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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管理办法

差旅费管理办法

差旅费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为了加强差旅费的管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需要,使之符合科学、合理、节约的原则,明确差旅费报销标准、出差申请与报销程序,根据分公司相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修试所全体员工。

2.差旅费定义

2.1差旅费:是指因公批准到南昌地区以外地区工作所需的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等。

2.2在途天数:在途天数=出差天数-住宿天数

2.3住宿天数:指住宿费发票列示的天数,或定额发票折算的天数。

2.4出差天数=在途天数 住宿天数(即出发日到返回出发地的日历天数)

3.出差审批

出差人员准备出差前,需要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应去的地方、单位和预计天数。一般工作人员出差,由相关负责人审核,报主管领导批准。

附件:出差申请单

出差人

单位职称

出差地点

预计起讫日期

出差事由

主管负责人审核

班组负责人审核

4.差旅费借支手续

员工出差借支差旅费,必须持负责人批准的《出差申请单》填写借款单,按借款单所列内容认真填写(借款人、请款用途及金额),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办理借款手续,《出差申请单》将作为出差后的报销依据。

5.差旅费报销、审核、结算手续

员工出差返回后,必须在一周内将出差期间的相关发票、车票等单据按类、按日期、按票面金额粘贴整齐,交相关负责人检查初审后,报主管领导签字向财务申请报销、结算。结算后多借、补支差旅费要在三个工作日内交到财务清算完。前账未清,后账不借。逾期未还者,账务有权直接从其工资中扣除欠款。未借支差费的出差人员,应在完成任务回公司后一个月以内办理报销手续。

6.住宿费标准

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实行限额包干办法,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计发。

6.1外省出差

a.一般地区:主任级领导及班组负责人,每人每天不超过150元;一般高级职称者,每人每天不超过12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

b.特殊地区:主任级领导及班组负责人,每人每天不超过200元;一般高级职称者,每人每天不超过15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不超过120元(特殊地区指深圳、珠海、厦门、汕头、海南、北京、上海、重庆、天津、大连、青岛、广州)。

6.2省内出差

a.南昌市和地级市:主任级领导及班组负责人,每人每天不超过150元;一般高级职称者,每人每天不超过12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

b.主任级领导及班组负责人,每人每天不超过120元;一般高级职称者,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不超过80元。

6.3出差人员在外第一天的住宿标准可适当提高。

6.4出差人员住宿费超标部分由个人自理。特殊情况须经相关领导批准方可报销

7.交通费。

7.1享受乘坐火车软席、轮船二等舱待遇的人员:

a.主任级领导

b.班组负责人及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人员。

7.2乘坐火车,从晚上八点至次日晨七点之间,在车上过夜六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可购软席卧铺车票。

7.3符合乘坐火车软席卧铺条件的,如果改成硬座,按硬座票价的60%补贴;如乘硬席卧铺的不给予补贴。

7.4出差人员乘坐飞机从严控制,需乘坐飞机的人员应经主管领导同意签字后方可报销。

7.5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的交通费,当天到达和返回的市内交通费凭票据报销,其余时间按每人每天报交通费6元,包干使用,不再凭票据报销。出差人员乘坐飞机,其乘坐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车票,可在出差人员市内交通费包干的范围之间凭据报销。自带交通工具或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不实行市内交通费包干。

8.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

8.1工作人员出差到省外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一般地区15元,特殊地区20元。

8.2出差人员在省内地区出差的不给予伙食补助(实行定额包干式),检修试验工作班组出差伙食补助另行规定。

8.3夜间乘坐火车、长途汽车、轮船超过12小时的可凭车票加报20元伙食补助费。

差旅费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Abstract: The new management measures of business trip expenses has greatly standardized the universities' business trip management of Yunnan province, and has improved the effectiveness of business, which is a measure to deepen the comprehensive reform, especially the reform in education field, to attribute to the educational management system and the modernization of management ability. It is an urgent problem about how to better implement the new management measures of the business trip expenses in Yunnan universities. Combined with the new and old business trip management measures of Yunnan province,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three improvement, two restrictions and one relax in detail, and proposes the attention problems in formulating implementation affairs of business trip management measures of Yunnan province's universities, to provide some reference.

