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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高层建筑;地下室结构;自防水;施工技术
1、工程概况
在某高层商住楼工程位于城市中心,总建筑面积为 32000m2,主体地上31层、地下2层 , 其中地下室建筑面积为5320m2,地下围护结构采用 450mm厚的地下连续墙,周长365m,采用明挖顺作法施工,设3层钢筋混凝土支撑,1层钢管支撑及 1层钢支撑。该工程防水设计遵循 “以防为主,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以结构自防水为主 ,外防水与附加防水为辅。地下结构按防水等级为一级进行设计,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对防水混凝土、外防水层、施工缝和变形缝、特殊部位防水施工等精心施工、加强管理,从而保证了施工质量。
2、地下室结构防水混凝土施工组织要点
本工程主体结构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 C35、S8,分为五个施工段,以消除混凝土收缩的影响。防水混凝土采用双掺技术,水泥用量控制在 300 kg/m3以下,以减少混凝土的水化热。采用低水化热的水泥 , 混凝土初凝时间控制不小于6h。同时,合理安排浇筑时间和混凝土输送车数量,保证浇筑的连续性,以防止冷缝出现。采取阶梯状分层滚动式的浇筑方法,每层厚度 300 mm,以利于浇筑过程中混凝土的散热。混凝土浇灌后覆盖塑料薄膜,定时淋水,保持混凝土湿润。养护时间不少于 14 d。结构侧墙的模板支撑采取在结构板预埋支撑筋,进行斜角支顶的支撑,消除渗漏隐患。
3、结构外防水构造与施工方法
3.1、基面处理
3.2、缓冲层安装
用膨胀钉或射钉通过垫圈将无纺布缓冲层固定在基面上,垫圈间距 500 mm~1 500 mm,梅花型排列,在变化断面和转角部位,钉距适当加密。
3.3、EVA板安装
4、附加防水构造与施工方法
4.1、变形缝防水
4.2、施工缝防水
4.4、特殊部位防水
4.4.1、钢管柱支撑与底板节点的防水处理
4.4.2、抗拔桩与结构底板节点的防水处理
4.4.3、接地铜片节点防水处理
为推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有效治理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住建部根据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决定开展为期1年的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并印发《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下面是小编特意为大家整理了关于 2020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策划方案的相关材料,希望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帮助。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施工扬尘治理,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解决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建筑物拆除工地施工扬尘突出问题,提高建筑施工标准化水平;建立施工扬尘治理长效机制,提高城市管理能力和水平,有效遏制施工扬尘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
二、主要工作
各级城市管理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根据职责分工,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做好施工扬尘治理工作。
(一)监督建筑工程各方主体主要责任落实情况。
1.建设单位的主要责任。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负总责,应当将施工扬尘治理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相关内容,并及时足额支付。
2.施工单位的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并严格实施。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工地公示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责任人、主管部门等信息,并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报送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3.渣土运输单位的主要责任。渣土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使用合规车辆,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人员管理。
(二)监督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1.施工场地。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工地设置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要进行硬化处理。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施工现场出口处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驶出的车辆进行清洗。
2.施工废弃物。建筑土方、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建筑物内垃圾应采用容器或搭设专用封闭式垃圾道的方式清运,严禁凌空抛掷。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运输必须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
3.施工物料。在规定区域内的施工现场应使用预拌制混凝土及预拌砂浆。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的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降噪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三)监督其他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1.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拆除。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应采用隔离、洒水等降噪、降尘措施,并及时清理废弃物。
2.市政道路施工。当市政道路施工进行铣刨、切割等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扬尘措施。灰土和无机料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应洒水降尘。
3.空置建设用地。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4月10日前)。各地对本地区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市、县主管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对各类建筑工地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建立各类建筑工地项目清单、台账,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二)实施阶段(4月11日至11月30日)。(本文来自于范-文-先-生-网)要认真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文明工地创建工作,全面开展施工扬尘治理,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并于每月底前向我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住建部将抽取重点地区进行实地督查,督促地方完善治理措施,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加强制度建设,推进全国施工扬尘治理工作。
