部门。

(四)催办检查

1、督查通知发出后,可采取发督查通知单、电话催促等形式及时催办,监督承办单位按时上报落实情况,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2、有明确办结期限的,应按时办结;没有明确办结期限的,一般应在30天之内报告办理结果。

3、催办情况可定期向领导同志进行综合反馈,重要或紧急情况要专项、及时报告领导同志。

4、对区委领导同志交办的督查任务,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并将督查情况及时向领导同志汇报。对上级机关发出的催办通知应按时回复。

5、定期或不定期地通报督查事项的办理情况。

(五)审核报结

1、认真审核承办单位的办结报告。主要看督查事项是否落实,处理意见是否符合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文件格式是否规范等。不符合要求的,通知承办单位进行补办或重新办理。办结报告审核合格后,要专项或综合报告区委有关领导。

2、上级机关交办的督查事项办结后,由主办单位按一事一文的要求,正式行文上报。报告要写明督查通知的发文号或批办事项的顺序号,文字力求准确简练。

3、对督查事项的办理情况要定期进行总结和综合分析,以加强和改进工作。

(六)立卷归档

将办理完毕、具有查考和保存价值的督查工作材料,按有关规定进行收集、整理、立卷,按时移交档案室保存。〖1〗

三、信息和调研工作

1、按照区委办公室全员办信息的要求,积极报送信息,每人每月上报信息不少于2条,每年被市级以上信息部门采用不少于4条。

2、根据科室工作时间安排,适时到镇街和部门开展调查研究活动,发挥好参谋助手的作用,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四、严格文印制度

1、认真履行文件签批程序,区委文件经分管文字的办公室副主任审稿后,由区委书记或副书记签发;区委办公室文件经分管文字副主任审稿好,由办公室主任签发;以区委办公室名义发文、发函、发通知,由办公室主任批准。在领导审核签发后,方可编辑发文字号,进行缮印。

2、科室的材料打印由分管文字副主任统一安排。凡需到打字室或商业打印社印制材料,要填写《区委办公室材料打印签批单》。

3、科室全体人员要学习办公自动化技术,熟练掌握电脑打字、制表、排版等技能。每人申请一个电子邮箱地址,并公开邮箱地址。

4、日常文字材料原则上在本科室打印,时间要求紧、篇幅大的材料,经分管文字副主任同意后,到打字室打印。

5、需要由本科室把关的镇街或部门的文字材料,明确专人负责;本科室文字材料校对明确责任人,杜绝失误和差错。

五、严格值班和请销假制度

1、公休日、节假日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工作时间以外要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2、值班人员不得出现空岗、离岗现象;值班期间要妥善处理各种情况,重大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请示。

3、一般工作人员请假,临时性外出由室负责人批准,请假两天以上由分管副主任批准,超过两天由主任批准;室主任请假一天以内由分管副主任批准,超过一天由主任批准。请假时要说明事由,假期结束后要及时销假。

4、杜绝无故迟到早退,不打招呼擅自离岗。

六、严肃工作纪律

1、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串岗、不无故旷班,不在工作时间内办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每天提前10分钟到办公室,上班前打扫完室内卫生。

2、严守保密纪律,对内部文件、重要情况、领导批示件、未公开的领导决策等秘密,严格保密;对各种涉密材料,妥善放置,严禁带出单位,杜绝失密泄密现象。

3、除公务活动外,工作时间一般不在办公室内会客,严禁带闲杂人员进入办公场所。

4、增强组织观念,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和领导安排的任务,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确保政令畅通。

5、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绝不允许利用职务之便或在领导身边工作的有利条件,打着领导旗号办私事、谋私利。

6、牢固科室一盘棋的思想,增强团队意识和集体荣誉感,互相理解、互相支持、互相帮助、互相维护,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自觉维护科室的整体形象。

七、严格考核奖惩

督查室工作人员实行百分考核,考核结果作业衡量工作状况,提拔重用,评先树优,激励惩诫的基本依据。考核办法参照区委办公室考核办法执行。

督查工作交流材料范文第3篇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生产许可管理,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 本通则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申请人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下统称食品)生产许可以及许可变更、延续等的审查工作。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包括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

第三条 本通则应当与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审查细则)结合使用。使用地方特色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开展生产许可审查的,应当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第四条 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应当以书面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为主要审查内容;对现场的核查,应当以申请材料与实际状况的一致性、合规性为主要审查内容。

第五条 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有特别规定的,还应当遵守其规定。

第二章 材料审查

第六条 申请人应当具备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应当根据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食品生产许可受理权限,向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

