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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工作方案

排查工作方案

排查工作方案范文第1篇

一、排查范围

对县城区及各乡镇驻地范围内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房屋进行集中拉网式排查,要特别重视教育设施、养老设施、社会福利设施、商场(超市)、交通场站等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排查,及时做好防范和应对工作。具体包括:

(一)已超过房屋设计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房屋;

(二)已达到房屋设计使用年限的一半,并经过结构改造的房屋;

(三)因人为因素或自然灾害导致房屋出现裂缝、变形、不均匀沉降现象,仍需要继续使用的房屋;

(四)未经批准或许可,进行结构改造的房屋;

(五)无报建手续或无施工许可建设并投入使用的房屋等。

二、排查内容

(一)排查危房和老旧房屋的安全状况。排查整体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被拆除;有危险点或局部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采取有效措施解除危险;装饰装修涉及拆改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的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二)排查危房和老旧房屋管理维护状况。排查老旧房屋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检查老旧房屋安全责任主体是否明确,日常管理是否及时到位,管理制度、管理措施是否落实,管理档案是否已经建立完善。

三、组织领导

成立城镇危房和老旧房屋安全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分管副主任、县房管局局长任副组长,县住建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房屋征收局、安监局、财政局、教育局、民政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残联、福如发展集团、各乡镇(街道、场)、开发区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房管局。

四、职责分工

各乡镇(街道、场)、开发区全面负责辖区内所属的各类危房和老旧房屋的排查整治工作,县各有关单位要做好单位集资建房、房改房、职工宿舍等的危房和老旧房屋的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县房管局负责保障性住房、商品房开发老旧住宅小区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负责全县危房和老旧房屋安全排查的指导、情况汇总上报等工作。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直管公房的危房和老旧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在建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力度。

县房屋征收局负责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及隐患排查。

县教育局、民政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残联、福如发展集团等单位负责教育设施、养老及社会福利设施、商场(超市)、交通场站的安全排查整治。

五、相关要求

(一)制定排查方案。各乡镇(街道、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城镇危房和老旧房屋安全排查工作,从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高度,充分认识排查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把该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大事来抓。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具体责任人,精心组织实施好排查工作。

(二)层层开展排查。要自下而上层层排查,组织危房和老旧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进行全面自查自报。街道办要会同社区居委会对辖区内的每幢房屋进行现场检查,深入住户与房屋产权人或实际使用人对接,确认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在社区居委会统计上报基础上,及时对辖区内危房和老旧房屋排查情况汇总上报。各乡镇(街道、场)、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情况列表及整改措施汇总上报至县危房和老旧房屋安全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及时整改到位。对排查中发现有安全隐患的房屋,要明确责任主体,科学制定方案,该加固的加固,该撤出的撤出,确保隐患及时消除。对已被鉴定为危房房屋的,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应将限期治理意见通知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有效协调、科学指导、督促推进,确保治理措施落实到位。对明确为停止使用、整体拆除的房屋,要迅速撤出人员,采取果断措施,杜绝重大房屋安全事故发生。要加强和改进房屋安全应急处理管理,完善应急方案,建立保障机制,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及时科学。

(四)完善监管机制。各乡镇(街道、场)、各有关单位是危房和老旧房屋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要明确责任,认真部署,周密组织,切实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要建立危房和老旧房屋安全管理档案,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工作,提高危房和老旧房屋安全管理水平。

排查工作方案范文第2篇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安全为先的理念,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完善管理机制,严格落实建设单位质量监管责任、质量主体责任及从业人员质量终身责任,强化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质量管理,规范质量检测、质量评定和验收管理,切实提高水利工程质量水平。

二、排查范围及内容

(一)排查范围

全县在建水利建设项目,包括城市防洪工程、重要支流和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灌区续建配套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等。

(二)排查内容

排查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建设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重点对在建工程项目质量隐患进行排查。

1.建设管理方面。一是工程“四制”等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二是参建单位合同履约情况;三是法人验收及政府验收工作开展情况。

2.质量管理方面。一是工程质量体系(项目法人管理体系监理单位控制体系、设计单位服务体系、施工单位保证体系等)的建立及执行情况;二是工程施工质量评定、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验收等内业资料情况;三是各参建单位落实质量责任终身制及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四是施工单位质量检测、监理单位平行检测、项目法人单位第三方质量检情况;五是工程实体质量情况。

3.安全管理方面。一是参建各方安全管理机构设立、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二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及措施执行和落实情况;三是“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文明施工情况;四是安全度汛应急预案编制、审批及安全度汛措施落实情况等。

三、组织分工

县水利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项目单位法人代表为成员的质量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局建设科,负责排查工作结束后的动态管理及问题整改的跟踪督办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2月-4月)

各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工程参建单位针对内业资料等开展自查自纠。

(二)推进实施阶段(2021年5月)

