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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整改方案范文精选

督查整改方案

督查整改方案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全面落实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对我区土地例行督查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对督察发现的问题逐项整改到位,确保一次性通过检查验收。全面排查整改土地管理利用各环节工作,对发现的问题一并整改。通过整改,进一步强化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依法管地用地责任意识,加快建立健全和推动落实土地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土地管理工作水平,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整改内容和要求

(一)土地执法方面。

1.关于未批先用和政府主导违法用地问题。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要结合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合力推进违法违规用地整改查处工作,按照从严从重原则,对人、对事处理到位。对边报边用、未供即用违法用地中,凡涉及政府违法批地、占地的,要查清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违法用地,要在处罚到位的基础上抓紧时间完善手续。

2.关于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不规范问题。对农村宅基地违法用地要区分情况分类处理。不符合一户一宅条件的,特别是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的,必须依法严肃处理。对不符合村庄规划、不符合土地总体规划的要拆除复耕;对养殖用地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备案审批手续;对占用基本农田的,要坚决拆除复耕。

3.关于临时用地管理不规范问题。对临时用地要重新审查用地条件,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撤消临时用地批复,及时办理征转及供地手续。对违法用地符合立案条件的,要依法查处,对人对事处理到位。

4.关于共同责任机制落实不到位问题。公安、检察院、法院、纪检监察等机关要加强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配合协作,加大违法违规用地对事、对人的处理落实力度。罚款未完全收缴到位,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移送案件尚未执行的,要限期执行;对责任人的处理偏轻偏软的,要依法依规予以纠正;对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尚未落实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到位。

(二)建设用地审批方面。

对在农用地转用、征收过程中未批先占、边报边用的违法用地行为,要依法查处,在对事、对人处理到位前,不得供地。对违法用地未予处罚的,必须依法依规处理到位,否则收回批准文件。对报批土地中现状图、规划图等图件不一致的,要查清原因,说明情况,否则依法予以纠正。

(三)土地供应利用方面。

1.关于闲置、低效利用问题。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要开展一次闲置用地专项清理,对项目用地长期闲置的,按照规定收取闲置费或者依法收回。对建筑密度、容积率和投资强度达不到节约用地各项控制指标的,要依法依规组织整改。

2.关于执行供地法规政策不够严密问题。对毛地出让、机动车训练场等限制供地类项目占用耕地、住宅超面积供地、加油站用地出让不规范等问题,要立即全面整改纠正。对欠缴出让金的,要限期追缴,月底前全部追缴到位。对未按期缴纳的,按照有关规定和出让合同约定,解除出让合同,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要加快土地供应速度,月底前,年、年的供地率要达到90%以上,年的要达到80%以上。

3.关于农转用和征收后超过两年未供地问题。要按照闲置土地处置有关规定,月底前依法处理到位。

4.关于建设用地置换实施中违反规定问题。要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和完善建设用地置换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立即整改纠正。

(四)土地登记方面。

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要开展一次税费收缴专项检查。对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时,出让金缴纳税凭证未按照要求提供专用票据,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中契税及土地增值税未提供专用凭证的,月底前补齐。对登记表格不标准、内容不规范、不完整的登记卷宗,要在月底前补齐。要在全区开展一次土地登记工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质量。

三、工作步骤

整改工作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动员部署阶段

召开全区动员会议,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国土资源分局要迅速汇总督察组指出的问题,并结合全区工作实际,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土地管理与利用各环节工作。对督察组指出的问题连同排查出来的其它问题,一并分类提出整改意见,专题向区政府报告。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要逐项研究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形成整改方案,报区政府迎接例行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整改阶段

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整改要求和时限,逐项整改存在的问题。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查找原因,落实责任,对负有责任的人员要依法依纪做出处理。

在整改具体问题的同时,要针对当前土地管理利用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建立健全推动落实共同责任、加强土地执法监管的长效机制。区、乡两级都要建立征、供地协调机制,对工业用地征供实行部门联动,提高供地效率;要建立存量土地利用奖惩机制,加快推进闲置土地的盘活利用。要研究制定具体办法规范农村宅基、养殖用地管理。彻底解决基层土地管理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对国家土地督察局确定的汤头街道谢庄装饰材料厂违法用地一案,市政府将挂牌督办,要按照督办要求,依法从快处理并落实到位。

