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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普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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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普查工作方案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户口整顿要以稳定大局、服务于经济建设为指导思想。通过户口整顿,查清本辖区常住人口、暂住人口的底数和流动人口的情况和数据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有关户口政策解决一些应报未报、应销未销的户口问题,纠正户口登记中重户重口、漏户漏口和登记项目差错,为人口普查提供翔实的户籍资料,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户籍管理工作。

二、工作重点

户口整顿工作的重点是清理和掌握各户籍管理区域内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情况和数据资料。对出生、死亡、迁出、迁入等未及时办理有关手续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申报户口、注销户口等登记手续;对没有申报户口的超计划生育的出生人口,要准予登记。

在农村地区,要按照农村户口城市化管理的进程,健全户籍管理制度。对无户口人员,要积极采取措施给予落户或恢复户口。

在城镇地区,要尽快落实新建房屋和新开发居民小区户口管理的归属。对常住地与常住户口登记不一致的,要逐人逐户核对清楚,区别不同情况加以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必须登记造册,掌握情况。

三、方法和步骤

(一)户口整顿工作方法

户口整顿工作采取入户核对常住户口和清理登记暂住人口的办法进行。常住户口核对要按照户口登记项目,逐人逐户逐项核对,要清理、登记和掌握本调查小区内暂住人口的住宿地点、人数等情况,配合人口普查办公室进行普查登记。已建立人口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派出所,还要与计算机存储内容对照,努力做到调查小区内不遗漏一人一户,登记项目无差错。户口整顿的工作,大体分为三个阶段,即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复查验收阶段。

1、准备阶段。主要是制定整顿工作方案,编写宣传提纲,组织好专门工作力量和划分调查小区等工作。

2、实施阶段。一是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学习户籍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统一认识,使参加户口整顿的工作人员明确户口整顿的目的、方法和步骤。二是宣传发动。召开各种会议,利用影视、报纸、书信等形式,广泛宣传人口普查和户口整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清除群众的思想疑虑,使广大群众理解、重视、支持和配合户口整顿工作。三是调查摸底。按照普查区图,落实工作责任制,摸清人户分离人口和暂住人口的基本情况,同时通过访查当地医院、接生员、计生员、查看妇女怀孕、生育登记簿,个别走访老住房、老居民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干部等,切实掌握各户出生和死亡人数。四是入户核对。充分发挥现有户籍资料和访查资料的作用,逐人逐项核对无误,填好《户口整顿调查登记表》。

3、复查验收。通过召开老邻居、老住户、老居民等“三老”座谈会,切实弄清入户核对尚未弄清的疑难问题。户口整顿的验收,采取抽样检查,逐级验收的办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切实把好质量关。凡是走过场的要重新返工,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进行补课。

(二)户口整顿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2010年5月至7月底,在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中设立户口整顿工作组,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户口整顿工作方案,选调和培训户口整顿工作人员。县人口普查办公室定于5月初进行户口整顿试点工作。通过试点,摸索和总结我县户口整顿的工作经验,培训我县户口整顿骨干。各乡镇人口普查办公室,在自治区试点工作结束后,要结合实际开展户口整顿试点工作,培训基层户口整顿骨干,为全面开展户口整顿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第二阶段,8月至10月中旬,全面开展户口整顿工作。

第三阶段,10月中旬至10月底。各地在全面检查验收后,将调查小区的现有人口资料报送当地人口普查办公室,填写《户口整顿情况统计表》逐级上报县人口普查办公室,完成户口整顿工作任务。

四、政策和原则

为严密户口管理制度,确保户口整顿质量,防止漏报瞒报,在户口整顿中应严格遵循以下政策和原则:

(一)对未申报户口的新生婴儿和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等原因未落户的子女,要按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准许他们进行人口普查登记和常住户口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立政策,限制落户。对曾经瞒报、漏报人口出生情况的单位,只要在这次普查中如实登记,均不再追究;对继续瞒报的,一经查实,要依法加以处理。

(二)对无户口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积极采取措施给予落户或恢复户口。对暂时无法解决落户或恢复户口的无户口人员,不论其居住何处,现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均应造册登记,作为暂住人口管理,待人口普查登记结束后,再研究其落户问题。

(三)对常住地与常住户口登记地不一致的,要逐人逐户核对清楚,区别不同情况加以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必须造册登记,掌握情况。对新建房屋和新开发居民小区,要尽快落实户口管理归属,切实加强户口管理工作。

