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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

农村低保

农村低保范文第1篇

一、工作方法

先扩面,后提标。这次提标扩面是低保标准从683元提高到860元之后产生出来的人员和补差额。人数是省民政厅根据省统计局农调队按照860元以下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测算出来。县局将省分配的新增指标按照原低保对象覆盖比率和各乡镇实际困难状况,分解到各乡镇。各乡镇再根据上述方法分解到村。由村委会摸底调查、评议上报。原已审批享受的低保对象原则上不动,个别微调。A类标准按每人每年860元全额享受;B类标准按每人每年657元执行;C类标准按每人每年417元执行;D类标准按每人每年377元执行;新增低保对象一律纳为第5类,标准按每人每年177元执行。

保障范围,家庭收入核算项目,保障资金的管理和发放,申请审核审批程序,仍按照《固镇县农村居民最底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固民字[2007]18号文件执行。

二、时间步骤

1、2月13日至2月20日,为宣传动员、分解指标阶段;

2、2月20日至2月25日,为摸底调查阶段;

3、2月25日至3月20日,为个人申请、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民政局审批阶段。3月10日之前村级评议、公示结束,填表上报;3月15日之前,乡镇审核结束,打印花名册、制作光盘、汇总上报;3月20日之前,县民政局审批并公示结束。

4、3月20日至3月25日,为打卡发放阶段,资金落实到户;

5、3月15日至3月25日,各地对农村低保扩面工作进行总结,3月25日之前,以乡镇为单位将总结书面报送县低保局。3月30日之前,县低保局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县农村低保提标扩面工作情况,树立典型,推广经验。

三、具体要求

此次农村低保扩面对象主要考虑两个方面因素,一是经各级民政部门多次调查摸底掌握到的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860元的贫困家庭;二是因灾致贫、因灾返贫的受灾家庭。要严格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审批程序,坚持张榜公示,做到情况摸清、对象保准。根据实际,修订后即将公布的《安徽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规定,民主评议可通过村民代表大会或村两委扩大会议吸取不少于3至5名村民代表参加的方式进行。

1、高度重视。各乡镇要把提标扩面与当前除雪抗灾有机结合起来,作为“保生活、保生产”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好。要站在全局和讲政治的高度,增强做好农村低保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提高工作自觉性。

2、严格程序。按照个人申请、村民代表评议、乡镇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的申请审批程序,严格审核,逐级把关。重点把好村民代表评议关和乡镇政府审核关。村民代表评议不得流于形式,要广开言路,充分酝酿,评议结果要张榜公布。确保评议公平、公正,评议结果真实准确。乡镇政府审核要重质量、重效果,一审村级评议有没有落实、有没有进行张榜公布,二审是否确保重点,杜绝撒胡椒面。

农村低保范文第2篇

存在问题

一是保障对象的界定不规范。目前,确定农村低保对象的标准和范围仍然达不到规范化和透明化。谁应作为低保对象,谁不应作为低保对象?目前各级民政部门普遍采用的是“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办法来计算,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政府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和人员应列入保障对象,且重点是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人员,因伤致贫人员,因病致贫人员,因灾及其他原因致贫人员。但实际上,这种“农民人均纯收入”办法的计算由于程序复杂、项目繁多、计算繁琐而难以落实在具体实施中,从而很难把好低保对象入口关。和城镇居民相比,农村居民收人有其自身特点,使得在收入界定上存在一定困难:第一,收入难以货币化。由于农村居民收入中粮食等实物收入占相当比重,在价值转化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随意性。第二,收入的不稳定性。除农作物收成的季节性及受自然灾害的影响较大等因素外,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加,也增大了收入的不稳定性。第三,相关农村社保制度未完全普及。特别是由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还未完全普及,那些丧失劳动能力和经济来源的老年人口其生活、就医、子女求学等方面的困难加大。在审查、审核低保对象时,个别地方还存在人户分离,把年老父母与子女分开,单独由父母申请农村低保,而把法律规定由子女承担的赡养义务推向政府。此外,有的基层工作人员还因人情关系的原因,没有按照低保标准认真核定核实,草率估算,随意填报,将不属于低保对象的人确定为低保对象,使一些人钻空子、占便宜;有的基层工作人员觉得困难人数多,工作难做,得罪人还不得安宁,所以宁愿少报也不多得罪人。在县一级上,可能有的县市区为了多争取上级拨款而多报困难人数,也可能有的县市区为了减轻本级财政的负担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拒之门外。