(三)检查验收阶段

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向区政府提交例行督察整改工作报告。区政府组成检查验收组,对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整改情况逐项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直接启动行政问责,并通报批评。

四、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拟于月份组织检查验收,验收标准主要有三条:一是党委政府重视程度,看党委政府是否高度重视并积极组织和实施整改工作;二是具体问题整改查处情况,看是否按照要求逐一认真整改查处,并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一并整改;三是长效机制建设情况,看是否围绕发现的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能否在今后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对重视程度不够、整改查处不到位、长效机制未建立的,暂缓通过检查验收,停止用地审批,并实施行政问责。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要充分认识这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和紧迫性,“一把手”要亲自抓,把整改工作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扎实做好整改工作,确保一次性通过检查验收,维护全区经济社会稳定大局。

(二)进一步强化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理念。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要进一步提高依法管地用地意识,尤其要规范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做到先审批后建设,避免违法用地的发生。特别是要坚决防止政府默许、纵容违法用地,甚至政府本身违法用地问题。要牢固树立在约束中发展的理念,彻底改变按需用地的理念,自觉做到在规划计划的约束下谋发展、做决策、上项目。

(三)进一步加强对违法用地的整改查处力度。例行督察发现的违法用地,要坚决查纠整改到位。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作出相应处罚;公安、监察、法院等机关要积极跟进,对国土资源部门移送的案件,依据各自职责抓好处罚处理措施落实工作。要高度重视国土资源信访工作,进一步严格依法征地,确保补偿到位,严肃查处各种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

督查整改方案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此次整改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存在问题为着力点,坚持弄清事实、查找责任、完善制度的原则,分项目、逐宗地制定整改措施,采取有效措施,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要求,依法拆除一批违法建筑,严肃处理一批违法责任人,及时规范一批用地手续,进一步强化依法管理利用土地的责任意识,规范土地管理利用秩序,建立和完善土地管理工作长效机制,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二、目标任务

针对存在的不同问题,运用综合手段,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梳理归纳,分门别类采取有效措施,逐项制定整改办法,坚决杜绝搞形式,走过场。对发生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严厉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整改,将我区土地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三、整改措施

针对存在的问题,要采取以下措施予以整改:

(一)强化政府对耕地保护的能力。加强国土资源管理责任考核,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将本镇(街道)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列入各镇(街道)主要领导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把国土资源管理作为考核、提拔干部的重要参数和依据,层层签订责任书。各镇(街道)内有重大土地违法案件发生的,实行年度工作一票否决。

(二)积极稳妥地处理各类违法违规问题。针对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分清事实情况,该纠正的纠正,该完善的完善,该撤消的撤消。对问题严重的,要依法依规查处到位,确保问题处理到位,整改不留死角。

(三)建立对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打击机制。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和协调,公安、检察、法院、监察、财政、建设、工商、金融和国土部门相互配合、各负其责的共同制止和查处土地违法行为长效机制。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前,建设部门不予核发建设许可证,工商部门不予办理经营执照,金融部门不予发放贷款,财政部门对国土部门依法没收的违法建筑物予以接管和处置。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国土部门要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依照法律法规与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共同防范和打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四、整改步骤

此次整改工作从开始,到结束。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正确把握形势,认真传达学习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反馈意见和市政府整改方案精神,充分认识搞好这次整改工作的严肃性,认真安排部署,专题研究整改工作的方法、步骤和措施,切实推进整改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查处整改阶段。对已经发生的土地违规问题,国土部门要牵头负责,弄清原由,查清根源,对违规操作的,该完善手续的,抓紧补办,完善手续;能够及时纠正的,按照政策规定,立即责令纠正;该规范的,按照政策要求,立即进行规范。对问题严重的,及时移交法院、检察、公安、监察等机关审查。区法院、检察、公安、监察等机关对已经受理的案件,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实施强制执行,并根据事实情节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及刑事责任。总之,要按照“六到位”(该罚款的要坚决罚款到位,该没收的要坚决没收到位,该拆除的坚决拆除到位,该复耕的要坚决复耕到位,该移送司法机关的要坚决移送到位,该追究责任的要坚决追究到位)的总体要求,查缺补漏,不留死角,依法依规严肃整改到位。