(四)对于重户重口、漏户漏口和各种登记项目差错,要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切实解决。属于死亡、迁出、参军、出国、逮捕等未注销户口的以及出生、迁入、复员、回国、劳改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未登记户口的,均要核对清楚,该注销的注销,该登记的登记。

(五)关于户口整顿工作涉及的门(楼)牌清理装订工作,由公安机关认真组织实施。

五、组织和经费保证

户口整顿是人口普查的重要基础工作,是保证普查质量的必要措施。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将户口整顿纳入当地人口普查办公室的重要工作日程。

人口普查工作方案范文第2篇

一、任务目标

通过开展户口整顿工作,全面调查掌握本辖区内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境外人员的情况和数据资料,清理解决户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户口登记项目更加齐全、准确,管理制度更加健全完善,确保人口资料准确翔实,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方法步骤

户口整顿工作自2012年5月15日开始至9月30日结束,分为前期准备、入户核对、问题整改和总结验收四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2年5月15日至6月15日)。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根据本方案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制定本地区户口整顿工作方案,逐级动员部署。选调和培训户口整顿工作人员,落实专项经费,配备必要的装备。以居(村)委为基本单位,做好户口整顿区域的划分,核对清理门牌,全面掌握人口居住地的基本情况,绘制辖区平面图。做好户籍资料的清理核对,利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公安派出所综合信息系统等应用系统打印辖区全部实有人口基本资料供上门核对。印制有关表格和宣传资料,做好宣传发动。

(二)入户核对阶段(2012年6月16日至7月31日)。工作人员携带实有人口资料和相关登记表格逐户、逐人、逐项核对,重点查清登记常住人口中重户重口、人户分离和户口待定人员,因参军、死亡等原因应销未销户口人员以及未登记的暂住人口和境外人员,注意发现和登记项目差错。通过入户核对,全面掌握辖区常住人口、户口待定人员、暂住人口、境外人员的底数和基本情况。

(三)问题整改阶段(2012年8月1日至8月31日)。对入户核对阶段发现的问题,要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及时解决、纠正。对常住人口中出生、死亡、迁入、迁出等未及时办理登记手续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户口登记。对工作中发现公民有两个以上常住户口的,应当在认真调查核实后,依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保留其中一个常住户口,注销其他重复户口;对采取非法手段***办理虚假户口的,要依法注销其户口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对户口待定人员,要依据相关规定经调查核实后给予落户或恢复户口,对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要及时登记落户;对户口登记项目内容与居民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存在差错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变更、更正。做到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身份证、计算机存储的人口信息和居民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在8月31日前,要力争全面完成问题的整改,确需进一步调查的,也应在年底前完成整改。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户口整顿是保证人口普查登记质量的重要环节,是我国人口普查工作的特色,对加强和促进户籍登记和人口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提高对户口整顿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加强组织领导,公安部成立了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级公安机关也都要把户口整顿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明确工作责任,确保每项工作要求都能落到实处。要主动向党委、政府请示,争取重视和支持,落实经费保障。

(二)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户口整顿工作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政策性很强。各级公安机关户口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要在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与参与人口普查办公室工作的人口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卫生、教育、司法、财政、发展改革、宣传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遇到困难和问题,要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商,并及时向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汇报,妥善加以解决。

(三)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户口整顿工作与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

人口普查工作方案范文第3篇

一、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目的

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是人口普查的重要环节,是保证人口普查数据质量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其主要目的是摸清各类人口普查对象底数,纠正户口登记项目差错,着力解决户口登记中存在的问题,为普查登记和落实实有人口管理提供基础信息。

二、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任务

(一)核准户籍人口底数和户口登记项目。重点核准户籍人口户数、人数以及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籍贯、户主关系等主要户口登记项目。

(二)根据本普查小区建筑物情况和居住人口、户口情况编制《户主姓名底册》。

(三)重点摸清以下六种人情况

1.具有本市户籍人员生育的小孩未落常住户口情况,包括收养、抱养小孩未落户口情况;

2.手持各类证件未落户口人口的情况,主要包括持迁移证、准迁证、复员转业证、刑满释放证、护照等应落未落户口人员情况;

3.应销未销户口人员情况,主要包括参军、出国(境)定居或加入外国籍、死亡等应销未销户口情况;

4.人户分离人员情况,包括有人无户和有户无人情况;