二是保障标准的确定仍偏低。目前,烟台市农村低保标准是根据农村居民的平均实际收入和消费水平,市场综合物价指数,以及经济发展状况和财政收入状况等诸多方面的因素来确定。测算的依据是按保障基本生活的原则进行。由于全市经济、社会等因素的影响,全市平均保障标准(1138元/人.年)目前看来还是不算太高,而各县市区情况不同也造成了农村低保标准和范围存在较大差别。例如,莱山区和开发区的农村低保标准已达到1400元,低保人员人均月补差分别达到58元和70元;而栖霞市的农村低保只有900元,低保人员人均月补差也仅有33元。由于部分县市区农村低保标准相对偏低,因此实施范围相对较窄,覆盖面不大。目前全市已纳入农村低保的贫困农民共有76499人,不足全市农村居民总数的3%。农村低保标准偏低,远不能满足农村困难群众的实际需要,仅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其困难,达不到保障基本生活的效果,而每个月三十几元的补差标准相对于当前的物价水平来说,也只能是杯水车薪。

三是保障资金的落实不到位。低保资金能否很好落实,直接影响到农村低保工作的进一步开展。低保预算资金落实不及时,是导致低保金发放难的直接原因。据调研得知,县级农村低保资金的来源渠道主要包括上级下拨的低保资金(即省、市两级低保补助资金)和县级安排的低保预算资金(目前烟台市大部分县市区已取消了乡镇一级负担农村低保资金)两大部分。2007年,山东省财政安排的643万元和烟台市财政安排的289万元农村低保补助资金已落实。实际上,这两部分补助资金12月份才由省、市两级财政拨给各县市区,但是2007年全市县一级财政预算计划安排农村低保专项资金2332万元,至三季度末落实不到1500万元,缺口仍然很大,导致了有的县市区由于资金不到位,没有按计划落实,特别是新增人员的农村低保金迟迟未能发放,一直拖到年底,等省、市两级低保补助资金到位后,才陆续进行发放。另一方面,低保资金短缺和落实不及时也影响了全面实现农村低保应保尽保的目标。2007年烟台市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的人数为7.6万人,如果加上因为患大病和遭受自然灾害而生活窘迫的农民,还不止这个数字。

四是配套措施的落实不完善。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全面建设农村低保制度的配套措施仍不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在与农村其他社会保障制度衔接上缺乏协调性。最低生活保障主要是解决低保对象的最低生活需求,保障其生存,但仅靠有限的低保金是难于解决低保对象大病治疗、子女教育以及其他不可预料的突发事件造成的生活困难。因此,需要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与之相关的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生产、司法等专项救助制度,以提高农村低保工作的整体水平,确保农村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如果这些配套措施不落实,农村低保制度建设将成“镜之花,水中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更是空谈。唯有配套好各项优惠政策,才能更加有效地帮助困难群众摆脱贫困。

五是基层工作力量较为薄弱。基层低保工作人员的严重不足,已影响了工作的开展。目前,烟台市纳入农村低保的困难群众已有7万多人,到今年将有可能增加到8万人享受农村低保,涉及的低保金有4000多万元。这就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具体负责农村低保工作操作和运行外,还需要设立专门的低保工作机构和配备低保工作人员。但目前全市只有部分县市区设立了专门低保科或低保中心,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编制。可以想象,一个县市区少则上千名多则上万名低保对象,仅家庭收入核查都应接不暇,更不用说实行动态管理,因此工作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为了完成工作,只有采取应付的方式,造成了农村低保工作不到位。而到乡镇(街道)一级仅设民政助理1-2人负责,而且是兼职。乡镇(街道)民政办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是根据传统的民政业务种类和工作量来安排的。近年来,就新增加了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大病救助以及其他配套社会救助等主要民政工作。政策性强、对象多、覆盖范围广的社会救助全面实施以后,乡、村两级的民政社会救助工作量和工作难度空前加大,并呈继续加大之势,原有力量显然不能适应现有工作需要,严重制约了农村低保工作的进一步规范管理和长远发展。可见,给农村低保工作配备机构和专职人员已是刻不容缓。

