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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审工作报告

内审工作报告

内审工作报告范文第1篇

一、__省农行内部审计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体制、机构的总体情况。

1、体制相对独立,管理制度健全。

按照农总行要求,__省农行已于20__年11月完成了审计体制改革,撤销了二级分行所属的审计机构,上收了16个二级分行的审计职能,建立了13个审计办事处(其中按片区设3个,按行设10个)。这13个审计办事处是__省农行的派出机构,代表省农行独立直接履行对派驻行的审计监督职能,其日常工作由省农行审计处管理和指导。审计办事处与派驻行是相互独立的机构,是审计与被审计的关系。审计办事处不参与、不干预派驻行的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但审计办事处主任可列席派驻行与业务有关的党委会、行务会以及各类委员会会议和重要专业会议。

审计办事处为副处级机构,每个审计办事处配备了主任、副主任各一名。每个职能科室配备一名科级干部。审计办事处人员实行“系统管理、切断利益、档案保留”的原则进行管理,其工资、福利和待遇等按照“收入不降低、略有提高”的原则执行。审计办事处有关人员的党组织关系转到省农行,省农行专门成立审计党委,审计办事处成立党支部。工会和共青团关系也上收由省农行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审计办事处对省农行负责并报告工作,省农行审计处负责审计办事处的日常工作考核,定期对审计办事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体制改革以后,__省农行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大大增强,权威性得以进一步树立,对各种违规违章现象的威慑作用更加明显。

同时,为加强对审计办事处的日常管理,__省农行审计处先后制定了审计办事处管理实施细则、经费管理办法、公文管理办法、审计办事处内设科室及其工作职责、党支部管理办法、审计办事处工作考核评价办法等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以此规范和约束审计机构日常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经过将近半年的实践检验,成效明显。

2、机构设置合理,人员充实精干。

截止20__年3月末,__省农行共有审计机构14个,专职审计人员259人,约占其全行员工总数的2,已基本达到中国银监会关于金融业内部审计人员的规定比例。省农行本级审计处人员18人,设置6个职能科室,即内部控制管理科、责任审计科、专项业务审计科、非现场审计科、督办科和审计办事处工作科。审计办事处241人,根据当地实际情形设立内部科室。科学合理的机构及人员配置为__省农行内部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日常运作情况及主要经验。

近2年,__省农行审计处共组织开展审计项目931个,审计经营机构148个,参加审计人次8223人(次);审计总金额2987亿元,基本覆盖了农行业务经营管理的各个领域。审计发现各类问题31064笔,涉及金额335亿元,纠正各类问题20459笔,纠正金额217亿元,发现经济案件1件,涉案金额51万元;对审计出的各类问题共计提出整改建议8418条,实际被采纳7990条,采纳率达到95;共计实施经济处罚金额104万元,其中,对108个单位处罚36万元,对3093名有关责任人处罚68万元;移送监察和人事部门建议处理25人,实际处理25人;督促整改各类问题23525个,督促建立健全业务规章制度203个,制定和完善审计规章制度24个;20__年审计发现问题的综合整改率达到87.48,比20__年的70提高了17个百分点,避免风险和损失57605万元。在此期间,__省农行审计部门还对审计发现问题和掌握信息进行及时归纳提炼,揭示了不少带有全局性、倾向性和规律性的问题,较好发挥了内部审计的风险预警和监督保障功能。

1、实行内控评价结果“四挂钩”,不断巩固和推进内部控制建设。

为切实抓好内控建设,__省农行将内控评价结果实行“四挂钩”:一是与被评价行业务经营和操作人员切身利益挂钩,在二级分行业务经营综合考评中占15的分值;二是与领导者的任期考核挂钩,在二级分行领导班子任期量化考核中占5的分值;三是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量化考核中占5的分值;四是评价结果与干部任免、评先表彰、经营权限等挂钩。“四挂钩”办法开创了全国农行系统内控评价工作的先河,它有力地推动了__省农行的内控建设,规范了各项业务决策与操作,强化了基层行风险防范能力。自20__年农行系统开展内控综合评价工作以来,__省农行发现问题数逐年大幅减少,累计发现问题数从20__年的39495个下降到20__年的3347个,县级支行一、二类行占比从60增加到98,已连续5年没有四类行;二级分行评价发现问题数比上年减少160个,下降11,首次出现2个一类行,消除了三类行。

2、认真履行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为各级行人事任免提供决策支持。

最近2年,__省农行共实施干部离任、责任审计342人。主要做法,一是严格审计程序。每个审计项目都严格按照审计前准备、现场审计、审计报告、整改处理和归档等5个阶段24个环节进行。在程序上,坚持“先审后离、事前介入”的原则;严格按照党委决策、人事部门通知、审计部门组织实施的程序进行。二是确定审计机构范围。要求审计抽样的机构规模达到一定的比例,对二级分行

行长的审计,抽查的县级支行和营业机构数均不低于所辖县级支行及其所辖营业机构的20,并根据业务规模、资产质量及利润情况按好、中、差进行抽样。三是确定审计重点。主要对被审计对象直接决策或参与决策审批事项、直接经营管理、个人廉洁自律情况以及被审计对象对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情况进行审计深挖细究,发现重大违规问题坚决一查到底。四是逐步改进审计手段,加强审前调查、外部取证和审计分析。认真做好审计前问卷分析,尽量利用内外部检查成果。在审计过程中,对一些重要的审计证据,均要求审计人员当场复印,并经当事人签字认可后附在审计工作日记之后备查。2年里,经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岗位未变动的41人,提拔的65人,平调的186人,免职的44人,降职3人,撤职2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