(三)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要认真总结施工扬尘治理的经验、成效,并及时向我部报送。在此基础上,我部将对治理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并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城市管理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站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施工扬尘治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统筹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将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监管执法。要综合运用日常巡查、随机抽查和远程监控等手段,加强监管,严格执法。畅通举报渠道,通过数字城管、热线电话、微信公众平台、手机APP等多种方式受理施工扬尘方面的群众举报。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企业,严肃查处,并记入诚信信息系统。对工作落实不力、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视其情节和后果,由上级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三)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预案,制定不同预警级别的相应扬尘控制措施,编制工地停工清单,细化任务,责任到人,做到可量化、可考核、可追责。根据当地政府的空气污染预警级别,及时启动应急应对预案,并进行督导检查。
1.1目的
为了保护市区(以下简称本区)建筑工地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在发生建筑工地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进行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建筑施工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健全机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依法规范,职责明确。反应及时,措施可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工程建筑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辖区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施工生产过程中各类突发建筑工地安全事故。
1.5分类分级
根据建筑工地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将事故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事故等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Ⅰ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Ⅱ级)事故:是指造成10人~30人死亡,或者50人~100人重伤,或者5000万元~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Ⅲ级)事故:是指造成3人~10人死亡。或者10~50人重伤,或者1000万元~5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Ⅳ级)事故:是指造成1人~3人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区建筑工地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全区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由区建设局副局长主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总指挥:分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建设局局长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区建设局、区委外宣办、区安监局、区交通局、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人事局、区发改委、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电信局、区气象局、公安分局、技监分局、质监分局、环保分局、药监分局、供电分局等
2.2应急职责
2.2.1应急指挥部
制定本区应对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和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指挥协调与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的的应急联动行动;向应急领导小组、区政府和市应急办报告应急救援情况。
2.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收集分析本区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相关信息,组织开展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监控和预防工作;负责与上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联系工作,及时上报现场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协调和调动相关成员单位应对建筑工地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按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开展相应应急工作。
2.2.2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建设局
负责收集分析本区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相关信息,参与组织本区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的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实施应急处置及应急救援行动。
区外宣办
负责本区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的新闻和新闻报道工作。
区安监局
指导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工作;组织建筑工地的定期检查;组织开展建筑工地安全施工宣传教育。
区交通局
负责保障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现场区域交通道路畅通,必要时可实行临时通管制措施;协调有关部门作好抢险救援车辆有序通行并协助组织疏散人员和物资;组织配合建筑工地安全事故抢险物资、器材的运输。
区卫生局
组织开展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治、救护,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人员抢救情况。
区财政局
负责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的资金保障及管理,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区人事局
做好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事故善后处置有关工作。负责处置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事故中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奖惩工作。
区发改委
负责重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项目计划的协调安排,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资金。
区监察局
监督检查处置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事故过程中,各单位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及工作效能等情况,依法追究对事故的防范、发生、处置有失职、渎职等情形的单位和个人的行政责任。
区民政局
