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经济论文

经济论文

经济论文

经济论文范文第1篇

经济师论文范文一:信息化对人力资源经济师职业的影响

现如今21世纪,信息技术突飞猛进,日新月异,信息化时代的到来给人类社会带来极大的便利,对诸多企业的管理及人力资源更是带来了巨大的影响。信息技术的发展让传统人力资源管理模式逐渐被淘汰,取而代之的是更为新型科学化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本文通过时代信息化的发展分析在信息化条件下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的改革与重塑,及其对人力资源经济师职业的影响和对人力资源管理的相关思考。

【关键词】信息化时代;人力资源管理

随着全球经济时代的到来,信息技术不断发展,并逐渐渗入很多领域,其中包括了企业生产。企业的壮大对企业管理工作,尤其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有了更高的要求,科学技术时代已是不可逆的发展趋势,优胜劣汰的法则让人力资源管理必须顺应时代才能在时代洪流中立住脚跟。那么传统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将被打破,改革成了人力资源管理唯一出路。

一、信息化及人力资源经济师职业两者关系

信息化技术的发展不仅让计算机技能成为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化工作的基础,而且是实行科学分析的重要手段。想要更多吸取新知识就要突破学习方法与学习观念,把对知识的掌握极致的发挥在工作中。信息化带领了人力资源发展的步伐,对人力资源经济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促进人力资源管理的成长。因此人力资源经济师需要跟随信息技术的发展,更加完善自己,不断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跟上信息化的步伐,转变旧思想和旧观念让自己更好去适应新的工作需求,在职场上才不至于被淘汰。

二、信息化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

(一)改变传统人力资源管理模式,提高工作效率。

现如今信息技术化在企业的全面渗透,不仅提高了工作生产效率,也在企业管理及人力资源各个方面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新型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的到来让传统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逐渐没落,时代的发展就是新旧交替的轮回。新事物的出现都会导致旧事物的消失,这是一个不断完善与进步的过程。在信息条件下改革的人力资源管理有效地节约了人力、物力,能让企业增加的效益达到最大化,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工作效率。信息技术在人力资源基础管理中也得到了应用,如今多数企业在信息化的条件下更加轻松管理数据并进行工作,只需通过简单的数据库就可以对一切冗杂的资料进行管理工作。其次,信息化对人力资源管理最显著的外在表现就是工作办公能够减少用纸甚至达到无纸化,信息技术能让人们在办公软件上完成工作内容并且上传,能为企业减少一定用纸的开支且环保。

(二)信息化方便沟通和交流,改变传统人力资源管理组织结构。

信息技术化改变了传统人力资源管理原本的组织结构,打破了员工之间的距离时空界限,上级组织与下级组织之间的沟通也产生了变化,除了通讯还能通过网络进行顺畅的沟通,为给部门之间和对外界的沟通有了更好的技术支持。上层组织与下层组织承上启下的关系使得一些中层组织机构作用大大减弱,所以使得中层组织机构被淘汰或者合并,精减人员。

(三)信息化提高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综合素质。

随着信息科技的迅速并不断更新,企业一些人员组织机构发生改变,企业技术人才的增加,年轻血液的涌进让机构构成更加转向知识化、年轻化。企业也在不断招收各种高素质高文化的技术人才,导致许多年龄偏大且知识层面偏低无法到达信息化要求的人员面临淘汰。在信息化模式下,应该重视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自身的综合素质的培养,强化自身能力,树立危机意识,才能为企业创造更大的利益。

(四)信息化培训模式得到广泛应用。

互联网科技的突飞猛进,企业要强化就要成为一个员工共同学习的组织,为员工提供终身培训,拟定不同的培训计划,让员工不断提高知识层面与技能,让学习成为工作的组成部分。随着信息化一步步地扩散,也改变了企业对内部员工或外部人员的培训模式。相对于从前费时费力地召集员工在同一时间、同一场地进行培训更加简单便捷,更是节约了一大笔培训费用,其次还可以低成本,更改培训内容与培训时间。

三、人力资源经济师职业的相关思考

(一)人力资源经济师人员需要全面培养,提高个人技能和综合素质。

我国不同领域的技术都在以我们不能想象的速度不停地发展着,进入信息化时代,人力资源经济管理的职业技能也不断地创新,各种新理念的不断出现,让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的人员压力增大。所以人力资源管理人员需要全面培养自身素质调整心态并转变观念。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必须不断提及高级信息技术应用技能,在工作上全面培养才能保证自己能与日新月异的信息化环境并肩齐步。

(二)企业单位需要加强人才培养,追求员工与企业共同成功。

企业的发展环境是变化无常的,只有不断创新才能适应市场的发展需求。因此企业要加强对于各方面人才的培训,员工与企业才能共同成长,才能提高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由于信息技术发展带来的高效率,使人们有了时间与精力去追求精神层面的需求,使得人们思想更加开放。企业应当重视员工的精神追求与价值实现,达到员工与企业共同成功。综上所述,人力资源管理的发展,从传统到新型都是时代进步的历程。转眼一看信息技术也在我国发展有了近十年光阴,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逐渐实行全面信息化,人力资源管理业从中在不停地创新进步,各个方面的职能也在不断地完善。这一切都是从事相关行业的优秀人才在历史长河里探索着一步步推动的,只有不断创新才有进步。

【参考文献】

[1]武杰.信息化对人力资源经济师职业的影响与思考[J].现代农村科技,2015(12)

[2]金晓燕.温州服务外包企业隐性人力资本价值提升的探索与实践[J].经济师,2014(08)

[3]郭俊涛.人力资源信息化的必要性[J].经济视野,2014(14)

经济师论文范文二:经济师在企业目标管理中的使命分析

[提要]在现代企业管理中,目标管理是应用最为广泛的。而在企业的经济部门和事业单位,经济师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企业发展现状的了解、计划以及实现目标,都需要经济师来统筹策划。

关键词:经济师;目标管理;企业;使命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需要改变陈旧的管理方式,具备与时俱进的管理精神,经济师作为现代企业的重要管理者,为了企业的长远发展,需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拟定出对企业有效的管理目标和管理计划,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提高企业的整体发展水平。本文将结合目标管理在企业中的作用来阐述经济师如何在现实目标管理中履行自身的重要使命。

一、目标管理在企业中的作用

(一)目标管理的特点。

(1)企业中领导和下属、上级和下级,从自身出发制定个人目标,采用自我管理的方式,发挥自身优势,提高员工的主动性;

(2)企业中从每个员工自身目标实现升华到企业整体目标实现,在实现个人目标的前提下,一起制定共同目标,实现目标管理的最大化;

(3)根据每个员工个人的职责范围、个人目标的实现成果,作为评定、考察个人对企业贡献多少的标准,利于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二)目标管理的方法。

(1)确定目标。结合企业的外部环境和内在条件,制定一个整体的经营目标(制造目标、市场目标、贡献目标、利益目标、发展目标),然后将总目标层层解析,确定每个阶段的分目标,达到相互连接,上下统一,形成整体目标体系;

(2)实施目标。在统一总目标的前提下,根据每个分目标的需要,予以员工管理权力,让其发挥自身的主动性、积极性,进行自我管理,完成分目标。通过每个分目标的完成,来实行总目标的统一;

(3)成果评价。以每个目标完成的情况来评定员工对企业的贡献程度的标准依据。总结在实现目标管理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以及取得的成绩,提高管理目标水平,为企业的后续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经济师在目标管理中履行使命的方法

