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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报销规定

差旅费报销规定

差旅费报销规定范文第1篇

【关键词】 民国时期; 差旅费; 规则

民国时期,中国社会发生了历史性变革,中国会计理论迎来了大发展。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的《会计法草案》共八章三十六条,其内容明确显示向西方政府会计立法靠拢。虽然《会计法草案》未能在实施中发挥作用,然而它却开创了中国会计专门立法之先河,对后世会计立法产生了直接影响①。在以后的时期又引入了西方及日本先进的会计法律制度,制定出一系列的会计制度及规则,为新中国的会计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其中对于差旅费的制定和修正更是频繁,尤具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民国时期差旅费规则的制定及修正

民国时期对于差旅费规则的制定及修正非常频繁,有如下8个时期的8种版本:

1.1915年4月19日(民国四年)财政部拟订官吏出差旅费规则呈大总统批。

2.1935年5月16日(民国二十四年)国民政府公布修正国内出差旅费规则。

3.1939年3月10日(民国二十八年)审计部修正本部旅费给与暂行办法。

4.1939年4月27日(民国二十八年)国民政府公布越南、缅甸等地出差旅费暂行规则。

5.1942年3月5日(民国三十一年)国民政府抄发修正国内出差旅费规则训令,修正国内出差旅费规则。

6.1945年3月7日(民国三十四年)主计处转发修正国内出差旅费支给标准训令。

7.1947年12月17日(民国三十六年)主计处抄发调整国内出差膳宿杂费支给数额表训令。

8.1948年9月8日(民国三十七年)主计部抄发修正国内出差旅费规则训令,国内出差旅费规则(民国三十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修正)。

从以上频繁的差旅费规则的制定及修正可以看出,国民政府非常重视会计管理工作,扩大了会计的服务对象和内容,加强了会计内部经济管理的职能。分析以上8个时期的差旅费规则,笔者认为,民国时期差旅费规则制定的总原则可表述为:可补助其舟车费,但须取具经过路程之证件;旅费分舟车费、膳宿杂费、特别费,且均按出差人员职务等级支给;出差事竣后,应于十五日内登载出差旅费报告表。

二、民国时期的差旅费规则分析

下面从差旅费报销的范围、报销标准、报销流程等方面来考察民国时期的差旅费规则。

(一)报销范围及报销标准

1915年(民国四年)财政部拟订的官吏出差旅费规则中规定,旅费应分款如下:舟车费、膳宿费、电报费、杂费。

1935年到1948年(民国二十四年至民国三十七年)差旅费的报销范围调整为舟车费、膳宿杂费、特别费(特别费中包括邮电及因特别情事临时雇用人夫车马,并其他一切因公必需之费用)。另外,民国时期已按地区贫富差距来制定膳宿杂费的标准,如表1、表2 所示。

从表1可以看出,民国时期的差旅费报销标准是严格按照职务等级来划分的,从特任到雇员的等级标准差别非常大,每天膳宿杂费的相差在十四元,甚至四十元(当然这其中不排除19世纪40年代时严重的通货膨胀因素),按金元券计算时相差八元。可以看出,1935年及以后的差旅费规则较之前的报销范围规定更广更细,但“特别费”的报销范围有些模糊,表述为“并其他一切因公必需之费用”。正是这一模糊的范围成了差旅费报销的漏洞,笔者认为,差旅费的特别费范围应更明确,哪些项目能报销,哪些项目不在报销之列,应予以详细说明。

从表2可以看到民国时期已按地区贫富差别来规定膳宿杂费的标准,且当时正值物价飞涨。而目前有很多单位的差旅费住宿标准还是全国统一一个标准,比如不论一线城市北京、上海,还是小县城,一律每晚住宿标准为150元,前往一线城市出差的人员往往需要自己支付超出规定数额的住宿费,严重影响了工作人员出差学习的热情,影响了业务的发展,这一点我们应该向民国时期学习,借鉴按地区差距来划分住宿标准的做法。

