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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培训总结范文精选

产品培训总结

产品培训总结范文第1篇

一,整治目标

在20*年工作的基础上,再通过一年的努力,实现全部生鲜乳收购站持证规范经营,生鲜乳中三聚氰胺监测合格率100%,饲料产品中铅,砷等重金属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兽药监测合格率提高3个百分点,畜产品中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协调合作机制,检打联动机制,风险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等进一步完善,监管能力全面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努力确保全年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二,整治重点

(一)继续强化生鲜乳专项整治

以生鲜乳收购站为重点整治环节,强化生鲜乳质量监测与监督执法,严厉打击生鲜乳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规范生鲜乳收购站日常监管与标准化管理,加大生鲜乳质量安全生产与检测技术培训,实现生鲜乳持证收购和运输,生鲜乳收购站检查率达到100%,生鲜乳质量安全违规单位查处率达到100%,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100%。

(二)深入开展饲料质量安全整治

提高饲料执法能力,严格行政许可,强化获证企业监管,坚决查扣销毁"三无"饲料产品,扩大瘦肉精等主要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监测范围,加大对高铜,高锌等超量添加行为打击力度,加强违法添加瘦肉精等突发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对违法添加使用瘦肉精等案件的查处率达到100%,饲料产品中瘦肉精等兴奋剂类物质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铅,砷等重金属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三聚氰胺监测合格率100%。

(三)大力推进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

加强派驻监管和飞行检查,督促兽药生产企业全面落实gmp;大力推进兽药经营企业gsp工作,杜绝经营违禁药物和不合格兽药产品;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和故意经营,使用假劣兽药行为;进一步加强兽药质量监测和兽药残留监控。年内实现兽药产品合格率提高3个百分点,畜产品中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

(四)构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加大与卫生,质监,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在信息通报,联合执法,案件移交等方面的协作,完善协调合作机制;及时组织执法机构对抽检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查处,完善检打联动机制;加强检测,调查,举报信息的会商,处理和,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应急处置机制。

三,总体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2月底前)

在全省范围内部署2010年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各地围绕省局深化整治总体方案和专项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整治方案,启动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1日-10月底)

一是强化检验监测。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在配合做好上级安排的抽检任务的同时,积极落实监测经费,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频次,重点开展对生鲜乳收购站,规模养殖场,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的监测。二是严格查处曝光。要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对违禁添加物,禁用限用兽药生产使用的清理检查力度,针对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严肃查处,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三是加强督导整改。强化对各项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对整治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要督促相关单位或个人及时进行整改完善,确保整治实效。四是注重完善制度。指导奶站,畜禽养殖场,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等健全管理制度,建立生产经营台帐和记录,完善养殖档案,加强质量控制,逐步实现质量安全可追溯。五是搞好服务指导。加强技术培训,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禁限用物质,兽药,重金属危害,推广安全高效生产技术,推动畜牧业投入品,畜禽及产品标准化生产。

(三)验收总结阶段(11月-12月)

根据省政府食品安全整顿的统一安排进行总结验收,我局将全面系统总结全省20*-2010年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四,重点活动安排

结合各专项整治计划,2010年深化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的重点活动包括:

生鲜乳,饲料,兽药及兽药残留质量监测。2月份,分别印发2010年全省生鲜乳,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药及兽药残留监测或监控计划,并分期分批组织实施。

全省生鲜乳收购站标准

化管理工作会议。时间:3-4月份。总结交流奶站清理整顿成效与经验,分析奶业形势,推动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工作上水平。

生鲜乳质量安全执法大检查。5月份,联合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等,对生鲜乳收购环节进行联合执法检查。

生鲜乳安全生产和检测技术培训。4月份,开展一次生鲜乳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培训;全年按照计划对奶业大县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生产技术轮训。

全省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时间:6月份。总结近年来全省饲料安全监管经验和成效,分析存在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重点饲料生产企业现场监督检查。3—4月,组织开展50家蛋白原料重点企业现场检查;7—8月,组织开展50家饲料添加剂和预混合饲料企业现场检查。超级秘书网:

饲料标签专项检查。4—5月,组织开展全省饲料标签执法大检查,查处"三无"饲料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

饲料法规规范培训。3月份,组织《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宣贯培训;9—10月,组织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修正案)及配套法规标准宣贯培训。

全省兽药管理工作会议。时间:3月份。分析当前兽药行业形势,部署兽药市场整治目标和重点,启动新一轮打击制售假劣兽药违法活动。

兽药新建项目论证会。时间:3月份,7月份。对拟建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减少重复投入,盲目生产,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兽药gmp企业培训班。时间:4月份,5月份。按照农业部新修订的gmp验收标准,对企业进行培训。

《*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按照农业部《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修订完善《*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并搞好宣传培训。

兽药饲料联合执法大检查。分别于6月份和11月份,在全省范围组织两次兽药饲料联合执法大检查,推动工作开展,深化整治成果。

总结大会。12月份,召开大会,对为期两年的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表彰先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畜牧兽医局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小组及办公室机构和职责分工仍按照20*年整治方案的要求执行。各地畜牧兽医部门要认真总结去年整治工作,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要加强和完善本地整治工作领导机构,进一步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要定期督导检查,促进整改落实,确保整治实效。

(二)密切协调配合。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要加强与发改,财政,卫生,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的沟通,争取各部门在整治工作上的支持和配合;要强化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确保协调一致,统一行动。

(三)强化活动支撑。各地要以深化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为契机,争取在畜牧兽医体制改革,机构设置,队伍建设,经费支持等方面取得新进展;要争取检验检测,信息追溯,科技培训等方面的资金,努力改善整治执法条件;要制定实施检查抽检,内部管理,外部监督,案件查处等具体工作制度,构建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四)搞好宣传引导。各地畜牧兽医部门要与当地新闻媒体建立信息沟通制度,宣传整治工作成效和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曝光查处的典型案例,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同时对一些不实的,恶意炒作的报道,要及时妥善处理,减少负面影响。

产品培训总结范文第2篇

围绕质检总局“质量提升服务进万企”活动总体部署以及省、市局“质量提升”活动实施方案的安排,改革创新服务举措,把服务企业与服务民生紧密结合起来,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产品,为我市企业开展质量提升服务,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的生产经营管理模式,强化质量、计量、标准化基础工作,督促和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高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帮助企业追求卓越绩效。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质量提升服务”活动的领导,特成立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质量提升服务”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管理科,负责组织、协调、开展“质量提升服务”活动。

三、活动任务

组织开展以免费咨询服务、专题培训和重点服务为主要内容的“质量提升服务”活动。

(一)深入企业开展免费咨询服务。以我局确定“重点服务企业“为基础,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选定5-10家企业,开展“质量提升服务”活动。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带队深入企业,紧紧围绕“质量提升”活动工作目标,广泛开展调查研究,了解企业当前面临的提升产品质量难点问题,以及急需质监部门帮助解决的实际问题,问困于企、问需于企,切实帮助企业解决质量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以及检验检测方面的实际问题。动员广大企业积极开展质量提升活动,引导企业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理念,严格遵守质量安全法律法规,自觉做到诚信自律、守法经营。

(二)根据需求进行专题培训和技术指导。要根据企业实际需求,以“免费法律法规知识巡讲”、集中会议宣贯等形式,开展灵活多样的培训活动和技术指导。内容包括:质量、计量、标准化有关法律法规咨询;名优产品培育、推荐;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细则宣贯;产品标准备案办理;农业标准化、服务标准化推广评介;能源计量、民生计量知识普及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等。在积极组织相关企业参加培训的同时,可以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区域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活动,切实提高企业质量责任意识和自检自控能力。

(三)选择重点企业开展质量提升服务。选择质量控制能力较差的企业(每部门不少于2家),帮助企业建立基本的产品质量检验制度和检验检测体系。召开质量分析会,帮助企业加强产品质量控制,严防产品质量问题发生。

四、组织实施

质量提升服务”活动共分3个阶段进行。

1.启动阶段。

全国质检系统“质量提升服务进万企”活动统一启动时间。各级领导将分别带队走访定点帮扶企业,送“质量提升服务”到企业,督促企业和我们共同行动起来,积极投身到“质量提升”活动中去。

