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产品质量法实施细则

产品质量法实施细则

产品质量法实施细则

产品质量法实施细则范文第1篇

【关键词】 质量成本 质量控制 精细化管理 企业管理

一、质量成本与企业精细化管理的关系

质量成本是经营成本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质量管理的经济表现,是将企业产品质量控制在合格的水平上所需耗费的成本。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企业要想立于不败之地,必须不断提高客户满意度,在维持产品质量的基础上,通过合理控制质量成本来实现质量的经济效益。现代质量管理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以最佳的质量成本生产出满足顾客需求和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如上所述,从质量成本的角度来寻找提高产品质量、控制质量成本的途径,需要企业管理者实施精细化管理,将产品质量成本控制与企业精细化管理相结合,不断探索和创新控制产品质量成本的技术、方法和措施。

质量成本是质量管理体系中的核心内容,精细化管理是实施质量管理的重要手段,其突出体现了产品质量的“严”、“实”、“精”的基本原则。我国标准质量体系中明确规定,质量成本控制能够提高质量管理体系的执行效果和效率,对组织实施精细化管理可以产生积极的影响。因此,企业实施精细化管理,必须加强质量成本控制,进而全面实现提高产品质量、控制质量成本的目的。

二、精细化管理对于推进质量成本控制的具体表现

1、精细化管理能够有效地控制成本

降低生产成本是企业经营管理的永恒话题,以最低的成本提供让顾客满意的服务或产品,是企业所长期追求的发展目标。精细化管理的实施能有效帮助企业控制产品成本,保证产品质量,并将成本控制到最优。成本控制的精细化,能够通过优化产品生产流程、改进生产工艺、提高产品品质、降低不必要的损耗,进而达到节约质量成本的目的。正确处理好产品质量成本与长期发展利益的关系,避免为了降低成本而不增加技术改进投入等现象;立足于企业的长远发展考虑,优化成本结构,改进技术、方法,提高产品附件价值和质量,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和成本最优化。

2、对成本类别进行精细化调整,细化成本控制

按照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是否可控,可将成本分为可控成本和固定成本。一方面,对水电气费、设备维护费、原材料消耗等可控成本,实施精细化管理,从整体系统的角度来,对可控部分进行优化设计,全面了解和把握生产流程各环节中的成本费用,最大限度地发挥设施设备效能。另一方面,对不可控成本加强相对控制。例如,原材料采购价格随着市场因素发生变动,采购部门需要根据市场波动预测及时调整原材料库存,在保证正常的生产供应及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实现最大限度地降价采购成本。

3、维持生产流程中设备、材料高效运作,提升产品质量

精细化管理是维持产品生产质量的坚实保障,特别是对于生产型企业来说,设备维护、保养及维修,设备工艺改进、设备效能挖掘等都需要进行精细控制。设备工艺先进化、备件选择细分化等措施,都将提高企业对设施设备的使用效能发挥。同时,在备件选择方面,品种较高的设备初期投入较高,但减少了设备检修而停机的概率,需要综合衡量备件价格和质量成本的关系来选择,降低设备维护成本,延长设备的使用年限,最大发挥设备效能。

三、企业质量成本精细化管理模式的构建

1、以成本核算精细化为根本

成本核算控制是生产企业控制经营成本的关键,特别是生产制造企业,其生产所涉及的原材料种类较多,辅料形式多样化,成本控制空间和难度较大。企业应在生产成本核算管理模式上进行细化,对产品组成的各种配件、辅料的消耗、工艺过程的加工费等进行定额核算管理机制。对单一品种的产品,实行全过程的成本核算;而对于再加工的辅料,则进行单项成本核算办法,逐步形成具有针对性,科学的生产成本核算体系,提高生产流程中的成本控制准确性。