3、突出重点,抓好专项审计。

2年间,__省农行针对业务的重点、热点环节,组织开展了贷款风险分类、20__年以来新发放贷款、业务经营指标真实性、个人贷款、表外业务、账外固定资产及车辆管理、抵债资产、系统内往来联行资金、内部授权、信贷业务限制性条款落实情况等14项专项审计。通过审计,揭示了业务经营中的问题和风险隐患,对存在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规范了业务部门的自律监管工作,促进了依法合规经营和科学发展。

主要做法与经验,第一领导重视是保障。各次专项审计都得到了__省农行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支持。第二规范审计程序是基础。每次审计,__省农行审计处均统一制定审计方案,确定审计时间、范围、重点和内容,下发审计通知,布置各审计办事处开展审计,省农行进行重点督导。各办事处严格按照审计方案和审计程序实施审计。第三审计质量是前提。在开展专项审计前省农行针对审计内容组织培训,进一步明确审计任务,以提高审计质量;为明确审计责任,规避审计风险,要求在开展专项审计前,审计组长要与审计处或审计办事处领导、审计人员与审计组长签订《中国农业银行__省农行审计项目责任书》,以落实审计责任;在审计中实行审计日记制度。在现场审计前运用计算机辅助审计系统搜索疑点下发各审计办事处核实,提高了审计的效率和质量。第四审计纪律是保证。要求各审计组在被查行机关和支行办公楼较醒目处张贴《勤廉监督公示》,主要是“六坚持”、“八不准”。五落实处罚和整改是关键。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中国农业银行审计处罚处理暂行规定》和《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罚,维护了审计的权威性。20__-20__年3月专项审计共计实施经济处罚81.2万元,其中对65个单位处罚39.2万元,对794名责任人处罚42万元,移送监察和人事部门建议处理50人。__省农行还十分重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在后续审计中,对处理处罚或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进行加重处罚。

4、变革传统审计方式,加大非现场审计力度。

__省农行的非现场审计工作起步于20__年,当时省农行审计处即专门设立了非现场审计科,配备3人,是全国农行省级分行中人数较多的一个行。主要做法,一是根据现场审计项目需要,搜索出疑点线索,提供给现场审计人员核实和使用;二是授权给下级行审计人员使用,根据各自项目需要,自行组织搜索数据疑点并进行核实;三是做好经常性的非现场监测分析工作,根据监测到的疑点,组织现场核实。四是加强对计算机疑点线索的筛选,使线索准确率大大提高,有效支持了现场审计工作开展。

5、强化审计纠错功能,抓好审计督办工作。

__省农行于20__年3月新设立了审计督办科,这在全国农行系统是第一家。审计督办科专门负责对各类内外部检查发现问题的督促整改落实和后续审计,这有利于整改工作的全面彻底,体现出__省农行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高度重视。督办工作的主要做法:一是加强培训,对审计人员按照《中国农业银行对外部监管和内部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暂行规定》和《中国农业银行后续审计暂行办法》的重点进行培训,提高审计人员素质。二是规范建立整改台账。要求各审计办事处和被审计单位职能部门,由专人负责《整改台账》的登记和管理。根据检查工作底稿,及时进行《整改台账》登记,逐条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要求,并负责监督整改落实情况。三是认真开展后续审计,跟踪监督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四是对关键业务风险点进行分析排查,对发现问题进行收集归类,提出针对性综合整改措施并督促整改落实,取得了较好成效。

在过去的2年里,__省农行审计处先后被农总行授予内控管理有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审计工作先进单位”、“计算机非现场审计工作第3名”;被__省审计厅授予全省内部审计工作“先进单位”,被省农行评为20__年“先进集体”,4个精品审计项目被__省内审协会征集参与全省优秀审计项目的评比。理论研究成果有2件获全国内审协会三等奖、5件获全省内审协会一、二等奖。

二、考察体会与建议

考察组全体成员在领略西南边陲迷人风光、感受大自然鬼斧神工般造化的同时,还多次组织了内部讨论。大家紧密结合此次__取经所得和各家行实际情况,实事求是,集思广益,畅谈银行内部审计工作体会,并提出不少好建议。

(一)内部审计总的发展形势很好,空间广阔。

近几年来,东南亚金融危机和美国安然、世通、环球事件,以及中国银广夏、中航油等案件的发生,引起各方警觉。与此同时,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迅猛发展,国内企业正面临着更多严峻的内外竞争压力。因而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增强自我约束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尽快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而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及时发现内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是促进企业内部控制向规范化、科学化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在新形势下,企业决策管理层必然会对内部审计有更多、更高的要求,内部审计的任务会进一步增加,这就为内部审计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空间。另一方面,中国审计风暴对内部审计也是一个极大的推动,审计署了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师协会颁发了内部审计基本准则、职业道德准则和20个具体准则,国资委制定了《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教育部、科技部、广电总局、交通部等部委也陆续制定或修订了内部审计规定。可以说,内部审计的地位正在不断提升,其重要作用已日益凸现,内部审计工作大有可为,前景灿烂!