(二)报销流程及报销时限

1948年(民国三十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修正的国内出差旅费规则第六条明确规定:出差事竣后,应于十五日内依照第二条附表各费,分别逐日详细登载出差旅费报告表(如表3所示),连同领据,如有特别费支出及特别费之单据,一并呈报各机关长官核准后,送审计机关审核。

从以上规定及表3可以看出,民国时期的差旅费报告单非常详实,将每项报销内容单独列开,能够明显看出每一项的支出明细,且差旅费报销很注重时效性,出差事竣后,应于十五日内登载出差旅费报告表。当代社会特别是某些高校的差旅费报销时限往往拖到一年甚至三年,已完全没有时效性,民国时期差旅费报销时限是很值得我们借鉴的。

三、对我们的启示及未来要研究的方向

本文针对中华民国时期的差旅费规则进行了梳理和纵向比较,试图填补民国差旅费规则研究的某些盲点,旨在对起到重要的、承上启下连接作用的民国时期差旅费细则有个初步的认识。本文发现,民国时期国民政府对于差旅费规则的制定及修正极其频繁,考虑到物价飞涨因素,适时调整了报销补助数额,并根据地区贫富差别来划分一区二区不同报销标准,且报销时效性强,说明了差旅费的管理对于政府及企业的内部控制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体现了民国时期国民政府对差旅费及公务消费管理的高度重视。但是,差旅费规则中对于“特别费”的规定却很模糊,定义为“包括邮电及因特别情事临时雇用人夫车马,并其他一切因公必需之费用。”⑤笔者认为,模糊的界定为公差消费的混乱以及贪腐提供了便利,需要将特别费透明化和规则化,这也成为我们未来关注的重点。

未来研究方向有以下两个方面,需要我们查找更多的资料,以充实对民国时期会计规则及会计制度的研究。

差旅费报销规定范文第2篇

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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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规定,新制定的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注重强化公务活动管理与监督,进一步规范公务人员差旅活动。

一是强化党政机关出差审批管理。《办法》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出差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同时,规定工作人员出差必须按规定经单位领导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出差,不予报销差旅费。

二是严格财务报销制度。《办法》明确,为避免向下级单位转嫁差旅费负担,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同时,明确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为严格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对各项费用的报销标准、报销凭证作出了细化规定,并强化了单位财务部门的审核责任。同时,要求住宿费、机票支出等原则上按规定以公务卡方式结算。

三是强化监督问责。针对目前差旅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中央八项规定,《办法》对出差活动作出禁止性规定,即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严禁向接待单位转嫁费用负担等。《办法》还增加了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的内容,强化了各单位的内部监督职责,并明确规定,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是删除与差旅费不相关的内容。考虑到部分公务活动和个人行为不属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出差范围,因此,删除了旧的差旅费管理制度中到区外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等人员差旅费的内容;删除了组织选送到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学习,以及带薪参加其他各种短期学习期间发放伙食补助费的内容;删除了参加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等会议的国家公职人员和公有制企业职工以外的人员,由召开会议单位发放误工补助的内容;删除了工作人员调动、搬迁的相关费用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一、关于差旅费制度执行问题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行〔20XX〕30号,以下简称《办法》)适用于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非参公事业单位参照执行。各单位可根据内部管理需要、在《办法》规定的范围内制定本单位差旅费管理制度,如对乘坐飞机是否需要审批、住宿费限额标准内各职务级别具体执行什么标准等提出更细化的要求。

二、关于差旅费经费控制问题

区直各单位差旅费总体按部门预算安排数执行,原则不得突破部门预算数。各单位应通过加强出差审批管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等厉行节约手段确保重点公务活动顺利开展。今后年度,自治区财政将按财力可能和实际需要相结合的原则适时调整部门预算日常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确保单位日常运转工作经费得到合理保障。