关键词: 高校;差旅费管理;三提两严一放;实施细则;具体建议

Key words: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business trip expenses management;three improvement,two restrictions and one relax;the detailed rules for the implementation;specific recommendations

中图分类号:F812.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4)23-0164-03

0引言

2014年4月24日,云南省财政厅印发了《云南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云财行〔2014〕65)号(以下简称新办法),明确规定了省级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新差旅费管理办法的突出亮点是对因公出差所涉及的批、行、吃、住及问责进行了明确规定,较老办法相比,大大提高了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标准,放宽了乘坐交通工具的条件,严格了报销管理要求,首次从法规的角度规定了虚报冒领差旅费要追责。这是新时期新环境下云南省财政厅切合实际推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加强和规范差旅费管理的重大举措,是推进云南省差旅费管理法制化、人性化、规范化的有效途径和惠民利民措施,对全面规范云南省省属高校公务出差的管理和报销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1新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重大变化

与2008年10月1日起执行的《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云财行[2008]325号)(以下简称旧办法)相比,新办法具有以下“三提两严一放”五大重大变化。

1.1 提高了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包干标准

新办法明确规定因公出差人员一律不分职务职称级别,所有人员公务出差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制并执行统一的标准,并首次明确了包干天数的计算口径。

与旧办法相比,新办法因公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天补助50元提高到每人每天补助100元,市内交通费由原来每人每天补助30元提高到每人每天补助80元。这一规定和标准的提高对解决因公出差人员吃、行问题非常有效。因是包干使用,无须提供相关有效票据,多用不报节余归已,这与因公出差人员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使得相关出差人员一改昔日“出门打的,想吃就吃,回校报销”的铺张浪费行为,确实起到了厉行节约、精打细算,反对浪费的有效作用,符合办法制定和实施的初衷。

1.2 提高了住宿费标准

新办法沿用原规定按因公出差人员的职务等级规定适用不同的住宿限额标准,但较旧办法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同时取消了特殊地区高住宿费标准的规定,并把有无住宿费发票作为能否报销出差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的依据。新旧对比详见表1。

1.3 放宽了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规定

新办法继续实行按职务等级不同乘坐不同标准的交通工具,但取消了厅局级人员出差仅限乘坐单边飞机,其他人员出差不能乘坐飞机的规定,也即放宽了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条件,其他人员也可乘坐双边飞机了。因公出差人员不仅可以报销飞机票费用,还可以报销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和每人次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涉及的费用。同时明确规定了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不得报销出差人员使用机场贵宾休息室、“百事特”的费用;因公出差所乘坐出租小汽车发生的出租车费不得报销(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制)。

1.4 严格了差旅费报销管理

1.4.1 首次明确了差旅费范围

新办法明确了能够作为差旅费报销的仅仅是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而在出差期间发生的餐费、礼品费、药品费、食品费、物品打包费、通讯费等是不能够混在差旅费中报销的,从而杜绝了以出差为名大肆购买礼品、食品、宴请等浪费行为。

1.4.2 首次明确了差旅费应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

新办法通过规定差旅费列入部门预算这一措施彻底改变了过去公务出差无预算无安排、想去就去、想到哪就到哪的随意性、无序性、隐蔽性,通过单独列示和省财政厅、审计厅的日常监督和审计,真正能够实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1.4.3 首次严肃了差旅费报销应当提供的凭据

新办法对差旅费报销应当提供的票据、报销标准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第二十三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等级及相应的车票、船票、机票等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乘坐交通工具的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及公务卡刷卡凭条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规定标准报销。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第二十四条“出差人员差旅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船票、住宿费发票、公务卡刷卡凭条等凭证。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以公务卡方式结算”;第二十五条 “省级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的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1.4.4 首次严肃了报销标准、公务卡结算方式和补助计算口径

从新办法的规定中可以明确得出以下结论:第一、因公出差必须经过批准,报销时提供领导批准的审批单;第二、因公出差发生的车票、船票、机票、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住宿费可以凭据在标准限额以内据实报销;第三、报销差旅费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船票、住宿费发票、公务卡刷卡凭条等凭证。超过限额标准部分的住宿费、机票、车票和船票费不得报销。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第四、因公出差支出的住宿费、机票等款项按规定以公务卡方式结算。若特殊情况无法使用公务卡刷卡结算或没有公务卡而使用现金方式结算的,必须做出合理的说明和提供有效的凭据(可以由收款单位出具证明);第五、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按实际天数和目的地标准计算,不得扣除乘坐交通工具期间的市内交通费;当天出差当天返回的,同样可以报销100+80=180元的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第六、因公出差人员报销的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不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5 严肃了虚报冒领差旅费等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