第七条 申请材料应当种类齐全、内容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和填写要求。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的份数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管工作需要确定,确保负责对申请人实施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掌握申请人申请许可的情况。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第八条 申请人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提交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还应当提交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相应的产品注册和备案文件。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申请材料,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申请变更的,应当提交食品生产许可变更申请书、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变更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材料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载明的同一食品类别内的事项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声明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

申请人声明其他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企业申请变更的,还应当就申请人变化事项提交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相应的产品注册和备案文件。

第十条 申请延续的,应当提交食品生产许可延续申请书、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申请人生产条件是否发生变化的声明、延续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材料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企业申请延续食品生产许可的,还应当就申请人变化事项提供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自查报告,以及相应的产品注册和备案文件。

第十一条 许可机关或者其委托的技术审查机构(以下统称为审查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 审查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种类、数量、内容、填写方式以及复印材料与原件的符合性等方面进行审查。

申请材料均须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申请人公章。复印件应当由申请人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第十三条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应当使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打印,字迹应当清晰、工整,修改处应当签名并加盖申请人公章。申请书中各项内容填写完整、规范、准确。

申请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社会信用代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住所等填写内容应当与营业执照一致,所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类别应当在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内,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限内。

申证产品的类别编号、类别名称及品种明细应当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填写。

申请材料中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置应当完整。

第十四条 申请人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十五条 申请人及从事食品生产管理工作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未受到从业禁止。

第十六条 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等图表清晰,生产场所、主要设备设施布局合理、工艺流程符合审查细则和所执行标准规定的要求。

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应当按比例标注。

第十七条 许可机关发现申请人存在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 申请材料经审查,按规定不需要现场核查的,应当按规定程序由许可机关作出许可决定。许可机关决定需要现场核查的,应当组织现场核查。

第十九条 下列情形,应当组织现场核查:

(一)申请生产许可的,应当组织现场核查。

(二)申请变更的,申请人声明其生产场所发生变迁,或者现有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对变化情况组织现场核查;其他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也应当就变化情况组织现场核查。

(三)申请延续的,申请人声明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当组织对变化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四)申请变更、延续的,审查部门决定需要对申请材料内容、食品类别、与相关审查细则及执行标准要求相符情况进行核实的,应当组织现场核查。

(五)申请人的生产场所迁出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迁入地许可机关应当依照本通则的规定组织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

(六)申请人食品安全信用信息记录载明监督抽检不合格、监督检查不符合、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其他保障食品安全方面存在隐患的。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实施现场核查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现场核查

第二十条 审查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成核查组,负责对申请人进行现场核查,并将现场核查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及负责对申请人实施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一条 核查组由符合要求的核查人员组成,不得少于2人。核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审查部门指定。

第二十二条 负责对申请人实施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派出机构应当派出监管人员作为观察员参加现场核查工作。观察员应当支持、配合并全程观察核查组的现场核查工作,但不作为核查组成员,不参与对申请人生产条件的评分及核查结论的判定。

观察员对现场核查程序、过程、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现场核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向许可机关报告。

第二十三条 核查组应当召开首次会议,由核查组长向申请人介绍核查目的、依据、内容、工作程序、核查人员及工作安排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 核查组实施现场核查时,应当依据《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中所列核查项目,采取核查现场、查阅文件、核对材料及询问相关人员等方法实施现场核查。

必要时,核查组可以对申请人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抽查考核。

第二十五条 核查组长应当召集核查人员对各自负责的核查项目的评分意见共同研究,汇总核查情况,形成初步核查意见,并与申请人进行沟通。

第二十六条 核查组对核查情况和申请人的反馈意见进行会商后,应当根据不同食品类别的现场核查情况分别进行评分判定,并汇总评分结果,形成核查结论,填写《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报告》。

第二十七条 核查组应当召开末次会议,由核查组长宣布核查结论,组织核查人员及申请人在《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报告》上签署意见并签名、盖章。申请人拒绝签名、盖章的,核查人员应当在《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报告》上注明情况。观察员应当在《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报告》上签字确认。

第二十八条 参加首、末次会议人员应当包括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人、相关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核查组成员及观察员。

督查工作交流材料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坚决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各种无谓证明,大力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优化政府部门办事流程,减少办事环节,减少办事材料、减少办事时间、提高办事效率,释放市场活力,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增强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实现“无证明城市”创建目标。

二、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1.2020年9月15日前,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含所属事业单位,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审批和主要公共服务事项实现“无证明”。

2.2020年9月30日前,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有线电视、银行、保险、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单位的办事项目实现“无证明”。

