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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规划论文

市场规划论文

市场规划论文范文第1篇

面对这样的市场。大学生必须调整好心态、规划好自己的职业生涯、设计好自己的职业选择安排好自己的明天和未来这对大学生来说极具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是迈向社会、必须完成好的第一课。

一、就业市场的现状

目前的大学教育已不是“精英化教育”,而是“平民化教育”了。现在的我国大学生的毛入学率已经达到了19%。达到了国际公认的大众化阶段。我国的高等院校招生年年扩招从1998年108。4万到2005年475万人(2006年预计500万人!全国高等院校在校生人数已达2000多万人(含各种层次的在校生)。正如教育部部长周济所说:“目前中国高等教育在校生规模超过2000万人居世界第一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在短短6年内翻了两番。“在这样的招生速度和规模的情况下大学生的就业问题日渐突出大学生就业难已经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难题。如果大学生在就学期间没有一个切合实际的职业生涯规划设计就业就会出现困难。加之大学生多数是一些独生子女,对工作和待遇期望值过高要求脱离实际、好高鹜远,势必进一步增加就业的难度。长此以往,对家庭社会、学校、大学生本人以及整个国家的持续发展都会造成不可估量的后遗症。

二、进行职业生涯规划设计

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设计是解决大学生就业难的重要手段之一。何谓“大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设计“,一般认为:大学生结合自己的具体情况并经过分析、测评后对自己未来的一生中所承担的职业职务和相应历程所做的中长期的预期规划与具体设计。

事实上在高校中,大学生真正知道要进行职业生涯规划设计的人不多很少人真正在进行自己的职业生涯规划设计。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和研究成果是值得我们吸取的。西方许多国家的职业生涯规划设计从小学便开始。在一种没有压力、不马上兑现的氛围下进行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设计的早期熏陶和培养这时的教育是潜意识的、游戏式的其教育的形式主要是培养学生的职业“意识“和’‘兴趣“。西方国家非常注重学生的社会实践经历和实际动手能力的具备和培养,鼓励年满14岁的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到校外进行各种打工锻炼这种打工对于家长或者学校来说并不是让学生要挣多少钱,而是培养他们“早期的职业意识“。这种意识本身就是一笔宝贵的财富。而到了初中和大学阶段的学生主要通过打工来满足自己基本生活、学习所需。

所有这些与我国传统的教学模式是完全不相同的。对于职业或者职业生涯规划设计往往是在学有所成之后才能考虑。国家在这里充当的是一个就业责任的主体,学生充当的是一个就业责任的客体。但是现在国家已经从就业责任的主体变成了就业责任的客体,学生则从就业责任的客体调换成了就业责任的主体。这种变化是一种历史性的变革,在这种重大深层次、历史性的变革面前我们的家长学生、学校没有跟上这种变革的步伐我们的教育体制没有随这种变革作相应的改革。最突出的表现就是人们的职业意识就业观念未改变;没有把职业兴趣、职业设计意识从小培养。最终所导致的问题就是:大学生面对现实普遍都不适应茫然、仿徨恐惧、失望,他们感到困惑。这种困惑表面上看是大学生本人在就业上的困惑,实质上是一个家庭的困惑,是一个社会的困惑。所以面对目前的就业市场我们不得不作深入地思考。

三、几点思考

1职业兴趣、职业意识必须在早期培养。从国外职业教育的经验和对职业发展研究可以知道,职业兴趣培养和职业生涯教育是一个长期实践的过程。萨帕的研究认为:人的早期职业生涯发展分三个时期即幻想期(4-10岁),表现为需要占统治地位。在幻想中扮演自己喜爱的角色;兴趣期(11-12岁),表现为喜好成为职业期望和活动的主要决定因素能力期《13-14岁》,表现为开始更多的考虑自己的能力以及工作要求。由此而来。在西方许多国家的职业教育形式多样。如:举办一些职业日、职业兴趣测试等活动;每隔一段时间邀请社会上各种职业的单位或者个人到学校介绍各自的企业和工作;学校还定期组织一系列的模拟社会实践活动以增强学生的适应能力。这些与我国传统的教学模式是不相融的我们只有在学有所成之后才能考虑职业的问题,看来学生的职业兴趣、职业意识应该也必须在早期培养否则很难适应职业市场的变化。

2、建立学校和社会的专业服务机构提供完善的职业生涯规划设计服务。据在我校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设计”抽样调查的数据得知:大部分学生对职业生涯规划设计的服务“不满意”有相当多的学生对职业生涯规划设计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学生在校期间主要是专业知识的积累对社会的变化和人才需求了解甚少而职业生涯规划设计本身又是一个持续、复杂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单凭个人的经验或者感觉是很难实现目标的。因此。进行规范、持续、专业的职业生涯就业咨询、指导或者设计是非常必要、非常重要的。笔者认为这项工作学校有义不容辞的义务和职责对在校学生进行高质量的职业生涯规划设计应该是学校整个教学工作中当然的一部分。目前学校缺乏“一对一”“个性化”的职业生涯规划设计服务。这也是出现学生“不满意‘’和“认识不足”的重要原因之一;与此同时政府应该发挥自己管理职能在政府引导下建立专业的职业生涯规划设计机构这种专业机构所进行个人的职业生涯规划设计是学校职业生涯规划设计的自然外延和补充。学生可以在学校内得到指导也可以在社会上得到指导。