新办法首次明确规定了省财政厅、省审计厅日常监督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并采用列举法对各种违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责任追究措施。

1.5.1 首次明确规定不得使用虚假票据、非法票据报销差旅费

新办法第二十六条首次明确规定各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差旅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以及使用非法票据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这对有效遏制虚假票据、非法票据报销的泛滥现象起到了敲山震虎的作用。

1.5.2 首次明确规定了上级部门对差旅费日常监督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新办法第二十七条明确了省财政厅和省审计厅负有对各单位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的职责,并列明了日常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即:①单位差旅费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差旅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②差旅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③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④是否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⑤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1.5.3 首次严肃了差旅费禁止行为和违规行为

新办法第二十八条明确了禁止行为,即“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等”。第二十九条明确了违规行为,即“单位无差旅审批制度或差旅审批制度不严的;假公济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差旅费的;违规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开支标准的;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转嫁差旅费的”等行为即是违规行为。

1.5.4 首次严肃了对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新办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了有上述违规行为的,将由省财政厅、相关单位和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2云南省高校贯彻实施差旅费管理办法的建议及措施

云南省高校除部分人员有行政职务外,其他大部分人员只有专业技术职务(即职称),由于新办法只对省级机关相关人员的行政职务级别进行了相应的规定,而没有涉及到职称等级的规定,这就导致云南省高校在贯彻执行新办法时需要根据本校实际和财务管理要求制定《XXXX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或办法》,除沿用新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外,还应在细则中建议明确下列问题:

2.1 因公出差如何审批

在新办法中因公出差需要审批,但没有明确如何审批。因此云南省高校根据新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时建议在出差前审批出差事宜,出差后审批报销事宜,审批时根据资金性质和行政职务级别不同分别进行审批,不考虑职称。

首先,根据出差使用的资金性质,分为预算资金和课题资金。预算资金是指学校年度内预算安排的所有资金,既包括财政资金和非财政资金,又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资金。课题资金是因完成科研课题任务而由课题负责人管理使用的纵向、横向课题经费。

其次,按行政职务级别不同分别进行审批。若使用预算资金的,校级领导出差应由校长办公室备案,正处级干部(不含调研员)出差应由分管校领导审批,副处级干部(含正副处级调研员)及其以下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应由正处级干部审批;若使用课题资金,则由课题负责人审批,如果是课题负责人自己出差,应当报科研管理部门备案。

再次,应特别规定本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不适用本校教职工经批准外出且时间超过10日(含途中来回天数)的进修、培训、挂职锻炼、基层锻炼、新农村建设指导员、抽调、借调、调研等事宜,该类事宜学校应另行制定相关的办法。

最后,应明确具体的审批程序并提供固定样式的审批单供审批之用。

2.2 因公出差如何乘坐交通工具

云南省高校在制定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时建议采用“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即职称)等同,就高不就低”原则。

首先明确,学校相关人员因公出差,既有行政职务又有职称的,应根据下表选择适用高级别的交通工具乘坐标准。

其次,应当规定,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不得报销(包括课题经费在内)。为厉行节约,鼓励节约,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可以规定:应当乘坐上一等级的交通工具而没有乘坐的,除据实报销差旅费外,还可按上一等级(平均价)与本等级(平均价)交通工具票价差额的50%给予补助。

再次规定,因公出差应当统一乘坐社会交运机构提供的交通工具,特殊情况需要自行驾车出差的,必须报经校长办公室同意后方可出行,且明确规定报销时可以报销合理范围内的汽油费、停车过路费,不再按人头按天数计发市内交通费。

最后明确,乘坐交通工具原则上应当优先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

2.3 因公出差费用报销范围

高校在实施细则应当明确以下两点:一是允许报销的费用和应提供的票据:交通费、住宿费、订票费、退票费、会务费、公务卡刷卡凭据;二是不允许报销的费用:超过标准限额的交通费、住宿费部分、无实质作用的参观考察费、游览费、风景名胜区门票费、餐费、接待费、礼金、礼品费、食品费、药品费、医疗费、土特产品费等。

2.4 因公出差如何计算“两补一费”

新办法所规定的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质上是一种出差补贴性质,住宿费是一种限额控制性质。高校在制定本校细则时,应明确如下内容:

①伙食补助费:按允许报销的交通费票据上注明的去回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100元,在差旅费中报销,不得独立于差旅费之外报销。