根据开复工情况,县水利局将组织排查组,深入工程施工现场,对内业资料、工程实体质量等开展全面排查,实现在建项目全覆盖。

(三)巩固深化阶段(2021年6月)

排查工作方案范文第3篇

一、鉴定排查工作组织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县水利局负责全县病险水库抗震性能鉴定排查工作的协调、指导及督促,成立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防办、工管所、水电股等相关科室的工作小组。县水利局负责红旗水库、水库抗震性能鉴定排查工作,各乡镇负责本辖区内病险水库抗震性能鉴定排查工作,县雷公井水电有限公司负责雷公井电站水库抗震性能鉴定排查工作,县九井岗水电有限公司负责九井岗电站水库抗震性能鉴定排查工作,水电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清风岩、大关等管理范围内电站水库抗震性能鉴定排查工作。

县水利局水利水保工程建设管理所负责联络、协调、汇总及上报。

二、鉴定排查实施范围

全县2013年底以前在册的中、小型水库。但近五年内已除险加固并竣工验收合格的水库原则上可不再进行抗震性能鉴定排查工作。近五年内已安全鉴定但未实施除险加固的水库,安全鉴定中抗震安全复核结论可作为抗震性能鉴定排查的依据;其余水库应进行抗震性能鉴定排查工作。

三、鉴定排查的内容和方式

内容: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和地震局《关于开展病险工程抗震性能鉴定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方式:抗震性能排查工作由水库管理单位或所在乡、镇自行组织,水库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复核。对排查出的病险水库抗震性能鉴定工作建议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查、复核,水库管理单位或乡镇也可自行组织专家进行检查、复核。

排查工作方案范文第4篇

根据中组部《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通知》(组通字〔2016〕x号)和中组部、省组部、市组部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专题培训班相关要求,现就做好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目的意义

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通过开展集中排查,核查党员身份信息,摸清流动党员底数,理顺党员组织关系,规范完善党员档案,妥善处置失去联系党员,从源头上治理流动党员、失联党员、"口袋"党员等问题,确保每名党员都纳入党组织有效管理之中,进一步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排查对象

党员组织关系排查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排查对象为正式组织关系在本党支部的党员,以及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未收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的党员。重点主要为:

(1)渔农村外出务工经商党员、异地居住党员、返乡大中专毕业生党员;

(2)社区人户分离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社区的大中专毕业生党员、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党员,纳入社区管理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

(3)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中解除劳动关系党员;

(4)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管理的流动人才党员;

(5)机关和事业单位异地居住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

三、主要任务

1、核查党员信息。以支部为单位,逐人开展"五核查",具体为核查党员名册、核查党员交纳党费和参加党支部活动记录、核查组织关系介绍信存根、核查党员档案、核查党员现实表现情况,结合中国共产党党务管理信息系统和"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信息平台,进一步完善党员台账和电子信息资料。

2、排摸四类党员情况。同步开展生活困难党员、流动党员、"口袋"党员和参教信教党员排摸,准确掌握相关数据。

3、查找失联党员。采取直接联系、人际查找、部门查找、网络社交平台查找等多种方式,联系查找失联党员,做到"三个清楚",即失联人数清楚、失联时间清楚、失联情形清楚。

4、规范组织管理。对排查出的失联党员,区别党员失联原因、本人态度和现实表现等不同情况,视情给予转出组织关系、纳入党组织正常管理、补转组织关系、补办保留组织关系手续、补办停止党籍手续等处理。

5、开展组织处置。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浙组〔2016〕5号),严格不合格党员认定程序,深化完善不合格党员处置措施,推动各镇、街道及相关单位进一步细化党员管理"十条红线"的具体要求。探索与发展党员工作相挂钩的联动机制。

6、健全党员档案。市委组织部将研究制定《发展党员全程记实》制度,我区也要结合实际进行完善。各镇、街道及相关单位要结合此次集中排查,扎实推进党员档案规范化建设,明确规范化标准,做到"整乡推进、整县提升".

7、完善相关制度。按照市委组织部统一部署,建立健全党员身份信息核查、流动党员管理、组织关系接转等相关制度,形成从严管理党员队伍的长效机制。

四、方法步骤和工作安排

根据要求,在集中排查中主要做好以下六个步骤:集中排摸、联系查找、登记造册、规范管理、组织处置、分析总结。各地要认真制定具体细化方案和措施。区级主要抓好面上工作安排:

1、组织学习。深入领会中组部《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通知》和中组部、省组部及市组部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专题培训班相关精神,了解掌握全区面上准备情况。

2、专题培训。区级层面于春节前举办专题培训班,7个镇、街道组织委员及区属有关单位党(工)委分管领导参加。各镇、街道要提前完成动员部署,在党员春节返乡之际集中开展排查工作。