市场规划论文范文第2篇

我们把秩序理解为可预见的模式,它使行为主体形成稳定的预期。秩序包括行动的秩序和规则的秩序(柯武刚、史漫飞,2000)。计划秩序是人为设计的秩序,它依赖外在的权威,通过设计和指令“有形之手”自上而下、有目的的协调。封闭性、强制性、被动服从和层级结构是计划秩序的特点。权力秩序通常是计划秩序的表现形式。市场秩序是自发性秩序,它依赖各种主体自发遵守制度。市场秩序的特点是开放、平等、自由和自愿。

体制转轨意味着市场秩序逐步替代计划秩序。为了更好地理解我国渐进式制度变迁,有必要把转轨秩序大致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维持旧秩序——计划经济秩序不变,“激励”和培育新市场秩序阶段。第二阶段是市场秩序与计划秩序并行、交错的时期。政(论文库)府开始有意识地打破旧的计划秩序,让市场秩序发挥主导作用。

第一阶段是市场自发性秩序的发育和扩展期。计划秩序在总体上有所松动,但计划秩序的根基没有变化。市场秩序从计划秩序外萌发。最初从体制外的农村开始,家庭承包责任制是对计划秩序的“反叛”,是农民自发、自愿签定契约。国家与农民的关系从过去的指令——服从关系变成权利义务的契约关系。尽管这种契约关系带有浓厚的权力治理色彩,但农民毕竟拥有土地的自和经济剩余权。随后,乡镇企业和外资的发展使内生的市场秩序与外生(引进)的市场秩序相结合,最终导致非国有经济在产值上超过国有经济。这时,市场自发秩序的扩展已是不可逆转。

值得注意的是,植根于我国传统社会中的“关系”秩序开始与市场秩序一同扩展,“关系”秩序是建立在“三缘”(血缘、地缘、业缘)基础上的关系网络,具有“熟人社会”的特点。它与计划秩序和市场秩序纠缠得非常紧密,并兼有计划秩序(纵向秩序)和市场秩序(横向秩序)的功能。

第二阶段是明确以市场秩序为导向的时期。随着市场经济目标的确立,开始着手对旧的计划体制进行改革。首先确定市场经济的基本制度框架,用市场规则替代计划经济的行政命令和权力,让市场规则发挥资源配置的功能。这个过程从两个方向进行:“自上而下”的制定规则与“自下而上”的“修改”规则,最后博弈出各方都“满意”的制度。

但是计划秩序因符合决策者的稳定偏好而具有“先天”的优势。当市场秩序要求突破旧的计划秩序时,导致两种秩序的摩擦与冲突,形成了多重秩序混合的转轨秩序。表现为:

(1)计划秩序在经济生活中还有相当大的规模。在中国渐进式改革中,与旧的计划秩序连为一体的计划经济体制是逐步退出的,因而转轨秩序带有计划秩序的基本痕迹。

(2)“关系”秩序开始在经济生活中占主导地位。转轨秩序的表征是违规,其深层机理是计划秩序和市场秩序的“折衷”和均衡,它反映两种秩序的“共同”要求。为此,我们将分析两种秩序如何博弈,“关系”秩序又是如何取得支配地位的。

计划秩序和市场秩序涉及两种不同的体制、行为主体和利益分配方式,从逻辑上说,如果旧体制下的行为主体和新体制下的经济主体各自“安分守己”,各循自己体制的制度规则,不存在偏离原有体制的激励,那么新旧体制内各行为主体的利益达到均衡,“各就各位”是最优的秩序。

如果旧体制下的行为主体和新体制下的经济主体并非“安分守己”,但是政(论文库)府动态“保护”、“隔离”两套制度规则的交易成本为零,那么新旧体制内各行为主体虽有偏离各自体制的动机、行为,但政(论文库)府严密地、无成本地监控能及时“遏制”、校正行为主体的偏离,社会也能达到一个很好的秩序。

如果两个假设任意一个成立,那么中国的改革完全可以按照中国过渡经济学家们(盛洪,樊纲等;1993,1994)所隐含的假定逻辑发展,即,随着引入新体制(或新的交易方式、新秩序),旧体制与旧秩序会相应地逐步发生变化、逐步缩小,直至最终完成过渡。