2、以财务管理精细化为中心

财务管理的精细化主要从两个方面着手,成本控制和创造收入。财务管理精细化的目标是追求各个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和控制,提高企业长期整体运营绩效。精细化管理对于企业经营管理的最大贡献就是控制成本最优,同时,在优化生产流程、提高产品品质等方面精细化管理模式也卓有成效。精细化财务管理的另一个主要内容就是增收,以全面预算管理和目标管理为基础的财务管理模式,能够有效强化财务管理的动态监控职能。实现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和控制,细化财务控制指标,界定各项经营业务活动的资金使用用途和限额,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将财务管理控制延伸到采购供应、生产加工、销售、售后服务等各个环节当中。

3、以质量控制精细化为重点

质量是企业维持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良好的产品质量为企业赢得市场地位和客户,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应围绕着产品质量来展开。质量控制标准的建立,应是一套全面、完整、科学、详实的质量管理体系和配套规章制度,形成规范化、标准化的质量控制程序和方法;树立起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以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为目标;将产品质量控制深入到生产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相应的岗位及负责人;优化生产流程以适用质量管理的需求。

产品质量法实施细则范文第2篇

海口市名牌奖励工作实施细则最新版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名牌激励政策,规范名牌奖励工作,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名牌培育工作的决定》(海府〔20xx〕57号,以下简称《决定》)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负责本市名牌奖励政策的实施工作,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海口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落实名牌奖励工作的具体事务。

第三条奖励范围

申请市名牌奖励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

(二)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在上一年度确认的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产品、海南省名牌产品、海南省著名商标;

(三)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保证企业排污达标,并落实节约能源、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各项措施;

(四)近2年依法纳税,无违规行为;

(五)遵守国家劳动保障的相关法律法规;

(六)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七)无其他违法违纪及失信记录。

第四条奖励金额

(一)对新创中国名牌产品,且当年缴税500 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企业,分别奖励60 万元;对新创中国驰名商标,且当年缴税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

(二)对新创地理标志产品,且当年缴税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

(三)对新创海南省名牌产品,且当年缴税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对新创海南省著名商标,且当年缴税50万元以上(含50 万元)的企业,分别奖励8万元。

(四)对享受国家减税政策的新创名牌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和驰名、著名商标企业,按减税前企业应纳税额计算缴税额。

(五)对享受国家免税政策的新创名牌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和驰名、著名商标企业,不设纳税额标准。

第五条申报要求

符合名牌奖励条件的企业,应当按下列要求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一)属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在上一年度确认为中国名牌产品、地理标志产品、海南省名牌产品的企业,向海口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分别填报《海口市中国名牌产品、海南省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奖励申请表》、《海口市地理标志产品生产企业奖励申请表》;

(二)属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在上一年度确认为中国驰名商标、海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向海口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填报《海口市中国驰名商标、海南省著名商标企业奖励申请表》;

(三)申报奖励项目的相关证书和文件复印件;

(四)申报理由说明材料(含纸质文本材料和多媒体介绍材料)。

第六条名牌奖励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的原则,并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海口质量技术监督局或海口工商行政管理局受理企业的申报材料后,20日内分别征求市国土环境资源、市人事劳动保障、税务等部门意见,并做出初审意见,报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核查。

(二)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并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报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审查。

(三)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20 日内召开联席会议(由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参加)对经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核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拟定奖励的建议名单(须经半数以上成员同意)。

(四)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通过相关媒体将拟给予奖励的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5日内将通过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拟给予奖励的企业名单报市政府审定。

第七条奖励资金从每年预留的名牌专项奖励资金中支付。奖励资金按照《决定》的规定,由市财政局从名牌专项奖励经费中分两期拨付。第一期奖金发放时间为获奖企业新创名牌或商标等质量荣誉的下一年度;第二期奖金发放时间为获奖企业通过复评确认的下一年度,复评不合格的,未发放的奖金不再发放

第八条本实施细则自之日起施行。市政府20xx 年10月22日颁布的《海口市名牌奖励工作实施细则》(海府[20xx]85号)同时废止。

名牌产品如何申请中国名牌产品是由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名推委) 评选出来的荣誉称号。该称号的有效期为三年,凡荣获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免于各地区、各部 门各种形式的质量监督检查,对符合出口免检条件的依法予以优先免检、并自动列入打击假冒,保护名优活动中重点保护名优产品的范围。