协调有关部门对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事故中受灾施工人员及周围群众开展临时性生活救助,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组织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事故中受伤人员保险理赔相关工作。
区电信局
负责协调相关通信部门保障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的通讯畅通;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快速修复损坏的通讯设施,及时恢复通信畅通。
区气象局
提供雨情、水情等灾情预报;为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工作的安排提供决策保障。
公安分局
负责组织本区建筑工地突发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查处工作;参与本区建筑工地突发事故的救援抢险行动。
技监分局
负责协调处置建筑工地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突发事件。
质监分局
负责组织协调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查处工作;定期检查建筑工地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
环保分局
负责建筑施工工地及周边环境污染的监测和实时报告;组织污染源的排查,对事故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废物等有害物质的处置提出建议,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供电分局
负责协调相关电力部门保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的电力供应;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快速修复损坏的供、配电设施,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药监分局
组织协调建筑工地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负责收集、处理建筑工地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信息,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预警信息包括建筑工地施工突发事故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机关等。主要途径有电视台、广播、各类公共显示屏、短信息、互联网、内部有线和无线通信手段等。
3.2预警级别
根据建筑工地施工安全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将事故预警信息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来表示。
3.3预警和解除
预警信息由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和解除,并报市应急办备案。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程序
4.1.1Ⅳ级响应行动
一般(Ⅳ级)事故应急响应:本区范围内发生一般建筑工地安全事故后,事发单位首先报告建设局,并按照应急处置方案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建设局接到报告后,应迅速指派相关管理人员前往事发现场调查,并报告区应急办。建设局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分析研判,认为必要时立即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建议启动本预案。领导小组依据建设局报告的事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决定启动本预案时,由建设局牵头,成立区建筑工地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全区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
4.1.2Ⅲ响应行动
较大(Ⅲ级)事故应急响应:本区或邻近区域发生较大建筑工地安全事故后,事发单位首先报告建设局,并按照应急处置方案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建设局立即报告区应急办,由区应急办上报市应急办,由市应急办组织应急处置工作。与此同时区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由建设局牵头,成立区建筑工地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在市政府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参与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
4.1.3Ⅱ级响应行动
重大(Ⅱ级)事故应急响应:本区或邻近区域发生重大建筑工地安全事故后,事发单位首先报告建设局,并按照应急处置方案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建设局立即报告区应急办,由区应急办上报市应急办和省应急办,请求启动省级相关应急预案。与此同时区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由建设局牵头,成立区建筑工地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在上级政府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参与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
4.1.4Ⅰ级响应行动
特别重大(Ⅰ级)事故应急响应:本区或邻近区域发生特别重大建筑工地安全事故后,事发单位首先报告建设局,并按照应急处置方案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建设局立即报告区应急办,由区应急办上报市应急办、省应急办及国务院应急办,请求启动国家级相关应急预案。与此同时区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由建设局牵头,成立区建筑工地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在上级政府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参与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
4.2.3事发单位
(1)事发单位要在第一时间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组织抢救受伤或被困的人员。
(2)事发单位要随时将事故处置情况报告区应急办和建设局。
4.3成立应急工作小组
应急指挥部可根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组织成立以下应急工作小组:
4.3.1抢险救援组
由事发单位和建设局有关人员组成。依照专家组制定的抢险救援方案,组织抢险力量实施抢险救援。
4.3.2安全警戒组
由公安分局和区交通局等部门组成。组织人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4.3.3专家咨询组
由建设局邀请有关专家根据建筑工地事故现场情况对事故应急救援和防范次生灾害提出技术措施,制定抢险救援方案,为建筑工地事故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4.3.4信息组
由区委外宣办负责组织收集相关信息,按照指挥部指令,实事求是、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的原则以新闻会和听证会的形式对外信息。
4.3.5医疗救护组
由区卫生局和120急救中心有关人员组成。及时组织医疗卫生救援,迅速展开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送入就近医院进行治疗。
4.3.6事故调查组
由区安监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事故现场的勘察、取证,查清事故原因和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同时积极配合国家、省市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工作。
4.3.7善后处理组