但是,我们发现,不存在对新旧体制下各行为主体“各就各位”的制度激励和制度均衡;政(论文库)府一方面希望通过市场秩序的扩展迅速发展市场经济,另一方面又通过政策、法律“保护”、“隔离”两种制度——秩序各自实施的范围与规模。双重规则与秩序的混合、冲突造成经济主体的行为混乱、无序。政(论文库)府对行为主体的无序状态寄希望于各体制下行为主体的道德自律和自觉。在双层体制的制度规则夹缝中,“关系”秩序取得了支配地位。

在改革开放前,“关系”秩序存在于中国社会的各个角落。这种“关系”秩序来源于传统的“礼治秩序”。经过新中国的多次洗礼和改造,仍在私人领域发挥一定的作用。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使“关系”秩序得以恢复。非国有经济的发展与“关系”秩序的扩展是同步进行的。因为非国有经济发展的大部分资源是通过各种“关系”(从体制内、也包括体制外自我积累)获得的。正因为如此,“关系”从过去单纯的人际网络,演变为一种经济资源,即社会资本。

“关系”秩序虽有一定的“圈子”,但其渗透性强,它既可以通过纵向网络深入到计划秩序中;又可以通过市场横向网络,进入到市场秩序中,在计划秩序占绝对地位的时期,市场秩序的生存与发展常常借助“关系”秩序取得其“合法”身份。因此,“关系”秩序具有两面性,它既可以“松动”计划秩序的僵化,又可以“抵制”权力秩序的干扰。在市场不确定性条件下,“关系”秩序还是规避风险的“孤岛”。在一定程度上,只有“关系”秩序才可以化解计划秩序和市场秩序的冲突。由于每类行为主体都处在一定的“关系”秩序中,所以使“关系”秩序成为两种秩序“共同”可接受的规则与秩序,因而它是二者的妥协点,即均衡点。

随着市场秩序的建立,关系秩序的负面作用越来越大。那么中国市场秩序转轨是不是一直停留在“关系”秩序中不能自拔?均衡点的打破只能靠外在的压力——加入WTO。因为WTO使中国市场制度进一步“升级”和“扩张”。全球化连同市场规则与秩序的“一体化”将使“关系”秩序根据资本的逻辑重新构造。市场是天生的平等派,当市场规则与秩序具有绝对优势,“关系”规则与秩序将重新改造并退到有限的领域。

二、收益、规则偏好与秩序选择

立足于宪法和政(论文库)府对市场秩序的认识这一基点,我们把向市场秩序的转轨分为三个不同的阶段形态:计划秩序主导型、关系秩序主导型和市场秩序主导型。三种秩序其净收益、选择偏好如图1。

附图

图1向市场秩序的转轨图

1.计划秩序主导型阶段

从1978年开始到1993年3月29日宪法修正案前的市场自发秩序阶段。对应于图形的OO[,1]段。这一阶段是市场自发秩序扩展最快的时期。从图形我们可以看出,在这一时期,个人对规则的偏好和选择是计划规则优于关系规则,关系规则又优于市场规则。也就是说,根据成本—收益原则,人们选择计划规则的净收益要大于关系规则和市场规则。原因是尽管市场制度创新的边际利润很大,但市场行为主体“名不正言不顺”。

立足于宪法制度—规则(“国家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角度,各行为主体的市场行为都可以说是“违规”。违规是对计划秩序的偏离,是混乱、无序的开始。在当时的条件下没有“违规”(有人称之为“良性违宪”)就没有改革。但是由于市场本身的不确定性以及中国特殊的政治体制背景,各类行为主体(包括政(论文库)府自身)制度创新的风险很大。

从图形我们还可以看出,这一阶段也是关系规则与秩序的扩展时期。它和市场秩序几乎是平行的。同时由于“关系”秩序植根于传统和血缘关系和人际网络中,它比市场秩序的“根基”深厚,所以其起点比市场秩序高。

此阶段由于体制背景的总体格局是计划秩序,它为各级政(论文库)府任意的行政干预提供了合理性、合法性。政(论文库)府面对市场秩序、市场行为使用双重规则——计划规则和市场规则。以计划经济的制度和秩序衡量是违法的行为,用市场秩序和规则的标准看可能是制度创新。行为主体从多次与政(论文库)府官员的博弈中发现“货币”能把计划标准化为“统一”的市场标准。“货币”的指标有经济增长、税收收入、现金等。权“钱”交易确实“激励”了政(论文库)府官员大开政策和法律的“绿灯”,市场秩序在政(论文库)府官员的“保护”下进行扩张,而这一切大多是通过“关系”规则疏通的。