(一)企业的使命感。

企业确立自己的社会地位,形成企业文化,树立企业核心理念。结合企业自身的外部环境和内在条件,创造出一个属于企业自己的核心文化,引进优秀人才,培养优秀员工,使企业的每一个员工都以企业为荣,做到合二为一。例如: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使命内容是共创财富、公益社会。万达集团对每一位员工都予以合理的薪资,让每个员工在各自的岗位上各司其职,各得其所,每个员工都能从自己岗位上找到自我实现价值。从每一位员工的小利益到整个公司的大利益,实现企业的最大,共创财富,实现共赢。

(二)企业的目标性。

目标是每个企业的照明灯塔。既是企业实现目标的路线也是企业实现目标的理念。确立企业目标是企业发展的重中之重。例如:阿里巴巴在公司初期选择所有人都不看好的赚钱方式:电子商务。当时马云的回答是,只有电子商务才能改变中国未来的经济,我坚信人们进入信息时代以后中国完全有可能进入世界一流的国家,无论是政治、军事,还文化。马云在创造公司初期就形成一个强烈的目标理念,公司的发展与国家的经济发展趋势紧密相连。明确了目标,公司就有了主心骨,无论经济大趋势怎么变化,对公司都是小变化,大的前提是公司随着国家经济一起摇摆,一起发展。以此为前提,马云在做每一个决定之前,都会考虑到怎样才会使客户的利益更大化。凭着这个目标,驱使着整个公司往前发展。

(三)员工的凝聚力。

员工在企业发展的主导因素是经济因素。收入既是物化的体现,也是对员工自身价值的肯定,让员工在工作中找到成就感。虽然经济因素占主导地位,但仅仅只是高收入不一定能保证员工长期留在企业,为企业效力。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需要给每个员工实现自我价值、自我提升的机会。例如:中铁置业的理念首先强调为客户提供精致美妙的建筑空间,其次就是为员工打造明朗开阔的事业空间。在满足客户的前提下,给员工发展空间和锻炼机会。让每个员工把自己的职位当自己的事业,实现自我价值,找到人生目标。每个员工得到相应的经济回报的同时,也找到了自我,并不是一味求高收入,而是找到一个有利于自己长远发展的好环境。这样一来,每个员工都死心塌地为企业工作,大大地增加了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不仅提高了整个企业员工的凝聚力,更是把每个小职位凝聚在一起,从每个员工的小事业成就整个企业的大事业。这样一来,满足了员工对经济的要求,也为企业留住了优秀人才。

(四)企业的制度化。

制度化作为企业目标管理的最后一步也是至关重要的。在实现目标管理的过程中,使命作为前提,目标作为路线理念,员工凝聚力是实现目标的重要保障,制度化将使目标管理更加系统化,达到最优化目标管理。例如:保利的工作理念是诚信经营,客户至上。在实现经营目标的过程中,必须坚守诚信原则,客户永远是上帝的观念。将整个经营目标制度化,员工在企业发展中大伸拳脚的同时,一定要严格谨遵公司的制度。坚持原则观念,对企业持续有效的发展做好保障。

三、结语

现代经济飞速发展,企业的发展也随之壮大,要实现企业的整体目标管理,经济师在企业中担任了重要角色。经济师作为企业的重要管理者,须为企业的未来发展保驾护航。经济师须结合企业自身的特点以及内外环境、条件等因素,制定适合企业发展的经营目标,在制定企业大统的发展目标之后,为加深企业每一员工的职责使命感和凝聚力,经济师还应该结合每个人的自身需求和能力制定有利于每位员工在企业长期发展的计划。让员工和企业有效的合二为一,将企业的发展当自己的事业,在自身得到锻炼和提升的同时有效地实现经济师为企业制定的统一目标战略。经济师在企业中不仅将企业的发展作为自己的任务,更要当作自己的使命,履行好自己在企业中的使命,努力为企业规划好未来,制定好发展计划,带动整个企业的全面发展,从上到下统一实现企业的目标管理,达到资源共享,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

主要参考文献:

[1]王涛.如何履行经济师在现实目标管理的重要使命[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4.6.36.

经济论文范文第2篇

求学网小编为你提供论文范文:“中国经济论文论中国经济发展与国际经济形势”,大家可以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写出论文。

中国经济论文论中国经济发展与国际经济形势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准备的“中国经济论文论中国经济发展与国际经济形势”,更多内容请点击求学网论文频道。

经济论文范文第3篇

资源配置是经济学中广泛使用的一个概念。也许正是因为这一概念在应用上的广泛性,国防经济学和研究国防资源配置问题的学者们很少对其做出专门的解释。然而,要以这一概念作为国防经济学的逻辑基础,则必须对其进行明确的界定,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资源配置的一般逻辑。资源配置是发展经济学的一个基础概念。《现代西方经济学辞典》对资源配置的界定是:资源在不同用途和不同使用者之间的分配。资源配置的起点在于资源的多用途性。由于每一种资源往往具有多种用途,选择合理的用途是资源配置的首要任务。除了强调资源的用途属性之外,这一定义还强调了资源在“不同使用者之间”的分配。在使用这一概念的过程中,后者往往会被忽略,而仅仅认为资源配置是在不同用途之间的分配。而这种片面的理解在国防经济学和国防资源配置研究领域并不少见,由此必然带来对国防资源配置和国防经济学中的资源配置问题的片面理解。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到,资源配置是一种有目的的人类活动。因此,这一概念必然是一个包含着资源的用途、资源配置主体、资源配置目标、资源配置方式、资源配置结果等范畴的逻辑过程。

(一)资源的用途

用途既是资源的自然属性,也是资源的社会属性。资源本身的禀赋决定了其可能具有的用途的质和量,表现为资源的自然属性;社会和人的需要则决定了资源用途的实现程度,表现为资源的社会属性。从唯物论的意义上讲,正是因为资源具有用途,才造成有限资源对无限需求的稀缺性,进而带来资源的配置问题。

(二)资源配置的主体

资源配置的主体是资源配置逻辑中的一个基础范畴。主体不同,资源的用途、资源配置的目标以及配置资源的可能手段和方式都会存在差别。从资源配置定义可以看出,资源配置的主体既可以是实体的人和国家,也可以是虚拟的社会或群体。主体的不同决定了资源配置范围的不同,从而使得资源配置具有层次性。

(三)资源配置的目标

从本体意义上讲,资源配置并不必然具有目标性。但从现实意义上讲,资源配置往往与“最大化”这一概念紧密联系在一起。可以认为,主体效用的最大化是主体资源配置所追求的目标。资源配置目标的差别主要是由主体效用的差别引起的。

(四)资源配置的方式

资源配置的方式是资源配置所采用的方法和手段。计划配置和市场配置是经济学研究中提到的最多的两种资源配置方式。从更为一般的意义上讲,资源配置方式主要可以分为直接配置和间接配置,而计划配置和市场配置分别是这两种一般方式在现代经济中的两个主要的表现形式。

(五)资源配置的结果

资源配置的结果是资源配置逻辑的终点。与结果相关的是效率范畴。资源配置的结果可以表现为高效率、低效率或无效率。西方经济学理论认为,资源最优配置的标志在于任何资源无论其投入于那种用途,边际产量相等[20]。以上是本文建立的资源配置的一般逻辑过程。资源的用途、资源配置主体、资源配置目标、资源配置方式、资源配置结果,是资源配置逻辑过程中的5个基本范畴,且分别包含着多种构成。五个基本范畴之构成的不同组合形成了不同的特定资源配置逻辑。由于资源配置主体之间可能存在包含关系或交互作用,特定的资源配置逻辑之间也可能存在包含关系或相互交叉关系。这一点决定了不同的特定资源配置逻辑能够形成一个具有层次性的逻辑体系。