中国中佳信集团的贝雅诗顿化妆品中国联想集团的联想海尔等都是中国名牌产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了名牌产品管理办法。评选中国名牌产品,每年评审1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评选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牌产品,每两年评选一次。

申请中国名牌产品称号,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二)实物质量在同类产品中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率、品牌知名度居国内同类产品前列;

(三)年销售额、实现利税、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总资产贡献率居本行业前列;

(四)企业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条件和技术装备,技术创新、产品开发能力居行业前列;

(五)产品按照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我国标准组织生产;

(六)企业具有完善的计量检测体系和计量保证能力;

产品质量法实施细则范文第3篇

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内容全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以下简称通则)等规定,制定本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生产许可的实地核查、产品检验等工作,应与通则一并使用。

第三条

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证。

第二章 发证产品及标准

第四条

本细则发证产品建筑防水卷材为用于建设工程的可卷曲成卷状的柔性防水材料,包括沥青、橡胶和塑料产品等共7个单元,详见表1。

第五条

本细则的发证产品应执行的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见表2。

第三章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和资料

第六条 企业申请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生产许可证,除提交通则要求的材料外,还应由企业提交符合产业政策的自我承诺书,承诺书中应当明示企业无1999年9月1日后建设的沥青纸胎油毡生产线,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产品和生产装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xx 年第122 号公告附件《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xx 年本)》,淘汰以下生产工艺和生产线:

聚乙烯丙纶类复合防水卷材二次加热复合成型生产工艺(不具备挤出机的生产设备为二次加热复合成型生产工艺);

年产500 万平方米以下改性沥青类防水卷材生产线;

年产500 万平方米以下沥青复合胎柔性防水卷材生产线;

(二)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xx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的要求,属于淘汰类的落后工艺装备和产品的有:

50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改性沥青类防水卷材生产线;500万平方米/年以下沥青复合胎柔性防水卷材生产线;100万卷/年以下沥青纸胎油毡生产线;

采用二次加热复合成型工艺生产的聚乙烯丙纶类复合防水卷材、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聚乙烯芯材厚度在0.5mm以下);棉涤玻纤(高碱)网格复合胎基材料、聚氯乙烯防水卷材(S型)。

第七条 凡生产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的企业应具备本条款规定的基本生产条件,内容包括:生产设施和检验设施、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检验设备、重要原材料、产品关键工序、关键控制点,具体要求见表3-1至表3-5。

第八条 申请发证、证书延续、许可范围变更(许可范围变更的情形指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关键生产设备发生变化、生产地址迁移、增加生产线、增加产品单元等情形)需要进行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企业应在实地核查前做好准备,根据本细则第七条要求和实际情况填写下列企业资料,实地核查时提交审查组现场核查。

(一)企业生产防水卷材产品主要工艺流程图 (见附件1-1)

(二)企业生产防水卷材产品生产设施和检验设施表(见附件1-2)和生产场所示意图(见附件1-3),并应明确区分申证的生产线;

企业获证后进行增加生产线、生产场所、企业迁址,应在变化一个月内向企业所在地工业生产许可证管理部门提交许可范围变更申请并填写本表,安排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

(三)企业生产防水卷材产品生产设备表(见附件1-4)

企业获证后凡本细则表3-2中带*设备发生变化的,一个月内向企业所在地工业生产许可证管理部门提交许可范围变更申请并填写本表。

(五)企业生产防水卷材产品检验设备表(见附件1-5)

(六)企业生产防水卷材产品重要原材料明细表 (见附件1-6)

(七)关键岗位专业技术人员表(见附件1-7)

(八)产品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清单(见附件1-8),应填写所有防水卷材执行标准,包括企业标准,并确定产品单元。

第四章 企业实地核查

第九条

现场实地核查时,企业申请取证的产品应正常生产,相关人员应在岗到位,申请材料齐备。

第十条

审查组现场对企业申请书及证照等申请材料进行核实。

第十一条

审查组现场按照本细则第八条要求企业准备的所有相关材料(见附件1-1~8)进行核实。

第十二条 审查组现场按照《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附件2)进行实地核查,并做好记录,形成《企业实地核查不符合项和建议改进项汇总表》(见附件3),完成《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见附件4)。

