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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普法工作总结

银行普法工作总结

银行普法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关键词]多元化农村支付服务体系;非现金支付工具;新型支付结算工具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5)10 ― 0100 ― 02

齐齐哈尔市作为传统农业大市,农村支付环境直接关系到国家各项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2014年以来,市人民银行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金融改革方案》的要求,按照“发挥央行职能,服务三农经济,积极推进农村支付环境建设”的指导思想,确立了“构建多元化农村支付服务体系、推进农村地区支付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总体思路,积极推进辖区农村支付环境建设,并取得明显成效。

一、总体情况

齐齐哈尔市所辖9个县,112个乡镇,1146个行政村,2014年末全市总人口553.2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56.8万人,非农业人口196.4万人。面积42000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2602万亩。粮食作物以种植玉米、大豆、水稻、杂粮、马铃薯等农作物为主。所有乡镇、行政村全部接入支付系统,基础金融服务覆盖村利率100%,截止2015年6月末农村地区ATM242台,电话POS4824台,普通POS2656台,遍布各行政村支付服务点2783个,目前已形成了ATM机、POS机,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相互补充的助农取款格局,辖内县(市)助农取款覆盖面达87.43%,粮食收购资金非现金结算比率达到了88.98%。市人民银行采取“先试点、后普及,先宣传、后应用”的方式,试点建设并推广普及了以支付结算“村村通”、“惠农服务站”和“农村支付绿色通道”为特色的多元化农村支付服务架构。

(一)开展支付结算“村村通”建设。2014年,齐市人行在克山县协调农业银行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工作小分队推动惠农卡发卡、转账电话和网上银行应用,试点开展以“一村一银行、一卡一网点”为目标的支付结算“村村通”建设。

(二)建立“惠农服务站”支付服务模式。2015年,齐齐哈尔市在辖内推广支付结算“村村通”建设的同时,又在克山县以农业银行惠农卡和转账电话为依托,试点建设“惠农服务站”,为农民提供小额现金存取、汇款、查询“一站式”支付结算服务。

(三)开辟“农村支付结算绿色通道”。2015年,人民银行齐齐哈尔市中心支行把支付结算“村村通”和“惠农服务站”建设在辖内全面铺开,组织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开辟了“惠农卡+转账电话”、“农村金融服务点+鹤卡”和“绿卡+商易通”三条“农村支付结算绿色通道”,多渠道为农民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提供便利。

同时,人民银行齐齐哈尔市中心支行还以银行卡、POS及网上银行为载体实现银行、粮食收购企业和经济人(农户)三方的粮款网银非现金结算;扩大支付系统覆盖范围,利用大、小额支付系统和银行卡发放涉农补贴资金;开展“乡村支付惠农行”大型宣传活动,深入村屯普及支付结算知识,现场接受农民咨询。

二、支付结算工作主要做法

(一)构建协调机制,加强组织保障,谋求长远发展。市人民银行领导班子对两大平原农村支付服务工作高度重视,以改善农村支付环境作为优化辖区金融生态环境、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着力点,通过召开金融机构座谈会、深入农村实地调研等方式,摸清农村支付服务状况,明确了工作目标和任务。同时,在市人民银行倡导下,辖内各县(市)分别成立了由主管县长任组长,人民银行、涉农金融机构、财政、税务、工商、农业等部门为成员的农村支付环境建设领导小组,为农村支付环境建设的长远发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扎实稳步推广试点经验。市人民银行在克山县、依安县、龙江县开展农村支付环境建设试点,积极进行探索,不断总结经验,并定期、不定期组织召开辖区农村支付环境建设现场会,介绍试点做法,进行实地观摩。2014年市人民银行主管行长分别在试点单位主持召开辖区农村支付环境建设现场会,动员和部署“福农通”和“惠农服务站”建设推广工作,使“克山模式”经验做法在辖内得到普及,以点带面,整体联动,不断开创辖区农村支付环境建设整体新局面。

(三)搭建宣传平台,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一是强化舆论引导。人民银行齐齐哈尔市中心支行在电视台、报纸等主流媒体上宣传报道支付结算知识,以多种渠道和方式引导农民对现代化支付工具的认知和使用。二是开展阵地宣传。人民银行齐齐哈尔市中心支行协同涉农金融机构开展支付结算业务、转账电话和网上银行业务的培训、辅导和宣传营销,推进现代支付工具普及。三是送知识下乡。人民银行齐齐哈尔市中心支行采取“请上来、走下去”的方式,组织涉农金融机构邀请农户代表参观和演示转账电话、网上银行业务办理流程;深入田间地头和农民家中传授支付结算知识,使农民足不出村即可提升现代支付结算技能。

(四)夯实基础,多种渠道,全面推进农村支付结算工作。一是积极引导农业银行采用“农行+超市”的方式,通过转账电话办理农民小额支现或消费业务。此项工作克山县较为突出,截止2015年6月末,克山县辖区,已实现支付系统乡镇接入率100%,共布放ATM 41台,普通POS 655台,电话POS 946部,发放银行卡75.3万张,建立助农取款点593个,实现了行政村跨行转账结算、小额取现、查询全部可以足不出村,大大方便了农民的金融报务需求。二是全面建设乡、镇、村(屯)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截止2015年6月末,农业银行布放“惠农通”机具960台、联社布放“农民自助服务终端”机具435台,全市共设立助农取款服务点共2,161个,助农取款业务覆盖行政村1,002个。同时,积极开发助农取款服务点的金融服务项目,实现了“惠农通”机具开通“新农保”代缴费功能、受理信用社鹤卡的功能以及部分代缴费业务的开通。三是大力拓展农村地区银行网点服务项目。引导联社等农村地区银行网点开通“新农保”、“新农合”及“涉农财政补贴”等特色金融服务项目,通过银行柜台、自助机具、助农取款机具等进行补助资金非现金发放。截止2015年6月末,齐齐哈尔市共业务231.10万笔,金额48,550.69万元。四是加大农产品收购资金非现金结算推进步伐。自2014年9月起,我市将推广“福农通”机具作为粮款非现金结算的重点工作,我市通过实地调研、召开推广(介)会、试点示范等措施,大力推广粮款非现金结算意识和“福农通”机具,取得了显著效果。截止2015年6月末,全市共布放“福农通”机具600余台,非现金结算金额82亿元。其中依安“象屿”公司较为突出,该公司布安装了23台“福农通”机具,并示范带动50名经纪人布放使用了“福农通”机具,仅使用“福农通”头3个月,累计结算粮款30余亿元。五是引导和支持辖区各金融机构推广新兴支付工具。充分利用电话网络、手机网络、互联网络环境,组织各县(市)向各涉农金融机构布置推广新兴支付工具任务,深入农村地区开展宣传活动,在行政村范围内推广和普及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新兴支付工具。截至2015年6月末,各县(市)网银用户508,494户 ,网银业务1,038.20万笔,交易金额444,152.79万元;手机银行用户355,992户,办理业务8,583.45万笔,金额411,024.96万元。

(五)量化考核,强化监督,确保农村支付环境建设取得实效。人民银行齐齐哈尔市中心支行建立了农村支付环境建设量化考核机制,科学合理设定指标,根据各县(市)指标完成情况,对各县(市)支行进行年度考核。同时,采取问卷调查、实地走访等方式,考查各涉农金融机构在农村支付环境建设中的实际工作落实情况。通过量化考核,有力地推进了辖区农村支付环境建设工作的持续、深入开展,各县(市)支行、各涉农金融机构的职能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三、支付工作取得成效