三、关于差旅费按常驻地实行属地管理问题

差旅费按常驻地实行属地管理政策。自治区一级预算单位应当强化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单位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向财政厅报告。

(一)区直机关驻邕单位(自治区垂直管理部门在邕设立的市、县级机构除外),常驻地为南宁市城区,到南宁市所属县视作出差,到南宁市所属城区及其乡镇不视作出差。差旅费按《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二)自治区垂管部门市县级机构、其他区直机关非驻邕单位(区内),常驻地为机构所在市县,参照所在市县差旅费管理制度执行。

(三)区直机关驻区外单位,常驻地为其派驻地,参照派驻地差旅费管理制度执行,在派驻地工作期间不得按差旅费管理办法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伙食费。

四、关于原差旅费办法规定的有关补贴和补助发放问题

(一)参加自治区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群众团体代表大会等会议以及统一开展履职活动的农民及其他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人员,由召开会议或统一组织活动的单位按每人每天100元的标准发放误工补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闭会期间参加各单位组织的座谈、调研、咨询等会议和活动,所需差旅费由组织单位按规定报销。

(二)区直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各种工作队以及选送学习等,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与我厅制定的关于明确实(见)习、工作锻炼、选送学习等工作人员相关补助费用范围及标准的有关规定报销差旅费。

(三)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由调入单位按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予以一次性报销。随迁家属和搬迁家具发生的费用由调动人员自理。

五、关于出差审批表问题

自治区财政厅制定出差审批表模版(详见附表),主要包括出差事由、人员、地点及时间安排、工作内容、领导审批、派车情况等内容。各单位可在此表格基础上进行补充完善、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需要的出差审批表。

六、关于出差乘坐出租车问题

《办法》第九条规定,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以及出差人员赴机场、火车站等发生的大巴、地铁等交通费用,可以凭据报销。因此,往返机场、火车站的费用应以地铁、大巴等公共交通工具为主,出租车费用原则上不予报销。紧急特殊情况确需乘坐出租车的,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报本单位领导批准。

七、关于购买交通意外险问题

乘坐火车、轮船、汽车等可按规定购买交通意外保险费一份,单位统一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交通意外险原则只报销一次,出差往返在交通意外保险期限内的,不重复购买。单位统一购买人身意外险的,是指按现行政策规定,允许给特殊单位、特殊人群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险。

八、关于出差人员交纳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标准问题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出差人员应按当地工作餐标准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交纳的费用不超过伙食补助费标准。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交纳的费用不超过市内交通费补助标准。

工作人员可向单位索取相关依据以证明自己已经缴纳相关费用,但不作为报销的凭据,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仍按自然天数包干发放。工作人员应加强自我纪律教育,自觉缴纳费用。

九、关于单位派车问题

单位派车出差,主要是指出差人员所在单位派车用于城市间交通和市内交通,单位派车出差的,不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单位派车出差仅用于城市间交通的,应予以报销市内交通费。

除同一预算单位系统外,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视作单位派车出差,应按规定予以报销市内交通费,并由出差人员按规定向派车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出差人员所在单位与提供交通工具的单位属于同一预算单位(指一级预算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视作单位派车出差,不予报销市内交通费,相应的,也无须向派车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单位派车应有派车记录,以便财务人员审核。

单位临时性租用车辆进行差旅活动的,租车经费纳入差旅费管理;租用车辆进行会议的,租车经费纳入会议费管理;长期租用车辆开展本单位公务活动的,租车经费纳入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管理。

十、关于连续乘坐交通工具差旅费报销问题

出差人员因特殊情况(因私绕道等个人原因除外),如乘坐火车出差等,当天不能到达出差目的地,且在交通工具上连续乘坐超过12个小时(含)的,可凭车票按出差目的地标准报销伙食补助费,不予报销市内交通费。