对策建议

(一)科学测算收入、准确界定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制度是保证农村贫困群众基本生活的最后一道防线,而科学准确地测算低保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确定保障对象及补助标准的主要依据,家庭收入的类别应为种植、养殖、加工、劳务等纯收入和接受或应该接受的扶(抚、赡)养费等。由于农村家庭经营收入类别繁杂,价格按地域高低不一,因此在家庭收入的具体计算上,应本着宜粗不宜细的原则,制定一个科学的量化标准(比如农作物的地域亩产量、扶养费支出比例等),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分类进行匡算,但必须计算纯收入。如种植、养殖、加工等收入的计算,应以总收入减去种养加过程的投入费用,才能计算出实际收入。

(二)适时提高保障标准。农村低保标准应依据农村居民基本生活(包括吃、穿、住、医、教等)必需品的实际需求及各级政府财政实际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并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水平及物价指数的变化不断调整,由当地政府予以公布。保障标准既不宜过低也不宜过高,确定过低保障不了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确定过高政府财力又难以承受,也易助长人的隋性,助长不劳而获的思想。所以,农村低保标准要实行科学化管理,不断缩小保障水平和农村贫困群众的实际生活需求之间的差距,缩小贫富差距和城乡差别。依据国际贫困线法(贫困线标准应为人均纯收入的1/3)和恩格尔系数法(贫困线标准应为食品支出占人均生活消费总支出的1/2),结合物价指数变化,并考虑到各级财政的承受能力,建议到十一五末,农村低保标准应不低于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4。

(三)切实落实农村低保专项资金和工作经费。政府最基本的职能之一是为公众谋福利。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加,各级财政均应适时农村低保工作的投入,不断增加低保资金预算和工作经费投入,增长幅度应与经济发展增幅同步,并可以考虑从福利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数额资金作为低保资金或工作经费。另外,为使低保资金能尽快地落实到低保对象手中,建议上级下拨到县级的低保补助资金的拨付时间由每年年中或年底调整到每年年初,到下一年年初再根据上年实际发生额进行冲抵。农村低保资金在发放方式上应实行社会化发放,由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同级民政部门提出的发放名单和金额,以财政涉农资金“一本通”的方式直接发放到户。

农村低保范文第3篇

一、乡(镇)人民政府成立“农村低保复查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年审复查工作会议

(一)参会人员:乡镇领导、干部职工,各村委会和村民小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

(二)会议内容:

1、乡(镇)政府安排、布置年审复查工作,重点强调村委会和村民小组的责任,有关部门配合,工作完成时限。

2、乡(镇)对村委会和村民小组的领导和业务人员进行培训。

二、复查的办法和程序

(一)各乡(镇)负责将本乡(镇)2015年符合低保条件已纳入保障的低保花名册(信息系统导出的低保对象花名册),分村分组制作出花名册交各村作为年审复查对象。

(二)村组根据乡(镇)政府提供的以上花名册,由乡(镇)领导、包村干部将分村花名册带到村上召集有村“两委会”干部和村民代表参加的会议,会上对花名册上的家庭逐一进行家庭收入情况和实际生活水平的审查、评议。

(三)经村民代表会议审查、评议,当前仍然符合低保条件(复查标准)的,经所在村上公示(不少于5天)无异议后,由村委会制作出年审复查花名册,村支书和村民委主任签字并盖公章后报乡(镇)人民政府。

(四)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复查后上报的花名册进行审核,对当前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汇总制作复查花名册由乡(镇)长、分管领导和民政助理员签名并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报县民政局作为本乡镇2016年农村低保拟保花名册。

三、要严格规范农村低保制度

(一)做到以户入保,杜绝平均主义。除个别因重病、重残造成家庭比较困难,其重病、重残本人可以单个入保外,其余要以户入保。

(二)做到“三审、三公示”申请审批程序,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即:村委会和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审后一榜公示;乡(镇)复查、复审后二榜公示;县民政局抽查、审批后三榜公示。