(二)总结__经验,对促进我市金融业内部审计工作有积极意义。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考察组认为,__省农行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方面所采取的一些做法和取得的成功经验,可以为我们借鉴。一是要不断增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独立性是审计工作的基石,也可以说是审计工作的灵魂。__省农行全面上收地市级分行审计机构,成立省农行审计办事处以后,审计人员与派驻行的利益关系被完全切断,审计人员收入相比同职级人员上浮10%以上等一系列重大举措,彰显出__省农行增强内部审计工作独立性的意志和决心,值得我们借鉴。二是要强化内部审计在银行内部控制中的鉴证评估功能,发挥内部审计在银行内部控制建设方面的主导推动作用。__省农行通过推行内控评价结果“四挂钩”办法,有力地激发了全行各个层面的内控管理热情,使内部控制成为全行上下人人参与的自觉行动,成为日常工作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从而在根本上促进了其内部控制的健全与完善,促进了全行内控局面的连年持续向好,__省同行的这一做法尤其值得学习。三是审计整改抓得实、抓得紧。__省农行内审通过设立专门的审计督办科室,专职内外审计发现问题的督办落实,其意义不仅仅是一项简单的举措,而在于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高度重视。其实质就是通过建立审计整改机制,督促审计发现问题的全面整改落实,切实发挥好内部审计的作用,这是__同行又一个亮点所在,值得我们认真回味。

(三)认清形势,放眼未来,努力把握金融业内部审计的发展方向。

金融业作为一个经营货币资金的特殊行业,整体风险较高。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入,金融竞争的日趋激烈,各家金融机构不断加大营销力度、积极拓展中高端客户、开展形式多样的金融业务创新,这对于增强金融业盈利能力,提升其自身核心竞争力,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客观上也加大了金融风险。如何有效防范金融业务风险,我们认为还得靠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内审部门的职能作用。只有通过强化对各项金融业务的监督,把握风险重点,多方着力,严格风险管理,努力从源头预防和消除各种风险隐患,才能求得金融业的持续稳健发展,内部审计也才能够真正体现出它的价值。在几次考察组内部讨论会上,成员们谈了不少好的观点,提了不少建设性的意见。

1、着力倡导和建立新型审计监督模式,逐步实施风险导向审计。有成员提出香港汇丰银行内部审计所采取的做法可以借鉴,那是一种新的内部审计模式---风险导向审计。它是以合规性审计和风险排查为基础,以严重违规行为和案件的防范为重点,以风险的内部控制为核心,根据被审计对象的风险程度排序结果,来配置审计资源,制订审计项目计划。审计资源向风险程度较高的对象倾斜。审计的主要内容围绕着控制环境、风险识别评估、控制措施、信息交流反馈、监督评价纠正等内部控制“五要素”展开。风险导向审计能够更加体现审计资源的性价比,使审计人员重点关注重大的和异常的金融业务,突出了审计重点,避免审计人员陷于大量繁杂的金融业务而失去审计目标。当然,采用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尚需具备一定的条件,其关键在于更充分地利用计算机技术和建立内容广泛的审计数据资料库等等。

2、再造内部审计流程,不断适应审计环境变化。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要提高内部审计质量,增强其有效性,就必须对传统审计流程进行改造。审计流程改造,就是要努力改变“重检查,轻整改和责任追究不足”以及“重检查结果,审计过程质量控制不够”等各审计环节间畸轻畸重的状况。唯如此,审计的有效性才能得到提升。审计流程改造后,每个审计项目由检查、评价、整改和追究等环节组成完整的审计循环,每个审计环节,都有与之配套的制度、办法和操作工具。对此,具体可以借鉴国外同行的做法。

3、实行持续审计监督,保持风险监控的连续性。为改变对被审计对象现场审计监督的间断性、不连续缺陷,银行内部审计还应从实际出发,实行持续审计监督。一是要明确持续审计的定位。将持续审计作为整个审计循环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效填补两次现场审计之间的监督空白。现场审计间隔期间,对被审计对象的业务经营活动继续实施动态监测,对问题疑点进行审计查询,作出风险评价与预警,防范审计间隔期间的风险,且为下一次现场审计提供依据。二是要建立持续审计的流程。持续审计一般以非现场审计方式进行,基本流程包括信息资料收集、持续监测分析、信息使用反馈三个阶段。三是要制定可操作的持续审计措施。对每一个被审计对象,指定监督人员负责持续审计。审计部门对监督人员的持续审计工作应进行考核。

4、高度关注金融业务电子化发展趋势,努力尝试并开展金融业IT审计。和其它领域一样,金融业务的每一项创新都是与IT技术密不可分的。自世界第一家网络银行——美国安全第一网络银行(SFNB)于1995年10月18日开业以来,国际金融界掀起了一股网络银行风潮。这一金融创新正在彻底改变金融业和金融市场的形态,银行由实体化向虚拟化发展,金融服务的时空界限不再明显。网络银行在拓宽银行范围、提高金融效率的同时,也以其特殊的经营形式及风险特征,对传统的银行业监管提出了挑战,包括银行业的监管内涵及监管模式均面临挑战。对此,一方面要改进外部监管、提高IT技术保障、加强制度约束与控制;另一方面,内部审计也要积极适应并努力作为。审计部门要抓紧充实IT人员,尽快掌握相应技术,组织尝试对银行内部网络运行系统的测试和审计。同时,要加强同业间网络银行的监管合作,共同防范和阻击风险。此外,还应把提高审计从业人员包括信息技术等在内的综合素质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滚动实施,以不断适应金融电子业务的发展。

5、注重审计部门自身管理,全面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审计管理标志着内部审计事业的进步与发展。世界很多国家将审计管理作为审计机构的一门科学,用于使审计工作规范化,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保证审计结论质量。国家审计署在五年规划中把实行科学的审计管理,促进提高审计工作层次和水平作为今后要着力加强的基础工作,非常必要,是高瞻远瞩的战略举措。审计管理是个很大的概念,审计署规划中提出的要建立审计质量控制体系,规范审计行为,大力推广先进审计技术方法的应用,改进审计计划管理,整合审计资源,以及建立适应审计工作需要的干部管理机制和审计职业教育体系等,都是审计管理的范畴。搞好审计管理对于全面提升我们金融业的内部审计工作水平是强有力的保障。

内审工作报告范文第2篇

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基本监督形式和重要监督手段。加强和改进这项工作,对于地方人大常委会全面了解和掌握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促进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提高监督工作实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法”之义