(一)农民非现金结算意识增强。几年来的农村支付环境建设,强化了农民的非现金结算意识,农村非现金结算量大幅增长。以克山县为例,2015年农村非现金结算48.38亿元,较2009年增长514.68%;现金净投放较上年减少3.84亿元。

(二)新型支付结算工具拓展见效果。随着支付结算环境的不断改善,我辖区的非现金支付途径也在逐渐拓宽,非现金支付种类增多。如手机银行、网银和电话银行等新兴支付种类,被农村地区广大农民接受和使用,以依安县为例,截止2015年7月末,辖内共有6家金融机构开通了此项业务,累计手机支付用户达3.11万余户,惠及农村人员2.58万余人;辖内共发展网银用户28,200户,办理业务6.67万笔,金额合计12.83亿元。

(三)实现支付系统乡镇全覆盖。目前,辖区支付系统乡镇覆盖率达到100%,每个乡镇至少有一个银行网点加入大、小额支付系统,确保了汇划资金及时到账,进一步提高了资金周转效率,支持了农村经济发展。

(四)有效节约了“三农”成本。以农业银行惠农卡小额循环贷款为例,通过转账电话、网上银行等现代支付工具,农民借款、还款免受时间、地域限制,实现信贷资金的自助可循环使用,使实际利率显著低于合同利率。其贷款合同利率为7.08‰,按自助循环使用率为70%计算,实际付息率不足5‰,降低了农民借贷成本。

四、推进齐齐哈尔市农村支付环境建设的政策建议

(一)推动地方政府进一步发挥主导作用,加大扶持力度。前期,市人民银行虽然协调地方政府建立健全了农村支付环境建设组织体系,但还存在前关部门参与程度不深、扶持力度不够等问题。为此,市人民银行将进一步加强与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解决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和农民金融自助服务站营业场所建设、财政和税务对涉农金融业务的风险补偿和激励、打击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等面临的实际问题。

(二)加快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推广建设,根本解决农民跨行取款难问题。前期建设的三条“农村支付结算绿色通道”只能受理各涉农金融机构本系统发行的银行卡,具有较大的局限性。人民银行总行推广的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有效解决了上述问题。为此,市人民银行将以此为契机,对前期建设的 “农村支付结算绿色通道”进行有机整合,充分发挥POS在农村地区小额取现中的积极作用,实现银行卡在农村地区的联网通用。

银行普法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关键词】会计电算化;综合柜员制;基本核算方法

一、会计电算化对银行会计核算的影响

(一)全面实现了会计业务处理自动化

我国银行会计信息化建设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90年代进入全面开发应用阶段。目前,计算机、通讯技术已在银行柜面业务、清算业务、经营管理和信息服务等领域全面应用,已初步建立起较完善的网络体系和基础平台,全面实现了会计业务处理自动化。以建设银行为例,会计核算系统从最原始的手工记账,到单机版(1986年)、城市综合网络系统(1990年),到全国数据大集中(2005年),再到建立全行统一、完整的总账系统(2007)。总账系统建立后,各营业网点只负责对会计凭证要素的录入和复核工作,总行负责对整个银行的经济业务进行明细核算和综合核算。各营业网点将发生的每一笔业务输送到总行后,以集成的方式在总行层面自动生成报表,然后对下层层,杜绝了人工干预,提高了全行会计数据管理水平。又如中国工商银行在2005年将财务集中在城市分行和二级分行后,2007年又实现了将财务集中到一级分行和直属分行,并且细化了会计核算单位,会计核算单位由原来的3000多个增加到26000多个,改革后中国工商银行统一了会计核算方式和会计核算流程,37家一级(直属)分行按照统一的凭证、统一的标准,对同类支出采用统一的科目进行核算,提高了会计核算的精细度及风险控制水平。以工行广东省分行为例,改革前只可以对271个单位进行会计核算,而财务集中后可以直接对1988个考核对象设置账务进行核算和考核,其他银行也经历过类似的发展过程。科技的进步使现代银行会计面临一个崭新的工作环境,它不仅使银行会计工作形式发生了很大变化,而且对我国传统的银行会计核算体系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一些传统的银行会计核算方法及会计理论,在电算化条件下已不适应,会计电算化对银行会计理论和实务都提出了新的课题。

(二)广泛实行综合柜员制度

在手工操作下,银行对柜面服务人员的分工是固定的,他们受理各自分管的开户单位业务,控制账面存款、登记账簿,柜员间的信息是封闭的。在电算化条件下,各家银行对各自的业务系统进行了改造,开发出能处理各种柜面业务的综合业务系统,即综合柜员制。所谓综合柜员制,就是在银行柜面业务高度电子化的基础上,前台人员打破业务分工界限,单人临柜综合处理单位和个人的存款、取款、转账结算等业务的一种劳动组合模式。在这种方式下,前台柜面人员只须知道业务的交易代码,在系统的提示下完成业务的处理,但是柜员的整个业务操作必须在监视器的监控下进行,超限额业务及特殊的业务还必须经后台授权,而授权是通过刷卡实现的。这种新型的银行柜员制具有操作业务直观、处理业务快捷、经营责任明确、劳动组合优化等优点。它已在西方商业银行得到普遍推行,并被实践证明是科学有效的会计核算管理模式。因此,它也被国内越来越多的银行采用和推广。

二、取消《银行会计学》课程对基本核算方法单设一章的做法

银行会计基本核算方法包括设置会计科目、记账方法、会计凭证、账务组织与账务处理等内容,在电算化条件下,它们已和《会计学原理》所论述的内容相差无几,为了减少课程内容重复,提高学习效率,取消《银行会计学》课程对基本核算方法单设一章的做法势在必行。

(一)取消单式记账法,表内、表外科目均使用复式记账法

在手工操作下,银行对表内科目使用复式记账法,表外科目则采用单式记账法,而其他企业一般只使用复式记账法。采用单式记账法一方面是为了简化会计核算手续;另一方面是由于传统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不发达,单式记账法主要是对一些重要空白凭证和有价证券进行备查登记。目前,商业银行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传统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特别是业务)发展非常迅速,名目繁多的衍生金融工具在银行中的应用越来越普遍,这类业务一般同时涉及或有资产与或有负债。例如,期权业务,可能会引起应收款项与应付款项的增加,如果仍然运用单式记账法反映,就无法全面反映会计信息,不能及时披露或有事项,特别是或有负债,这对银行风险防范是不利的。因此,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将衍生金融工具纳入表内科目反映,(《企业会计准则》除已在上市公司和大型央企中实行外,银监会又出台了金融机构全面执行新准则的时间表)。其次,在电算化条件下,将表外科目纳入复式记账框架,不会增加业务人员的工作量,而且便于电脑对输入数据进行逻辑性校验,如会计科目逻辑性校验、借贷发生额平衡校验等,以保证业务处理的正确性。在实际工作中,国际、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如工行和中行等)、中资海外分行对表外科目已采用复式记账法登记。