5.户籍地在外省市的在京居住人员(暂住人口)情况;

6.常住在京的外籍、港澳台及无国籍人员情况。

(四)摸清户口登记中重登重统、漏登漏统情况。

(五)摸清因道路改扩建、危旧房改造等整片拆迁地区形成的废弃地址数及空挂户口的户数、人数情况。

(六)对没有门牌号的村、街巷、住宅、楼房及时设置门楼牌号。

(七)对工作中发现的出生、死亡、迁入、迁出、人户分离等未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的,要依据有关规定督促其及时办理登记和注销等手续;对发现的重登重统、漏登漏统和户口登记项目差错,要及时予以更正;对未登记暂住户口的,要督促其依法办理暂住登记,符合办理暂住证条件的,到居住地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八)维护各类人口数据库。公安派出所对新发现的人户分离人员、暂住人员、境外人员、出生未落及死亡未销户口人员,要逐一录入相应人口信息数据库,并根据变化情况补充、修改、完善相应人口信息。

三、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标准时间

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标准时间为2010年8月1日零时

四、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方法步骤

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10年7月底前)

1.制定工作方案及部署。县人口普查办公室和县公安局制定《延庆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方案》,并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乡镇、办事处要会同辖区派出所结合辖区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的工作方案。

2.选调入户人员。各乡镇(街道)人口普查办按照普查员选调标准选调普查员,7月中旬前到岗到位。

3.开展业务培训。7月底前县普查办和县公安局完成对乡镇、街道等普查工作人员即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业务培训。通过培训,明确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的目的,掌握工作方法及人口数据资料表、登记表、统计表、汇总表及《户主姓名底册》的使用和填报等。

4.搞好宣传动员。各乡镇、街道、派出所要通过黑板报、悬挂条幅、张贴宣传画、致被调查户一封信、制作展板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人口普查户口整顿的目的、意义和任务,最大限度地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配合。同时,要加大户口政策的宣传力度,积极动员人户分离人员、应落未落户口人员、应销未销户口人员及流动人口主动到派出所办理相关户口事项及暂住登记等。

5.人口数据资料收集和整理。7月底前,各乡镇、街道人普办会同派出所统计、整理、打印以居(村)委会为单位的《户籍人口核对数据资料表》、《暂住人口核对数据资料表》和《境外人员核对数据资料表》,并根据普查小区划分情况对数据资料进行切分。同时,要与当地卫生、民政、计生、流管等部门沟通,收集2009年11月1日零时至2010年7月31日24时的相关人口资料,并按普查小区进行整理。

6.物资准备。备齐普查员开展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必须的各种物资,印发宣传材料,分发所需各种登记表、统计表和《户主姓名底册》。

第二阶段:入户核对与《户主姓名底册》编制阶段(8月1日—8月31日)

1.普查员要沿各普查小区的边界实地走一遍,明确自己负责的地域范围,掌握本普查小区内各种建筑物的用途、数量和分布情况,核实《普查小区图》,按规定进行修改。

2.普查员要对《普查小区图》上标明的各种建筑物以及住房单元,采取逐一入户进行摸查。要摸清普查小区内每座建筑物和住房单元是否有人居住,住了多少户、多少人等,同时要对居住在这里的人口情况进行了解;要摸清每座建筑物和住房单元上,是否有户口寄挂和集体户口;要注意掌握本普查小区内特殊户和特殊人员的情况:

1)对居住在本普查小区,行政隶属关系隶属其他社区居(村)委会或企事业单位的人员、港澳台和外籍人员等,要摸清情况,根据地域原则一律在本普查小区进行登记,不要漏掉。

2)对户口在本普查小区,但由于拆迁、外出打工等原因全户外出的人、户以及空挂户等,要根据户籍资料进行核对,掌握其去向、原因和离开本普查小区的时间等。

3)对于户口不在本普查区,但在本普查小区滞留且没有固定住所的流动人口,尤其是对住在本普查小区内的桥洞、广场、车站等居无定所的人,要认真访查,不要遗漏。

4)对本普查小区内出生人口和死亡人口情况要认真访查。普查员可通过以下途径切实掌握本普查小区内的出生、死亡人口情况:查看妇女怀孕登记簿、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等有关记录;走访医生、计划生育员、社区居(村)委会干部、楼门长等;参考户籍及当地医院和火葬场的相关资料等。