(三)做到审批资料齐全、归档。新申请人入保要填写统一格式的《申请审批表》;村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在《申请审批表》中签署明确的初审、复审意见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和盖公章;县民政局要在《申请审批表》中签署批准意见和享受金额,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和盖公章。《申请审批表》装成低保户档案由县民政局统一归档存放。

(四)统一规范资金发放。农村低保资金要坚持实行金融机构发放,杜绝村、组干部代领。

(五)严格执行农村低保的准入条件。目前,我州农村低保入保的基本条件是(农村低保标准):家庭月人均纯收入低于190元。

四、上报《民主评议表》、审批表、花名册

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审定的复查结果填写《民主评议表》、审批表、2016年农村低保拟保花名册经乡(镇)长签名并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于2015年12月20日前报县民政局低保中心,经局务会议研究后制发《县2015年农村低保年审审批表》作为各乡镇2016年农村低保保障依据。

五、2015年农村低保年审复查工作重点

农村低保范文第4篇

1 梅州市农村低保现状 

梅州市总面积1.5935万平方公里。地貌类型为山地、丘陵、台地、阶地和平原五大类型,其中山地占总面积24.3%;丘陵、台地和阶地占总面积56.6%。2015年年末户籍人口约543.79万人,常住人口约434.08万人,其中农村人口约226.63万人,农村人口占52.21%。年人均可支配收入4000元为2015年梅州市农村最低生活标准,而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村贫困人口约19万人,约占梅州农村总人口4.5%。梅州市共8个县(市、区)均属山区县,五华、丰顺、大埔三个县为省扶贫重点县。其中五华约有9.48万贫困人口,占全市贫困人口的49.5%,分散贫困人口达6.8万人。 

2 梅州市农村低保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梅州市经济在稳步发现的同时,出现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尤其农村经济发展缓慢,部分农村居民迫切希望改善生活条件,便想享受低保补助,填写申请表时未如实填报。现申请低保人群主要分为三类。一是普通家庭劳动人数少,致使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二是因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无法承担治疗费用;三是孤寡老人和孤儿。 

目前梅州农村低保申请审批流程基本按国家要求进行,但在审核上存在主观意见,并且未能完全做到通过走访确认申请户实际情况。存在部分农村居民为通过领取低保资金改善生活条件,虚报家庭收入、家庭成员,而村干部极少在评定前走访申请户,也无法获取申请户家庭情况资料,致使难以发现非贫困村民占用低保名额的现象。 

2.1 貧困户难以核查 

农村低保普遍存在低保申请户家庭成员难以核查、家庭收入难以货币化等问题,主要原因是农村居民以农牧业、打零工为主,收入来源广、不稳定,容易形成隐性就业、隐形收入。因病致贫的农村居民,受传统思想的影响,除非私人诊所不愿接诊才会到正规医院就医,又不了解低保申请所需材料,导致在申请环节无法提供必需的症断书以及用药证明。 

梅州市农村人口居住分散,特别是较为贫困的山区,村委会难以每户上门走访,核实真实人均收入、疾病情况,加以村干部缺乏低保的专业知识,往往仅凭申请表加以分析后认定贫困户并公示,在农村人情社会里,没有人员对公示对象有提出针对性的提出问题,并且后续复核程序依赖初审结果,所以容易出现“错保”、“骗保”、“关系保”的现象。 

目前审核人员通过申请户家庭居住环境,水费、电费等日常性缴费单据,加以主观印象进行判断,缺少与公安户籍管理和车管、国土房管、银行等部门协同审查,出现部分低保户有房有车,或者低保人员死亡却享受着低保的情况。科学的核实低保申请户具体情况需要工商、产权、运管、社保、公安、住建等部门提供资料,但各部门间信息不共享,难免产生享受农村低保的家庭,实际上并不符合当地的补差标准。 

2.2 退贫制度不健全 

目前国家和政府对于退出低保政策的具体操作没有给出具体的阐述,只提到享有低保待遇的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对及时告知村委会,办理停放、减发或增发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手续。实际调查发现退出低保主要靠自觉,虽然有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后会主动提出退保,将名额给需要低保补助的家庭,但是大部分居民主动退保的意识薄弱,生活水平改善后仍占用低保名额,低保资金有限,使得新贫困户难以列入低保名单。2016年底梅州市位实现2018年全面脱贫的目标,将符合低保的贫困家庭全部纳入低保范围,现在退贫制度的完善不但关系到低保的公平性、公正性,而且关系到低保资金是否用到实处。 