(三)巩固提高阶段。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结合这次整改工作,针对土地管理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认真分析,举一反三,查找问题存在的根源。通过扎实有效的整改,规范土地管理,建立健全严格的土地管理和执法长效机制,有针对性地建立和完善土地动态巡查、耕地保护等制度,为确保土地管理秩序的长治久安,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总结验收阶段。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结合“六到位”的标准和要求,对整改的每一项问题进行自查,并以书面形式报送区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形成全区整改总结,申请并接受市级的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土地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区政府成立了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区长、监察、国土资源等部门的负责人为副组长,各镇(街道)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土地例行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各镇(街道)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的反馈意见上来,把这次整改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一把手”要亲自抓,及时成立组织机构,严格工作标准,明确任务分工,配备充足的人力物力,形成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工作格局。

督查整改方案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全面落实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对市例行督察反馈的意见和整改要求,对督察发现的问题逐项整改到位,确保一次性通过检查验收。同时,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改土地管理利用各环节工作,对排查发现的问题一并整改。通过整改,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依法管地用地责任意识,加快建立健全和推动落实土地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土地管理工作水平,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

二、整改内容和要求

(一)土地执法方面

1、关于未批先用和政府主导违法用地问题。各镇(街道、管委会)要结合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全力推进违法违规用地整改查处工作,按照从严从重原则,对人、对事处理到位。凡涉及政府违法占地的,要查清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违法用地,要在处罚到位的基础上抓紧时间补办手续。要以例行督察为契机,坚决杜绝未供即用和政府主导的违法用地行为。

2、关于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不规范问题。对农村宅基违法用地,要区分情况分类处理。不符合一户一宅条件的,特别是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的,必须依法严肃处理。对镇政府主导的社区建设,要分清责任,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党政纪甚至刑事责任。对养殖用地,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完善备案审批手续;对占用基本农田的,要依法整改查处。

3、关于共同责任机制落实不到位问题。各镇(街道、管委会)要加强与公安、监察、法院等机关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配合协作,加大违法违规用地对事、对人的处理落实力度。罚款未完全收缴到位的,要加大工作力度,务必在月底以前全部收缴到位;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移送案件尚未执行的,要限期执行;对责任人的处理偏轻偏软的,要依法依规予以纠正;对应当追究党政纪责任尚未落实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到位。

(二)建设用地审批方面

对在农用地转用、征收过程中未批先占、边报边用违法用地行为,要依法查处,在对事、对人处理到位前,不得供地。对违法用地未予处罚的,必须依法依规处理到位,否则要收回批准文件。对报批土地中现状图、规划图等图件不一致的,要查清原因,说明情况,否则要依法予以纠正。

(三)土地供应利用方面

1、关于执行供地法规政策不够严密问题。对在招拍挂过程中提前确定用地单位的,必须严肃处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毛地出让等限制供地类项目占用耕地、住宅超面积供地等问题,要立即全面整改纠正。对欠缴出让金的,要限期追缴,月底前全部追缴到位。对未按期缴纳的,按照有关规定和出让合同约定,解除出让合同,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要加快土地供应速度,月底前,年、年的供地率要达到90%以上,年的要达到80%以上。

2、关于农转用和征收后超过两年未供地问题。要按照闲置土地处置有关规定,月底前依法处理到位。

3、关于建设用地置换实施中违反规定问题。要依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和完善建设用地置换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立即整改纠正。

(四)土地登记方面

各镇(街道、管委会)要开展一次税费收缴专项检查。对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时,出让金缴纳税凭证未按照要求提供专用票据,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中契税及土地增值税未提供专用凭证的,月底前要补齐。对登记表格不标准、内容不规范、不完整的登记卷宗,国土资源部门要在月底前整理齐全。

三、工作步骤

整改工作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动员部署阶段

各镇(街道、管委会)要召开动员会议,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迅速汇总督察组指出的问题,并结合工作实际,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土地管理与利用各环节工作。对督察组指出的问题连同排查出来的其它问题,一并分类提出整改意见,专题向县政府报告。