②市内交通费:按允许报销的交通费票据上注明的去回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在差旅费中报销,不得独立于差旅费之外报销。

③住宿费:按出差期间实际住宿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在限额标准以内以住宿费发票为依据进行报销。为准确计算住宿费是否超标,建议在此明确住宿自然天数以住宿费发票开具的且在会议期间内的天数为准,去回途中天数不得作为计算住宿费的天数。

总之,高校应当全面贯彻执行《云南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并结合高校实际制定较为详细的实施细则,以明确标准、口径、计算方法和报销要求,避免因规定不明要求不细可能产生的争议,全面改进工作作风,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全面促进云南省高校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云南省财政厅.云财行〔2014〕65号,云南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事办法[S].

差旅费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关键词:独立学院 差旅费 弊端 精细化管理

独立学院是依托母体学校优质资源创办起来,走自己独特发展之路同时,部分制度则完全是遵照母体高校制度执行,差旅费管理制度就是其中的一项。差旅费是独立学院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中重要内容,随着独立学院规模壮大,差旅费开支随之成倍增加。目前独立学院差旅报销中存在诸多问题,出差人员经常抱怨出差不划算,并对财务严格报销有不满情绪。究其原因是出差人员的伙食补贴、公杂补贴不足冲抵实现开支,出公差要倒贴钱。独立学院要充分意识到目前执行的差旅制度已不适应当前经济发展需要,及时修订一套科学合理的差旅费管理制度,能为职工差旅工作提供恰当支持,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基本需要,贯彻勤俭节约精神,合理降低成本,有效实现差旅费用精细化管理,同时对于加强独立学院创造性开展日常财务管理工作也具有重要意义。

1.当前独立学院在差旅费管理执行中普遍存在的主要问题

独立学院缺乏完善的差旅管理意识,差旅费用控制薄弱,制度制定与执行呈现严定宽报态势,从执行情况来看普遍存在如下问题:①近几年各地相继开出动车、高铁,这些车速度快、票价高,按行车速度分一等座二等座(两者价格相差很大),原来差旅费制度对乘坐火车的软硬卧都有严格的区分和限制,即便乘坐严格限制的卧铺,价格也要比现在的动车或高铁的价格低。目前差旅报销无新制度出台,财务人员无据可依,只好实报实销,原来的差旅报销制度已显得苍白无力。②出差期间打乘出租车现象比较严重,金额越来越大,一次出差往往要报销上百元的打乘出租车费,与城市间交通费金额相当,这些打车费用只要分管领导签批就能全额报销;相反选择乘公交,坐地铁等省钱交通工具的按制度是不能报销,而公杂补贴不足以冲销乘车开支,无形中引导大家去打车,造成铺张浪费。③对差旅费中不能报销的部分花销,则以虚开住宿费用、购买办公用品、招待费用、会议费、培训费等名目进行处理。其次举办会议单位常以开会的名义组织旅游,比如开会中就有一项两日游或发放纪念品之类的活动,其费用在会务费中体现,所以现在开会的会务费很高。④住宿费中加开伙食费用,报销中超标部分同样只要分管领导签字就可实报实销。或将出差中花销的出租车费、餐费发票不在差旅费报销中体现,分次单独签单报销。也有的是带车出差,司机与同行人员分别报销,尽可能想得到补贴。 ⑤现行差旅费报销伙食、公杂补贴标准偏低,以江苏省内出差补助标准来看,伙食补贴省内20元,省外40元,公杂费省内10元,省外20元。现时状况在南京消费一碗面也要十几元,一天下来吃饭最少也要50元左右。⑥制度缺少对外出参赛学生、驾驶员等特殊人员的考虑,带队外出参赛老师报销时很尴尬,司机出车同样很辛苦。⑦制度体现不出节约奖励,超支不补原则。也造成老实人吃亏现象的存在。

2.独立学院如何做到差旅费精细化管理,发挥专项费用管理作用

要做到差旅费用精细化管理,加强制度建设是关键,规范财务管理行为,解决差旅费用透明问题。独立学院应能根据当时经济发展水平,使差旅费以“可控、在控、能控”为管理思想,制订科学合理差旅报销制度。尝试将企业精细化管理理念方法移植到独立学院差旅管理之中。独立学院实施精细化管理具体措施应以构建以人为本的思想为指导,对每一个环节管理做到细化,从多个层次跟踪,多个方面分析,最主要是完善内部的整套流程,其管理好坏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一所学校的管理水平、管理效率。具体地讲就是将差旅费精细化实施方案细化为严格控制其报销流程,从出差申请、天数控制、乘坐交通工具选择到住宿标准费、伙食、公杂补助标准制订,各项费用超标与否及分项补贴计算,票据的合法合规,签字审核报销等等每一个环节的把关与控制都关系到差旅费开支真实与否。运用科学方法,从精细化角度出发,学会信息收集、整理和积累,把基础性工作做细做实,使独立学院差旅费管理上一新台阶。