二、国防经济学的理论构成与资源配置的关系

我国国防经济学的研究经历了一个从马克思主义国防经济学到现代西方国防经济学及二者融合的发展过程。一般认为,马克思主义国防经济学是传统的国防经济学,主要研究战争与经济的关系、国防的本质以及国防与经济的关系等认知问题,而现代西方国防经济学则主要研究国防资源的配置等应用问题。这些内容都是我国国防经济学的理论构成。因此,国防经济学主要研究战争与经济的关系、国防与经济的关系、国防经济活动及其发展规律以及国防资源配置效率问题[21]。从这一界定的描述方式来看,这些研究内容之间是相互独立的,各个组成部分之间是并列的关系,并不存在逻辑上的联系。然而,从本文建立的资源配置的一般逻辑来看,国防经济学的上述研究内容事实上与资源配置范畴之间都存在着内在的联系。首先,战争与经济的关系问题与资源配置的关系。“战争的经济本源”被定义为国防经济学的逻辑起点。经济是战争的本源,也是战争的条件,还是战争灭亡的前提[22-23]。从这一论述来看,战争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历史中某一个阶段存在的一种特殊的人类活动。经济发展过程就是社会再生产资源配置的过程。战争作为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历史中的一个环节,必然与资源配置之间存在某种联系。在资源配置方式的一般研究中,有学者提出了“争夺配置”的概念[24]。基于这种理解,战争实质上是人类社会再生产资源配置的一种方式。只是这种人类社会再生产超越了国家实体的范畴,是两国、多国甚至全球范围内的再生产。对战争与经济之间关系的研究实际上就是围绕战争配置资源的效率展开的,就是研究战争这一资源配置方式的经济本质、效率及其与其经济支撑之间的关系。战争与资源配置问题之间的联系并不仅仅提出战争与经济的关系这一纯理论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讲,裁军经济理论等应用问题也正是由于战争这一资源配置方式在人类经济再生产资源配置过程中表现的无效性带来的。其次,国防与经济的关系问题与资源配置的关系。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已经指出,国防是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一种扣除。一国国民经济的运行过程,或者说社会再生产过程本身就是一个资源配置的过程。国防与经济关系问题研究的起点是社会再生产资源用途的多样性。国防是社会再生产资源的多种用途之一,满足国家和人民的安全需要。研究国防与经济的关系,探索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规律,实质上就是为社会再生产资源配置于国防用途的规模和结构的确定,尤其是国防资源规模的确定提供理论依据。但这一问题的研究还不属于国防资源配置的范畴,而是属于社会再生产,或国民经济再生产中的资源配置范畴。再次,国防资源的配置问题是现代国防经济学的主体理论内容。毋庸赘言,这部分内容本身就是资源配置问题,是国民经济配置于国防用途的资源如何进行再配置的问题。需要说明的是,国防资源的配置是一个由多个层次构成的资源配置层次体系。从国防生产的角度讲,包括国防工业布局、资源在国防工业行业内部的分配以及国防工业企业内部的资源配置;从国防消费的角度讲,包括国防资源在不同用途之间的配置、不同的用途所获得的国防资源的二次、三次配置等,直到国防资源的最终消耗之前的配置环节。此外,在国防生产与国防消费之间还存在一个资源在供需系统之间的配置问题。上面的分析充分说明,国防经济学三个方面的主要理论构成与资源配置范畴之间都存在着密切的联系,都是某一特定资源配置逻辑的一部分。资源配置与国防经济学的关系不仅仅表现为国防资源配置理论是国防经济学理论体系的内容之一。战争与经济的关系问题、国防与经济的关系问题等都是不同层次的资源配置问题。建立国防经济学的理论构成与资源配置范畴之间关系的意义在于,一方面能够将各部分内容归纳到一个统一的逻辑框架中;另一方面有利于基于对“国防经济学是研究与国防有关的资源配置问题的学科”说法的补充和完善,更加科学地界定国防经济学的内涵。本文尝试性地提出一个粗浅的定义:国防经济学是研究战争和国防的资源配置属性以及国防资源配置问题的学科。这一定义与传统定义的区别在于,强调不仅与国防相关的资源配置问题是国防经济学的研究内容,战争和国防的资源配置属性也是国防经济学的研究内容,从而将国防经济学3个方面的研究内容都统一到了资源配置这一主线上来。与国防经济学的理论构成相联系的资源配置问题形成了一个多层次构成的资源配置体系,如图1所示。国防经济学的理论构成就存在于这一体系的各个环节当中。

三、国防经济学理论体系的资源配置逻辑推演

通过上述对国防经济学的主体理论构成与资源配置范畴之间关系的分析可以看到,国防经济学的主体理论都属于资源配置的范畴。因此,完全可以按照资源配置的逻辑建立国防经济学的理论体系。在上文建立的资源配置一般逻辑和资源配置层次体系的基础上,下面对各个层次和各个特定资源配置逻辑中的国防经济学理论点进行演绎,并对不同层次资源配置中的国防经济学理论内容的逻辑关系进行分析,推演国防经济学的理论体系。

(一)各层次资源配置与国防经济学的理论点的对应分析

从大的范围上讲,图1中的国防经济学理论相关的资源配置体系可以分为三个大的层次:全球经济再生产中的资源配置层次、国民经济再生产中的资源配置层次和国防资源配置层次。其中,“全球经济再生产”是本文提出的一个概念,目的在于说明战争本身就是一种资源配置方式,是人类社会再生产过程在国家间配置资源的一种争夺式的配置方式。基于资源配置的层次性,下面对国防经济学的主要理论点和各层次的资源配置进行对应分析,如图2所示。在全球经济再生产中的资源配置层次,资源配置的主体是不同国家组成的系统。国与国之间资源配置的方式有很多,国际贸易、政治或道义援助等本质上都是资源在国家间的配置手段。战争就是这些不同的资源配置方式之一。一方面,战争毕竟需要消耗资源,需要资源的保障,因此它又是对参战国再生产中经济资源的扣除。尽管如此,战争在人类社会发展某个阶段的必然性仍无法消除。由于这一矛盾性,战争与经济的关系问题就成为国防经济学研究的一个基础问题,由这一问题还衍生出了裁军经济问题。另一方面,战争还带来了军事联盟问题,联盟内部的资源配置方式既可以是联盟政府间的计划配置,也可以是联盟成员经济主体间的市场配置。这些具体的资源配置逻辑构成了军事联盟经济理论的内容。此外,军品国际贸易问题、军备竞赛问题也属于这一层次资源配置问题。在国民经济再生产中的资源配置层次,资源的配置主体是国家和社会,国家安全是其资源配置的目标之一,配置资源的方式主要包括政府的财政计划配置和社会经济主体的市场配置两种。国家在将资源配置到国防用途的过程中,一个不可回避的基础性问题就是国防与经济的关系问题,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决定了国家是否将资源配置到国防用途以及配置多少资源到国防用途上。由此问题还衍生出了现实中的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理论、国防支出理论等。在国防资源配置层次,主要分化为国防生产系统和国防消费系统两个系统的资源配置问题。其中,国防生产系统的资源配置是国防工业部门系统及其管理主体,出于国家安全和自身经济利益的目标,运用计划和市场的双重手段配置资源的过程,对这一过程中相关问题的研究产生了国防工业的结构理论、国防工业规制理论、国防生产企业管理理论等。上述理论存在层次上的差别,这是因为这一层次的资源配置问题又进一步细化为更低的层次,直至国防最终产品的形成。国防消费系统的资源配置则是军事部门为了实现军事经济效益的目标,采用计划方式进行的资源配置。对这一资源配置过程的研究产生了军费理论、军事人力理论、国防采办理论等不同层次的理论。这一层次的资源配置也是一个由多个层次组成的资源配置体系。在国防生产系统与国防消费系统之间,也存在着资源配置问题,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产生了诸如国防市场理论、国防产品价格理论、国防科技理论等理论。在国民经济再生产资源配置与国防资源配置之间也存在一些理论问题,包括国防经济的运行理论、国防产品的性质理论、国防工业的规模理论、国防工业的性质理论等。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到,国防经济学现有的理论点都存在于资源配置的层次体系当中。当然,上述探讨只是粗浅地分析了资源配置范畴层次体系中主要的国防经济理论问题,其中各个理论点的梳理及其与资源配置所在层次之间的关系在学术意义上尚不一定具有严格的准确性,但这种映射关系的基本思想足以证明,以资源配置范畴为逻辑主线,建立国防经济学的理论体系是可行的,国防经济学相对分散的研究专题内在地统一到资源配置这一一般逻辑上来。