(二)集中整改阶段

各镇(街道、管委会)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整改要求和时限,配合有关部门、单位逐项整改存在的问题。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查找原因,落实责任,纪检监察部门对负有责任的人员要依法依纪做出处理。在整改具体问题的同时,要针对当前土地管理利用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建立健全推动落实共同责任、加强土地执法监管的长效机制。相关部门要建立征、供地协调机制,对工业用地征供实行部门联动,提高供地效率;要完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建立存量土地利用奖惩机制,加快推进闲置土地的盘活利用。国土、建设部门及各镇(街道、管委会)要研究制定具体办法规范农村宅基、养殖用地管理。板材加工用地较多的镇要制定加强旋皮厂、板皮厂用地管理的具体办法。对市政府挂牌督办的案件,要重点调查处理。期间,县政府将组成督导组,对重点案件进行督导。

(三)检查验收阶段

各镇(街道、管委会)提交例行督察整改工作报告。县政府组成检查验收组,对各镇(街道、管委会)整改情况逐项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直接启动行政问责,并暂停用地审批。

四、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拟于月份组织检查验收,验收标准主要有三条:一是党委政府重视程度,看党委政府是否高度重视并积极组织和实施整改工作;二是具体问题整改查处情况,看是否按照要求逐一认真整改查处,并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一并整改;三是长效机制建设情况,看是否围绕发现的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能否在今后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对重视程度不够、整改查处不到位、长效机制未建立的,将暂缓通过检查验收,停止用地审批,并实施行政问责。各镇(街道、管委会)要充分认识这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和紧迫性,“一把手”要亲自抓,要把整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政治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采取强有力措施,扎实做好整改工作,确保一次性通过检查验收,维护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

(二)进一步强化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理念。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依法管地用地意识,尤其要规范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做到先审批后建设,避免违法用地的发生。特别是要坚决防止政府默许、纵容违法用地,甚至政府本身违法用地问题。要牢固树立在约束中发展的理念,彻底改变按需用地的理念,自觉做到在规划计划的约束下谋发展、做决策、上项目。

(三)进一步加强对违法用地的整改查处力度。例行督察所发现的违法用地,要坚决查纠整改到位。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公安、监察、法院等机关要积极跟进,对国土资源部门移送的案件,要依据各自职责抓好处罚处理措施落实工作。要高度重视国土资源信访工作,进一步严格依法征地,确保补偿到位,严肃查处各种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

督查整改方案范文第4篇

二、消防监督抽查的范围、重点及内容

(一)监督抽查的范围:

2010年确定调整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二)监督抽查的重点:

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作为监督抽点,但在年度抽查单位总量中,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比例不低于10%。

2.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在本年度至少监督检查一次。

3.对2009年度未被抽查到的单位,在本年度抽查时应当予以优先考虑。

(三)监督抽查的内容:

根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107号令)第十条规定,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应当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检查下列内容:

1.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2.建筑物或者场所的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

3.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4.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全面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是否完好有效;

5.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6.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7.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8.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9.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10.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抽查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11.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

根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107号令)第十一条规定,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除检查上述第十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①.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②.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③.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④.是否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⑤.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还应当检查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是否确定。

三、消防监督抽查数量

青田县消防大队现配置4名防火人员,抽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总量按照每年每个消防监督员检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不少于36家、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不少于12家的量化标准核算,共计:全年抽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44家(包括重复抽查),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48家。

四、工作要求

(一)大队在对各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抽查时,监督抽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明查时应当着制式警服,并出示消防监督检查证。

(二)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对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检查完毕,《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应当交被检查单位主管人员阅后签名。

(三)在检查中,大队防火人员应明确检查的对象、数量及分工,对人员密集场所中的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等场所均应有一定的比例。

督查整改方案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为指导,从更高层次落实视察提出的打造美丽中国“样板”的重要要求,深入贯彻省委十四届七次、市委四届七次全会精神,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为契机,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认真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通过进一步深化认识、压实责任、强化举措、统筹推进,聚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抓好问题整改,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各类环境问题,助力我镇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共绘新时代美好画卷。

二、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战略部署,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按照“五个不放过”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全力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十大”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治理城市扬尘、机动车尾气、餐饮油烟、工业企业大气污染,建立圩镇空气质量管控预警机制,确保全镇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完成省、市、县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加快推进水污染防治,实施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确保蜀水河段及其主要支流水环境质量稳中有升,国、省控断面及水库水质保持在Ⅱ-Ⅲ类标准;加强土壤污染管控,加快污染地块治理修复,确保全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大造林绿化、水土保持、自然保护地保护工作力度,确保到2020年,全镇森林覆盖率稳定在72%以上,不断改善我镇生态环境质量,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整改措施