十一、关于出差人员乘坐全列软席列车软卧问题

出差人员乘坐全列软席列车出差时,原则上乘坐全列软席列车软座,但在晚8时至次日晨7时期间乘车时间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以乘坐软卧,按照软卧车票报销。

十二、关于实际发生住宿无住宿费发票不予报销住宿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问题

对因机要通信、蹲点办案、挂职及异地任职干部回家庭常住地(指配偶及未满18周岁子女所在地)出差回家居住等原因无法提供住宿费发票的,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报本单位领导批准后按规定标准报销差旅费。

十三、关于无城市间交通凭据情况下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补助报销问题

除单位派车出差外,因乘坐顺风车、使用私家车及其他方式出差等无城市间交通费凭据的,凭出差审批单、住宿票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补助,出差当天往返无住宿费发票的,可凭出差审批单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单位应对以下行为加强管理:一是原则不允许出差人员主动要求接待单位派车或借用其他单位车辆开展公务活动,使用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车辆的,应按规定程序支付相关费用。二是原则不允许使用私家车出差,使用私家车出差的,不得在差旅费中报销过路过桥费、燃油费。

十四、关于出差当天往返发生住宿费报销问题

出差当天往返实际发生住宿费的,在差旅费规定的住宿标准限额内报销。出差人员应按照差旅费管理规定,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十五、关于出差因私绕道问题

差旅费报销规定范文第3篇

一、目 的:

为使本公司员工之国内出差或派外受训之申请及报销作业有所依循, 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员工之国内出差或参加短期业务培训等,悉依本办法之规定办理。(司机除外)

三、内容说明:

(一)、名词释意: 国内出差分为长(时)程出差及短时(程)外勤两种:

1、 长时(程)出差: 指出差地点跨越办公或工作处所在地以外之省市或至各机关、分公司处理耗时业务,无法于正常上下班时间内往返者。

2、 短时(程)外勤: 前往市区各机关洽公,且能于工作日内往返者属之。(工作性质属于常态外勤者不属本办法规范)

(二)、出差之申请:

1、 短时(程)外勤时,部主管须于事前向直属主管口头报备,始得外出。若需公车,则填写"车辆调派单"(附件一),权责主管核准后,转车管单位派车;其他人员一律事前填报"出差申请单"(附件二)或"外出单",经部门主管核准后始得外出。

2、 长时(程)出差则任何人皆应于出差前填报"出差申请单"。

3、 如需预借旅费,应填写"预支款申请单"(附件三),述明预借款项用途明细,经核准后凭以向出纳预借旅费,但借支金额不得超过本人之出差费用标准额。

4、 各级人员的长时(程)出差的申请,均依"核决权限表"之规定办理。

(三)、出差旅费报销标准:

1、 长时(程)出差:

出差旅费分为交通费、住宿费、膳杂费三种。标准如附表(一)。行销部门之业务代表报销以另核之。

2、 短时(程)外勤:

a、 短时(程)外勤交通以大众客运为主,工作需要须搭乘计程车者, 经经理特准后方可搭乘。

b、 出外勤(杭州市以外地区)当天可往返者,除车费核实报支之外, 另可支领出差补助,其标准为:经理级(含副经理和经理助理)以上人员30元/天,其他人员20元/天。

c、 出外勤(杭州市以内地区),当天可往返者,除车费核实报支外, 其有耽误用餐时间者可报误餐费补贴每餐6元,能立即返回未耽误用餐者,不得报支本项费用。

d、 由出差处所或由公司免费提供膳食者,不得报支误餐费。

(四)、出差旅费报销规定:

1、 出差人员销差后,应于七天内检具"差旅费报支单"(附件四),依"差旅费报销标准表"之规定详填出差费用并检附原出差单及各有关单据凭证,依"核决权限表"之规定申请核准。

2、 出差人员未事先核准而以计程车为交通工具者,应于返回公司申报差旅费时,于请款单上述明理由;可利用大众客运工具方便完成出差任务而搭乘计程车者,不予报销。

3、 公司员工因参加教育训练、讲习、研讨会等事宜出差者,其差旅费于呈准时要附上"心得报告"。如主办单位提供食宿者,不得请领住宿费及膳杂费。

(五)、交通费报销规定:

差旅费报销规定范文第4篇

ⅰ 国内部分?