2.3 监督体系不完善 

一是宣传方式老式,张贴公告为唯一的宣传方式。农村常住中老年居民的文化程度基本为初中,文化程度较高的群体并非为常住人口,会留意公告的人数寥寥无几,唯一的宣传方式根本起不到宣传作用。居民不了解低保政策和法规,无法意识到低保执行工作环节哪些违反程序,哪些操作违规,所以居民无法监督。并且发现梅州民政局官网虽公布了低保名单,但实际需要输入姓名查询是否为低保户。 

二是没法按程序评定。村委会成员平均年龄为45岁,文化程度为小学或初中,村委会成员有丰富的管理经验,但学习新事物的能力较差。村委会人少事多,未能定时定量地接受低保评定培训、法规教育,村委会对低保评定流程只是略知一二,对法规更加不熟悉。村委会无法或不愿意挨家挨户走访调查,所以评定过程掺杂太多主观看法,容易出现“关系保”。 

三是处罚力度不够。现有低保制度规定,对采取虚报、隐瞒家庭收入、伪造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农村低保待遇的居民,情节较轻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追回冒领的低保金;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 梅州市农村低保问题分析 

3.1 信息平台未建立 

我国政府信息化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各类政府机构IT应用基础设施建设相当完备,网络建设发展迅速,大部分职能部门都已坚持覆盖全系统的专网。在快速发展的同时,政府各部门建设中也普遍存在缺乏管理,偏重硬件资源投入而忽视行政结构的调整和行政流程的再造,以及了解政府业务流程的IT人员等问题,。在各部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各独立单位之间还未建立信息共享桥梁,随着经济的发展,急需建立各部门之间信息共享的平台。由于各地方政府、地方各部门都建立了自己的信息平台,数据类型、数据标准均不统一,各部门按照自己的工作性质及程序生产数据,造成了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平台难以建立。

    梅州市经济发展较慢,市民政局在2015年6月建立了梅州市社会组织信息网,完善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化工作。据了解梅州农村低保基础工作仅利用计算机进行记录与信息传递,还未建立农村低保信息平臺,更别说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基层工作人员年龄集中分布在45-55岁,文化程度多为小学,不熟悉也比较难掌握办公软件。在资金预算上没有将建立农村低保工作平台列入其中,缺少技术人员开发与管理工作平台,造成认定低保申请户环节难于获取可量化的资料,主观意识大于客观判断。 

3.2 低保工作人员不足 

市民政局下设11个科室,由社会救助科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的全部工作,同时兼顾医疗救助、五保户社会救济、农村养老院建设等社会保障工作。市民政局将工作分配到每个区、镇民政局,每个区、镇民政局有1位负责人,共2-3位低保工作人员,农村低保户的初步评定与退出委托村委会进行核实。目前村委会低保工作人员并非低保专员,虽受过低保工作培训,但村委会事多人少,日常的工作已经非常繁琐,对低保工作的熟悉程度未能达到要求。2015年全市新增低保户7002户、15340人,按要求民政部门应对新增低保人员逐一审核,并对已有低保户的30%进行抽查,审核是否存在生活水平已达到最低生活保准以上的又未主动退保的低保户,同样民政部门事多人少,加以信息平台为建立,难以完成全部工作量,据调查发现梅州农村低保在退出环节主要靠低保户主动退保,但是村民意识差异大,主动退保的人数并不多,所以由于低保工作人员不足,难于发现已达到退保标准的低保户并及时办理退保,导致低保资金被占用。 

3.3 群众缺乏监督意识 

信息化快速发展的今天,梅州农村低保的宣传方式、评定公示方式仍采用传统的模式,居民已经习惯通过浏览公众号来关注身边的新闻,极少留意村委会宣传栏的内容,梅州农村低保情况的信息尚未出现过在各地区微信公众号上,另一方面,居民更多通过转发的形式来表达不满,并非通过举报或者其他直接的方式来行使监督权。通过观察发现当地中老年居民之间非常熟悉,空闲之际聊聊家常、新闻,对于不符合低保情况的家庭,私底下会议论,顾忌邻里之间的关系,但是多数选择沉默,匿名举报在他们心里是不可能实现的,所以长期以来关注低保情况的居民不行使监督权,较为年轻的居民不关注低保情况。 