2.“关系”秩序主导型阶段

关系秩序对应于图形的O[,1]O[,3]阶段。它从1993年宪法修正案开始,目前我国的转轨正处于此阶段。随着在宪法层次上明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政(论文库)府开始加速建立市场经济的基本制度框架,市场秩序具有了合法地位。但从图形我们发现,市场规则和秩序的优势只是逐步地替代计划规则和秩序,临界点是A点。A点左边,计划秩序优于市场秩序,A点右边,市场秩序优于计划秩序。这说明在一段时期内,名义上虽然实行了市场经济,但对于个人和组织而言,利用计划规则与秩序的权力所获得的收益要远远大于市场秩序和规则所带来的收益,所以行为主体的理性选择是广泛地“接近”计划秩序的行为主体。这样导致关系规则和秩序处于计划规则和市场规则的上方,它在个人收益和选择上优于计划规则和市场规则。因为关系规则虽然不是权力规则,但可以利用权力规则;同样,关系规则可以不需要市场规则,但市场规则必需要关系规则。也就是说,关系规则可以“沟通”计划规则和市场规则。它既可以利用计划规则的“方便”(垄断资源的获得),又省去市场规则的“麻烦”(高交易费用),再加上关系规则一经建立,其交易成本很低。所以它成为行为主体首要的选择。

但随着市场秩序取代计划秩序(在名义上的),维持旧秩序的既得利益集团开始以各种方式“剿杀”市场经济。虽然政(论文库)府对市场秩序的确立是明确的,但由于受自身偏好、认识和利益集团的影响,开始以计划秩序的方式和手段整顿、规范市场秩序。这一阶段是市场自发性和政(论文库)府规范相交替阶段。由于政(论文库)府行为不规范(主要是“关系”秩序渗透到政(论文库)府行为中),越规范越混乱,甚至出现了以规范的名义“制造”不规范。

3.市场秩序主导型阶段

在此阶段现代市场经济的秩序已基本确立,“关系”秩序和计划秩序在个人收益的获得上处于明显的劣势。尽管在第二阶段,“关系”秩序上升很快,但其趋势是递减的。相反,市场规则与秩序以递增的速率上升。过C点后,市场秩序取得支配地位。但是中国特殊的文化传统和政体决定了中国的市场秩序不可能像西方那样,而是一种市场秩序为主导的、关系秩序和计划秩序仍发挥一定程度作用的秩序形式。

在转轨秩序中,市场秩序替代“关系”秩序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因为后者既可以“软化”、“消解”计划秩序和市场秩序,又渗透到二者之中,出现市场权力与政治权力的勾结,造成政(论文库)府和市场的双重失灵。中国目前出现的“裙带资本主义”(吴敬琏,2001)就是一种典型的“关系”秩序的表现。

三、“转轨制度悖论”:失序的另一种解释

1.“转轨制度悖论”

我们避开多重混合式秩序所引起的行为主体的无序,单就市场制度在中国自身演变可能引起的混乱进行分析。“转轨制度”基本能反映中国市场演变的特征与轨迹,它体现在过渡性制度安排中。所谓过渡性制度安排指体制转轨中一种指向市场制度的“临时”制度安排,它的特点是不确定性和“允许修改”。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虽指向了市场制度,但实际并不是完全的市场制度,而是一种带有行政垄断的制度安排;另一种虽是市场制度,但从市场经济国家移植过来后,由于没有实施的条件和动力,所以形同虚设,实际运行的是另一套“违规”的潜在规则,包括我们前面论及的计划规则、关系规则等。过渡性制度安排说明市场制度和秩序在中国的确立不是一次博弈可以完成,需要行为主体各方长期的博弈以达成“共识”。

“转轨制度悖论”是指体制转轨中的制度规则既是秩序之源,又是混乱之源。政(论文库)府的初衷是通过制度规则建立市场经济秩序,却令人吃惊地“异化”为“卡、管、要、罚”的象征。其原因之一,体制转轨中过渡性制度安排的“过渡性”本身说明制度规则的临时性、不稳定性。不“确定性”规则下的行为是不确定的。经济主体不能确定自己的长期行为,也预期其他主体的行为不稳定。其原因之二,由政(论文库)府推行的强制性制度变迁有两个基本点:制定规则自上而下,制度不是市场主体各方博弈的产物,而是带有“维护”行政垄断等旧体制的痕迹,或者过于“精英化”的理性建构和设计;实施规则自上而下,当政(论文库)府自身行为不规范时,行政权力往往把监督规则的执行与实施演变为“收费站”。所以,行为主体一方面感到制度规则是“外在”于他们的,并不反映他们的利益,因而无法或无“激励”遵循;另一方面又认为自己的行为不在于违规或循规,而在于罚款交费,罚款交费就可以违规。根据新制度经济学基本原理,制度能形成秩序,规则能降低交易成本,为行为主体形成稳定的预期,减少不确定性。但制度安排的过渡性与“蜕变”后的制度规则反而增大了预期的不确定性,行为主体在不断地“绕过”、“收买”和变通制度规则的过程中增加了大量的交易费用。

2.“循规—违规困境”

多重规则和“转规制度悖论”引发“循规—违规困境”。

第一,循规,该循什么规?如果行为主体是旧体制下的行为主体,应该遵循的是旧体制之规,如果政(论文库)府要求这类行为主体循市场经济之规,那么根据市场经济的资源交换原则,只拥有权力、垄断资源的行为主体其钱权交易、乱收费等违规行为就具有某种程度的“合理性”;反过来,如果行为主体是新体制下的主体,该循计划经济之规还是市场经济之规?