第一条 本公司以及所属工厂及营业所的员工因公奉派国内出差办理公务者,依本办法规定发给出差旅费。?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乘坐火车、轮船、飞机按表16.4.1的标准发给交通费:

一、职称的职员比照高一职等人员的标准支给。

二、练习生、雇员、工友比照三等以下职员的标准支给。

(一)乘坐火车及长途汽车,原则上应出具铁路局、公路局或汽车公司的购票证明单,如因故未能取得购票证明单者,由出差人出具凭单。?

(二)乘坐轮船应取具轮船公司或旅行社的购票证明单或船票存根。?

(三)因急要公务必需搭乘飞机者应事先报准并凭飞机票根报支旅费。?

(四)搭乘公司的交通工具者,不得再报支交通费。?

第三条 员工出差的膳食、住宿、杂费按下列标准核发?

a主管级:每日200元?

b一般级:每日150元?

第四条 出差期间因公支出的下列费用,准予按实报销,并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乘坐计程车原则上应取得汽车公司开具的统一发票,无法取得者由出差人员出具凭单为凭。?

(二)电报电话费应取具电信局的收据为凭。?

(三)邮费应取具邮局的证明为凭。?

(四)因公宴客的费用,应取具统一发票或贴足印花的正式收据为凭。?

(五)因公携带的行李运费,应取具正式的运费收据为凭。?

第五条 员工出差,应由派遣出差单位的主管填写通知单一式二份,递请核准后,一份送秘书处登记出差日期,一份由出差人凭以预借或报支旅费(按照规定格式逐项填写)。?

第六条 员工出差销差后三日内应填具“出差旅费报支单”,送请各单位主管核实后递请秘书处审核,总经理核准后,出纳人员方得凭以报支。?

第七条 员工出差前,得凭核准的派遣出差通知单预借旅费,于出差完毕报支旅费时扣回。? 第八条 市内及短程(一日内)出差人员,除按实报支车资外,另可报支误餐费。?

(一)下午一时以后销差者准报午餐。?

(二)下午八时以后销差者准加报晚餐。?

(三)不得再报支加班费。?

第九条 奉令调遣的人员,可以比照以上有关条文报支交通费、膳食费(一天)及行李运费。?

第十条 调遣人员若在公司用膳,则不得报支误餐费。?

第十一条 调遣人员若超过一天以上但不能视为出差的,可以由公司酌情予以补贴。?

ⅱ 国外部分 ?

第十二条 本公司员工奉派出国人员,除薪津照领外,并准予报支出差旅费其标准如下:? (一)凡出国往返于公司指定地点的交通费按实报支,自行观光的交通费自理。?

(二)膳、宿、杂费按当时行情,并依国税局出差规定在报支额度内支给。?

(三)派遣在同城市持续驻留30日以上者自第31日起按上列标准八折支给。?

第十三条 受政府或其他机构聘请(派遣)出国考察或实习的本公司人员已在受聘或派遣的机构支领出差旅费者,不得再向本公司支领出差旅费。?

第十四条 出差期间因公支出应取得正式收据并按实报销,其无法取得正式收据的零星付款可以以出差人签呈为准。?

第十五条 如因公务上原因必须支付的费用而超过日用费规定者可以呈请总经理核发特别津贴。?

第十六条 国外出差旅费报销办法仍比照本办法第五条至第七条规定办理。?

ⅲ 附则?

第十七条 下级职员与上级职员一起出差时,下级职员得比照上级职员标准支给。?