第十三条 审查组现场形成的核查材料和记录(包括附件1-1~8、附件2、附件3和附件4)一式三份,企业、地方许可证主管部门、审查组织单位各一份。

第十四条

实地核查判定原则

(一)审查组应对实地核查办法的每一个条款进行核查,并根据其满足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的程度分别作出符合、不符合和建议改进的判定。

(二)对判为不符合项的须填写详细的不符合事实,对判为建议改进项的须填写实地核查发现的可改进的问题。

(三)核查结论的确定原则:

实地核查按产品单元根据企业生产线逐条审查,同一产品单元涉及的所有生产线未发现不符合,核查结论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核查结论不合格则该产品单元不合格。

第五章 产品检验

第十五条

抽样规则

实地核查合格的企业,审查组按检验数量样品一览表的规定(见表4),在企业自检合格的产品中实施抽样,并填写抽样单(见表5)。原则上应抽取单元内的任意样品都可以进行许可证检验,代表该单元样品。

玻纤胎沥青瓦样品最少抽样基数不低于100包,其它防水卷材产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1000m2,且不得少于10卷。

企业应在7日内将样品和抽样单一并送达有资质的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发证检验机构,企业可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网上查询自主选择)。

第十六条

审查组实地核查合格后,抽样封样,由企业自主选择发证检验机构,发证检验机构开展产品检验。

第十七条 企业延续符合免实地核查要求,不进行实地核查只进行产品检验,企业应在申请受理之日起7日内,按本细则第十五条中表4要求自行抽封样品、填写抽样单(表5),自主选择发证检验机构送样,同时将抽样单和检验委托合同寄送当地发证主管部门。企业对所抽送样品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十八条

防水卷材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项目、依据标准见表6。

第十九条 建筑防水卷材产品许可证检验综合判定原则:检验项目全项次合格判定产品检验合格。否则,判定产品检验不合格。

第二十条 检验报告

(一)发证检验机构应当在收到企业样品之日起20日内完成检验工作,出具检验报告(格式见附件6)一式三份(企业、发证检验机构、审查组织单位各一份)。

(二)证书延续企业提供同单元产品6个月内(自检验报告签发日期起)有省级及以上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检验报告的,可免于该单元许可证产品检验。

第六章 证书许可范围

第二十一条 企业申请的发证产品通过材料核实、现场实地核查和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符合通则和本细则规定要求的,由审查组织单位拟确定产品生产许可范围,报送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二条 产品生产许可范围的判定原则及示例:

产品单元实地核查合格,且抽样的样品全部合格,则许可范围为该产品单元所有产品;如有实地核查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该单元不予许可。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产品许可范围示例:

建筑防水卷材 有胎改性沥青类

证书产品明细内容示例如表7。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审查部(或省审查组织单位)联系方式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审查部设在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1号

邮政编码:100831

电 话:010-57811166、57811130、57811066

传 真:010-57811066

电子信箱:

联 系 人:武庆涛、郭利、唐兴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

产品质量法实施细则范文第4篇

【摘要】本文首先探讨了质量成本的概念及构成,随后在研究建筑企业自身特点的基础上,提出了适合建筑企业实际运作的质量成本核算的方法,并提出了一些合理的建议。

施工企业在具体的施工项目中,应做好“成本、质量、工期”三控制,向投资者(用户)提供满意的建筑产品,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为企业发展提供后劲。笔者认为通过建立质量成本的核算体系,及时如实地对质量成本进行分析和控制,可以把风险排除或减少到最小。