2013年,在监督法出台之前,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范围较为广泛,既包括全面的综合性工作报告、阶段性的综合性工作报告,也包括经济社会发展某一方面的具体工作报告,其中关于决算的报告、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计工作报告,以及“一府两院”工作述职、个人述职和人事任免方面的报告也包括在内,而地方组织法等相关法律并未对专项工作报告的范围进行明释。

2007年1月1日颁布施行的监督法,将专题汇报、专题工作报告、工作汇报、某些场合的工作报告(内容和时间需要人大常委会专门确定的工作报告)等,统一称为专项工作报告,并突出了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在人大监督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还规定了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同级“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程序。同时,监督法第三章又专门对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的职权和程序作了详细规定,将这些内容移除了专项工作报告的范围。

根据监督法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从法律意义上讲,专项工作报告的主体是同级“一府两院”,它与本级人大常委会的关系是“被监督与监督的关系”。本级人大常委会自身或本级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特别委员会、临时机构、工作机构或办事机构所作的报告由于其报告主体不是被监督对象,如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所作的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所作的特定问题的调查报告、执法检查组所作的执法检查报告,不属于监督法所规定的专项工作报告的范畴,需要在实践中加以区分。

监督法对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在范围上作了原则规定,即指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的报告等。它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个方面,可以是人大常委会要求“一府两院”报告的事项,也可以是“一府两院”主动请求报告的事项。另外,还包括有关法律规定的地方人民政府必须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而监督法第三章未列出的内容。根据监督法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是加强对“一府两院”工作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是实施经常性监督的有效途径,具有经常性、针对性、及时性和实效性的特点,即每两个月召开一次的人大常委会会议,会中所听取和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将“一府两院”置于人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之下,有利于加强人大监督力度,有利于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有利于对人民群众要求迫切解决的倾向性、普遍性的重大问题实施有针对性的监督。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集中监督 “一府两院” 解决工作中的倾向性、普遍性问题,利于推动问题解决,突出实效性。

遵程序

内审工作报告范文第3篇

然而,现实中,许多人尤其是新参加工作业务人员对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的关系搞不清楚,不知道如何撰写,下面,笔者就此问题谈几点看法:

一、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的涵义与作用

审计结果报告,是指审计署向国务院总理或地方审计机关向本级政府首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的、对上一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监督的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是指审计机关受政府的委托,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对上一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

两个报告制度的建立对于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加强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资金的审计监督具有重要作用。

审计结果报告为各级政府审定财政部门编制的财政决算草案提供重要资料和情况,有利于各级政府加强对本级财政收支的管理。各级审计机关是监督国家财政收支的专门机关,是各级政府财政监督的职能部门。它不仅对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监督,而且也监督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机关通过每年向本级政府首长提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使各级政府能够比较全面、客观地了解预算执行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为各级政府做出科学决策,解决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供了客观的依据,有利于各级政府在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交财政决算草案前,及时纠正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审计工作报告为各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财政决算提供客观依据,有利于人大常委会加强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监督。按照我国预算管理职权的划分,各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本级财政决算。两个报告制度确立以后,各级人大在审查、批准财政决算之前不仅听取财政工作报告,而且还听取审计机关受政府委托所作的对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这样,有利于人大常委会全面、客观地掌握政府财政管理情况,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监督,督促政府采取措施,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预算执行的严肃性。

二、审计结果报告与审计工作报告的关系

审计工作报告是在审计结果报告的基础上形成的,它们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们的联系在于,两个报告的核心内容都是相同的,审计结果报告是审计工作报告的有机组成部分,在一些基本数字、基本情况、对预算执行情况的评价以及主要问题等方面具有一致性。它们的区别在于:

一是报告对象和目的不同。审计结果报告的报告对象是本级政府首脑,其目的在于促进各级政府加强对本级财政收支的管理;审计工作报告的报告对象是本级人大常委会,其目的在于强化各级人大常委会对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监督。

二是报告的主体不同。审计结果报告的报告人是各级审计机关;审计工作报告的报告人是各级政府,审计机关是受政府委托向各级人大常委会作审计工作报告。

三是报告内容的范围不同。审计结果报告主要报告预算执行审计的结果,审计工作报告的内容范围则相对广泛,不仅要报告预算执行审计的结果,还要报告在政府首脑领导下开展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的全面情况。

四是报告的侧重点不同。审计结果报告侧重于向政府揭露和反映各部门单位在组织预算执行或预算中存在的问题和情况,以及加强和完善预算收支管理的建议;审计工作报告应侧重于反映审计查出问题的处理情况,以及经审计后政府各部门单位采取的纠正和整改措施,充分体现在政府首脑领导下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的成效,以及政府接受人大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监督的态度。

三、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的程序

关于两个报告的具体程序,《审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各级审计机关的做法也不尽一致。根据近几年各级审计机关预算执行审计的经验,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一是审计机关根据审计掌握的情况和查出的问题形成审计结果报告初稿,审计机关负责人召集业务工作会议,在充分考虑被审计的本级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报告初稿进行讨论修改,定稿后报本级政府主要领导审核。

二是政府主要领导根据审计结果报告反映的情况和揭露的问题,以及政府财政管理和人大监督的不同侧重点,决定如何向人大常委会报告预算执行审计工作,并提出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报告的撰写要求,审计机关据此草拟审计工作报告初稿并提交政府办公会议讨论、修改。这是整个报告程序的关键环节,一方面审计机关在政府领导之下,审计工作报告的报告内容应该符合政府要求;另一方面,审计机关要向人大讲实情说实话,重点反映人大关心的情况和问题,突出人大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是政府征求人大财经委对审计工作报告初稿的意见,并作进一步修改,最后由政府主要负责人审核定稿。审计工作报告定稿之前征求人大财经委的意见,使之尽可能贴近人大的要求,这样有利于争取主动,避免正式报告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时出现偏差,更好地为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决算服务。