(二)不同层次资源配置中国防经济学理论内容的逻辑联系

从资源配置层次体系的总体逻辑上讲,高层次的资源配置是低层次资源配置问题的根源:全球经济再生产中的资源配置导致了战争这一资源配置方式的产生;战争或战争的可能导致了国民经济再生产资源向国防用途配置的需要;国防经济再生产资源的配置提供了现实的国防资源,为国防资源在国防生产系统和消费系统各自内部以及两个系统之间的配置提供前提;在国防资源配置部分,生产系统和消费系统各自内部的资源配置也是一个由多个层次组成的体系,高层次的资源配置的结果是低层次资源配置的前提,低层次资源配置是高层次资源配置的延伸。按照这样的层次,国防资源配置活动一直延伸到国防资源最终消耗的终端环节,国防经济学的理论点都分布在各个层次的资源配置过程当中。逻辑层次越高,其理论内容越偏向于理论性,并最终归宿到战争的经济本源这一纯粹的理论问题;逻辑层次越低,其理论内容越偏向于应用性,并最终延伸到如何实现某类国防资源最终消耗过程中的有效配置这一纯粹的应用问题。

四、结论与展望

经济论文范文第4篇

内容提要:关于经济法律体系的论文不少,尤其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之后,但其中多数文章都力求打破传统部门法的界限,试图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部门法新构成理论”。笔者不赞成这种观点,认为“经济法律”和“经济法律体系”本不是规范的法学术语,以之为基础而进行过深的法学理论探究是歧途末路。“经济法律”和“经济法律体系”概念之所以存在和被使用,主要是因为经济学研究的需要,特别是市场经济学即法制经济学研究的需要。从法学角度讲,“经济法律”和“经济法律体系”概念只是临时借用而已,对之进行法学研究的目的在于揭示以不同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民法、商法和经济法等法律部门之间的相互关系。论文关键词:经济法律 法律体系 商法地位 经济法律体系正文:一、 关于经济法律和经济关系虽然“经济法律”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学术语,但如果以“对象说”对之下一个定义的话,那么多数学者都会赞同:经济法律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在这个定义当中, “经济关系” 是关键词,只要弄清了“经济关系”的内涵、外延,并对之做出科学的分类,就能基本掌握经济法律的形式范围和经济法律体系的部门构成.所谓“经济关系”,是指各经济主体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在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活动中所形成的相互关系。 从“经济关系”的定义可以看出,它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经济关系是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离开了经济主体就无所谓经济关系,经济关系的数量决定于经济主体的数量;二是经济关系形成于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等经济活动之中,没有经济活动就不可能形成经济关系,经济活动的多少决定经济关系的多少。而无论经济主体还是经济活动,都取决于社会分工的程度,社会分工越细,经济主体越多,经济活动也越频繁。根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人类社会经历了三次大的社会分工:第一次是游牧部落从其余的野蛮人中分化出来,第二次是手工业同农业的分离,第三次是商人的出现,其中每一次社会分工都是在前一次的基础上进行的,亦即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社会分工不是跳跃式发展的,它有一个量变的过程,在每一次大的社会分工之前,都发生和存在着大量的较小的社会分工,而且中间会有许多“分”与“合”的反复;社会分工也不是有终点限制的,在第三次大的社会分工之后,社会分工仍然在向前发展,而且速度更快、频率更高。由此可见,社会分工的发展有三大趋势:一是越来越细的趋势,二是不断调整变化的趋势,三是越来越快的趋势,自第三次大的社会分工至今的社会经济发展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社会分工越来越精细、越来越快,必然导致经济主体、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的大量、迅速增加;社会分工的不断调整变化,必然导致经济主体、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的不断更新发展。总之,经济关系的数量将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发展而日益增加。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大量的经济关系不外横向、纵向两大类,但两类经济关系的数量不等,且差距悬殊。我们知道,人类社会的经济发展经历了产品经济(自然经济)、商品经济两大阶段,产品经济是自给自足的经济,商品经济是以交换为目的的经济。在产品经济阶段,由于没有交换活动,因而人与人之间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经济关系。进入商品经济社会以后,由于交换的出现,经济关系产生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也经历了两大阶段:自由商品经济和垄断商品经济。在自由商品经济阶段,多为平等经济主体之间的横向经济关系,从属性的纵向国家协调经济关系很少,只是到了垄断商品经济阶段,纵向经济关系才开始大量出现,但相对于横向经济关系,其数量仍然较少。而且,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发展,大量增加的经济关系也多为横向经济关系,因为纵向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是有限度的,社会经济主要由看不见的手——市场来调节,而非主要由看得见的手——政府来调节。由此看来,只将经济关系分为横向、纵向两大类有失平衡,还必须对横向经济关系再分类。横向经济关系的再分类,也要考虑平衡的问题,以是否具有营利性为标准将之一分为二。这样,就形成了三类经济关系:1、横向的非营利性财产关系(经济关系)2、横向的营利性财产关系(经济关系)3、纵向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与之相适应,需要三个相对独立的经济法律部门来调整这些经济关系。于是,民法、商法、经济法就相应出现了。二、 关于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划分通过上面的论述可知,为了便于分析和研究,适应法律调整的需要, 将经济关系分为横向非营利性财产关系、横向营利性财产关系和纵向国家协调经济关系,但针对这三类经济关系是否就能划分出三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呢?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从分析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划分入手。(一)关于法律体系法律体系通常指由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或部门法)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从法律体系的上述定义可以看出,法律体系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法律体系涵盖一国全部法律规范,这一点易于理解;二是法律体系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对此法学界有争议。争议的焦点有二:1、法律体系为什么要划分不同的法律部门?2、法律体系应划分那些法律部门?下面针对这两个问题进行分析。1、 法律体系为什么要划分不同的法律部门? 对这个问题,有三种比较典型的观点:(1)有些学者认为,划分法律部门尤其是纠缠于法律部门划分的具体细节,纯粹是费力不讨好,没有什么实际用途。 一方面,法学家为法律规范的分类而忙碌着,大量时间耗费在理清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上面,为法律规范的"法律部门"归属而大费周折;另一方面,法律规范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滋生。法学所关注的问题,在立法实践中并不重要,而立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法学并没有给予充分地关注。因此提出取消法律部门的划分。(2)有些学者认为,法律部门划分理论存在严重缺陷,其出发点和理论结构已经过时,建立在并非独立的法律部门之上,没有当代各国的立法根据,也没能正确总结现实法律体系的矛盾,因此提出放弃法律部门划分理论,而建立“法体制”理论。所谓“法体制”,是指同类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和实现方式的体系,可分为国家法体制、经济法体制、行政法体制、民事法体制、刑事法体制。(3)多数学者认为,法律部门的划分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对于立法来说,有助于从立法上完善法律体系、协调法律体系内部关系;对于司法来说,有助于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明确各自的工作特点、职责任务,并准确适用法律;对于法学研究来说,使研究范围有相对独立的领域,使法学学科分工专业化。笔者赞同第三种观点,理由是: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十分庞大,且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日益如此,如果不进行科学的组合分类,将有碍于法律的制定、实施和研究,而法律部门划分理论已经被实践、历史和世界所认可,并且有些学者提出的所谓“法体制”理论只不过是法律部门划分理论的一种变形,没有细化反而更加粗放,好似在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之间又增加了一个层次,容易让人产生误解。2、 法律体系应划分那些法律部门?这涉及到一个标准掌握的问题,即法律部门划分的越细越好,还是越粗越好?对此也有三种观点:(1)越粗越好,像上面提到的“法体制”理论。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法律部门划分不宜太细,粗放一点更好,理由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新的法律法规不断涌现,任何法律法规之间无论在调整对象上还是在调整方法上都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别,如果法律部门划分过细,会导致法律部门过多、过烂,更不利于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和掌握。(2)越细越好,将法律部门划分为宪法、立法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亲属法、经济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环境与资源法等众多部门。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只要正确把握划分法律部门的原则和标准,法律部门划分得越细越好,其理由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法律法规将会越来越多、越来越细,现在看来比较小的法律部门将因其所属法律法规的增多而很快变大,与其让它变得庞大时再独立不如现在就让其独立,这样更有利于社会经济和法律的发展。(3)折中观点,是介于粗放和细化之间的一种观点,一般将法律部门划分为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劳动法、诉讼法。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法律部门划分得不宜过粗,也不宜过细,要适中,既要严格掌握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又要结合实际需要,只有当其各方面条件成熟时才将其从原有的法律部门中独立出来,超前了会使之力量过于单薄,拖后了会使之受到发展阻碍。