建筑产品的制造是一个综合性很强的生产过程,它集中了各部门的科学技术成果,其产品质量则是一个国家经济、技术和管理基础的综合反映。目前,我国建筑业经过多年的整顿和努力,特别是大中型企业在总结建设质量经验和学习海外质量管理的科学方法与技术方面,已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在现阶段,尚有不少施工企业在建设质量中总存在重大矛盾,重视了建筑产品质量,则放松了成本核算;反之,加强了成本控制则使产品质量有所下降,有些施工企业甚至尚未进行质量成本核算。其原因主要是一些施工企业对质量成本的认识不足,对质量成本计划、控制、核算、分析等内容和方法尚未掌握。尽管在建筑产品中质量成本占总造价的5%左右,但建筑业还未制定出一套完整的质量成本核算体系,施工企业仍处在摸索阶段。因此有必要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方面就质量成本的核算与分析作一些阐述和探讨。

一、质量成本的概念及构成

所谓质量成本,是为确保和保证满意的质量而发生的费用以及没有达到满意的质量所造成的损失。对建筑业来说,质量成本是企业为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由于工程未达到规定的质量水平而造成的一切损失费用的总和。与其他类型的企业一样,建筑企业质量成本也由预防成本、鉴定成本、内部损失成本、外部损失成本四部分组成。但由于建筑企业的特点,在具体内容方面存在着一些差异。

(一)预防成本

指为使建筑产品故障减少到最少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1.质量管理人员人工费用;2.质量宣传费用;3.质量评审费用;4.质量信誉费用;5.质量培训费用;6.质量奖励费用;7.质量改进费用;8.供方质量保证费用。

(二)鉴定成本

指原材料进场检验、各分部分项和建筑产品全面完工后的验收和为质量鉴定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1.检验人员的人工费用;2.质量检验部门的办公费用;3.试验检验费用;4.检测设备维修、校验和折旧等费用;5.工程移交费用。

(三)内部损失成本

指出现的不合格在分部分项工程交验前被检出而构成的损失。包括:1.内部返修损失;2.内部返工损失;3.内部停工损失;4.质量故障分析处理费用;5.材料降级损失;6.加固成本。

(四)外部损失成本

指出现的不合格在分部分项工程交验后被检出而构成的损失.包括1.外部返修损失;2.外部返工损失;3.外部停工损失;4.保修费用;5.索赔费用;6.质量罚金。

二、建筑企业质量成本核算的特征

在激烈的建筑市场竞争条件下,不少施工企业已认识到,企业要生存、要发展,必须把质量搞上去,要以质量优势在竞争中求胜。作为兼有监督、评价、鉴证职能的企业财会部门,应适应企业对质量和效益的双重要求,在财务收支审计的基础上,从分析质量与成本、质量与效益入手,延伸检查有关质量成本的情况,从而尽快找到确保施工质量、提高经济效益的方法。关于施工企业的质量成本核算工作,在我国还只是初步尝试,以下本文先分析建筑企业质量成本核算的特征,然后在此基础上分析建筑企业质量成本核算体系的建立。

由于建筑产品自身具有体积大、价值大、生产周期长、位置固定、生产设计单一、参与人员多等特性,使其质量影响因素多而复杂。质量不合格所带来的影响巨大,使建筑企业的质量成本核算有其显著的特征:

(一)质量成本分层核算

建筑企业实施工程项目管理,在《项目法施工管理》的指导下组建多个项目部,每个项目部独立核算,因此质量成本核算也应该相应地在公司和项目部两个层面进行。这两个层面有对应关系,在出年终质量成本报告时,公司应将各项目有机汇总。

(二)阶段点质量成本控制

由于建筑产品生产周期长,使质量成本数据的收集工作历时较长。一个工程项目完整的质量成本数据往往要等到一个项目保修期结束以后才能得到,因此阶段点的质量成本控制显得尤为重要。将一个项目分成若干阶段,特别以分部分项作为阶段点是顺利开展质量成本管理工作的前提。在此基础上设立质量成本核算的三级科目也更加科学与完善。