内审工作报告范文第4篇

【关键词】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一、审计概述

1.审计的定义和分类

审计,是审计机关、审计人员或具有特定资质的人员,以被审计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的全部或部分经济活动为对象,对其所作的会计记录进行审核和评价,并提出处理或改进意见的经济监督活动。其方式是,对照法规制度和一定标准,按程序进行审核、检查,确定其实际情况,判断其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以及有关经济资料的真实性和公允性,并收集和整理证据,然后出具审查报告或证明书,从而起到进行经济监督、评价和鉴证的作用。审计工作一般由上级财务主管部门、审计部门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担当。

对审计可以从不同角度加以考察,从而作出以下不同的分类:

(1)按审计主体的不同,审计可划分为政府审计(也称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注册会计师审计(也称独立审计、社会审计、民间审计)。

(2)按目的、内容的不同,可划分为财政收支审计、财经法纪审计和经济效益审计。随着经济责任制的发展和深入,除了对单位的经济状况进行审计评价外,还需要对领导干部本人在任职期间的财政、财务收支和经济责任情况予以审计评价,因而又有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这是一种重在审核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

(3)按与被审单位的关系不同,可划分为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组织审计机构或人员对本单位进行的审计为内部审计,这种审计是机关单位的自律行为,但它的独立性差,结论、建议、处理意见只在本单位有效。独立于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机构对被审计单位进行的审计为外部审计,由于无隶属关系,审计的独立性强。

(4)按范围的不同,可划分为全面审计和局部审计、综合审计和专题审计。

(5)按施行时间的不同,可划分为事前、事中和事后审计,定期和不定期审计,期中和期末审计。

(6)按执行地点的不同,可划分为就地审计和报送审计。

2.审计方法

(1)抽查和详查。对例行性审计、巡回审计、定期审计,或人力有限、时间有限并且未发现问题苗头的审计,可以采用抽查法审计。运用抽查法要在报告中作相应说明,对有些问题不能作绝对肯定或否定。对已发现有严重问题或不法行为的审计,要详查与案件有关的全部凭证、资料,视必要进行专门审计。

(2)审阅和核对。审阅主要是审阅财务账簿、会计报表;核对主要是通过账表核对、账账核对、账证核对、账物核对等,查明经济活动实情,发现和落实问题。审阅和核对是审计最基本的技术方法。

(3)顺查和逆查。按会计记账的顺序进行的审查叫顺查,按会计记账的相反顺序进行的审查叫逆查。顺查容易发现财务问题,逆查便于检查讲究指标完成情况。

(4)分析和比较。把综合财务指标,分解成各种具体因素,叫分析;把分解后的各个因素的指标,与计划或上年比较对照,观察其中的变化,查找原因。

(5)调查和对证:在审查账面的同时,还需要向有关单位或人员调查了解,征询意见,核实情况,最后的评价判断,不能只是由账面得出,要两者结合。

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的概念与特点

(一)概念

1.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是审计工作的最终成果,是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结束时,以书面形式提供的表明审计意见的书面报告。审计报告既是对某项审计工作过程和结果的全面总结,又是对被审计单位财经工作成果的评价和裁定,也是审计机关对某项审计结果作出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的依据。审计报告具有总结性、强制性、客观性、公正性等特点。

2.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是一种有特定目的、功能的专题报告。它是审计机关审定审计组提交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后,根据被审计的领导干部任期内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对领导干部本人的经济责任做出客观评价,提出该领导干部应负的经济责任及有关建议,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干部管理部门提交的专题报告。经济责任审计与一般审计相比,在技术方法、作用要求、工作程序等方面,有其共性和交叉的部分,但也有别于一般审计的不同特点,即定向性、针对性。

(二)经济责任审计特点

1.报告的定向性

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受托审计,它是地方党委、政府通过干部管理部门委托审计机关进行的。其主要目的是弄清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为管理、使用、监督干部提供依据。因其委托机关和审计目的的确定性决定了审计结果报告的定向性。它是严肃的上行文,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干部管理机关负责,不抄送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本人和所在单位。

2.内容的针对性

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是在一定层次上担任领导职能的“领导人员”,审计的内容是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它针对“领导人员”,针对“经济责任”,着重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领导、组织、实施和监督本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任期内重大经济活动和重要经济决策的情况和结果,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及个人遵守廉政纪律的情况等。这种强烈的审计针对性决定了审计结果报告的针对性,即要有针对性地反映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状况。所以不能用这个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报告代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三、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的作用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突破了以往审计报告只是揭示单位经济活动事项的局限性,不仅对事而且对人,并且重点是评价领导干部的工作业绩和经济责任,为干部管理部门提供既量化又直观的可靠、可信的依据,便于全面客观地了解掌握干部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具体来讲,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具有三个方面的作用。

(一)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是考察干部的依据材料

对经济责任审计来说,只是检查任期内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它有别于对干部的政审考察。这是因为,审计结果来源于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综合分析,来源于大量的经济活动事实。通过对审计对象任期内遵纪守法、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主要经济指标的实现、办公物品的清理移交等情况多方面进行检查核实,然后进行综合分析,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作出公正、具体、说服力强的评价,是考察干部不可缺少的依据。

(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是领导干部是否清正廉洁的证明材料

领导干部本人在任期内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和廉政规定的情况,是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所反映的主要内容之一。通过客观评价,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清正廉洁的领导干部予以褒扬,对违法乱纪的领导干部予以揭露、曝光和惩处。特别是对那些虚报、谎报“政绩”,玩“数学游戏”,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通过揭露事实、划清责任的手段,可以起到制止、警示、约束和纠正作用。