第二,过渡性制度安排的“过渡性”如果被行为主体预期到,那么他是循规呢还是违规?如果某些制度规则代表的是某些部门、行业垄断利益,那么不在此“保护”之外的行为主体该违规还是循规?

第三,如果某行为主体严格按“国家规定”办,在其他行为主体违规的压力下,必饿死,如果不按“国家规定”办,又会因违法、违规而“处”死。

循规也难,违规也难;循规也“死”,违规也“死”。这就是体制转轨过程中出现的“循规—违规困境”。因此,如果经济主体只单一的循规或违规都必“死”无疑。但实际生活中,循规或违规主体几乎都获益,“死”的很少,因为行为主体通过“折衷”,在循规和违规之间寻找了一个合适的比例——“假装”遵循,“比例”之大小无法确定。

假装遵循是违规与循规的“统一”。它是形式上的循规,本质上的违规,能满足计划秩序和市场秩序的双重需要。因为假装遵循能保持计划秩序所需要的稳定秩序,在形式上体现了计划秩序“自下而上”的服从偏好;假装遵循——违规又是市场秩序冲破旧体制秩序通常采取的手段,它有时能瞒过计划秩序对市场秩序的“剿杀”。

违规正是通过“关系”秩序的保护而得以扩张的。中国违规现象的普遍化趋势说明了“关系”秩序的网络化。违规构成中国体制转轨秩序的基本特色。

【参考文献】

[1]德沃金.法律帝国[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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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肯尼思·约瑟夫·阿罗.社会选择:个性与多准则[M].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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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唐寿宁.个人选择和投资秩序[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

[7]吴敬琏.改革:我们正在过大关[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

市场规划论文范文第3篇

(一)商圈理论

商圈,是指店铺以其所在地点为中心,沿着一定的方向和距离扩展,那些优先选择到该店来消费的顾客所分布的地区范围,换而言之就是指零售店铺或商业街吸引顾客的空间范围,或者来店顾客的地域范围。克里斯泰勒的中心位置理论和廖什的市场区位理论都论证出了六边形的市场区域,都认为一个商业企业的服务空间范围是有一定限度的,由于这个限度的存在,使得在该商业企业周边存在一个以其为中心的区域,该区域在零售学中,就称之为商圈。商圈的规划与定位不仅仅是商业布局的问题,它还直接关系到城市多样化的产业结构,正确分析现有商圈的发展态势、合理预见未来商圈范围的变化,对商业网点布局规划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级差地租理论

20世纪60年代,加纳应用级差地租理论,他认为,具有高门槛的商业职能,具有较高的支付地租能力,因而能够居于城市中高地价的地位。加纳模式的要点为:按城市土地级差地租的能级,商业布局分为城市中心区、社区和街区等若干等级;在城市中心区域,具有最高门槛的商业活动,占据了地价最高的土地,并按照门槛递减的顺序,在其周围依次环绕其它商业职能活动;任何商业中心的核心区,总是被那些能够显示该商业中心最高级别的职能部门所占据,其它商业职能则按照门槛大小的系列排列:随着商业中心级别的提高,低级职能部门占据的位置,将越来越被排斥到商业中心的边缘,即地价较低的地方。级差地租理论是通过市场土地和商业房屋的供需关系,即土地价格或房租价格的信号,推进商业布局的合理化调整。

(三)提升生活价值与和谐理论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现代商业规划应包括社会功能、城市文化、城市建筑风格和城市历史等方面的内在和谐。我们发现,消费者满意度,不再满足于消费物品,而是逐渐转向对提升生活价值的体验。这就要求商业规划能够体现多方面的和谐,如多元化需求与服务功能的和谐;城市商业网络与等级体系的和谐;消费者偏好与企业特色经营的和谐;个性化建筑与地区文化的和谐等,从而为人们提供优质的综合消费服务。

(四)评聚效益理论

俗话说:店多成市。通过商店集聚、人流客流集聚和各种经济活动的集聚,能够产生集聚经济效益。当地理上的紧密接近,能为企业产生外在利益时,就出现了集聚经济效益。在商业网点规划方面,集聚经济效益具体表现为:商店或服务设施的集聚;人群和客流的集聚能够产生市场规模效应;集聚能够促进商店的专业化分工提高经营效率;集聚能够提供更为广泛的辅助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集聚能够促进有才能企业家的集聚等;产生吸引和辐射效应等。同时,集聚形态和地理位置的不同组合,形成了特定的城市商业布局形态。

(五)区位理论

区位理论是关于企业或产业的地理位置及区域分布和变化的理论。主要有:

工业区位理论。关于工业企业空间位置选择规律的理论。工业企业的空间分布受众多因素影响,这些因素在特定场所的组合构成区位引力场,工业企业依据一定原则选定其最佳区位,从而实现其经济目标(最低成本、最大利润或其它既定目标)。工业区位论即研究这些区位因素对工业企业布局的影响过程,及工业区位选择的各种原则。

贸易边界理论。贸易边界理论由费特于1924年提出。他认为,任何工业或商业企业的竞争力都取决于销售量,取决于消费者的数量和市场区域的大小。两个企业的贸易边界由双方的价格,成本之比所决定,价格或成本相同,贸易边界在两个企业的中央;价格或成本不同,市场边界偏向价格或成本高的一方。

市场竞争区位理论。市场竞争区位由瑞典经济学家帕兰德于1935年提出。他从市场的角度来研究区位形成与变化,认为人口的分布变化和新技术、新产品的引进都可以打破原有的市场平衡,改变市场和产业的分布状况。

二、城市商业规划的主要内容

(一)商业空间网络整体框架建设

商业空间网络整体框架即一个城市的总体结构和布局,可以划分为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次,各个层次具有不同的内容。对于一个城市而言,大的方向性的问题要注重宏观分析,需要摸清现实的需要和未来的发展契机,同时立求完成下级层次规划的目标。商业网点的中观规划是指在宏观规划结果的指导下,通过分析人口、企业、交通、环境和竞争等因素的分布情况及综合影响,同时结合城市重点产业、轨道交通等方面的规划资料,来探讨商业规划与城市体系的发展紧密性。商业网点的微观规划着眼于商业流通体系的消费者,从城市文化,居民消费水平和习惯出发,以满足消费者利益为目标进行布局设计,是商业布局最大限度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二)商业行业结构优化体系建设

商业网点布局规划在尊重商业市场规律的基础上,基于政府对商业网点的建设管理要求,并结合全球与区域商业发展的整体趋势,提供科学性与弹性相结合、近期相适性与接轨国际贸易规则相结合的规划指引。在规划过程中强调与城市发展、经济发展、旅游业发展、交通发展、居民生活水平、传承历史文脉相协调,并吸纳现代商业理念中有关大商贸、大流通、大市场以及网络商业、景观商业、生态商业、休闲商业的理念,根据城市分区规划,通过国内外有关资料整理出人口规模与商业网点配置对应关系表,结合交通设施的发展和商业积聚效应,分商业功能区、分级进行规模、空间布局和业态结构规划。

(三)政府规制政策措施体系建设

转变政府职能。商业网点布局很大程度是一个政府行为。政府职能由直接干预调配转变为合理的宏观调控。其主要职能是:纠正市场失灵,规范市场秩序;挖掘商业文化特色,投资建设商业公共设施;增加信息服务和政策指导,方便市场主体决策;减少对市场机制的干扰,避免过度引导等;更重要的是要在布建商业网点时,用政策、法规等手段引导商业的选址、定位等活动,避免商业行为的短视性。

市场规划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城市规划;土地资源;发展;研究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城市正处于一系列激烈的社会经济变革之中。从1954年开始无偿使用土地,到90年代全面认识土地在城市开发中的基础性地位,其间经历了一个漫长而曲折过程。理论界对土地利用的探索也从未停止过,这些研究工作对建构适合我国国情的城市发展政策、城市规划新机制都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社会经济的发展、结构的调整、城市用地的急剧扩张以及城市化进程日益加速等诸多矛盾中,城市土地问题是首当其冲最基本、最重大的现实问题。城市土地的无偿使用,决定了传统的城市规划只注重在对城市土地进行实物的管理方面。我国城市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是其中发生最深刻变化的客体。城市土地商品属性的回归、房地产市场的兴起、土地资源配置中市场机制的切入,都使城市土地在制度、理论与技术上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城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历程不断冲击着我国旧有的城市土地管理体制,同时,也向只关注于城市土地功能划分和容量指标控制的传统城市规划提出了新的挑战。

一、规划领域对土地的研究与探索

1.1用地统计分析与标准规范制订

城市的发展、调整都离不开现状基础,只能在现状基础上适当调整,逐步完善,这也是多数城市确定用地规模时采用的方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是城市规划的两部依据标准。这两部标准的控制指标是建立在已有专项用地的研究和国内若干城市的类比分析之上的。如居住区用地平衡指标,是根据全国不同地区大、中、小城市改革开放以来,规划建设的不同规模居住区的调查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制订的。

1.2土地有偿使用与房地产研究

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和沿海开放战略的实施,规划界开始认识到土地的价值,在1980年全国城市规划工作会议上,第一次由规划工作者提出要实行土地有偿使用的建议。随后,国家文件中第一次允许私人房屋买卖,1989年修改宪法,允许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奠定了房地产业的法律基础。随着我国的不断发展,对于房地产业和土地有偿使用政策的认识也逐渐深化。与此同时,深圳、广州等沿海开放城市也在陆续实施这一政策。