(三)以单项工程进行质量成本归集

建筑企业的产品特点是品种多、批量小、周期长、协作配套广、原材料消耗多、资金占用高,以单项工程进行质量成本归集便于核算和分析。

三、质量成本核算原则及核算方法

(一)进行有效的质量成本核算必须遵循的原则

1.建立质量成本核算制度。由质量管理部门牵头,实行分级管理。其中财务部门具体负责核算综合反映质量成本的最终结果。2.质量成本核算,数据记录必须真实可靠。其原始凭证和报表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归集整理,按照《会计法》的要求,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3.确立质量成本经济性的思想原则。为了使建筑产品满足设计、施工、质量诸规范的要求,适应业主的需要,同时又使质量成本最低,必须考虑成本与质量保证值之间的最佳平衡。4.严格报告质量成本责任制。在工程质量成本核查工作中,各部门和个人的责任要明确,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职责、工作有标准,从而便于对质量的考核。

(二)质量成本的核算方法

施工企业的建筑产品具有品种多、批量小、周期长、协作广、材料消耗多、资金占用高的特点,这就使质量成本的核算方法和内容有别于其它的行业。施工企业一般应以单项工程进行质量成本归集,以便于核算和分析。

施工企业在进行质量成本核算前,首先应根据本企业的历史资料和建筑产品结构编制质量成本计划,确定质量成本的最佳水平,并按质量成本项目进行分解。质量成本核算的方法基本与成本核算相同,即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成本费用按照预防成本、鉴定成本、内部故障成本和外部故障成本的明细科目归集,然后确定出各个时期各项质量成本发生的情况。质量成本的明细科目,可根据前述各项成本的构成,依据实际支付的具体内容确定。财务部门根据会计凭证和质量成本记账凭证等有关资料,建立质量成本台账,逐月进行汇总,并将汇总报告送质量管理部门,以便使他们了解质量保证活动资金的使用情况和使用效果。下面就质量成本的核算内容简述如下:

1.施工质量成本。项目部根据各班组实际发生的质量成本原始凭单,逐月进行统计汇总,并加盖“质量成本”印章,统计表由质量保证部门进行核对。2.施工企业建后质量服务成本发生一般较少,如该成本呈上升趋势,那将会严重影响企业的信誉、影响已经取得的经营市场。所以,施工企业必须密切注意建后质量服务成本的发展动向。3.外部损失成本。施工企业外部损失成本不是每月都发生的,但如果外部损失成本呈上升趋势,那将会严重影响施工企业的信誉,影响开拓市场。所以,施工企业必须密切注意外部损失成本的发展动向。外部损失成本一般由设备材料部、经营部统计。4.预防成本。在一般情况下,预防成本只占质量总成本的10%左右,它与内部故障成本和外部故障成本相比属于不可避免成本,尽管发生额较小,但对内部成本和外部成本发生额的控制却能够起到积极作用。预防成本由质量保证部、工程技术部、经营部逐月统计。5.鉴定成本。鉴定成本一般由质量保证部和工程技术部统计。6.质量成本报告。各项目部和有关部门根据原始资料填写报表后,财务部据此进行核算统计,并汇总填写当月质量成本总报表。

四、关于建筑企业质量成本核算体制运作程序的建议

(一)依据质量成本三级科目设置表和质量成本核算总分类账与明细分类账,建立质量成本核算账薄

(二)依据财务会计明细科目调整表,调整企业财务会计明细科目

(三)财务会计核算期间,利用原始凭证返修单(内外部)、返工单(内外部)、停工单(内外部)、材料降级处理报告单统计核算内部返修损失、外部返修损失、内部返工损失、外部返工损失、内部停工损失、外部停工损失、材料降级损失等质量成本三级科目,并记录于质量成本核算账簿中的相关账户

(四)财务会计核算期末,依据财务会计明细科目调整表,利用相关财务会计明细分类账记录,启用质量成本会计核算账薄,建立相关的质量成本明细分类账记录

(五)进行最终汇总,形成质量成本报表

产品质量法实施细则范文第5篇

关键词: 建筑工程材料 质量控制的方法 质量控制的措施

中图分类号:O21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建筑业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建设工程质量关系到工程项目的投资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低劣的工程质量危及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直接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安定。而建筑工程材料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工程材料的质量好坏直接关系着整个建筑物的质量等级、结构安全、外部造型和建成后的使用功能等。因此, 建筑材料的质量控制一直是建筑工程中一个至关重要的内容。