(三)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是领导干部工作业绩的评价材料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通过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评价,引导和规范领导干部的行政行为和经营行为。用大量具体的审计事实来为大胆改革、业绩突出的领导干部辨明是非,撑腰说话。对那些弄虚作假,投机钻营,钻改革空子的领导干部,同样用具体客观的审计事实予以揭露,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廉政规定建议进行处理。无疑,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充分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对于正确使用干部具有重要作用。

应该特别注意的是,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所提供的是领导干部考察材料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但决不是考察材料的全部和唯一的信息来源。我们应该认识到,结果报告认定的经济责任,只是从审计角度认定的经济责任,而不是全部的经济责任。结果报告是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而不是唯一的依据。审计结果报告的阅读者、使用者是党委、政府和干部管理部门,而不是审计机关,必须解决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问题,即撰写结果报告要服从、服务于干部管理工作的需要。

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的主题是领导干部本人的经济责任,其内容应紧紧围绕任期经济责任进行,以工作业绩和审计查出的问题为基础,作出评价和结论,并以此安排布局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的各个部分。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和审计机关研究确定的意见是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内容的基础和材料来源,但是审计结果报告并不是审计报告的简单重复,而是在审计报告基础上的综合与概括。撰写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要选择最能充分证明经济责任的主要事项充实审计结果报告,分清主要问题和次要问题,避免出现事无巨细、面面俱到、不深不透的情况。其中经济活动的决策情况、财务管理情况、本人廉洁情况是重点内容。抓住了这三方面的情况,就抓住了“牛鼻子”。

国家审计署2002年1月23日召开审计长会议,讨论研究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针对报告的内容和格式提出了以下规范性意见:

(一)报告标题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的标题统一为:××××(审计机关名称)关于××××(被审计单位)×××(被审计人员姓名)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报告,如《西安市审计局关于西安市土地局××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报告》

(二)报告内容

1.前言

前言部分简要概括审计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起迄时间等。

2.正文

正文可分为如下几部分:

(1)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如被审计人员所在单位情况较为简单,也可将基本情况放在前言部分,不予单列)。

(2)审计评价(简要概述经审计可以确认的被审计人员的经济工作业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应负有的责任和其他相关评价)。

(3)主要业绩(较为详细地说明经审计确认的被审计人员的主要业绩。如业绩不突出,内容不多,也可以将这部分概括到“审计评价”中去。不予单列)。

(4)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阐述经审计确认的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中存在的、与被审计人员有直接或间接责任关系的主要问题及被审计人员应负的责任)。对于被审计人员所在单位存在的与被审计人员没有责任关系的其他问题,可在全文的最后加以简要的阐述及提出处理原则。

(5)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应做到形式统一,结构严谨,观点明确,条理清晰,用词恰当,数字尽可能用较大数位表述。

五、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的写作准备及制发程序

(一)写作前的准备工作

1.整理审计资料

将审计工作计划、任务书、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等有关资料收集起来,精选出主要的实用材料,分类整理,注明资料的名称、内容、发现的问题、性质及原因等。材料的取舍主要以金额和性质为主要标准。

2.核实责任问题

审计中查明的问题,如涉及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就要多方核实。没有绝对把握,不可将责任结论轻易写入报告。

3.研究审计评价

审计评价要突出主要问题,对项目较多的审计,未必需要一一评价,可将各项评价结合起来给予概括性总评。

4.进行审计调整

如审计发现账账不符、账实不符等问题,从而影响到财务报表的正确性和合法性时,应根据审计记录中查到的问题作调整记录。调整的内容,以是否影响财务报表指标数额为依据。调整时,审计人员要与被审计单位主管会计共同商议,取得一致意见,然后由会计部门作调整记录,登记账册,重编调整后的财务报表,作为审计报告的附件。

5.编写报告提纲。

内容较多的审计报告,可把问题归纳分类,作为正文主体的提纲,每个问题之下列出具体资料,大纲之下还可有目,如可列“偷税漏税”、“私设小金库”、“违反现金管理规定”、“滥发奖金、福利品”等纲目。内容简单的报告,可不列提纲。

(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的写作及制发程序

审计机关研究审定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后,即转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处理阶段。在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有:一是撰写、报送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二是制发审计意见书,要求被审计单位纠正轻微的违规问题;三是对被审计单位犯有的违规行为应给予处理、处罚的,下达审计决定,责令被审计单位执行。其中结果报告的制发程序是:

(1)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一般由审计组代局机关草拟,局机关业务会议形成审计报告的审定意见后,审计组应立即转入结果报告撰写阶段。审计结果报告一般由审计组长或制定其中的骨干撰写。

(2)撰写者首先要认真阅读审计报告和局机关审定审计报告的会议纪要等有关资料,对审计资料中的逻辑关系、对应关系、因果关系、关联关系等有疑问、不明白、不清楚的地方,应进行计算或询问,在全面掌握情况,心中有数的基础上,拟出提纲,在一定范围内讨论研究后,着手起草结果报告。

(3)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代拟稿形成后,首先由处科室负责人审阅,再送复核机构复核,最后由局领导签发。

(4)经局领导签发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经打印盖章后报送政府,抄送干部管理、纪检等部门。

(5)归入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档案。

参考文献:

[1]金扬.浅议经济责任审计中的问题及对策[J].天津经济,2005(5).

[2]刘更新.经济责任审计的运行机制及其治理效率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0.