3.2020年12月31日前,切实做到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一律予以取消,建成“无证明城市”。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全县联动、全域推进。全县统一部署实施、统一创建时点、统一督查评价。

2.坚持法无规定、一律取消。坚持实施“六个一律”的原则,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一律取消;凡是能够通过个人现有的证照能够予以证明的一律取消;凡是能够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凡是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者代替的一律取消;凡是能够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凡是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一律取消。全面梳理群众和企业办事的证明事项,最大限度精简各种证明材料,形成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实现清单之外无证明。

3.坚持法有规定、无需提交。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以群众和企业不用提交证明材料为导向,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通过云上数据共享、部门协助、当事人承诺等方式,实现办事过程无需提交证明材料。

三、重点工作

(一)全面梳理

全县各级行政机关对具有下列特点的证明材料进行全面梳理,确定清理范围:1.涉及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2.申请人自身未持有;3.需第三方权威机构开具。

县政府及其部门、乡镇办事项目的证明材料由县政府组织梳理。

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有线电视、银行、保险、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公共服务企业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

(二)合法性审查

县司法局对报送的汇总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逐项研究、逐项提出清理意见。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虽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但是能够通过其他方式核查的,原则上予以取消。县司法局根据拟定的清理意见,形成《证明材料保留清单》,并通过多种方式、多个渠道征求公众意见。

(三)公布清理结果

根据意见征集情况,最终确定《县证明材料保留清单》,按程序报请县政府研究同意后,在政府门户网站、有关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方便企业、公众查询,广泛接受监督。《县证明材料保留清单》由县政府向社会公布。

(四)建立长效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加强行政协助、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等多种方式,加快推动政府监管方式从事前行政审批向更加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因设定依据取消或数据实现互联互通等应当取消证明事项的,实施单位要及时向县司法局建议取消证明材料并调整证明事项清单。建立问责机制,对保留清单之外仍然向申请人索要证明材料或者应及时取消证明材料而未取消的,严肃追究实施单位及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建立督查机制,制定创建“无证明城市”承诺书,通过现场督查、联合督查、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大对承诺事项落实情况的督办力度,及时通报进展情况。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

广泛开展调研,学习先进地区“无证明城市”创建的工作经验。制定我县创建“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召开全县创建“无证明城市”工作部署会,全面部署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完成时限:2020年4月10日)

组织召开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部门行业、群众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围绕“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积极献言献策,交流讨论。对参会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加强研究充分借鉴吸收。(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完成时限:2020年4月10日)

(二)组织实施阶段

根据实施方案完成证明事项全面梳理工作,确定清理范围。(责任单位:县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4月30日)

根据拟定的清理意见,形成《县证明材料保留清单(征求意见稿)》并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保留清单应当进一步明确不需要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的措施。(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完成时限:2020年6月30日)

按程序报县政府审议通过《县证明材料保留清单》,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完成时限:2020年9月15日)

完成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有线电视、银行、保险、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事项办理的“无证明”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县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9月30日)

(三)评估验收阶段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将本地本单位“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形成总结材料,报县司法局。市、县创建“无证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地各行政机关“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进行验收。(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创建“无证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有关领导担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要领导和县司法局局长任副组长,县级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司法局局长兼任,负责督促协调、统筹推进全县“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同时成立创建“无证明城市”工作专班,从县级相关部门抽调业务骨干集中办公,具体负责指导各行政机关及各乡镇做好证明事项全面梳理工作,以及对报送的证明事项进行清理审核工作。各行政机关要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明确具体处室和人员,细化工作方案,确保清理各类证明事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压实工作责任。县司法局要统筹协调证明材料清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加强工作指导,组织对各单位的“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开展督查,并加强证明事项清理结果的审核工作,为“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提供法治保障。县“云上”工作专班要做好证明材料核查系统的建设和城市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对接应用,加快推进信息共享。各行政机关要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的主体作用,做好本单位证明事项的清理,并指导本系统开展“无证明事项”创建工作。

督查工作交流材料范文第5篇

一、区委全体(扩大)会议、区委书记会、区委常委会、党政联席会等重要会议由区委办公室主任统筹安排,会务工作由秘书科承办,相关工作由其他科(室)协办。会议研究讨论的除人事任免以外的有关事项,都要迅速形成会议纪要。