5)对以下人群要进行重点访查,不要漏掉:住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小区物业部门等单位内的保安人员;住在饭馆、商店、加工作坊以及建筑工地的工人;医院里的护工;住在洗浴中心、发廊和地下室等场所中的各类人员。

6)对于全户在户口整顿和摸底期间临时外出的户,普查员要在户口整顿表和《户口姓名底册》上做备注,及时报告社区居(村)委会人口普查小组,在户口整顿和摸底期间通过多种途径、多种方式联系这部分人员。

3.普查员在入户时,要携带本普查小区的户口整顿表,摸清六种人口情况,核对并更新《户籍人口核对数据资料表》,核对《暂住人口核对数据资料表》和《境外人员核对数据资料表》,填写《人户分离(有人无户)与应落未落户口人员登记表》、《暂住人口登记表》和《境外人员登记表》。对居民户口簿登记项目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要告知群众持相关证件证明到派出所办理变更更正手续。对拆迁地区形成的废弃地址数量以及空挂户口的户数、人数等情况,填写《废弃地址及空挂户口情况登记表》。对没有门楼牌号的村、街巷和居民住宅,派出所要根据《北京市门楼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符合规定的及时填写《门楼牌制作表》上报分县局制作安装。

4.编制《户主姓名底册》

普查员在入户填写户口整顿表时,要同时编制《户主姓名底册》。《户主姓名底册》的编制过程就是普查员将本普查小区内所有普查对象的情况,真实、全面地记录在册的过程。《户主姓名底册》既是普查登记工作的主要依据和工具,同时也是抽取普查表长表调查户的抽样框和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指导工作、核查质量、验收数据的重要依据。《户主姓名底册》具体编制方法详见《细则》。

普查员在入户时,还要告知住户11月1日—11月10日为普查登记时间。对登记期间住户有外出计划的,要做好记录,并留下联系方式。

第三阶段:《户主姓名底册》核实与整改阶段(9月1日—12月31日)

1.《户主姓名底册》的核实阶段

1)9月1日—9月10日,各乡镇、街道人口普查办公室要组织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结合户口整顿表和部门资料,对各普查小区《户主姓名底册》的汇总结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要把问题解决在正式普查登记之前,保证普查数据质量。

2)9月11日—9月15日,各乡镇、街道普查办对各类统计表和《户主姓名底册》进行分类汇总,于9月16日将各类统计表和《户主姓名底册汇总表》报到县普查办。其中,将开列到普查区的户口整顿统计表(电子版)于9月17日前报县普查办(户籍人口数据要与派出所9月15日下班时的派出所计算机系统数据一致)。

3)10月10日—10月15日,县普查办和乡镇、街道普查办要组织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采取多种方式,核实户口整顿结束时点8月31日以后的《普查小区图》和《户主姓名底册》的变化情况,并据实更新。

《普查小区图》的核实内容包括:本普查小区房屋的新建或拆迁情况;住户搬迁情况等。《户主姓名底册》的核实内容包括:本户人口迁入、迁出、出生、死亡等变动情况;本户户籍人口的户籍变动情况;本户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变动情况;本户归侨侨眷人员变动情况等。10月16日将核实后的《户主姓名底册》报县普查办。

2.整改阶段(9月20日—12月31日)

1)9月20日前,各乡镇、街道人口普查办将户口整顿表和登记表移交当地派出所。在移交当地派出所之前,复印一套完整的资料,以备普查登记时参考。派出所利用户口整顿表和登记表对新登记的人户分离人员、暂住人员和境外人员及出生未落、死亡未销人员信息进行核实并录入相应人口数据库;对原有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要补充、修改相应人口数据。对户口核对工作中发现的主要户口登记项目差错及自然项目变更问题,派出所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变更和更正;对应落未落、应销未销等户口问题,符合政策规定的,要简化手续尽快办结,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要注明原因暂不解决。12月31日前派出所完成数据维护工作,并将各种资料留存好以备检查。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和总结阶段(2010年9月1日—2011年1月31日)