内审工作报告范文第5篇

一、准确把握实施监督法的基本要领

区人大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监督法和中央领导同志有关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讲话,深刻领会监督法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以下要领,并在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

1、人大监督,包括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是宪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大监督的目的,在于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

2、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虽然职责分工不同,但总的目标是一致的,都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人大依法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既是一种制约,又是支持和促进,必须把监督与支持有效结合、有机统一起来,切实提高监督的实效。

3、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职权由常委会依法集体行使。人大机关是常委会的集体参谋、服务班子。在贯彻实施监督法中,为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开展监督工作当好参谋助手,提供优质服务,是机关各部门的共同职责。

4、办公室作为常委会的协调部门,应努力做好机关实施监督法的协调工作。

二、采取多种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

依照监督法的规定,总结多年来的实践经验,监督工作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以下四个相互结合的方式进行。

1、把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结合起来。既要对“一府两院”贯彻实施法律、法规的情况、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要部署与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动有关方面切实解决突出问题,还要通过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对相关法律、法规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议,确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2、把专项监督与综合监督结合起来。既可以在分别进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把互有内在联系的若干问题集中起来,再进行全面的综合监督,也可以在综合监督的基础上,抓住几个突出问题,深入进行专项监督。

3、把初次监督与跟踪监督结合起来。对年度计划中安排的初次监督事项,在监督检查、提出整改建议以后,为促使整改措施得到落实,必要时应当再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务求一抓到底,见到实效。

4、把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与执法检查结合起来。对各个途径反映的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带有普遍性的重要问题,综合运用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等手段,使监督工作在广度和深度上取得更佳效果。

三、关于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制定工作计划

1、机关有关部门每年根据监督法第二章第九条的规定,按下列分工收集、综合分析和汇总整理有关反映,提出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建议,确保议题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1)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由具体组织实施的有关工作委员会负责。

(2)区人大代表在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及闭会期间对“一府两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由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负责。

(3)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会议审议时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由有关工作委员会负责。

(4)机关有关部门在调查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由进行该项调查研究的部门负责。

(5)人民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由办公室科负责。

(6)社会普遍关注的其他问题,由办公室根据媒体报道负责分析归纳。

2、每年12月上旬,负责上述各个途径反映问题汇总整理的部门提出下一年度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建议,送办公室综合平衡。

3、办公室提出常委会下一年度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计划的征求意见稿,先交由各工作委员会分别征求和反馈“一府两院”相关部门意见后,再拟定出计划草案,报办公室主任审核,提请下一年度代表大会后的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

4、计划的内容包括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指导思想、重点、时间及负责承办的工作委员会等。

5、计划经主任会议通过后,送办公室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一府两院”,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各委办和各街道人大代表工作室。

6、机关有关部门根据计划,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及时与“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沟通情况,掌握动态,督促其按照计划的要求,按时提出专项工作报告。

(二)开展视察和调研

1、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可以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区人大代表,对将要听取和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所涉及的有关工作进行视察或专题调研。具体组织工作由有关工作委员会负责,有关工作委员会应当与“一府两院”有关部门及时联系和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

2、常委会可以安排参加视察、调研的区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

(三)准备会议材料

1、有关工作委员会在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应当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区人大代表在视察和专题调研中提出的问题,以及各方面对该项工作的意见汇总整理,提前转送“一府两院”,以便他们认真研究,在报告中作出回应。

2、“一府两院”有关部门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20日前,将专项工作报告稿送交有关工作委员会征求意见,并对报告的内容进行修改,有关工作委员会就专项工作报告稿与“一府两院”有关部门交换意见,修改完善,力求在重大问题上达成共识。

3、专项工作报告修改后,在常委会举行会议10日前,送交常委会办公室,有关工作委员会如需提供相关参阅资料,应同时送交。

4、办公室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7日前,将专项工作报告和相关参阅资料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以便他们提前阅读报告,做好审议准备。

(四)听取和审议报告

1、专项工作报告由“一府两院”负责人向常委会会议报告。区政府可以委托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常委会会议报告。

2、常委会会议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后,进行审议。常委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时,“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办公室负责提前通知。

(五)处理审议意见

1、会后,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以由有关工作委员会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作进一步汇总整理,形成审议意见,在常委会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报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签发。办公室将审议意见送交“一府两院”研究处理。

2、在审议意见送交“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后,有关工作委员会应当督促有关方面进行整改,落实整改建议,改进相关工作,并及时向常委会汇报整改的进展情况。

3、在“一府两院”向常委会提出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前,有关工作委员会应当继续保持与有关方面的联系沟通,进一步了解情况。在收到“一府两院”提出的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后,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4、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作出决议。“一府两院”应当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决议的情况向常委会报告,有关工作委员会应当做好跟踪落实工作。

四、关于计划和经济工作监督

(一)听取和审议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1、区政府应当在每年6月至9月期间,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本年度上一阶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执行情况。

区人大财经工委应当在报告之前开展前期调研,向区政府有关综合经济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取得资料,听取意见,形成若干材料,提供常委会审议时参考。区政府的报告和财经工委提供的参考材料在常委会举行会议10日前送交常委会办公室,办公室应当在会议7日前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

2、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管部门负责人受区政府委托所作的计划执行情况报告时,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工作机构应当分派熟悉情况的有关负责人员到会,听取意见,并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要求说明情况、回答询问。办公室负责提前通知。

3、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的审议意见,在常委会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由财经工委负责整理,报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签发。办公室将审议意见送区政府研究处理。区政府应当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计划调整方案

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经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在执行过程中需要作部分调整的,区政府应当将调整方案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2、除特殊情况外,区政府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1个月前,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调整方案的议案报送常委会,由区人大财经工委对调整方案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财经工委应当及时与区政府有关部门联系、沟通,听取他们的情况通报,认真做好方案初审。

3、区政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调整方案的议案和财经工委的初审报告在常委会举行会议10日前送交常委会办公室,办公室应当在会议7日前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