(二)取消单式记账凭证,统一使用复式记账凭证

在手工操作下,银行主要使用单式记账凭证,这是因为银行处理一笔业务可能涉及几个柜台,甚至几个行处,采用单式记账凭证一是便于凭证传递和分工记账;二是便于正确编制科目日结单,编制科目日结单需要计算每个会计科目每天的发生额合计,如采用单式记账凭证,每张凭证只需用一次,而复式记账凭证至少要重复二次,很容易造成重记或漏记。因此,银行一直广泛采用单式记账凭证。但在电算化条件下,打破了按科目、按账户分工处理会计事项的传统习惯,银行普遍采取了综合柜员制,任何一笔业务都可以由一人同时记载收付款双方的账户。在这种情况下单式记账凭证的“优点”已经丧失,如果继续采用单式记账凭证将不利于财会工作质量的提高。这是因为在电算化条件下,账簿登记、报表编制都是由电脑自动完成的,会计核算质量取决于凭证要素输入的正确性。在基层银行,日常会计工作主要是凭证要素输入和“勾流水”。如采用单式记账凭证,对一笔业务既要审核借方凭证还要审核贷方凭证,相对于复式记账凭证来讲,单式记账凭证重复审查的内容多,联次多,时间长,这不但会增加“勾流水”的工作量,还会导致会计差错率的提高,影响会计工作质量。同时,现在银行的记账凭证一般都是电脑打印的,如采用单式记账凭证一笔业务要打印两张以上凭证,显然是没必要的。在实际工作中,银行已采用复式凭证。

(三)银行十大基本凭证已丧失存在基础

在手工操作下,银行会计凭证按照格式和用途不同分为基本凭证和特定凭证,基本凭证按照性质不同分为现金收入传票和现金付出传票、转账借方传票和转账贷方传票、特种转账借方传票和特种转账贷方传票、外汇买卖借方传票和外汇买卖贷方传票、表外科目收入传票和表外科目付出传票等十大类。在电算化条件下,银行十大基本凭证已丧失存在基础。因为记账凭证主要来自四个方面:手工输入业务电脑打印的凭证;其他业务子系统在对业务处理后自动生成的凭证;账务处理系统自身产生的固定凭证;客户提交的凭证。上述前三类记账凭证都是由电脑打印,并不许更改。也就是说,银行根据原始凭证或业务事实自行编制的具有通用格式和用途的基本凭证已不存在。由于受技术与电脑容量的限制,机制凭证与手工凭证的格式出入较大,机制凭证一般是打印在几乎只标明凭证名称的空白凭证上,传统意义上的基本凭证格式不复存在。同时,由于银行已采用复式记账凭证,就没有必要再分借方传票与贷方传票了。至于特种转账借方传票和特种转账贷方传票的使用原理在工商企业也存在,例如,辅助生产车间分配费用时,也需要使用“代收款通知单”和“代付款通知单”。四)商业银行特有的账务组织已消亡

在手工操作下,业务发生时由柜员根据凭证登记分户账(包括甲种账、乙种账、丙种账、丁种账四种格式),若为现金业务还要登记现金收付日记簿,表外业务则在登记簿中进行记载,营业终了根椐分户账抄制余额表;后台综合人员则根据凭证编制科目日结单,登记总账,编制日计表,并通过总分核对以保证账务处理的准确性。

在电算化条件下,柜员办理业务只要按照系统提示的画面和有关规定在计算机中录入必要的原始信息,系统就会自动将有关数据过渡到相应的会计科目上,并生成账簿。整个账务处理都是由系统自动完成的,柜员只是在上班、下班、中途交接班时打印柜员重要凭证日结表、柜员现金收付日结表,营业结束时打印交易流水和汇总传票(类似科目汇总表而非科目日结单)。不必再用现金收付日记簿,科目日结单,而且电脑程序也没有设定先出科目日结单;然后出总账;最后才出日计表这一综合核算系统的固定模式。至于其他账簿,在实际工作中并不打印或集中由省分行打印。受技术与电脑容量的限制,打印的账表也非传统意义上的账表。由于是电脑计息,也没有使用乙种账和余额表,寄给客户的对账单也是普通的三栏式账页。也就是说银行特有的由两大系统组成的核算模式已不复存在,银行会计总分核算原理与会计原理所述相同。因此,在电算化条件下,完全可以取消具有明显行业特色的分户账(甲种账、乙种账、丙种账、丁种账)、现金收付日记簿、余额表、科目日结单等账表形式。

三、对《银行会计学》基本核算方法的整合

在电算化条件下,虽然银行会计与工商企业会计的核算原理基本相同,但银行毕竟是经营货币的特殊经济组织,该行业的业务特点、职能和作用与其他行业相比有明显的区别,银行会计基本核算方法这一章取消后,应对银行一些较独特的会计核算方法进行整合。

(一)在《银行会计学》总论中增加的内容

1.银行业会计科目

虽然《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规范的科目体系涵盖了工商企业、银行、证券、保险、租赁等各类企业的各种交易或事项,但银行业的经济业务及科目设置毕竟与工商企业存在着有较大差异,而会计原理只讲授工商企业一些常用会计科目的运用,为了使学生在学习银行各项业务的会计处理之前,对银行业会计科目有一个较完整的了解,有必要在《银行会计学》总论中增加介绍银行业会计科目这一内容。

2.借贷记账法在银行业的应用

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是办理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而存款、贷款科目的属性与工商企业完全相反,如存款科目在工商企业为资产,而在银行则为负债,这对于刚学完《会计学原理》、《财务会计》的学生来说很不习惯,为了使学生掌握这一特性,也可以在总论中增加借贷记账法在银行业的应用。

上述内容可以在《银行会计学》总论中作为银行会计的特点来介绍。

(二)在《会计学原理》有关章节中增加的内容

1.会计科目代号及账号

工商企业特别是金融企业已普遍使用电子计算机处理会计业务。为了提高会计工作的效率,在实务中,大都使用科目代号及账号代替科目的中文名称来处理经济业务,在金融企业,其凭证、账簿、内部报表上牵涉到的会计科目都是用代号及账号来体现的,没有记住科目代号及账号几乎是会计上的文盲,而工商企业的会计人员也要知道银行账号的编制方法,以避免办理结算时账号填写错误,因此,在《会计学原理》教学中要培养学生养成使用科目代号及账号的习惯,改变传统上只用会计科目中文名称处理会计业务的做法。科目代号的编制比较简单,而银行账号的编制则比较复杂,为了便于通存通兑,账号是由多位数字组成,如中国银行的会计账号结构为:系统标识(1位)+机构号(3位)+客户号(7位)+核算码(4位)+货币码(3位),其中前4位隐含在系统中,通常柜员及客户只需记住后14位。

2.会计账簿按格式分类中增加乙种账的格式

乙种账以前只在银行会计中出现,它是银行用来计算利息的。但计算利息,银行会计人员要知道,工商企业的会计人员也必须知道,以避免万一银行算错利息而工商企业不知道的困境。当然电脑计息出错的概率相当低,但也不是没发生过。至于是否叫乙种账还是叫其他什么名字可以进一步探讨。

3.会计电算化记账规则与错账的更正

在实际工作中已普遍使用电脑处理会计业务,由于手工会计与电算化会计的记账规则与错账更正方法差别较大,因此,《会计学原理》阐述记账规则与错账更正方法时,应增加电算化会计记账规则与错账更正的原理。目前,会计电算化系统的开发、维护都是各自为政的,如何对各单位开发的会计电算化系统的记账规则、错账冲正方法进行总结、提升值得进一步研究。

【参考文献】

[1]周萃.金融时报[N].2008,3:(21).

[2]鲁可贵.建设银行会计管理情况介绍[J].金融会计2007.11.