二、我国市场经济中城市土地的变化

2.1城市规划的基本作用

城市规划的基本作用,体现在保证城市土地及城市空间,合理、有效、有序的使用,因此,城市规划体系的改革和创新,自然应首先围绕着对城市土地开发利用的有效管理与控制这一核心问题开展。

2.2城市规划是政府重要的宏观调控手段

城市规划对城市建设与发展起引导作用,主要集中在城市空间与土地使用方面。控制城市土地使用及其变化是城市规划工作的技术要点。城市规划在城市土地开发利用中担负的应是控制、引导和中介的角色,城市规划实施必须以土地的有效经营与调控作为重要的手段,在城市土地市场中,城市规划应作为市场运作的规范而发挥调控作用,进而提出契合市场经济的城市用地规划机制。从城市规划体系方面进行全面的创新,改变纯技术层面的城市规划编制体系,使之不仅是为实施而开发的技术方案,而是更多的向成为公共管理决策提供技术依据的政策文件转变;建立完善的城市规划法律法规制度,用来规范城市规划的行政行为,确保城市规划实施的依法管理;强调必须从监督机制的建立上推动城市规划公众参与的实质化,以保障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

三、对市场经济下城市土地与规划规律的揭示

在我国城市规划中,对土地使用的规划,按《城乡规划法》确定的规划内容要求似乎很明确,“确定城市用地的规模;划定城市规划区范围;确定城市用地布局结构”等,完成城市用地平衡的技术要求内容,也就是说只要“套进了”《国标》的指标,做好对建设用地的容量控制,对城市土地使用的规划即告完成。至于城市用地布局结构的合理性,这是城市规划人员最基本的“看家本领”。以教课书上的“布置原则”和“布置要求”等理论,结合城市的具体情况,在城市规划方案中,实际运用便可以完成规划任务。因此,在以“图面评价”视为城市规划工作准则的机制中,对城市土地“合理使用”的深层结构缺乏研究。市场经济中的城市土地利用,首先呈现出来的是城市土地的商品化,即要求实现城市土地的商品化“经营”。土地价格和土地市场的出现,使产生于计划经济模式下的城市规划理论和实践都有许多问题亟待研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规划实施必须以土地的有效经营与调控作为操控手段,认识城市土地商品化的经济特征和实现形式,这对把握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土地使用的规律及土地使用在城市发展过程中运行的特点,是首先要面对的新课题。

四、结束语

市场经济中,城市土地利用的首要特征是要实现城市土地的商品化经营。城

市土地的商品化,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存在土地所有权并要求以

地租的形式在经济上得到实现,不是商品的城市土地,仍然要通过价格,采取商品的形式进行权属关系的转移与经营使用,并受商品经济内在规律所制约的一种客观经济现象。城市土地不是一般意义的商品,是具有特殊性质的商品综合体。城市土地商品化的经济特征,使城市土地资产价值凸现。土地利用是人类占有土地的最终目的,因此,作为城市经济活动载体的城市土地利用,实际上是一项经济活动。在实际经济关系中,由土地的实质决定城市土地的“两重性”,土地不仅是资源,同样也是资产,特别是城市土地,它是由人类开发形成的,现实中的土地开发是有成本的,是人类劳动投入在土地中的有形或无形的土地资产,所以,城市土地全部是城市地产。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城市土地利用,更多地表现出经济利用的特征。在市场经济中,城市土地的价格机制主要是通过市场配置来完成,城市土地的配置活动也主要是通过市场来进行的。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就是根据价值规律、供求规律和竞争规律的要求,按照城市用地者生产、经营、消费活动所能承受的实际租赁力,与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权的支配者预期的土地收益之间的较量与均衡。在市场经济机制中,城市地价作为政府管理城市土地非常重要的一种方式,在促进城市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城市土地的“商品化”,使城市规划不再仅是政府干预土地利用方式的工具,而是作为政府干预城市经济的一种主要形式而发挥作用。

参考文献:

[1]刘晓田. 城市化进程中的土地集约利用问题研究[D].中国海洋大学,2010.

市场规划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园林城市;绿色空间系统;规划设计。

创建"园林城市"要求城市生态环境、景观风貌、城市文化等方面的综合改善和提高。"园林城市"建设是一个宠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先行制定科学有效的规划设计。

一、创建"园林城市"需要切实有效的规划理论和方法。

现行城市规划理论、方法在指导"园林城市"创建中具有局限性。

(一)"园林城市"建设规划非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所能替代。

首先,当前城市总体规划对绿化环境研究局限在绿化用地系统,易忽视其它用地绿化环境。我国城市园林绿地相关指标均远低于世界有关组织推荐的合理指标。鉴于我国城市用地紧张,城市内增避大片绿地是不可行的,为创建"园林城市"而占用郊区耕地的作法也得不偿失。因此,必须挖掘城市绿化空间潜力和提高绿地综合效益。其次,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理论对城市绿地作为居民主要游憩空间功能的认识不足。城区绿地的主要功能是调解城市生态环境和作为居民接触自然的游憩空间功能。