第十八条 本公司董事、监察人及顾问的出差旅费比照经理级标准支给。?

第十九条 膳、宿什费的支领标准,因物价的变动,可以由总经理随时通令调整。?

第二十条 本办法经董事会核定后实行,修改时亦同。

二、出差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出差费用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员工出差依下列程序办理:?

(一)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出差期限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实核。?

(二)出差人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单”向财务部暂支相当数额的旅差费,返回后一周内填具“出差旅费报告单”,并结清暂支款,未于一周内报销者,财务应于当月工资中先予扣回,等报销时再行核付。?

第三条 出差的审核决定权限如下:?

(一)国内出差:六日内由部门经理核准,四日以上由主管副总经理核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二)国外出差,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第四条 出差不得报支加班费,但假日出差酌情予以计新。?

第五条 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要电话联系,请示批准延时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予报销旅差费外,并依情节轻重论处。?

第六条 出差旅差费分为交通费、住宿费、膳食费、通讯费、交际费等,其标准另定。

第七条 出差费用的报销:?

(一)交通费、住宿费按标准报销,超标自付,欠标不补。?

(二)膳食费按标准领取。?

(三)通讯费以邮局凭证报销。?

(四)交际费由领导核定,凭据报销。?

?三、员工出国办法 ??

(一)凡本公司员工因公经核准出国者,悉依本办法之规定办理之。?

(二)因公奉派出国人员,于出国前需先立承诺书(如附件一),言明按期归国并继续为公司服务,如在返国三年内自动辞职者,愿无条件赔偿出国期间之费用除以三年平均数额之差额,并放弃先诉抗辩权。?

(三)出国人员于返国后,应于二星期之内书面提呈出国经过及观感心得必要时,并由总经理排定时间,向公司内有关部门人员讲解心得及工作计划方针。

(四)国外出差旅费报支标准如附表二。?

(五)奉派出国人员,出国期间其薪津仍准照领,并得预支核定日数之差旅费。?

(六)出国人员应照规定期限归国,并于返国后10日内检具有关凭证向会计部报销,因故拖延不归或费用开支经审核不准报销者,概由出国人员自行负担。?

(七)出国人员在国外之旅行,应予规定之路程为限,规定以外路程之差旅费如经总经理核准者,准予报销。?

差旅费报销规定范文第5篇

摘 要 差旅费是长期存在于企业内部一项费用支出,差旅费管理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出差人员的工作和生活,并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经济效益产生影响。本文主要概述了差旅成本的管理,对公司差旅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加强差旅费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关键词 差旅成本 差旅管理

一、差旅成本概述

(一)差旅成本的管理内涵

差旅成本管理不只是成本削减的管理,它是一个企业管理水平、管理效率的体现。它涉及到差旅管理政策的制定、执行、财务管理手段和程序、员工行为监控、数据分析等诸多方面的管理。良好的差旅管理制度所带来的将是差旅成本保持在预算以内、企业出差人员能安全准时到达并顺利完成差事,员工满意度也比较高。差旅成本管理内涵,即是通过有效的差旅管理,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并在成本不增加的情况下达到效率最大化的过程。

(二)差旅成本的含义

从财务角度来看,差旅成本由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两部分组成。直接成本包括交通、住宿、伙食以及财务部门的管理费用;间接费用则包括企业需要支出的现金、报销以及单据的费用等。通常,很多公司对前者直接可见的成本控制往往会比较严格苛刻,例如会制定严格的级差标准等。但是如何有效的把成本控制与增加员工积极性与创造性、增加企业的顾客满意度联系在一起,才是真正有艺术的成本控制。

二、现行差旅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一)公司员工对差旅费管理办法不了解

虽然有些公司制定了成文的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但是公司员工对于差旅费管理办法并不太熟悉,以至于出差人员在出差时时常会在未被授权的领域或者范围内超支费用。所以差旅费管理办法应该制定得清晰明了、透明度高,公司有义务让员工知悉办法的规定,避免员工在未被授权的领域内支出费用,从而降低成本。