3.改进独立学院差旅费管理建议和具体措施

独立学院应能根据目前经济发展实际状况,以《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为指导,参阅不同省份院校差旅费制订标准,及时修订出符合当前实际消费的报销标准,创造性开展工作。制订政策目标是进行成本管理,笔者认为差旅费改革的指导思路应是宽定严管,制定差旅费报销标准要适当提高,放宽限额,但在审核环节应严格控制,加强制度约束,给审核工作提供尽可能多的客观标准,避免争议,降低随意。真正实现制订政策目标。可以从以下方面加以改进独立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①重新修订一套体现独立学院文化、充满人性化的差旅政策。管理层应在思想上对差旅费管理予以足够重视,政策规定出差人员按级别选择乘坐交通工具,除了对乘坐飞机有严格限制外,为提高办事效率,可适当放宽乘车标准,地铁、磁悬浮列车票据要准许报销,打车费可给予报销一定标准范围。对带车出差的要细化报销范围,目前带车外出的比较频繁。应考虑驾驶员这一特殊职业,可按公里数给予适当补贴,但对外出期间行车违规被罚的要由个人负担,单位不能给予报销。外出参赛学生也要列入补贴行列,可按外出一般人员补贴。规范报销程序,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学院要设计“出差申请审批表”,出差人员在出差前要填写出差申请审批表,详细写明出差事由、时间、地点,出差人员职务级别人数等内容,由分管领导签字,凭此单据到财务正常办理借款手续,此申请表借款时供财务审查,等出差回来报销时附后。②改革差旅报销办法。具体报销管理将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出差人员规定等级内凭票据全额报销,其余费用住宿、伙食、公杂可采取在规定的限额内凭票报销,超支自付,节约归己的办法,无住宿发票的不能享受住宿包干补贴。这种报销方法更能有效杜绝一些不合理开支和超支浪费现象,为学院节约不必要的开支,让员工外出办事满意。地区划分以特殊地区和一般地区比较科学,特殊地区指: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深圳、珠海、海南。特殊地区以外的都是一般地区。从实际调查情况来看,以一般人员为例一般地区包干标准住宿300元+伙食50元+公杂30元总计可定为380元,特殊地区可为定为480元(住宿380元+伙食60元+公杂40元包干。这里住宿费是指标准间或单间,同性外出,仍按一个标准间包干,只是伙食、公杂按人员补贴。如两位男性出差每天总补贴为300+50*2+30*2=460元;带车出差的省内350元包干,省外440元包干,尽管限额与独立学院目前正在执行的标准相差不多,但报销方式不同,出差人员会积极主动节约费用,不必再为如何找票冲抵伙食费等开销花心思,集中精力办理好出差事务,对增强职工主人翁意识起到很好的效果。也可以选择住宿费按地区及职务级别规定上限标准,在限额内报销,节约部分给予出差者奖励节约金额的50%,伙食补贴、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提高定额标准,不再报销费用。③严格审核,规范报销程序,加强管理。审核把关不单单是财务部门的事情。从出差开始就要由所在部门和分管领导把好第一关,对客观原因、主观原因做出正确分析,严格控制出差天数和人数,不能报销的不予签字。财务人员应严格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常规差旅报销有会议通知的一定要求附会议通知,根据会议通知决定补贴的标准、项目和天数。一次出差开支的票据应一次报销,不允许将同一次出差票据多次报销,报销过程中最大限度减少特批情形的发生。④个人信用卡(或银行卡)的消费为出行人员带来了便利,提倡刷卡消费,出差期间不必事前预借大量现金。⑤鼓励登陆党政机关出差会议定点饭店查询网,该网站能迅速查询符合条件的饭店信息,并以列表形式出现,用户可以进行比较住在哪家旅店最方便且经济实惠,在互联网上直接预定所要入住的旅店,方便快捷。学院为了更好掌握当前各地住宿价格,可指定专人兼职负责查询信息。特别关注所在学院的省汇城市,从近几年报销差旅情况来看,每年赴省汇城市出差的次数约达到50%至60%,要能充分利用互联网络实现对差旅费进行信息化自动化成本管理。网络给我们提供了解外界信息的平台,预订车票、酒店等都可以查到其最优惠的价格。也可借鉴中小企业使用的网上差旅费管理系统软件,即“中小企业商旅通”,此系统可以帮助企业严格执行差旅政策,能在互联网上可直接与众多差旅服务供应商进行结算,实现费用公开化管理。这一管理方式将为独立学院探索差旅费管理提供了新的思路。