笔者赞同第三种观点,认为实际需要是法律部门独立的首要条件,法律部门划分过粗、过细都不利于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和掌握,都不利于法律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二) 关于法律部门划分法律部门的划分,又称部门法的划分,是指根据一定原则和标准对法律规范进行分门别类的活动,划分的结果——同类法律规范—— 法律部门(或部门法),既具有符合一定原则和标准的共性,又具有相对独立性。关于法律部门的划分,其学术争议的焦点在于划分原则和标准。现在我国多数学者认为,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有两个:其一为法律调整的对象,即根据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进行分类,例如民法调整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而行政法虽然也涉及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但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这样就把民法和行政法划分开来;其二为法律调整的方法,即根据法律规范调整具体社会关系所使用的方式、手段的不同进行分类,比如民法与刑法都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民法以自行性调节为主要方式,刑法以强制性干预为主要调整方式,这样就把民法和刑法划分开了。除了划分标准以外,还有划分原则。多数学者达成共识的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有这样三个:一是目的原则,即划分法律部门的目的在于帮助人们了解和掌握本国现行法律;二是平衡原则,即划分法律部门时应当注意各法律部门不宜太宽,也不宜太细,在它们之间要保持相对平衡;三是发展原则,即法律部门划分固然要以现行法律、法规为条件,但法律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不断向前发展的,还要考虑到未来即将制定和可能制度的法律法规。共识之外就是分歧。关于法律部门划分原则和标准,主要分歧在于两点:1、划分原则和划分标准的关系问题,即两者是统一关系,还是互补关系;2、两个划分标准的关系问题,即谁是基本标准,谁是补充标准。笔者认为,一般来说,原则和标准是统一关系,即原则是标准的抽象要求,标准是原则的具体体现,但有一个前提,即原则和标准的内涵必须一致,不能你言这,我言那,否则就成互补关系。由此可见,分析原则和标准的关系,必须从二者的内涵入手,内涵一致即为统一关系,内涵不一就是互补关系。现在来看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和划分标准,上述三个原则和两个标准在内涵上没有丝毫一致性,因而可以肯定地说:二者是互补关系,而非统一关系,即上述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非划分标准的原则,划分标准也不是划分原则的标准。基于此,在划分法律部门时,既要遵循划分原则,又要依据划分标准。另外,鉴于二者的用词和内涵,划分原则应首先得到遵循,然后再依据划分标准。关于两个划分标准的关系,有的学者认为是主次关系,即调整对象是基本标准,调整方法是补充标准,笔者以为不然。现有的已经达成共识的主要法律部门,像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它们相互之间的主要区别:调整对象或调整方法,从出现的几率上来看,调整方法比调整对象更多,仅从这一点上来说应将调整方法列为基本标准。考虑历史因素和未来发展,笔者认为,调整对象和调整方?ㄊ橇礁鐾戎匾幕址刹棵诺谋曜迹挥兄鞔沃帧5獠⒉坏扔谒凳钦饬礁霰曜伎梢怨铝⑹褂茫蛭咄戎匾鸥枰怯谢岷稀T诨址刹棵攀庇ψ裱庋某绦颍?BR>1、充分考虑现有的法律部门划分的实际情况,不可打乱现有的大的格局;2、按照法律部门划分的三个原则:目的原则、平衡原则、发展原则,提出新的法律部门组建的初步意见;3、根据法律部门划分的两个标准: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对新的法律部门组建意见进行学术论证;4、权威机构认定,以便于立法、司法和学术研究,避免无端、无休止、无意义的争论。三、 关于商法地位通过上面两部分的论述可见,分别以横向非营利性经济关系、横向营利性经济关系和纵向国家经济调节关系作为调整对象而划分出民法、商法、经济法三个法律部门,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三个原则和两个标准。但是,目前我国法学界只对民法、经济法的独立法律部门地位达成了一致共视,而对商法应否独立存在较大分歧,而且我国现行立法体例实行民商合一,因此有必要对此进行重点分析。(一)商法产生的原因分析商法是指调整商事交易主体在其商行为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即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现在多数学者认为,商法最初的形式是商人习惯法,形成于中世纪的欧洲。11世纪后,欧洲的农本经济进入了发展时期,十字军东征的胜利使得欧洲通向东方的商路相继开通,地中海海上贸易逐步繁荣,沿岸城市不断成长,出现了定期集市,产生了商会,商人也成为社会中的独立阶层。但中世纪的欧洲仍处于封建法和寺院法的支配之下,许多商事活动在一些国家受到明令禁止,各种商事原则和规则在当时的封建法制中均缺少观念基础,甚至许多国家的法律对商人加以种种歧视。为了适应商业发展和商事交易自由的需要,保护商人利益,于是商会运用其在自身发展中形成的自治权、裁判权及其商事生活习惯,订立了大量的实施于本 商会内部的自治规约,经过11世纪至14世纪数百年的实行,最终形成了中世纪商法——商人习惯法。商人习惯法有三个主要特点:其一,通常采用属人主义立场,只在商人之间、商会内部实行;其二,内容已涉及现代商法中最主要的商事要素和商事活动,许多规则已明显反映了商事活动的根本要求;其三,非成文性和地域性。[12]近代商法产生于16世纪以后。随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关系的萌芽,欧洲的一些封建割据势力逐渐衰落,统一的民族国家纷纷形成。[13]相应地,基于自治城邦的商人团体消亡了,中世纪占统治地位的寺院法也被废弃了,各民族国家迫切需要制定统一的商事法律,以确认商事活动的合法地位,促进社会经济的繁荣与发展。欧洲大陆各国早期的商事成文法,虽然仅是对中世纪商人习惯法的确认,具有浓厚的商人法或属人法特色,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具有重大的社会进步意义,并对现代商法的形成具有重要的过渡和促进作用。在近代商法中,最具代表性并影响深远的是1794年的《普鲁士普通法》,它不仅确认了商人习惯的基本规则,而且大量引录商法原理,其内容非常丰富,1861年《普通德意志商法典》即德国旧商法,就是以之为基础而制定的。现代商法产生于19世纪以后。随着欧洲资产阶级革命的成功,社会关系发生了根本性变革,保护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关系、推动商事活动、促进统一的商品市场的形成成为许多新兴国家的基本国策,“商法开始在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出现。”[14]同时以判例法为特征的英美法系国家在商事立法上也不甘落后,颇有建树。1807年的《法国商法典》、1897年的《德意志帝国商法典》(德国新商法)、1952年的美国《统一商法典》、1894年的《日本商法典》(日本新商法)是现代商法的代表作。由上可见,商法的产生绝非偶然,而是有其深刻的经济、政治原因:1、商法的产生是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内在要求。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商人阶层逐渐形成并日益壮大,他们强烈要求摆脱封建法制和宗教势力的束缚,能够合法、自由、体面地从事商事贸易活动,而且社会经济越往前发展,这种要求越加强烈和具体化。当进入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以后,这种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就转变为将原来作为自治规范的商人法上升为国家意志的商事立法活动。2、商法的产生是国家推行重商主义政策的结果。16、17世纪,由于新大陆的发现,世界市场突然扩大,各国政府为了本国的富强,大力推行重商主义政策,其具体措施就是以法律形式确立商人地位的特殊性和推行商事活动的特殊化,于是商法作为独立法律部门出现了,并迅速法典化。这一政策措施的实行,促进了资本主义国家工业的起飞和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极其迅猛的发展。[15](二)商法独立应具备的条件之一分析我们知道,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由众多的涵盖全部法律制度的法律部门组成,新的法律部门的出现必然对原有格局造成冲击,为此需要慎重分析其是否具备、已经具备哪些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条件。从上面的分析可见,商法要成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必须具备两大条件:一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二是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关于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后面将做详细论述,在此只对商法是否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进行分析。我们已经知道,法律部门划分的三个原则:目的原则、平衡原则、发展原则,在划分法律部门时必须首先并同时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两个标准: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在划分法律部门必须至少具备其一。商法的情况如何呢?1、目的原则的符合情况。无论是民商合一论者,还是民商分立论者,都承认商法包括形式意义商法和实质意义商法的存在,并大都承认商法学的独立学科地位,[16]只对商法是否独立于民法有分歧。笔者以为,存在即是道理,细分更有助于理解和掌握,为何不将已经存在的实质上已与民法分立的商法确立为独立法律部门呢?这样不更能帮助人们了解和掌握民事、商事法律吗?2、平衡原则的符合情况。在我国,多数学者主张,商法包括商主体、商行为、商事营业、商号、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破产法、海商法等,[17]其数量之庞大,在我国现行的民商法体系中已经占据超过50%的比重,而且还有进一步大幅度迅速增加的趋势,如若不将之独立出来,势必造成现行民商法体系结构的失衡,既不利于保持民法的基本法地位,又不利于商法和社会经济的发展。3、发展原则的符合情况。刚才已经提到,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模式的确立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加入WTO、2009年北京奥运会 等重大历史事件的推进,商主体、商行为、商事营业等将在范围、形式等许多方面发生较大的变化,商法的数量规模也将随之不断扩大,因而考虑到未来即将制定和可能制定的法律法规,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4、调整对象情况。商法具有自己相对独立的调整对象——因商主体实施了商行为而形成的商事法律关系,这也正是民商分立论者坚持商法是独立法律部门而民商合一论者批驳不倒的根本所在。商法调整对象的相对独立性在于,商事法律关系是一种经营性关系,即由经营主体所从事的经营性行为而形成的特殊社会关系,是实施了经营行为的经营主体及其之间的对内对外法律关系。[18]5、调整方法情况。一般来说,法律调整方法有三种类型:一是自行性调节方法,二是强制性干预方法,三是政策性平衡方法。[19]商法在调整方法上同民法相同,都是运用自行调节方法,但凭此并不能说明民商合一的合理性与科学性,因为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只有两点都相同时才能划为一个法律部门,有一点不同就不能划为一个法律部门。