一、 建筑工程材料质量问题的案件分析

前一段时间,我国北方地区连降大到暴雨,降雨所引起的住宅渗漏水问题层出不穷,轻则墙体发霉、脱皮,重则“屋外下大雨,屋内下小雨”。以7月21日遭遇特大暴雨侵袭的北京为例,北京很多楼盘的住宅屋面、侧墙及门窗等处均存在渗漏水问题。 7月22日,北京房山区的张女士家中,一晚的暴雨过后,紧挨张女士家客厅窗户的墙体出现了两处渗水,每处面积约A4纸大小,墙体隐隐有起皮现象。据张女士介绍,房屋属于新建楼房,刚搬进去居住不到3个月,如此早地出现渗水,不免让她对房屋质量是否存在问题产生怀疑。中国建筑防水协会信息中心主任王旭表示,防水质量是工程质量的一部分,出现渗漏水表明住宅质量存在一定问题,或者存在一定的质量安全隐患。防水成本在整个工程开发成本中仅占1%~2%左右。一些住宅屋顶出现严重渗漏水,可能因为设计时未考虑一定的坡度、没有做防水垫层或者使用质量低劣的暴露式防水卷材等,在设计、材料、施工以及后期维护等各环节做得不达标。

严峻的现实情况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建筑工程材料的质量控制问题已经刻不容缓。这些不合格的建筑材料之所以能流入建筑工地被使用,其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业主或施工方意识淡薄,仅仅着重于经济成本的核算,而选择质次价廉的不合格建筑材料产品。另外,部分建筑材料供应商为了最大程度的获取利润,在初期取得了业主和监理方的信任后,在施工中建立用质量较次的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提供给建筑工地。相关工作人员为了个人目的违规操作,其不规范的工作行为为不合格建材进入建筑工地提供了便利条件,这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二、实现建筑工程材料质量控制的方法

(一)严格生产领域的监督管理

1.严格执行生产许可证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凡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生产厂家必须持有生产许可证方能生产,严禁无证生产。

2.必须按照国家现行标准组织生产,严格禁止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产品出厂,坚持淘汰落后的工艺和生产线。

3.产品出厂必须检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方可出厂销售;产品销售必须附带产品合格证(书)。

4.严格禁止不具备生产和质量保证能力的小型生产企业挂靠大企业或以大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

(二) 加大流通领域监督力度

1.建筑材料销售必须有质量合格证(书)。

2.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市场上销售的常用建筑材料的监督检查,特别是水泥、防水材料、钢材等,更要重点检查。对查出的假冒伪劣产品要予以销毁。

3.对制售质量低劣建材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即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对制造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单位,要从重处罚,并按规定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4.鼓励建筑施工企业与管理好、质量优的建材生产企业建立直接的联系渠道,严厉打击流通领域中的不法行为。

(三)完善使用环节各项制度

1.从事设计、施工、验收等活动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使用不符合标准的建筑材料产品的单位要严格依据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2.建筑工程建设方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合同管理。在工程材料供应招标中应严格要求供应商的投标资格,建筑工程材料的供应,必须是有一定生产能力和生产资质的厂家所生产的合格产品,严格禁止不规范小厂生产的“三无”建材产品进入工地。要求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使施工企业在人员配备,组织管理,检测程序、方法、手段等各个环节上加强管理。同时在施工承包合同和监理委托合同中要明确对材料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并明确监理方在材料监理方面的责任、权限以及建设单位的要求。

3.明确材料管理程序,制定材料管理细则。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要针对每个工程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材料管理规划和细则,明确材料管理程序.在材料管理细则中,明确材料工程师的职责、工作方法、步骤、手段以及对材料的质量要求和保证质量应采取的措施等.在材料管理过程中,材料工程师则应严格按材料管理规划、细则开展工作,使材料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正规化的轨道.