人口普查工作方案范文第4篇

三级联动造势,倒计时牌显特色

顺义区人普办利用北京市人普办举办的“华夏杯”全国人口普查有奖知识竞答活动,要求各级宣传部门、人口普查机构通过多种宣传方式在辖区内进行人口普查宣传,并在网上展开宣传。此外,顺义区委宣传部、区人普办联合部署户外广告工作,包括高杆立柱广告牌灯箱广告、大屏幕广告等具体事宜,还在区中心位置专门设立了倒计时牌,提醒行人时刻关注人口普查工作,做到处处见“人普”,人人晓“人普”,将人口普查宣传工作逐步推向。同时,各级普查办结合争先创优活动,发挥党员的能动性,鼓励广大党员人人争当人口普查宣传员,向人民群众宣讲人口普查的目的、意义等内容,使人口普查工作深入人心。

媒体齐联动,普查渐升温

顺义区属各媒体对各个阶段的人口普查工作进行跟踪报道,建立了顺义区人口普查网站,及时跟踪报道各镇、街道、开发区人口普查工作的进展等情况,做到电视上有影,电台上有声,报纸上有字,网络上有形。此外,还广泛利用社会各界力量,以报刊、电台、电视台为主要宣传载体,结合户外广场广告宣传活动,大密度、全方位进行人口普查宣传。截止2010年12月底,已编辑印发简报190期,把全区工作动态及时地反映给领导和基层。

人口普查工作方案范文第5篇

一、基本情况

根据镇现有人口,按照普查方案规定,全镇共需要选调配备“两员”近700多名,“两员”年龄50岁以下的占60.45%,高中以上学历占53.31%。

二、主要做法

(一)制定方案,广泛发动,积极做好“两员”选调各项准备工作。一是精心谋划制定方案。为确保“两员”选调工作扎实、有效开展,镇人普办召开专题会议认真讨论,仔细研究,按照《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及《嘉兴市关于认真做好普查员、普查指导员选调的意见》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镇第六次人口普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调工作方案》,对“两员”的选调时间、配备标准、选聘条件及选调对象等相关内容作了明确规定,普查指导员从各村民委会及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中选调,普查员则采用社会招聘。二是多管齐下广宣传。在方案确定后,镇人普办通过电视、电子显示屏、张贴公告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发动,动员广大市民积极加入到人口普查的队伍中来,并组织召开了村、社区“两员”选调工作动员会议,要求各村、社区高度重视,明确任务,迅速行动,及时高效完成“两员”选调工作。三是落实经费强保障。为调动选任人员的工作热情,消除选任人员的后顾之忧,创造条件稳定“两员”队伍,镇人普办按照高于全镇最低工资标准,结合社会平均报酬状况制定平均报酬参考标准,按工作数量与质量支付“两员”的工作报酬。

(二)严格把关,加强培训,扎实开展“两员”选调与培训工作。前期,镇从各村、社区选调了政治觉悟高、责任心强、业务能力好、熟悉当地情况的村和社区工作人员作为普查指导员,并安排他们参加了县级户口整顿试点和全过程综合试点,进一步锻炼了工作能力,积累普查经验。此外,积极拓宽选聘渠道,面向全社会招聘普查员,并对普查员的文化水平、思想素质和身体条件等作了严格规定,重点从各类退休人员、村民(楼道)小组长、居民骨干、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中愿意从事社会公益事业活动并符合条件的人员中选调。根据全镇“两员”队伍数量庞大的状况,为进一步提高“两员”的业务水平和操作能力,确保培训质量,镇分四期和二期开展了“两员”户口整顿培训和指导员清查摸底培训,邀请派出所及县人普办的专业人员进行业务知识讲解。目前,普查员清查摸底培训也在筹备中。

(三)狠抓管理,强化监督,确保“两员”队伍数量和质量。镇在“两员”选聘过程中,对“两员”的条件和标准作了明确规定,但在户口整顿中还是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两员”缺口问题,特别是普查员的“缺口”较大。一方面,一部分普查员因为各种主客观原因无法继续从事普查工作而申请退出,另一方面,镇人普办为了确保普查质量,辞退了一些不服从统一安排、责任心不强、业务素质不高的普查员。在户口整顿过程中遇到人员短缺时,由后备普查员或村、社区干部接替。户口整顿结束后,针对出现的问题,镇人普办对“两员”进行调整,对普查员缺口实行再招聘,并在原有招聘对象的基础上拓宽招聘渠道,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选调:一是从镇机关站办中选调,为确保人口普查顺利进行,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允许机关站办工作人员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参加人普工作;二是从保安队伍中招聘,在户口整顿中发现小区保安不仅年纪轻、对小区情况熟悉,而且参与人口普查的热情较高;三是从在职党员队伍中招聘,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营造党员群众齐参与的良好普查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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