银行普法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一、金融支持普洱绿色经济发展的实践及成效

随着绿色发展理念的深入人心和普洱绿色经济强市战略的实施,特别是2012年普洱市正式启动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建设,为普洱经济社会迎来了发展的黄金机遇期。全市金融系统顺势而为,科学战略布局,迅速跟进融入,在增强自身实力、提升金融服务水平的同时,努力策应普洱建设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助推普洱加快崛起。截至2012年末,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326.4亿元,同比增长18.4%,高于全省4.2个百分点,新增贷款50.7亿元,同比多增7亿元,全年累计发放贷款259.2亿元,同比多发放78.8亿元。其中,绿色产业贷款余额131.9亿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40.4%;全年累计发放绿色产业贷款89.4亿元,占各项贷款累放数的34.5%,有力地支持了普洱绿色经济的发展。

(一)金融支持特色农业发展迅速,绿色农业品牌逐步树立

普洱是农业大市,农业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86.7%,山区面积占总面积的98.3%,是典型的以农业为主的地区。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发展生态、绿色的特色农业,是普洱建设国家绿色经济实验示范区的重要内容。截至2012年末,全市涉农贷款余额158亿元,同比增长19.4%,新增涉农贷款24.6亿元,占全部新增贷款的48.5%,全年累计向茶叶、咖啡、生物药、烟草、蔗糖、蚕桑、橡胶等特色农业发放贷款38.6亿元,贷款余额26.7亿元,有力地推动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支持了普洱优势特色产业的发展和绿色农业品牌的树立,成功开发出了“帝泊洱”茶珍、“爱伲咖啡”、“佳浩茧丝”等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绿色农业产品。以咖啡为例,普洱市已成功注册了思茅咖啡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思茅小粒种咖啡”已经成为国际公认的品质最好的咖啡,通过金融机构“公司(合作社)+农户+信贷”金融服务模式的支持,以及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农民种植咖啡的积极性空前高涨。2012年全市金融机构累计向咖啡企业发放贷款8.1亿元,有效解决咖啡种植、收购、加工、销售等各环节的资金需求,为普洱咖啡走出普洱、走向世界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金融支持园区经济初见成效,优势产业更加鲜明

工业园区是普洱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撑,是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加快工业园区发展,有利于培植壮大产业经济,形成特色突出、带动力强的产业集群。全市金融机构坚持以支持新型工业化发展为核心,推行扶优扶强策略,努力做大做强支柱产业、骨干产业,支持天士力生物茶科技、福通木业、爱伲农牧、大唐汉方制药、佳浩茧丝绸、澜沧江啤酒等一大批入园重点企业、龙头企业发展,助推普洱茶、林产加工、咖啡、生物制药、蚕桑、绿色食品等绿色产业集聚园区的基本形成。截至2012年末,园区内已建成4个金融机构网点,累计向园区发放贷款3.48亿元,支持园区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园区内企业贷款余额29.4亿元,同比增加8.3亿元,增长39.4%,高于各项贷款增幅21个百分点,支持园区工业发展结构更趋合理,产业链的辐射效能更加明显。2012年前三季度,全市工业园区累计入园企业255户,完成工业总产值63.9亿元,占全部工业总产值的42%,同比增长103.8%,财政一般预算收入2.4亿元,同比增长52.5%,实现利润0.94亿元。普洱市工业园区已发展成为云南省40个重点工业园区之一。

(三)金融支持林业发展方式转变,“森林普洱”建设成效显著

2009年以来,普洱市金融机构围绕建设“森林普洱”,构建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和生物基因库,打造现代林产业基地的发展目标,积极支持低效林改造、特色经济林种植和林下资源开发,形成了以“林纸为龙头,林板林化为两翼,林下资源开发为一体”的林产业新格局,森林产业体系更加巩固,截至2012年末,全市林业及林产加工企业贷款余额27.3亿元,同比增长20.1%,累计发放24.8亿元;林权抵押贷款余额19.3亿元,惠及2281户林农和林企,业务开办以来累计发放林权抵押贷款51.1亿元,余额和累放数稳居全省首位,有效缓解林业融资难题,使传统林业不断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目前,全市森林覆盖率达67%,森林生态总面积居全省第一,累计完成低效林改造面积101万亩,以茶叶、核桃、橡胶、咖啡为主的特色经济林种植400万亩,以石斛、砂仁、草果、茯苓等为主的林下资源开发10万亩,实现了林纸、林板、林化和林下资源利用的产业化开发。

(四)金融支持文化旅游产业稳步发展,城市品牌效应初步显现

普洱市具有区位、气候、生态、资源、普洱茶文化和边疆多民族文化的比较优势,发展文化旅游产业潜力巨大。文化旅游产业已成为普洱经济新的增长点和支柱性产业。全市金融机构紧紧围绕把普洱建设成为国际性旅游度假休闲养生基地的战略目标,不断加大对文化旅游产业和重点旅游养生建设项目的支持。2012年,发放文化旅游产业贷款2.6亿元,重点支持了景迈芒景、惠民柏联、景兰等一批景点景区、高端酒店以及广电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成功打造了一批有效益、有知名度的旅游精品项目。近年来,慕名前来普洱观光旅游的游客越来越多,各界人士也对普洱的发展表示出浓厚的兴趣,并给予高度的称赞与肯定,为打造“中国著名、世界闻名、世人瞩目”的普洱国际品牌和“妙曼普洱、养生天堂”的城市品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五)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成效显著,政银企合作进一步深化

县域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全市经济发展的大局,而融资难问题是长期以来制约县域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瓶颈,因此,深化银政企合作、全面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是建设普洱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的重要举措。通过积极探索和不断创新,普洱市建立起了“市级牵线搭桥、县级对接搭台、银行企业唱戏、合作共赢发展”的县域经济银政企合作新模式,目前已在四个县(区)成功举办了银政企合作座谈会,共与290余户中小微企业及项目签订意向合作贷款74.8亿元,截至2012年末,实际到位资金65.3亿元,履约率达87.3%;全市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138.3亿元,同比增长41.6%。另外,为推进普洱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建设,普洱市政府还联合省政府金融办成功举办了“金融支持普洱行”系列活动,省市两级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普洱市政府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未来五年,将有望为普洱发展投入信贷资金822亿元,为普洱绿色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六)金融生态环境不断改善,社会诚信体系初步形成

如果说金融是普洱绿色经济发展的血脉的话,金融生态则是普洱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建设的根基。伴随着金融生态建设越来越成为主流取向,金融生态已逐渐成为检验各级政府执政能力和金融支持程度的重要指标。2011年以来,普洱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了《关于建立林业金融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关于建立普洱市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关于做好企业一套表改革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普洱市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普洱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制度的通知》、《关于印发的通知》、《关于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建立了金融生态建设的长效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政府、企业、社区、农村和公民“五位一体”的诚信体系初步形成,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截至2012年末,农村信用社已为全市44万农户建立信息档案,占农户总数的80.76%,核贷农户42.3万户,核贷金额78.7亿元。全市共评定信用户32.7万户,占建档农户的74.1%。共评定信用组2939个,信用村221个,信用镇9个。发放中小微企业贷款卡402张,发放基本账户机构信用代码证13524户,发放比例达96.4%。

二、金融支持普洱绿色经济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普洱建设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是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区域、产业、生态、环境、社会的重新优化布局,需要金融资源的大量投入和优化配置。当前,普洱市金融业发展滞后,多元化的金融组织体系、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多功能的金融服务体系尚未建立;金融机构整体实力较弱,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还不够强,与发达地区相比投资收益低、风险大,金融支持普洱绿色经济发展还面临一些困难亟待解决。