4 完善梅州农村低保工作的对策 

4.1 建立信息平台 

近年来,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各个领域和环节都已经运用了互联网技术,在现代互联网技术如此发达的前提下,农村低保工作也应积极借助互联网,建立健全低保信息网络系统。建议政府部门在编制年度农村低保工作经费预算的同时,制定好信息网络系统建设经费预算,为系统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尽快建立农村低保信息管理平台与工作网络。构建与公安、车管、国土房管、银行等部门信息共平台,在低保准入环节把好关,为更好地开展梅州农村低保资金管理、分析和审计提供数据平台。目前各地已在加快建设完善低保信息平台,但是速度与质量均达不到预期效果,尤其是与外部信息搭建上难度比较大。所以,民政局在建立内部网络共享的同时,应与相关部门共同探讨低保申请户信息共同审核反馈机制,达到申请户收入、人口、财产确定的科学、有效、准确,并简化手续,提高工作效率,为民政部门审核和审计部门监督创造良好的平台。 

信息共享平台在准入环节逐步完善后,建立低保信息动态管理,当低保申请户生活水平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时,系统会自动提示、通知低保申请户并停止发放低保资金,做到实行动态管理以及及时退出,减轻低保工作量。 

4.2 完善低保评定程序 

4.2.1 加大低保工作队伍建设 

针对现有农村低保工作人员不足导致低保准入环节未能全部走访核实、低保退出环节无人把控的现象,建议增加低保工作专员。首先,根据低保工作量预估需要低保专员的人数,在现有的低保工作人员基础上进行筛选,保留符合标准的工作人员,根据实际需求吸收具有基层工作经验的人员。其次,对低保工作队伍进行全面培训,培训内容不仅包括低保的审批流程,而且要学习其他地区低保评定方式,探讨适合梅州农村的评定体系。最后,低保工作进行轮岗制,避免低保专员在某个岗位工作时间过长,权利过大,引起腐败问题,同时轮岗制可以使低保专员熟悉每个岗位,能够理解对方是工作需求。 

4.2.2 完善低保档案,实现动态管理 

市民政局在2015年6月建立了梅州市社会组织信息网,完善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化工作,低保工作人员也开始着力建立电子版低保档案。为实现2018年梅州市全面脱贫的目标,要加快全面建成低保户档案,也要加快对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再识别、再排查,进行数字对比,确保全部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并且要避免将重心偏移在贫困居民是否纳入低保户,而忽视已脱贫的低保群众是否退出低保。内部信息平台建立后全面实施动态管理,严格把控好低保准入与退出环节,确保低保资金用于贫困群众,早日实现梅州全面脱贫的目标。 

4.3 提高群众监督意识 

首先,改变宣传与公示方式,适当将政府信息公布在互联网上,便于人民群众监督,市民政局网站可以通过输入姓名查看该居民是否属于低保户,这种公示方式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示,虽然可以认为为了保护低保户采取这种公示方式,但是阻碍了群众进行监督。其次,对居民进行监督意识教育,让居民相信举报者的信息不会被公开。最后,加大骗保的惩罚力度,从根源上杜绝骗保现象的发生。 

5 结论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是贫困村民最后的生活保障,随着社会的发展,村民收入不断提高,但生活成本也加大,因疾病致贫的人群越来越多,要想实现2018年全面脱贫,解决梅州农村低保问题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关系到农村人民的切身利益和维持社会稳定、推进反腐倡廉、促进依法治国的重担。 

参考文献 

农村低保范文第5篇

我叫 ,家住 县 乡 村 组,我家现有6口人。

由于人口较多,家境贫寒,田地荒废,全家人均在外地靠打零时工来维持生

计。我妻子身体不好,体弱多病;而我为了家里的生活常年过度操劳,经常

腰酸背痛,积劳成疾。家里全由本人来维持基本的生活需要,没有固定的生

活来源。现长子在读大学,小女即升高中,读书费用高,家里的生活十分拮

据。

为此,我特申请政府为我解决生活困难,给予我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

障,望各级领导批准为盼!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