从以上对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的分析来看,商法已经充分具备了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条件,如若不及时划出,将同时不利于民法、商法的发展,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不利于我国经济的繁荣、稳定。(三)商法独立应具备的条件之二分析前面已经提到,商法要成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必须具备两大条件:一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二是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通过前面的论述我们也已经知道,商法完全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现在让我们看一看它是否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有三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指现代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第二层含义是指现代商法发展趋势,第三层含义是指我国经济发展现状,那么,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是否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也应从这三方面来论述。第一, 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完全符合现代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社会分工是商品经济的决定因素,[20]社会经济发展的趋势是商品经济将在社会分工不断细化发展的推动下日趋繁荣发达,而商法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商品经济的繁荣发达必将促进商法的完善与发展,其数量会越来越多,体系会越来越庞大,独立的要求也越来越强烈,独立的条件也越来越成熟。如果不正视社会经济和商法发展的现实、本着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不将商法及时从民法中独立出来,还固执坚持“民商合一”的观点,不但会使现行的民法体系结构日趋失衡,而且会对民法、商法的实施与发展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第二, 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完全符合现代商法发展趋势。现代商法具有动态化、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相互渗透、国际化与统一的三大发展趋势,[21]其中:现代商法的动态化趋势,将使商法的制定、修改、废止等工作日趋繁重,加之商法区别于民法的特点,立法机构需要为之成立专门部门来承担,立法上的独立将加快商法的独立;现代商法的两大法系相互融合和国际化趋势,将使商法先于民法等其他部门法而在全世界首先实现统一,一部适用于全世界的统一的商法,是不可能同一部只适用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民法融合在一起的。另外,世界各主要发达国家商法独立的现实也告诉我们,一部独立的商法是一个国家法制健全、社会经济发达的重要标志,同时也是造就这种状况的重要原因。第三, 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完全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现状。我国经济虽然经过改革开放20多年的持续高速发展,但由于基础薄弱、体制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我国在世界上仍是一个经济落后的国家。落后不可怕,只要我们不懈追赶。基础薄弱可以夯实,体制落后可以改革,商品经济不发达可以促进。关于促进商品经济发展,总结世界上商品经济发达的国家的经验,非常重要的一条就是政府重视和推动,即国家政府大力推行重商主义政策。而推行重商主义政策,离不开商法的作用,需要重视发挥商法在保障交易便捷、维护交易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作用。而重视发挥商法的作用,必须给予商法一个较高的法律地位,其最基本的一点就是独立性。四、 关于我国的经济法律体系(一) 经济法律体系的部门构成分析通过上面的论述可知,商法独立后,我国的经济法律体系将由民法、商法和经济法三个部门法构成,各部门法的具体法律法规组成情况如下:1、 民法部门:(1)民法通则;(2)合同法;(3)知识产权法,包括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4)婚姻 家庭法,包括婚姻法、收养法等;(5)继承法。[22]2、 商法部门:(1)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23](2)破产法;(3)证券法;(4)票据法;(5)保险法;(6)海商法。3、 经济法部门:(1)市场规制法,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2)宏观调控法,包括计划法、经济政策法;(3)国家投资经营法,包括国家投资法、国有企业法。[24](二)商法独立后各部门法之间的关系分析1、 民法与商法。民法与商法的关系最为密切,因而产生了两种观点:一是民商合一论,二是民商分立论。民商合一论者认为,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是一国民法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二者不但现在分离不了,而且随着民法的商法化和私法的公法化,将来就更难舍难离。其理由是:商法和民法有着共同的原理,[25]二者所调整的商事关系与民事关系的界限也很难划清。[26]首先,商主体是从事营利性行为的个人和组织,而民事主体将之包含其中;其次,商法与民法的调整对象都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第三,民事活动的范围包括营利性、持续性的商事活动。笔者认为,民商合一论者的理由均是基于大民法思想,事先已将民法定义为调整所有平等主体之间所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其本身已涵盖商法定义,当然得出商法是民法的一部分的结论。商法和民法的调整对象不同,这一点无论民商合一论者还是民商分立论者都承认,那为什么不将民法的定义修改为: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非营利性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如若仅仅因为中国现行的《民法通则》而不做这样的修改,那么就应该考虑修订已颁行16年之久的《民法通则》了;如若做出这样的修改,那么民商合一论者就将哑口无言了。2、 商法与经济法。关于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学者也有不同看法。一种看法认为商法与经济法都以企业为核心对象,两者没有根本性的区别;另一种看法认为商法与经济法的理念、机能是不同的,商法与经济法应为两个不同的法。[27]笔者认为,商法与经济法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部门。首先,二者的调整对象不同,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商人之间因实施营利性的商行为而发生的商事法律关系之法,经济法是调整国家或国家部门与市场主体之间因进行经济调节而发生的经济法律关系之法。其次,二者的调整方法不同,商法主要运用自行调节的方法,经济法则综合运用自行调节和强制干预的方法。其三,二者的性质不同,商示属于私法,其理念是维护主体的私权,以个体利益为基础;经济法原则上属于公法,它以社会为本位,着眼于超越个体利益的整体利益。[28]虽然如此,商法和经济法在各自的体系构成方面仍有较大争议,主要集中在企业法的划归上。笔者认为,企业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企业法是指规范各种类型企业的法律规范体系,除非特别说明,一般指此。由于企业法的集合性,决定了企业法调整对象性质的复杂性,因此不能笼统地说企业法是属于商法,还是属于经济法。鉴于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公司分别因其国家?蹲省⑸嫱狻⒐婺=洗笄疑婕懊娼瞎愣鹿毓液蜕缁嵴謇妫髡馊嗥笠档姆筛嗟靥逑至斯乙庵荆虼私榫梅āF渌嘈偷钠笠担窈匣锲笠怠⒍雷势笠怠⒓迤笠怠⒑献魃绲龋怨液蜕缁嵴謇嬗跋旖闲蚧久挥杏跋欤舻湫偷纳淌轮魈澹虼私樯谭ā29] 这样,就从根本上解决了商法和经济法关于企业法的划归问题。3、经济法与民法。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在我国现行的民商合一的体例下,主要是指经济法和商法的关系,上面已详述,在此不再赘述。注释: 转引自周林彬著:《法律经济学论纲——中国经济法律构成和运行的经济分析》,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3页。 刘瑞复著:《经济法学原理(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2页。 参见前引[16],卓炯书,《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第16—17页。 参见沈宗灵主编:《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426页。 参见乔新生:《法律分类,费力不讨好?》,千龙新闻网(网址:www.beijingnews.com.cn)·社会·警法速递·法制争鸣,2002-1-6。 参见前引,刘瑞复书,《经济法原理(第二版)》,第88—92页。 参见《法律部门的划分》,网址:ycan.com.cn/lawpar t.htm。 参见洪恩在线:《法律硕士复习指南·综合课·法学基础理论辅导》,网址:www.hongen.com/proedu/flxy/flss/fd/zhk/fl060102.htm。 参见前引,沈宗灵书,《法理学》,第430—432页。 参见前引,沈宗灵书,《法理学》,第432—433页。 范健主编:《商法》,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页。[12] 参见赵中孚主编:《商法总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3页。[13] 前引[12],赵中孚书,《商法总论》,第13页。[14] 转引自前引[12],赵中孚书,《商法总论》,第15页。[15] 参见前引[12],赵中孚书,《商法总论》,第16—17页。[16] 参见范健等主编:《中德商法研究》,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2页。[17] 参见前引,范健书,《商法》,第11页。[18] 前引,范健书,《商法》,第9页。[19] 参见前引,《法律部门的划分》。[20] 参见卓炯著:《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广东经济出版社1998年版,第16页。[21] 参见前引[12],赵中孚书,《商法总论》,第17—19页。[22] 参见魏振瀛主编:《民法》,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0页。[23] 参见曹平:《我国商法法律地位初探》,法律图书馆(网址:law-lib.com)·法律论文资料库。[24] 参见漆多俊著:《经济法基础理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38页;[25] 前引[12],赵中孚书,《商法总论》,第6页。[26] 前引[23],曹平文,《我国商法法律地位初探》。[27] 参见前引[23],曹平文,《我国商法法律地位初探》。[28] 参见前引[23],曹平文,《我国商法法律地位初探》。[29] 参见前引[23],曹平文,《我国商法法律地位初探》。