(一)金融支持绿色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不完善,绿色金融发展受到一定制约

首先,缺乏创新金融支持体系。绿色产业或低碳产业对资金的需求巨大,该产业所涵盖的清洁发展机制(CDM)、节能环保等产业的发展无不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且这些项目的回报期通常都比较长,与传统产业相比较绿色产业存在着较多的不确定性。显而易见,绿色产业的发展需要绿色金融的支持、需要一个全方位的创新金融支持体系。从中国当前的情况来看,全方位的创新金融支持体系的建立尚未提到议事日程。其次,绿色金融政策支持体系尚未建立。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强有力的政策支持是绿色金融发展的重要保障。然而,当前中国的现状是绿色金融政策支持体系尚未建立,政策比较零散且滞后于市场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CDM项目审核缺乏一套专业性和可操作性较强的具体执行标准;二是中国发展自愿减排市场的相关管理办法仍处于拟定之中,自愿减排市场政策缺位;三是绿色信贷推进尚无切实可行的环境评估标准、行业指导目录、信贷披露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四是国家对绿色产业的贷款没有相应的政策支持和政策激励,对金融部门支持绿色产业发展可能出现的风险缺乏相应的财政贴息等补偿政策,影响了金融部门支持绿色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容易形成在绿色经济发展支持上的商业信贷缺位。五是国家针对绿色金融尚未制定相应的人才培育计划和人才支持政策,金融从业人员在环保和绿色信贷方面的经验与能力相对欠缺。另外,更为重要的是,在国家和省级层面支持普洱建设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的涵盖银行、证券、保险等综合性的金融扶持政策缺位,试验示范区建设亟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信贷审批、发行债券、企业上市、政策性保险、金融创新、人才培育等多个方面给予更多的倾斜和支持。

(二)金融组织体系不够合理,支持绿色经济发展的能力不强

当前,普洱市的金融组织体系仍然是一个典型的以银行为主导的体系,全市共设立18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含11家地方法人机构),8家寿险公司、9家财险公司、2家证券公司以及21家小额贷款公司。总体上看,一是各银行机构的信贷市场份额分配不均,存在“一社独大”的局面。如2012年末,农村信用社存、贷款市场份额均位居全市首位,分别占全市44.4%和38.4%,四家国有银行占46%和51.9%,其余仅占9.6%和9.7%;二是银行业存贷比较低,资金利用率不高。2012年末,全市银行业存贷比为66.2%,低于全省10.9个百分点、全国2.5个百分点,存款占比较高的农信社、农行、邮储银行其存贷比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资金利用明显不足,闲置或外流现象突出。三是保险业发展不平衡,保险市场滞后。尽管保险机构众多,但发展差距较大,仅中国人寿和中国人保两家机构就占据了保险市场50%以上的份额,且存在保险险种较少、涉农保险覆盖面较低、保险保障功能不强的情况。四是小额贷款公司资本金普遍较低,融资难、税赋重、利率高、信息不对称等弱化了小额贷款公司对“三农”和小微企业的支持作用。

(三)金融结构调整步伐缓慢,银行信贷支持绿色经济发展的动力不足

一是现行信贷管理体制约束,基层金融机构支持力度孱弱。由于金融机构总分行制定的各项信贷政策,在客户的选择评估上处于一个较高的起点,未能充分考虑各区域发展的不平衡性,这样使得经济落后地区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在当前的信贷产品营销中可操作性空间较小。如商业银行的贷款审批权主要集中在省级,市级授信额度小,县级除抵质押贷款外,普遍没有贷款权,每发放一笔贷款以及收回再贷款需报市行、省行乃至总行审批,环节多、程序繁、效率低。二是创新的绿色金融产品缺失,产品同质化倾向明显。据调查,普洱市金融机构并未针对绿色产业开发新的创新形式的产品,也很少开辟金融绿色通道,对于绿色经济项目融资的业务及服务还停留在一般企业的信贷产品上,绿色信贷产品较少,结构较为单调,且存在明显的同质化倾向,特别是中间业务方面的产品开发滞后,无法满足市场和企业多样化的产品需求。由于绿色信贷产品对于银行业绩的贡献尚小,因而银行在绿色信贷研发方面的投入不足,导致绿色信贷的产品创新迟缓,这一新的业务领域蕴藏着的业务发展机会和市场潜力没有充分挖掘和有效利用。在绿色信贷的管理上,银行很大程度上还依然照搬传统信贷的那一套做法,没有体现出节能环保企业与项目的特点和差异性。

(四)金融市场发展滞后,企业直接融资规模较小

从国际经验来看,绿色产业融资主要依靠风险投资、企业内部融资、创业板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等融资管道,特别在技术转化阶段、产业化初期和企业成长期更是如此,而传统的银行间接融资模式多是上述融资方式的补充。当前,普洱市经济市场化程度较低,大多数企业不具备上市融资、发行债券的条件,难以从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筹集资金。同时由于绿色化企业商业信用不畅,融资租赁、商业票据、投资基金等间接融资工具使用量小面窄,甚至处于空白。据调查,截至2012年末,普洱市仅有1家上市公司通过资本市场融资;仅发行了1支金额为8亿元的公司债券和2支总金额为20亿元的信托投资产品;票据融资规模3.1亿元,仅占银行贷款的0.9%;风险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处于空白;除银行贷款外,绝大多数项目和产业基本没有其他融资渠道。

(五)中介服务体系不健全,金融生态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

一是中介服务机构不健全。如房产评估费用未按房产评估价值的不同档次区别征收,而按统一比例进行征收;林权评估机构资质较低,专业的资产评估人才稀缺;抵押登记机构分散,登记手续时间长、收费标准高;信用评级机构、会计事务所、第三方核证单位、碳交易结算登记机构等专业性中介服务机构处于空白。二是中小企业担保机构支持功能孱弱。一方面,担保机构注册资金规模小,业务开展难。普洱市现有16家担保公司,注册资本5.3亿元,其中56%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低于2000万元,注册资本上亿元的只有2家机构,多数机构难以达到与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融资担保业务合作的要求,只能与农村信用社或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业务合作,但仍有4家民营担保机构自设立起至今未发生一笔业务。另一方面,担保机构资金利用率不高,目前普洱市融资性担保业务在保贷款余额仅为其净资产的0.95倍,远低于政策规定的10倍上限,担保基金的杠杆效应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三是银行抵押物权难以得到有效保障,造成部分抵押贷款风险加大。以林权抵押贷款为例,截至2012年末,全市林权抵押贷款不良率达9.36%,农行和建行高达39%和53.4%,由此带来的后果便是农行和建行的林权抵押贷款审批权限被上收到总行和省行,影响了全市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六)人民币跨境流通渠道不畅,人民币跨境结算体系缺位

由于与普洱市接壤的缅、老、越边境地区经济发展落后、人口稀少、交通不变、金融机构缺失,人民币跨境结算困难。特别是与我市接壤的缅甸掸邦第二特区由于其政治地位的特殊性,双边银行之间难以建立正式的、官方的、长期稳定的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体系,不利于我市边境贸易的发展,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老缅越四国边境绿色经济自由贸易区建设的步伐。

三、金融支持普洱建设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的建议

银行普法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今年以来,农发行**支行认真贯彻落实银保监会等监管部门和上级行有关决策部署,积极发挥农业政策性金融职能作用,在抓好自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全力支持**委县政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复工复产、脱贫攻坚、普惠金融和扫黑除恶等各项工作,现结合督导方案,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指标情况(截至6月末)