4、常委会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区政府的计划调整方案和财经工委的初审报告,并作出批准调整的决议。

五、关于预算监督

(一)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1、区政府应当在每年6月至9月期间,将上一年度的决算草案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向常委会报告本年度上一阶段本级预算的执行情况。

决算草案应当按照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所列科目编制,按预算数、调整数或者变更数以及实际执行数分别列出,并作出说明。

2、区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1个月前,将区决算草案提交区人大财经工委,由财经工委结合审计工作报告进行初步审查。

财经工委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之前开展前期调研,向区政府有关综合经济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取得资料,听取意见,形成若干材料,提供常委会审议时参考。区政府的报告和财经工委提供的参考材料在常委会举行会议10日前送交常委会办公室,办公室应当在会议7日前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

3、常委会举行会议时,由财经工委提出关于上一年度决算的审查报告。主要内容是:

(1)总的评价,提出是否批准政府决算草案的建议;

(2)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做好财政预算工作的建议。

4、常委会对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重点监督以下几个方面的情况:

(1)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2)重点支出的安排和资金到位情况;

(3)预算超收收入的安排和使用情况;

(4)部门预算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5)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

(6)区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批准预算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5、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区政府财政部门负责人受区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上年度决算草案报告、本年度上一阶段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工作机构应当分派熟悉情况的有关负责人员到会,听取意见,并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要求说明情况、回答询问。办公室负责提前通知。

6、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的审议意见,在常委会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由财经工委负责整理,报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签发。办公室将审议意见送区政府研究处理。区政府应当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预算调整方案

1、区预算经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在执行过程中需要作部分调整的,区政府应当将调整方案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2、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的资金调整。预算安排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资金需要调整的,区政府应当提请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3、区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审查和批准预算调整方案的1个月前,将预算调整初步方案提交区人大财经工委进行初步审查。

财经工委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之前开展前期调研,向区政府有关综合经济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取得资料,听取意见,对初步方案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4、区政府财政部门在常委会举行会议审查和批准预算调整方案的10日前,将预算调整方案及其报告送交常委会办公室,财经工委的初审意见同时送交。办公室应当在会议7日前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

5、常委会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区政府的报告和财经工委的初审报告,并作出批准调整的决议。

六、关于审计工作监督

1、区人大常委会每年审查和批准决算的同时,听取和审议区政府提出的审议机关关于上一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区审计机关代区政府起草的关于上一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审查和批准决算草案的1个月前,送交区人大财经工委进行初步审查。

3、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在常委会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由财经工委负责整理,报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签发。办公室将审议意见送区政府研究处理。区政府应当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必要时,常委会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区政府应当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决议的情况向常委会报告。

七、关于组织执法检查

(一)制定执法检查计划

1、制定区人大常委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的时间、工作分工和程序,按本“意见”第三部分第(一)项所述制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年度计划的规定执行。

2、拟订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时,在议题选择和时间安排上应当与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年度计划综合考虑,平衡安排。

(二)拟定执法检查方案

1、有关工作委员会应当根据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就其负责的执法检查项目,在检查实施前1个月制定出执法检查的具体工作方案,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提交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

2、有关工作委员会应当根据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做好前期调研工作,并就执法检查的有关工作与“一府两院”做好沟通,请有关方面参与。

3、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经主任会议审定通过后,由有关工作委员会以常委会办公室的名义书面通知“一府两院”并通知检查组全体人员。办公室协助有关工作委员会做好相应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三)开展执法检查

1、执法检查组的组成参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工作规定》组织。

2、开展执法检查的有关事项参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工作规定》执行。

(四)形成执法检查报告

1、有关工作委员会在执法检查工作结束后,协助执法检查组对所检查的法律法规实施现状的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产生原因的分析、改进执法工作的建议、对有关法律法规所提出的修改完善建议等进行综合,形成执法检查报告。

2、执法检查报告由执法检查小组或有关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向主任会议汇报,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

3、受上级人大常委会委托进行的执法检查,有关工作委员会负责将执法检查情况书面报送上级人大常委会。

(五)执法检查报告的处理

1、常委会会议听取执法检查组组长或副组长作执法检查报告。常委会审议执法检查报告时,“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办公室负责提前通知。

2、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的审议意见,在常委会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由有关工作委员会负责整理,报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签发。办公室将审议意见连同审议的报告,分送“一府两院”研究处理。

3、在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送交“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2个月内,有关工作委员会应当就整改情况听取相关部门汇报,进行跟踪督查,并督促“一府两院”在规定时间内向常委会分别提出改进的措施和改进的情况的书面报告。

4、在收到“一府两院”提出的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后,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或由常委会组织跟踪检查,也可委托有关工作委员会跟踪检查。

5、关于执法检查其它事项,参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工作规定》执行。

八、关于通报和公布

(一)向区人大代表通报和向社会公布的内容

1、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年度计划;

2、常委会听取的专项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区政府、区法院、区检察院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

3、常委会听取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区政府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

4、常委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

5、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区政府、区法院、区检察院对其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上述第2、3、5点内容依法向区人大代表通报。

(二)向区人大代表通报和向社会公布的形式。

向区人大代表通报一般采用书面或其他媒体形式。

向社会公布采取刊登《*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刊》、在*区人大常委会网站、区公众信息网、区政务网上公开报道等形式。具体形式是:

1、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等,在《*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刊》上刊登,并在*区人大常委会网站、区公众信息网、区政务网上向社会公布。

2、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年度计划、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对专项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以及区政府、区法院、区检察院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在*区人大常委会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3、对关系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可以通过区公众信息网、区政务网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三)向社会公布的审签工作程序

1、凡以常委会名义的公告和常委会会议通过的需经媒体公布的决议、决定,经起草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签发,送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