由财政局和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确定伤亡人员的赔偿标准,确保伤亡人员得到及时赔付。协调事故单位通知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等项善后处置工作。
4.4安全防护
(1)抢救方案可根据现场实际发生事故情况,迅速调集汽车吊、挖掘机、推土机等机械设备及人员、车辆迅速投入抢险及抢救伤员行动,并及时调查现场情况,如有施工人员失踪,立即判明方位,紧急安排技术专家根据工程特点、事故类别,制定抢救方案,同时安排受灾群众的生活问题,必要时请求武警、消防部门协助抢险,请公安部门配合,疏散围观人群,维持现场秩序。
(2)及时与市120急救中心和附近医院联系,请求出动急救车辆并做好急救准备,确保伤员得到及时医治。
(3)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行动中,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以利于事故处理,防止证据遗失。
(4)在本区建筑工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行动中,抢救机械设备和救助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配齐安全设施和防护工具,加强自我保护,确保抢救行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4.5扩大应急
根据本区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的事态发展,若事故严重程度超出本区应急处置能力,需要区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应急处置时,区应急办应立即向市应急办或邻近区县应急主管部门报告请求紧急支援。
4.6新闻
区委外宣办负责本区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的新闻和新闻报道工作。
4.7应急结束
当本区建筑工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行动业已完成,伤员已得到妥善救治,事故现场发生次生灾害的可能已经消除,由应急指挥部应急结束的指令。
5后期处置
5.1应急恢复
现场应急救援行动完成后,由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事发单位人员进行建筑工地事故现场清理工作,撤除警戒装置和人员,为恢复生产和施工做好准备。
5.2善后处置
区民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物价局等单位会同事故单位开展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等事项。应尽快消除事故造成的不良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伤人员及其亲属,维护本区社会秩序稳定,尽快恢复正常施工。
5.3保险
本区建筑工地安全事故应急结束后,区财政局和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督相关保险机构及时受理受灾企业和人员的保险理赔工作。
5.4调查总结
本区建筑工地安全事故应急行动结束后,由区安监局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顾问成立事故调查组,调查和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并将调查评估报告报送区应急办。评估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经过;现场调查结果;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分析;责任认定等结论性意见;事故处理结果或初步处理意见;事故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改进工作的建议和应对措施等内容。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本区应急通信网,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确保通信畅通。确保应急领导小组、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应急队伍成员通讯畅通,确保与省、市应急办及上级主管部门的通讯联络。
6.2资金保障
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要求按期足额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专户存储;必须按照要求提取安全专项措施费用;必须依法为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并支付保险费,保证救援资金和对伤亡人员的经济补偿。
6.3医疗保障
由区卫生局牵头,本区各主要医院配合,对本区建筑工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行动提供医疗救护的相关医疗人员、医疗设备、药品和医疗设备等。
6.4交通运输保障
由公安分局和区交通局负责救援队伍和疏散人员的运输工作,确保抢险队伍、车辆、器材及时到位。
6.5宣传、培训和演习
区建设局、区安监局等相关部门应组织加强对建筑工地安全事故应急知识宣传和培训,不断提高本区建筑施工人员的应急自救、互救能力。
区应建立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制度。建设局应组织各成员单位通过桌面(模拟)演练、功能演练和全面演练等形式,及时发现本区建筑工地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而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建设局负责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修订或更新。
7.2奖励与责任
本区建筑工地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动力,全面贯彻落实市住建委关于“文明施工”主题活动的要求,继续深化建筑从业人员文明素质提升行动、施工工地环境整治行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提升行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树标杆、学标杆”示范行动、文明施工“优胜杯”争创行动,着力培育具有较高素养的职工队伍,着力营造净化美化的内外环境,着力保障施工项目的优质安全,着力营造各方支持的和谐关系,着力构建文明施工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全区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文明施工”主题活动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全区建筑行业“文明施工”主题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区住建局局长同志担任,成员为局办公室、建管处、质监站、监察大队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三、活动内容
(一)继续深化职工文明素质提升行动。大力推进民工学校建设,完善实名制管理制度,持续有效推进建筑从业人员实名制考勤工作,进一步完善和统一全区建筑企业民工学校组织机构、培训内容和考核标准,着力提升建筑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水平。要丰富职工业余生活,不定期地开展文体活动。要积极开展“文明班组、文明职工”评选活动,培养和塑造职工讲文明、重礼仪、守规范、明操守的意识,进一步提高务工人员的公民意识、责任意识,努力营造支持和参与文明城市创建的良好氛围。
(二)继续深化施工工地环境整治行动。按照《市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区住建局《关于印发〈区建筑工地扬尘控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继续大力开展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工作,对重点区域、重点项目严格落实现场围档设置、出场车辆冲洗等8个100%扬尘控制指标;全面执行《市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优胜杯”评选标准》,进一步规范工地围档、封闭管理、内部环境道路、材料堆放、噪声及渣土处置、生产垃圾处理;进一步加强工地周边、沿线环境美化工作,认真做好工地围档公益广告宣传工作,刊载内容比例不少于30%;要建立健全长效保洁机制,积极配合保洁单位做好工地周边20米范围内的保持工作。