4.对建筑材料实行谁采购谁负责制度。材料采购的质量监管在材料的采购过程中,要重视材料的使用认证,防止错用或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凡违反规定购买不合格建材、违章使用不合格建材的,要依法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和当事人。由于建筑材料市场的供求变化,钢材、水泥两大材料常常呈现供不应求的情况。因此,凡是对计划进场的材料,建设单位都要会同施工单位对其生产厂家的资质及质量保证措施予以审核,并对订购的产品样品要求其提供质保书,根据质保书所列项目对其样品的质量进行再检验,样品不符合规范标准的,不能订购其产品。

5.各建筑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建材产品进场检验制度,没有经过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准用于工程建设。进场材料的质量监管凡是进入施工现场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等,都必须符合质量要求,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

6.材料检验要实行有见证取样与送检制度,即在业主代表或监理工程师见证下进行建材的取样与送检;材料检验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检验工作。材料检验单位要对试件试验结果的准确性负责,对出具假试验报告的单位和当事人要严肃处理;必要时,重点工程、重要工程的主要建材应委托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或授权的检测单位进行材质检验。

7.在施工过程中,监理方应对建筑材料的质量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原材料的质量合格。在材料的质量监理中,要求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使施工企业在人员配备、组织管理、检测程序、方法、手段等各个环节上加强管理。监理方有权对材料进行必要的抽检,施工单位要在监理方的监督下,同时取样和试(化)验工作,监理方负责提供准确、可靠的检验结果,当监理方的检验结果如与施工单位的试验结果不相一致时,以监理方所提供的检验结果作为标准。未经检验的材料不允许用于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材料,及时请退出场。

三、几种主要材料的质量监管措施

(一)钢筋

进场检验以同牌号、同规格、同一出厂检验合格证不超过60t为一批,检验屈服强度、抗拉强度、冷拉伸长率、弯曲性能四项指标。

进场检验某一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则应根据不同类钢筋的抽样方法从同批钢材中再取双倍数量的试件重做该项目的检验,如仍不合格,则该批钢筋必须在监理见证下退货,并将相应记录归档备查。加倍取样复验合格的,属于合格材料。

(二)钢筋焊接

钢筋焊接样品绝大多数进场钢筋均要进行现场加工后才可用于工程。钢筋只有经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方可以进行加工。在施工之前,要求施工单位提供其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技术措施交底、质量监控程序等,并要求施焊人员具有焊工上岗证,杜绝无证人员上岗施焊。对有焊接操作上岗证的人员,要求对不同品种、不同焊接工艺的钢筋接头,先做焊接试件,试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施焊。对焊接成品的质量检查是质量控制工作的重点,除施焊前对试件进行合格试验之外,对成品的质量控制要按严格的监控程序进行.

(三)水泥

进场检验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强度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水泥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水泥不超过500t为一批,抽检强度、凝结时间和安定性等指标。当水泥初凝时间或安定性指标不符合有关标准时为废品,应在监理见证下退货,并将相应记录归档备查;终凝时间、细度不符合标准规定或强度低于商品强度等级规定的指标时为不合格品,不合格品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混凝土

混凝土是工程中使用最为普遍的加工材料.影响混凝土的因素很多,诸如各种组成材料的计量、配合比、搅拌、运输、振捣、养护等一系列环节,均是影响混凝土质量的重要因素。在混凝土的质量控制中,必须要在水泥、砂、石、水、外加剂等均满足质量要求的前提下,首先审核混凝土的配合比是否正确,用于计量的各种表具、量具等是否俱全,搅拌时间是否适中,运输中是否发生离析,振捣、养护、试块留置等各环节均有施工人员专管,对于大体积混凝土、重要结构必须采用自动计量设备或采用商品混凝土,并严格按照质量监控图,进行哪一道工序不符合规范、标准要求,立即组织整改,加强管理。

加强材料的质量控制,是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保证,是创造正常施工条件、实现质量控制的前提。由于工程材料的质量低劣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和损失往往是非常严重并难以弥补和修复的,只有加强质量控制意识,各方面紧密配合、同心协力才能实现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避免发生此类问题,防患于未然。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