2.推进阶段。

按照活动任务要求,分步骤全面组织推进“质量提升服务”活动。各部门要切合实际制定推进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确保“质量提升服务”活动取得实效。

3.总结阶段。

全面总结“质量提升服务”活动开展情况,巩固和拓展活动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完善体制机制。

五、信息报送

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报送“质量提升服务”活动的工作信息,认真总结活动开展情况,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同时填报《“质量提升服务”活动情况统计表》。活动办将适时通报各部门“质量提升服务”活动进展和信息报送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注重实效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质量提升服务”活动重大意义,认真组织开展“质量提升服务”活动,把它作为落实和推进“质量提升”活动的重要行动,注重工作实效。

产品培训总结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省农委皖农科函〔2012〕1091号精神,紧紧围绕市2012年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和中心任务,以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需求为导向,以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国家农技推广示范县项目实施、粮食生产“三大行动”、粮棉油高产创建、畜牧业升级计划、水产跨越工程等农业重点项目为载体,坚持“政府主导、上下联动、多元参与、广泛培训”的工作机制,利用春季农闲季节,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农业科技培训,结合为民服务争先创优活动,形成大联合、大协作、大培训的工作格局,在全市范围内掀起“学科技、用科技、促双增”的热潮。

二、目标任务

分区域、分专业、分班次培训基层农技人员500名;围绕春季农业生产,开展一事一训、现场指导等方式,培训指导农民80万人次;印发技术明白纸80万份,开展广播技术讲座100次;推广农业主导品种20个,主推技术30项次。

三、培训方式和内容

(一)基层农技人员培训。根据农业部《基层农技人员培训大纲》要求,以国家农技推广示范县项目、新型农民培训项目为载体,以部省级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和新型农民培训基地为培训承办单位,依托省产业技术体系专家团队,围绕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主要农产品重点推广的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对5个国家农技推广示范县技术指导员进行异地培训,对全市基层农技人员开展集中培训。

(二)农业科技示范户和种养大户培训。依托国家农技推广示范县项目、粮食生产“三大行动”、畜牧业升级计划、水产跨越工程、粮棉油高产创建工程等农业重点项目,围绕防灾减灾知识、节本增效技术、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小麦、油菜春季田间管理、生猪、家禽饲养出栏补栏、水产品捕捞与投放等种养业关键技术内容,采取集中培训、分户指导、实地观摩交流和田间学校等方式,重点培养种养规模较大、示范带动能力较强、有一定科技水平的科技示范户,提高他们的科技种养、自我发展和辐射带动能力。

(三)普通农民培训。结合各级各类农业项目,采取“手把手、面对面”现场培训、田间学校、入户指导、远程技术服务、发放光盘、明白纸、农村“大喇叭”等多样灵活的方式,开展科技培训,快捷有效地为广大农民宣传强农惠农政策,提供技术、信息和咨询服务,全面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

四、任务分工

从现在开始至今年4月底,在全市持续开展大培训。

(一)基层农技人员培训。根据省农委有关文件精神,组织5个国家农技推广示范县的500名技术指导员,到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开展5天集中培训,提升其服务能力。从3月份开始,分期分批对全市1100名基层农技人员进行培训。

(二)现代农业科技与农耕文化远程大培训。由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牵头,利用远程网络系统举办农民知识更新大讲堂、现代农业科技大讲堂和农耕文化大讲堂。

(三)稳粮增产大培训。由市农委牵头,市农科院、市农技中心等单位参加,围绕粮食生产“三大行动”、粮棉油高产创建等,举办稳粮增产大培训活动,重点对种粮大户开展培训小麦春季田间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防灾减灾等技术。