3、组织指导。各地各单位于2月15日前上报实施方案,逐一进行审核把关,并对前期部署中碰到的问题进行指导。

4、督促检查。结合阶段工作特点,开展若干次随机抽查,加强督导。

5、汇总分析。根据上级组织部门要求,做好两次汇总分析,其中4月中旬汇总分析全区失联党员总体情况,8月初汇总分析全区失联党员管理及处置情况。

6、建章立制。在排查工作后期,总结梳理全区党员档案规范化建设、党员身份信息核查、流动党员管理、组织关系接转、发展党员全程记实等方面经验,进一步完善从严管理党员队伍的长效制度。

五、时间进度

2、集中排查和规范处置阶段(3月—7月)。3月底前后,开展一次针对失联党员排查进度的工作督查;4月15日前,收集整理各地各单位《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情况汇总表》,汇总整理后报市组部;4月底前,指导开展党员档案"示范达标"行动;5—6月,开展排查工作专项检查;7月,掌握了解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情况。

3、总结巩固阶段(8月)。8月初,总结梳理从严管理党员队伍工作经验,收集整理各地各单位集中排查工作综合报告、全区失联党员管理及处置情况汇总表;8月5日前,形成我区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综合报告和《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管理及处置情况汇总表》上报市委组织部。

六、有关要求

1、压实工作责任。坚持讲政治、敢担当、有作为的标准要求,以真实、准确、完整、严肃为原则,变"在册"找人为"见人听声看视频"找人,做到工作到点、责任到人、进度到日,杜绝弄虚作假,确保高质量完成集中排查任务。

2、强化工作保障。分级成立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小组,区级层面由区委组织部组织科牵头负责,配备相应的工作力量,镇、街道层面及区属有关单位党(工)委要配备专人具体负责这项工作。

排查工作方案范文第5篇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务院〔2010〕23号、〔2011〕40号及国务院办公厅〔2012〕14号文件精神,以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为目标,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深入企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强化隐患整改落实,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长效工作机制,为迎接党的十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排点

消防安全重点排查治理高层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隐患,重点查处集生产、加工、销售、储存、居住等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安全隐患;特种设备重点排查治理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方面的安全隐患,重点查看是否取得使用许可证,是否按规定实行定期检查并建立档案,安全附件是否齐全完好并定期校验和检修;机器设备重点排查治理电器、电机、电路、仪表方面的安全隐患,重点查看设备的选型是否与生产要求相适应,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是否按规定标准,易燃、有毒气体可能泄漏扩散区域是否设置报警器;安全生产现场管理重点检查岗位操作人员是否熟练掌握和熟悉本岗位职责、工艺流程、危险及有害因素、工艺技术指标、操作规程、设备仪表的使用、应急处置方法的情况。在全面排查治理隐患的同时,要结合实际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组织。这次隐患排查及挂牌治理工作时间长、范围广、要求高,各工业指导站和企业要克服工作中可能产生的麻痹厌烦心理,充分认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事故预防基础工作和有力手段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周密部署。严格督促整改,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走过场,真正收到实效。

(二)突出重点,加强督导。各工业指导站和企业要认真吸取近年来我市发生的事故教训,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突出重点行业、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等,彻底治理对安全生产构成重大威胁的重大隐患。

(三)强化整改,务求实效。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由市、镇实行分级管理,挂牌督办。对所有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要高度重视,明确整治标准,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资金,确保隐患按期整改到位。对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经复查整改不合格的,应责令继续整改,并依法从重处罚,直至达到整改要求。对经停产整顿,仍达不到安全要求的,提请政府部门依法予以关闭。

(四)发动群众,群防群治。在排查治理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整改。

(五)广泛宣传,社会监督。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工具,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利用媒体及时披露有关重大隐患,对隐患较多且排查治理工作不积极、不彻底的单位要予以曝光。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检查,通过社会公众监督,落实整改。

四、方法步骤

本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从5月初到11月底,分六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5日前)。各工业指导站要及时进行动员部署,加强宣传,切实营造专项行动氛围。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专项行动重点范围和内容并组织实施。

(二)全面排查阶段(5月16日至6月15日)。各工业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具体方案,组织安全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开展自查,全面做好事故隐患登记和治理工作。一般隐患要及时消除,重大隐患整治要做到“七个一”:一张检查登记表、一个整改指令、一套整改方案、一份整改责任书、一个挂牌督办单位、一个整改验收结果、一件治理档案。

(三)挂牌督办阶段(6月15日至6月30日)。各工业指导站对辖区内重大安全隐患进行分级挂牌督办,并按时完成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整改销号工作。

(四)检查督导阶段(7月)。各工业指导站要认真指导企业开展排查治理行动,加强监督检查,对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按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重点突出、全面推进的原则,登记建档、分析评估、治理整改、统计汇总,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切实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