差旅费政策直接关系到员工个人切身利益,需要有清晰的指导依据,要做到精细化管理,尽可能的增强差旅费管理的透明度和合规性,提高费用管理流程效率,增加员工积极性,让员工得到所需。同时也有助于独立学院对资金进行宏观管理,提高资金利用率。差旅政策至少每五年要修订一次,以适应经济的发展。

基金项目:2011年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项目。

参考文献:

[1]李洪军.浅谈新差旅费管理办法的执行问题[J].管理观察,2009年3月.

[2]张郁.差旅费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新疆农垦经济,2009年7月.

[3]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06]313号.

[4]刘会芬.谈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报销办法J].交通财会,2005年1月.

差旅费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关键词:旅差费;公务卡;事业单位

旅差费是事业单位经费的一个重要的开支项目。有些事业单位,其比重要占到经费总数的10%左右。出差的人,大部分是单独行动和少数几个人集体行动。这些人离开了单位,没有了本单位领导的监管,个别人会借因公出差办私事,虚报名目,少支出多报销,套取事业单位的经费。旅差是事业单位滋生腐败的温床。近几年,国家重视反腐倡廉,不断加大反腐倡廉的力度,事业单位腐败现象大幅度减少,利用出差机会套取单位经费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为了巩固事业单位反腐倡廉的阶段性成果,杜绝腐败,会计工作人员应该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加强会计内部控制,严格旅差费的审批,守住旅差费支出这道门。

一、要强调旅差的审批手续

在有些事业单位会计工作人员的心目中,会计是管钱的,重视与钱关系密切的经济业务事项,轻视与钱关系不是十分紧密的事情。

事业单位旅差报销,一般先有旅差人员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旅差审批单和旅差费预算单,写明旅差的事由、人员、时间、估算旅差费,递交主管领导审批。主管领导批准后,旅差人员才能够实施行动。旅差结束之后,要把车票、住宿票等与旅差有关的票据附在旅差报销单和报销支出单上,连同旅差审批单、旅差费预算单一并交财务科室。有些工作人员,出差次数少,不熟悉旅差的报销流程,心中只是想到出差的地方去,于是便匆匆上路,忽视了领导审批的程序。有些工作人员出差的时间紧迫,而审批出差的领导不在家,无法审批,为了不耽误行程,在没有经领导审批的情况下奔赴出差地。还有些人不想找领导“麻烦”,独自决定出差了。这些人一般都没有完善的旅差手续,至少缺少领导审批。严格地说,这些人的旅差费是不能够报销的。但是,有些会计人员对《会计法》认识不足,经不起旅差人软缠硬磨苦苦哀求,予以报销了。这样的做法是错误的。

审批出差单是法律赋予单位领导的责任和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这里所说的会计资料,就包括旅差资料;这里所说的真实性,不仅仅指事物的存在性,还包括其合理性和必要性。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要想出差,理由是非常多的。有些理由是为了个人利益,有的理由是为了小团体的利益,有些理由是为了本单位的利益,有些理由是为了国家人民的利益,有些理由是为了眼前利益,有些理由是为了长远利益,有些利益是充分的,有些理由是不充分的。单位的领导是控制全局的,和一般工作人员相比较,站的高一些,看的远一些,考虑事物周密一些。领导不同意的出差,大多数理由不充分,对单位工作的推进没有多大益处。领导对旅差审批单的审核批准,是其在行驶法律赋予的责任,是保障单位经费合理使用的一道屏障。会计工作人员应该予以支持。

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人员,对待旅差,不能够轻视领导对旅差审批单的审批。要在心里把它和发票放到同等重要的地位,严加审查。没有经过领导审批的出差,报销手续与领导审批的旅差审批单不一致的旅差费,一律不予报销。