(四)农机化技术大培训。由市农机局牵头,重点对农机大户,开展农机化新技术、安全生产技术、新型农机具使用与维修技术等培训。

(五)水产健康养殖培训。由市水产局牵头,组织水产技术推广体系等人员,重点培训水产品生产、水产品防疫检疫、科学用药、水产品质量安全等技术。

(六)村级动物防疫员培训。由市畜牧局牵头,结合畜牧升级计划、畜牧科技进万家活动等,对村级动物防疫员开展培训,重点培训常见动物疫病诊断、用药原则及常用治疗等技术。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开展春季农业科技大培训,对促进全年农业生产、提高农民科技素质,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要根据本地生产特点和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落实措施,确保培训扎实开展,取得预期成效。国家、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各综合试验站、5个国家农技推广示范县,要在春季农业科技大培训中率先垂范,认真做好培训工作。市农委成立由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工作协调组,负责总体方案制定、综合协调、政策落实和总结宣传。

(二)整合项目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统筹利用各方资源,依托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粮食高产创建工程、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超级稻新品种选育与示范项目等,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大培训工作,形成“体系、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的强大合力。

(三)开展督导检查,确保任务落实。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要积极行动起来,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抓好大培训的每一个环节。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各地培训工作进展,了解培训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应对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并取得实效。

产品培训总结范文第4篇

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和《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把握形势、掌握主动、突出重点、集中整治,坚持一手强化质量监管,一手强化宣传培训工作,监督与指导并重。增强全程监管能力,切实推动长效机制建设,全面提升我县初级水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水平。

二、行动目的和责任分工

以本县内水产养殖、种苗生产、海捕虾保鲜等为重点环节,以水产养殖业规范用药、海捕虾保鲜剂规范使用为主要内容,采取宣传、培训、整改、查处相结合的手段,通过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暨“执法年”活动,构建水产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推进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全面提高我县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本次专项整治暨执法年活动由县水产站和渔政管理站具体负责,县水产站负责水产养殖环节整治和组织水产品质量抽检;县渔政管理站负责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

三、主要内容

(一)以无公害水产养殖基地、标准化示范养殖基地、工厂化养殖场、规模化水产养殖企业、水产育苗单位和获得“浙江省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信得过”称号的中小养殖生产者为重点对象,组织开展规范用药专项整治和水产苗种生产专项整治。

(二)开展中华鳖、南美白对虾、淡水鱼等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摸查,制定防范措施,增强应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能力。

(三)严肃查处使用禁用兽药、原料药、人用药和滥用保鲜剂等违规行为,引导、督促初级水产品生产者规范操作。

(四)检查水产种苗生产许可管理,规范水产种苗生产经营活动。

四、整治任务

(一)排查隐患、完善机制。以本地主导养殖品种、质量安全隐患较大的养殖模式和对象及已获证无公害水产品为重点,对其在养殖、育苗过程中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或苗头性问题进行摸查,对风险可能暴发的程度,危害情况以及对产业、市场、社会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深入分析,提出预警和处置意见。根据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水产养殖中水质管理、饲料使用、防病用药等指导和服务责任机制,使用违禁投入品或药残超标案件的立案查处机制,问题水产品的追回、产品封存、销毁工作机制。推行水产品生产档案制度、例行检测制度和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

(二)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加强对基层协会和渔民合作组织水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培训,讲授健康养殖模式、主要投入品的鉴别与选购、水质管理与病害防治技术等,大力推广健康养殖技术,普及科学用药知识,加大宣传水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和标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组织的自律作用,规范广大养殖户的用药行为。

(三)组织开展水产苗种场普查清理。根据水产苗种生产情况,对本县的水产苗种场开展全面普查,并按上级部门要求及时准确地填报情况。对具备苗种生产条件、符合许可证载明规定的,逐一进行登记;对不具备苗种生产条件或与许可证载明规定不符的,按《浙江省水产种苗管理办法》规定进行查处、清理。严格许可制度,严厉打击无证生产、违规生产行为。