(二)差旅费报销标准不合理

由于经济的发展以及物价水平的提高,许多公司差旅费标准并没有随之提高,往往现行标准已经不能够满足出差人员实际工作需要。如交通包干补助费只满足于乘坐公交车,而初到一个城市办事,对周围环境都不熟悉,如果要乘坐公交车办理公务,显然对出差人员的办事效率有极大的影响;如果乘坐出租车,则需自己承担超过标准的费用,显然会带来对公司的不满。

目前很多公司的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对于住宿标准是按职务级别来制定的,看似平常的报销标准,却给员工心理造成很大的影响。公司领导和普通员工同样是到外地出差,不同级别人员的住宿标准却不一致,而会议承办单位或接待单位往往是按一个标准进行安排,这就造成出差人员左右为难。

(三)出差审批制度执行不严格

虽然很多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严格的差旅费管理制度,但是由于制度执行并不严格,这给差旅费管理也带来了混乱。以笔者公司为例,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出差审批正常情况下应该是在出差之前办理的,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种种原因出差审批在出差结束报销时才补办,这种做法显然不符合差旅费制度的规定。

(四)报销环节多

目前很多公司都存在报销速度慢,时间长的问题。以笔者公司为例,报销的效率不高主要基于两个原因,一是由于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加强,费用报销需要多环节的审批,致使效率低。二是由于出差人员不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导致报销时间长,这显然也不符合权责发生制的要求。

(五)盲目削减成本与创造价值的矛盾

我们通常说成本控制大多是站在财务角度上,而“节约资金”仅仅是公司会计的立场而已。如果单一的从财务管理人员的角度进行差旅管理,那必然存在一些误区。首先财务人员很少参与到现有的差旅活动中,对差旅活动并不了解;其次在财务管理人员接受的教育中,大多强调控制、财务效率等,所以他们欠缺对企业整体发展的认识,也很少顾及目标、企业形象、心理效应等。因此我们应该站在企业的高度,不仅仅是把“成本管理”定义为省了多少钱,而应考虑能为公司创造多少价值和利润。

三、加强公司差旅费管理的具体建议

(一)加强公司员工对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的学习

公司并不是每个员工都会有出差的机会,所以很多员工就忽视了对差旅费管理办法的了解,因此公司有的新的管理办法包括差旅费管理办法时,都应该倡导大家积极学习,减少可以不发生的费用。

(二)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差旅费的报销标准

公司可以通过网上询价了解当地物价水平,在条件许可时,为更深层次掌握当地真实物价情况,也可以定期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到一些经常出差的地点或城市进行调研、考察,按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标准真实体验当地的物价水平、酒店住宿标准,根据现实情况重新测算制定出切合实际的差旅费支出标准。

(三)尽量缩小报销标准的级差

对于报销标准不同这一级差问题,笔者认为合理的级差可以激励员工为享有更高的待遇努力提高自身业务能力,更好的为企业创造价值。公司可以综合多方面因素,在合理的范围内,尽量缩小级差,在激励员工的同时也提高员工的满意度。

(四)严格审批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对确需出差的事项,要进行严格的审批,出差公务审批表应该在出差前办理。出差人员应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办理出差审批,出差人员回来后应及时将票据整理,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要求并将公务审批表的实际出差日期与地点填齐,交单位负责人审核确认后转交财务部门进行报销。

综上所述,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应逐渐摒弃原有一成不变的差旅管理,本着对员工公平,满足他们的差旅需要,我们一方面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变化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差旅费报销标准,使出差人员在外能够安心努力工作;另一方面,在差旅成本的控制问题上,公司应避免盲目地减少支出来控制成本,而应该使差旅费支出合理,将有限的经费切实用到实处,真正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李卓然.浅析差旅成本管理的艺术手法.科技信息.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