1.贷款指标。各项贷款余额32.92亿元,同比增加4.53亿元,增幅15.96%;其中短期贷款余额19.23亿元,中长期贷款余额13.69亿元。各项贷款累计发放3.46亿元,其中发放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相关贷款2.83亿元,扶贫贷款1.04亿元。

2.基金指标。农发专项建设基金投资余额4.83亿元,支持项目4个。

3.存款指标。各项存款余额10.19亿元,比年初增加0.28亿元,增幅达2.81%;各项存款日均余额9.1亿元,同比增加2.26亿元。

二、重点工作推动情况

(一)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

疫情发生后,我行认真落实《吉安市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指导方案》等要求,迅速启动信贷应急通道和复工复产绿色通道,通过提高办贷效率、优惠利率、优化服务、减费让利等措施,紧急投放贷款2.83亿元用于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其中:投放包含医院建设内容等重点复工复产项目贷款0.8亿元;投放重要农副产品保供领域贷款300万元;支持其他复工复产贷款2亿元。

(二)全力支持普惠小微企业发展

我行高度重视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工作,积极贯彻落实《吉安市银行保险业2020年普惠金融行动方案》,加快支持普惠金融发展。今年,我行新营销了**、**发展有限公司2户普惠型小微企业、拟授信额度380万元,已向**新发放贷款100万元,还有**280万元授信已上报市分行审批;届时,我行小微企业贷款企业总数将达到5户,贷款余额达到2730万元。主要措施有:

一是提高办贷效率。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开通贷款绿色通道,、、、300万元应急贷款在1个工作日完成贷款调查审批和发放,为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二是实行利率优惠。对复工复产企业贷款利率实行首年优惠50个基点(执行LPR利率),为**、、、2户企业今年发放的2亿元最少减少利息支出100万元。三是开展减费让利。总行今年1月取消了4个服务收费(即:取消账户余额管理、账户收支控制、资金池、综合资讯服务等4个服务项目收费),大幅调低5个服务收费标准(即:国际结算业务进口信用证不符点处理、汇出汇款办理、进口代收光票托收办理、进口代收跟单托收办理、出口托收光票托收办理等五项业务收费标准),总行2月再次出台《关于减免受疫情影响地区金融服务收费的通知》的减费措施,对受疫情影响地区客户一律减免人民币结算、国际结算、银团贷款、委托贷款、企业债券承销、资产证券化、企业理财等5大类46项服务收费。四是开辟线上业务办理通道。让企业“少跑腿”,企业网银、银企直连等业务单笔支付限额提高至5亿元,并保持7×24小时运营,满足客户快速汇划资金需要。

(三)全力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

我行持续聚焦脱贫攻坚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打好金融扶贫、定点扶贫、消费扶贫、捐赠扶贫和“回头看”整改等一系列组合拳,不断加大支持脱贫攻坚工作力度。

1.扎实开展金融扶贫。今年上半年,累计投放扶贫贷款1.04亿元,其中:粮食最低价扶贫贷款0.04亿元,中长期项目贷款1亿元。截止6月末,我行扶贫贷款余额18.59亿元,占贷款总量56.47%。

2.有效开展定点扶贫。近年来,我行认真贯彻落实**委县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落实各项扶贫政策,全力服务脱贫攻坚。共选派干部3人组成帮扶工作队,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进行挂点帮扶。

3.认真完成专项巡视“回头看”整改。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整改工作启动后,我行第一时间成立了领导小组,全面落实“思想上高度重视、责任上压紧压实、行动上措施到位、成效上经得起检验”的工作要求,将整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行上下的重大政治任务来抓。截至5月20日,我行29项整改任务全部整改落实到位,下一步将持续巩固深化。

(四)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我行高度重视,组织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题学习会,学习党中央、省委、市委有关会议精神及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及吉安银保监分局《2020年吉安银行保险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点》等文件。组织成立扫黑除恶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黑恶犯罪长效常治工作。

今年以来,我行将扫黑除恶排查工作融入到全行各项专项排查工作中,做到全覆盖、无死角、零容忍,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之机,突出重点,强化管理。一是与员工异常行为排查相结合。排查重点行为:员工工作表现方面、社会活动方面、投资消费方面等情况,结合员工行为排查,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排查。二是与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相结合。在全行范围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活动,主要排查员工是否涉足非法集资活动、机构是否为非法集资提供服务或便利、是否有外部公司假借银行保险机构名义,利用机构信用误导欺骗投资者,实施非法集资活动。借此活动之机,排查我行是否存在涉黑涉恶现象。三是与部分重点领域风险排查专项工作相结合。主要对我行员工违法违规行为方面、内外勾结违规办理业务方面、私出保函、违规兜底方面、重点领域屡查屡犯方面开展自查。借此活动之机,排查我行是否存在涉黑涉恶现象。四是与反洗钱可疑交易排查相结合。我行集中组织开展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可疑交易监测及线索排查。此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可疑交易监测及线索排查工作,结合前台、中台、后台工作实际,对存量客户进行全面排查。截止2020年7月16日,我行未发现涉黑涉恶线索。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行将持续围绕监管部门和上级行的政策要求和工作部署,推动各项业务高质量发展,更好地发挥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先锋主力和模范作用。

1.继续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我行将充分发挥农业政策性金融“当先导、补短板、逆周期”作用,聚焦重点,主动作为,努力克服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为守住“六保”底线,稳住经济基本盘做出应有贡献。

2.加大对普惠金融的支持力度。我行将继续用好政策性银行的资金优势,发挥“头雁”作用,围绕银保监分局“增量、降价、提质、扩面”的总体方向,健全普惠金融服务体系,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持续推动普惠金融改革试点,在全行范围内探索出一条可持、可复制、可推广的普惠金融发展之路。

银行普法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课题组成员:张严,王震颖,董建萍,邵,王海生;

执笔:王震颖(上海市统计局),邵(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200120)

摘要:本文运用上海市金融业经济普查和GDP核算数据,从上海市金融业的发展现状、金融业对经济的支持程度、金融业基础统计中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了分析研究。结果显示:(1)2004年上海市生产总值扩大8.4%,金融业增加值减少17.4%。金融业增加值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经济普查年度的核算方法与以往年度的核算方法不同;(2)金融业对上海市经济直接拉动作用减弱,且波动性较大。但是金融业对全市经济的间接支持作用不变、贷款流向与产业结构存在较大差异;(3)目前,金融业基础统计中仍存在一些影响GDP和金融业增加值核算的问题。文章最后就完善现有金融业统计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上海;金融统计;数据解释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6-1428(2006)09-0013-05

一、金融业增加值的核算范围

金融业由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和其他金融业活动组成。其中,银行业包括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含农村信用社)和其他银行(即政策性银行)。证券业包括证券市场管理、证券经纪与交易、证券投资、证券分析与咨询活动。保险业包括人寿保险、财产保险和保险辅助服务活动。其他金融活动包括金融信托与管理、金融租赁、财务公司、典当以及其他未列明的金融活动。

金融业增加值是金融业从事金融中介服务及相关金融附属活动而新创造的价值,是一定时期内金融业生产经营活动最终成果的反映。金融业增加值采用生产法和收入法核算,以收入法的计算结果为准。具体方法如下:

增加值=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

二、上海金融业增加值的状况

(一)普查结果:全市生产总值扩大8.4%,金融业增加值减少17.4%

第一次经济普查资料显示,2004年末,上海市共有从事第二、三产业的全部单位数41.1万家。其中,法人单位34.4万家,法人单位的分支机构6.7万家。

根据《经济普查年度GDP核算方案》(以下简称《普查年度方案》),对上海市2004年GDP进行重新核算的结果显示,上海市生产总值达8072.83亿元,比年度快报核算的总量多了622.56亿元,增加8.4%。两种核算结果出现变化,一方面与第三产业单位量大、行业类型多、新兴服务业发展快、经营情况复杂有关;另一方面与现行常规统计核算范围有遗漏、新兴行业统计不全、经济普查与年度快报GDP核算方法有所不同等因素有关。

本次普查金融业的调查范围为上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从事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与以往年度金融业年报的统计范围相比,增加了对期货公司、异地在沪期货营业部、证券分析与咨询公司、典当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统计。

普查结果显示,2004年末,上海市有金融业法人单位635家,产业活动单位3658家(见表1)。其中,上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产业活动单位3317家,上海市注册的法人单位在市外设立的产业活动单位594家。上海市金融业主要呈现出四个特点:(1)银行业依然占据主导地位,全市共有各类银行业法人307家,银行业产业活动单位2183家,分别占全市金融业的48.3%和59.7%;(2)保险业加速发展。2004年末上海市共有保险业法人150家,保险业产业活动单位380家。其中77.3%的法人单位和65.6%的产业活动单位于2002至2004年期间开业,迅速扩张的态势明显;(3)证券业向市外拓展的力度最大,上海市33家法人单位在市外设立了从事证券业务的产业活动单位568家,比异地在沪经营证券业务的营业部多238家;(4)金融服务功能日益完善。2000年以来,中国银联、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黄金交易所、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各类专业化金融机构业务运营中心相继在沪开业。这些功能各异的金融机构,数量虽然不多,但是它们为上海市和全国提供着多种金融服务,完善上海市金融体系,大大增强了上海市金融业的辐射力和吸引力。

根据普查资料和《普查年度方案》核算的结果显示,2004年上海市金融业增加值为612.4亿元(见表2),比上年同期增长13.5%。从金融业增加值的行业构成看,2004年银行业及其他金融活动单位增加值占比高达86.3%,保持主导地位;其他依次为证券业增加值(10.6%)和保险业增加值(3.1%)。从金融业增加值的项目构成看,企业所得的营业盈余和固定资产折旧合计占64.8%,个人所得的劳动报酬占22.6%,国家所得的生产税净额占12.6%。

(二)差异解释:根据普查数据修订的金融业增加值比年度快报减少129.28亿元的主要原因

虽然,近年来上海市金融机构数量不断增加,业务规模逐步扩大,总体运行情况比较平稳,此次普查的覆盖面也比常规年报更加全面。但是,2004年根据普查数据修订的上海市金融业增加值,比年度快报的741.68亿元减少129.28亿元,减少17.4%。两个结果差异较大,主要是与经济普查年度的核算方法与以往年度的核算方法不同有关。

1.金融中介服务处理方法不同。

金融机构向客户提供存贷款服务,并不直接向客户收取费用,而是通过向借款人收取较高利息,并向存款人支付较低利息的间接方式来弥补其各种营业成本并获取利润。金融机构从事这种服务的产出称为金融中介服务产出。

间接计算的金融中介服务产出=金融机构的应收财产总收入-应付的总利息

原则上应扣除金融机构利用自有资金所获得的财产收入。

对于这种金融中介服务产出,联合国1993年SNA采取了一种间接计算方法:首先确定一种参考利率,它介于存款利率和贷款利率之间,将金融机构实际收取的贷款利息与假定按参考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之差作为对借款人提供的金融中介服务价值。将金融机构假定按参考利率支付的存款利息与实际支付的存款利息之差作为对存款人提供的金融中介服务价值。

以往我国在年度核算时,对金融中介服务的处理并没有采用联合国1993年SNA的方法,而是采用了一种特殊方法,即把各行业的利息净支出作为中间投入处理。由于合计的各行业利息支出净额大于间接计算的金融中介服务产出价值,从而人为地扩大了某些行业金融中介服务的中间投入,进而低估了这些行业的增加值。为了弥补漏掉的这部分增加值,在金融业增加值核算中补加居民储蓄利息收入。因此,这就将把本应属于各行业的增加值部分弥补到金融业之中,从而扩大了金融业的增加值。

为了更接近国际的通行做法,《普查年度方案》规定:利用各产业部门和最终使用部门的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之和占金融机构全部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之和的比例,向使用者分摊间接计算的金融中介服务产出。这种处理方法保证了间接计算的金融中介服务的产出与使用的一致,而居民储蓄利息不再作为金融部门的增加值处理,造成金融业增加值有所减少。

2.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处理方法不同。

以往年度核算时,计入上海市金融业增加值的证券交易印花税,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产生的证券交易印花税为总控制数,并根据上海市证券机构交易额占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额的比重计算。

《普查年度方案》规定,计入地区金融业增加值的证券交易印花税,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产生的证券交易印花税为总控制数,根据各地区证券交易额占全国证券交易额的比重计算。

因此,计算时使用的总控制数增加了60多亿元,上海证券交易额占全国证券交易额的比重仅为15.5%。虽然总控制数有所增加,但是其对最终结果的影响小于比重下降的程度,使计入上海市金融业增加值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减少。

三、金融业对上海经济的支持程度分析

(一)金融业对上海市经济的直接拉动作用减弱,且波动性较大

2004年,根据经济普查数据测算的金融业增加值占上海市GDP的比重为7.6%,比年度快报数据低了2.4个百分点(见表3)。金融业对全市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8.4%,比年度快报下降2.6个百分点。比重降低主要由于金融业增加值核算方法发生变化引起。

同时,为保持历史资料的可比性,对1993-2004年的GDP作了修订。金融业增加值占上海GDP比重及贡献率指标来看,修订后的平均比重为10.3%,比修订前的低1.6个百分点。修订后的平均贡献率为9.2%,比修订前的低1.4个百分点。

从12年的变化趋势看,修订后金融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大致经历了先升后降的变化。1995―2000年基本呈上升态势,2000年后则逐年下降。比重的最大值(2000年12.6%)和最小值(2004年的7.6%)之间相差5个百分点。金融业对上海全市经济增长贡献率的波动则更大,12年贡献率的标准差达29.7。最高(1997年)达19.3%,表明1997年上海市生产总值12.8%增长中,有约2.5个百分点是由金融业增长拉动的。最低为2001年,由于当年金融业增加值的下降,不仅对上海市经济增长没有贡献,反而制约了上海市经济的增长。

修订后上海市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和贡献率变动

(二)金融业对上海市经济的间接支持作用不变,贷款流向与产业结构存在较大差异

1993―2004年,影响上海市经济增长的各类主要资金总量累计达2.15万亿元。各类资金的主要特点是:(1)财政资金是稳定的资金来源。从增速看,财政支出除1998年仅增长4%以外,其他年份均以两位数的速度增长。(2)信贷资金是主要的资金来源。1993―2004年累计新增本外币贷款达1.32万亿元,占全市资金总额的比重超过六成。(3)直接融资规模最小,波动性最大。1993―2004年直接融资累计融资额仅占全市资金总量的6%。其中,1995年仅为19.6亿元,2001年则高达212.84亿元。(4)利用外资略有波动,但总体仍呈现平稳增长态势。