(四)加强现场检查。深入推进水产养殖、海洋捕捞生产环节和种苗生产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综合督查行动,通过监督检查、指导整改、执法查处,进一步强化生产过程的监管;对温室龟鳖养殖和近年来出现问题较多的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开展拉网式检查。检查内容:重点检查养殖和种苗生产企业内部监管机制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以“三项记录”为主的养殖日志执行情况;渔药、渔饲料仓库及饲料加工场所贮存、使用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己烯雌酚、头孢拉定粉剂、土霉素粉剂和五氯酚钠等禁用兽药、原料药、人用药等违禁药物、违禁添加剂情况;捕虾船是否按规定规范使用保鲜剂,是否贮存、使用禁止使用的非实用化学物质;苗种生产企业是否按苗种生产许可证批准范围从事水产苗种生产;要检查渔药使用规则等宣传资料是否发放到位,养殖户是否了解。对记录不完整、不规范者要限期整改并跟踪落实。同时要检查养殖日志印发情况,各乡镇渔技员要结对指导散、小养殖户执行“三项记录”制度。

(五)加强药残抽检。结合本县所养品种、用药状况,加大抽检力度,扩大抽检范围,特别是在用药高峰期,对本县境内的水产养殖场(户)、水产育苗场开展药物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监督抽查,逐步实施根据养殖单位(户)名录随机抽样制度,对重点监控区域、养殖方式和出口养殖基地要增加抽样,科学合理布点,确保抽检工作的客观合理;严格执行四方五人到场签名制度,确保抽检程序规范。

(六)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一是建立健全生产者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在现场检查和药残抽检中查出的违规者,根据违法性质、危害程度,采取停止销售产品、责令整改、产品无害化处理或监督销毁、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措施,对于各种案件的处理,切实做到禁用药物来源和渠道未查清的不放过,超标产品未处理的不放过,对有关责任人员未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同时,建立“黑名单”制度,并实行重点监控,限期整改,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集中培训。二是建立健全针对监管部门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个别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监管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玩忽职守,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并带来严重后果的,以及专项整治实施不力、存在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五、时间安排

(一)部署准备阶段(2009年3月10日~3月底)。

1、成立“县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工作协调小组”

组长:蔡其良

副组长:范正华

成员:陈云、汤瑜英

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县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执法年活动的有关工作,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

2、根据省局总体安排,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本地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详细工作方案,做出工作部署。

3、组织开展对行政管理、渔业执法等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监管能力。

4、充分开展多种形式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等宣传,努力使广大渔业生产者树立起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5、对本县的水产苗种场进行普查。

(二)整治督查阶段(2009年3月底~10月底)。

1、围绕重点对象、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开展拉网式排查,对水产苗种场进行登记清理,对养殖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或苗头性问题进行分析评估,对问题产品实施限期整治和依法查处。

2、组织对各镇(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各地在本次专项整治中的组织落实情况、工作进展情况、工作质量与规范情况等。

产品培训总结范文第5篇

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和《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把握形势、掌握主动、突出重点、集中整治,坚持一手强化质量监管,一手强化宣传培训工作,监督与指导并重。增强全程监管能力,切实推动长效机制建设,全面提升我县初级水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水平。

二、行动目的和责任分工

以本县内水产养殖、种苗生产、海捕虾保鲜等为重点环节,以水产养殖业规范用药、海捕虾保鲜剂规范使用为主要内容,采取宣传、培训、整改、查处相结合的手段,通过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暨“执法年”活动,构建水产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推进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全面提高我县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本次专项整治暨执法年活动由县水产站和渔政管理站具体负责,县水产站负责水产养殖环节整治和组织水产品质量抽检;县渔政管理站负责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

三、主要内容

(一)以无公害水产养殖基地、标准化示范养殖基地、工厂化养殖场、规模化水产养殖企业、水产育苗单位和获得“浙江省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信得过”称号的中小养殖生产者为重点对象,组织开展规范用药专项整治和水产苗种生产专项整治。

(二)开展中华鳖、南美白对虾、淡水鱼等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摸查,制定防范措施,增强应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能力。