(三)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提升行动。一是完善文明标化工地管理办法,改进文明标化工地的评审程序,将日常监督检查情况都纳入最终考评结果,完成由节点考核向全过程考核的转变,施工企业应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贯穿整个施工阶段。二是加大《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信用评价手册》应用力度,积极开展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信用评价,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主体责任。三是积极推进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在线监控系统建设,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企业及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科技水平,进一步强化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动态监控,不断提高监管效能。四是全面开展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活动,建设各方主体要积极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规模以上建筑工程全数创优夺杯活动,施工企业在规模以上建筑工程建设中“市标化工地”创出率不低于50%。
(四)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树标杆、学标杆”示范行动。我局将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定于6月下旬开展“树标杆、学标杆”现场观摩,组织全区企业及部分外地企业开展学习、参观、观摩活动,着力营造安全生产月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提高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安全监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五)继续深化文明施工“优胜杯”争创行动。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施工人员要积极参加开展文明施工“优胜杯”争创活动,把文明施工争创活动与立功竞赛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形成你追我赶的争先创优局面。将“优胜杯”评选结果可以纳入文明标化工地、优胜企业评选的业绩材料。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30日前)
制定活动方案,布置落实。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短信、宣传活动等形式,号召广大建筑从业人员积极参与文明施工主题活动。
(二)实施阶段(7月到9月)
1、各企业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2、继续扎实推进施工现场信用评价工作,做好现场信用信息归集和输入,各方建设责任主体进一步落实文明施工主体责任。
3、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各施工企业组织企业内部“树标杆、学标杆”示范活动,并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4、开展建筑施工扬尘综合整治,严格落实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各项应急处置,有效减少建筑施工扬尘污染。
5、督促指导在建建筑工程运用工地封闭围档刊载“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
6、积极开展文明标化工作评审及“优胜杯”创建活动。
(三)集中整治阶段(7月到9月)
全区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和项目部根据《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市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优胜杯”评选标准》、《省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浙文明办〔2014〕8号)等相关文件和标准开展自查自纠。我局将在企业自查基础上组织抽查,重点检查挖土阶段项目在扬尘控制、围档美化及其他文明施工情况。
(四)总结提升阶段(9月到12月)
1、对申报文明施工“优胜杯”的候选单位进行检查考核。
2、对文明标化工地进行评审。
3、总结活动经验,提出新的目标与要求,把文明施工全面引向深入。
五、活动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本次活动的重要性,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该项工作,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订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层层分解责任,全面落实工作措施。
(二)要加强对各工程项目开展“文明施工”主题活动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到施工一线进行指导督查,帮助项目部解决实际困难,切实为“文明施工”主题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2020年我局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的安排部署和要求,及时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及时印发《关于全面开展住建系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莆湄北建〔2020〕14号),按照文件部署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不留死角”的安全工作格局。特别是3月7日泉州市鲤城区欣佳酒店倒塌事故发生后,我局立即行动吸取教训,全面排查我区建设系统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确保我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建筑工地全面复工复产
为积极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我局积极谋划、提早部署,2月上旬就提前拟稿《建筑工程开工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对建筑工地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和疫情防控工作作出部署,安排专人指导工地制定防疫复工方案及“防疫总平图”,对复工复产报备、物资准备、人员管理等防控工作进行具体安排。格执行项目备案审批制度,按照“施工许可谁审批、开工报备谁负责”原则,由建设单位申请并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复工。与此同时,各建筑施工企业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专班),建立企业疫情防控体系,加强防疫物资及防疫人员配备,做好工地进出人员体温检测、办公场地病毒消杀、防疫宣传教育等工作,加强工地人员管控,严格工地进出场管理,做到人员登记全覆盖。2月底全区建筑工地实现全面复工。
二、高标准、严要求开展工程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我局牵头联合区直有关行业部门出台《全区工程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加强对全区工程施工领域的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我局成立工作专班,统筹安排干部,着重加强对建筑工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重点检查整治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隐患,采取“日巡查、月督查、季度检查”方式开展各项监督检查及专项检查共计28次,共出动检查人员114人次,检查项目17个,塔吊20台,施工升降机28台,发出整改通知单22份,发现安全隐患185条,完成整改185条。截至目前,全区17个在建项目(房建项目15个、建筑面积138.2万平方米,市政项目2个、市政长度5243.56m)运行总体平稳,未发生任何安全生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