(二)园林绿化、城市规划、环境工程等专业应加强相互渗透、协调。城市空间规划时常出现以下现象:(1)绿化规划设计缺乏艺术文化特色和供居民游憩利用价值的植被空间;(2)囿于场地铺装图案、雕塑小品造型和建筑立面装饰设计,而缺乏环境保护规划缺少对空间机能和绿化调节效益的考虑。

(三)现有城市规划设计理论对城市居民室外休闲生活内容、规律和活动空间的研究不够。当前,人们发展已改变原有单纯的"家庭--工作单位"式空间流动模式,并热切于走出居室、走向充满绿色和阳光的大自然--游憩、娱乐、运动和交流。加强对人类活动与城市环境相互影响机制的了解,加强对社会休闲生活与社会文化建设相互影响机制的认识,城市由物质文明观念向生态环境、精神文明观念转变的人文主义思想。

综上所述,城市环境综合建设需要探索和运用具有操作性的理论和方法,对城市园林绿化、城市环境卫生、居民活动、景观风貌、城市文化等各方面进行系统研究。

二、城市绿色空间系统概念的建立。

我们认为城市绿色空间系统是以绿色植被为特征,要求环境优美、空气清新、阳光充沛、人与自和谐相处的人工自然环境,是城市居民进行室外游憩、交往和交通集散的城市空间系统。它具有以下涵义:

(1)可持续发展观念:"绿色"作为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概念词、被国内外普遍认可,相对于"森林"、"田园"等提法,确切地表明了现代城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城市理念。

(2)是城市工业、商业、基础设施、交通、仓储等城市设施集中的用地空间以外的开放型用地空间。

(3)人文主义思想;绿色空间系统包括绿化、自然环境和空间内人群行为的双重意义。

(4)整体环境观念:对城市环境各种要素(物质、形式、精神)的整体综合研究。

a、物质要素--植物、阳光、空气、水、设施、人;

b、形式特征--形状、大小、规模、质量、功能;

c、精神风貌--艺术、气质、文化意韵。  (5)系统观念:相对于现行城市绿地规划理论中的"点、线、面"用地概念,针对城市空间不断立体竖向发展的态势,提出"点型、带型、场型"空间概念。并将各种类型空间作为有机联系的大系统,综合运作规划学、园林学、环境学、建筑学、生态学、行为学、社会学、美学、工程技术等学科理论知识,对城市空间进行系统研究和规划设计。

城市绿色空间系统规划是在城市发展战略或城市总体规划纲要指导下相对独立的规划体系,和城市总体规划同步进行,与园林绿地系统规划、环保环卫规划、风貌特色规划、城市设计构成互补关系。从宏观到微观可分为城市绿色空间系统规划、绿色空间系列规划和环境环境设计三个层次。每一层次含空间性质、功能、生态质量、绿化、环保环卫、人群行为、艺术特色、景观风貌等研究。其规划内容包括以下八个方面主要内容:

(一)制定城市绿色空间系统建设总体目标。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制定城市空间系统在不同发展时期的生态环境质量、绿化水平、社会服务、特色风貌等目标。借助"3S"等新技术,在定性基础上逐步高度定量化,使目标体系具有可操作性。

(二)城市人群休闲行为的研究与预测。对城市居民和外来旅游者,进行调研和趋势预测:

(1)价值观、心理需求、文化取向;

(2)人口规模、人口特征(年龄、职业、性别、消费等);

(3)人群在城市绿色空间系统中流动、集散、停留时间等规律;

(4)休闲方式选择与休闲文化取向。

(三)绿色空间序列规划。对城市空间进行调整,形成"点型、带型、场型空间"相结合的空间系统。绿色空间包括;公共绿地、城市滨水地带、运动场、游乐园、城市广场、主要街道、大型建筑庭院、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等。规划要从用地规模、空间规模、空间序列组织、空间视线、环境效益等方面综合研究,做出定性、定量规划。

(四)绿色空间功能规划。绿色空间功能规划包括生态效益功能、活动利用类型(游憩、娱乐、运动、集散、停留、展示、分隔、交通)、和人群交通、文化艺术表述等各项功能。规划要对城市各主要空间作出系统的主次功能认定。

(五)绿色空间系统特色风貌规划。在总体特色风貌目标控制下充分考虑绿色主要空间进行艺术风格、文化主题等方面规划。

(六)绿化规划对"点、带、场"空间进行全面的绿化指标控制。基于各空间功能、生态指标、建设条件确定各空间绿化指标时效要求。绿化指标包括绿化覆盖率、绿地率、绿视率、郁闭度、叶面积系数等。绿化规划要对各主要空间植被特征加以规划定。

(七)空间环境规划。对城市主要绿色空间环境的人口容量进行测算,制定小生态环境目标(空气、湿度、温度、土壤、尘、噪音、风等)和环境保护治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