(三)严肃查处使用禁用兽药、原料药、人用药和滥用保鲜剂等违规行为,引导、督促初级水产品生产者规范操作。

(四)检查水产种苗生产许可管理,规范水产种苗生产经营活动。

四、整治任务

(一)排查隐患、完善机制。以本地主导养殖品种、质量安全隐患较大的养殖模式和对象及已获证无公害水产品为重点,对其在养殖、育苗过程中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或苗头性问题进行摸查,对风险可能暴发的程度,危害情况以及对产业、市场、社会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深入分析,提出预警和处置意见。根据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水产养殖中水质管理、饲料使用、防病用药等指导和服务责任机制,使用违禁投入品或药残超标案件的立案查处机制,问题水产品的追回、产品封存、销毁工作机制。推行水产品生产档案制度、例行检测制度和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

(二)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加强对基层协会和渔民合作组织水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培训,讲授健康养殖模式、主要投入品的鉴别与选购、水质管理与病害防治技术等,大力推广健康养殖技术,普及科学用药知识,加大宣传水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和标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组织的自律作用,规范广大养殖户的用药行为。

(三)组织开展水产苗种场普查清理。根据水产苗种生产情况,对本县的水产苗种场开展全面普查,并按上级部门要求及时准确地填报情况。对具备苗种生产条件、符合许可证载明规定的,逐一进行登记;对不具备苗种生产条件或与许可证载明规定不符的,按《浙江省水产种苗管理办法》规定进行查处、清理。严格许可制度,严厉打击无证生产、违规生产行为。

(四)加强现场检查。深入推进水产养殖、海洋捕捞生产环节和种苗生产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综合督查行动,通过监督检查、指导整改、执法查处,进一步强化生产过程的监管;对温室龟鳖养殖和近年来出现问题较多的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开展拉网式检查。检查内容:重点检查养殖和种苗生产企业内部监管机制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以“三项记录”为主的养殖日志执行情况;渔药、渔饲料仓库及饲料加工场所贮存、使用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己烯雌酚、头孢拉定粉剂、土霉素粉剂和五氯酚钠等禁用兽药、原料药、人用药等违禁药物、违禁添加剂情况;捕虾船是否按规定规范使用保鲜剂,是否贮存、使用禁止使用的非实用化学物质;苗种生产企业是否按苗种生产许可证批准范围从事水产苗种生产;要检查渔药使用规则等宣传资料是否发放到位,养殖户是否了解。对记录不完整、不规范者要限期整改并跟踪落实。同时要检查养殖日志印发情况,各乡镇渔技员要结对指导散、小养殖户执行“三项记录”制度。

(五)加强药残抽检。结合本县所养品种、用药状况,加大抽检力度,扩大抽检范围,特别是在用药高峰期,对本县境内的水产养殖场(户)、水产育苗场开展药物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监督抽查,逐步实施根据养殖单位(户)名录随机抽样制度,对重点监控区域、养殖方式和出口养殖基地要增加抽样,科学合理布点,确保抽检工作的客观合理;严格执行四方五人到场签名制度,确保抽检程序规范。

(六)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一是建立健全生产者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在现场检查和药残抽检中查出的违规者,根据违法性质、危害程度,采取停止销售产品、责令整改、产品无害化处理或监督销毁、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措施,对于各种案件的处理,切实做到禁用药物来源和渠道未查清的不放过,超标产品未处理的不放过,对有关责任人员未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同时,建立“黑名单”制度,并实行重点监控,限期整改,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集中培训。二是建立健全针对监管部门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个别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监管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玩忽职守,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并带来严重后果的,以及专项整治实施不力、存在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五、时间安排

(一)部署准备阶段(2009年3月10日~3月底)。

1、成立“*县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工作协调小组”

组长:蔡其良

副组长:范正华

成员:陈云、汤瑜英

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县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执法年活动的有关工作,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

2、根据省局总体安排,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本地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详细工作方案,做出工作部署。

3、组织开展对行政管理、渔业执法等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监管能力。

4、充分开展多种形式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等宣传,努力使广大渔业生产者树立起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5、对本县的水产苗种场进行普查。

(二)整治督查阶段(2009年3月底~10月底)。

1、围绕重点对象、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开展拉网式排查,对水产苗种场进行登记清理,对养殖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或苗头性问题进行分析评估,对问题产品实施限期整治和依法查处。

2、组织对各镇(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各地在本次专项整治中的组织落实情况、工作进展情况、工作质量与规范情况等。