二、要注意审查报销凭证与合理消费的关系

有些会计工作人员,只注意审查票据的真伪,不注意审查票据与合理消费之间的关系,只要票据是真实的,就予以报销。这是不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五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不仅仅是审核计算财物,还有监督人们经济行为的职责。辨别旅差票据的真伪,将票据入账,向出差人支付报销费用,只是事业单位会计的一部分工作,也是最为基本的工作。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还应该审查旅差报销凭证与合理消费之间的关系,监督出差人的经济行为,使其报销的费用在合理的范围内。既不让出差人吃亏,也不让出差人多沾国家的便宜。

条条大路通罗马。从出发点到目的的有许多种走法。从石嘴山市到银川,可以走G110,坐火车,也可以走G109线,还可以先到北京再从北京到银川。如果真正的从石嘴山市去银川出差,那么坐火车最近、最为快捷,硬座才9元,应该是最佳的选择。有人可能会借去银川出差的机会先坐汽车到平罗县看亲戚,再转车到贺兰县看同学,最后从贺兰县到银川,交通费通常30元,旺季会更贵,旅途时间也更长。或许会有人绕更大的圈。单从票据的真伪来看,坐火车和坐汽车往返石嘴山市和银川市,只要是正规车站出具的,一定是真的。但是,二者所产生的费用确大不相同。从石嘴山市都银川市,坐火车42分钟就可以单程到达,而坐汽车则可能耽搁几天,车费、住宿费、在途补助费在一起计算,后者要比前者多出几百元。如果仅仅凭票据的真伪报销,那肯定是不合理的,国家吃了亏,个人占了便宜。因为多出的钱,不是因为工作而产生的,而是因为自己串亲戚同学所产生的,国家不应该予以报销。如果会计人员在审查票据真伪的同时,能够把票据上的乘车路线与合理的乘车路线做比较,就会发现问题,使单位的经费免遭侵蚀。

有比较,才有鉴别。把出差人提供的发票与合理消费做比较,能够比较准确地判断出差人消费的合理性,把好报销关,为国家、为单位、为人民守好财。

三、灵活掌握公务卡报销

2007年财政部颁布的《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中央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即公务卡)。”随后,各地都要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使用公务卡消费。我们石嘴山市在2014年颁布的《石嘴山市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暂行)》,在第五章 监督问责部分,特别强调“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应该肯定,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使用公务卡消费,确实提高了弄虚作假报销的难度,有效地减少了国库资金的流失,提高了单位经费的利用率。但是,也给人们出差办事设置了一些障碍,特别是深入基层的工作人员。比如说,旅游局、林业局、农业局的技术人员,到乡下调研,指导农牧民生产,而乡镇没有能够刷公务卡出机打票的地方。严格按照《石嘴山市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暂行)》执行,这些人的住宿费用是不能够报销的。但是,真要是不报销这些人的住宿费,就会挫伤下基础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悖于通过会计监督激发工作人员工作热情的初衷。这些在基层工作的人员,确实因公住宿了,个人垫付了房租。他们是为了国家的发展到农牧区去的,他们的住宿费理应国家支付。我们应该把他们垫付的房租归还他们。因此,即便是深入基层的工作人员没有机打票,只要有其他法定的真实票据,都应该予以报销。

差旅费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第一条为保障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按照勤俭节约、从紧必需的原则,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省直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10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属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派机关、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县属有关单位),包括驻县城区以外的县直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差旅费是指县属有关单位工作人员离开本地城区(不含出国出境)开展公务活动所必需的费用,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县属有关单位要切实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出差、报销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要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

第五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的,超支部分自理。

第六条出差的交通费和住宿费开支标准。

(一)乘坐交通工具等级和住宿开支标准:

(二)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科级以下(含科级)人员可乘坐城市间直达软席列车。

第七条城市间交通费开支办法。

(一)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凭票报销。

(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可乘坐飞机。

(三)出差人员乘坐飞机的,其乘坐往返机场(包括出发地和目的地)的专线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可凭票报销。

(四)凡符合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

第八条住宿费开支办法。

(一)出差人员实行定点住宿。出差人员应在财政部门定点或相对固定用于接待的宾馆住宿,住宿费按定点宾馆的收费标准凭票报销;暂时没有定点或相对固定用于接待的宾馆的,原则上不得住宿四星级及以上星级的高档宾馆,并在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票报销。