1993-1994年上海市各类资金情况由于信贷资金是支撑上海市经济增长的主要资金来源,因此,我们利用1993――2004年的数据,分别以修订前后的GDP、修订前后的GDP可比增长作为因变量,贷款余额、扣除异地贷款后的余额、贷款余额增长作为自变量,进行线性回归(见表4)。希望通过分析贷款与修订前后GDP之间的关系,来分析金融业对全市经济增长的间接推动作用。

从总量上看,贷款余额与修订前后GDP总量的相关程度均很高。方程1、2、3的R2和调整后的R2均为0.97以上。其中,方程2表明贷款余额每增加1个单位,修订后的GDP将增加0.4948个单位,比修订前GDP的数据(见方程1)略高0.0478个单位。由于发放给市外企业的贷款对上海市GDP不发挥作用,将其扣除后重新回归得到的方程3表明,贷款每增加1个单位,修订后的GDP将增加0.5213个单位,比方程2的0.4948个单位高0.0265个单位。

从增速上看,贷款增长10%,可支撑GDP11.3%左右的增长速度,与修订前的GDP可比增长11.1%基本持平(见方程4、5)。

考虑到贷款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具有滞后效应,我们利用前一年贷款的相关数据与次年GDP的相关数据,再次进行回归分析,结果与上述结论基本相同。

从结构上看,贷款流向与上海市经济结构存在较大差异。2004年末,上海市贷款余额中第三产业贷款余额占51.3%,个人消费贷款余额占20.5%(见表5)。个人消费贷款中,90%以上为住房消费贷款,其最终流向是房地产业。如果将这部分贷款余额计入房地产业,则第三产业贷款余额的比重超过了七成,比修订后的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全市GDP的比重高出21个百分点。而第二产业贷款余额所占的比重仅为27.8%,比第二产业增加值所占比重低20.4个百分点。

从各行业的情况看,贷款集中流向房地产业和工业。2004年末,上海市贷款余额中,这两个行业的贷款余额占了近六成。其中,房地产业贷款余额(含个人消费贷款)所占比重达33.6%,位居各个行业之首,比列第二位的工业贷款比重高9.2个百分点,比房地产业增加值的比重更是高出25.3个百分点。工业贷款余额所占比重为24.4%,比工业增加值所占比重低20.1个百分点。

四、进一步完善金融统计的思考

(一)现有金融业统计制度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问题一:影响金融业增加值总量核算的问题

1.没有全面反映总行本部、总部设在上海的专业化机构的经营成果。

2004年末,上海市共有工商银行票据营业部、中国银行华东信息中心、建设银行信用卡中心等19家总行级专业化机构或部门。从普查结果看,仅有工商银行票据营业部填写了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和财务表,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等3家机构填写了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其余的机构均因为是总行的一个部门,未经相关部门登记注册、不进行独立核算等财务核算原因,未填写基本情况表和财务状况表。虽然根据在地原则,上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常住单位创造的新价值,均应纳入上海市金融业增加值的核算范围。但是由于缺少必要的财务资料,并没有计算这些未填写财务报表的机构创造的增加值。从3家机构填写的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看,一些机构(如信用卡中心)不仅年末从业人员上百、而且全年营业收入上亿,相当于十几家规模较小的外资银行,显然这部分机构创造的价值是不容忽视的。

同样根据在地原则,核算总行在上海市且在市外有分行的机构(交通银行、浦发银行)的经营成果时,应剔除其在市外的部分,即仅包括上海分行和总行本部的经营成果。从普查结果看,浦东发展银行总行由于不进行总部自身的核算,无法填写相关的财务报表,因此没有计算其总行本部创造的增加值,在一定程度上低估了上海市金融业增加值的真实水平。

2.使用累计折旧之差核算,低估了金融业增加值。

由于普查中使用的银行及相关金融业损益表中,未设“当年折旧”科目。因此,在核算2004年金融业增加值时,只能用银行及相关金融业资产负债表中累计折旧比年初增减的数据来替代。从数据上看,2004年末,银行业的年末累计折旧比年初增加7.52亿元,仅为2003年当年折旧的二分之一(2003年度银行业的当年折旧为14.61亿元)。显然,由于存在固定资产报废等因素,当年计提的折旧与年初年末累计折旧差额之间还是存在着较大差异的,采用差额的方法计算会低估金融业增加值。

3.会计年度的差异导致金融业增加值低估。

部分外资金融机构的会计年度与我国不同。例如,日本的会计年度为当年4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因此,普查中日本银行提供的是2004年4―12月期间的财务数据,利用这些数据进行核算,低估了部分外资银行全年的经营成果。

问题二:影响金融中介服务产出核算的问题。

《经济普查年度方案》规定,间接计算的金融中介服务按使用者的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之和占全部金融机构全部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之和的比例分摊。计算公式如下:

使用者分摊的间接计算的金融中介服务产出=间接计算的金融中介服务产出×(使用者的存贷款余额之和/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之和)

由于目前没有异地贷款的行业分类资料,因此,在金融业中介服务产出分摊时,没有考虑扣除上海市金融机构向市外企业发放贷款的因素,而是使用上海市全部的贷款余额的总数计算。这种处理方法,将本应该分摊给市外企业的、间接计算的金融中介服务产出,分摊给了上海市的各个行业,这种做法可能会影响GDP的行业构成。

问题三:影响实际情况判断的问题。

增加值应该反映当年的经营成果。但是目前会计核算中,有一些对以往年度的调整处理影响了真实经营成果的反映。例如,从普查的财务数据看,全市有9家银行2004年提取的准备金为负数,共计6.75亿元,这主要由冲减以往年度提取的准备金引起。在核算金融业增加值时,当年提取准备金和营业利润均计入营业盈余,因此这部分冲减的准备金并不影响当年增加值的总量数据。因为,如果提取的准备金增加,则营业利润减少;提取的准备金减少,则营业利润增加。但是这样高估了企业当年的营业利润,对于企业真实经营成果的反映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此外,投资国债、央行票据获得的收入应在损益表中的投资收益科目中核算。但是,目前上海市部分外资金融机构并没有将投资国债、央行票据获得的收入计入投资收益,而是作为利息收入在损益表中反映。这虽然不影响企业营业利润的多少,但是不利于企业收入来源结构分析。

(二)进一步完善金融统计的一些思路

1.建立专业化运营机构的常规统计渠道。

2005年末,上海市共有24家总行级专业化部门或机构,比2004年末增加5家。上海市“十一五”规划纲要已明确提出,要实施金融集聚战略,大力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可以预见,上海市此类机构的数量将不断增加,其对全市金融业增加值水平的影响也将越大。因此,应尽快建立常规的统计渠道,根据业务性质,将其进行分类,建立起有针对性的统计制度。对于负责技术开发、信息收集等机构,可建立从业人员数量、劳动报酬等统计指标。对于票据中心、资金交易中心、信用卡中心等经营具体业务、创造营业收入的机构,应建立较为全面的财务核算指标。

2.建立中、外资金融机构普遍适用的指标体系。

截至2006年5月,上海市外资金融机构数已达60家,占到了全国外资金融机构总数的一半以上。除日资银行外还有个别外资金融机构的会计核算年度与我国不一致。此外,目前我国的金融统计指标体系实行的是中、外资两套统计指标,即中资采用全科目统计指标体系,外资采用的是由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19张报表内容组成的统计体系。因此,建立一套能适应中外资全部金融机构的更为合理的统计指标体系尤为重要。只要在我国境内开展业务的金融机构都应按统一指标、频度、时间及会计核算年度报送数据,以便全面把握我国金融运行状况,准确分析金融对经济的影响。

3.细化金融机构存贷款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