经济论文范文第5篇

经济发展的论文范文一:嘉兴市海洋经济现状分析

摘要:近年来,随着陆地资源的逐步短缺,海洋开发与利用逐渐成为沿海各省、市经济发展的新方向。本文在新的时代背景下,调查嘉兴市海洋经济现状,分析存在问题,并据此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为政府制定促进海洋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的政策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理论依据。

关键词:嘉兴;海洋经济;对策

嘉兴市地处长江三角洲中心区域,得天独厚的区位条件使嘉兴市成为全省接轨上海、参与长三角地区合作与交流的桥头堡和前沿阵地,为嘉兴市的经济发展创造了优越的条件。

1嘉兴市海洋经济现状

近年来,嘉兴市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建设海洋经济强省的重大战略,切实加强对海洋经济发展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实施滨海开发战略,积极发展临港工业和滨海旅游业,加快港口开发,海洋经济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2012年嘉兴市海洋经济总产出达1366.26亿元,海洋经济增加值为402.91亿元。

2嘉兴市海洋经济存在的问题

2.1海洋经济发展水平较低

目前嘉兴海洋经济仍处于粗放型开发为主的初级阶段,产业发展不够协调,质量和水平较低,缺乏海洋特色产业、龙头企业和名牌产品。在海洋经济的总量、发展速度、产业结构、资金投入、政策力度等方面,嘉兴市与先进地区相比仍有很大差距。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主要集中在海洋资源的直接开发,以初级开发为主。海洋渔业以捕捞和养殖为主,而作为附加值的深加工还很少。港口开发中公用码头能力不足,数量偏少,信息化管理技术跟不上,专业化码头尤其是专用集装箱码头数量少,无论从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和作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配套港的要求来看,还是从港口资源可开发利用程度来看,都亟待改善。特别在城市后勤服务设施建设方面仍缺乏足够的吸引力,使得人才的汇集速度赶不上港区的速度。临港工业处于起步阶段,大规模临港工业布局还没有落成。海宁观潮和九龙山旅游受季节影响大,沿海旅游资源还未整合成一条旅游热线,海洋的特殊环境决定了其开发利用的高投入性和高风险性,难以满足嘉兴建设海洋经济强市的需要。

2.2海洋环境质量状况较差

随着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城市污水处理系统还未健全,人们对海洋环境保护的意识不强,各种环保设施的建设相对滞后,使得近海海域污染程度有加重之势。沿岸及邻近海岸工农业、生活污水直接排放,来自钱塘江、曹娥江携带的内地污染物质、长江及海上污染物也呈逐年上升之势,造成杭州湾海水的富营养化程度日益加重,存在相当程度的有机污染,是浙江省超标最为严重的近岸水域之一。2014年杭州湾水质均为劣四类海水。海域环境质量趋于下降,制约了海洋经济持续发展。