(二)第六条所指“其他工作人员”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员为单数,其单个人员可选择单间或标准间住宿,其住宿费按照不超过上述规定限额标准2倍凭票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三)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三章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九条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以城市间交通票据或住宿费票据为凭据,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不凭票报销。不分途中和住勤,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的补助费为:省外60元,省内其他地区40元,本市内20元。公杂费每人每天的补助标准为:省外30元,省内20元。公杂费用于补助出差人员市内交通、通信等支出。

出差人员当天往返的,按1天计算核报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十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伙食补助费包干办法。出差人员应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并在第九条规定的标准内凭财政部门定点或相对固定用于接待的宾馆开具的票据回所在单位据实报销,出差人员交纳的伙食费用于抵顶接待单位招待费支出。

第十一条出差人员自带交通工具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补助。

第十二条为鼓励出差人员乘坐火车,对连续乘坐火车超过12小时(含12小时)的,可凭车票增加伙食补助费20元;在此基础上连续乘车时间每满6小时可再增加20元,依此类推。

第十三条从当日8时至次日晨7时乘坐长途汽车或轮船最低一级舱位超过6小时的,可加发伙食补助费20元。

第四章参加会议、培训和外派的差旅费

第十四条工作人员离开本地城区参加会议、培训(不含参加党校、行政学院或社会主义学院等脱产培训学习),其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凭会议、培训通知及票据在本办法规定的标准上限内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公杂费按本办法规定标准报销。会议、培训期间的公杂费减半报销。

第十五条凡经组织批准带薪参加党校、行政学院或社会主义学院等脱产学习并在校食宿的,在校学习期间每人每天伙食补助费标准为:省外20元,省内15元;在本地城区参加培训学习的不予报销交通费,离开本地城区参加培训学习的,凭票据报销往返交通费,并按本办法规定报销在途期间伙食补助费。

第十六条赴外地支援工作、挂职锻炼和跟班学习等人员,在途期间(仅指首次前往和期满返回)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可回原单位按照上述差旅费规定报销;工作期间出差按照当地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由接受单位承担差旅费。

援疆人员休假及配偶探亲差旅费的报销,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我省援疆干部有关待遇的通知》(组通〔〕53号)、《关于援疆干部配偶赴藏赴疆探亲有关问题的通知》(组〔〕106号)、《关于提高我省援疆干部月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组〔〕107号)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调动、搬迁的差旅费

第十七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在途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上述差旅费规定,由调入单位报销。其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在每人每公里1元以内由调入单位凭据报销。托运费只得报销一次。

第十八条与工作人员同住的父母、配偶、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如果随同调动的,其差旅费和托运费按照第十七条办理;经调入单位同意,暂不随同调动的,以后迁移时的差旅差仍由调入单位报销。

第十九条按有关规定,并经组织批准,将原未随本人同住的父母、配偶、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按第十八条规定报销差旅费。

第二十条由部队转业到县属有关单位工作的人员,其差旅费按照总后勤部的有关规定,由所在部队按合理路线,规定标准计算发给,到达调入单位后结算,多退少补,作为增加或减少单位的差旅费处理。

第六章驾驶员补助

第二十一条县属有关单位汽车驾驶员出差,按上述有关条款执行。

第二十二条驾驶员劳保用品每人每年500元、固定安全奖每月50元、年终奖150元、安全里程奖每百公里3元。

第二十三条夜晚驾驶车辆从下午20点开始计算,20点至次日零点每晚10元,20点至次日8点前每晚40元,法定节假日加班每人每天补助30元。

第二十四条驾驶车辆如有超速违章罚款原则上不能报销,根据工作实际情况每车每年凭罚单据实报销13次,超过13次以上的超速违章罚款及其他违章罚款一律不得报销。

第二十五条驾驶员在执行工作任务中如发生交通事故,并负主要责任者,从事故发生当月起6个月内不能领取固定安全奖和安全里程奖。交通事故给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由驾驶员个人承担5%的损失(剔除保险公司赔款后)。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工作人员出差或调动工作期间,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城市间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超过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二十七条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应按本办法规定标准自觉向接待单位交纳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不得转嫁到其他单位。各接待单位要根据各类出差人员住宿费限定标准和伙食补助费标准予以安排,不得以任何名义免收或少收食宿费。出差期间,因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不准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请客、送礼、游览。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八条县属各单位应严格差旅费管理,自觉接受审计财政监督。县纪委、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还将定期联合开展差旅费的专项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