二、以区委或区委办公室名义召开全区性某一方面的工作会议、现场会的会务工作由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负责承办,联系该项工作的办公室副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三、区委办公室承办的会务工作和接待上级领导视察,由主任、分管主任统筹安排。具体工作由有关科(室)分别承担。其中:会议通知、文件、报告、领导讲话稿的起草工作以综合科承担为主;信息、新闻报道、会后督查由信息督查科负责;会议日程安排、会议指南等文件材料印制、分发由秘书科统一扎口落实;会场布置由秘书科牵头会同机关事务处承担。安全保卫工作由秘书科与事务处联系安排。

四、不是区委办公室承办的会议,若有区委书记或副书记参加,会前跟班主任及秘书科必须检查会务工作(包括主席台席位排列),保证会议效果。

五、区委办公室大、小会议室根据区委领导活动安排情况统筹使用,必须始终保持整洁有序,会后及时清理打扫,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外借须经办公室主任或分管主任同意后由秘书科扎口安排。

全区重要会议各环节流程图

.党代会流程:拟定会议筹备方案——会议预备通知——会议筹备(分工作组、党代表组等)——会议正式通知——召开预备会——会议材料准备(日程安排、会议议程、座次图、文件、讲话稿、决议等)——文件材料印刷——会议材料装袋分发——会场布置(会标、宣传标牌等制作、主席台座位、台下座位安排、灯光、音响、席卡摆放、发言席设置、票箱准备等)——讨论室安排(讨论室门上贴讨论组名单、落实各讨论室服务和记录人员、茶水供应)——正式会前检查会场安排——会务(签到、会议材料分发、领导进场乐、开幕式和闭幕式音乐、主席台倒水、台下茶水供应等)——后勤服务安排(车辆、就餐等)——信息及宣传报道——会务总结、后续工作(会议决议、向市委报告等)——会后督查

.区委全体(扩大)会议流程:拟定会议筹备方案——会议预备通知——会议正式通知——会议材料准备(日程安排、会议议程、座次表、文件、讲话稿、决议等)——表态发言材料的把关——文件材料印刷——会议材料装袋——会场布置(会标制作、主席台座位、台下座位安排、灯光、音响、席卡摆放、发言席设置等)——参观点安排(提前踩点、落实车辆、通知相应参观点、准备扩音器、落实讲解员等)——正式会前检查会场安排——会务(签到、会议材料分发、领导进场乐、开幕式和闭幕式音乐、主席台倒水、台下茶水供应等)——后勤服务安排(车辆、就餐等)——信息及宣传报道——会务总结、后续工作(会议决议等)——会后督查

.区委书记会流程:会议通知——会议室准备(冬夏季开空调、茶水供应)

——会议记录——会议纪要(除研究人事任免以外的事项)——重点工作督办

.区委常委会议流程:会议通知——会议室准备(冬夏季开空调、茶水供应)——会务——会议记录——会议纪要(除研究人事任免以外的事项)——重点工作督办

.党政联席会流程:会议通知——会议室准备(冬夏季开空调、茶水供应)——会议议程安排——材料准备——会务(每隔—分钟由专人负责倒水、通知发言人员)——会议记录——会议纪要——信息——重点工作督办版权所有

.现场会流程:拟定活动方案——会议通知——现场会场地布置——落实车辆、踩点——会务——信息及宣传报道——会后督办

.接待上级领导流程:拟定接待方案——会议通知——会议室准备(多媒体幻灯片准备、冬夏季开空调、茶水供应、水果、烟、纸巾等)——环境布置(鲜花、制作欢迎牌等)、电梯准备——与上级机关衔接,提前通知领导迎候——会务(每隔—分钟由专人负责倒水、由专人操作多媒体幻灯片)——会议记录——后勤服务安排(落实参观点、就餐等)——信息及宣传报道——结束前电梯准备

.承办全区性大会流程:会议准备方案(确定会议规格、落实到会领导、确定参会人员等)——会议通知——召开预备会——会场布置(会标制作、主席台座位、台下座位安排、灯光、音响、席卡摆放、发言席设置、人员就座示意图制作等)——表态发言材料的把关——文件材料印刷——领奖、签定责任状等会前彩排、走台——会务(签到、会议材料分发、主席台倒水、视到会情况由专人负责安排与会人员尽量靠前坐等)——信息及宣传报道——会后督办

日常会议各环节流程图

.分管书记召集的会议:跟班副主任交办(填写电话通知单、确定会议地点、明确会务要求)——电话通知——会议室准备(秘书科供应茶水、冬夏季开空调)——会务

.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预备会: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交办(填写会议通知单、确定会议地点、明确会务要求)——电话通知——会议室准备(秘书科供应茶水、冬夏季开空调)——会务

《会议纪要》分送范围

书记会议纪要分送:区四套班子领导,区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相关单位;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