2.3海洋渔业发展受到制约

近年来,嘉兴市海洋资源被过度利用和消耗,涉水工程建设、填海造地、沿海大开发项目对渔业发展的资源环境造成了严重负面影响,沿杭州湾水域环境质量较差,严重影响海洋渔业的发展。而养殖、捕捞的规模又与宁波、舟山、温州、台州等传统渔业城市有较大的差距,发展受到制约。

3嘉兴市海洋经济发展建议与对策

3.1发展港航物流体系

完善海陆联动集疏运网络。统筹港口与航运业的开发,加快以港口为中心的综合运输网建设,适时开展对外海航道浚深及成槽试验,全面推进外海锚地的整治和建设工作,及三大港区海河联运集疏运基础设施、杭平申线等内河航道、内河码头和疏港公路、铁路网络建设。

3.2强化招商引资

强化招商引资。加强与世界500强企业和中央、省国有大企业对接,积极争取重大项目落户嘉兴市,鼓励和支持民营资本实施海洋经济重大项目。创新开发模式,吸引国内外财团主体进入嘉兴市海洋新兴产业、海洋服务业、临港先进制造业、三位一体港航物流服务体系、基础设施网络、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海洋经济发展重点领域的项目投资。

3.3构建科技创新平台

依托嘉兴科技城已有的软件园、生物园、芯片园、通讯园和材料园等产业基础,依托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和浙江中科院应用技术研究院的研究能力,建立省级以上涉海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技术中心和科技创新基地。完善海洋科研成果产业化扶持政策,建立海洋科研成果产业化基地。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开放型海洋科技创新体系。加快海洋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市内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创办海洋科技服务机构,推进海洋科技成果的应用和转化。加快建设1~2个海洋科普教育基地。加大科技兴海攻关力度,重点突破一批海洋仪器与工程装备、海洋生物资源开发与精深加工、海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海洋现代服务业发展等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加大对科技兴海的投入。

参考文献

[1]张玉珍,张丽玉,曾悦等.我国近岸海域环境现状及保护对策[J].山东环境,2003(2):32-34.

经济发展的论文范文二:公路运输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

摘要:公路运输作为灵活性最高、覆盖范围最广的运输方式,是区域之间进行经济沟通的桥梁。本文将总结公路运输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结合目前我国公路运输的发展状况,提出进一步加强公路运输,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改进措施。

关键词:公路运输;区域经济;经济发展;措施

公路运输对于推动区域经济的发展非常重要。对于公路运输来说,如何正确的处理与区域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让公路运输不仅适应当地的发展情况,而且推动当地区域的经济发展,是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公路运输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

公路运输是各区域之间沟通的桥梁,公路运输最为最常用的运输方式,为各区域人们的往来提供了便利条件。在推动当地区域经济发展的同时,还可以带动其他区域共同进步和发展。首先,区域经济的发展与公路基础设施有非常大的关系。基础设施的完善程度,决定了公路运输和经济发展的效率及总量。公路基础设施越完善,运输量越大,相应的经济发展速度也越快。反之,经由当地的车辆越少,经济发展也会相应变缓慢。其次,公路运输的效率高、运输成本低,与其他运输方式相比,可以节省运输费用。节省下来的费用可以应用到其他行业,推动其他行业的发展。再次,交通运输是各区域沟通的桥梁,公路运输拉近了各区域之间的距离,公路运输在加快本区域经济发展的同时,还可以带动周边区域经济的发展。最后,公路运输还可以调整区域的产业结构。由于公路运输灵活性强、运输频繁,中间不需要倒运,可以实现门到门的服务,因此,对于企业来说,可以通过这一途径,优化服务,调整产业结构。如果对公路运输管理不当则会影响当地区域经济的发展。公路设施的建立要结合本区域的实际情况。如果本区域地处交通要塞,但是基础设施不到位,很难承载过多的运输量,造成交通瘫痪,阻碍本区域经济发展。反之,则会出现公路设施闲置的现象。其次公路运输量过大会限制当地经济的发展。如果本区域经济发展非常快,公路运输的总量将不断的飙升,就会出现公路运输系统瘫痪的局面,经济发展也会受到很大的影响。因此,为了确保区域经济的长远发展,在发展公路运输的同时,可以适当的发展其他运输方式,最后,公路运输落后于区域经济发展,将会影响经济发展的进度。公路运输跟不上经济发展的速度,缺少了物流运输的支持,区域经济的发展就会受限,经济发展速度自然缓慢。

二、目前我国公路运输的发展状况

(一)公路运输基础设施不完善

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经济结构也在随时变化,交通运输与经济发展休戚相关,因此,交通运输网络也应该不断的更新变化。但是在我国,目前仍有很多区域,交通运输基础设施不够完善,交通网络体系比较落后,难以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和经济日益增长的要求,对于区域经济的发展是极为不利的。

(二)城市快速交通公路严重不足

我国城市化的发展进步,对公路运输效率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快速交通虽然给大众的生活提供了便利的条件,可以让人们吃到新鲜的水果、蔬菜,但同时也给日常生活带来了一定的压力。为了保证蔬菜、水果的新鲜,就需要每天进行蔬菜、水果的运输,但在快速运输时,势必会造成一定的运输压力,堵车等现象时有发生。当然这也存在道路不够宽、道路年久失修、甚至道路坍塌等问题,影响交通运输。

三、加强公路运输,加快区域经济发展的措施

公路运输不仅可以带动区域经济的发展,与我们日常的生活也息息相关。但是公路运输还存在一定的缺陷,下面主要针对当前公路运输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给出相应的措施,改善公路运输的缺陷,加快区域经济的发展。

(一)合理规划公路运输网络布局

从我国公路运输的发展状况来看,大多数区域的公路设施落后,无法满足当地区域公路运输的要求,进而阻碍区域的经济发展。这是因为这些区域的交通网络运输布局不合理,多数路段缺少公路的基础设施,公路的数量虽然很多,但是能够承载大量运输量的公路数量非常少,远远达不到目前区域经济的发展需求,不仅不会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还会阻碍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因此为了加快区域经济的发展,提高公路运输的针对性,必须对公路运输网路进行合理布局。

(二)提高公路运输现代信息的能力

除了公路运输网络布局不合理之外,现代信息能力的缺失也会限制区域经济的发展。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公路运输也越来越现代化。现代信息化更快捷、准确,可以有效提高公路运输的针对性,加快运输效率。通过提高物流运输效率,进而提高经济效益,推动区域的经济发展。所以说,对公路运输实行现代信息管理,可以快速提高公路运输效率。但是对于当前的公路运输来说,很多地区公路运输设施落后,缺乏现代信息化的能力。只有提高公路运输现代信息的能力,才能更快的提高区域经济的发展速度。

(三)开放公路交通资金投资市场

与其他行业相比,交通运输设施投入的资金量更多,并且回报的周期也很长。对于公路运输来说,要根据各区域的实际情况进行基础设施的投资,除了政府部门出资建设以外,还可以拓宽渠道,通过吸引民间资本进行投资。如此一来,既避免了国有资本的流失,还引发市场决定了公路运输的发展方向。在公路运输的投资市场更为广阔的同时,使公路运输更贴近市场,更有利于公路运输的发展。

四、结束语

公路运输灵活性强、覆盖范围广、运输效率高,对于推动区经济的发展来说非常重要。但公路运输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是相互的,公路运输可以带动区域经济的发展,但同时区域经济的发展为公路运输提供更便利的条件,二者缺一不可。

参考文献:

[1]郭耀光.浅谈公路交通对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J].时代金融(下旬),2013,(6):3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