(一)开展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回头看”行动

开展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回头看”行动。对国家饮用水专项督查组督办的风顺采石场污染问题信访件和对2018年中央环保督查交办的“耐磨铸造厂”交办件进行回头看,分成已经完成和正在整改两大类别,组织人员开展检查核查。重点检查问题整改是否到位、整改责任是否落实、整改台账是否建立,整改销号是否严谨等。加大督察督办、现场核查、协调调度、材料审核、信息报送工作力度。参照县里成立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协调督导组,对重点问题、重点项目开展协调督导工作。

(二)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强力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围绕“四尘三烟三气”,持续精准施策,实施科学治理。严格执行施工工地、拆迁现场、物料堆场、道路交通扬尘治理措施;抓好砖瓦窑厂除尘设施运行监管;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三大工程”。全面落实“河长制”“库长制”;全面加强畜禽养殖、工业废水、农药化肥、生活污水污染治理;严格落实“三区”规划,加快生态循环养殖小区建设;加强村居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泥处置率;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开展化肥和农药使用减量行动。组织开展土壤环境监测、土壤污染详查和污染土壤的治理修复。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建设,完善现有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提高城乡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一体化处理水平。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

(三)着力生态保护与修复

严格把握生态控制红线,守住生态安全底线。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格局和空间规划,强化刚性管控和制度约束,确保划定区域生态功能不降、保护面积不减、红线性质不变,严禁不符合生态功能定位的各类项目开发开放活动。加快推进矿山环境保护与植被修复工作。加强尾矿库安全隐患排查和闭库治理。结合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专项行动,实施蜀水河流综合治理,保障重要水源涵养区生态安全。强化土壤污染管控与修复,有效遏制生物多样性退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四)着力构建绿色低碳循环产业体系

坚持以“两山”理论为引领,将“生态+”理念融入产业发展全过程,着力构建绿色农业、绿色工业、绿色服务业等新业态。加强绿色农业品牌创建,积极实施绿色生态农业十大行动;探索绿色服务业推进机制,大力发展低消耗、低污染的现代服务业,推动服务主体绿色化、服务过程清洁化;引导公众绿色消费、低碳生活。加大过剩产能行业和高污染行业的淘汰力度,健全产业准入标准和政策体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快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推进燃煤锅炉整治和重点行业清洁生产。

(五)加强环境监管执法

各村居、镇直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监管”“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要求,督促企业落实治理污染的主体责任,有效利用《环境保护法》及行政拘留、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停产整治四个配套办法,依法惩处偷排偷放、超标排放、无证排污、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现象,严厉打击各类环境污染犯罪活动。加大圩镇整治、饮用水源地保护整治、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砖瓦窑矿山治理等整治力度,加强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涉重企业的环境隐患排查和突击检查。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建立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污染源等环境风险预警和防范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六)积极推进环保体制机制改革

按照国家和省、市、县部署,落实党委和政府对生态环境负总责的要求,强化环保监督执法职责。进一步细化环境监管网格化方案,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覆盖环境监管格局。探索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推进农村生活垃圾第三方治理机制,逐步扩大农村生活污水生态处理试点范围。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省市县统一部署,调整完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生态环境监管执法、绿色发展、工业污染防治、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城市污染防治、河湖水库污染防治、自然资源保护、交通运输污染防治、追责问责、宣传报道十个专项工作小组,按照整改领域分工负责、协调推进,督导各类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二)严肃责任追究。各村居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建立健全整改工作责任机制,主要领导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负总责。按照“逐级负责、层层把关”的要求,严格落实《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和《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认真执行市纪委印发的《关于做好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意见》。加大监督工作力度,严肃查处整改中指导不力,工作不实、作风不严、敷衍整改、谎报销号等问题。凡发现整改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的,或对镇环委会、专业委员会转办交办的工作推进不力的,第一次进行全镇通报批评,第二次由镇主要领导对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有关人员进行约谈,或由转办交办工作的环委会、专业委员会对承办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约谈。同时因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或引发重大社会影响或被省级以上环保部门挂牌督办的,将从严进行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